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

时间:2023-01-19 14:12:04 责任书 我要投稿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责任书,责任书可以更好地明确我们的责任。那么拟定责任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1

  发包人:

  承包人:

  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

  2、

  3、

  4、

  二、质量保修期

  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 年;

  (6)其他项目 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达到现场抢修。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质量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的用途和限制。质量保证金是用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担保。承包人未按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质量返修的各项费用。

  2、约定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5%,发包人将按该比例从

  每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或工程结算时)扣留。

  3、质量保证金返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的28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质量保修责任。

  六、其他

  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签署,作为建筑安装工程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2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主合同载明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即为乙方保修范围和内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由乙方负责保修。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39、40、41、42条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年。

  其它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若因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工程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10%,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5%,甲方从乙方结算中扣押,不计利息。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6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乙方。六、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建筑工程完工之后对于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涉及哪些问题小编在上面给大家简单的找了几个涉及法律方面的相关问题供大家参考,记得在涉及到工程建筑质量问题上在保修期内如果出现质量不符合的情况或者是与合同标准质量不一致时,施工方是有责任的,要重新进行修复。

  五、关于分项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设部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总包单位和分项施工分包都必须为安全生产负责,加强对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总包单位监督分包单位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因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不低于80%)。

  关于分项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设部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总包单位和分项施工分包都必须为安全生产负责,加强对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总包单位监督分包单位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因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不低于80%)。

  第三条在同分项施工分包签订经济分包合同之前,必须由本单位质安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分项施工分包进行安全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准签订经济分包合同,进行施工。

  第四条对分项施工分包承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自代分项施工分包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由分项施工分包签证认可后执行。第五条总包单位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设施、脚手架具、临时电气线路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在使用前要经双方检查验收,并输交接使用手续。由分项施工分包进行管理。

  第六条总包单位提供的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要立即报告总包单位解决,分项施工分包不得冒险作业。

  第七条分项施工分包自行负责的脚手架具、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电气线路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为了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双方协商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署一份工程质量责任书,这样可以更加有益于我们之后如果出现质量方问题的话,能够有足够的证据去维护我们的权益,这样对我们更加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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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3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上海飞龙新能源汽车部件有线公司办公室(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本次装修工程涉及的电气、电路部分包含管线

  (2)本次装修工程涉及的水路部分包含供水及排水部分

  (3)本次装修工程涉及的装饰主体部分包含隔墙地面等装饰材料(不包含顶部)

  2 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壹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叁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壹年;

  (6)其他项目壹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中赋予的约定一致。

  6 其它

  6.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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