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4 13:37:14 制度 我要投稿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通用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集团公司管理制度通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通用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本制度所指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包括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务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相关的工作,或者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等原因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或职业病。

  3.1.1 公司全体职工参加天津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3.1.2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1.3 工伤事故管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3.1.4 公司和相关生产部门必须建立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3.1.5 公司和相关生产部门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3.1.6 公司实施工伤事故考核制度,同时实行工伤事故举报奖励,禁止工伤事故瞒报、迟报或虚报。

  3.1.7 公司鼓励职工为搞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坚持原则、敢于管理纠正“三违”行为以及发现重大隐患、避免事故的职工给予奖励。

  3.1.8 各部门应用计算机进行伤亡事故资料管理、信息反馈和事故统计分析、预测工作,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3.2 工伤事故范围及其认定

  3.2.1 工伤事故范围及其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执行。

  3.2.2 公司各部门工伤的认定由工伤管理中心负责申报。各部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要立即上报安全管理部并同时通知工伤管理中心,工伤管理中心在24小时内报送属地工伤管理部门认定。

  3.3 工伤事故划分和报告程序

  3.3.1 工伤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

  3.3.1.1 轻伤: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伤害。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3.1.2 重伤: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指险些造成重伤、死亡或多人伤亡的事故。

  3.3.1.3 死亡: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或者负伤后在30日以内死亡。

  3.3.1.4 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大量进入人体,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3.3.1.5 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3.3.2 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3.3.2.1 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报告作业长,作业长报告本部门安全部门或本部门负责人(同时,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事故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3.2.2 轻伤事故由作业区负责人负责组织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门应在当天向安全管理部报告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人员受伤情况等。

  3.3.2.3 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由所在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调查处理。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要立即上报安全管理部、总调度室(晚上、节假日亦同)。

  3.3.2.4 死亡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在上报安全管理部、总调度室的同时,要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管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3.2.5 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者可直接向安全管理部、总调度室报告。

  3.4 工伤事故调查

  3.4.1 工伤事故调查:

  3.4.1.1 轻伤事故,由事故所在作业区(科室)领导组织进行调查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门参加;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人等情况,相应职能部门要参加;事故涉及两个作业区以上的,由事故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进行事故调查。

  3.4.1.2 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应由所在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设备、人事、保卫等有关部门成员组成调查组及时进行调查,安全管理部参加。

  3.4.1.3 一次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或死亡事故,按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公司组织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工会、设备部、保卫部、安全管理部等有关职能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3.4.2 事故调查组组成和工作要求:

  3.4.2.1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两方面条件: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与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4.2.2 事故调查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4.2.3 事故调查组向事故发生部门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事故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由安全管理部做出结论性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必须在事故调查报告书上签字。

  3.4.3 事故调查工作内容:按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有关要求执行。

  3.4.4 事故原因确定: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正确分析,确定事故直接原因、事故间接原因、事故主要原因。事故分析按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有关要求执行。

  事故直接原因: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事故间接原因:即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管理原因-管理缺陷)

  3.4.4.1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3.4.4.2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4.4.3 劳动组织不合理;

  3.4.4.4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3.4.4.5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3.4.4.6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通用2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调迁、服务、给假、出差、考核、奖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自董事长、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定各项制度。

  第二章人力资源

  第五条人事聘用管理规定

  1、本公司所有员工均实行竞聘上岗。

  2、集团公司各级员工均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能适合于职务或工作岗位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3、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总经理授权人事主管部门统筹计划,上报总经理批准。

  4、对竞聘管理岗位人员,由组织部门、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资格审核。

  5、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心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的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工作的经验。

  6、中层管理者,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或中级以上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三年以上的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工作的经验。(其它按中层管理都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7、一般职员,其学历、年龄、专业技术职务等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六条员工调配管理制度

  1、员工的调入,必须有董事长、总经理的签批,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2、员工的调入须按国家人事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

  3、员工在集团公司各独立核算单位之间调动,必须遵循以生产工作需要为前提,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主管领导签字,总经理许可后办理调动手续。

  4、调出人员应向本单位、部门提出申请,请调申请报告获准后,请调人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调移交手续会签表。

  5、请调人必须在调出前对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工具、帐款、证件、文件资料书籍、软盘和业务进行交接。不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6、员工请调告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达1个月者,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除名并停止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缴纳。

