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制度

时间:2023-02-03 17:37:0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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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制度集合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督查工作制度集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督查工作制度集合

督查工作制度集合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 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 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 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 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第七条 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 权限管理

  第八条 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

  第九条 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 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 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

  (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

  (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

  (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

  第十二条 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 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

  (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

  (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

  (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十五条 领导批示。分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分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 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 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第十九条 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办理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督查员初审,督查员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第二十条 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 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年度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第二十二条 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

  (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 归档。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记录督查事项全过程的各项数据,形成电子档案,督查员应根据规定,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清理工作,确保系统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查询利用。电子督查系统提供了综合查询和统计查询功能供用户查询操作。

  (一)用户可通过系统的综合查询功能,跟踪查询自己有权查阅督查事项的详细情况。

  (二)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统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所有用户均可通过该功能查询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系统提供的“督查通报”栏,用于督查工作经验交流,供用户浏览借鉴。

  第四章 安全保密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设置自己的登录口令。登录口令由个人负责保密,按有关设置规则进行设置,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发现自己的登录口令有被盗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由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对属于本人办理的非公开事项,要注意防止泄密,严禁擅自拷贝、打印或给无关人员阅读,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 分局将督查工作列入二级岗考。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查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部门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查工作质量,即督查事项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查报告质量。

  第二十八条 分局按季采取《督查通报》的形式,在督查督办系统中对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九条 对在考核中成绩显著的,或上报督查材料积极,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且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被市局或以上督查、信息刊物采用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加分,加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扣分,扣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督查工作制度集合2

  为逐步实现部机关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督查范围

  1、上级及本部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上级领导的批示及上级机关转来的批办件、督办件。

  3、部务会和部领导决定交各科室办理的重要事项。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回复。

  5、各科室落实重点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

  6、需要督查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督查原则

  1、实事求是。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2、突出重点。围绕全县和本部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立项督查。

  3、注重实效。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督查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三条督查程序

  (一)督查工作的一般程序

  1、立项。综合科根据市组考评方案把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人员,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经会议研究后下发《任务分解表》。

  2、督办。综合科按《任务分解表》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进行督办。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科室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3、反馈综合科对各科室完成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调度,并向部领导反馈督查事项完成情况。

  (二)重大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程序

  1、分解。综合科进行分解立项,拟定阶段督查工作要求,经部领导审定后交有关科室承办。分解立项应突出重点,对任务、责任、时限提出明确要求。

  2、督办。综合科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应集中力量督查;对周期较长的任务分阶段跟踪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要综合运用交办与自办、实地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等方式抓落实。

  3、协调。凡涉及一般性的具体事项,由综合科负责协调;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综合科应先提出预案和建议,由部领导协调。

  4、反馈由综合科转各科室承办的督查事项,综合科负责督查反馈;由部领导直接交有关科室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科室向部领导反馈

  第四条督查责任制

  1、领导责任制。在坚持集中领导的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落实的责任。

  2、目标责任制。对于部里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3、督查通报制。综合科每月、季度对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作一次督办通报,年终作总结通报。对各科室的督查反馈情况和查办件办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督查工作制度集合3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重大经营决策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纪律的严肃性,增强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廉洁勤政的自觉性, 加强企业员工安全、质量、责任意识,确保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试行条例。

  二、督察办公室的组织体制

  1、根据公司总经理的决定,设置督察办公室,代表总经理监查督办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各项工作。

  2、督察办公室是总经理直接领导的监督部门。不行使行政指挥权,以避免防碍部门负责人的正常工作。

  3、总督察负责全公司的督察系统,并以书面形式做好对真实情况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

  4、除总经理之外所有人的工作,都必须无条件自觉接受督察办公室的监督,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察办公室的工作。

  5、任何人不得阻挠督察办公室的工作,一经发现故意设防、故意阻挠的将给予严肃、从重处理。

  6、督察办公室成员由下属各部、处的督察人员组成,由公司总督察随时召集相关人员安排督察工作任务。

  三、督察办公室工作职责及范围

  1、督察工作是总经理对各部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过程的一种监督、控制、预警的手段。对公司的资产和各时期的目标、政策,进行阶段性的跟踪和综合分析。

  2、在对各部门督察过程中,要对总经理下达的指令和布置工作执行情况,公司各项已经颁布的规章制度及流程的实施运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追踪、反馈。包括服务质量、工作质量、经营管理质量等。查找管理中的漏洞、评价服务质量、监查督办工程进度,听取员工对公司管理的意见、建议等。

  3、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或工程全过程的组织、指挥、监督、协调功能运行状况,以及经营计划、方针政策、工作指标执行情况督察和预警。特殊情况下,可协助部门负责人研究、处理重要事项。

  4、做好安全生产的监查督办。

  5、对公司日常营运中浮现出来的不合理,不规范之处的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6、对各部门劳动纪律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并予以处理及纠正。

  7、挖掘提炼好的员工行为,及时发现员工不好的行为倾向。

  8、受理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对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监察。

  9、参与调查企业发生的重大、特大责任事故 。

  10、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工作原则及重点

  1、对公司资产负责的原则。

  2、全局性的原则。应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站在公司的角度全面地分析问题。

  3、实事求是的原则。督察工作是对经营“危机”进行系统防范管理,只有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才能保证管理决策不被误导,才能使“危机”管理得到较好的效果。

