乡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3-09-05 12:36:32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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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在学校抑或是社会中,难免会突发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往更坏的方向发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乡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秦皇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各级卫生部门要坚持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处理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应在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卫生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迅速采取措施。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各级卫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科学防治,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四)概念、分类与分级

  1、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三级: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1)一般突发事件。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①在

  边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鼠间鼠疫流行,或肺炭疽流行范围局限在一个乡(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3例。

  ②周边市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我市境内无病例报告。

  ③霍乱病例在一个县(区)1周内发病5--1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区)、发病30例以下,或市区内发生疫情。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一个县(区)1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⑤在一个县(区)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⑥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或在学校地区性或市级以上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⑦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

  ⑧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戈瑞的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戈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⑨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

  ⑩其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一般性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指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①在市区或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发生鼠间鼠疫流行,或发生首例人间鼠疫病例、疫情有扩大蔓延的趋势,或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3例以上。

  ②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但无继发病例发生。

  ③霍乱在一个县(区)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个以上县(区),1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⑤在一个县(区)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该县(区)以外的地区。

  ⑥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⑦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发生一般性食物中毒事件,但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⑧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戈瑞的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戈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⑨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

  ⑩丢失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活度(Bp)密闭型≥4×106,非密闭型≥4×105。

  ⑾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⑿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3)特大突发事件。指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①首例人间鼠疫病例确诊后,两个鼠疫潜伏期内连续出现病例2例以上,或肺鼠疫流行,并有进一步扩散蔓延的趋势。肺炭疽在市区内发生,或在人口稀少和交通不便地区的一个县内的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县。

  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设区市,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③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同时波及多个县(区)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④重大生物和化学污染、放射事故,出现大量人员伤亡,扩散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区)。

  ⑤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特大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处理体系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市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副市长、军分区副司令员和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对突发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评估,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执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

  (二)成员部门职责

  1、发展改革部门 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2、财政部门 保证疾病监测、疾病控制工作经费和非正常储备药械专项经费,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费用。

  3、教育部门 加强校内突发事件防范工作,落实校内突发事件应急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及自我防护工作。

  4、公安、安全、司法部门 做好法制宣传,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各项隔离措施。

  5、工商部门 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预警期间的药械市场治理整顿,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及时开辟防治突发事件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申报审批的绿色通道,保证市场供应。

  7、物价部门 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8、科技管理行政部门 根据突发事件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临床治疗、实验室检验等各项科学研究。

  9、新闻宣传部门 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科学知识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营造有利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舆论氛围。

  10、民政部门 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负责赈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发放及管理工作,对困难群众实行社会救助。督促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的运送和火化工作。

  11、民航、铁路、交通部门 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疫区紧缺物资的运送和人员疏散,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12、农、林部门 组织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及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13、检验检疫部门 组织做好出入境卫生检验、检疫工作,防止传染病的传入和传出;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检验动态和信息,负责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和管理。

  14、商务部门 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负责做好流通环节物资(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和供应工作。组织做好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15、旅游部门 组织做好旅游团组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16、爱卫会、环卫部门 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保护工作,清除垃圾污物,开展除“四害”活动。

  17、通讯管理部门 保障突发事件期间通讯联络畅通,加强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18、监察部门 负责调查处理突发事件期间的违纪违规、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9、其他有关部门 根据突发事件处理的需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紧急物资的进口、救济物资发放、接收或分配捐赠、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定以及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三、突发事件的报告与评估

  (一)突发事件的报告

  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报告规范,按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报告。

  1、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

  2、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区)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市应急委员会)报告。

  (二)突发事件的评估与确认

  1、突发事件的评估。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突发事件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等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级别。

  2、突发事件的确认。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到现场调查核实,会同突发事件发生地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科学分析和初步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方案,未被省级突发事件专家委员会确认为突发事件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由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三)突发事件的通报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四、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预警启动

  突发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一般突发事件启动黄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橙色预警;特大突发事件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二)应急响应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采集环境生物样

