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6 11:45:35 制度 我要投稿

【推荐】企业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推荐】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1

  1、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级各岗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

  2、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应指定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3、本单位建立由单位行政领导为领队、兼职安全管理员为队长的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和灭火技能演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每半年举行一次。

  4、对本单位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新职工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以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扑火技能为目的。

  5、平时应加强对消防器材和防火安全标志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和正常运行,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单位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消防安全检查结合于安全检查之中,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经常进行消防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同时督促门卫、值班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以确保安全。

  7、库区及消防重点部位要有醒目的.防火警示标志。

  8、对易燃、剧毒、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和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双人双锁”制度和“三制”管理(即报告制度、审批制度和监护制度)。

  9、来本库施工的施工单位,在订立经济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消防安全合同,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督促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企业管理制度2

  为方便总经理准确把握各部门、各项目部的工作运行状况,科学决策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不断提升中层或以上管理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报告工作的对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派驻人员。

  第二条 报告工作时间:每月前两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工作报告电传至总公司办公室,办公室通过登记整理后统一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审核时限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后报呈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 报告工作的.内容:总公司机关各部门报告当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工作建议;分公司报告当月管理状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派驻管理人员工作开展的真实情况,存在的问题;派驻管理人员报告当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工作建议。

  第四条 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该制度执行,并将报告情况进行登记考核上报总经理。

  第五条 强化管理约束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实。凡不按上述规定上交工作报告的,首次缺报扣责任人100元工资并于一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电传总公司办公室。缺报按次数扣工资,并通报全公司。

企业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公务用车(专车参考执行)。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报销、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驾驶员管理。

  第四条公司车辆原则上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如遇特殊情况,需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时需经综合管理部同意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

  第五条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不得擅自将公司车开回家。

  第六条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七条驾驶员在出车前须检查车况,行车中应经常观察各仪表,发现异常、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并及时报告,确保不开病车上路。

  第八条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禁违法行车。

  第九条公司车辆须配置灭火器材,驾驶员需定期检查,保管好随车的维修工具和备件,遗失照价赔偿。

  第十条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调度,做到随叫随到。

  第十一条综合管理部对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处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十二条公司车辆主要用于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及接送公司宾客。外单位借调用车或公司员工家中如遇急、难、险事需用车辆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未经同意不得私自用车或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三条公司车辆使用实行预约派车制,各部室因公出车需合理安排,综合管理部根据重要性或紧急程度顺序派车。

  第十四条使用公车时,使用人应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审批后交驾驶员,驾驶员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予以出车。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提交情况说明并补办手续。

  第十五条各部门或使用人用车不得直接与驾驶员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50-200元,同时一切费用自理。

  第十六条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提前半天申请,以便统一安排;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车辆使用要求尽量拼车同行,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第十七条用车完毕,驾驶员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四章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八条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

  第十九条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提交车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经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第二十条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第五章车辆保险

  第二十三条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二十四条公司车辆保险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办理,综合管理部根据相关政策,对保险公司进行考察,并报公司领导批准确定。

  第二十五条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行政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油料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的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

  第二十七条综合管理部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所有车辆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下需现金加油者,先向综合管理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

  第二十八条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每次加油时,驾驶员需填写《车辆加油记录表》,以备查。

  第七章驾驶员奖罚管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立车辆安全奖,对模范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且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300元/月·人进行奖励。事故造成车辆修理费在20xx元及以下,扣除驾驶员当月安全奖;车辆修理费超出20xx元且在5000元及以下的,扣除驾驶员3个月安全奖;超过5000元,扣除驾驶员一年安全奖。

  第三十条对发生行车责任事故者,驾驶员需写出书面情况报告,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和具体情况,如负主要责任或主要责任以上的,在保险公司理赔后,产生的其余费用由驾驶员全部承担,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第三十二条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第三十三条工作时间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第三十四条未带齐相关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人自理。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第三十五条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第三十六条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赔偿三倍油料价值款,给予开除处理,并在公司通报批评。

  第三十七条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的,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由驾驶员全额负担;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处理。

  第三十八条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及扣分由驾驶员个人(含非专职司机)全部承担。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企业管理制度4

  1、根据园内规章制度,做好门卫工作。按时开关大门,做到人不离岗,有事离开时,须有人代班。

  2、做好幼儿接送管理工作,来园时间(7:50—9:00)离园时间(夏4:00—5:10冬4:00—4:40)要求家长刷卡进出,防幼儿走失或外人进入。

  3、晨间接待时,配合保健医生做好晨检工作,做到不漏检幼儿,不丢失幼儿物品。

  4、工作来访、家长中途入园必须登记核实后入内。家长的交通工具、推销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内。

  5、做好园内物资的保障工作,集体财产不得私借或带出园,特殊情况须有领导批示。

  6、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窃、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如遇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园长或保卫处,遇雨雪、刮风天气,做好防护工作。

  7、保证院内的`清洁卫生。每日清晨、下午打扫大门内外的卫生及绿化的养护,及时清除活动场地危险物品(砖块、石子、玻璃、小刀、铁丝、有毒物品等),防止事故发生。

  8、做好信件、报刊的收发工作。

  9、确保幼儿用水安全,每天提前作好烧水工作。

  10、门卫人员衣着要整洁,上班不抽烟,语言要和蔼、文明,传达室内要整洁。

企业管理制度5

  印章是公司权力的信物,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责任,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一条印章定义: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各职能部门章。它的管理范畴:印章、使用、废止、更换。

  第二条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第三条公章公章由公司经理(或办公室)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核准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把《印章使用申请表》交予办公室留档。

  第四条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章,盖章前须先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领导审批,财务部审核后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办公室并在《印章使用登记簿》签字。

  第五条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第六条财务章由财务部(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签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第七条其它职能部门章主要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核该章的使用办法。

  第八条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核准后签批后统一废止或缴销。印章遗失时应由保管人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交由办公室处理,如实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须登报申明。

  第九条更换印章时,应由保管人对印章更换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领导核准后,交由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十条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的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第十一条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和允许使用的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第十二条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

  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印章一般不准私自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需外出使用时需由公司总经理(或法人)批准同意,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由印章保管人等两人以上共同外出监督使用。

  第十四条凡因公司印章带出使用而发生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据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人员都一律不准在空白纸上盖印章,不准盖空白介绍信。凡使用公章都必须造册登记备查。

  第十六条因公需要开出的介绍信,便函,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能借公司的名义做任何损害公司声誉的举动。

  第十七条凡发出的文件需使用公司印章的,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公司印章。其范围如下:

  (1)呈报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

  (2)对公司各部门的通知、批示、批复、奖惩、任命、制度条例办法等。

  (3)有关重要计划,报表,预结算等。

  (4)对其它单位的公函等。

  第十八条公司全体员工一切应以公司的利益为重,自觉地遵守公司用章制度,保守公司的用章机密,不得泄露任何用章的信息内容。

企业管理制度6

  一、基本素质

  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团结互助,忠诚和蔼,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虚心学习,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富有积极的上进心和职业自豪感及奉献精神。

  二、考勤制度

  (一)员工因事请假4小时内由组长签名,主管审批方可生效,如超过4小时需经厂长签名生效。管理人请假在2小时以内由主管签名生效,超过2小时由厂长签名生效。管理人请假如超过3天者需总经理审批生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二)禁止电话请假或代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三)员工请病假超过8小时,则需要医务机构出具建议休息和持有医院电脑收费单方可获得生效;

  (四)员工若因病及特殊情况未来得及请假,需在二天内通知厂方并填写请假单,如超过3天未通知者则按自动离厂及无薪处理。

  三、工资待遇

  (一)新员工经初步审定工资后试用期为1个月,1个月内厂方有权随时解雇,工资视其技术水平及工作表现确定,一个月后属合格员工,工资按初定工资给予;