  第七条员工调动管理规定

  1、集团公司基于工作业务的需要,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可随时调动任何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单位,被调动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不服从工作分配论处。

  2、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中层领导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3、奉调员工如在异地工作可比照差旅费报规定报旅费,其随往的直系亲属得凭乘车证明报销交通费用。

  4、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职务可由直属主管领导或指定他人暂代理。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1、人事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资料归档要及时,完整无缺。每年对人事档案情况进行一次系统检查,防止遗漏。

  3、要求查阅档案时,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查阅时未经批准不得改写。

  4、人事档案原则上要求就地查阅,如有极特殊情况须借出时,要严格办理借阅手续,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5、借阅的档案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须提前或按时返回,档案管理人员要逐卷、逐页进行清点和检查。

  6、借阅人员如因保管不善,丢失档案或缺页、有涂改现象,将严格查有关人员责任。

  7、为服务员,建立健全职工花名册,根据员工的变动和档案内容变动及时更改,以方便员工的查询。

  第八条职称评定管理规定

  1、职称评定工作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环节,需要按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掌握。

  2、职称的评定,要与企业发展的需要,严格评审过程,坚决杜绝“滥竽充数”现象。

  3、凡是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要与本人所从事的岗位相符或相关的岗位和专业。

  4、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对专业评聘任工作。

  5、做好职称档案的分类管理工作和各项服务答疑工作。

  第九条培训管理规定

  1、为提高企业员工素质,有效地开发利用好人力资源的质量和潜能,增强员工的适应能力,公司将加对员工的培训工作。

  2、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将制定每年的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监督指导下属企业和制造、营销两个模拟公司开展培训工作,

  使培训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落实。

  3、所有员工都应按计划、分期分批参加培训,提高自己的岗位技能和相关的专业知识。

  4、各单位都应制定年季度培训计划上报人力资源部,并将培训考核结果归档,人力资源部备案。

  5、培训的范围要从实际出发,做好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半脱产培训、业余培训。

  6、鼓励员工参加与本岗位有关的业余学习,走自学成才之路。

  7、公司将根据今后的发展需要制定专门人才需求规划,并选送一些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员工到专业院校进行培训。

  第十条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1、各单位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3个月以内)需雇用临时人员工作,应提出申请,注明工作内容、时间、岗位、要求等呈主管领导核准,总经理签批后,送人力资源部凭此招聘人员。

  2、年未满16周岁者不得聘用,经管财务、有价证券、仓储、销售管理人员、会计(除物品搬运等力工工作外)不得聘用。

  3、人力资源部招聘临时员工,应填写“临时员工聘用核定表”,呈总经理核准后录用。

  4、临时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其待遇和其他事项按公司条款执行。

  5、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正式员工办理。

  6、临时人员聘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须继续聘用时,应由聘用单位和部门重新申请,叙明理由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聘用,并将核准的申请书一份报总经理备查。

  7、因工作性质和需要须聘用长期临时工的,可一年核准一次签定一年合同,报总经理备查。

  第十一条职工内退管理规定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不能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岗位的员工可以实行内退。

  2、对于达下到内退年龄的职工胡因身体有病,不能从事体力劳动,需拿市级以上的医院诊断证明,申请内退。

  3、对因工致残的职工要经州劳动局专家小组做劳动鉴定,评出伤残等级的最终审批或鉴定方为有效,其它任何部门、单位和企业办理的劳动鉴定一律无效。根据伤残等级,四级以下伤残可以提前八年内退,提前三年办正式退休。

  4、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动年龄病例的要立即纠正,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内退待遇:

  1、内退工资执行国家规定的退休时的工资基数,以1996年12月31日截止的工资做为工资基数,加上各种补贴59元。

  2、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开基本工资(内退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0%),工作年限满20—20xx年的按65%开基本工资,20xx年以下(不含20xx年)的开60%的基本工资。

  3、工伤四级以下的享受1--%的基本工资,待办好退休后转入社会统筹,五级伤残的享受70%基本工资,可以提前三年办退休,六级以上和基它享受同样待遇。

  4、办理内退的职工,一律按《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定实施办法》办理社会保险统筹,缴纳比列、例和在职职工享受同样待遇。

  第十三条内退程序

  1、由本人先提出内退申请书。

  2、不到内退年龄的要有医院的诊断或州劳动局的劳动鉴定审批表。

  3、经主管经理批准,各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由人力资源部研究后批准。

  5、凡公司有重大改革特殊情况下,涉及到内退事宜并和上述规定相抵触的,可按重大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6、凡是工伤鉴定后,要求内退的,均按国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营销人员聘用管理规定