  品、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2)县(区)政府应急响应。县(区)政府接到卫生部门的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理方案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3)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市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对突发事件进行初步评估判定,指导督促当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同时,向市政府建议,使各有关区域和部门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2、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市卫生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隔离、人员疏散等控制措施,同时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省卫生厅和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2)市政府应急响应。市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紧急调停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伤员救治和人员疏散,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3)县(区)政府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突发事件地的县(区)政府,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做好支援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在本辖区内发生,必要时处于应急准备状态。

  (4)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进行采样和监测,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施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人员疏散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工作,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组织落实医疗救治和各项预防控制等措施;配合上级专业机构对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开展病因查找、病人诊断、治疗等工作,检查督导基层组织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及时调整和整合卫生资源。

  (2)市政府应急响应。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县(区)政府调集社会力量,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县(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在上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突发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二)技术保障

  1、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市卫生局负责建立突发卫生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专家评估委员会由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检验、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综合评估突发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实施预案的建议。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参与突发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2、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市、县(区)分别建立一支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的机动队伍。随时能够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等机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突发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3、医疗救治网络。加快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紧急救援中心、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传染病病区)为主体的医疗救治体系,承担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市卫生局指定急救机构(包括院前急救机构和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或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后备医院组成全市医疗救治网络,负责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三)后勤保障

  各级卫生部门要根据实际,科学制定储备计划。各种药品、疫苗、试剂、防护用品等要及时更新;各种器械、设备要经常调试,确保突发事件处置的及时有效。

  六、附则

  (一)县(区)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的修订与解释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并报市政府批准。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对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危害公众健康的事件)的应对能力,达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建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和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写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湖南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级关于重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各项指示及工作部署,立足于抗大灾防大疫。确保灾后无大疫。

  (二)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

  二.组织领导:成立重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医疗队、扑疫队和督查队。

  1.重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季占平,副组长;

  王明明李丽萍刘华王涛郭颖翟界文医疗组组长:王明明,成员:李丽萍刘华郭颖王涛。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标本采集分析。疫区防治处理,防治。总结等各项工作。

乡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3

  第一部分总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6]215号)文件精神,规范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本院在上级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我院全员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逃生技能,提高各类组织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建设;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4)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应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我院各科室各种力量,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强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条块间的有机结合。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南娄底乡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焦木军担任,副组长由防保科科长宋永仓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本院及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监督检查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二、社区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分队,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处置、救治,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组织和动员群众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参与群防群治。

  第三部分日常工作措施

  一、应急处理日常管理机构

  承担本院的应急处理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对本院及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组织技术培训;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应急药品、物资准备工作。

  二、社区卫生应急技术机构

  南娄底乡卫生院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机构负责本单位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协助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上级医疗机构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

  1、监测: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专业防治机构的业务指导,保证监测质量。

  2、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具体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及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与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的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辖区居民和单位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部分疫情应急响应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1、应急反应原则:接到上级政府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卫生院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反应措施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本辖区各有关单位、村委会,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

  (3)辖区内发生疑似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安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4)根据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辖区内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3、应急反应的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政府做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二、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

  一、信息系统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督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二、医疗救治队伍

  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并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承担或协助技术部门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运转工作。

  三、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负责并组织各村卫生室、、开展广泛的卫生宣传,充分动员社会和群众的力量,利用广播、宣传车、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对辖区内各村村民广泛开展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突发卫生事件。

  附:南娄底乡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名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分队名单。

乡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4

  一、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应对并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做好医疗救护工作,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范围内发生的所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

  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快速反应

  及时发现并上报可能存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建立信息通报快速通道,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启动预警机制。

  (三)分类指导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区别处理,以求达到最佳效果。

  (四)及时处理

  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受害者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做到快速、高效、及时,最大限度减轻危害造成的不利后果。

  卫生院设立指挥中心,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是否启动预警机制,并由镇政府批准。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由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进入应急状态。

  (三)指挥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指挥和协调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核实各项工作预案,分析、研究、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组织、协调成员部门(单位),配合各村、社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