  (二)所有新进员工需连续在公司工作满2个月后,在公司统一发放工资时方可领取第一个月工资(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号)。员工若中途请假5天以上者,公司将顺延本人的工资发放时间;

  (三)员工无请假、迟到、旷工及早退,可享受公司每月20―30元的全勤奖(未满一个月的员工无全勤奖);

  (四)如在公司连续服务3年以上的老员工,公司则根据其工作表现,参照工作业绩,可考虑往后每年调整一次工资;

  (五)所有管理及员工若在公司连续服务满1年,无旷工、迟到、早退及违反厂规制度,以后每月或获得工龄奖20元;凡连续在公司服务满2年以上的,同样无旷工、迟到、早退及违反厂规制度,每月可获得工龄奖30元;

  (六)员工若对工资发放额有疑问的,应在工资发放后二天内向财务部查询,逾期者厂方可以不予受理。

  四、辞职规定

  (一)若需提出辞职申请的'员工,经组长、主管签名,厂长审批方可生效;

  (二)若已得到批准辞职的员工,厂方在一个月内招聘替补人员,如提前招到公司可安排提前离职,工资按正常发放领取;如在一个月内没招到合适人员,公司则有权推迟离职期限,工资可考虑离职就领取;

  (三)凡新进员工从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可在做满一年后随时提出辞职申请;(具体程序按第一条、第二条执行);

  (四)所有管理人员、生手员工进入公司后需做满2年方可提出辞职申请,未满2年时间提出辞职公司一律不予受理,若需离职,则视无薪离职。

  五、处罚条例

  (一)甲类过失(属于重大过失,每次至少处50元以上罚款)

  1、未经允许在厂区车间内拍照;

  2、饮酒或酗酒后回工厂上班,有粗暴语言及侮辱其他员工;

  3、威胁或散布谣言损害他人或公司声誉的;

  4、消极怠工,不服从管理及领导安排;

  5、辱骂管理人员及威胁管理人员的;

  6、有意破坏公司财物,机械设备,消防设备的(除罚款外还需照价赔偿);

  7、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或私泄报复者;

  8、除正常休息在厂内聚众赌博;

  9、在厂区禁烟区吸烟,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工厂的;

  10、公司组织统一加班,私自下班者;

  11、公司在赶货期间无故旷工者(除罚款外还需按旷一扣六处罚)。

  (二)乙类过失(属于轻微过失,每次至少处10元以上罚款)

  1、不注意节约水电,不爱护机械设备、工具器材等公物;

  2、上班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办其他事情的;

  3、工作时间吃零食的;

  4、工作时间大声说话者;

  5、工作效益欠佳,达不到工作基本要求的;

  6、上班时间聊天,看书刊杂志,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随地吐痰,乱丢食物;

  8、未经批准打听私人电话的;

  9、工作疏忽大意,造成轻微损失的;

  10、挑拨是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扰乱秩序的。

  注:本处罚条例,如一旦有人被处罚,所有处罚金将在上月发工资时一并扣除,包括旷工处罚及触犯厂规条例的各项处罚,任何人不得人任何异议。

  六、奖励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50―1000元奖金)

  1、对改进企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工作态度好,为企业创造良好声誉者(可定月或不定月评选);

  3、如有重大事故发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者;

  4、有合理化建议提出,经采纳实施有成效者;

  5、成本控制,注重节约,有明显成绩者;

  6、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企业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1、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章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章 印章的领取与保管

  1、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2、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4、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备案。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公司。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六章印章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签字用印的领导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合同协议类文件须报印章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章银行印鉴章管理

  一、印鉴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一般情况,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各保管一枚印鉴章。

  2、上班时间,印鉴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章必须放入柜,不得随意摆放。

  二、印鉴章带离财务部门,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印鉴章带离必须是公司内部2个人员,同时一定是财务部门和综合办各出一人。

  三、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文件,必须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单据(如收据、优惠券等)上,必须有本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盖章。

  四、刻制印鉴章,须经财务负责人书面申请,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报集团公司审批后,予以刻制。

  第八章 责任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2、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九章违纪处理

  1、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关行政部门汇总存档。

  第十章 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企业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并顾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但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第三条 本手册之专有名称如下:

  一、公司---即指深圳市xxx实业有限公司;

  二、经营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

  三、员工---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为员工,并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领有工资者;

  四、职务,工作---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五、职务行为---指以公司员工身份所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

  六、工资---员工履行职务所得之酬劳金,其酬劳条件系依双方签订合同书或国家法令规定而行,并含一切奖金,津贴在内;

  七、惩罚---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被处罚者;

  八、奖励---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代价;

  九、申戒,警告---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轻微者之惩戒记录;

  十、小过,大过---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严重者之惩戒记录;

  十一、 厂牌---员工身份之证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规定应给公假者;

  十三、公出---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司(厂)办理公务;

  十四、出差――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区者。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一、经营管理者依现行管理规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员工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

  三、凡员工触犯《》,其主管应对其采取职务上或一般性之惩罚;

  四、经营管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条

  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之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六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16岁的男女青年);

  二、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传染病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五、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条 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一、应聘人员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

  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之测验;

  四、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

  五、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六、呈总经理批准录用;

  七、资料转回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八条 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

  一、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

  五、体检表或身体健康证明表;

  六、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七、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八、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第九条 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三至六个月,含受训期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

  新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写《试用安排表》,经核准指派专人进行辅导或培训。

  试用期间,本公司指定辅导人员帮助新员工接受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培训。辅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脱产集中培训的时间,确认并协助取得《》等资料。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岗位,技术要求,领取办公用品,机器使用,纪律遵守,用餐等,新员工都可咨询辅导人员。

  在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

  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十条 经本公司雇用经管财务,出纳,采购,库管,司机,警卫,营销,研发及公司认定其有必要者,应于到职前(特许者在到职后两星期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中国国藉,有固定处所和正式职业,20岁以上公民;

  二、经本公司认为有资格者。

  第十一条 被保证人任职本公司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一、侵占或亏空公款(物)者;

  二、不法毁损公物者;

  三、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

  四、不依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者;

  五、离职时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证书应即予对保,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保。

  第十三条 被保证人离职时,应将经管事物移交完毕三个月后,始得由公司发还原保证书,解除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人事安排;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等事项。

  第十五条 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之需要,员工得服从公司之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与否。

  第三章 考勤

  第十六条 出勤时间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

  周一至周五 9:00-12:30 13:30-18:00。周六 9:00-13:00

  二、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由公司订定;

  第十七条 打卡

  一、员工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规定打卡:打上班卡应于规定上班时间前三十分钟以内打卡;

  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

  第十八条 忘打卡

  一、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应于行政人事部填写忘打卡证明单,呈直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签证后,送行政人事部处理:

  二、经查忘打卡之申请如有不实情事,除当日以旷工论外,申请人记大过一次,其签证主管或经理视情节轻重酌于连带处分。

  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内未及时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将视本日未出勤论,。一个月内有二次忘打卡未签字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记小过处分。

  第十九条 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30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经主管同意,不服从加班安排者,视为旷工,并视情节给予其警告或小过处分一次;

  三、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公司可不经预告,给予开除。

  五、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条 出差

  员工出差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送行政人事部备案;如于上班时间中开始出差者,须填写《员工外出申请》经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有关费用申报,依据《出差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出

  一、办理: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厂者,应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方可公出;

  二、保安员于每日上午十时前将前一日"员工外出登记表"汇总登记送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国际劳动节三天 (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国庆节三天 (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节放假从农历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圣诞节一天 (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为公司应放假之节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发加班工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说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间,工资照发)依照政府法令应公假者。因参加社会活动,需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给予公假。

  2、工伤假:(经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假工资照发,但按工伤天数扣发全勤)

  A、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行政人事部确认,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工资照发,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以旷工处理。如情况紧急,得以事后补办手续。

