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23 14:30:28 欧敏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精选19篇)

  在现实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精选19篇)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有较好的防护条件,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及集团煤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个人防护用品种类:矿工靴、工作服、安全帽、防尘口罩、绝缘靴、绝缘手套、棉袄、防护眼镜、雨衣、皮裤、防噪耳塞等。

  各部门职责

  (一)物资管理科是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计划,负责各单位防护用品的领用审批、统计工作。

  (二)煤矿的经营或财劳部门分别负责本煤矿及下属各单位的防护用品(小护品)计划、审批、领用等工作的落实,并对下属各单位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经营管理部负责审批后的个人防护用品(小护品)计划的落实,对各环节及职责部门进行监督考核。

  (四)供销煤矿华丰分部负责按计划要求落实进货、根据各单位提供的料单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个人防护用品的'审批发放

  (一)物资管理科依据《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xx)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工种分类台帐和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领用手册,对于接触粉尘作业的直接工并对各工种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配置,严格按规定审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微机集中统一发放。

  (二)根据库存情况及防护用品工种配置标准,物资管理科每半年编制一次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计划,经矿批准后,转供销煤矿华丰分部。

  (三)按照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期限,物资管理科及时对各工种到期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配发。

  (四)对新参加工作人员或员工工种变更的人员,物资管理科根据员工工种、个人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进行(配置或重新配置)配发。

  (五)员工凭个人防护用品手册和领料单审批领取。

  (六)对因生产需要超出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的,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矿审批后,物资管理科再予以办理。

  (七)小护品每年集中发放两次,上半年以6月底在册,下半年以12月底在册,由单位持领料单集体领取发放。

  (八)各煤矿、各单位要建立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审批、发放台帐,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审批计划。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

  (一)各单位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培训指导、监督、报废主要责任人,定期对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组织培训使用讲解,对已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律按规定及时报废,重新审批。

  (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者要严格按规定正确佩戴,对于井下使用的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佩戴到位,切实发挥防护作用。

  (三)矿安监员、工区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护用品佩戴检查,纳入安全监察范围,对于不按规定佩戴的员工进行酌情处罚。

  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

  (一)供销煤矿华丰分部根据物资管理科编制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计划进行采购,对供应商的评价,执行《采购、进货检验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二)对特种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经国家法定机构技术鉴定,由劳动部门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条件资格认可证》和国家质量检测中心《产品检验报告》及许可文件,由供销煤矿华丰分部负责存档保存复印件。

  (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前须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失去安全效能的,不得发放使用,并隔离存放,建立报废记录。绝缘靴、绝缘手套由生产部机运组定期打压实验,不符合要求的由鉴定部门出具报废手续到人力资源办理更换证明。

  (四)个人防护用品一律由矿统一配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购买,一经发现,对责任人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特殊防护用品由单位报经矿审批后,予以配备。

  (五)个人防护用品种类的更该及调整,随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调整而变动,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替换。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员工和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作业活动中使用符合标准的合格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防止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个体特种防护用品采购、使用、检验和试验的管理工作。

  三、规范性引用文本:

  1、《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设施、标志标识标准化图册;

  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公司管理文件-火电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手册-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四、职责

  1、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司本部人员人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

  2、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进行评价;负责公司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特指安全帽)的登记、发放工作;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中,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个人防护用品、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管理与控制情况。

  3、项目部监督分包单位个体防护用品、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采购、验收、使用、保管工作;负责为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相关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

  4、分包单位负责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及共用防护用品、用具;负责对从业人员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自行采购的防护用品用具进行定期检验;负责作业范围内所需共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验收、使用和保管。

  五、管理内容和要求:

  1、经理工作部对所购置的个体防护用品,按标准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验。定期检验、试验标准见附件。

  2、分包单位对所购置的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及共用防护用品用具,按标准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验。

  3、安全质量部、项目部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备进行监督检查。

  4、分包单位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本单位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责任区域内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备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安全质量部、分包单位还应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销售防护用品用具的单位还应持有“特种防护用品经营许可证”。

  6、在委托外部单位进行劳动防护用品检验试验前,委托单位应以适当方式评审,并确认受委托单位所应具有的资质能力。

  7、名词解释:

  ⑴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必须配戴的安全带、安全帽、速差自控器、电绝缘鞋、电绝缘手套、护听器(耳罩)、防尘口罩等。

  ⑵共用防护用品、用具:防护作业场所中作业人员和防护进入作业场所中人员的防护用品包括:安全网、安全绳、吊绳等。

  六、相关文件:

  1、工程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2、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

  1目的

  1.1为了促进外施工单位的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健康与安全的保护,参照《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标准》,编写本指引,请承接本单位配网工程的外施工单位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2.1电力安全工器具:用于电力生产过程中,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或职业健康危害,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安全工器具、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围栏(安全网)等四大类。

  2.1.1绝缘工器具:指绝缘强度足够并能直接接触、操作带电设备的专用工器具;或者绝缘强度不足承受设备工作电压,但能有效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有防触电保护功能的工器具。

  2.1.2安全围栏(安全网):指用于设置的安全作业区域,隔离危险区域,防止作业人员超越安全作业区、误入危险区域的工器具;以及用于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

  2.2个人防护用品:指为使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避免、减轻人身职业健康危害和伤害,由作业人员个人佩戴、穿着或使用的装备或用品。

  3职责

  3.1项目经理

  (1)落实并配置所需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

  (2)指导督促做好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3)组织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人员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

