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安全检查制度

时间:2023-02-01 16:56:5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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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安全检查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住宅工程安全检查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住宅工程安全检查制度

  在本物业内进行物业装饰装修应遵守以下规约:

  (一)业主需自行装饰装修物业的,在装修前,业主应带备全套装饰装修施工图纸及其他资料(装修申请表、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员资料等)前往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按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由业主自行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否则将由装修业主本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二)业主对物业进行装饰装修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相关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双方签订的《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切未经物业服务企业许可擅自进场施工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依法予以制止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相邻、相关受侵害的业主有权要求侵害方依法予以赔偿。

  (三)装修期间,装修单位必须将《装修施工进场证》挂在所装修物业的门外,装修工程结束后交回物业服务企业。每天的施工时间为上午8时至晚上6时(物业服务企业可视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在节假日及中午休息期间(12:00—14:00)施工不能产生噪音。在非施工期间,装修人员不得进入本物业。

  (四)装修期间,如需使用临时水源、电源、应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安排有关人员接驳。

  (五)装修期间,装修人员出入本物业必须佩带《天鹅湖9号装修人员出入证》,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的检查。装修单位如需延长施工时间,必须事前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申报手续,并遵守本物业有关规定和制度。若因违反而发生任何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该业主承担。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可责令违规的施工队伍立即停止施工。

  (六)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防水层和房屋楼面板的结构性能;应保护好公共的水、电、燃气、空调、通讯、消防、电视管网等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如有设施设备因施工而损坏,业主应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

  (七)施工材料不得堆放在公共场所,施工产生的杂物、垃圾、淤泥等应由施工人员及时清理,不得倒入本物业内的垃圾桶、沙井、渠道或堆放在公共区域。

  (八)未经物业服务企业许可,手扶拖拉机不得进入本物业。如需搬运装修材料、淤泥、垃圾等,应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有偿的特约清运服务。装修工程完成后,剩余的施工材料及工具运出本物业时,因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接受登记和查验,并由携带人员签名确认。

  (九)以下设施的安装及装修项目须先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并遵循以下指引:

  1、禁止在超出门窗平面以外的位置安装防盗网、防盗门或纱窗,禁止在非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机、晒衣架等。

  2、房屋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规约:

  (1)遵守设施、设备使用说明要求,确保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安全。

  (2)保证建筑物整体的整洁美观。

  (3)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影响相邻业户;不得侵害相邻业户的合法权益。

  (4)不损坏房屋安全结构,对损坏的房屋部位,应及时进行维修、修复。

  3、天台装修规约:为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天台的装修应从小从简,不能超过设计的载荷。严禁在天台加建任何封闭式建筑物,如需搭设花架的应符合结构安全的要求,以不影响相邻关系及物业整体外观且高度不超过单层楼层高度为原则。天台装修必须做好防漏、排水措施,在确保防漏安全、排水通畅的情况下方可施工。严禁在天台楼板上钻孔、开凿槽坑,否则,因此造成渗漏或堵塞下水管道等后果由该业主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装修房屋不得有任何改变、损坏建筑物的行为,并应遵守以下规约:

  1、不拆除阳台之间的分隔墙,不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2、不改变房屋外型、外观;不改变外墙面的颜色、形状;不改变房屋窗户玻璃的颜色、形状,不粘贴反光膜;不在玻璃及外墙面粘贴标语广告;不改变阳台围栏。

  3、不得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得侵害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

  (十一)为避免或减轻噪音、废气、废水、废料、震动及灰尘对相邻住户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关闭门窗;进行外墙翻新、装修工程,应采用有效措施封闭装修区域。

  (十二)装修前,要计算好实际用电容量,如实际用电容量大于额定用电容量,请即到供电部门办理增容手续。不得擅自增大用电容量,以防超负荷用电而发生事故。

  (十三)装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定,注意消防安全,装修单位应配备灭火器材。

  (十四)装修期间,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对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十五)为维护本物业内的良好治安环境,保障本物业业主及其他物业使用人的利益,凡在本物业内施工的装修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约:

  1、严禁在装修单位内进行违法活动。

  2、不得在公共场所、道路上追逐喧闹,不得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

  3、不得在装修单位内吸烟,不得在装修单位内乱拉乱接电线及使用电炉或明火。

  4、所有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机电、消防的安全操作规定,如因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

  5、不得采摘本物业内的花果,践踏草坪。

  6、不得在本物业内散发装饰装修商业性广告或滋扰其它业主。

  违反上述规定者,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止,并收回其装修人员出入证,禁止其再次进入本物业。装修单位的业主有责任对装修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管,确保装修人员遵从有关规定。造成损失损害的,装修单位业主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