  B、员工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指定医院,劳动局等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对待。

  3、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A、员工如有私事必需亲自处理,应事先请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经理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论。续假也应提前办理;

  B、一般员工请假半天内,由主管核准。3天(含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4天以上必须由(副)总经理审批,主管以上干部请假均需由(副)总经理审批;

  c、事假最少以四小时为计算单位;

  D、事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当月工资/25×事假天数

  E、员工申请事假,主管或经理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4、病假:(员工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申请病假。)

  A、全年病假日数不得超过医疗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为1个月,工作4年至6年者为2个月,工作7年至10年者为3个月,工作满11年以上者为4个月。逾期者,依规定办理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逾期仍不能复工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B、请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员工出具证明或公司指定医院开具证明(附病情报告)。请病假1天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也可确认病假,未依规定办理手续检举证明者一律以旷工论;

  c、病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司龄3年以下(含3年) 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50%

  司龄4-6年(含6年) 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30%

  司龄7-10年(含10年)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10%

  司龄11年以上(含11年)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不扣工资

  D、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公司依规定记大过一次处分。情节严重者,予开除处理。

  5、婚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其本人结婚者可请下列之婚假,工资照发,如员工结婚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满22周岁,男满25周岁);

  c、请婚假应附政府相关单位核发之结婚证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请。

  6、丧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依下列规定给予丧假,工资照发,如奔丧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A、员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给丧假5天,工资照发;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工资照发。

  7,产假,计划生育假:

  A,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另加10天,工资照发;配偶生育无人照顾,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

  B,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依病假规定处理;

  c,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含)以上流产时,给假15天,工资照发;

  E,请产假须事后一个月内提交婴儿出生证。

  F,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的工作量。

  g,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I,已婚女员工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给假标准:员工进入公司实际工作满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从第四年以后,服务期每满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计最多不超过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年度休假:

  1) 试用期员工;

  2) 服务年限未满一年者;

  3) 全年度申请事假及病假合计数超过14日者;

  4) 前一年度曾受大过(含)以上处分者;

  5) 前一年度曾有旷工1天(含)以上者。

  D、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 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为结算日;

  2) 计算第二项服务的月份数,不足一月者不计;

  E,年度休假申请手续:

  1) 年度休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将休假单送行政人事部。

  2) 部门主管以上干部年度休假其核准权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3) 经准假的员工应在休假日前将工作交给代理人;

  4) 未进行相关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员工年度休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g,员工年度休假期间,如公司有紧急事务时,需其随时销假上班,员工不得无故推辞,但员工可保留其剩余假期并另申请年度休假的权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给予员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临时请假的变通。

  9,本公司员工请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节日,则不予计入请假期内;

  10,部门主管(不含)以下人员的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主管批准,1-3天(含3天)由部门经理批准,4天以上者需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的请假均需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请假,均需直接打电话给总经理请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八、因私外出:

  1,工作时间内,员工因私外出,得填写《请(事)假单》,经主管签署后方能外出,并按事假手续办理。

  2,员工因私外出,不填写假条和外出单而离开公司并不听门卫制止者,一律视作擅自离开,以旷工处理。

  九,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于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需亲自处理时,得于半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电报,传真报告主管并经同意,事后补办相关证明。旷工1天作事假3天计算。

  十,公司因生产订单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员留职待岗,需服从安排,并且在待岗期间需随时服从公司指令上岗或其它公司活动。

  第四章 工资与给付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手册所称工资系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之报酬,包括基本薪资,生活津贴,绩效工资等,并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二十四条 工资结构

  一、基本薪资:依深圳物价状况及公司实际予以核定给付;

  二、生活津贴:含住房,通讯,交通等补助的一种津贴;

  三、绩效工资:依个人业绩水平,工作态度等核定的工资;

  四、职务加级:依担任一定主管以上职务责任的津贴;

  五、特殊津贴:为因特殊状况核给的津贴。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员工工资将可能在如下情况下发生调整:

  一、工工资常规调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而相应调整员工工资。

  二,公司将定期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工资晋级,其对象为岗位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公司认为应奖励的其他人员。

  三,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所在部门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降低工资。

  四,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工资相应进行调整,其工资必须在该职务级别工资范围之内。

  第二十六条 试用期内员工离职情况的工资给付规定

  一,试用期内公司决定辞退之员工,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给付;

  二,试用期内员工自行提出辞职情况:

  1,办公室职员等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一个星期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2,一般作业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3天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第五章 员工权利

  第二十七条 每个员工有享受宪法规定之公民权利与中国法律给予之权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条 员工有享受劳动安全与保护之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有按规定休息与休假之权利。

  第三十条 有参加公司组织之民主管理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之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之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权利。对于明显违反《》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力。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总经理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权利。

  第三十四条 对公司名义之处罚,报酬,休假等发生争议时,有向政府劳动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或向起诉之权利。

  第三十五条 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之权利。

企业管理制度9

  ①监理合同:工程监理企业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职责及费用。建设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委托范围、内容及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授权,书面告知施工单位。

  ②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检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负责。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专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专门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监理企业设派出机构的,应指派该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人。

  ③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和监理项目的特点设立相应的经有资格的'单位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应委托专人(专职或兼职)分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④明确责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依据《条例》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a、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a、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b、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c、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审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d、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题报告等文件;

  e、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f、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g、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

  a、参与编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和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b、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c、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d、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制的执行情况;

  e、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f、核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安装和验收的手续及记录;

  g、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h、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c、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a、编写本专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b、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c、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d、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d、监理员职责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问题要求整改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企业管理制度10

  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公司基础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公司的日常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做到有章可循,提高日常办公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日常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是指各项制度的公开性,建立透明化的管理。公平是指在制度前人人平等,建立平等竞争的机制。公正是指对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建立良性的信息交流反馈机制。

  第三条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服从安排。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四条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睡觉、吃零食、串岗、聊天、大声喧哗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五条禁止员工利用职权贪私舞弊、接受招待、收受贿赂、招摇撞骗或进行其他损坏公司利益的行为。违反者,公司将按照规章制度予以处罚或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员工应保持自己的工作环境整洁卫生。员工在办公时间、办公区域着装应整洁得体,庄重大方,符合职业身份。禁止在办公场所穿着'奇装异服'坦胸露背的不符合公司形象着装。

  第七条员工应整齐摆放办公用品。下班后,应清理办公用品,保持整洁。重要的办公用品、资料等应妥善整理和保管。

  第八条员工应爱护公共设备和办公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及其它办公资源。个人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下班后及时带走。个人物品损坏、丢失的,公司不负责任。

  第九条收集重大国家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趋势信息,及时整理分析,将整理分析材料及时记报,供领导决策使用。

  第十条负责对总经理的指令上传下达,负责例行办公会、专题会议的组织,督促和检查《会已经要》的执行和情况回馈。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岗。

  第十二条员工的事假、病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扣罚相应的工资,月全勤无迟到、早退纪律的员工当月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企业管理制度11

  第一章防火组织制度

  第一条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规划,协调本单位内部的防火工作,制定各级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第二条保卫部门是防火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保卫部门和未设保卫机构的单位,应配备或指定专(兼)职防火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

  2、针对本企业的特点对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义务消防队员培训和演练。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提出火灾隐患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消防工程设计审核、设备(防火材料)选型及验收。

  5、负责消防设施管理,定期组织检测、维护,适时进行设备报废更新。

  6、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制定灭火预案。

  7、协助领导组织火灾扑救,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追查火因,处理火灾事故。

  8、做好其他有关防火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职责和任务,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灭火知识、疏散自救知识培训和灭火演练。

  第四条根据不同部位,不同岗位的情况,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针对通信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在员工中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安全竞赛活动。

