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5 13:47:3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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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现如今,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1

  一、合同的签订按照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办理。

  二、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才可办理加盖合同专用章手续。

  (二)各部门保存合同复印件,监管合同条款执行情况。

  (三)财务会计保存合同复印件,监管应收应付款项。

  三、合同章由行政人事部管理,并由主管负责保管和使用。

  四、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合同章时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合同名称、盖印份数、承办人、批准人等。

  五、未经批准,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合同章交予其他人员携带和使用;不得在空白的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章。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六、行政人事部对所有经济合同文本进行分类、编号、建档。

  七、因工作需要使用合同文本时,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并在一周内归还。如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使用期限,须经重新办理申请。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2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为严格控制工程签证,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经济签证实行四级(监理、工程部、总工程师、总经理)签认制。

  二、工程签证指:施工合同中没有预见到的工作内容,或无法根据图纸进行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必须通过现场测量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临时发生的应向施工单位付款的人工、机械工作量,如,需现场测量确定的土方工程量、变更工程量、零星修补拆除工程量、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等。

  三、工程经济签证依据:l、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2、工程部的书面通知书;3、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4、经分管副总经理确认的会议纪要;5、监理单位拟定、工程部确认的现场书面指令;6、经监理单位审查、工程部审批的施工单位签证项目施工报告。减变更

  四、施工单位在办理签证前,应通知工程部专业管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签证内容应由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人员共同参加,现场查实。

  五、签证工程量须经三方共同测量计量,并现场签字确认测量成果。

  六、施工单位在工程签证内容确认工作完成7日内,将经济签证单按规定格式报送监理单位,一式四份。工程签证报送时应附有签证依据文件(见第三条)。签证附件还应包括计算书、收放记录、测量图纸等资料。

  七、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签证之日起7日内按监理工作流程完成审核工作,有关责任人签署审核意见,并按单位工程归类编号,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监理工程师、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工程经济签证资料报工程部复核。

  八、工程部在接到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签证后的7日内,就签证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合同关系、扣款关系、结算关系等内容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签署意见后报总工程师及总经理签认。

  九、生效后的.工程签证返还施工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工程部一份。工程部设专人进行工程签证的签收、登记、发放、存档。

  十、工程经济签证的时效性规定:施工单位应按第六条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签证;监理单位在14日内完成签证审核工作,工程部和总工程师及总经理在7日内完成签证审核工作并完成签证的93存档及发放。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证,监理单位有权按照其单方面意见认定签证工程量或拒绝认定有关工程量。

  十一、公司总经理有权对不符合事实的虚假签证和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建议终止合同。变更签证流程由提出单位说明变更理由,技术员确认现场情况,由主管确认工程量,交工程部经理确定工程价后报监理审核,上报总工审核,交内勤主管盖章存档,签证单一式五份,相关领导留存,重大变更上报公司领导。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3

  为加强工程建筑经济及档案管理,为工程结算提供真实、准确计算依据,实现工程签证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图设计会审

  1、图纸会审的组织与程序:

  a、由工程部牵头,预算部配合,组织设计部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参加。

  b、会审前各方必须熟悉图纸,做好图纸预审工作。

  c、工程部组织设计部门向施工单位交底。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需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

  d、工程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及图纸中存在的总是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

  e、四方研究协商,拟定解决办法,由施工单位写出会议纪要,四方签字生效。

  2、图纸会审内容:

  a、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b、各专业图纸之间和平立剖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c、设计与委托要球队、规划及配套要求是否有矛盾。

  d、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是否一致。

  e、防火、消防是否满足。

  f、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

  g、预埋件、预留洞口是否清楚。

  h、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

  i、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替换。

  j、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或不便施工的技术问题。

  k、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l、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m、基础造型、结构选型、钢筋配置、砼标号是否安全、经济合理。