  1、营销人员的聘用,原则上以聘用公司内部正式员工为主,以职工子女和外单位人员为辅。

  2、应聘人员要有固定的住所,通迅地址,应聘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职称证等有关证件,和原工作单位个人财务往来证明。

  3、对应聘的人员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有下列情节者,不得录用。

  (1)身份不明的人;

  (2)在原工作单位有欠款的人员;

  (3)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

  (4)没有经济实力抵押和担保人的人员;

  (5)与他人和单位有经济纠纷被司法机关裁决,没有结案的人员;

  4、对被聘用的人员,根据岗位的性质试用期规定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可以继续留用,不合格者清理完货款后可予以辞退。

  5、录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现象由此造成后果,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6、其他事项按营销政策执行。

  第三章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员工出入管理规定

  1、所有员工进入厂区(办公区、生产区)一律禁止携带危险品和行业规定禁止的物品。

  2、员工出入厂区限在上班时间内,节假日或下班后禁止员工进出厂区和办公区。

  3、本公司办公楼和厂区大门每天自晚6:00点以后至次日清晨7:00点以前关闭。由保安和更夫分别守卫,除特殊情况经核准后方可出入,否则一律禁止出入。

  4、员工夜间加班或节假日加班时,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内。

  5、员工陪同亲友进入厂区或办公区,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后方准进入。

  6、员工出入有携带物品者,警卫要严格检查。

  第十六条来宾进入管理规定‘

  1、凡是来宾访客(包括协作厂商,其他单位人员、员工亲友等)进入厂区时,一律在警卫室办妥来宾出入登记手续,并查明来访事由,

  经过受访人同意及填写“会客登记单”后,方可进入厂区。

  2、团体来宾参观时,须由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及主管领导陪同才准进入。

  3、员工亲友来访时,除特殊紧急情况,经由主管领导核准外,不得在上班时间会客,不得于会客室等候,在下班时会见。

  4、外协厂商出入厂区频繁者,由有关部门申请识别证,凭识别证出入厂区,保卫人员须检查随身携带物品,严禁危险品进入。

  5、严禁外界推销人员或小商贩进入厂区。

  第十七条出差管理规定

  1、员工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7日内由部门领导核准,7日以上的由主客领导核准,15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部室长出差15日内由主管领导核准,15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3、出差人凭核准的“现状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填写“出差旅费报销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对。

  4、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按期不能返回的,必须电话联系,除去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期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5、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

  6、员工出差的各项费用标准按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标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1、本公司根据劳动法规定: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为法定休假日,全年不得超过十天;每星期六、日为例假日。

  2、法定假日若适逢星期六、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3、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一周内由分管领导签批,一周以上常务副总签批。没有签批处出办事者按旷工处理。月累计假达到半天以上(含半天)的按事假处理;未经公司同意的各类函授学习视为事假,事假期间不开工资。全年累计事假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者扣除全年的年终奖金。

  4、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持县级医疗单位诊断可以申请病假。病假工资按日薪的60%支付,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内的'按月扣除年终奖金,超出三个月的扣除全年奖金。

  5、长期病假的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产假:按规定员工生育可给产假90天,大龄青年110天产假。

  7、婚假:员工结婚可给婚假三天。大龄(男27周岁,女25周岁)给予7天婚假。

  8、丧假:直系亲属丧亡可给予丧假三天。

  9、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时,可由同事或家属代办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出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十九条停薪留职管理规定

  1、要求停薪留职员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2、对未批准面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3、停薪留职一次签订协议书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满本人自愿回原单位工作的,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申请;期满一个月以后,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可按自动离职处理。

  4、停薪留职期间停止厂内规定的一切待遇,因病或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有关规定处理。

  5、停薪留职其协议书一经签订,必须一次性向财务部缴纳停薪留职管理费和全额承担社会统筹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6、停薪留职期间,在社会上触犯法津或违规违纪勤俭责任一律由本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直至除名并除厂籍。

  第二十条员工保险管理规定

  1、本公司正式职员工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2、员工要按时缴纳保险金,不得欠缴。

  3、办公楼管理人员的保险金由人力资源部直接下单到财务部由财务部在工资中扣缴。

  4、车间工人的保险金由车间核算员统一核算,并交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下单到财务部在工资中扣缴。