  第六条员工必须掌握所在岗位的防火安全情况、岗位防火制度,熟悉消防设施的位置和功能,会报警,会疏散,会自救,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七条对新员工做好岗前防火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章通信建筑的防火要求

  第八条通信楼应按防火规范和《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要求设置防火区域分分隔。

  第九条通信机房与行政办公用房,电话会议室不宜设在同一楼内;特殊情况确需设在同一楼内的应分层设置,不能分层设置的要有防火区域分隔;现有机房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随机房改造逐步解决。

  第十条楼内电缆井和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烧体作防火分隔,井壁检修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第十一条电缆井、管道井与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地槽;已装电缆的,其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封隔;近期不使用的应用非燃烧材料封闭。

  第十二条中央空调通风管道穿越机房隔墙、楼板时,与垂直总风管交接的水平管道上应设防火阀门,通风管道的保温应使用非燃烧材料。废弃的空调管道应予拆除。

  第十三条通信机房禁止装饰性装修。不设吊顶,工艺上没有特殊要求的不设活动地板,不得使用木地板、木墙裙、塑料壁纸、可燃窗帘等材料。机房内原有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拆除,一时难以拆除的,要定期进行阻燃处理,提高耐火等级,并随机房改造逐步拆除。

  第十四条通信楼内设有营业室、会议室、行政办公用房的,装修应符合通信楼的耐火等级要求。

  第三章通信楼共用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供电线路应由专职电工按照规范安装。

  第十六条通信机房所有电源线应采用铜线,接头处应安装封闭接线盒。电力线不得在铁钉上固定或用金属丝捆扎。

  第十七条通信楼设计供电容量与用电量相适应,电力线截面积应与负载相符,不准超负荷运行。

  第十八条通信机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临时线,并采用双护套线。禁止临时线长期使用。

  第十九条电源线、信号线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调通风管道。

  第二十条电源线与信号线应分别敷设,如必须必须共同敷设时,电源线应穿金属管或采用铠装线。

  第二十一条配电箱内不得堆放易燃、可燃杂物,闸刀必须使用额定保险丝,严禁使用铜、铁、铝丝代替。

  第二十二条开关、插座和照明器不得靠近可燃物,必要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通信机房严禁使用齿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第二十四条白炽灯、镇流器等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白炽灯、距周围可燃物应大于0.5米。

  第二十五条通信机房内严禁使用电炉(石英炉)等电热器具,如必须使用要经主管部门批准,设专人负责,有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非阀控密封电池室及贮配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不应设插座及开关,排风机应直接接入电源,开关一律设在室外。电池室内禁止明火和吸烟。

  第二十七条通信机房、高低压配电室严禁堆放可燃材料。禁止携带食物进入通信机房和配电室,避免引入老鼠咬坏电缆。采取预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防止造成电气短路。

  第二十八条油机房与储油间应分别设置,储油量不得大于8小时用油量。

  第二十九条动力配电架要干净整洁,无蜘蛛网尘土。电缆沟内线缆整齐无积水杂物,盖板必须阻燃且不得挤压电缆。

  第三十条应对长期通风的ups不间断电源的发热情况进行监视,防止长期连续工作发热而引发火灾。

  第三十一条通信枢纽大楼直击雷防护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各项要求,应确保接闪装置和引下线、避雷带、接地连线装置等电气接触良好。各连接点应做防腐保护处理,每年雷雨季节之前应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三十二条通信大楼的接地方式。应按部标ydj26—89的要求,采用通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包括屏蔽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组接地体的联合接地方式。

  第三十三条通信机房防强电侵入的保安防护装置等定期测试与维护,保安装置受到损坏的,动作迟缓不起作用的要及时更换。

  第四章消防设施、配置、维护

  第三十四条通信楼必须按防火规范和《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固定灭火装置及相关的联动设备。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固定灭火等装置的,宜设消防控制室。设区域火灾自动报警器的,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班的地方。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的通信建筑应在下列部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通信电机室、电缆进线室;

  (二)配电室、油机发电机室、空调机室;

  (三)楼梯间及其前室、楼内主要走道、电梯机房;

  (四)值班室、仓库、休息室、会议室、营业室、办公用房。

  第三十六条通信建筑中,下列机房应设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一)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的长途通迅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室。

  (二)二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程控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第三十七条高层通信建筑内除按规定安装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外,还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可燃气体易侵入的电缆进线间和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条件的可将可燃气体报警器纳入火灾报警控制系统。

  第三十九条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值班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设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的应明确值班管理人员责任,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四十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消防设施运行、报警、故障、维护监控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维修、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发生火灾要进行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应直拨119向消防队报警,各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公安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四)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实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五)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四十条根据消防法规设置消防给水,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泵要保持完好,定期维护保养和进行出水实验,消火栓周围处必须保持清洁,不得遮挡、埋压、围占。

  第四十一条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合理送配灭火器,通信楼内除安装固定灭火装置的区域外,每层配备适量25-50kg推车灭火器。

  第四十二条灭火器应布放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设有指示标志。应定期检查、维护、更换,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第四十三条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消防设施维护是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制定维护计划,定期维护。严格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消防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及维护,填写季(年)检查登记表。

  第四十四条消防设施要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发生故障及时修复。建立健全维护档案。

  第五章消防管理

  第四十五条多个通信企业合用通信枢纽大楼的,原则上按照产权归属确定防火安全管理责任。产权属我公司的应与其他租凭单位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产权不属我公司的在做好使用范围内防火安全管理的同时,应服从产权单位的统一管理;多个通信企业共同拥有产权的,可由几家单位协商成立防火安全管理委员会,共同承担通信枢纽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通信机房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七条通信机房内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不得作为仓库堆料,必须放在机房的资料和少量备件应使用铁皮柜保存。

  第四十八条要保持各部位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在通道堆积杂物和易燃物品。

  第四十九条通信楼内严格禁止设置营业性舞厅、卡拉ok等文化娱乐场所及商店、饭店。禁止将房屋出租给非通信部门,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五十条不准在通信机房内进行设备清洗,不准使用汽油等燃液体擦试地板;必须使用汽油等少量易燃液体擦试设备接点时应不带电的情况下进行,如必须带电操作要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剩余汽油等少量易燃液体不得在机房内保存。

  第五十一条通信楼内施工时,必须严格防火安全管理,实施审批制度,建设部门要与施工部门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书,并报保卫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保卫部门必须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认真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做好记录,制定整改计划,适时整改。

  第六章无人值守机房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无人值守机房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应采用早期火灾自动报警。火灾自动报警的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班的地方,也可将报警信号并入环境监控网,实行二级监视。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制定火灾报警应急处置方案,报警后及时到现场处理,不得延误。

  第五十四条无人值守机房内要切断非生产电源,控制终端经济要尽量远离机架,非检查测试时要关闭测试电源,确有困难的应关闭显示器电源。

  第五十五条建立健全无人职守机房的巡视检查制度,运行维护和保卫部门要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七章火灾扑救

  第五十六条要认真制定通信机房灭火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避免遇火慌乱,贻误战机。

  第五十七条通信机房失火、烟雾浓、毒气大,为及时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通信枢纽楼应配置2-3具空气呼吸器,通信机房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

  第五十八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维护防火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组织进行扑救。当公安消防队赶到时,要主动介绍情况,积极配合灭火工作。

  第五十九条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查清火灾原因。

  第六十条火灾发生后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

  第六十一条发生火灾后要立即做好恢复通信的准备,火灾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重大以上火灾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告,不得隐瞒。

  第六十二条对认真执行防火规定,重视消防安全工作,防火措施得力,预防工作扎实有效的单位和个人,;对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对在扑救火灾中,为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六十三条对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职责,违反规则,造成重大火险事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责任人、发生事故的单位以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和经济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刑事责任。