  二、现场签证制度

  1、严格按图施工,遵循施工规范及程序,施工中需签证的工程内容由乙方施工员、甲方工程人员、预算员及监理据实签证后报工程部由工程部部长审核签字。

  2、工程签证要实地测量,验收准确,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做到真实、准确。

  3、工程发生当时即做签证,不拖延、推诿,要在签证发生两天内转预算部。

  4、工程签证须采用制式签证单复写,一式三份(由乙方、甲方工程部、预算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5、预算人员接收工程签证后妥善保管,做为决算的依据。

  三、本规定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4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在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贮存条件;

  6、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7、生产许可证编号;

  8、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5

  ⑴ 销售人员必须提醒业主详细审核草稿合同上的信息,然后签字确认;如果发现返回的业主签字确认后的草稿合同,与实际信息有明显错误的,每发现一单处以销售员50元人民币的罚款。

  ⑵ 客户签署合同前,销售员必须让顾客确认并签署《zz花园物业管理及相关收费一览表》,并将客户签署过的《zz花园物业管理及相关收费一览表》与《签约审批表》一起交至签约组,方可签署合同,未按此程序进行的,发生一次,对代理公司处以50元罚款。

  ⑶未按签约流程中的步骤办理签约的.,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性,对代理公司处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罚金20元~50元。

  ⑷ 正式合同打印后,按揭贷款共5份,公积金贷款共6份,一次性付款共3份,如发现返回的合同数量错误发现一单处以50元人民币的罚款。

  ⑸ 销售人员必须确认正式合同的页数、份数、图纸、附件、页码顺序的正确性,方可装订并交给签约组,如发现返回的合同在页数、份数、图纸、附件、页码顺序上出现错误,视情节严重性,对代理公司销售员处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罚金20元~50元。

  ⑹ 销售人员不得将顾客带至签约办公室咨询各种问题,若自己无法向顾客解释的问题,向自己公司的销售主管咨询解答;若销售主管也无法解释的问题,由主管一人来办公室向现场管理人员咨询;若现场管理人员仍无法解答的,由代理公司销售主管填写申请,报至营销中心现场管理人员,由现场管理人员报至公司处理,待解决。擅自带顾客或自己来办公室咨询、解答问题的,视情节严重性,对代理公司处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罚金20元~50元。

  ⑺ 代理公司如需复印审批表,可在每天17:20以后,由销售助理专门到办公室领取复印,并在17:45之前返回所有借出的签约审批表,其他时间一律不接受查找审批表的请求。若销售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项工作,视情节严重性,对代理公司处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罚金20元~50元。

  ⑻ 合同备案返回至办公室前,销售员必须提前统计好'需要自己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客户名单,或者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客户名单,并交至办公室。若有顾客在领取合同时,表示需要领取多份合同,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而销售员之前并没有提前统计并交到办公室的,发现一例,视情节严重性,对代理公司处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罚金20元~50元。

  ⑼ 在备案合同返回至办公室后,现场签约组将新到的合同备案名单交至代理公司主管或助理手中,销售员直接去主管或助理那里查找名单,并及时通知顾客前来领取,销售员不得自己来办公室询问合同是否回来,否则,处罚销售员所在代理公司50元人民币的罚款。因销售员未能及时通知顾客领取合同,而导致顾客办理贷款、公积金贷款或其他事宜延误的,由销售员所属代理公司承担一切后果,并处以销售员所在代理公司500元人民币的罚款。

  ⑽通知顾客领取合同时,必须提醒顾客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客户领取合同时,必须由销售人员陪同前来办公室领取,不得让顾客自己到办公室领取合同,否则,视情节严重性,对销售员处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罚金20元~50元。

  ⑾办公用品管理

  b、除正式合同外,其他类似于收据、身份证、审批表、折扣表、优惠表一律采用环保纸复印,发现未采用环保纸复印累计达5页纸的代理公司,对其处以罚金20元~50元。

  c、所有办公用品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放回原处,擅自拿走、乱放的,视情节严重性,对销售员处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罚金20元~50元。

  d、走廊上不得堆放乱物、垃圾、废纸等物,否则,发现一例视情节严重性,对销售员处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罚金20元~50元。