  (4)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等进行总结、评估。

  3.2专职安全员

  (1)结合安全检查组织对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保管、使用、报废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因产品质量、性能等问题造成的事故、障碍或异常,组织调查分析;

  (3)及时向上级反映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出现的问题;

  (4)每年一次组织开展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识别评审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识别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提出年度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需求计划。

  3.3应指定专人(可兼任)进行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存放、检验(或送检)、维护、定期检查和报废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和清册,及时向上级反映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出现的问题。

  3.4使用人员:

  (1)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规程规定;

  (2)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外观、组件、附件、关键部件和试验标签等,确认符合安全规定;

  (3)严禁使用逾期未试验或安全、质量性能存在问题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需求识别

  4.1.1识别工作须根据各工种的生产场所、设备以及劳动环境、劳动条件与可能的危害进行。

  4.1.2识别时应重点关注防止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岗位、工种操作安全要求。重点关注但不限于下列危害:

  (1)坠落、跌落危害(防止高处坠落);

  (2)电气危害(防止触电);

  (3)物体打击危害(防止倒杆塔);

  (4)坍塌危害;

  (5)恶性误操作(防止电弧灼烫);

  (6)起重及车辆伤害;

  (7)刺穿或撞击危害;

  (8)有毒有害物质(防止窒息、中毒);

  (9)野外动物危害;

  (10)高温、灰尘、微粒、辐射和噪声危害。

  4.1.3需求识别的防护对象包括:本单位员工、施工人员、参观检查人员等。

  4.1.4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填写《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识别表》,确定所需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规格名称。

  4.1.5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和需求,申请配置足够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4.2选用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要求;选择有较为丰富使用经验的产品。

  4.3采购、发放

  4.3.1严禁选择、购买“三无”(无厂家标志、无产品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4.3.2在安全工器具和特殊防护用品发放领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出厂试验并达到试验标准后才能发放到和使用;国家和行业规定应进行型式试验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并达到试验标准;发放与领用应建立记录。

  4.4培训

  4.4.1应组织进行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日常使用、维护、保管和外观检查的培训,确保现场工作人员熟练应用、正确掌握。

  4.4.3保存培训记录。

  4.5使用与存放

  4.5.1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和公用的个人防护用品清册。

  (1)清册在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变化时及时更新,做到帐物一致。

  (2)各种检查记录、试验报告、出厂说明及有关技术资料均应妥善保存,定置管理,以备查核。

  4.5.2应对安全工器具、公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应设专人保管和维护,检查试验不合格以及试验超期的不得使用,而且必须明显标识分开放置。

  4.5.3配置到个人的防护用品由使用人员负责保管维护,检查不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使用。

  4.5.4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应统一编号管理,存放处应设对应编号标识。

  4.5.5安全工器具应按“三分开”规定存放,即将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安全用具、材料与机具三者分开不同房间或区域存放。

  4.5.6绝缘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温度-5°c至35°c,相对湿度50%至80%的干燥通风的绝缘安全工具室(柜)内,室内应配备抽湿机(空调机、红外线灯)、温度计、湿度计设施。

  4.5.7在运输到作业现场过程中,应将绝缘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应装在专用的护套或工具箱内,防止受潮、碰损、弄脏;车辆回场后必须将其放回专用保管场所和存放位置。

  4.5.8使用中如有损坏、变形、故障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使用;

  4.5.9对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处理,防止类似事情重复发生。

  4.6试验、检查和报废

  4.6.1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建设单位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周期性试验检验。

  4.6.2发生质量问题的同批次产品、更换关键零部件的修理后应立即试验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经试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应贴有统一格式的试验合格证标签,标签格式按南方电网公司《变电站安健环标准》规范,应使用不干胶(或挂牌)制成的标志牌,注明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并贴在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上或对应存放位置的显眼处。

  4.6.4试验报告应保存备查,试验报告必须经试验员签名并盖有试验专用章。

  4.6.5应委托具备试验资质的单位承担试验工作。

  4.6.6使用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前均应作外观检查,检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并报试验鉴定后处理。

  4.6.7应对在用的安全工器具与公用个人防护用品每月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并做好记录。

  4.6.8在使用中损坏、试验、检验不合格、使用寿命到期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报废。

  4.9记录保存

  4.9.1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试验记录至少保存2年。

  4.9.2应对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培训记录长期保存。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

  1、劳动防护用品时企业免费发给职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坚持在生产中使用,不得折发现金给个人。

  2、劳动防护用品根据车间的实际工作需要实行定额、定量、定期统一发放,个人自己保管,同时为杜绝用完的含铅的防护用品乱扔乱丢,保障公司环境和员工健康,公司规定以旧的定期以旧的劳保用品换新的,如在个人保管过程中丢失或用完后乱扔不回收的,按成本价扣款。

  3、员工自愿多领劳动防护用品的'按成本价扣款。

  4、劳动防护用品分防毒,反腐蚀,防噪音,按不同部门分发,如职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6、员工进入车间工作时必须严格按公司的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由各车间主管进行监督。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

  二、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负责人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业健康安全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各单位按拟定的标准执行。

  三、建立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片或领用证制度,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由二、三级单位进行登记,领用证或登记卡片由单位保存。

  四、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应按其变动后的工种标准领取防护用品。

  五、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能转卖等,若发生上述情况,给予适当处罚。

  六、员工进入厂区,根据不同季节正确着装,分别是夏季工作服,春秋季工作服,冬季工作服,穿劳保皮鞋。检修人员在生产现场作业时,根据作业性质和接触物质等选择不同的防护用品正确穿戴(连体工作服、防砸作业鞋、防酸鞋、防酸靴、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七、凡发给车间、班组的公用防护用品(如:防护面罩、防酸服、隔热服、防酸靴、防酸手套等),均应建立登记台账,指定专人管理

