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07 09:26:19 制度 我要投稿

缺陷设备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缺陷设备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缺陷设备管理制度

缺陷设备管理制度1

  全面掌握设备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设备缺陷产生原因,积极摸索设备运行规律,是妥善安排设备检修、校验和测试工作的.主要依据。

  1 、设备缺陷是指:设备本体磨损老化、自然老化或由于安装不当、外力影响等使设备运行发生不安全状态。

  2 、按照设备缺陷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 1)危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会随时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

  ( 2)严重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尚可,虽能继续运行,但短期内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

  ( 3)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能坚持较长期限运行。

  3 、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的处理和汇报。

  ( 1)值班人员发现设备危急缺陷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采取措施处理。对可能影响电力网安全的缺陷应同时报告电力部门,在未处理前值班人员应加强监视或采取临时措施。

  ( 2)值班人员发现严重设备缺陷,除做记录外,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部门安排计划处理。

  ( 3)值班人员发现一般缺陷,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如有困难,除做记录外,可列入检修计划处理,并按月向电气负责人汇报。

  4 、危急和严重设备缺陷未处理前应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缺陷扩大或发展成事故。

  5 、任何设备缺陷均应记录在缺陷记录薄内,对于在操作、检修、试验等工作中发现的缺陷而未处理的均应登记,缺陷消除后应在缺陷记录内填写清楚处理日期和结果。

缺陷设备管理制度2

  1设备缺陷分类

  ⑴紧急缺陷: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连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安排临时或事故抢修)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⑵重大缺陷:指缺陷比较重大,但设备仍可维持短期运行。此类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应对该设备进行严密监视。

  ⑶一般缺陷:指缺陷范围较小,对近期安全经济运行影响不大,较容易解决,列入日常检修计划进行处理。

  2管理程序

  ⑴凡运行人员发现的缺陷,及时设法消除,消除后,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上。

  ⑵凡运行人员发现的,若无法消除时立即上报,同时记录在设备缺陷登记本上。

  ⑶在消除缺陷时如需进行生产调整,及时向车间、公司生产调度汇报。

  ⑷记录中应注明缺陷的设备名称、部位写清楚,并写明时间,班次和发现人。

  ⑸运行人员应定期巡检,了解设备状况,主动消除缺陷。检查出的'缺陷上,并将查出的缺陷记入《设备缺陷登记本》。

  ⑹缺陷消除后,应记录消除时间、检查验收人,在缺陷登记本上详细记录。

  ⑺设备缺陷处理原则:基本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⑻消除缺陷时,运行人员要主动与检修人员配合,创造条件,严禁扯皮。

  ⑼缺陷消除后,应由班长和有关运行人员进行检查和验收(包括卫生情况),认可后,班长在检修工作票上签字。签字后如再发现有遗留问题,由运行人员负责。

  ⑽在运行中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而未能得到处理的设备缺陷造成了严重后果,或发现缺陷后没有及时汇报、记录,要追究责任,严肃考核。

缺陷设备管理制度3

  为了规范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管理,及时消除缺陷,保证继电保护设备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分类

  1.1、已安装在现场尚未投运的装置缺陷;

  1.2、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1.3、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在定期检验或其它试验中发现的缺陷;

  1.4、保护通道加工设备及已投运的继电保护设备的缺陷。

  2 、缺陷定义及定级

  2.1 、缺陷定义:在电力系统故障(接地、短路或断线)或异常运行(过负荷、振荡、低频率、低电压、发电机失磁等)时,保护装置的.动作不符合设计、整定、特性试验的要求,不能有效地消除故障或使异常运行情况得以改善;装置异常退出运行或不正确动作(包括误动及拒动);其他影响装置正常运行的异常现象。

  2.2 、设备缺陷按其对运行影响的程度分为三级:

  2.2.1、一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存在的缺陷已导致保护的不正确动作。

  2.2.2、二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发生异常状态,可能导致不正确动作,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必须立即着手处理的缺陷。

  2.2.2.1、由于各种设备原因造成保护退出运行;

  2.2.2.2、保护装置本身元件损坏或数据采集出错,装置失去保护功能;

  2.2.2.3、保护通道、通讯设备、接口设备等可能导致误动、拒动的缺陷;