企业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工

  第一节

  管理干部基本要求

  一、具有诚信、敬业、开拓、务实的精神。

  二、具有与企业共荣辱的主人翁态度,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的观念。

  三、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具有一定的业务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具有独挡一面的工作能力。

  四、有较宽阔的胸襟,较良好的精神面貌,较强的自约能力,敢于开拓创新,勇当楷模表率。

  五、善于领会领导意图,服从上级指挥,令行禁止,团结同志,搞好部门协调配合。

  管理干部行为准则

  1、 要诚信敬业,忠于职责,不得废弛公务,办事不力。

  2、 要团结友爱,相互支持,不得拉帮结派,排斥异己。

  3、 要服从命令,顾全大局,不得个人第一,本位主义

  4、 要光明磊落,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阳奉阴违。

  5、 要遵章守纪,令行禁止,不得自由懒散,我行我素。

  6、 要坚守岗位,认真工作,不得擅离职守,管理失当。

  7、 要贯彻制度,严格管理,不得漫不经心,听之任之。

  8、 要奖罚分明,公正合理,不得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9、 要尊重科学,讲究实际,不得随心所欲,盲目指挥。

  10、要爱护公司,保守机密,不得泄露情报,损害公司。

  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公司文件的收、发工作,重要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整理并分类归档。

  2、负责公司文件的打印、传真、复印等工作。

  3、负责公司报关及社会公共关系工作,接待来访宾客,按制度出。具介绍信、证明及其他信函。

  4、根据公司需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建设企业文化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主动配合其他生产部门工作,为企业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6、办公室人员上班不得闲聊、吵闹,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总机工作人员职责

  1、上班时间内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随时接应外线电话,注意礼貌用语,保证公司的完美形象,切忌恶言相向,例如:“您好恒溢公司,请问找谁。”

  3、不得闲聊、吵闹,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4、对外来参观、公务来访的宾客,应及时主动泡茶做好接待工作,且通知相关部门人员与来访者会晤。

  5、对外来参观生产现场的来宾,一律上报经理部,由经理部作适当的安排。

  6、办公室人员以及车间课长级以上的外线电话可直接转入或通知受话人承接。

  7、员工的外线电话,在上班时间一律不予转入。如有急事、要事一定要代为记录,并将纪录单及时上交车间主管转交给本人。

  8、协理级以上(包协理)的外线电话,必须查询对方身份和详情后,方可告知。

  9、督促或控制公司对外电话使用,对外线长途电话做好锁码和开启工作。

  10.因业务需要进行传真的电话或相关文件,要经经理部领导签名,方可进行传真。

  (信息中心员工工作职责)

  1、保守公司业务和文件机密,不得向外单位泄露或转让。

  2、准确无误的打印公司下达的各种文件或与其生产相关的资料保证生产的正常运作。

  3、注意对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设备的检修或保养,如有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

  4、对所有打印的公司机密文件,图文资料、以及外协单位传真密函,要妥善处理或交予有关部门分类存档保管。

  5、工作完毕应随手关闭设备电源开关。

  人事课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员工的人事管理,建立健全人事档案。

  2、具体执行实施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考核、调整、任免制度。

  3、组织新聘员工的岗前培训,劳务合同、协议的签定。

  4、负责代理办理员工各种务工手续及证件。

  总务课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员工的劳动保护及后勤、职工福利等工作管理。

  2、制定宿舍管理制度及员工住宿规则,全面负责宿舍管理工作。

  3、全面管理食堂工作,检查、督促食堂职责的执行。

  4、负责厂容厂貌管理,制定部门卫生标准,检查、督促部门、公司保洁工作人员履行各自卫生职责,确保公司环境优美、整洁。

  5、保障公司生产、生活用电、用水的正常。

  6、公司食堂、宿舍、娱乐等公共财产的登记、编册、保管,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修缮。

  (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一日三餐按时,且保质、保量供应饭菜,满足员工的饭用开水,以便利服务员工为宗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充分了解市场行情,统筹安排,努力做到价廉物美,合理安排食谱。

  3、菜色花样齐全,尽量满足各个地区员工的生活习惯,采购食物要新鲜,无变质,且生熟分开放置。

  4、注意饮食卫生,工作时间不抽烟,不随地吐痰,确保员工的身心健康。

  5、食堂内要长期保持干净,炊具、餐具要每天消毒处理。

  6、引用饭菜必须烧熟、煮透,要新鲜、无变质,方能供给员工食用。

  7、因生产需要,加班至深夜,食堂要供应开水,点心和宵夜。

  8、供应饭菜时,要一视同仁,按先后顺序提供膳食,不搞特殊化。

  (二)宿舍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员工的住宿安排、登记、造册。

  2、负责宿舍公共财产的管理,进行登记、造册,发现损坏及时修缮。

  3、负责检查、督促宿舍区卫生的扫、拖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4、检查宿舍安全防范工作(违章用电、违例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加强巡查,防火防盗,严禁外人进入宿舍区。

  6、督促住宿人员节约用水、用电,遵守作息时间,保证员工正常休息。

  (三)水、电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公司生产以及生活用电、用水的正常供给。

  2、根据生产和生活需要及时装配电源电线,安装用水、用电设施。

  3、经常检修电线和电路设备,防止电源线路老化。发现违规用电、及时制止,设备损坏及时维修,防范予未然。

  4、电机房内严禁他人进入,停电期间及时发电。

  5、做好安全电知识教育,保障生产、生活的用电安全性。

  (四)保洁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公司办公室、厂房、楼道、样品室、宿舍区、食堂、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擦洗、扫、拖工作(一天不少于三次)。

  2、公司公共厕所、浴室每天应认真清洗扫,冲洗(一天不少于五次)。

  3、公司洗碗槽、排水沟,餐后及时冲洗,排水沟赌赛及时疏通。

  4、注意对公司内花草树木的修剪、浇灌工作,保持公司环境优美。

  5、公司边角垃圾、蜘蛛网及时清理,清洁用具定期清洗,避免蚊虫的滋生,疾病的传染。

  6、根据卫生检查工作的需要伍条件服从总务课配调,配合车间进行清扫卫生工作。

  第二节

  厂长工作职责

  向总经理负责,下辖生管课、品管课、裁断课、帮面课、成型课,全面负责生产制造部门有关生产、质量、制度、设备、安全、卫生等各项管理工作,完成下述工作任务。

  1、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编制生产计划;负责生产岗位人员的劳动力配调,核定部门定员,检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掌握全厂生产动态,做到均衡生产,暗器完成生产任务。

  2、落实全面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督促品管课对产品进行权过程的质量和拉力检测,杜绝不合格产品入库或提交客户,严格按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要求组织生产,完成公司下达的B级品率控制在1%以下的质量指标。

  3、检查、督促劳动纪律、工作责任、质量标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和完成情况,执行奖惩制度,做到不徇私情、赏罚分明、公正合理,充分发挥员工的生产积极性。

  4、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贯彻、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安全防火规定,防患于未然,严防或杜绝各种生产质量事故及工伤事故的发生。

  5、加强物料、能源消耗管理,控制原辅料以及各种配件的使用,做好节能降耗的基础工作,提高经济效益。

  6、督促、实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认真抓好设备年检、周检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7、做好员工产前思想教育工作、强化员工专业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技术技能和专业素质水平,提高劳动率,增强产品质量意识。

