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全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面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院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全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院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全文1
1.1编制目的
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理学校发生的事故灾难事件,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把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学校教育教学任务圆满完成。
1.2编制依据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文件及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事故灾难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
1、特别重大事故灾难事件。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2、重大事故灾难事件。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3、较大事故灾难事件。学校师生员工和财产遭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管辖范围内突然发生的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校园交通、大型群体活动等事故以及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供电、供气及其他灾害事故。
本预案指导学校突发事故灾难事件应对工作。
1.5应急原则
1、果断决策。学校发生事故灾难事件,决策时要当机立断,不能犹豫不决,不得决策延误。
2、措施得当。学校发生事故灾难事件,应立即区分事故性质,不同的事故灾难事件应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与措施,保证措施的针对性。
3、行动迅速。应急处置措施必须紧急实施,不得延误。
4、以人为本。把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故灾难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5、依法处置。处置学校事故灾难事件不能破坏国家的法制秩序,应当依法进行应急处置。
2组织体系
2.1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应急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方案,成立深圳市××中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深圳市××中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应急办统一指挥或指导各部门开展事故灾难事件的处置工作。
组长:联络电话:副组长:王飞联络电话:
成员:由学校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2.2应急办主要职责:
(1)、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理有关日常工作。包括事故灾难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及有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应急处理预案在下设各部门的宣传普及教育演练、加强联络、互通情况等。
(2)、会同学校各有关部门,组建事故灾难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以及事故灾难事件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资配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3)、事故灾难事件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与教育行政部门保持联系;负责指挥人员进行事故现场的前期应急处理;
(4)、组织事故灾难事件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的情况调查;评价、了解、汇总应急工作出动的抢险(救护)人数,出动设备台(套)数、抢救伤员、物资等情况;
(5)、负责准备事故灾难事件情况及抢险、抢救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发生事故灾难事件时,应急办应根据事故级别和涉及的范围等实际情况组织、指挥、调度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包括抢险、医疗救护、现场秩序维护、环境保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应急救援专家等,因救援队伍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应立即向教育行政部门求援,共同研究抢险、救助措施和具体事项,确保抢险、救助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学校完善事故灾难事件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事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1.1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事故灾难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事故灾难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灾难事件的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部门等。
3.1.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警报器、校园广播电视、校园信息网络、通信、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部门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当发现可导致事故灾难事件险情发生时,发现险情的部门或人员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办报警,同时应积极采取控制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组织危险区域的人员撤离。
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险情或事件地点、部门名称及地址、事故的简要经过或险情的危险程度,可能的事故原因或者险情可能造成的后果,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可能的后果及已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事故报告部门和报告人及其联络电话。应急办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发生事故灾难事件时,学校应急办向教育行政部门信息报送的时限是2小时。为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事故灾难事件的,学校应急办要立即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通报学校师生员工和各个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先期处置
事故灾难事件发生后,学校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或重大事故灾难事件,要及时启动预案,由学校应急办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1、根据事件的类别、严重程度和涉及的范围,学校应急办立即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组成现场抢险、医疗救护、现场秩序维护、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组,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件发生部门应做好与应急现场指挥部及救援队伍的接洽工作,立即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详细的相关资料。
3、应急现场指挥部应在现场立即组织必要抢险、抢救人员,调配必要的条件(包括通讯工具)和抢险设备进行现场应急处理。
4、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方案和事件区域现场的实际情况,统一协调、指挥,做好以下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救援专家指导和市政府救援力量支援。
(1)、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紧急调动消防和其他工程抢险队伍参加救助和抢险工作。(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请求市卫生局,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5、学校应急办接到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校园交通、大型活动等事故报警后,立即启动学校的事故灾难处理程序:
(1)、出现或接到事故警讯,决定是否拨打119、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及疏散学生,权限学校应急办领导人或者校方负责人。
(2)、对于初起事故灾难,由学校义务应急队进行控制。如果不行,则设法隔离火源等事故源头,防止事态扩大,阻止事故蔓延。需要切断电源(如火灾灾害)要及时通知电工切断电源,同时脱身等待专业人员来处置。
(3)、求援人员或车辆(如专业消防人员、消防车、救护车等)到来后,由学校义务应急队副队长负责引导到达事故地点,并积极协助。
(4)、若需要疏散师生,则由学校义务应急队队长、队员,负责引导师生离开室内,年级组长、班主任等协助做好疏散工作,并把住各进出口,不让任何无关人员进入。疏散点为学校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的应急避难场所。班主任要尽力做好学生人数统计工作,各科室负责人要做好教职工人数统计工作。在切断电源情况下,疏散人员时严禁使用电梯。
(5)、出现伤员后,学校义务应急队队员进行急救或联系120并护送伤员去医院。其它义务应急队队员负责事态的初步控制。
(6)、学校当班值班保安员接到事故灾害报警时,严守各自岗位待命。门岗值班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以防坏人混水摸鱼、趁火打劫。
(7)、所有教师员工应听从指挥,无条件服从领导及主管调配,按照分工,各司其责,勇往直前,扑救抢险。
(8)、现场若困有师生,应本着“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抢救。若室内无人,无钥匙开门的情况下,则由应急办决定是否破门进入房间扑救。
(9)、事态控制后应立即清查人员及物品损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现场,以供警方处理。
6、学校应急办接到触电、突发性水浸事故、突发性漏气事故报警后,立即启动相应处置程序:
(1)、通知学校水、电、气专业维修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并关闭水、电、气源。(2)、水、电、气维修人员抵达现场后关闭水、电、气源后,立刻查找事故来源,进行先期处置。
(3)、立即组织学校义务应急队进行现场人工急救。如情况危急,速打急救电话(电话号码120)或送院急救。
(4)、根据现场情况,需要启动相关人员疏散、安全防范等程序,按照本方案有关程序进行。
3.2.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参加本次应急抢险、抢救的有功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灾难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进行详细客观统计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学校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并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学校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要对特别重大事故灾难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事件(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由应急办总结材料向应急领导小组和教育行政部门汇报。
事故灾难事件发生后,按照国家的有关调查程序和此次活动的有关规定,属于市教育局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或者牵头调查的,由市教育局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属于公安部门调查的事件,学校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事件调查必须坚持事件原因没有弄清不放过、事件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任何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协助事件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干涉事件调查,对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伪造或毁灭证据,或者阻碍事件调查的,以及事件部门和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当事人在事件调查期间撤离职守的,按国务院、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3.3.3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情况安排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信息发布
