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21 08:51:10 松涛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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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精选10篇)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

  1、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及放射工作管理人员要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条令学习,要依法进行工作。

  2、新毕业、新调入放射科、放化疗科、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就业前必须进行健康查体、防护知识培训和操作规章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3、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每半年在本院进行一次体检,每两年到市职防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记入健康档案。

  4、定期、不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组织健康疗养,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防护知识强化教育培训。

  5、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上岗,每两月更换测试一次,结果记入个人剂量计档案。没有剂量计监测结果不能参加职业性放射病评定。无故损坏丢失者由个人负责赔尝,不配戴个人剂量计,不准上岗。

  6、新建、扩建、改建放射场所总务部必须履行预防性监督程序。更换新机器、购置放射源,医工科必须向保健部申报,办理使用许可证。

  7、定期进行放射场所、射线装置及影像的质量监督监测工作。若不达标,需治理后方可从业。

  8、保健部负责建立从业人员放射卫生档案、体检和更换剂量计等工作,进行放射防护知识的强化教育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9、医院放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放射科、核医学科、放疗科的.放化射防护问题,定期进行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与科室奖金兑现。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2

  1、认真贯彻、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实行所长负责制,分级管理,所辐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所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所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east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责任人:xxx;加速器装置辐射安全责任人:xxx;放射源辐射安全责任人:xxx。

  2、放射性同位素购买、使用与射线装置的建设、使用及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须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验收,获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购买、使用、运行。

  3、放射工作、贮存场所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牌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琐、报警装置。室外工作必须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危险标志。

  4、放射工作人员须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定期体检,接受个人剂量监测、防护知识培训及法规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个人剂量档案、健康档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档案”三档齐全。

  5、发生辐射事故,所辐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和使用部门立即采取救援措施,控制事故影响,所安全保卫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研究院于祥贺主任报告。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3

  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二、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遵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管理法律法规。

  四、从事放射治疗工作人员应取得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并定期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放疗科主任负责放疗科质量保证和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五、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必须依照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规定配备必要的个人放射防护装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装置。

  六、放射装置场所必须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联锁装置、辐射报警装置和工作信号指示装置。

  七、建立放射安全防护管理组织,切实做好放射安全防护工作,发生放射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放射装置的维修保养、剂量监测和环境辐射监测工作,并建立检查记录档案。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4

  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

  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

  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

  1、对放射性设备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在放射诊疗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尽量穿戴防护衣,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牌。

  5、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放射性监察室,要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6、在放射诊疗其按,要告知患者摄像对身体健康的潜在影响,在放射诊疗时要提醒患者选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同事对陪护这也要采取防护措施。

  7、对儿童和孕妇,非特殊需要尽量避免进行放射性检查。

  8、在放射性诊疗前,尽量以摄影代替胸部透视检查,尽量用小找射线,高能质射线,充分利用优质的摄影记录设备,熟练操作,尽量减少照射时间。

  9、要严格按照放射检查的正当化和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对患者进行放射性检查,避免各种原因引起受检者的重复照射。

  四、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

  1、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在康期间要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档案。

  2、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要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建立放射人员的健康档案,终生保存。

  3、按国家要求,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和放射防护负责人,必须参加环保和卫生方面组织的放射防护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五、放射安全监管

  1、医院成立专门的放射防护安全和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医院法人代表担任,负责全院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2、指定达到国家要求的专职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3、各科室要成立放射防护安全和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科室主任担任,并制定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护计划的实施方案、放射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方案。

  5、定制设备和环境评价、放射场所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制度,并按上级要求做好年度上报,

  6、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详细档案资料、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工作人员培训档案、设备保养维修档案、监测仪器使用管理档案、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登记台账档案。

  7、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小组,每季度一次对科室的放射防护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安全设备的完好情况、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的个人或科室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按时保质进行整改。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5

  1.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工作。

  2. 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机房),必须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其放射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的放射诊疗设备,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核,获得批准后方可启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或出租。

  4. 设立放射防护管理小组,明确职责。制定与使用的射线装置相适应的放射防护管理措施,配备相适应的供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

  5.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射线装置及防护设施的性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严禁在设备异常的情况下开展放射诊疗活动。

  6. 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7. 医用诊断射线装置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技)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8. 机房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 按要求在放射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在机房入口大门上设置工作提示灯。

  10. 每年对射线装置防护性能、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建立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档案。

  11. 严格执行放射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放射事故,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采取应急措施,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6

  一、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接诊人员做好放射科登记、编号、划价多项工作,交费或记账后进行相关的X线检查。急诊病人随到随诊,特殊造影检查,放射介入治疗应事先预约。

  二、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位置、投照技术条件以及投照次数等。特殊造影放射介入治疗等,须待出片合格后方可嘱病人离开。

  三、重危病人必要时应由临床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

  四、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疑难病例应集体会诊,必要时邀请临床医师参加共同研究做出诊断。不能确诊的报告中要提出可能诊断内容及建议做何种相关检查以助确诊;需观察随访病例应注明何时复诊。