  上述管理规定从即日起实施,对于代理公司的处罚,以现金的形式直接交至现场主管,当日罚金必须在当日17:50之前缴纳,否则,处罚结果移交至公司,对代理公司的处罚加倍,罚金在代理公司的代理费中加倍扣除。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6

  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逐步规范作业面标准作业,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长班前要督促班组员工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将本班组人员安全带到作业现场。

  2、带班长在进入工作面作业前必须严格按照准入签证单上列的项目进行逐一排查。

  3、将排查情况填写在检查结果栏内,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亲自督促,安排人员进行整改,将整改落实情况详细填入签证单内。

  4、带班长在认真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达到整改后,才准许作业人员进入作业面作业。

  5、带班长班中对所管现场作业面至少进行2次全面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结果,填入签证单班中检查栏内。

  6、安全员对当班所有作业面至少进行2次巡回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带班长整改,并填写检查记录。若遇到有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安全撤离人员。

  7、测风工对当班所有作业面的风速及空气质量进行两次巡回监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带班长整改,并填写检测记录。若发现风速不达或co浓度超标,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安全撤离人员。对各水平主巷测风站的风速、风质进行监测,并将测量结果填到测风牌上进行公示。

  8、值班主任班中对所管范围内的生产场所照明、排险、安全防护、通风、排水、标志、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对当班所有生产作业面不少于1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填写检查记录。

  9、带班经理班中要对当班所有作业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处理,并填写检查记录。必须了解当班的安全生产作业情况,对独头作业面、最危险的作业面、最远的作业面作为重点进行检查。

  10、当班完成作业后,带班长必须将本班人员安全带出作业区域,并一起升井。组织班后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向接班人员交待作业面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11、带班长下班后将签证单交车间保管存档,以备检查。

  12、填写签证单必须本人规范填写,字迹清晰,不准代签,发现有代签现象对带班长进行责任追究。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7

  为了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1.职责分工

  ⒈⒈业主授权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⒈⒉工程施工(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签证。

  ⒉签证工作内容

  2.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2.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作内容。

  2.4.甲方指挥失误造成乙方材料人工的签证。

  2.5.乙方施工失误,经甲乙双方口头或书面协调整改的,乙方出具的技术核定签证。

  2.6.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方予以确认的。

  2.7.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3.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3.1.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4.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4.1.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4.2.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甲方预算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顺延一个星期,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

  4.3.由乙方的原因造成签证单需要设计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签字盖章,乙方负责办理。

  4.4.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5.现场签证程序

  5.1.乙方应向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由监理通知甲方。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预算、测量签字确认。

  5.2.乙方填写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及存档以备作为结算依据。

  6.现场签证结算方式

  6.1.单位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由甲方组织验收签证,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和合同规定拨付款。

  6.2.外网、景观及零星工程合同签证的',每月10日前必须将签证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由甲方组织验收签证逾期停付合同工程款。

  7.签证的效力

  7.1.工程予决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签证文件,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认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7.2.签证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预算、测量等现行有效标准及合同约定时间对对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签证或签复的,应视为要求被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与费用由甲方承担。

  7.3.本办法为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及其他经济损失。

  8.例外处置

  8.1.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甲方的口头指令应予以执行。但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文件,甲方必须组织签证确认。由乙方未能在48小时提出书面文件或放弃让甲方签证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8.2.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下达指令的要求,并将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不予下达或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及顺延的工期,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9.所有现场签证、签字、认可,拨(借)工程款于意图

  总经理

  副总兼总经理助理

  财务部

  工程部经理

  预算部

  专业负责工程师

  专业负责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负责人

  10.所有程序由施工单位申请,级级审核,一级一级向上报,在没特殊情况下不可越级上报。

  11.本办法自行文直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统一解释。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标签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三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做到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四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第七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9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及施工合同履行职责。

  二、工程技术管理实施项目施工管理。设立若干项目施工管理组。每个项目施工管理组由2~3人组成,直接行使项目施工管理。

  三、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质量自检和报验,未经监理验收签认,不得擅自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四、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并落实到班组,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进度计划报监理和业主。

  五、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不同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