  2.2.2.4、故障录波器不能录波;

  2.2.2.5、其他。

  2.2.3、三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处于异常运行状态,对安全运行有一定的威胁,但尚能坚持运行一段时间的缺陷。

  2.2.3.1、装置一般故障、外部异常、操作错误等告警,装置未失去保护功能;

  2.2.3.2、行波双端测距装置通讯通道异常;

  2.2.3.3、其他。

  3、缺陷责任认定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责任分类采用多级责任认定,即一个缺陷不局限认定为一个责任。而是按过错的主次程度可划分一个主要责任和多个次要责任。现阶段责任认定不作为电力企业考核的任何指标。其主要的作用在于认定缺陷产生的源头,从而为尽可能减少缺陷的发生或尽快消除缺陷提供科学的统计依据。对于由生产厂家责任造成的缺陷作为对厂家产品质量的量化依据进行评价。

  3.1、生产厂家责任

  3.1.1、制造质量不良:指运行部门在调试、维护过程中无法发现或处理的元件质量问题(如中间断电器线圈继线、元器件损坏、时间继电器机构不灵活,虚焊,插件质量不良,装配不良等)引起的保护不正确动作。

  3.1.2、原理缺陷:指装置本身的原理缺陷或回路设计不当,而运行部门未发现,或无法解决或来不及解决的缺陷。

  3.1.3、图纸资料不全、不准确。

  3.1.4、软件问题。

  3.1.5、未执行反措要求。

  3.1.6、厂家售后服务质量不佳,造成缺陷处理时间延长。

  3.1.7、其他。

  3.2、设计部门责任

  3.2.1、图纸资料移交不及时、不全。

  3.2.2、回路接线设计不合理:指设计回路不合理,如存在寄生回路,元件参数选择不当等。

  3.2.3、未执行反事故措施。

  3.2.4、其他。

  3.3、基建部门责任

  3.3.1、误碰:误碰、误接运行的保护设备、回路,误试验等。

  3.3.2、误接线:指设备投产后运行部门在设备验收时无法发现的问题。

  3.3.3、图纸、资料移交不全。

  3.3.4、调试不良:设备投产一年内发现的安装调试质量不良问题。

  3.3.5、没有实测参数而引起参数不准。

  3.3.6、其他。

  3.4、运行值班人员责任

  3.4.1、未及时发现应发现的保护装置异常。

  3.4.2、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保护装置异常或动作情况。

  3.4.3、误碰(如清扫不慎,用力过猛等)。

  3.4.4、误操作,由以下原因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3.4.4.1、未按规定投、停保护。