  八、凡调离公司的员工,应在调离前交清防护用品,方可办理调离关系。

  九、凡因故较长时间未出勤者,根据离开岗位的时间,酌情停发,减发或延长防护用品的使用期(一月以上者,停发肥皂、手套、口罩等;半年以上者,停发一切防护用品)。

  十、凡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的'员工(如:公司消防队,治安保卫人员),公司不再另发防护服,但肥皂、手套、毛巾等小件用品,可酌情适当解决。

  十一、凡外单位来公司实习、培训等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参照本公司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所需经费由原单位负责。

  十二、临时工岗位的防护用品可参照本公司防护用品标准发放,其费用按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十三、环保安全部职业健康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十四、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领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十五、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环保安全部职业健康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十六、各二级单位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十七、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十八、环保安全部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十九、防护用品的报废,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判废条件、判废程序、判废处理规定执行。

  二十、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环保安全部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hse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

  二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

  1目的

  本程序将建立个人防护用品有效管理方法,通过实施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发放、使用、保管、检查、维护保养及废弃更新等管理工作,使员工在工作中免遭伤害。

  2使用范围

  适用于众诚连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提供服务的承包商。

  3应用领域

  应用于众诚连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里所有需要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

  4应用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

  5术语和定义

  个人防护用品(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简称ppe):

  主要用于保护雇员免受由于接触化学辐射、电动设备、人力设备、机械设备或在一些危险工作场所而引起的工伤或疾病。

  6职责

  6.1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组织本程序的编制与修定,并负责本程序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程序的更新。

  6.2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的规范要求,并组织各部门对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状态进行审核,保证所有的个人防护用品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6.3供应公司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布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负责采购劳动防护用品。

  6.4供应公司向安全质量环保部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劳动防护安全标志、产品材料说明及检测等书面文件,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符合要求,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6.5人力资源部负责岗位、工种作业人员数量组织本程序的培训,直线组织负责实施本程序的受众培训。

  6.6特殊防护用品的配备依据生产实际由属地单位提出,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由主管经理审批。

  7管理要求

  7.1原则

  1.公司应首先采用工程控制的措施来消除或尽量减低工艺上的危害因素。

  2.员工在工作中不应只依赖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危害,应采用安全的工作方法(操作规程、工作安全分析、作业许可等安全管理工具),事先消除安全隐患,避免自己和周围的人员受到伤害。

  3.员工在每次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前要进行完好性检查,有缺陷或破损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使用。

  4.个人防护用品不能用于非工作目的的使用。

  7.2个人防护用品的分类

  1.个人保管的个人防护用品

  由个人进行保管、使用和维护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眼镜、耳塞、防毒面罩、线、帆布、皮手套、工作服、防化围裙、防化袖套、安全鞋等。

  2.非个人保管的个人防护用品

  除个人保管之外的劳动防护用品。非个人保管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部门主管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例如:防化用品、手套(乳胶,耐高压)、防酸碱手套、全罩眼镜、过滤式空气呼吸器、正压式呼吸器、防化服装、救生索、拦绳、消防服、面罩、阻燃工服、安全腰带、各类安全检测仪器等。

  7.3个人防护用品选择的基本方法

  依据以下因素来选择个人防护用品。

  危险物质的性质:气体、蒸气、液体。

  接触后的严重性:急性、慢性影响。

  接触的频率和时间:多少次,持续多久。

  接触危险时的工作性质。

  环境条件。

  采用它所带来的保护程度。

  使用的容易度。

  佩戴是否合体舒适。

  设备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是否容易采用,是否需要辅助设备

  是否可多次使用或者有多次使用的部件

  成本效益。

  7.4主要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要求

  7.4.1头部保护

  1.适用场合

  1)所有人员进入生产区时。

  2)可能有坠落的物体或撞击带来伤害的工作场所,如高空作业、脚手架上的工作、上方有人操作的场合。

  3)在头顶上方空间不足可能造成头部伤害的`区域。

  2.检查与保养

  1)安全帽的所有部件,包括外壳、内衬、吸汗带及所有零配件都应每日对其完好性进行目测检查,如是否有缺损,破裂,穿透,或其它由于外来冲撞或使用不当导致的破坏等。

  2)安全帽不可放置在温度过高或过低、过强紫外线、溶剂或腐蚀性液体的环境中。

  3)不得自行改装安全帽。

  7.4.2眼与面部保护

  1.适用场合

  涉及有物体撞击、腐蚀性或热烫液体溅泼危险等作业环境。

  2.保护眼部的个人防护用品

  带侧翼的安全眼镜、全覆盖的眼罩、面罩、防酸头罩、焊接护目罩等,应根据不同需要进行选用。

  1)安全眼镜

  除特别规定外,凡在生产车间、维修车间、实验室、货仓、建筑工地及正在进行工作和有可能伤害眼的其他区域必须配戴带侧翼的安全眼镜。

  2)面罩和眼罩

  当从事磨、削或处理热液体,或有泼溅危险存在时,应配戴面罩或全覆盖眼罩。当焊接时,应配戴焊接护目镜或焊接用头盔或焊接面罩。

  3.检查与保养

  1)目视是否有破损。

  2)个人应负责妥善保管护目镜,防止护目镜摩擦、挤压、变形。

  7.4.3足部保护

  1.适用场合

  1)进入工作岗位必须穿公司统一发放的安全鞋。

  2)在进行可能接触到电流通过的工作时要穿绝缘安全鞋。

  2.检查与保养

  目视是否有破损

  7.4.4呼吸保护用具

  1.适用场合

  从事的活动或所在区域有潜在的呼吸系统职业危害,如:粉尘、有害气体、有机溶剂存在时。

  2.检查与保养

  1)车间应保证呼吸保护用具适合工作环境,员工选择大小合适的呼吸器,每次使用前检查有无破损及是否过期。

  2)呼吸保护用具的清洁、维护:

  呼吸保护用具使用后,员工应清洁与皮肤接触的部件,确保过滤、密封部件的清洁。不用时要用专用的塑料保护袋包好,扎紧袋口以免过滤器失效,存放在指定的柜子里。

  3)呼吸保护用具密合性测试:

  佩戴呼吸保护用具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密合性测试,确定员工的呼吸保护用具的尺寸适合。

  4)呼吸保护用具佩戴者身体检查:

  员工在上岗前和以后每年的体检中检查肺功能和呼吸系统,以确认其是否适合佩戴呼吸保护用具。

  5)呼吸保护用具佩戴的培训:

  新员工上岗前或老员工每年进行有关呼吸保护用具的种类、保护原理、选择、使用前检查、使用方法、维护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培训。车间保存培训记录。

  具体规定参见“呼吸保护用具管理办法”。

  7.4.5听力保护

  1.适用场合

  噪音水平超过85分贝的工作区域。

  2.检查及保养

  佩戴后听到声音的响度以及外观的完整性。

  7.4.6手和臂部保护

  1.适用场合

  1)所有手工操作都必须戴手套,除非戴手套带来安全上的危险或不能完成任务(如:车床加工、操作转动设备等);

  2)某些操作可能引起手部受伤,需要选择合适的劳保手套,如割伤、划伤、磨破、烫伤及由皮肤接触化学品而引起的皮肤病或伤害;

  3)进行一般的操作,如:搬弄有伤手危险的物件、使用手工工具、使用便携式工具、离锐边较近工作时,均需戴耐磨损手套;

  4)工作中如可能接触高温表面或物料,具烫伤危险,则必须配戴相应耐热等级的防烫手套以保护手和臂部;

  5)若工作中切割受伤可能性大,如清洁刀具、工件中有锐利边缘等情形,应戴防切割手套;

  6)在某些情况下,无法使用手套或使用手套不安全,则车间的操作规程应对手的保护加以说明。

  2.检查及保养

  使用前后检查外观的完整性,必要时进行检测以确定防护程度。

  7.4.7身体保护

  1.适用场合

  1)在存在跌落危险的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全身防护型安全带。

  2)接触化学品的操作根据化学品的危害性配有相应的工作服,如化学防护服,耐酸围裙等。

  3)在有化学品闪爆的区域,所有进入的人员都需要穿戴阻燃防护服。

  2.检查及保养

  目视及拉伸测试,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服装,根据供应商建议的频率和程序进行检查和保养。

  3.化学防护的参考文件

  化学防护技术复杂,在选择适当的保护用品时应参阅车间操作规程及物料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另有软件在线提供防护面料抵抗化学品渗透的信息和供应商产品信息。

  8复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8.1复核、更新与记录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保留本程序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本程序应定期评审,必要时修定,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之日起不超过2年。

  8.2偏离管理

  对本程序的偏离必须经安全质量环保部授权。偏离必须文件化,内容必须包括支持偏离决定的相关事实。偏离授权必须每年定期更新一次。

  8.3培训和沟通

  各属地负责对有关员工进行本程序的培训,培训频率为每年一次,保存培训记录。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

  ①工人在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在有强烈辐射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等条件下工厂应该供给工作服或者围裙,并且根据需要供给工作帽、口罩、手套和护腿等防护用品。

  ②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③在有噪声、强光、辐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

  ④经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上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防水靴或者防水鞋等。

  ⑤高空作业工人,应该供给安全带;电气操作工人,应该按需要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经常在露天作业的工人,应该供给防晒、防雨的用具;在寒冷气候中必须进行露天工作的工人,应该根据需要供给御寒用品。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8

  1、劳动防护用品时企业免费发给职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坚持在生产中使用,不得折发现金给个人。

  2、劳动防护用品根据车间的实际工作需要实行定额、定量、定期统一发放,个人自己保管,同时为杜绝用完的含铅的.防护用品乱扔乱丢,保障公司环境和员工健康,公司规定以旧的定期以旧的劳保用品换新的,如在个人保管过程中丢失或用完后乱扔不回收的,按成本价扣款。

  3、员工自愿多领劳动防护用品的按成本价扣款。

  4、劳动防护用品分防毒,反腐蚀,防噪音,按不同部门分发,如职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6、员工进入车间工作时必须严格按公司的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由各车间主管进行监督。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9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根据《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xx)、《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山东省颁发的《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xx)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为了保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银宇煤矿专门安排了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2、采购时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更要认真审查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的生产资质和经营资质,坚决杜绝三无产品进入企业。

  3、采购人员在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索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最近半年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采购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索取《生产资格证》、《产品合格证》和最近半年内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在向经销商采购时,除索取上述证件复印件外,还要索取经销单位的《经营资格证》复印件。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la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禁止采购假冒伪劣和变质、失效、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

  4、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xx),根据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实际需要制定和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