  六、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配置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变更项目经理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指挥长办公会批准同意。

  七、对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转包给予处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

  八、加强监督力度,对施工单位由于管理或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出现问题可给予一定的处罚。在合同中明确:监理、业主代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的施工单位经研究可给予一定的处罚。处罚额度由监理、工程部提出,由指挥部办公会议决定。

  九、严格按程序加强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管理

  (一)工程变更程序

  1、工程变更通知统一使用工程部印制的表格。

  2、因技术原因进行工程变更,报指挥长、总工同意后,由设计院发出变更通知。

  3、因使用功能原因进行工程变更,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指挥长批准后,由现场代表根据批件填写工程变更单,详细说明原因和部位,报总工同意后按规定备案签发。

  4、工程变更不得后补,特殊情况下,征得指挥长同意,口头或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天内按规定补办好正式变更手续。

  5、未经工程部同意,设计院所出变更通知不得转发监理公司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擅自让设计院出具的变更通知,工程部不予认可,并在决算中剔除。

  6、有效的变更通知应有总工签字、工程部公章和登记编号章,未经同意或后补的变更通知无效。审核人员在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时发现无效变更项目内容可以不计算。

  7、工程变更通知转发后,现场代表在三天内必须将变更内容标注在受控施工图上。

  (二)工程签证程序

  1、凡图纸设计中明确做法的项目工序,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签证。涉及变更施工内容和用材的,一律按工程变更程序执行。

  2、确需发生的零星签证,现场代表一次签证额不得超过20个工日(600元)。确属无法计算量且人工数较大的,一次签证不超过1200元/次的签证,由工程部主任签发;超过1200元/次的签证及累计签证费用超过6000元时,签证均需指挥长同意才能签发。

  3、涉及工程量变化的签证,由审核人员、现场代表实地查看后,由工程部主任签发。

  4、签证单用统一表格,一式四份,原件交档案员登记备案,监理、施工企业、审核人员人手一份,签证单必须由有关人员及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工程部章,否则无效。无效的签证费用不得进入工程造价。签证单位详细注明签证原因和人工数量,不得后补。档案员负责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签证,不予登记并报指挥长,通知审核人员并转施工企业、监理工程师。

  十、做好文明施工、保护工地环境及施工成品、争创文明工地等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协调管理工作,协调施工单位之间及工种之间的配合工作。

  十二、做好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及时将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并移交。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企业生产的产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xx)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1999)的规定,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随危险化学品给于购买方。

  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的内容

  1、向供货方索取并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sds)。保证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2、建立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档案。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新的危害特性公告以及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时,及时予以调整和传递给用户。

  3、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掌握商品的危险性,制定购销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培训作业人员。

  4、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提供的商品的危险性安排适合的储存仓库和储存方式。

  5、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研究确定商品养护措施。

  6、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安排适合的运输。

  7、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定消防措施。

  8、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9、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定急救措施。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11

  1、产品的标注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内容必须醒目明了、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3、产品包装上应当明确注明生产厂家、产地、联系方式及生产地址。

  4、产品上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并注明生产日期及产品的保质期。

  5、产品包装上应注明产品的净含量。

  6、产品包装上应注明产品的配料清单。

  7、产品包装上应注明本企业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的'标准号。

  8、产品包装上应注明本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识。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1.为加强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b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a版)》、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现场签证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合同结算的重要依据。

  3.对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本办法明确和规范了现场签证的内容、范围以及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的程序。

  4、设立了现场签证相应的监督、复核机构。凡违背签证管理规定的,追究签证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5、施工承包商应在签证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签证申请,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将不再给予签证。

  6、现场签证的管理分为现场见证和费用签证两个环节。现场见证后,施工承包商即可对签证事件进行实施;签证事件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现场见证涉及的费用进行签证。

  7、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

  8、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

  二、定义、范围

  1.现场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2.工程(工作)联系单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某一请求的批复或针对某一事件做出的通知和要求,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引起费用增减的必须通过现场签证的方式予以确认。

  3.可签证的内容范围:

  (1)不可预见施工环境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如:特殊工程中采取的,依施工承包商经验无法预见的特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工程量及费用增减。

  (2)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3)由于设计或法人单位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

  (4)施工图(预算)中不包括或不能确切定量(指图纸中只定性说明而需根据现场实际进行核定工程量的部分)但施工过程中确实发生的工程量。

  4.不得签证的内容范围:

  (1)能够在施工图纸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以及能够通过设计变更进行明确的工程内容不予签证。如: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不完善或图纸错误,对需要变更的工作内容按设计变更程序办理,不进行现场签证。

  (2)设计图纸错误属施工承包商根据正常施工经验或相关专业图纸对比能够发现的,施工承包商应在施工前及时提出,如未发现提出而引起返工修改,不予签证。

  (3)施工过程中按照操作程序、施工规范、安全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发生的施工措施费,以及施工承包商依据施工经验可以预见的有关措施费不予签证。

  (4)特殊施工措施费采取包干形式的,不进行现场签证。

  (5)对未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改变不予签证。

  (6)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措施不合理以及施工承包商不按图施工等施工承包商自身原因而造成的额外费用不得进行签证。

  (7)对由于施工承包商原因引起的违规处罚不予签证。

  (8)对承包范围以外的项目及用工,须另行委托,单独支付,不以现场签证形式进行处理。

  三、职责分工

  1、施工承包商职责

  (1)施工承包商自始至终认真熟悉图纸、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须对整个工程设计和施工有系统的认识。

  (2)认真核定施工图工程量,并与概算工程量和招标工程量分别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将情况与监理及建设单位沟通、汇报。

  (3)以与合同规定相一致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现场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算。

  (4)负责提出现场见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需要签证项目进行初步见证,并将见证原因、工程量估算、费用估算内容填写清楚,详细填写工程现场见证单。计算工程签证工程量时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但初步见证时,现场见证单中提报的估算工程量和费用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5)负责对签证事件组织施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6)负责提出现场费用签证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详细工作量计算书、费用增减预算等),配合完成费用审核。

  (7)负责审签手续的办理。及时签证工程量,并及时按照程序报监理及建设单位。要求签证事件实施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施工承包商必须及时提报签证费用单,逾期事后一律不准签证,结算时也不予考虑。

  (8)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施工合同中的有关要求。

  (9)施工承包商在签证上要本着诚信、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与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影响工程进度,损害建设单位合法利益。如:巧立名目,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结算时搞突击,互相扯皮的现象。建设单位一经发现,将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及施工承包商进行考核。

  (10)及时建立月度完成工程量和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配合监理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2、监理单位职责

  (1)熟悉并遵守华电集团公司、华电国际公司、建设单位各项工程造价相关管理文件。严格按照监理大纲、规划、细则要求,实施本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必须和建设单位保持一致,在工程施工阶段控制造价,完成预定的造价控制目标。

  (2)负责对施工承包商提供的见证资料进行审核,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并协助建设单位对签证事件是否属于签证范围进行界定。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现场见证,并配合完成现场工程量的核实,并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见证事件的实施。

  (3)负责现场签证费用审核。加强对施工承包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不要盲目签证。对施工承包商填写的签证,一定要认真核实后方能签字盖章。

  (4)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和严厉考核施工承包商在签证上的一些不良现象。

  (5)负责建立现场签证台帐,每月底报建设单位。

  (6)未尽事宜,执行监理合同。

  3、建设单位职责

  (1)负责现场签证制度办法的制订、修编,监督和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是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

  (2)负责对见证事件是否属于签证范围进行界定,负责监督、检查签证事件的现场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现场工程量的计量和核实工作,对现场签证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4)完成费用签证的审核工作。

  (5)负责检查监理公司的现场签证台帐,并定期向华电国际上报或备案。

  四、签证要求、签发权限及办理程序

  1、签证要求

  (1)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控制,限额签证”管理原则。

  (2)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授权代表”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施工承包商。更换“授权代表”或变更其职权时,应书面通知施工承包商。只有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代表签发的现场签证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3)现场签证必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商授权代表三方签字或盖章。监理单位必须由总监签发,建设单位需根据签证费用按规定权限签发。

