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04 16:43:20 制度 我要投稿

保护器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护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保护器管理制度

保护器管理制度1

  一、分公司管辖范围内低压电网的漏电保护器安装、运行以及对电网运行有关技术的要求,按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及《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执行。

  二、各供电所对所管辖的`漏电保护器建立台帐(清册)和运行、试验记录。记录内容按上级要求执行。

  三、供电所每年年末统计上报一次变台总保护的安装率、运行率、灵敏率、正确动作次数、拒动次数、误动次数包括二级、三级保护器在内的安装、运行情况分析。

  四、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立即查找动作原因,如无异常情况,可以试送电一次,试送电后再次跳闸,必须找出故障点并处理后才能送电。

  五、发现漏电保护器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修理好或更换保护器后再送电。凡有故意使保护器拒动或误动者,根据情节按分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罚。

  六、各供电所应对漏电保护器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总保护每月至少检查接地试跳一次,并做好记录。末级家用保护,每月至少试跳一次,并做好记录。

  七、每年应在用电高峰或雷雨季节前结合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档位调整和不定期的检查试验。

  八、分公司有关部门将积极研究并做好新型漏电保护器的试投运工作,各供电所须积极配合,及时记录和反馈有关情况,以不断提高漏电保护器的控制能力,更好地发挥作用。

  九、对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的漏电保护器责任事故,按分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保护器管理制度2

  1、检修电源箱部分每周由安全员进行检查一次(在通电状态下)并有检查记录;生活间漏电保护器在投入运行后、每天使用前应由值班员或在生活间的工作人员(一经过培训)进行检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

  2、班长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可靠,雷雨季节应增加试验次数。并有检查记录。

  3、雷击或其他不明原因使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作检查;汇报班长。

  4、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应定期进行动作特性试验。试验项目应符合有关gb13955—92的有关规定。

  5、漏电保护器动作后汇报班长,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必要时对其进行动作特性试验,不得连续强行送电;除经检查确认为漏电保护器本身发生故障外,严禁私自撤除漏电保护器强行送电。

  6、定期分析漏电保护器的运行情况,及时更换有故障的漏电保护器。

  7、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特性由制造厂整定,按产品说明书使用,使用中不得随意变动8、漏电保护器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中遇有异常应按一般缺陷上报,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9、在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发生电击伤亡事故,应检查漏电保护器的动作情况,分析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原因,在未调查前应保护好现场,不得拆动漏电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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