  5、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应由仓库提出,经矿长审批后,报与供应科购进。

  6、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专设机构统一组织采购。

  7、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要遵循经济性、实用性、节约性的原则,在商品性能、质量相同相似的情况下,应就近采购价格合理、质量优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产品。对采购假冒伪劣或失去效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扣压、上报、报废,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1、采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库管人员检查验收;验收分为质量和数量验收。要认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la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生产资质、经营资质、检测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观察防护用品有无破损缺陷、各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2、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要做好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

  3、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不准确、证照不全、无la标志的,坚决不予接收入库,并责令采购部门退货。

  4、加强验收稽核,发现验收程序和环节不齐全、不规范、不履行入库手续或手续不齐备,单位财务应拒绝支付货款。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1、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制度,提高仓库科学管理水平,使劳动防护用品经常处于良好的环境中。库管人员要熟练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技术,库存劳动防护用品100%处于适用状态。

  2、仓库安全要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仓库做到低温、干燥,劳动防护用品不要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和尖利的硬物,也不能暴晒,要搞好保管养护。仓库要做到“四无”,即:无霉烂变质、无损坏丢失、无隐患、无老鼠;“四防”即:防潮、防压、防火、防盗。

  3、库存劳保用品要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科学堆码存放,及时记载账目卡片,经常检查核对库存,保持账、卡、物相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库存期间数量准确,不缺不少。

  5、不得与酸、碱、油及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存放货架应距地面和墙壁2oomm以上,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潮、防蛀、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安全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库存期间安全无事故。

  6、严格劳动防护用品的出入手续,简化供应环节和程序,既要减少储备和积压,加快周转,又必须有10%的库存备用量,严禁劳动防护用品零库存。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制度与办法

  ㈠发放制度

  1、为从业人员提供和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xx)、《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山东省颁发的《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xx),严禁少发、漏发或超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2、必须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要求,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免费配发给从业人员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发的实物劳动防护用品。

  3、对从事多种作业或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应按其在工作时间内劳动条件中的最差的工种发放,发放品种必须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4、对从事易燃、易爆及有静电危害发生场所作业的工种,必须配备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

  5、备用部分劳动防护用品、供各种检查、参观、学习等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使用由总务科统一领取并管理。

  6、备用部分劳动防护用品,供各种特殊情况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使用和特殊需要临时调用。

  7、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缩减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降低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遇有下列情况需调整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可提出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

  (1)由于生产条件、作业环境的变化需改变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和使用期限的;

  (2)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以及新单位、新工种的增强,标准中没有规定的;

  (3)各工种在规定发放标准以外需增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8、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限内,非个人原因受损或丢失,应及时予以补发。因个人原因损坏或丢失的,要及时补发,但要酌情收取一定比例费用。

  9、对不按规定时间给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此而造成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要追究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0、工会组织要代表广大从业人员,参加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报废各环节的工作,依法维护广大工人的切身利益。

  ㈡具体发放办法

  一、职工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时,由工区(单位)办事员统一领取,填写领料单,由劳资科按人填卡登记后进行审批,由物资办凭劳资科签章领料单进行发放。防寒用品发放时间每年十一月到次年三月底发放,其他时间一律不发。

  二、对雨衣、各种防护鞋、胶靴和棉制品等部分专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交旧换新。

  三、职工调动工作或改变工种后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的有关规定:

  1、本矿范围内部调动工作或变换工种时,劳资科按新工种防护用品标准增减。

  2、本矿范围内职工调动工作时,应由调出单位办事员将该职工的劳动护品发放的情况写出证明与职工调令一起交到劳资科。劳保本由本人带到新单位,所领物品审批日期应上下衔接。

  四、严格劳保用品审批制度,按一人一本建立台帐,做到:时间不到不批,工种不详不批,一人按多工种领取不批,改变工种没有有关单位证明不批,严禁虚报冒领,一经查出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各单位要把所领劳保用品如实按时发放到职工手中,严禁扣发职工劳保用品,一经发现对责任者加倍罚款,对单位职工当月所领用品要张贴公布。

  五、职工必须爱惜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属于集体备用的要指定专人保管、登记,无故损坏或丢失的除按价赔偿外,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六、因本人不慎丢失或损坏保护品者,由本人设法解决,各工种岗位人员上岗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严禁变卖各种防护用品,一经发现将物品收回归矿。

  七、职工因病伤休假在一个月以上及旷工、事假、学习、开会、探亲、产假、公假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原用劳动防护品相应延长其使用期限,属于按月发放的小护品当月不发。

  八、各单位对已发放的防护用品均以发放之日起,按本标准执行,已超期的不准补发。

  九、劳动保护用品审批时间为每月十二日至二十二日,过期不予审批。(特殊情况除外)。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使用防毒护具要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长期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规定,及时更换滤毒罐(盒)儿。

  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岗位的`要求以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要经常对从业人员开展劳动防护用品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防护意识,督促其自学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从业人员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工作岗位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原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相应延长使用期限。配发给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转卖。

  5、安全监督部门要对从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的佩带和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未按规定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对不按规定佩带、使用的人员,除进行安全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6、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向当地安监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

  1、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技能,按规定正确使用、保管和维护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安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处于适用状态。

  2、为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劳动防护用品原则上要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不得超过期限使用。

  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因工作不负责任,给从业人员配发过期和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安监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此而造成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4、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强制报废:

  (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2)防护性能未达到有关标准和规程要求的;

  (3)在使用和保管期内遭到损坏,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的;

  (4)超过说明书载明使用或保存期限的。

  5、报废程序:

  (1)企业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机构每年定期对在用和库存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要送国家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作出报废处理决定;

