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15 15:50:02 少烁 制度 我要投稿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3篇)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3篇)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未经许可,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仓库。

  2、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五不准”、“五留距”、“一整齐”,即在仓库内不准设火炉、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吸烟、不准点蜡烛、不准易燃物品或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货场堆放要留墙距、柱距、顶距、垛距、灯距,堆放要整齐划一。

  3、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高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容器,不准穿带钉的鞋进入库内,在要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4、进入易燃可燃物品库区的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必须装置防火罩。蒸汽机车要关闭风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停留和清炉。进入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装置。

  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闪点在45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在露天存放。如果需要露天存放时,在夏天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2

  本公司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易燃液体(有机溶剂、树脂、溶剂型涂料成品、溶剂型涂料半成品等)、易燃固体(硝化棉)、有机过氧化物(白水)。

  1、仓库必须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仓库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安全防护用品。

  3、进入仓库人员穿戴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要求。

  4、禁止携带火种进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5、每日上班,应先开启排气扇对仓库强制通风不低于30分钟。

  6、人员进入仓库前,应先通过仓库门口的静电释放装置释放人体静电。

  7、除叉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叉车,应采取防火措施。

  8、货品入库应严格按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并进行检查验收,当货品性质未确定时,不得入库。

  9、装卸搬运货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10、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11、泄漏或渗漏的包装容器应迅速转移至安全区域进行处理。

  12、货品不得直接落地存放,应存放于托盘上。

  13、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库房内应经常打扫,无漏撒物料,保持清洁卫生。

  14、仓库内应设温湿度计,并每日进行检查和记录,当温湿度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纠正。各类货品适宜存放温度和相对湿度按附表一执行。

  15、货物堆垛高度不得超过3米,若存放货品本身有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16、堆垛货品存放距离按附表二执行。

  17、库管员每日应对货品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货品堆垛牢固程度、通道是否畅通、有无泄漏或渗漏现象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18、库房内禁止分、改装,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19、各货品的储存应据其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不得混存。禁忌物品不得同库存放。

  20、各货品的储存管理,除需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相应的其他规章制度。

  2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仓库安全员主要负责库房上下班、加班时的开门、关门,照明、电气等电源的开关等工作。

  2、 仓库安全员由各仓库管理人员担任,如遇请假,需交由其他库房人员代执行,值班期间由值班人员负责,指定的值班人员履行安全员一切职责,临时安全员需要报主管审批。

  3、 仓库安全员每天早上9:00对门、窗、架柜、库房设施等完好性的`例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4、 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物料的摆放是否合理,发现不合格项要马上处理。

  5、 下班时,检查门、窗等是否关闭、上锁,办公设备、照明、电气等电源是否关闭。

  6 、《仓库安全自检表》要求每天早晚各登记一次,要放在仓库进门处附近位置,库房主管、组长对表的填写进行监督与检查。

  7、非仓库管理人员严禁进入仓库储存区域。

  8、物料人员在库房物料交接区域内与仓管人员进行物料交接。

  9、送货人员在卸货区域内与仓管人员进行物料交接。

  10、对必须进入仓库物料储存区的相关业务人员,经库房同意后、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由仓库人员陪同后方可进入,严禁携带与物料无关的物品进入,离开时在登记表中登记“离开时间”,如有携带物品,要接受仓库人员的检查。

  11、对物料进行筛选、维修的供应商指派人员,在指定的接待区域进行,不得进行库房物料储存区域内。

  12、清洁人员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进入仓库区域。

  13、进入仓库区域的外来人员有义务接受仓库员工的监督与检查。

  14、仓库主管、组长是库区安全检查的负责人,每天都要对库区安全性进行抽查。 16发生安全事件,安全员和仓库组长为第一责任处理人;对重大安全事件,责任人在知情后应马上报部门主管处理,并保护好现场。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类物资、器材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金、银等贵重金属、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实行:双从管理、双人锁、双人帐目、双人收发、双人清退的“五双”制度。提货单据、凭证、印章专人保管,班后锁入橱内。已发货的单据须当场加盖注销章或有发货人签名,并每日装订成册,以备查考。

  (二)、库内不设更衣室、休息室,办公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料搭建搁层。库房内的加工间和发货、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设置或与库房有隔离设施。除经消部门许可外,不准在库房周围搭建货棚、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库内外主要过道畅通。经常保持库区和库房的.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严禁库内吸烟。危险品库区不准吸烟、用火。