  3.4.4.2、保护投错位置。

  3.4.4.3、误变更整定值。

  3.4.4.4、误切换、误投连接片。

  3.4.4.5、保护插件插错位置。

  3.4.4.6、其他。

  3.4.5、维护不良

  3.4.5.1、直流电源及其回路维护不宜(电压过高、过低,波纹系统数超标,熔断器配置不当)。

  3.4.5.2、熔断器或连接片接触不良。

  3.4.5.3、未按运行规程处理保护装置异常。

  3.4.5.4、其他。

  3.4.6 、其他。

  3.5、运行部门继电保护人员责任(包括参加继电保护班组现场调试工作的其他人员)。

  3.5.1、继电保护人员误接线。

  3.5.2、没有执行反措要求

  3.5.3、运行维护不良

  3.5.3.1、超过检验周期。

  3.5.3.2、端子箱端子接线不良。

  3.5.3.3、电缆芯断线和绝缘不良。

  3.5.3.4、保护用通道衰耗不符合要求。

  3.5.3.5、气体继电器进水、渗油。

  3.5.3.6、其他。

  3.6、其他部门责任

  3.6.1、未及时修编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

  3.6.2、非继电保护检修部门的责任。

  3.6.3、调度、方式部门责任。

  3.6.4、通信部门的责任。

  3.6.5、试验部门的责任。

  3.6.6、自然灾害

  3.6.7、原因不明

  3.6.8、其他

  4、缺陷管理、报告

  4.1、缺陷管理要严格按发现-记录-审核-汇报-处理消除-汇报的程序进行,实现缺陷的发现、报告、消除的闭环管理。

  4.2、发现缺陷

  4.2.1、运行人员在日常巡视中,通过保护信号、掉牌信号、灯光信号、事件记录及故障录波器动作情况等监视装置发现缺陷。

  4.2.2、在进行保护装置的操作过程中发现缺陷。

  4.2.3、在装置维护、调试及定期校验过程中发现缺陷。

  4.2.4、通过对新建、扩建、技改保护设备的验收发现缺陷。

  4.2.5、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缺陷。

  4.3、缺陷记录

  4.3.1、发现缺陷,应及时进行详细记录。

  4.3.2、各级继电保护管理机构或专责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缺陷报表。

  4.4、缺陷审核

  4.4.1、一级缺陷由各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审核。

  4.4.2、二、三级缺陷由各单位继电保护专责审核。

  4.5、缺陷上报

  运行中的装置出现异常(或缺陷)时,场站值班员应立即按照有关运行规定处理,并向相关调度值班调度员汇报并通知运行维护部继电保护人员处理。对于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缺陷,在消除前应加强监视。维护部继保人员应及时汇报相应继电保护主管专责。

缺陷设备管理制度4

  1.总则

  1.1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风电场。

  2.生产设备缺陷定义

  2.1生产设备缺陷是指风电场生产设备发生的对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各种异常情况。

  2.2本制度所指设备包括:

  风力发电机组、110kv系统及设备、35kv系统及设备、10kv供电系统、380v供电系统、接入系统设备、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站内监视系统、变电站生产区域内建(构)筑物等。

  3.设备缺陷的分类

  3.1一类缺陷:

  在发现缺陷后24小时内,可以消除的缺陷;

  3.2二类缺陷:

  在发现缺陷后24小时内,无法消除的缺陷。

  4.设备缺陷的汇报与记录

  4.1风电场发现、消除设备缺陷后,应在《缺陷管理台帐》内登记;

  4.2登记为二类的缺陷,应经安全生产部同意;

  4.3二类缺陷的信息通过oa系统呈报总工程师及安全生产部。

  5.设备缺陷的处理

  5.1风电场发生任何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缺陷应立即布置安全防护措施,并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检查;

  5.2设备缺陷由风电场自行组织及时处理(特殊天气情况除外);

  5.3对于风电场无法自行处理且需要对外联系的缺陷应及时汇报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协助处理。

  6.缺陷转类

  风电场在消缺过程中发现无法自行组织处理时,可提出转类申请,经安全生产部审核后,由一类缺陷转为二类缺陷。

  7.缺陷管理职责

  7.1安全生产部职责:

  7.1.1对风电场缺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7.1.2协助对二类缺陷进行处理,负责安全措施、消缺方案的审查;

  7.1.3定期对缺陷发生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论改进管理流程,或列入检修、技改计划;

  7.2风电场职责

  7.2.1负责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缺陷,组织消缺工作;

  7.2.2对未能及时消除的缺陷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7.2.3每月对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8.缺陷管理的奖惩考核

  8.1风电场对及时发现运行设备缺陷、重大缺陷以及积极消缺的情况提出奖励申请,由安全生产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8.2安全生产部对发现缺陷不及时、消缺不及时等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

缺陷设备管理制度5

  物业辖区变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变配电室值班人员须全面掌握设备正常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缺陷产生原因,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消除设备隐患。

  二.发现缺陷,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缺陷类型。

  1.紧急缺陷:将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因情况危急,须立即处理。

  2.重要缺陷:已影响设备效率,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或短期内将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因情况紧急,必须及时处理。

  3.一般缺陷:对安全运行造成局部影响,使设备带病工作,将会导致故障发生,必须尽快处理。

  三.发现缺陷后的汇报和处理要求。

  1.严重缺陷:值班人员发现严重缺陷后,应立即报告主管和部门经理,并由部门经理立即组织抢修。

  2.重要缺陷:值班人员发现重要缺陷后,应立即向主管和部门经理汇报,并在主管组织下及时抢修。

  3.一般缺陷:值班人员及时向主管汇报,并在主管主持下尽快解决。

  四.严重和重要缺陷在未修复前,应加强监视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所有缺陷均由主管负责记入缺陷记录簿,作为重要技术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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