  (2)采取必要的手段对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作出妥善处理,报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再次使用。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0

  1 目的和范围

  目的:保证企业职工能够正确使用特种防护用品,真正起到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目的。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防护用品在采购、发放、配备、使用、储存等环节的管理。

  分类:本制度所指特种防护用品为:防毒面具、长管呼吸器、正压呼吸器、防化服等。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样板企业考核验收办法》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制定《特种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特种防护用品在采购、验收、发放、配备、使用、储存等环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各车间和部门负责本单位特种防护用品需用计划的提报,汇总至安环部。

  3.3采购部根据公司下达的采购计划,负责特种防护用品的采购,采购必须按照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进行,严格供货方资质的`查验,确保产品质量。

  3.4仓库负责特种防护用品的保管、发放。

  3.5各车间和部门根据本单位特种防护用品需用计划领用,并按照配备要求配备给有关生产岗位和职工本人,建立发放、配备档案。

  3.6安环部、各车间和部门对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转岗培训必须有特种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课程,有考核纪录和培训档案,到生产岗位后要建立正确使用培训考核纪录。

  4 特种防护用品的使用,参照《安全培训手册》和设备使用说明书。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1

  第一条为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检验、发放、使用和报废,保障职工能使用合格、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消除因劳动防护用品引发的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本办法中的劳动防护用品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第四条公司物资和安全部门应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名录》对供应单位的资格进行认定。对现使用及新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宜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名录》中选择。

  第五条由于地方政府的特别指定等原因,致使劳动保护用品未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名录》中,由项目部向公司指定的`供应商采购。

  第六条项目开工前,项目安全部门编制项目劳动防护用品需用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核、批准,项目物资部门按计划采购。

  第七条各劳务和专业分包进场后应将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需用计划报项目部。

  第八条物资部门应通过供货合同约定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和验收要求。具体包括:规格、型号、等级、品名、验收准则和方法。

  第九条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作好标识并清退出场。验收的办法包括:查验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通过外观检查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

  第十条项目应按以上规定的采购程序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采购安全防护用品的责任人员,视情况给予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统一采购和发放,各劳务和专业分包单位不得独自采购和发放。

  第十二条项目部和各劳务、专业分包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十三条工人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做到“三会”:会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工人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五条应在性能范围内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未经检测部门认可或经检测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第十六条对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人,可视情况进行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务合同。

  第十七条项目安全部门应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定期检查和检测,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检测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与报废

  第十八条从生产之日起,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公司安全部门对到期的安全帽,要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验一次,抽验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即报废。

  第十九条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应按批量购入情况,抽验一次。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第二十条安全网从生产之日起,超过2年者,应按2‰抽样,不足1000张时抽样2张进行冲击试验。对使用中的安全网,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及时清理网上落物污染,当受到较大冲击后应及时更换。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2

  一、目的

  为了合理发放,使用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有利于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劳动部及省“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防护用品包括:防护眼镜、防毒、防尘口罩、特种手套、防护鞋、头盔、工作服等,上述用具必须按需配备并妥善保管,加强管理及正确使用。

  三、内容

  1.员工防护用品是一种劳动保护辅助措施,必须按岗位发放,不能把劳动防护用品当作生活福利品发放。

  2.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一律依据部门核定名单发放。

  3.从事多种作业员工的防护品,应按其主要作业工种标准发放。

  4.变动工种,应根据需要调整其防护用品。

  5.员工上岗前应佩戴本岗位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员工不佩带或不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作出处罚。

  6.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必须马上到主管处登记,并换领新的防护用品。

  7.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防护用品专柜里面,并由使用人负责保管,由企业安全委员会每两月定期校验一次。

  9.企业设置了应急救援器材专柜,以备紧急情况下使用,非紧急情况员工不得动用。

  四、相关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防护用具检查维护卡》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3

  一、发放原则

  1.凡属在生产过程中,起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者则予配发;否则,不发。

  2.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

  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

  4.标准规定的虽有,但不需要者不发。

  二、发放和管理

  1.劳保用品的'采购可由供应部负责统一采购供应。

  2.公司要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的计划、保管、发放、奖惩等制度,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律、规定标准,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做劳保用品计划,制定修改本单位劳保实施细则,并会同劳资、工会、财务等部门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领导(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5.支援外地的生产人员。可按当地规定标准供给或借给,用后收回。

  6.职工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在半年以上者,个人用品应根据实际有的停发,有的则相应延长使用期,调做管理工作半年以上者应按管理人员标准发给。

  7.参加各类政治、业务、技术、文化、学习的职工,可按其时间长短,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

  8.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干部,可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干部,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的标准发给。

  9.代培、代训、送外或实习人员的劳保用品,由原单位负责发放或借给,用后收回。

  10.职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至新单位继续使用,并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调出公司,劳保用品一律收回。职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11.劳保用品属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同时教育职工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作它用。

  12.对防护物品,如安全帽、安全网(带)、防毒口罩、漏电保安器、绝缘用品等,须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4

  (一)为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三)凡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项目部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必须遵守本规定。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下同)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五)公司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六)公司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公司、施工作业人员,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公司按照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公司内部有关部门、人员的采购管理职责。公司在一个地区组织施工的,可以集中统一采购;对公司工程项目分布在多个地区,集中统一采购有困难的,可由各地区或项目部集中采购。

  (八)公司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公司应当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采购。

  (九)公司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程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的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十)公司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分包企业和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十一)施工作业人员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有按照工作岗位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有拒绝违章指挥、拒绝使用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5