  (三)、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电炉、电热杯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置,不应当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灯炮,灯头等物品应保持安全距离,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

  (四)、库房(含门、窗)必须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户需加装铁栅栏等防范设施,库房门配备大号挂锁。仓库必须制定仓库管理、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仓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库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离库时闭离、锁门、断电。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为确保危化品仓库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化品库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

  三、危化品仓库应根据存储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

  四、危化品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仓库保管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的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六、制订危化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验收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八、危化品的领用,应严格控制,生产部应经常检查核实。

  九、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双五”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放、双锁、双本帐的管理办法。

  十、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十一、危化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十二、危化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为了加强工厂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范围内所有仓库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管理规定

  3.1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物料的存放

  3.9.1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9.2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物品验收

  (1)仓管员对采购员购回的物品无论多少、大小等都要进行验收,并做到:

  ①发票与实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不相符时不验收;

  ②发票上的数量与实物数量不相符,但名称、规格、型号相符科按实际验收;

  ③对购进的食品原材料做到不鲜不收,味道不正不收;

  ④对购进的物品已损坏的不验收。

  2、入库存放

  ⑴验收后的物资,除直拨的外,一律要进仓保管;

  ⑵进仓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

  ⑶堆放要有条理、注意整齐美观,不能挤压的物品要平放在层架上;

  ⑷凡库存物品,要逐项建立登记卡片,物品进仓时在卡片上按数加上,发出时按数减出,结出余数;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3、保管与抽查

  ⑴对库存物品要勤于检查,防虫蛀、鼠咬,防霉烂变质,将物资的损耗率降到最底限度。

  ⑵材料会计或有关管理人员也要经常对仓库物资进行抽查,检查是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4、领发物资

  1.领用物品计划或报告:

  ①凡领用物品,根据规定必须提前做计划,报库存部门准备;

  ②仓管员将报来的计划按每天发货的顺序编排好,做好目录,准备好物品,以便取货人领取。

  2.发货与领货

  ①各部门各单位的领货一般要求专人负责;

  ②领料员要填好领料单(含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用途等)并签名,仓管员凭单发货;

  ③领料单一式三份,领料单位自留一份,单位负责人凭单验收;仓管员一份,凭单入帐;材料会计一份,凭单记明细帐;

  ④发货时仓管员要注意物品先进的先发、后进的后发;

  3.货物计价

  ①货物一般按进价发出,若同一种商品有不同的进价,一般按平均价发出;

  ②需调出以外的单位的物资,一般按原进价或平均价家手续费和管理费调出

  5、盘点

  5.1仓库物资要求每月月中小盘点,月底大盘点,半年和年终彻底盘点;

  5.2将盘点结果列明细表报财务部审核;

  5.3盘点期间停止发货

  6、记帐

  6.1设立帐薄和登记帐,帐薄要整齐、全面、一目了然;

  6.2帐薄要分类设置,物资要分品种、型号、规格等设立帐户;

  6.3记帐时要先审核发票和验收单,无误后在入帐,发现有差错时及时解决,在未弄清和更正前不得入帐;

  6.4审核验收单、领料单要手续完善后才能入帐,否则要退回仓官员补齐手续后才能入帐;

  6.5发出的物资用加权平均发计价,月终出现的.发货计价差额分品种列表一式三份,记帐员、部门、财务部各一份;

  6.6直拨物资的收发,同其他入库物资一样入帐;

  6.7调出本企业的物资所用的管理费、手续费,不得用来冲减材料成本,应由财务部冲减费用;

  6.8进口物资要按发票的数量、金额、税金、检疫费等如实折为单价人民币入帐,发出时按加权平均发计价;

  6.9对于发票、税单、检疫费等尚未到的进口物资,于月底估价发放,待发票、税单、检疫费等收到、冲减估价后,在按实入帐,并调整暂估价,报财务部材料会计调整三级帐;

  6.10月底按时将材料会计报表连同验收单、领料单等报送财务部材料会计;

  6.11与仓管员校对事物帐,每月与财务部材料会计对帐,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7、建立档案制度

  7.1仓库档案应有验收单、领料单和实物帐薄;

  7.2材料会计的档案有验收单、领料单、材料明细帐和材料会计报表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仓库的仓管人员应严格检查进仓物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发现与发票数量不符,以及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部门的要求,应拒绝进仓,并立即向采购部递交物品验收质量报告。