  5、各分公司、子公司(其档案和关系在集团公司管理人员)的保险金由人力资源部下单到财务部扣其往来帐款,公司财务部没有其往来帐款的由人力资源部下单到其单位,由其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到集团公司财务部缴纳现金。

  6、公司的临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7、公司的停薪留职人员要全额缴纳各项保险金。

  8、公司内退人员要缴纳各项保险金额的个人部分。

  办公楼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考勤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办公大楼内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公司实施新的作息时间,每周五天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办公楼内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

  第三条本公司办公楼工作人员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四次。

  第四条凡下班后还完成工作者须先打完卡再进行工作,否则按早退处理,

  第五条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上班工作的人员不必打卡,但进办公楼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保安人员方可放行。

  第六条所有工作人员按作息时间先公司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外出时必须由分管领导签批,规定大约外出时间。并在外出进将批条交给考勤员,

  无批条考勤员有权阻止外出,强行外出者做好记录,视为脱岗,分管领导不工作岗位时可则临时委托负责人代签,制造公司打卡人员因工作需要,班前、班后在车间工作打卡时间不能返回的,事后可由分管领导签字证明,考勤员按出勤统计。

  第七条公司工作时间经常外出办事的工作人员,可按岗位办理出门卡,时行特殊管理。

  第八条工作人员因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能返回公司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将审批单交给考勤员方可出差。出差超期由分管领导在原出差审批单上签字,作为月考勤凭证。

  第九条在上下班时间忘记打卡者,须经分管领导出据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公司高屋管理人员参加上下班打卡,外出办事时可不打卡。

  第十一条本公司上下班时间由人力资源部考勤员监督打卡。

  第十二条考勤员要按日统计报表,每月进行汇总。

  第十三条考勤员要严格要求自身纪律,不准隐瞒事实,如有举报一经核实,一次经予警告,二次按转岗处理。分管领导按考勤制度严格把关,接受工作人员监督。对隐瞒、虚报现象经考勤人员核实,除违规人员按旷工处理外,分管领导将予以通报警告。

  第十四条每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旷工半天罚款25元,旷工一天罚款50元(旷工期间不开工资)。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迟到三次以上按旷工一天办理,年内旷工超过三次按待岗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发展管理部负责解释。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通用3

  第一条因工作需要,各单位可申请领用集团标配的办公机器及办公设备。为了保证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办公设备的工作效率和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设备申领流程

  一、新员工经入职培训后,凭单位人事部门签发的《人员录用审批表》(见“集团人事招聘制度”),到单位办公室申领相应的办公设备。

  二、单位办公室信息技术员负责检查办公设备库存,充足可直接发放;如不足,设备管理员则做好登记,对外进行采购。

  三、设备到库后,单位办公室的信息技术人员应认真验收设备后,登记《办公设备初始表》(附表1)、《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附表2)、《办公设备状态表》(附表3)。

  四、设备发放时,信息技术员与或领用人共同检查设备状态是否完好与配件是否齐全。若无异常,领用人需填写《办公设备领用单》(附表4),以明确保管责任。设备管理员需填写《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办公设备状态表》。

  第三条办理设备归还流程

  一、离岗员工持单位人事部门签发的《员工离岗/职通知函》到单位办公室办理办公设备归还手续。信息技术员核对《办公设备状态表》,查找离岗人员的全部领用情况,收回设备。

  二、领用人和信息技术员在共同检查所归还设备,在无损坏、无缺少配件、无欠费情况下,领用人需在《办公设备归还单》上签字确认。如有损坏、缺少配件、欠费的,应按价格赔偿、支付所缺的配件价格(配件价格由供应商提供)、还清欠费后,设备管理员才可签字确认,并经由单位办公室负责人盖章审核后,方可继续办理离岗手续。

  三、领用人和信息技术员当场将电子设备做返厂设置,如返厂设置失败,信息技术员不得在《离岗通知函》上签字。

  四、办公设备归还人、信息技术员需填写《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办公设备状态表》。

  第四条办公设备采购流程

  一、各单位办公室负责设备的采购、登记、发放与运维工作。各单位根据自身需要向集团指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

  二、设备发放时,信息技术员与领用人共同检查设备状态是否完好与配件是否齐全。若无异常,领用人需填写《办公设备领用单》,以明确保管责任。设备管理员需填写《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办公设备状态表》。