  8、督促各生产部门生产中的产量、物耗等方面资料的收集,实事求是的反馈生产制造过程中的质量信息以及当年当月完成生产任务的统计数字,及时报送总经理。

  生管科工作职责

  向厂长负责,辖管材料采购,材料库,中心库工作,对生产指令下达,技术文件转发,材料到位跟踪,物资消耗监督,生产进度统计负责完成下述任务。

  1、根据厂长生产计划,及时准确无误地下达生产指令单。

  2、做好产前技术资料印刷转发工作,做好技术文件产前发放登记,产后回收归档。

  3、验证技术部门材料限额指标,及时编造材料,物资采购计划,提供采购依据,进行材料组织到位情况跟踪、反馈、协助品管部门做好材料入库质量验收,以保证材料质量和供应。

  4、负责各个部门生产进度完成情况,了解统计工作,及时反馈上报厂部,并负责向公司呈报月度、年度生产报表。

  5、了解、督促、统计材料限额指标完成情况,审核批准限额追加及补料申请,真实、准确反映各部门物耗指标完成情况。

  6、了解、掌握仓库材料结构情况,实行合理库存,指导督促做好剩余材料色卡及统计工作,尽可能合理利用剩余材料。

  7、考评所辖部门人员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教育、督促所辖部门人员做好生产供给保障工作。

  品检课工作职责

  1、根据企业质量管理的方针、目标制定检验工作计划,编制检验工作文件(如检验流程图,检验指导书),建立质量检验队伍。

  2、加强对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采用先进的检验方法,不断提高检验工作质量,降低错,漏检率。

  3、制定贯彻质量检验制度,采用多种有效方式,开展全员质量教育,提高全员意识。

  4、协同技术部门制定质量标准,会同生产部门制定质量管理细则,检查、落实质量奖惩情况。

  5、开展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做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把住质量关,通过检验、测试作出判断,保证不符合质量材料不投产,不符合质量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6、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对其作出定性、定向分析,明确责任所属部门,反馈给责任部门督促其落实处理并做好记录以便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档案。

  7、做好检验测试工作中各种质量数据的记录、分析和评鉴,并汇总,统计、报告有关部门。

  产品设计人员职责

  1、树立“技术先行”“服务生产”的正确观念,根据经营及生产需要,按期完成产前技术准备工作。

  2、正确把握顾客对产品的要求,认真分析研究产品特性,对产品的工艺、经济性,生产的可行性,技术要求的合理性,材料使用的可靠性,进行科学的分析,为产品的设计工作奠定基础。

  3、开展设计工作,进行样品试做,召集技术部门、业务部门、生产部门的有关人员,以客户对产品的要求为依据,集思广义,进行设计评审,并修正解决发现问题,最大限度的地克服产品先天性隐患。

  4、根据产品加工制造要求,在确认样的基础上编写工艺流程、工艺标准、规定质量标准。确立质量点,确定使用制作材料样卡,核算材料消耗的理论限额标准,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签发、存档。

  5、经设计评审确认后,应及时交付外协单位制作楦模、刀具刀模到位后,应对刀模的准确情况实施验证,无误后应签发刀模准确确认书。

  6、参加厂部召开的产前工艺贯彻,审核、讲评试产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对生产现场管理干部进行产前技术工艺、质量标准教育,并签发标准样。

  7、实行谁设计谁跟踪负责的责任,在生产部门批量投产后,抽出一定时间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工艺贯彻情况及质量标准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纠正。

  8、生产中出现工艺问题应及时研究,决定解决措施,并指导生产部门及时实施弥补。

  课长工作职责

  向厂长负责,对部门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现场管理负完全责任,完成以下职责:

  1、根据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编造招聘计划,做好部门生产(工作)人员考核录用,合理定员,均衡安排生产。

  2、执行厂部指令,组织安排车间生产,控制生产节奏,如期完成生产任务。

  3、进行工序能力分析,评定工人技术水平等级,组织工人技术培训,加强新品工序调整。

  4、配合开发部门进行新品投产前的验证工作,做好产前的技术、物质准备工作,制定工艺流程,工序责任,工艺纪律,质量标准,检验程序。

  5、强化部门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教育、督促员工执行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观测工艺纪律,控制材料,能源消耗。

  6、实行质量监督,开展质量跟踪,贯彻“四检”制度(既自检——互检——总检—抽检制度),经常性地展开质量分析,发现问题坚持“三不放过”(查不清原因不放过,查不出责任人不放过,无改进措施不放过),完成公司规定的质量指标。

  7、加强生产现场管理,要求做到环境整洁,布局合理,道路畅通,堆放有序,设备良好。

  8、督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必要的思想工作教育,形成良好的集体凝聚力,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

  9、抓好部门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安全防火工作,检查督促员工执行操作规程,及安全防火,安全保卫规定。

  10、对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实行检查、考评、公正地实施奖惩制度,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班组长工作职责

  1、向部门主管负责,全面完成产量、质量和消耗指标,对班组生产、质量、现场管理负责。

  2、组织班组生产,调节工序力量,均衡安排作业,按期准数完成生产任务。

  3、进行新岗、转岗工人技术培训,及新产品的工艺指导工作,督促,检查工人贯彻、执行工艺纪律,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4、组织班组成员开展“自检”“互检”,随时对班组产品质量实行检验,强化工序质量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未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或有关部门,不合格品不留出班组。

  5、贯彻执行公司各级规章制度,强化生产现场管理,按公司要求建立良好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生产现场的安全和整洁。

  质检人员工作职责

  1、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对公司产品质量起把关、预防、反馈的职能。

  2、必须了解熟悉与自己所承担检验任务的产品的工艺流程、工艺要求、质量标准,并熟练掌握检验技术知识,避免错检、漏检。

  3、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地堆产品质量负责,一丝不苟地按技术标准监督检验,不让不合格产品流入下道工序,把好产品质量关。

  4、坚决贯彻管、帮、促相结合的检验监督方针,在品质检验过程中同时做好工艺纪律的监督和技术的指导,并指导操作工人开展自检互检。

  5、做好检验过程中各种质量问题的准确记录,并明确责任人,做好书面记录,同时向责任部门反馈,纠正存在问题。

  采购工作职责

  按照生产的规定期限,保质保量完成生产所需的材料,物质的采购供应工作。

  1、协助品管部门负责评估、审核供应单位。外协单位的生产能力,质量和信誉,做到“货比三家,价比三家”,保证采购的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的质量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2、接到生产指令单及材料采购计划后,严格按材料质量标准、熟练实施采购。

  3、对需外协加工的材料,应根据采购要求把所需生产的材料的名称、颜色(色卡)、数量、规格、质量要求、交付限时下达给外协供应单位,在可能的情况提供样卡、色卡。

  4、及时对材料供应或加工单位的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跟踪,并要求供应单位在所生产加工的材料上标好生产货号和数量。

  5、对外供单位的生产材料,实行质量把关,按规定时间将材料及时组织到位,为生产做好产前物资准备工作。

  仓库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仓库物资的收发、保管等工作。

  2、认真验收物资品名、规格、数量、颜色、货号,如有差错及时反映和解决。

  3、核对每日发出的产品,材料物资进出数量的汇总和登记并及时报会计登记入账。

  4、产品、物资分类堆放,做到标签明码,摆放整洁有序,多而不乱。

  5、严格控制原材料和配件的发放,,合理安排库存材料的利用,防止储备材料过多的现象。

  6、切实做好“十防工作”(防火、防霉、防蛀、防爆、防潮、防烂、防盗、防鼠、防毒、防晒)。

  7、要按期主动和会计核对库存物资数量,定期与会计进行季度清仓盘点,如实反映盘点亏盈情况。

  中心库工作职责

  帮面材料中转工作:

  1、严格按生产指令单要求的货号、颜色、数量接收冲裁车间生产的工作,并使用标准纸板,按质量要求标准,严格把关,对转发帮面的生产部件实施准数和质量互检工作,做好原始记录,发现问题反馈裁断车间及上报有管部门处理。

  2、负责向技术部门领取外协绣花标准样板,熟悉掌握外协绣花的工艺要求,质量标准;进行外协工件外发,验收工作,要求对加工后的绣花工件应逐一按质量标准实施验收,并做好质量原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呈报过关部门处理。