  2.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必须填制“商品、物料进仓验收单”,仓库据以记帐,并送采购部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物料经验收合格办理进仓手续后,所发生的一切短缺、变质、霉烂、变行等问题,均由仓库负责处理

  3.为提高各部领料工作的计划性、加强仓库物资的.管理,采用隔天发料办法办理领料的有关手续;

  4.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仓库领料单”或“内部调拨凭单”,经使用部门经理签名,再交仓库主管批准方可领料;

  5.各部门领用物料的下月补给计划应在月底报送仓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三天报送仓管部。

  6.物料出仓必须严格办理出仓手续,填制“仓库领料单”或“内部调拨单”,并验明物料的规格、数量,经仓库主管签署,审批发货。仓库应及时记帐及送报财务部一份

  7.仓管人员必须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白条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

  8.仓库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以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9.仓库人员应定期盘点库存物资,发现升溢或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盈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领导批准,据以列表,并报财务部一份

  10.为配合供应部门编好采购计划,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人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采购部、财务部各一份。

  11.各项材料、物资均应制定最底储备量和最高储备量的定额,由仓管部根据库存情况及时向采购部提出请购计划,供应部割据请勾数量进行订货,以控制库存数量。

  12.仓管部因未能及时提出请购而造成供应短缺,责任由仓管部承担。如仓库按最底存量提出请购,而采购部不能按时到货,责任则由采购部承担。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9

  1.严格执行企业安全保卫的各项规章制度。仓库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工伤事故的出现。

  2.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组织,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逐级把关、不留死角,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宣传教育在前的`原则,坚持部门责任制。

  3.若库区配备消防器材和工具应按企业内部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挪用。

  4.严禁各种生活用危险品、车辆、油料、易燃品进如库区。

  5.仓库区域严禁烟火和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活,按企业有关安全保卫规定执行。

  6.加强用电管理。建立班前班后检查记录制度,做好交接检查的详细记录。

  7.加强对企业内美、窗、锁的管理,出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及时采取措施。末班人员下班后,将钥匙交到保卫部门,方可离去。

  8.做好来宾登记工作,严禁夜间留宿。特殊情况须报厂保卫部备案。

  若因违反以上各款规定而造成物品损失,按企业有关规定处理。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建立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及各部门的小仓库和保管室。

  3、责任

  仓库、罐区管理员严格按本标准执行。

  4、内容

  4.1仓库、罐区管理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4.2仓库管理员离开仓库或罐区时,都要关好门窗,关好电源。

  4.3罐区管理员离开罐区时要检查储罐有无异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要锁好罐区大门。

  4.4仓库、罐区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罐区。

  4.5仓库、罐区内不准吸烟,不准用电炉及火炉取暖。

  4.6仓库、罐区管内要有消防设施并严加管理:

  1)根据仓库、罐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合格的灭火器材。

  2)仓库、罐区管理员应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消防栓。

  3)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变。

  4)所有消防器材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灭火器每年年检、换药、维修一次。

  5)仓库、罐区用照明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4.7每半年要对仓库、罐区安全、消防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大节日前一周对仓库、罐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相应措施。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所属仓库包括A、B栋成品仓、WP事业部工具室小仓库、化学品仓、调漆室、管料仓、皮膜药水仓、避震系统与复合材料冰库、成品仓库。本制度不适用于液化石油气站、氧气、氩气槽罐、柴油储罐。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除遵守本制度外,应同时遵守公司《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二章仓库管理人员职责

  第五条认真执行物资出入库登记制度。

  第六条仓库保管人员要及时登记各类物资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七条对于采购人员购入的物资材料,库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品名、规格、型号及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除原材料由品保单位验收、劳保用品由安全主任验收的除外);核对送货单与ERP采购单是否相符。

  第八条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物资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九条对于目前使用的油漆、溶剂、表面处理药品、液压油等油品,应按照已经划分的专库分开储存,专人管理,设置的安全标志不得移除。如有增加使用化学品,必须先在公司安全办备案,方可采购入库。

  第十条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都要做到“三检查”,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和相关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每天检查灭火器等灭火器材是否有效,通风、温度等设备是否有效,参数是否超标等。

  第三章物资储存保管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

  第十三条在物资堆放上本着“安全可靠、作业方便、通风良好”的原则,合理安排垛位和规定的距离(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