  一、安全帽

  建筑施工现场上,工人们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为了保护头部不受到伤害。它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护人的头部不受伤害或降低头部伤害的程度。

  (1)飞来或坠落下来的物体击向头部时;

  (2)当作业人员从2m及以上的高处坠落下来时;

  (3)当头部有可能触电时;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业,头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锐、坚硬的物体时。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一般应注意下列事项:

  (1)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32mm为好。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

  (3)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致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4)安全帽体顶部除了在帽体内部安装了帽衬外,有的还开了小孔通风。但在使用时不要为了透气而随便再行开孔。因为这样作将会便帽体的强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6)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7)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压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变蜕的性质。所以不易长时间地在阳光下曝晒。

  (9)新领的安全帽,首先检查是否有劳动部门允许生产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再看是否破损、薄厚不均,缓冲层及调整带和弹性带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调换。

  (10)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

  (11)平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防止丢失。如果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或更换。无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二、安全带

  建筑施工现场上,高处作业,重叠交叉作业非常多。为了防止作业者在某个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现的坠落,作业者在登高和高处作业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和维护有以下几点要求:

  (1)思想上必须重视安全带的作用。无数事例证明,安全带是救命带。可是有少数人觉得系安全带麻烦,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别是一些小活、临时活,认为“有扎安全带的时间活都干完了”。殊不知,事故发生就在一瞬间,所以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要求系好安全带。

  (2)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

  (3)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采用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税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挂低用。将安全带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挂低用。这是一种比较安全合理的科学系挂方法。它可以使有坠落发生时的实际冲击距离减小。与之相反的是低挂高用。就是安全带拴挂在低处,而人在上面作业。这是一种很不安全的系挂方法,因为当坠落发生时,实际冲击的距离会加大,人和绳都要受到较大的冲击负荷。所以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杜绝低挂高用。

  (5)安全带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要防止摆动或碰撞,绳子不能打结使用,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

  (6)安全带绳保护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要加缓冲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带在使用前要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安全带在使用后,要注意维护和保管。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必须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

  (9)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不要存放在潮湿的仓库中保管。

  (10)安全带在使用两年后应抽验一次,频繁使用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定期或抽样试验用过的安全带,不准再继续使用。

  三、防护服

  建筑施工现场上的作业人员应穿着工作服。焊工的工作服一般为白色,其他工种的工作服没有颜色的限制。防护服有以下几类:

  (1)全身防护型工作服;

  (2)防毒工作服;

  (3)耐酸工作服;

  (4)耐火工作服;

  (5)隔热工作服;

  (6)通气冷却工作服;

  (7)通水冷却工作服;

  (8)防射线工作服;

  (9)劳动防护雨衣;

  (10)普通工作服。

  建筑施工现场上对作业人员防护服的穿着要求是:

  (1)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着工作服;

  (2)操作转动机械时,袖口必须扎紧;

  ⑶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特殊作业防护服;

  (4)焊工工作服应是白色帆布制作的。

  四、防护眼镜

  物质的颗粒和碎屑、火花和热流、耀眼的光线和烟雾都会对眼睛造成伤害。这样,在时就必须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选择和使用防护眼镜。

  (1)防打击的护目眼镜有三种:①硬质玻璃片护目镜;②胶质粘合玻琉护目镜(受冲击、击打破碎时呈龟裂状,不飞溅);③钢丝网护目镜。它们能防止金属碎片或屑、砂尘、石屑、混凝土屑等飞溅物对眼部的打击。金属切削作业、混凝土凿毛作业、手提砂轮机作业等适合于佩戴这种平光护目镜。

  (2)防紫外线和强光用的防紫外线护目镜和防辐射面罩。焊接工作使用的防辐射线面罩应由不导电材料制作,观察窗、滤光片、保护片尺寸吻合,无缝隙。护目镜的颜色是混合色,以蓝、绿、灰色的为好。

  (3)防有害液体的护目镜简易主要用于防止酸、碱等液体及其他危险注入体与化学药品所引起对眼的伤害。一般镜片用普通玻璃制作,镜架用非金属耐腐蚀材料制成。

  (4)在镜片的玻璃中加入一定量的金属铅面制成的铅制玻璃片的护目镜,主要是为了防止*射线对眼部的伤害。

  (5)防灰尘、烟雾及各种有轻微毒性或刺激性较弱的有毒气体的防护镜必须密封、遮边无通风孔,与面部接触严密,镜架要耐酸、耐碱。

  五、防护鞋

  防护鞋的种类比较多,如皮安全鞋、防静电胶底鞋、胶面防砸安全鞋、绝缘皮鞋、低压绝缘胶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高温防护鞋、防刺穿鞋、焊接防护鞋等。应根据作业场所和内容的不同选择使用。

  建筑施工现场上常用的有绝缘靴(鞋)、焊接防护鞋、耐酸碱橡胶靴及皮安全鞋等。对绝缘鞋的要求有:

  (1)必须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使用;

  (2)绝缘鞋(靴)胶料部分无破损,且每半年作一次预防性试验;

  (3)在浸水、油、酸、碱等条件上不得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

  六、防护手套

  施工现场上人的一切作业,大部分都是由双手操作完成的。这就决定了手经常处在危险之中。对手的安全防护主要靠手套。

  使用防护手套时,必须对工件、设备及作业情况分析之后,选择适当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护作用。但是对于需要精细调节的`作业。戴用防护手套就不便于操作,尤其对于使用钻床、铣床和传送机旁及具有夹挤危险的部位操作人员,若使用手套,则有被机械缠住或夹住的危险。所以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严格禁止使用防护手套。