  3、根据生产要求按帮面车间下达给各生产班组的任务情况,按帮面所需部件及时、准数、均衡配给转发帮面车间,并做好交接领用手续,填制日期生产报表,呈报生管科。

  4、接收后的工件部件,应按订单归类,进行存发。标的建卡,要层次清楚,整洁有序。

  半成品、成品中转工作:

  一、对半成品中转工作负责:接收帮面车间入库的半成品,并按不少于10%的比例数抽检,要求数码准确。发现误差给予记录,退回。

  1、要按批次、货号分类进行有序堆放,建好帐卡,整批追踪归仓,并做好原始记录交接手续。

  2、根据生产需要向成型车间发放帮面成品,并做好发放记录,协助敦促,落实清单工作。

  二、对成品中转工作负责

  1、成品入库时应严格根据生产指令单要求查对外箱、包装、货号、箱号、数量、订单批次及颜色是否正确。

  2、应按货号、批次进行分类存放,有秩堆叠,做好交接手续,建好货卡,隔离A、B级品。

  3、接到发货通知后,应事先盘查仓库,发放要绝对正确,做好发货详细情况记录,办好出仓手续,呈报有关部门。

  三、对生产进度报表负责:

  每日按实际生产进度情况向生管课呈报生产进度报表,每月向厂部呈报月生产进度报表,要求做到报送及时,准确真实。

  鞋底材料中转工作

  1、要随时接收大底、面衬、外箱、鞋带等鞋底材料入库,及时做好入库后的质量、数量、细码的验证工作,做好原始记录,并于当日内将验收实际情况呈报生管科。

  2、库内的布局要合理、整洁,应按批次有序堆放,切挂牌登记,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转发,服务生产,并做好收支账目。

  3、生产部门退回的有关质量问题哦的材料,应整理存放,呈报追补,要求及时准确。

  冲裁车间品检工作职责

  1、对冲裁工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应随时对生产的工件使用标准样板进行检验,发现走样、色差、材料有误,应立即停冲,并报告处理。

  2、对冲裁工生产的工件进行逐一检查,挑出影响质量的疵点、残缺工件,并就残缺情况知会冲工,进行改进。

  3、对生产工件的准数实行负责,每捆工件数应决对准确,尺码生产数接近满数前高水平事先统计,通知冲工,防止过量冲裁造成浪费。

  4、对生产中补数工件,在有材料情况下,应会同冲工于当日补足送达生产车间。

  5、需外协加工的工件,应按运输要求进行捆绑,以防途中散落造成窜号。

  6、对挑出的工件,属材料质量原因的应按每20双一捆捆扎,分类存放。待批次生产完成的后,统计有质量问题材料的数额、并报告处理。

  帮面品检工作职责

  1、对生产班组交来半成品,应先检查配对是否正确,10双是否准数,发现缺额,窜号可拒收拒检,退回生产班组。

  2、严格按工艺要求,质量标准对送检半成品实施检验,发现不良品,应查明工序责任人,知名质量问题,填制返修单,要求责任人签名后按规定时限返修上缴。

  3、检查时发现较大质量问题,应当即报告反馈给生管及生产班组,以便及时纠正错误,减少损失,并上报品管科。

  4、品检合格的半成品按每10双准数分向打包,标明尺码,移交中仓,应与班组,中仓办理好接收、交接手续。

  5、准确如实地做好日检验数量、质量的原始的记录,并分析定性、定向质量事故原因,以书面形式报送部门主管及品管科。

  6、在成型车间被复检出有质量问题的半成品及成型绷破的返修品,品检高水平做好原始记录,积极配合返修,在正常情况下一定要如数返修,跟踪到位。

  7、应认真把关,积极工作,做到生产出的半成品不滞留,不堵塞,不错检,不漏检,因工作失责造成单脚、窜号、欠数、漏检,应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第三节

  安全保卫组工作职责

  1、负责保证企业生产、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护公司财产、员工安全。

  2、建立健全治保工作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重点部门重点防范巡逻。

  3、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四防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社会治安秩序。

  4、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法违纪行为。

  5、负责门卫管理工作,做好值班记录,来访人员登记。

  6、负责员工出入公司管制,识别证的使用管制。

  7、协助厂部车间管理好消防器材,保持器材有效状态,搞好安全消防工作。

  8、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消防工作思想教育

  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1、保守人员应有高度责任感,以确保企业的安全,员工的安全,坚守岗位,忠于职守。

  2、上岗时应穿着制服,衣帽整洁,应有饱满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形象。

  3、对予来访的客人应问清事由,以礼相待,做好出入登记手续,并按规定通知被访人员,如发现异常者,禁止其出入并将其扣留,及时报告处理。

  4、对出入本公司的车辆要进行检查、登记,安排停靠位置。任何出厂物品(含员工行李)应办理出厂手续,且予以检查无误后方可放行。

  5、对公司往来信件、邮包负责收转,不得私拆,截留他人信件、邮包。违者依法处理。

  6、对予本公司员工须监督其是否佩带识别证,并辨别真伪,方准其进入。

  7、检查、监督、劝阻。制止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违法行为。

  8、做好日常及夜间安全巡检工作,注意防火、防盗,对主要部门与部位每日定时做好安全检查登记工作,察看厂区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和上报。

  9、每日检查车间、仓库下班后电源是否关掉,门窗是否锁好,如未按规定关闭应及时督促关闭,且做好违规登记报主管处理。

  10、宾客小车及副总经理以上干部出入大门,须行立正礼。

  11、保持厂门环境卫生,纠正闲杂人员或车辆在厂门周围逗留,保持道路畅通,门卫值班室内不得有闲杂人聊天。

  第五章

  技术、工艺管理制度

  新产品技术开发与试验工作管理制度

  1、根据鞋类市场需求和公司生产能力的可能性,制订与公司发展规划相适应的新产品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方针和目标进行新款样品的设计和小改小革活动,总结鉴定技改措施,掌握国内外科技动态,制订新款制做工艺,报技术部门审阅、裁定、签付实施。

  3、新款工艺确定后,应及时向业务部和生产部门提供工艺要求制作单,明确规定新款所需材料的数量、颜色、等级、品名和规格等要求。

  4、制订与新工艺相适应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要求,建立健全新产品开发与试制的全过程故那里方案,实施验收新品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资料。

  5、对新款产品的经济性,生产的可行性,技术的合理性,要进行科学的分析,对试制出的产品要严肃认真的同有关生产部门、技术部门进行研讨、鉴定、解决新款鞋类产品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制订新品质量内控标准,做好产前材料预算和原材料采购的采标、建卡工作,建立技术资料的收、发、存制度,形成系统科技存档。

  技术工作管理制度

  1、技术人员应认真做好各种技术资料整理、收集与研讨,为公司的生产和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

  2、技术人员应深入车间,指导工艺操作,检查工艺上机情况并技术了解处理产品技术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产品的质量提高和更新换代提供切实依据。

  3、新产品投产前,必须由新款鞋产品的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对其技术指标作全面的考核,确保投产顺利。

  4、组织技术人员学习掌握有关技术资料,为生产需要、改造工艺工序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工效的目的。

  5、定期对员工进行技术技能知识培训和操作考核,对新工人上岗,应进行一定时间的培训和操作教育。

  6、密切注视同行业的技术动向,加以总结,提高自身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7、有关技术资料、图纸要分类立档并由生技部指定专人保管,重要的技术资料未经领导许可不得随意外借、影印。为本公司的产品等技术资料保密,不得外传。

  工艺工作管理制度

  1、加强工艺管理,贯彻执行管理标准。

  2、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工艺管理工作,并能根据生产任务,做好产品的工艺设计。

  3、指定工艺员应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和原材供应及质量情况,核算原材料计划,提供新款工艺要求以及新款鞋材的样板色卡。