  第五条机器设备管理流程

  一、办公设备台账与盘点

  1、《办公设备初始表》:当设备购入并出库后,管理责任即移交至使用单位,就开始登记此表。表格反映了固定资产在最初移交到信息中心时的状态,表格中的数据一旦生成则不允许修改。

  2、《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记录每一次固定资产相关状态属性变化情况,是记录设备资产变化的流水账,从而触发《办公设备状态表》的修改。由各单位办公室的信息技术员填写。

  3、《办公设备状态表》:表格反映了固定资产的最新状态,表格中的'数据不得随意修改,修改的唯一依据是《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由各单位的信息技术员填写。

  4、《办公设备领用表》:表格记录了各经营性单位领用办公设备的实际情况。由各单位信息技术员填写。

  5、《办公设备初始表》、《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办公设备状态表》、《办公设备领用表》的原件各单位进行存档。

  二、盘点

  1、根据各单位的发放及统计台账,各单位办公室应当于每季度末对办公设备进行局部盘点,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每年年终对各单位办公设备进行全局盘点。

  2、盘点内容:核对机器设备使用情况是否正常,是否有损坏或缺配件,及所使用的设备跟领用时是否一致,是否有丢失。

  3、在规定的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丢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4、信息技术员根据盘点情况,对于毁损、丢失、及配少配件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经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最终确认,再交由单位财务部门划价。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通用4

  1、周一至周六为公司正常上班时间,周日休息,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具体以公司通知为准。

  2、有事请假需履行书面手续,同时应把业务范围的工作情况呈报部门领导,做到随时协调,工作有序进行。

  3、办公室卫生:公共区域轮流值班,卫生满意程度由当天工作人员满意为标准:私人区域各负其责,要求文件整齐摆放,相关办公用品有序、简洁的.归位。

  4、爱护公司财产,珍惜使用,物品自然损坏的公司及时更换,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5、同事之间语言文明,举止优雅,团结一致,协调发展。

  6、工作态度力求端正,心态平和,待客礼貌周到,送客步至门前。

  7、办公之时,切勿大声喧哗,请勿谈工作之外话题,讨论问题低声细语,走路挪凳子力求安静。

  8、养成节俭习惯,对于可利用资源,比如旧复印纸,旧报纸等,平整收藏,成量出售所得款项用于臵办公共用品。

  9、尊重女性,切勿在办公区域吸烟,吐痰。

  10、不得在办公时间会客、聚谈。

  11、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用公司电话聊天,包括打入电话。

  12、下班时,整理好自己的办公桌,关闭空调、断电、锁门。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通用5

  1、讲究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不随地吐痰;

  2、工作时按要求穿工作服、不吸烟;

  3、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别、分餐具加工,防止食物中毒。

  4、餐具洗净、消毒后要摆放整齐。

  5、按时开饭,根据就餐人员的`变化,严格按伙食标准及卫生要求备餐,不断提高烹饪技术,做到色香味俱全,花样、品种多样化。

  6、每年按照防疫部门要求进行定期体检并取得健康证,否则禁止上岗。

  7、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每周一次大清扫,达到餐厅、厨房无杂物、无异味、整洁干净。

  8、了解各种炊事器具和设备、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不违规操作使用。

  9、按食材购进时间先后顺序使用食材,定期盘点库存,发现食材不足的要及时提出采购申请;发现变质或过期食品要及时报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10、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任何物品。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通用6

  第一条目的

  为严明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保证会议的质量和效果,提高会议严肃性及纪律性。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例会及专题会议。

  第三条归口部门

  行政管理部负责监督该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会议纪律

  为严明会议记录,维持会场秩序,保持会议的质量和效果,特将会议纪律及相关事宜要求如下:

  1、小组会所有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做好会前定向,与会人员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各小组主持人清点、通报人数,各小组统一依次排座。

  2、不得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会人员,应提前向当期主持人和董事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视为请假。

  3、进入会场前,与会人员应统一着的队服,佩戴标志,做到衣冠整齐,精神饱满。

  4、会议期间要集中精力,认真聆听,积极投入,不得交头接耳,私开小会,坐姿要端正,不得随意走动,不允许打瞌睡,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5、会议期间严禁吸烟,手机关机或置静音状态,不接打电话,不玩手机或上网。