  4、坚持日常监控与阶段性预警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各部门经营管理的日常的巡察、调查、研究,进行综合性分析和预警。

  5、抓重点工作的原则。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在关键环节或问题上找出重点、突出的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来开展。

  五、督察办公室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

  1、可采用电话询问、听汇报、看资料、座谈会、员工个别访谈、征求意见、现场查看、顶岗作业等形式,对公司员工的日常工作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估。

  2、总督察根据总经理意见、公司发展的中心工作和督察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对各部门有计划地统筹安排、布置专题工作;提供各项工作保障,协助督察办公室充分发挥监查督办职能,做好检查、跟踪、反馈工作;

  3、督察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每次巡视督察前的准备工作。

  4、在工作过程中,督察办公室要与被督察部门的负责人,加强沟通避免冲突,使他们明白检查督办是帮助他们找问题,消除危机,而不是搞阴谋诡计,拆台的,一切活动应争取他们的配合。

  5、督察办公室有权对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做好记录并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及时纠正,做到防微杜渐,避免事故的发生,当事人不得以种种理由回避、阻挠督察办公室的工作,如有异议,可事后向总经理提出申诉。

  6、督察办公室工作要注意效率,对公司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汇报给总经理。

  7、督察办公室要将调查情况、调查说明、分析结论、意见等,填写到《督察简报》上,报总经理。

  9、督察办公室必须把反映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汇总、分类、整理存档。

  10、《督察简报》将在各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经理例会上,予以通报。各部门应根据《督察简报》指出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督察办公室,督察办公室将组织进行跟踪复查。

  11、督察办公室应将有关部门的答复或整改措施,及时反馈给总经理。

  六、督察项目

  1、仪容仪表:【涉及:着装、发型、站、行、坐、立、走等】

  2、卫生:【涉及:食品卫生、服务人员个人卫生、设备的清洁维护、公司部门内部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等】

  3、设施设备:【涉及:各公司建筑物,各公司内部装修,及各种配套的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给排水处理系统、电力设备系统、通讯设备、音响系统、供热系统等】

  4、节能降耗:【涉及:公司所有设备的节能降耗】

  5、工作纪律: 【涉及:公司各项制度、规定要求的工作纪律】

  6、安全,消防:【涉及:设备设施的运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服务项目及程序逻辑是否违反安全规定,防火设施的设置和保养情况;破坏及盗窃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处理措施是否得当。】

  7、服务质量:【涉及:微笑服务、有亲和力的语气和动作以及服务主动性、服务积极性、服务效率、服务的技巧和技术。】

  8、质量:涉及: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工作质量

  8、工作程序:【涉及:公司公布的各类工作程序执行情况】

  9、员工自律:【涉及:考勤、用餐等一切公司的员工纪律制度的行为要求。通过对员工的行为举止的约束,保障整个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12、制度、流程健全与督导:【涉及:对公司现行制度的执行力及规范化操作进行日常督导,对于不完善的制度/流程建议相关部门重新拟定,形成系统文件并以此执行。】

  七、督察办公室的管理要求

  1、工作要求

  ⑴、督察工作要贯彻公司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以增强集团凝聚力,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大幅度提高为根本目标,要把督察工作寓于日常的管理活动中,同时又不能干预各部门日常工作,随时与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并为他们的`经营管理服务好,寓监督于服务中。

  ⑵、督察办公室应站在公司全局高度看待、分析问题,对日常监控所取的资料、证据、数据等要做到高度保密并进行综合提炼,系统分析。

  ⑶、督察办公室一方面对督察结果采用内部传达等形式公开,另一方面对未定性的问题和举报人员保守秘密。

  ⑷、督察办公室在《督察简报》中,收集的信息要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不但要报喜,更要报忧;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

  ⑸、被督察部门平时应做好自查工作,自查内容包括:本部门各岗位员工的职责落实情况、员工工作的进度和完成质量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公司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等。各部门每月以小结的形式,向综合办公室书面上报自查情况。恶意不报、谎报、瞒报、缓报的视为营私舞弊,一经查出,将给予降职、调离、开除等处罚。

  ⑹、督察办公室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若遭到打击报复、诬陷,总督察将严办当事人。

  ⑺、督察办公室成员不得以自己的特殊身份参与商业活动,督察办公室应将自己的工作形成单独的述职报告呈报总经理。

  2、督察办公室的素质要求

  ⑴、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⑵、具有比较丰富的企业管理能力,熟悉企业经营程序,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⑶、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反映问题客观、公正,勇于抵制各种歪风邪气,敢于同破坏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行为作斗争,忠诚于公司的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责任心;

  ⑷、具有较强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能迅速、准确地完成总经理赋予的工作任务。有较宽广的胸怀,能虚心听取各方面的不同意见,遇事沉着稳重,讲究工作方法和战略战术,严格遵守公司商业机密。

  八、奖 惩

  1、凡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为了给公司挽回重大损失或因维护公司利益,而遭受委屈,仍能任劳任怨的工作,忠诚于公司事业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

  2、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各部门员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发放奖金依据之一。

  3、对工作不负责任的,滥用督察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谋取私利,违反公司规定的,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直至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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