  4、由专职工艺管理带头,组织工艺小组活动,召开工艺研讨会,并负责全面推广。

  5、公司确定的新产品投产,品种反改,工艺管理要先行一步,为正常生产奠定稳定的技术基础。

  6、工艺有关人员要经常对工艺上机情况进行检查,做好原始记录和反馈汇总工作,并及时将工艺表及工艺资料整理上报归档。

  7、工艺管理要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车间,了解生产实况与实施工艺是否吻合,及时调整。协助搞好公司的新产品试制及投产工艺的接收工作。

企业管理制度13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遭受生产、工作事故伤害后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妥善处理善后,并明确事故部门应承担的责任,预防工伤事故再度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1、公司对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车间(部门)领导应立即组织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2、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认定表,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同时帮助工伤者处理医疗事项。

  3、公司(企业管理部)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根据工伤认定资料,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4、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和工伤津贴,由公司先垫付。医疗终结后,由企业向社保机构统一结算。

  5、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内,领取工伤津贴,企业停发工资。

  6、工伤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其有关待遇依据杭州市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7、公司财务会计部会同企业管理部负责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纳(认购)工作。负责工伤发生的费用垫付和向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结算的工作。

  8、对于因主观原因致使工伤的发生,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赔偿后),主要责任部门和领导以及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①对因违章指挥(操作)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与工伤事故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20%。

  ②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车间(部门)领导,承担直接经济损失5%。

  ③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车间(部门),承担直接经济损失10%。

  ④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班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5%。

  ⑤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作业小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10%。

  注:不设班组和作业小组的车间(部门)由车间(部门)承担班组和作业小组的经济责任。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责任由公司承担。

  9、工伤职工无故拒绝治疗、检查、夸大或隐瞒重要情节影响事故调查或劳动鉴定结论的、或多领工伤保险待遇而损害公司利益或信誉的,公司在其工伤治愈后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0、本实施办法中未予明确的,依从杭州市政府的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11、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公司企业管理部。

企业管理制度14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伤事故的确定、分类、报告、调查及处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

  2、引用文件

  (91)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

  (60)中保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3、工伤事故的确定

  3.1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存在的危险因素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构,以及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事故。

  3.2职工虽然不在生产岗位上,但由于生产区的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职工伤亡。

  3.3急性中毒。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进入人体,使职工中断工作并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3.4凡职工在参加公司组织的非生产性活动中受伤,只能参照工伤负伤处理,不按工伤统计。

  3.5凡不在上述范围的,对确定为伤亡又有异议的事故,应把详细情况上报,经主管部门(院科研生产部)批复或报地方劳动局确定。涉及两个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伤亡职工所属单位上报统计。

  4.工伤事故分类

  4.1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的。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的事故。

  4.2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4.3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1~2人的事故。

  4.4重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事故报告

  5.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的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单位)的领导,事故单位领导必须立即报告总公司主管领导,经营部和工会部门。

  5.2主管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六院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劳动部门。

  5.3凡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时,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将事故的概况,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经济损失等,用快速的办法报院主管部门,同时按(91)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二章规定报有关部门。

  5.4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5.4.1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5.4.2重伤以上事故必须进行现场录像。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

  5.4.3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同意。

  6、事故调查

  6.1发生轻伤事故,由发生轻伤事故单位领导会同安全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见附录),在24小时内报经营部。

  6.2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6.3发生死亡事故,由院主管部门会同地方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6.4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按(91)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第三章第十条中有关规定执行。

  6.5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6.5.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6.5.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6.6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6.6.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6.6.2确定事故责任。

  6.6.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6.6.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8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按照(91)国务院第75号令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6.9调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询私舞弊。

  6.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7、事故处理

  7.1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2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7.3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视情况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7.4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报送有关部门。

  7.5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8.事故管理

  8.1经营部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

  8.2.发生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

  8.3由经营部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附录:伤亡事故登记表

企业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和妥善处理员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发生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第三条:凡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人生伤害事故都必须及时向生产品质处报告。发生事故的现场作业人员或最先发现者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单位领导应及时报告生产品质处。发生轻伤事故的报告最迟不得超出过事故发生后4小时,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不得延误。

  第四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应主动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司事故调查组处理,因抢救伤者确需移动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尽量减少事故损失。

  第五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生产品质处接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公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及时报告当地安全主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及工会。

  第三章工伤事故的调查

  第六条:发生事故后,公司分管领导必须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拟定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认真填写伤亡事登记表和事故报告。

  第七条:轻伤事故,由所在分厂、处室负责人组织成立以生产、技术、安全、办公室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拟出调查报告,三日内报送生产品质处和分管领导。

  第八条: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生产品质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专业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送上级分管部门。

  第九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由生产品质处的有关部门协助调查。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专长;

  (二)、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清事故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二)、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对提供伪证的职员有权提出处罚或追查其责任。

  第十三条:调查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严守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机密。

  第四章事故分析原则

  第十四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伤害严重度)

  (一)、轻伤事故:指折算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二)、重伤事故:指折算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失能伤害(国标)

  重伤A类:伤者经治疗后确定为可以恢复原岗位工作。

  重伤B类:伤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尚能工作,但需减轻工作量或调换工作岗位。

  重伤C类:伤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可以自理。

  重伤D类:伤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护理。

  (三)、在折算工作日不能确定伤害严重程度时,应根据医疗鉴定机构鉴定结果确定。

  (四)、死亡事故:指事故中有人死亡的情况

  A、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第十五条: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及破坏事故。

  (一)、责任事故:系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二)、非责任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未知领域的技术问题而发生的事故。

  (三)、破坏事故:系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造成的事故。

  第十六条: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造成事故的原因过程分析确定事故责任人员。

  (一)、直接责任者:对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二)、领导责任者:对事故发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人员。

  (三)、间接责任者:对事故发生有间接关系的责任人员。

  第十七条: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责任者在事故发生的过程中起的作用,确定事故责任大小。

  (一)、完全责任:对事故发生起决定作用的人。(完全由于个人失误所致)

  (二)、主要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三)、次要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起次要作用的.人。

  (四)、一定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起一定作用的人。

  第五章对事故的处理

  第十八条:发生一般轻伤事故,根据情节给予主要责任者扣除当月考核分20-60分的处罚。

  第十九条:发生一般重伤事故或2-3人轻伤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处以当发放生活费的处罚。

  第二十条:发生B类重伤的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第二十一条:发生C类重伤的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二条:发生D类重伤的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给予开除留用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发生各类工伤事故,事故调查组可根据责任者的认识态度,工作表现,报请公司批准酌情减轻或加重一级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发生各类伤害事故的次要责任人和一定责任人员,均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的单位,取消当年各类评比表彰资格,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第六章伤者的抢救与治疗

  第二十七条: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应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伤者并与公司指定的医院联系将伤者送往医院,同时对现场进行保护。

  第二十八条:对于危重病人确实需要转院或请专家会诊的,由所在医院提出,经生产品质处同意后实施。病人住院期间的滋补营养用药按公司批准的医疗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员工工伤住院,治疗休息时间的证明应按公司员工医疗制度严格管理,违者应追究其责任,在医院治疗开出的休假证明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有效。

  第三十条:员工工伤的抢救治疗、住院、残疾鉴定等费用均凭出院发票和上级医疗鉴定机构有效凭证,财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保险公司报销。

  第三十一条:以上各种费用均由单位安全员(或劳资员)在工伤者痊愈出院后一个月内核报,逾期不予以补办。

  第七章工伤事故伤亡者的待遇

  第三十二条:工伤事故伤亡者的待遇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员工在正常工作状况下,因隔年度老工伤复发,需治疗休息的,经公司指定医院和生产品质处确认后,治疗休息期间工资等待遇比照工伤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章不包括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未按规定及时上报、调查、处理的伤亡事故,不享受本规定待遇。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按照集团公司或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符合国家法规的条款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桂林海螺公司员工在劳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生产品质处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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