事故灾难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全校师生及各部门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校园广播电视、校园信息网络、通信、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部门散发新闻稿等。
4应急保障
学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事故灾难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事故灾难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师生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资源
学校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校教师员工以及社会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部门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事故灾难事件中的重要作用;畅通与社会各单位交流与合作渠道,必要时请求救援专家指导和市政府救援力量支援。
4.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事故灾难事件影响较大的部门、科室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措施。要对事故灾难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4.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购置、储备、更换、管理及申请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4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师生员工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学校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师生员工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请求市卫生局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学校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在交管部门工作人员未到达之前,学校组织人员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4.7治安维护
学校要组织人员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校园秩序。
4.8人员防护
学校应急办在根据现场情况,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学校客观条件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4.9通信保障
学校应急办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学校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学校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事故灾难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学校师生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部门科室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学校对事故灾难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灾难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全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辖区内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区级人民政府有能力应急处zhi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区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本预案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镇(街)和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zhi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zhi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的镇(街)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事发地镇(街)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区政府或区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风
2.2区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1)承担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2)在区安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协调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zhi和事故调查工作。
(3)组织督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
(4)综合监督、指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各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开展活动,建立健全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评估分析一般事故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相关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牵头组织区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演练。
(6)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和监督检查。
(7)承担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各分委会(设有)办公室对照区安委会办公室职责负责本领域内的工作。
2.3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一般事故应急救援相
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区直管国有企业在事故灾难应对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7)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建设行业领域事故灾难的应急处zhi工作,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它特种设备等;组织协调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事故灾难的应急处zhi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事故、交通工程建设事故的应急处zhi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8)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林业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zhi工作;组织协调海洋与渔业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zhi工作;组织协调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zhi以及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等工作。
(9)区教育局:指导、检查、督促所辖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牵头负责协调各类学校发生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10)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旅游安全等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质监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设施事故灾难的应急处zhi工作。
(12)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zhi;根据事故救援需要,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协调污染物回收和处zhi工作。
调相关安全生产专家组成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与指导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zhi工作;负责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事故调查。2.5各镇(街)职责
各镇(街)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所属辖区镇(街)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zhi,并根据需要成立本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未开设之前)。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处zhi、救援、善后、保障工作;及时向应急领导机构及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2.6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积极的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资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事故应对工作。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负责本单位受灾难威胁人员的疏散、物资转移、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协助事故应急救援,做好自救工作,协助政府部门(机构)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3.预防与应急准备
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发布并适时解除。镇(街)、区级部门级预警由镇(街)区级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发布并适时解除。在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或者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其它突发事件尤其是台风、暴雨、寒潮、雷击、滑坡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时,以及在本行政区域(部门和行业)内连续发生多起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外地发生有特别影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同一原因造成多起事故时,根据上级指示、气象预报、或者以往预防事故的经验,区政府(责任部门)及各镇(街)可采取召开会议、下发预警通知、约见、群发短信、网上公告等方法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提出预防措施和要求,必要时采取专项检查、治理等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2预防与应急准备
(1)区安委会办公室设立24小时隐患举报电话,接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报告。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本行政区域及监管领域(部门和行业)内的重大危险源单位定期进行检查,责令有关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现或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区政府进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按期整改销号。
(2)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应制定并完善本部门、0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并妥善安zhi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③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集结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所需的物资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④开展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⑤不能保证安全的,应报请区政府有关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立即整改、局部停产或撤出人员、全部停产等紧急措施。