  (4)施工过程中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所发现的工程量核减项目要及时通知施工承包商进行签证,施工承包商在接到签证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证,无故拖延或拒绝签证的,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签证有效,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5)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如达到设计标高时,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或开挖时发现需进行特殊的地基处理时,施工承包商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向监理单位报告。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验槽后,由设计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措施及相关费用,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书面批准后,施工承包商方可进行施工,再进行现场签证,事后签证无效。

  (6)因设计原因(如设计变更、建设单位改变用途更改设计等),而现场又按原施工图施工,完成了部分工程量时,要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返工工作量及废弃的设备、装置性材料进行签证,废弃的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由建设单位收回或与施工承包商协商作价处理。拆除的设备和装置性材料能够继续使用的,不得进行签证。

  (7)由于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原因更改设计,对施工承包商已购进的设备和装置性材料要逐个盘点核查签证,施工承包商无法处理时,建设单位要将签证的设备和材料收回。

  (8)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对工程量而不对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进行现场签证;对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对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进行签证。

  (9)现场签证的内容应明确,项目要清楚,签证数量要准确。现场签证应包括:签证的内容、数量、原因、部位、日期、价款结算方式、结算单价、预算费用等,并附相应的补充图纸(如需要)、会议纪要、工程音像资料(对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应进行拍照或摄像)、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核定、估算费用等结论报告书作为签证附件;支持性材料不全的,一律不予认可、不予签发。

  (10)对隐蔽工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施工承包商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否则事后不予签证。施工承包商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作为依据文件,否则不予签发:

  1)基坑开挖验槽记录;

  2)基础换土材质、深度、宽度记录;

  3)桩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建设单位委托施工承包商进行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工作时,施工承包商要在接受建设单位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编制出预算,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签证要求,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如建设单位未签证,施工承包商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施工承包商自负。

  2、签发权限

  (1)费用约在5万元以下的一般工程项目签证,由施工承包商、监理公司授权代表审核签字后,经建设单位三期办授权工程技术、技经专业专工及专业主任审核,报三期办主任批准。

  (2)费用约在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签证,必须由施工承包商、监理公司授权代表审核签字后,经建设单位三期办授权工程技术、技经专业专工及专业主任、主任审核,并经分管副总工程师审定,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3)费用约在20万元及以上、5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签证,必须由施工承包商、监理公司授权代表审核签字后,由建设单位三期办授权工程技术、技经专业专工及专业主任、主任审核,经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审定,报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批准。

  (4)费用约在5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签证,按照建设单位内部审核程序(上一条)执行完后,报华电国际批准。

  3、办理程序

  现场签证实行预先申报制度。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合同外的内容,施工承包商应及时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在签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发生时,由监理、建设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见证,并在实际发生现场计量处理完成以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详细签证支持资料。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提出: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均可提出现场见证要求。施工承包商提出申请时要将见证原因、工程量估算和费用估算内容填写清楚,填写现场工程量见证单(附表1),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期办专工及施工承包商相关人员对需要签证项目进行初步见证,由监理、三期办授权专工签字,并经三期办分管主任或主任签发后,施工承包商即可对签证事件施工。但初步见证时,签证单中提报的估算工程量和费用不作为结算的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现场见证要求时,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通知施工承包商按上述程序办理。

  (2)审核:在见证事件施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施工承包商提报工程量费用签证单(附表2),签证单要详细填写工程量计算书、费用预算及其它相关支持资料。逾期不报工程量费用签证单的,不予签证,结算时不予考虑。工程量费用签证单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

  (3)批准:根据审核后的单项签证费用,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按照建设单位规定的权限签发;金额超过50万元的签证必须报经华电国际批准后方可签发。

  (4)备案:监理单位应建立现场签证管理台帐,并于每月底统计当月发生的现场签证,上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定期向华电国际上报或备案。