  第十四条对于A、B栋成品仓、管料仓,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垛与墙与柱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垛与垛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主通道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跺与灯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

  第十五条对于化学品仓的涂料与溶剂、皮膜药品,储存的容量不宜过多,桶装的不得叠放,袋装的粉状化学品叠放高度不宜超过1米,并且所有化学品都要有相应材质的第二容器。通道的`距离不能小于1.5米,化学品与灯的距离不能小于2米。

  第十六条对于避震系统与复材事业部货仓,货架与货架之间的通道不能小于1.5米。

  第十七条甲、乙类货物和化学性质相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应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货物的品名、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十八条库存物资在装卸、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使用容器装的各类化学品,容器盖必须要密封,并且保证物资完好无损。

  第十九条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安全保管。防患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腐、防霉、防鼠、防尘、防爆、防静电。

  第二十条仓库物品发生被盗后,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协助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化学品仓、皮膜水处理药品仓、工具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确保仓库安全。

  第二十二条仓库的环境卫生要每日打扫并作好保持工作,每次作业完毕要即时清理现场,保持库容整洁。

  第四章出库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办理出库时要认真审核“领料单”,核查出库手续是否齐全,严格依据所列数量、种类、型号办理出货或发料,并签核有关单据。发现数量或种类、型号有误时,要立即报告主管或者拒发,更正后再发货或发料。

  第二十四条对于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二十五条对于具有“有效期”的化学品,应坚持“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发放”的原则,包装破损的化学品不能发放使用。

  第五章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仓库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适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器设计规范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

  第二十八条仓库电线应地下敷设,已经架空敷设的其垂直下方与储存货物水平距离不小于1.5米,化学品仓不小于2米。

  第二十九条仓库应采用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带防护装置的照明灯具,并应设置在主要通道上方。甲、乙、丙类仓库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第三十条仓库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材料管保护。

  第三十一条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杯等电热器具。

  第三十二条仓库应按《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三十三条仓库应设置明显防火标志,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四条仓库内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须严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经审批,并报备安全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1米内不得堆放货物和杂物。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仓库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装卸易燃液体货物时,操作人员应严禁使用易产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措施。

  第三十八条甲、乙类货物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货物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置,防止跑、冒、滴、漏。

  第三十九条甲、乙类桶装液体物品,不应露天存放,应储存在安装有自动控温排风设施的仓库内。

  第四十条仓库不得搭建临时建筑物。甲、乙类货物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它库房必须设办公室时,经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可以贴临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得直通库外。

  第四十一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必须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原则,同步规划、设计消防设施项目,并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专项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条仓库管理员必须熟悉储存货物的性质、分类、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四十三条仓库新职工必须经过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岗前培训。

  第四十四条仓库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易燃易爆货物仓库,应设专(兼)职防火安全员,负责防火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为落实仓库安全工作,制订以下制度:

  2. 危化品储存安排要按其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严禁互为禁忌的危化品混存。

  3. 储存量及储存安排应按GB15603—1995的规定。

  4. 危化品入库后应按养护制度认真养护。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阻聚剂)短缺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5.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6. 外来人员进入库区前必须交出所带火种,严禁把火种带入库区。提货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仓库内,由仓库发货员负责发货。

  7. 进入库内的'运输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有防火装置。入库应登记,出门时需经核对后放行。

  8. 人员、货物出入库,应严格遵守出入库制度。

  9. 本库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防火制度,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10. 根据储存的危化品特性和仓库条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剂,以及火灾监测、报警装置。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1.目的:

  为了加强配送中心中西药仓库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火、防电、防盗、防机械安全事故、防资料信息泄密等预防工作,确保所储存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2.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

  物流配送中心所有仓库。

  4.内容:

  4.1仓库防火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4.1.1仓库管理人员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2仓库范转不准吸烟、点火,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携带火种进入仓库。

  4.1.3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1.4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贮存物品的名称、危险特性、灭火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严格执行仓库的有关制度。

  4.1.5仓库应根据贮存物品的危险特性和数量,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并保持长期有效。

  4.1.6仓库内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如有使用,现场必须有人监督。

  4.1.7仓库应定期每周检查防火设施,做好《消防设施安全检查记录表》。

  4.2仓库防电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4.2.1仓库内除了固定的'照明灯具外,不允许使用其他电器。个别存放特殊物资的仓库确实需要使用抽湿、降温、排风设备,应单独设置。

