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9 10:33:38 制度 我要投稿

职业技能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职业技能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职业技能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管理制度1

  一、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培养目标

  1、办学宗旨:济困扶危、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爱心促和谐。

  3、培养目标:以培养“技能硬、素质高的现代家政服务人才”为目标。

  二、教师管理

  1、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2、教师要做好学员的上课考勤统计工作;

  3、教师上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有步骤,有重点;

  4、教学方法要求精讲多练,重视案例分析,使学员迅速掌握技能技巧;

  5、教师要加强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三、学员管理

  1、学员自主就近选择培训地点,免费食宿。

  2、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实行奖励全勤、评选优秀学员的奖惩制度;

  4、学员就业安排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用”,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可免费再学;

  5、学员就业后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帮助学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教学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教学;

  2、实行班主任负责、班委会自治的'班级管理制度;

  3、课时安排灵活。结合学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的情况,灵活确定课时,如有的课程一节课学员可以掌握,则课时为一节;若课堂内容较难,则可安排多个课时;

  4、考试考核。根据培训规定的考试考核要求,对培训学员进行基础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5、证书发放。学员基础理论、技能操作双合格的,学校颁发《技能等级证书》。

  五、档案管理

  1、学员档案:学员考勤记录、鉴定资料、颁证花名册等按培训期次归档,建立了学员培训信息资料库;

  2、教师档案及教案归档:学校对教师档案(含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进行备案;对教学计划、教案、教学总结也定期备案。

  3、所有档案由校教务处统一保管,未经校领导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查询。

职业技能管理制度2

  一、学籍管理制度

  1、学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员报到时,须认真填写《学员登记表》,按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时进行登记注册。

  3、学员参加校内考试时,须遵守考场纪律,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4、学校组织学员统一参加合肥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考勤制度

  1、学员上课、实操、考试、参加集体活动等,均应实行考勤。

  2、考勤由班主任负责,并建立出勤档案。

  3、学员参训前应合理安排工作或家务,保证集中培训时间,确实因故不能上课、实操、考试、参加集体活动,必须请假。

  4、学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5、学员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的缺勤,均按旷课处理。

  6、学员在校培训时间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间的80%,到课率达不到80%者,不得参加本次技能等级证书考试。

  三、课堂守则

  1、提前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2、讲究文明礼貌,严禁穿背心、裤头、拖鞋进入教室、机房、操作室。

  3、自觉维持教室、机房、操作室秩序,保持安静。上课、上机、实操时不随意进出教室,进出教室必须轻手开、关门;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到振动档。

  4、注意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不在教室里吃东西、吸烟,值日生每天清扫教室。

  4、爱护公物、爱护设备。不在桌椅、墙壁、门窗上乱涂乱画,不擅自挪动、拿走教室内的设施,不私自使用教学设备。

  5、节约用电。不需要使用电灯或风扇时应立即关掉开关;不在教室上课时或最后离开的'人要关好电器开关,关好门窗。

  6、上课时间不接待客人。

  四、宿舍管理制度

  1、服从管理,不随意调换宿舍和床位。

  2、宿舍内不准留宿他人,外来人员必须经门卫登记后方可探访。

  3、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晚上外出时,必须在十点熄灯前返回宿舍。

  4、宿舍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严禁在宿舍赌博、划拳、酗酒肇事。

  5、勤洗衣被,早起叠被,整理床单和内务,物品摆放有序;不在寝室进餐;不向走廊和楼下扔果皮杂物、泼水;值日生认真打扫室内和走廊卫生;生活垃圾倒入门外垃圾桶内以便学校保洁员统一清理。

  6、爱惜寝室内的桌子、板凳、公用电话、空调、热水器、窗帘、衣柜等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防火、防盗、注意安全。不在窗台上搁放易掉物品;不攀越栏杆和爬窗户;不点蜡烛、不私接电器;个人贵重物品注意保管。

职业技能管理制度3

  一、林业职业技能鉴定第038站规章制度

  1.本站由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实施林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本鉴定站在站长领导下,完成鉴定站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并完成年度总结。