  6、会议内容要“精”、“短”、“实”,严格按照流程进行。

  7、发言人员在会前做好准备工作,发言要简明扼要,不讲与主题无关的。内容,规定时间内未讲完需增加时间需举手申请,经主持人批准后方可继续发言。

  8、讨论环节发言需举手申请,主持人批准方可发言,不允许七嘴八舌,发言不允许脏话,不允许攻击他人或恶语相向。

  9、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者按考勤迟到或早退一次计算。

  10、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需提前1个小时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否则按迟到或缺席处理。

  11、员工大会因故不能出席,需提前半个工作日在行政文秘处备案,否则按迟到或缺席处理。

  12、进入会场前,参会人员应整理自己的仪表,做到衣冠整齐、精神饱满;会议期间要求集中精神、认真听取发言,不得交头接耳。

  13、会议进行期间应把手机关机或设置静音状态,不接打电话,不玩手机或上网;如必须接听电话,到会议室外接听。

  14、会议期间严禁吸烟。

  15、开会时参会人员应坐姿端正,不随意走动,不允许打瞌睡,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16、参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机密,并妥善保管会议材料。

  17、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会。

  18、违反会议纪律者,公司根据情节的轻重做出处罚(见附表)。

  第五条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发布之日起施行。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通用7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控制工程投资和工期,根据县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建设应严格按概算、预算控制,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按照本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工程变更是指:

  (一)工程设计变更;

  (二)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三)材料与设备的换用;

  (四)无价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的签证;

  (五)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

  (六)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

  (七)其它实质性变更。

  第四条工程变更应该以提高工程质量、节省投资、节约资源和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工程变更等级分为一般工程变更、重要工程变更、主要工程变更三种:

  一般工程变更是指单项变更增加工程投资(超出合同价,下同)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且累计变更金额在工程预算批复数以内的'工程变更。

  重要工程变更是指单项变更增加工程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累计变更金额超过预算批复数但在概算批复数(含)以内的工程变更。

  重大工程变更是指累计变更金额超过概算批复数(包括重大的工程事故处理)的工程变更。

  第六条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一般工程变更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并在当月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审计局备案。

  重要工程变更由县财政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局、审计局负责审批。

  重大工程变更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审批。工程变更金额超过概算批复数50万元以下的,增加概算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审定后批复;工程变更金额超过概算批复数50万元(含)上的,增加概算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审查并报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查领导小组审定后批复。概算调整后,财政部门相应调整项目预算。

  第七条集团公司在审核一般工程变更和报批重要工程变更时,需填报工程变更报告单一式六份,说明变更原由、内容及预算金额,并附如下资料:

  (一)经设计和监理等单位签字认可的工程变更单及附件资料;

  (二)工程变更预算单及工程量计算表;

  (三)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适用变更的条款,变更前、后的施工图;

  (四)其它相关资料。

  第八条重大工程变更由集团公司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进行内部审查后,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同时抄报县财政局、审计局,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及概算拟调整金额,并附送如下资料:

  (一)工程变更概预算书;

  (二)工程设计变更方案及变更前、后施工图纸;

  (三)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意见;

  (四)其它相关资料。

  第九条工程变更报批期限

  一般工程变更,集团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重要工程变更,联合审查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重大工程变更,应在10个工作日(确需委托咨询评估的,不含委托咨询评估时间)内审批完毕或审查后报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查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工程变更审批后,由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根据变更内容组织施工。

  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费用增减的,由集团公司和施工单位预先书面协定并同步按审批权限报批。但施工单位因组织施工需要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项目施工过程中,遇暗塘、暗沟、流沙、软基等不可见且急需处理的地质情况及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时,为保证工程建设进度,集团公司提请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临时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后边实施边报批。

  第十二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量计算应当在分项工程被隐蔽前完成复核,并附详图和工程量计算式,并提供有明显尺度的影像资料,经办人和复核人应在附件上签字。复核必须要有具体意见,禁止仅签原则性意见或只签名无具体意见。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和隐蔽工程签证必须手续完备,不允许事后补办。变更报告不得随意涂改,并注明日期。不得用直接在施工图上修改签字的形式来代替工程变更报告单。

  第十三条因工程变更发生工程费用增减的,单价或费率应执行中标价;合同价外新增项目的单价,根据招标文件相应基础价、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定及中标下浮率重新组价。

  第十四条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其工程变更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规定同步报批。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通用8