  4.2.2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缺。

  4.2.3仓库人员不准私自架设临时电源线路。

  4.2.4仓库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内,电源应设总闸和分闸。

  4.2.5仓库的电线、电路改装必须由相关专业电工人员进行操作。

  4.2.6仓库管理人员下班前应巡视库房,关掉电脑、风扇、空调、饮水机的电源开关方可下班离开。

  4.3仓库库存防盗、防资料、信息泄密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4.3.1库房防盗设施,防护栏、门、窗、锁等牢固完好,并定期检查。

  4.3.2特殊药品库必须执人双人双锁管理,并安装防盗报警设备及安装防盗报警系统并与当地公安局联网。

  4.3.3仓库系物资保管重地,非库房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4.3.4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其他部门职工更不准围聚闲聊,不准带亲友到仓库范围参观。

  4.3.5因业务、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

  4.3.3.1进仓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仓。

  4.3.3.2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查。

  4.3.3.3进仓人员不准摄像、拍照。

  4.3.4仓库无用的账务单据要及时销毁处理。

  4.3.5仓库值班人员下班前应巡视库房,消除隐患,关好门窗。

  4.4仓库防机械交通安全事故基本规定管理;

  4.4.1配送货车外出送货必须遵守交通法则。

  4.4.2机动车辆要按法律要求定时机检。

  4.4.3驾驶员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要求才能驾驶车辆。

  4.4.5厂内叉车驾驶员必须要持有叉车驾驶证。

  4.4.6叉车每天必须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表。《叉车点检表》

  4.4.7发现叉车有异常问题,要及时提报维修。

  4.4.8除叉车司机外,其他仓管不得开动,所有仓管不得站在手动叉车上滑行。

  4.4.9货车和叉车司机不得酒后、超速驾驶,搬运、卸货必须轻拿轻放。

  4.5仓库药品储存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4.5.1仓库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按药品性质进行分类、分批号储存。

  4.5.1.1药品与非药品分库存放。

  4.5.1.2性质互相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亦分区储存。

  4.5.1.3内用药与外用药应分库或分区存放。

  4.5.1.4处方药及非处方药分区存放。

  4.5.1.5品名或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应分区或隔垛存放。

  4.5.1.6固体药品、半固体药品、液体药品分开存放。

  4.5.1.7二类xx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应专库或专柜存放。

  4.5.1.8不合格品及退回品存放于专库,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

  4.5.2药品堆码规定管理;

  4.5.2.1按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整齐牢固堆垛五距,合理利用仓容,色标明显。

  4.5.2.2五距:垛间距不小于10厘米;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屋顶(房梁)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垛与照明灯间距小于30厘米.

  4.5.2.3货垛堆码须牢固、整齐、倾斜角小于15度,药品不得倒置储存。

  4.5.2.4对于包装不牢固或过重的,不宜堆码过高,以防下层受压变形。

  4.5.2.5药质较重、体积庞大而又不需久储的药品,应堆放在离装卸地点较近的货区,以便于搬运;药质较轻者可堆放在中心货区,可尽量堆高;若同种药品规格相同而包装箱体积大小不一,应将大件放在下层,小件放在上层。

  4.5.3药品堆码顺序规定管理;

  4.5.3.1按药品批号的顺序分层堆垛,不允许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批号的药品存于同一货位。

  4.5.3.2为保证药品的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后进药品的存放不得防碍先进药品的出库。

  4.5.3.3夏天每隔1个月,冬天每隔2个月,对所有药品进行翻垛通风,即垛底药品翻到垛面。

  4.5.5.4药品距效期仅有1年时,由库管员按月填报《效期产品催销表》,催促销售部加快销售,以免过期损失。

  4.5.3.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出库使用,不得流入市场,及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报损、销毁。

  4.5.4仓库药品储存区域色标管理;

  4.5.4.1合格品——绿色;待验品、退货药品——黄色;不合格品——红色;

  4.5.5药品的状态标志规定管理;

  4.5.5.1药品按《状态标志管理程序》均应有合格、不合格、待验等相应的状态标志。

  4.5.5.2二类xx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药品的专库、专柜应设立对专用标签。

  4.5.6特殊药品储存规定管理;

  4.5.6.1二类xx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药品执行双人双锁管理,专库或专柜存放。

  4.5.6.2二类xx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药品设立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当地药品主管部门。