  3)、对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4)、研究、处理其他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我院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检验检测等专业的专家组

  成的专家咨询组;组建、培训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对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实;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四卫生专业应急处置

  1、各村

  根据卫生院安排,协调本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开展督查,掌握本辖区的疫情动态,向卫生院报告;做好防病必需的技术和物资准备;指导开展环境消毒和个人防护;协助上级单位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做好现场处理工作;依托社区开展居民健康教育。

  2、确定监测点,及时掌握、分析、报告疫情动态,提出防治对策;指导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指导各村(社区)做好疫点处理工作;对各村(社区)和各村卫生所、个体诊所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督查工作。

  督促落实辖区内监测点和各有关单位做好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信息;做好病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样品采集工作,及时报告事件动态情况;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3、各类医疗机构

  建立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工作小组,建立院内工作流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加强医疗机构内的消毒等预防工作,重视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防止医源性感染。做好病例监测、筛选、报告,对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在尚未明确诊断前要采取相应的`临时隔离措施,预防疾病传播。

  4、卫生监督

  重点开展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

  我院组建由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卫生监督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专家库下设传染病及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专业委员会、食物中毒专业委员会、职业中毒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卫生院决定,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院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院组织相应专业委员会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危害程度分级,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指挥中心提出是否启动预警机制,或启动何级预警机制的建议。

  六、应急机动队

  卫生部门要组建规模适度、人才配比合理、专业素质高、精干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人员由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消杀灭、后勤保障等方面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统一调度。

  题及时进行预警。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一)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第

  一、必须报告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第

  二、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2、阶段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二)报告原则

  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准,总结报告要全。

  (三)报告时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卫生所、个体诊所和有关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卫生院、县卫生局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四)报告方式

  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和基层监测点的报告人均为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它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县疾病控制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应急处理方案

  一、应急处理要求

  由镇政府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协调全镇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由区卫生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建红色应急机动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菌、后勤保障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为疾病控制应急分队、医疗救护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后勤保障分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应在临时现场指挥部领导下承担现场处理工作任务。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消杀灭菌、预防性服药、预防接种、医疗救治等。

  二、控制措施

  (一)一般性控制措施

  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快速确定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确定疫区和目标人群;

  (2)根据自然环境因素确定可能的污染范围,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判定;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尽可能减少危害;

  (3)对救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物资的需求做出评估和调用;

  (4)经过事件紧急处理,疫情消除后,进行后续监测,直至消除危害;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核实;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原因,实验室检验;提出采取控制措施的建议,包括疫区封锁、人员疏散、消杀灭菌、隔离观察、预防服药、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干预等;处理结果的总结、评估与上报。

  2、医疗救护工作程序

  第一、视伤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

  第二、对现场伤亡情况的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评价,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护问题。

  第三、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

  第四、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第五、在现场医疗救护中,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黄、蓝、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他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第六、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将经治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3、伤病员运送工作程序

  伤病员经现场检伤分类、处置后,要根据病情向就近的医疗机构分流。伤病员分流原则如下:

  (1)接受伤病员的医疗机构,由临时现场指挥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则指定。

  (2)伤病员现场经治的医疗文书要一式二份,及时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告汇总,并向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提交。

  (3)临时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必须无条件收治分流伤病员。

  (4)运送伤病员途中需要监护的,由现场医疗救护指挥部派医疗人员护送。

  (5)伤病员运送至医疗机构后,由收治医疗机构按急诊急救工作程序处置。收治伤病员的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的抢救小组,负责伤病员救治工作。

  4、消毒处置

  (1)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消、杀、灭的器材、药物剂型、浓度、施药方法。

  (2)保护食品、电器设施和其他有关物品,防止沾染药物。

  (3)实施消毒应先室内后室外、先地面后墙壁、先重点后一般、先饮水后污水的顺序进行。

  5、现场情况报告程序

  由现场最高指挥者负责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

  6、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

  按上级有关指示,统一口径,指定专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其它任何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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