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如何申请赔偿

时间:2022-04-28 09:47:57 职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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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如何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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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如何申请赔偿

  职工工伤如何申请赔偿

  一、工伤认定

  适用主体:1、职工:就职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工伤,由单位支付,具体办法另行规定)。2、雇工:受雇于个体工商户。

  (一)认定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受伤: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

  2、因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与工作有关。

  3、因暴力等意外受伤: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

  4、上下班途中受伤: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5、因工外出期间受伤: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职业病

  7、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死亡: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

  8、维护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抢险救灾等。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待遇。

  (二)不认定为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1、故意犯罪2、醉酒或吸毒3、自残或自杀。

  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职工或近亲属认为是工伤,单位不认为是工伤

  (三)申请时间

  1、单位申请: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保部门,特殊情况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若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则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单位负担。2、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单位逾期不申请的,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申请。

  社保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事实清楚的应于15日内作出。

  (四)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职工伤害程度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五)不服处理决定:对不予受理决定、终止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则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医疗费。

  二、劳动能力鉴定

  (一)鉴定类别: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2、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分为三个等级,由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

  (二)申请:1、申请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2、申请时间——自伤情相对稳定后或停工留薪期满的,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3、申请材料——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不服鉴定结论: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再次鉴定与复查鉴定的期限(60日,可延长30日)同首次鉴定。鉴定费及医疗检查费,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基金支付,未参加的由单位支付。

  三、劳动仲裁(前置)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

  (一)适用情形:1、确认劳动关系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3、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4、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5、除名、辞退、辞职、离职

  (二)仲裁时效:1、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例外情形: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管辖问题: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四)不服仲裁结果: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四、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五、其他

  (一)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

  由基金支付的部分也都由单位支付。但若单位补缴保费及滞纳金的,则由基金与单位按规定支付新发生费用。

  (二)单位分立、合并、转让

  承继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原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工伤职工未转入承继单位的,按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处理。

  (三)承包经营

  单位实行承包经营,则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职工被借调期间,由原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单位与借调单位可约定补偿办法。

  (四)企业破产

  在破产清算时拨付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五)被派遣出境工作

  参加境外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若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则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六)再次发生工伤

  应享受伤残津贴的,则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七)违法企业及使用童工

  无营业执照或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职工工伤以及单位使用童工的,则由单位向职工(童工)或死亡职工(童工)近亲属支付一次性赔偿,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八)具备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具备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事故

  (九)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不是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

  依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具有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故社保部门在工伤认定之前要审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或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被处罚凭证等),若不存在劳动关系,则不能作出工伤认定。但若劳动者与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争议的,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工伤与人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存

  此三种请求权并存时可同时适用。如发生交通事故,基于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由单位与基金支付;基于民事侵权关系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由肇事者支付;基于保险合同关系的保险金请求权,由保险公司支付。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有些特殊行业比如建筑业同时也必须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有人为尽快拿到赔偿款,与单位签订了关于工伤赔偿问题的一次性赔偿协议,后来发现此赔款低于工伤赔偿。其实即使这样的私了协议已经履行完毕,职工也能继续向单位主张权利。

  (一)不构成伤残

  1、医疗费:由基金支付,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项目、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基金支付,由统筹地区政府规定支付标准。

  3、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基金支付,统筹地区政府规定标准

  4、康复治疗费:由基金支付。

  5、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需护理的由单位支付

  6、停工留薪期:最长为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2个月,由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若生活不能自理的,单位还承担护理费。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工资福利待遇,开始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构成伤残

  多次工伤:发生时间——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期间;赔偿标准——按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复发:复查鉴定伤残等级改变的,则不重新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新伤残等级享受。有伤残津贴的,以旧伤复发时工资为基数计发,低于的以发生工伤时计发。

  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此两金的支付规定:不足5年按80%计,不足4年按60%计,不足2年按20%计,不足1年按10%计(除外情形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此两金。职工领取两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不得再申请本次伤残的复查鉴定。

  一至四级: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有伤残津贴;五至六级: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时才有两金,单位难以安排工作时才有伤残津贴;七至八级: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期满终止时才有两金,无伤残津贴。

  1、一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基金支付,27个月工资;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次月起计发。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无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无

  (4)伤残津贴:由基金按月支付,90%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达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次月起计发。

  (5)残疾辅助器具费:由基金支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及配置轮椅等费用

  (6)生活护理费:由基金按月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次月起计发。

  2、二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工资,其他同一级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无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无

  (4)伤残津贴:85%工资,其他同一级

  (5)残疾辅助器具费:同一级

  (6)生活护理费:同一级

  3、三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工资,其他同一级。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无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无

  (4)伤残津贴:80%工资,其他同一级。

  (5)残疾辅助器具费:同一级

  (6)生活护理费:同一级

  4、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工资,其他同一级

  (4)伤残津贴:75%工资,其他同一级

  (5)残疾辅助器具费:同一级

  (6)生活护理费:同一级

  5、五级:保留劳动关系,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工资,其他同一级。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单位支付,9.5万(此支付标准是由省级政府规定的)。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基金支付,20万(此支付标准是由省级政府规定的),患职业病的则增发40%。

  (4)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支付,70%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恢复工作后又难以安排工作的,以难以安排工作时工资为基数由单位计发,若低于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的,以发生工伤时工资计发。

  (5)残疾辅助器具费:同一级

  (6)生活护理费:同一级

  6、六级:保留劳动关系,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工资,其他同一级。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单位支付,8.5万(此支付标准是由省级政府规定的)。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基金支付,16万(此支付标准是由省级政府规定的),患职业病的则增发40%。

  (4)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支付,60%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恢复工作后又难以安排工作的,以难以安排工作时工资为基数由单位计发,若低于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的,以发生工伤时工资计发。

  (5)残疾辅助器具费:同一级

  (6)生活护理费:同一级

  7、七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工资,其他同一级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由单位支付,4.5万(此支付标准是由省级政府规定的)。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由基金支付,12万(此支付标准是由省级政府规定的)。

  (4)伤残津贴:无

  (5)残疾辅助器具费:同一级

  (6)生活护理费:同一级

  8、八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工资,其他同一级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由单位支付,3.5万(此支付标准是由省级政府规定的)。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由基金支付,8万(此支付标准是由省级政府规定的)。

  (4)伤残津贴:无

  (5)残疾辅助器具费:同一级

  (6)生活护理费:同一级

  9、九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工资,其他同一级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由单位支付,2.5万(此支付标准是由省级政府规定的)。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由基金支付,5万(此支付标准是由省级政府规定的)。

  (4)伤残津贴:无

  (5)残疾辅助器具费:同一级

  (6)生活护理费:同一级

  10、十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工资,其他同一级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由单位支付,1.5万(此支付标准是由省级政府规定的)。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由基金支付,3万(此支付标准是由省级政府规定的)。

  (4)伤残津贴:无

  (5)残疾辅助器具费:同一级

  (6)生活护理费:同一级

  三、因工死亡(由基金支付)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自职工死亡当月起计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20倍=元

  2、丧葬补助金:自职工死亡当月起计发,似人损。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3、供养亲属抚恤金:自职工死亡次月起计发,配偶每月40%职工工资,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基础上增10%。之和不应高于职工生前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因伤导致死亡,则近亲属享受上述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则近亲属享受上述1与2项待遇

  四、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基金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困难的,可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若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则按职工因工死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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