  4.5.6.3药品入库前,应执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

  4.5.6.4严格执行出库制度,发货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签字。

  4.5.6.5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执行《不合格药品管理程序》。

  4.5.7仓库库存环境及卫生要求;

  4.5.7.1常温库:库房的温度控制在0—30℃内,相对湿度控制在35%~75%以内。

  阴凉库:库房的温度控制在不高于20℃,相对湿度控制在35%~75%以内。冷库:库房的温度控制在2—10℃内,相对湿度控制在35%~75%以内。

  4.5.7.2所存放物品无鼠咬、虫蛀、吸潮、发霉等现象,

  4.5.7.3工作场所干净卫生,无积灰、积水及其他杂物。

  4.5.7.4随时检查仓库温湿度,及时利用排风、降温除湿设施,调节仓库温湿度,防止药品吸潮、发霉。

  4.5.7.5进行库房检查,填写《库房巡检记录》。问题及时向仓库主管及质量管理员报告。

  4.5.8根据药品的储存要求,按药品性质进行分类储存。

  4.5.8.1注射用药品零散货的储存,有特殊储存要求的除外,无特殊说明的统一按阴凉条件储存,摆放在零散货阴凉库房内。

  4.5.8.2药品的不同剂型,除单一品种的特殊要求外,常见剂型贮存条件如下:略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含粮食、供销社,下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避免仓库及人身受火灾危害,保护仓库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发布实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商业仓库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商业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指导、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部门管理的储存各类商品物资的仓库、货场。

  实行承包、租赁的仓库一定要在协议(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商业部门租赁的社会仓库、货场,凡租赁者管理的,也要执行本办法。

  储存化学危险品、爆炸物品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商业部门的专业批发公司、企业集团等的法人代表,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为便于工作,应由一名副职分管仓库消防安全工作。仓库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要加强防范。公司、企业集团等对反映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仓库本身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而不解决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五条大中型商业仓库都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法人代表(经理、主任)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一名副职负责日常防火工作。仓库按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办事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防火负责人的变动应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六条各级商业仓库都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训练,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长的变动应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意见。

  第七条仓库警卫、消防及保管人员,要按照先审后用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要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禁止聘用年老体弱人员值班、值宿。外来临时人员在库区工作,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同意。

  第八条仓库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仓库、科室(班组)以及岗位责任人逐级负责制。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规定;

  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消防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经常检查消防设备、器材的养护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安排好值班、值宿。

  (三)岗位防火责任人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负责本责任区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拉闸断电、消除火种、废纸、包装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

  4.发现着火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5.值班门卫人员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登记和对外来人员的防火宣传工作。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九条商业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机动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进入棉麻、鞭炮、化工危险品等库区及其他火险危险性大的库区、货场的车辆必须戴防火罩。仓库区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条库区如确需临时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第十一条仓库生活区安装、使用固定火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备有消防器材,做到人离火灭,对各种用火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二条经批准设置的火源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不准靠近火源烘烤衣物。从炉内取出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十三条商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带有火种,特别对草包、纸包、棉包、布包类商品更要严格检查或隔离观察,如发现可疑应在安全地点开包检验。

  第四章电源管理

  第十四条仓库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五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十六条每年定期对电线进行绝缘测试,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架空电线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各种电器设备、避雷装置要按时检测维修。对各种机械、机具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第十七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及各种电器设备。储存粮食、食糖、烟草、中药材等商品的库房,因工作、生产确需使用去湿机、干燥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当使用日光灯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库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做到防雨防潮。对灰尘较多的部位必须使用防尘、防爆灯泡和保险开关,要做到人离电断。

  第五章仓库和库存物资管理

  第十九条仓库生产区必须和生活区分开,对“大杂院”仓库和未能分开的老式仓库,要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计划,逐步调整改造。未改造前,要建立统一安全组织,统一安排消防设施,划分安全责任区,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第二十条商品、物资应根据不同性质按库、区、类分别存放。库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少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少于2米。每栋建筑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库房其储存商品的垛距、墙距、梁距和主要通道的宽度可以适当降低,但要保持畅通。露天存放商品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易自燃商品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要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仓库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保管员不准私自收存商品、物资。

  第二十二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禁止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电瓶车、铲车进入库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装卸机具、消防车(泵)必备用油,应放在确保安全的地点。