3.3信息报告
(1)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按规定在1小时内向辖区镇(街)及安监部门、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事发地镇(街)、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处理,并在1个小时内负责对口上报。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和详细地址、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2)各镇(街)和有关部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后,应当立即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2《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事发地镇(街)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抢险救援,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当发生的事故超出本区应急处zhi能力时,应立即请求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协调支援。
(2)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时启动Ⅲ级响应,事发地镇(街)应立即采取先期处zhi措施,同时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超出本区应急救援处zhi能力或事故灾难进一步扩大时,区政府应立即请求市政府协调支持,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zhi。
(3)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启动Ⅳ响应,事发镇(街)应迅速组织有关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zhi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派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投入应急处zhi工作,区安委办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安委办。
4.2应急处置
4.2.1区安委会办公室的应急处zhi
进入Ⅳ级以上的响应时,区安委会办公室进行以下处zhi:
(1)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
44.2.3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地镇(街)的应急处zhi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单位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应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zhi,控制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不论事故的影响范围、事发地镇(街)(包括村居)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处zhi,边处理边报告,不得隐瞒、拖延、贻误救援时机。
4.3指挥和协调
(1)事故应急救援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必要时,由区安委会主任或者指派有关人员直接指挥协调。在区安委会派出或指定现场指挥人员之前,事发地镇(街)主要负责人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
(2)当国家、省、市启动应急处zhi程序时,服从国家、省、市有关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
(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相关应急预案及现场应急方案迅速、有效地开展先期处zhi;事发地镇(街)及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应急救援队伍进入救援现场。
(4)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参与或者直接组织、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64.5医疗卫生救助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zhi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根据应急救援事态发展,区政府可向市卫生局提出请求,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器材进行支持。
4.6安全防护
4.6.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1)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负责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必要时,通过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协调支持。
4.6.2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有:
(1)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方法、范围、路线、程序。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群众疏散、转移。
(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4.7警戒保卫
8织,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和单位组织起草信息分布内容,及时向区政府和区委宣传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发布信息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I级、Ⅱ级、Ⅲ级响应的信息发布还应分别报请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4.11应急结束
4.11.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即为应急终止: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2)遇险人员获救或部分失踪人员经全力搜救、确认无生还希望。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
4.11.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或事故责任单位提出,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报请启动机构批准结束应急处zhi工作,并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2)由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各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05.3总结分析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zhi工作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必要时,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对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抄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必要时,由区安委会办公室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6.保障措施
6.1技术保障
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区安全生产专家组,充分发挥各专家组作用,研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技术问题,建立应急信息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各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培养自己的技术骨干,积极采用应急救援新技术和新装备,加强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应急处zhi能力。
6.2应急队伍保障
(1)消防大队为我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核心力量。区政府成立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依托消防大队建立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各镇(街)、各行业部门成立专业救援队,2救援通讯录,掌握安全生产专家的联络方式。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参与应急部门、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通信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应急状态下通信畅通。
(2)区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安监站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地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保障。
6.6宣传、培训与演练
6.6.1宣传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行应急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危险意识和应急知识;各种媒体提供相应支持。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当与所在地镇(街)、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有关应急知识。
6.6.2培训
有关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专、兼职的应急队伍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专业技能与实战能力;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应当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课程。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
6.6.3演练
4渎职的有关负责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依法参与、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依法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车辆、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合理补偿。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7.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件
安全事故等级标准8.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zhi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市境内发生的,或我市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内外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单船10000吨以上国内外民用运输船舶在我境
6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zhi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市境内,或我市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内外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坏,航道断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6)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7)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8)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8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8.4一般安全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zhi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5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3)公路主干线遭受破坏,或因灾遭受损毁,造成交通中断,经抢修6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4)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以下,或造成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下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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