  五、X线照片门诊一般交由患者保管,但原始申请单及X线报告留底存档备查;住院或门诊中有教学、科研或需会诊的疑难病例的`X线片,应做X线编号、归档、统一保管。借阅时要填写借片单,并由经治医师签名负责。院外借片须经医务科批准,并收取借片押金,以保证归还。凡发生医患纠纷的X线照片,接医务科通知后,一律不准借出,如私自借出或丢失将严肃处理。

  六、每天集体阅片,磋商、研究投照暗室技术和诊断和鉴别诊断等内容;疑难问题X线片可派人到外院请教或请外院专家会诊,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七、所有工作人员均应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好自我和患者的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排休假。

  八、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X线机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科室要建立放射设备运行记录,机器发生重大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即刻向院部报告,请示处理意见。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7

  1、医用诊断X射线机属于射线装置,使用不当具有一定危险性,操作人员首先要从思想上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本操作规程使用机器。

  2、医用诊断X射线机应由专人操作,操作前须参加本市专业机构举办的放射防护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未取得上岗证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器。

  3、为使医用诊断X射线机拍摄准确清晰,操作人员应学习并掌握人体相关部位解剖结构,了解不同部位与相邻组织的关系及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从而采取有效的投射角度加以避免。

  4、操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采用临床诊断方法确诊的受检者尽量避免采用放射诊断,以减少射线摄入量。

  5、保证门灯连锁运行正常。机房曝光前必须关闭机房门并开亮工作指示灯,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候诊人员必须在候诊处依次候诊。

  6、操作人员进机房前须随身佩戴个人剂量计,每两个月送交浦东新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部门进行检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7、医用诊断X射线机拍摄前应向受检者作简要的交待,使其了解基本的辐射防护常识并取得其配合,对不适宜作放射诊断的受检者应作相应调整。

  8、掌握并熟悉本医用诊断X射线机操作程序和意外情况的处理。使用前应在机器完成相关程序的正常自检后才能让受检者进入机房。

  9、医用诊断X射线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撤离受检者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维修人员进行检查。

  10、操作完毕后让机器及各附件复位,关闭电源开关,复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8

  1、本科安全领导小组在科主任领导下工作。树立安全生产、安全第一、安全重于一切的思想。

  2、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对全科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防范于未然。

  3、技术组负责对全科各种机器设备定期进行保养,发现问题按程序及时上报。

  4、科室各种设备、电器在下班时关机、切断电源。(阅片室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值班医生负责,其余由技师负责)。

  5、设备网络系统管理小组要加强对全科网络使用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管理、建立网络安全运行的应急措施和方案,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分管业务技术的主任及诊断组组长应定期对全科各种医疗文书和各种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全科,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7、护理组负责全科药品,一次性用品的管理、使用、毁形、分类及手术间的消毒,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8、严格地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曝光条件,保护受检者非照射部位及陪伴。防止电磁辐射及污染环境的事故。

  9、严禁使用电炉、防火防盗,值班人员应注意关闭门窗、电源,坚守岗位。

  10、遇雷雨天气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插头,严禁开机使用各种设备。

  11、凡违反安全工作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9

  一、根据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二、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佩戴个人剂量元件并按规定参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

  三、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场所和诊疗设备进行防护与状态检测。

  四、严禁对妊娠妇女进行x线检查,尤其是妊娠85周的妇女。

  五、对儿童进行x线检查时,应尽量采用x线摄影检查,照射野面积一般不超过胶片面积的10%,并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

  六、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放射诊疗设备,请取得资质印证的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正确掌握适用范围,合理使用x线诊断。

  八、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后过滤”和小照射野工作。

  九、工作人员在使用x线摄影时,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需要的'范围内并与成像器件相匹配。

  十、施行x线检查时注意受检者防护,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摄影中除受检者,其他人员应在机房外等候,对受检者需要扶携时,对扶携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十一、进行x线摄影检查时,合理选用胶片以及胶片与增感屏的组合,熟练掌握暗室的操作技术。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0

  1、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衣帽整洁,挂牌服务,遵守劳动纪律,以病人为中心,做好优质服务。

  3、各项影像检查须由临床医生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员随到随检,老弱病残患者优先。各种特殊影像检查和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4、各岗位人员均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史、体征、检查目的,必要时亲自询问和检查。

  5、重要的摄片由放射科诊断医师和技术人员共同确定,摄影完后,待观察影像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去。

  6、危重病员的检查,必要时应由临床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大出血、血压过低、休克等危重病员须经临床处理待病人稳定后再做检查。

  7、在规定的时限,由执业医师密切结合临床病史、体征,按规范书写诊断报告,并实行双签审核制度。进修和实习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8、坚持每日集体读片,评定影像和诊断质量,科内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学习和讨论,不断提高检查和诊断水平。

  9、影像资料由专人管理、归档、借阅。

  10、重视安全工作,严禁在科内使用电炉,燃油(气)具,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

  11、做好病人、家属和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工作,保护好患者的`隐私。

  12、爱护设备,定期保养,出现故障立刻汇报,并与设备科联系,及时解决。

  13、X线摄影T提供24小时×7的急诊检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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