  目录/提纲:

  (一)坚持宏观控制、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优化机制、按劳分配的原则

  (三)坚持强化考核、效率优先的原则

  (一)员工包干基数

  (二)员工的工资结构及其标准

  (三)项目津贴及科研奖励基金

  (四)加班工资

  (五)成建制划转员工的工资

  (六)公司批准的.新建项目投产增加的工资

  (七)根据公司下达的包干基数,对超包干基数的单位按规定扣减其绩效工资

  (八)其它

  (一)单位用工减少奖励=月绩效工资标准×40%×奖励比例

  (二)单位劳动生产率提高奖励=月绩效工资标准×60%×奖励比例

  (三)超绩效奖励总额=用工减少奖励+劳动生产率提高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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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管理制度通用9

  一、目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XX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试行)》、《XX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试行)》、《XX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责任公司与其它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个人签订的、变更、解除、终止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备忘录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三、职责

  (一)设备部负责设备、备品备件采购及运输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二)基建部负责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三)财务部负责借款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四)技术部负责技术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五)市场部负责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及运输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六)综合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综合部门,设合同综合管理员和法律事务员,负责本公司的经济、技术等合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参与重大、重要合同的谈判、起草和签订,检查和监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及合同的履行情况,制定、修改合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指导参与办理合同登记、公证、签证工作,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对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并负责公司租赁合同、联营合同和承包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负责合同的签批。

  (八)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归档保管。

  四、合同管理程序

  (一)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将合同分为重大合同、重要合同和一般合同。

  1、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月销售、采购额20xx万元以上的供销合同以及其他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合同;对外担保合同(包括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合同等);财产租赁合同;联营合同;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涉外合同等。

  2、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月销售、采购额500万元以上、20xx万元以下的供销合同以及其他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合同。

  3、一般合同包括:月销售、采购额500万元以下的供销合同以及其他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合同。

  (二)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监督合同依法、依有关规章制度签订。

  4、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

  5、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6、处理合同的纠纷。

  7、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实行承办人制度和合同备案制度。

  8、其它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制度

  1、每一项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职能部门确定至少一名承办人,合同承办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法律常识。

  2、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人离开工作岗位的,由其原所在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其它人继续履行承办人职责,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3、合同承办人不得是临时性借用或聘用人员。

  4、承办人须依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进行工作。

  5、承办人应对合同自谈判起至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在此期间合同若出现任何问题,承办人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及法律事务人员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四)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1、在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工商管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2)合同的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的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表人身份证明。

  (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犯罪案件。

  2、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3、合同谈判与管理

  (1)重大合同由合同承办人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财务部、综合部、集团政策法律室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谈判前十天将市场调查、资信审查及谈判准备的有关材料提交参与部门和人员,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将相关文件报集团政策法律室复审备案。

  (2)重要合同由合同承办人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财务部、综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谈判前五天将有关资料提交有关部门和人员,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备案。

  (3)一般合同由合同承办人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财务部、综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谈判前五天将有关资料提交有关部门和人员,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备案。

  (4)参与合同谈判的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对事先达成的内部意见,应当予以保密。

  (5)签订并办理完有关手续的合同,由合同承办人在二天内将合同正本一份交综合部存档备查。

  4、合同的形式

  (1)合同除及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虽属及时清结,但合同标的物有专业技术要求,清结当时难以检测产品的内在质量,或应有试用期、保质期要求的交易,也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

  (2)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形式。

  (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定货单、预算单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代替合同。

  5、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3)合同标的(包括名称、型号、规格等)。

  (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7)争议解决方法。

  (8)违约责任。

  (9)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

  (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其它条款以及各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其它条款。

  (11)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12)合同附件的名称。

  (13)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14)合同当事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

  6、合同文本应当做到:条款齐全、内容具体、权责明确、逻辑严密、表述清楚。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等,应当设立定义条款。

  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的,应当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7、合同应加盖签约各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业务活动的书面凭证(格式见附件)。凡在合同上代表本公司签字者,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委托人持有,综合部和委托人所在部门分别备案一份复印件。

  8、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要以有关职能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9、承办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0、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11、公司在订立下列合同前,合同承办人应就商谈约定内容草拟合同文本,送交综合部和集团政策法律室,按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决定:

  (1)利用外资合同。

  (2)资产抵押、转让、出售、租赁合同。

  (3)担保合同。

  (4)标的较大的借款合同。

  (5)企业合并、分立合同。

  (6)股份制改制、资产重组、重大投资合同。

  (7)具有全局影响的或数额巨大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8)其它重大合同或集团公司规定报送审查的合同。

  12、为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必要时,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五)合同的履行

  1、合同实行先签订,后履行的原则。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实际履行合同。

  2、合同虽已签订,如因重大误解订立或发现显示公平,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必要时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合同一经签订,但事后发现对方有重大欺诈行为时,应立即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并及时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3、承担履约责任的业务部门,对合同对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收到合同对方当事人发出的履行异议,承担履约责任的业务部门也应在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予以答复。

  异议文件及答复文件须经合同承办人及法律事务人员审查。

  4、合同承办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存在其它损害本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形,应及时报告法定代表人,同时通知法律事务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行使抗辩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等权利,尽可能减少和避免损失,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已签订并依法生效的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的,由原承办部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综合部指导或参与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办理。

  2、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复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作出。

  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达成书面协议或作出书面通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合同变更或解除应严格按照法定或约定的期限。

  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书面明确回复意见,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履行相应的手续。

  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有权通知对方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予免责外,应向责任方追偿损失。

  (七)合同纠纷的处理

  1、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先采用协商方式解决,承办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法律事务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由他们共同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应予以归档保存。

  2、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人应与法律事务人员协商确定代理人、诉讼方案等,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必要时请集团政策法律室参与,并将纠纷情况及处理结果书面报集团政策法律室。

  3、集团政策法律室审查或参与签订的重大合同发生纠纷,承办人在纠纷发生一日内书面报公司政策法律室,公司政策法律室一日内报集团政策法律室,由集团政策法律室指导或参与处理。

  4、公司与集团内各子公司、分公司之间发生合同纠纷,由承办部门及时协商解决;当协商达不到一致意见时,及时报集团政策法律室,集团政策法律室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未经集团政策法律室批准不得就纠纷擅自起诉、申诉仲裁或请公司以外的单位进行调解。

  5、合同发生纠纷时,承办人应及时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材料等。

  (2)有关的票据、票证。

  (4)证人证言。

  (5)其它有关材料。

  (6)有关部门应尽可能为承办人收集证据的工作提供协助。

  6、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人应及时会同法律事务人员并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合同的监督与检查

  1、合同承办部门应按合同履行阶段向综合部进行书面报告。

  2、综合部每季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3、重大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每季度向综合部和集团政策法律室书面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九)合同档案的管理

  1、公司对合同建立档案,业务主管部门在合同签订完成后应及时将合同正本送交综合部,承办部门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副本及相关资料,加强合同档案的日常管理和定期归档工作,确保其完整安全。合同执行完成后,除在日常工作中需经常查阅的合同可于隔年3月底前向公司档案室归档外,其它合同全部于次年3月底向公司档案室归档。

  2、合同档案的内容

  (1)合同文本及份数、各文本存置记录。

  (2)承办人登记。

  (3)合同附件、审查意见书及其它有关文件。

  (4)合同履行情况记载。

  (5)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3、各种合同档案的管理工作在正式向公司档案室移交之前由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部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正式移交后,由公司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应指导和协助各业务主管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做好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4、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部要建立合同管理台帐,作为执行合同管理的依据。合同管理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签订日期、合同名称、合同对方当事人、合同类型、承办人、执行部门、合同金额、备注等。备注栏主要记载合同的变更、解除等事项。合同管理台帐应做到准确、及时。

  (十)奖励与惩罚

  1、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1)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发现并纠正重大缺陷使公司免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做出突出贡献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扩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或授权委托期满仍以委托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事后又未经委托人追认的。

  (2)代理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存在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或未泄私愤而损害公司的各种行为。

  (3)代理人对外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勤勉尽责、马虎大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4)伪造公章或合同章,伪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对外签订合同的。

  (5)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保管人员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在合同上盖章的。

  (6)合同经办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疏忽大意丢失、遗漏、毁损与合同有关的一些重要的材料,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7)发生合同纠纷后,隐瞒不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8)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9)泄露合同意向、商业或技术秘密和其它有关机密的。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0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北京市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生产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生产章)、董事长(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长(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董事长、总裁 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总监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财务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

  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见附件:表4《印章使用申请表》)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记表》)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私章由法人或总监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裁/董事长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见附件:表6《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好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管理中心总监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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