  3.鉴定站鉴定前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宣传、考试命题、考核、成绩上报、证书 办理和发放工作。

  4.负责聘用各工种考评员及任命考评组组长工作。

  5.负责对技能考核的监理工作。

  6.安排考评员参加鉴定指导中心对考评员的培训与指导工作。

  7.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各种费用收支由站长审批。

  8.建立完善的技能鉴定试题题库。

  9.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及证书保管等工作档案。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站长职责

  1.主持本站职业技能鉴定的全面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布置年度鉴定任务。

  2.审核年度鉴定工作总结。

  3.审核鉴定费用的收支工作。

  4.主持安排考评员参加培训和鉴定站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三、职业技能鉴定站副站长职责

  1.协助站长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2.主持职业技能鉴定教材订购,大纲编写工作。

  3.主持安排实施性鉴定工作。

  4.技能鉴定中负责对考评员的监察和考生纪律检查工作。

  5.完成站长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办公室主任职责

  1.主持完成鉴定站的年度工作总结的撰写。

  2.协助站长、副站长完成年度技能鉴定的各项工作。

  3.审核技能鉴定考核试题抽取工作以及试卷印刷工作。

  4.审核鉴定材料的准备、鉴定所用仪器工具的准备工作。

  5.审核考评员的考评资格。

  6.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工作。

  五、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员(秘书)职责

  1.完成与上级鉴定中心的联络工作。

  2.负责考生的鉴定成绩录入、证书 办理工作。

  3.负责考评小组以及考评员考务费用的发放工作。

  4.主持鉴定站的各种档案和资料管理工作。

  5.安排考核宣传动员,安排考核时间以及下达考核通知工作。

  6.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工作。

  六、各工种考评组组长职责

  1.组织技能考核试题的命题及检查审核工作。

  2.组织考评员实施技能操作考核工作。

  3.负责各工种组的仪器设备准备、考核材料准备工作。

  4.负责本工种组考生的成绩评定及成绩复查审核工作。

  5.做好鉴定试题的保密工作。

  6.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任务。

  七、各工种考评员的职责

  1.协助考评组长做好技能操作试题的审阅工作。

  2.协助组长完成鉴定仪器的准备、仪器检查和材料准备工作。

  3.参加鉴定培训工作。

  4.参加大纲、教材编写工作。

  5.完成鉴定站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八、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参见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实验教师职责

  九、技能鉴定站档案管理员职责

  1.负责上级鉴定部门下发的文件保管工作,负责文件的传阅。

  2.负责鉴定成绩单、鉴定合格证书复印件的保管,鉴定资料的保管及借阅工作。

  3.负责试题题库的保管工作。

  4.负责计划、总结的保管工作。

  5.负责考评员考评资格证书的保管工作。

  6.鉴定站公章的保管。

职业技能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复核流程,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成绩复核期限

  考生个人网上报名考试成绩自公布日起60天内可登陆网报平台进行成绩查询。需要复核成绩的`考生,成绩公布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超过期限不予受理成绩复核申请。

  二、成绩复核程序

  (一)考生需到申报考试的报名点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填写《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各报名点在收到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后进行整理汇总,并于收到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后5天内,提出意见上报省鉴定中心(可分批上报)。

  (二)省鉴定中心在接到成绩复核申请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复核并向各报名点下发《成绩复核回执》。各报名点将成绩复核的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并将《成绩复核回执》下发至考生。

  (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阅卷的职业等级,省鉴定中心将把《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复核表》上报部鉴定中心,经人社部鉴定中心复核后,15工作日内下发《成绩复核回执》。

  三、成绩复核范围

  (一)已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

  (二)复核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采用计算机阅卷的客观题科目,仅在成绩为零分或缺考时复核。

  (三)主观题卷面是否有漏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四)论文、答辩分数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五)对于主观题、论文、答辩的专家评分标准持有疑异的,不属于核查范围,不对试卷进行重新评阅,不对试卷评阅标准进行评判。

  (六)任何考生不得查阅标答及答卷原件等涉密件。

  (七)成绩复核逾期者不再受理,成绩复核回执为最终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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