  第二十三条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闲人进入库房。库内不准违章搭建货棚,若必须设办公室时,可以贴临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六章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竣工时,其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各级商业仓库应根据规模大小、建筑结构、商品特点等不同情况,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商业部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暂行规定》要求,安装消防报警、灭火、监控、通讯、避雷等设备,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便于取用。

  第二十六条仓库要建立各种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做到定点、定人、定期检查、维修、换药,严禁挪用。对怕冻设备,在寒冬季节应采取防冻措施,保证消防设备、器材完好有效。

  第七章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仓库必须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仓库每月、班组每周、岗位每日检查一次并建立档案。检查重点是电源、火源、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二十九条仓库必须坚持值班制度和昼夜防火安全巡逻检查制度。班(组)长、保管、警卫、值班人员要按照职责,严格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八章事故处理及奖惩

  第三十条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职工奋力扑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三十一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即“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各级商业仓库,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企业经营管理、劳动竞赛和评奖的重要内容。对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地商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所属仓库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xx年十二月二日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条例》同时废止。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一、设备物资的验收入库

  1、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使用人、信息部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部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 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b) 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 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二、物资保管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

  a)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其佘物资定期进行盘点,时间为每月进行一次。

  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物资的领发

  1、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2、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

  3、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4、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5、电脑耗材品(鼠标、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的领用,领用人先填写“领料单”由所属部门经理审核,信息部确认签字后方可领用,申领时须以坏货换新货;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签字。

  四、物资退库

  1、由于工作实施方法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未用时,应及时在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2、废品物资退库,库管员根据"废品损失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五、物资采购

  每月28日前,由仓库员根据本月部门物资设备的领发记录制定下月《信息部物资设备需求计划表》,扣减本月库存数量后进行物资的补仓。补仓数量不高于最高限量。设备物资的申购于每月28日至30日在物流系统提交,经总经理审核批准,然后交信息部统一采购。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仓库安全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职责

  3.1财务部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负主要责任。

  3.2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3仓库办公室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的自检和执行。

  3.4总经理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

  5工作程序和要求

  5.1仓库安全管理原则

  仓库管理“六要”“六不准”

  5.1.1六要:

  a)仓库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b)仓库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仓库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仓库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仓库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5.1.2六不准:

  a)仓库内不准吸烟;

  b)仓库内不准设灶;

  c)仓库内不准点蜡烛;

  d)仓库内不准乱接电线;

  e)仓库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

  5.2仓库物资安全管理

  5.2.1仓库应设专职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5.2.2仓库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5.2.3对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5.2.4存放物品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5.2.5对辅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5.2.6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

  5.2.7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仓库负责人反映。

  5.2.8仓库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5.3仓库设施、设备的管理

  5.3.1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5.3.2仓库设施、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提请公司行政部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5.3.3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5.3.4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5.4仓库消防安全的管理

  5.4.1仓库负责人为主要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2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4.3仓库管理部门协助仓库做好定期消防演练,提高仓库员工消防意识。

  5.4.4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5.4.5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5.4.6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5.4.7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5.4.8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5.4.9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明显标识;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5.4.10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5.4.11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5仓库安全培训、生产及检查的管理

  5.5.1安全培训的管理

  5.5.1.1对新入职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教育培训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5.5.1.2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5.5.1.3对从事电气、起重、车辆(包括叉车)驾驶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5.5.1.4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1、酒店仓库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2、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人员,在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人仓登记手续,并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严禁独自进仓。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后,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查。

  3、仓库不准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仓。

  4、仓库范围内不准生火,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仓库内将电线私拉乱接。

  5、仓库内的物品要分类储放,仓库内保证货架与主通道有一定的距离,货物与墙、灯、房顶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6、仓库内的`照明限60瓦以下白炽灯,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化工仓库的照明灯具应设防爆装置,仓库内保持通风。各类物品要有标签并标明品名、规格、性能、进价。

  7、仓库的电源开关要设在门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每年对电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绝缘不良等情况,必须及时维修。

  8、物品入库时要防止挟带火种,潮湿的物品不准入库。物品入库半小时后,值班人员要巡查一次安全情况。物品堆积时间较长时要翻堆清仓,防止物品炽热产生自燃。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一、目的

  为加强对库存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加强对危险品装卸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包括仓库及储灌。

  三、职责

  仓库主管对仓库安全生产负责,罐区主管对罐区安全生产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助。

  四、内容

  仓库:

  1.危险品从入库、领料、搬运、使用、处理残余杂质都应指定专人负责。

  2.部门领用时需先预算当天用量按单领用,当天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应送回危险品仓库。

  3.禁止使用无盖容器。在启用危险化学品后应马上将盖拧紧,发料时必需使用专用抽吸工具,溢出的危险化学品须立即清理干净。

  4.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必须标明正确的标志及危险警告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5.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生产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防静电措施。

  6.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员工,下班时必须将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退还给危险品仓库的管理员保管。

  7.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废物应放于金属废物箱内,并盖好盖子及附上标志,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定期进行安全处理。

  8.危险化学品不得露天存放,包装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条仓库管理员必须每天检查库区温湿度计是否适宜货物储藏温度、库区内产品摆放是否规范、打包工具是否齐全、辅料是否在规定区域!有任何意见或者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二条必须保持库房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在通道、出口、放置或周围堆放物品!

  第三条在明显的地方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仓库作业操作电、气焊应严格隔离;严禁在库区范围内吸烟、使用电炉等,初犯者行政部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三次以上重犯者实施开除,如由此引起火灾事故,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非库区工作人员如因业务工作需要入库,必须先做好出入库登记,在仓库负责人或仓库管理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

  第五条进入仓库的任何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管理员有责任提醒进入库区的其他人员遵守其安全规定。

  第六条应根据库区以及货物情况对装卸搬运工作提出指导意见,防止出现事故。行政部负责人员支持,库房负责人负责指导流程及操作标准。

  第七条在物资管理过程中,必须做好货物信息的保密工作,没有客户方的'允许,不得将货物的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八条仓库负责人及仓库管理员必须保管好仓库钥匙,不得私自将钥匙交他人使用。

  第九条下班前,仓库管理员必须关好库区门窗、关闭电源。

  第十条对已发生的一切大小事故,严肃认真的进行处理,分析事故原因,使大家受到教育,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一、仓库主管部门对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仓库第一主管为仓库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仓库管理员必须经过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三、库存物品要分类、分堆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超过100 m,并要做到“五距”(即墙距0.5m,柱梁距0.3m,主要通道2m,垛距1m,灯距0.5m,)保持通道畅通。

  四、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域。

  五、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六、仓库内不准使用碘的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高温照明灯具等。

  七、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采用防爆型,且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八、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放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

  九、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禁止用火炉取暖,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设备科同意,还须办理动火证并且要有专职人员现场监护才作业。

  十、仓库应当配置相应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且确保任何时候

  十一、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十二、一旦发生火警要及时报公司安全领导组。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 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 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管理制度。

  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 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 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 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 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 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一、所有楼层仓库,应设楼层安全员,负责各楼层仓库的日常管理,特别注重防火、防盗、防潮、水问题。

  二、仓库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组织架构,明确各环节负责人和组员。

  三、所有物料、货品,无论是新进出仓,还是二次进出仓,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四、仓库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保持地面干燥。

  五、仓库内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工作需要进出必须登记管理,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六、仓库内外禁止吸烟,如特殊要求确要动用明火必须经仓库(经理)主管以上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七、仓库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八、仓库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仓库 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 的保险装置。

  九、仓库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十、货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库位间距不小于1米,货品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主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十一、仓库管理员应根据货品保管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货品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十二、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以及其它液体。 十三、仓库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货品状况,应定期组织盘查。

  十四、仓库(经理)主管应对仓库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工作要重点关注和执行,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23

  为了加强化学试剂仓库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教育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技术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二、严格执行仓库出、入制度,非保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库;

  三、熟悉和掌握储存物资的性能,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懂得其性质、危险程度,保管和灭火方法;

  四、库房物品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库分类存放,化学危险品与非危险品要分开存放,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要分开存放;

  五、库内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及时清除库内外的可燃杂物,严禁烟火!拒绝一切可能产生火灾的.因素,人走灯灭,确保仓库安全;

  六、保管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采取通风、降温、防潮、防霉、防冻等一系列措施,尤其是易燃危险品,高温季节应特别注意;

  七、仓库门窗应保持坚固完好,严防盗窃事件的发生,下班时应确保打开防盗报警装置;

  八、发现物品的包装容器破损、残缺以及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安全处理;

  九、仓库应配备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放在明显处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有专人管理,学习消防知识,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懂得各类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十、定期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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