  五、签证费用规定

  1.现场签证费用预算的编制和结算应根据合同中约定的原则进行,现场签证中的估算费用不作为合同的结算依据,必须经审计确认后,方可予以结算。

  2.承发包双方已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包干支付的或属承包方所承担风险以内的工程内容,不许另外支付费用。

  3.定额及预算中已包含的内容要进行核减,避免重复计算。已通过设计变更调整的费用,不能再进行签证,避免重复计算。负责签证费用审核的概预算人员应具有电力行业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或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并在签证上加盖执业专用章。

  4.现场签证的费用由施工承包商提交详细的现场签证预算报告,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严格审查。现场签证的费用应由监理单位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5.凡不满足要求及违背程序的签证在合同结算时不予确认,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签证费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随工程进度款支付,待工程投产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考虑。

  7.现场签证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原则上工程不允许出现现场签证,对必须出现的现场签证管理要求规范,要预先申报及时、项目清楚、签证数量准确、签证附件齐全并予以严格控制。

  六、监督与考核

  1、监理单位负责检查督促施工承包商按要求及时提报签证申请单及详细支持材料,对未按要求及逾期提报的签证单不予结算。

  2、建设单位负责检查督促监理单位签证申请单的审核办理情况。若未认真审核,对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按经济损失的5-10%考核,最高考核100000元。

  3、对未按规定要求办理签证的责任部门,每发现一次考核部门5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考核。

  4、对不应该提出办理现场签证的情况(如弄虚作假、巧立名目、重复申报、突击签证、互相扯皮等等),每次考核施工承包商20000元;监理单位没有发现的,同时考核监理单位20000元。

  七、附则

  1.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时,要参照本办法将现场签证的管理要求写入合同条款中。

  2.本办法由三期办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13

  1、根据室内质量控制血清测定结果判定是否发出报告。

  2、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由操作人员、审核人员手工签全名后发出报告。

  3、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应主动与临床科室取得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特殊、罕见的'阳性结果应有两位工作人员过目(急诊除外),取得一致意见后在报告。

  5、填写检验报告单要求内容完整、字迹清楚、文字叙述准确易懂。

  6、检验报告单必须消毒后发出。

  7、发出院外的报告应由科主任审签。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14

  一、目的: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严格前厅收银管理,明确招待签字权限,保证财务收支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董事长、总经理、大堂经理、浴所指定具备招待签字权的相关人员

  三、具体内容:

  (一)宾客具备招待签字条件的范围:的相关领导及朋友,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经理认可的宾客。

  (二)具备招待签字权的`领导为:董事长:zz;总经理:zz;大堂经理:zz。

  (三)宾客招待签字程序:

  1、招待宾客,在可能的情况下,上述几位领导要在宾客消费结算前,通知前厅收银台当班负责人,前厅收银台要明确是全部免单、部分免单,还是打折优惠,明确招待人数,明确招待宾客的手牌号,并一一做好记录,待招待宾客下楼结算时,打出消费单,让宾客签字认可,即可让其离开。

  2、招待宾客,在宾客结算时,才知道宾客属招待签字。首先要让宾客稍事等候,马上电话明确是哪位领导招待;即使有相关人员代传是哪位领导招待,前厅收银员也应电话明确,方可向宾客办理消费结算免单签字程序。

  3、每日属招待签字的消费单要单独汇总,注明招待签字的领导,尽可能的情况下,每日营业高峰期末,见到领导让其在消费单上签字认可,方可交到财务报帐。

  4、相关人员代传宾客消费属招待签字,实际上述三位领导并不知情,一经查实,由代传人承担消费全部损失,并按照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开除处分。

  5、招待宾客,如一部分宾客先走,另一部分宾客仍在消费,即用便签的方式注明先走宾客手牌号、消费金额、消费总额截止时间、先走宾客签字,让未走宾客签字认可即可。最后,一并打出消费单,让未走宾客签字认可,然后让招待领导签字认可。

  (四)宾客招待输单程序:

  1、针对不开牌进入企业的宾客,或开牌宾客领导要亲自额外招待的情况,上述三位领导分别开单:董事长:***;总经理:***;大堂经理:***,以备随时招待宾客。

  2、要求输入上述三个单号的招待项目,必须分别得到上述几位领导的口头、电话认可或他人代转认可方可输单,并在服务单上记录该领导。

  3、收银部每日要将上述几位单号的消费单打出,分别交至上述领导处签字认可。

  4、招待宾客,如领导在场,口头允诺输单招待,事后让该领导签字即可;如领导不在,电话通知或由他人代传允许输单招待,一定要让招待宾客在服务单上签字,事后让该领导签字认可。记录代传人姓名,如该领导对此项招待并不知情,一经查实,由代传人承担消费全部损失,并按照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开除处分。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15

  1 目的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纸外的工程量或工作量增减进行现场记录、确认、审核,形成书面记录,为办理补充预算、工程付款、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能够在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上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不得签证。

  2.2 适用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2.3 适用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违规处罚。

  2.4 适用于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2.5 适用于工程部门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2.6 适用于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

  2.7 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2.8 适用于成本部门的补充预算及结算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1)

  4.1 主管工程副总授权负责现场签证记录的最终审定。

  4.2 项目部经理负责现场签证记录的监督实施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4.3 项目部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签证工作的具体核实并签字认可。

  4.4 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现场签证工作的检查验收并形成记录。

  5 职责(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2)

  5.1 项目经理部

  5.1.1 工程组负责填写现场签证单的工程内容,并监督承包商的执行情况;

  5.1.2 成本组负责初步审核签证工程造价金额,并确认是否计入结算;

  5.1.3 项目总经理负责审批金额小于2 万元(含)的签证单;

  5.1.4 文档管理员负责给签证单编号,并下发承包商和监理公司;

  5.2 成本管理部

  5.2.1 成本管理部经理负责审批金额大于2 万元(不含)的签证单;

  5.3 主管副总

  5.3.1 负责审批金额大于5 万元(不含)的签证单

  6 现场签证程序

  6.1 现场签证原则

  6.1.1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预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如果签证内容简单,也可以一份预算对应多个签证单,但是该预算书内应根据不同签证单的内容分别列项。

  6.1.2 量价分离原则:现场项目部只确认发生的工程量,套价由成本部门负责。

  6.1.3 完工确认原则:当现场签证完工后,甲方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5 日内三方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6.1.4 一月一清原则:成本部门对承建单位上月的补充预算应该审核完毕。

  6.1.5 先估价后施工原则:施工前先估价,然后按权限审批执行。

  6.1.6 时间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及补充预算的'办理在合同中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严禁过后补办的做法。(在签证记录确认后二周内,施工单位必须上报现场签证,逾期则不予办理。)

  6.1.7 权力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6.2 现场签证处理方式

  6.2.1 设计院及设计部门提出:先由设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单》,变更完成后,经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师现场共同确认后,在《设计变更确认单》上签字认可。

  6.2.2 现场提出:由施工单位提出《增减工程现场签证单》,经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师现场共同确认后,在《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上签字认可。

  6.2.3 现场工程部提出: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时或按有关规定要减少工程量或费用的,由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提出《扣款通知书》或《增减工程现场签证单》,与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师共同确认后,签字认可。

  6.3 现场签证的审批与管理

  6.3.1 审批程序由各公司自己决定。

  6.3.2 现场签证管理

  6.3.2.1 审批完毕后,形成补充预算资料,随当月进度款一起申请付款。

  6.3.2.2 成本部门将现场签证引起的增减费用纳入工程成本动态管理系统,进入公司成本分析预警系统。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7.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投标文件

  7.2 经审核的施工方案

  7.3 施工图纸

  7.4 设计变更

  7.5 各类现场指令:会议记录、工程联系单等

  8 记录

  8.1 《设计变更完成确认单》

  8.2 《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8.3 《扣款通知书》

  8.4 《施工单位申请表(通用)》

  9 附件

  9.1 《设计变更完成确认单》

  9.2 《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9.3 《扣款通知书》

  9.4 《施工单位申请表(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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