  建筑施工现场上常用的防护手套有下列几种:(1)劳动保护手套。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作业人员工作时一般都使用这类手套。

  (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要根据电压选择适当的手套,检查表面有无裂痕、发粘、发脆等缺陷,如有异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碱手套。主要用于接触酸和碱时戴的手套。

  (4)橡胶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触矿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种溶济作业时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电、火焊工作业时戴的防护手套,应检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无僵硬、薄档、洞眼等残缺现象,如有缺陷,不准使用。手套要有足够的长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边。

  七、常用安全护具的检验方法

  常用的安全护具必须认真进行检查、试验。安全网是否有杂物,是否被坠物损坏或被吊装物撞坏。安全帽被物体击打后,是否有裂纹等。经常对安全护具的检查按要求进行(1)安全帽:3kg重的钢球,从5m高处垂直自由坠落冲击下不被破坏,试验时应用木头做一个半圆人头模型,将试验的安全帽内缓冲弹性带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种材料制成的安全帽试验都可用此方法。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2)安全带:国家规定,出厂试验是取荷重120kg的物体,从2~2.8m高架上冲击安全带,各部件无损伤即为合格。

  工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试验负荷重标准情况下,因地制宜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一些工地经常使用的方法是:采用麻袋,由装木屑刨花等作填充物,再加铁块,以达到试验负荷的重的标准。用专作实验的架子,进行动、静荷重试验。

  锦纶安全带配件极限拉力指标为:腰带1200~1500kg,背带700~1000kg,安全绳1500kg,挂钩圆环1200kg,固定卡子60kg,腿带700kg。

  安全带的负荷试验要求是:施工单位对安全带应定期进行静负荷试验。试验荷重为225kg,吊挂5min,检查是否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安全带的检验周期为:每次使用安全带之前,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对新安全带使用两年后进行抽查试验,旧安全带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抽检。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做过试验的安全护具,不准再用。

  (3)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还必须注意:

  1)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的产品;2)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书”;3)产品是否满足该产品的有关质量要求;4)产品的规格及技术性能是否与作业的防护要求吻合。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6

  1、安全帽

  1、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安全帽的质量,必须符合gb2811-81之国家标准,有出厂合格证、鉴定证执行两证制度。

  3、使用安全帽需经常进行检查,每年按标准规定进行检查试验,有损坏、损伤、裂痕等,凡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报废。

  2、安全带

  1、根据作业选用合适的安全带。

  2、凡在2米及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好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3、安全带符合gb6095-85之国家标准才能使用,并定期检查。

  4、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更换,更换新绳时加绳套。

  5、高空作业不具备挂安全带的条件时,要搭设安全网或安全绳、防护栏等,确保安全。

  3、安全网

  1、安全网必须取得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2、安全网的规格、材质等必须符合gb5125-1997《安全网》和gb16909-1997《密目式安全网》国家标准。

  3、在建工程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4、物料提升机架体外侧应使用密目网和立网防护。

  5、密目式安全网挂设时每个环扣都必须穿入符合规定的纤维绳或12-14号的铅丝,牢固扎结,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50cm,上下网之间要拼接紧密。

  6、要保证安全网受力均匀,必须经常清理网上落物,网内不得有积物。

  7、安全网支设完毕,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拆除安全网必须在有经验人员的严密监督下进行,拆网应自上而下,同时要采取防坠落措施。

  4四口防护

  1、在建筑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予留洞口均须进行防护。

  2、楼梯扶手应在楼梯踏步拆模后及时安装。否则,除应沿楼梯设1.2、0.6米高的护身栏外,还应在井内首层固定安全网一道,并每隔两层再固定一道安全网或层层铺设脚手板。

  3、正在施工的电梯井,应在井内设首层固定安全网,每隔三层各设一道安全网或层层铺设脚手板,电梯井内不得垂直运输。电梯井各层门口必须安装2米高的护身栏板或活动门,做到牢固可靠。

  4、在建工程的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棚的宽度应大于出入口,其长度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设置。

  5、500×500毫米以下的洞口,予埋钢丝网或加固定盖板。500×500毫米至1500×1500毫米的洞口,予埋通长钢筋网,无条件的.,可加固定盖板,1米以上的予留洞口周围,应设高度为0.6米、1.2米的双道护身栏杆,并视洞口深度设置固定安全网。“四口”处除设置盖板,围栏外还应有醒目的示警标志,黑暗处和夜间应加装照明式红灯示警。

  5监边防护

  1、在建工程通往尚未安装栏板的阳台门,无女儿墙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的周边,斜马道两侧边,卸料平台两侧边,都必须设置1米高的双层围栏或支设安全网。

  2、建筑物顶部的施工防护架子,要高于屋顶和挑檐板1.5米,高于平屋面女儿墙墙顶1米,高出部分要绑两道防身栏,并挂立网。

  3、在建工程靠近临街、民房和人行道处,要支搭防护棚。防护棚顶用木板铺设为宜,其长度与宽度以确保了行及民房安全为准。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7

  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护用品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保管、使用管理工作是保护企业职工人身安全。

  一、项目部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二、特种防护用品在采购过程中,必须从取得省级以上监管检验颁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或有经营资格的单位采购。

  三、采购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有马鞍山市建管处安全站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备案表,《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对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后方可发放使用。

  四、采购的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98标准要求、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5—85标准,密目网或安全网必须符合gb16909—1997标准,每件产品必须有《安全鉴定证》。

  五、特种防护用品要有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校验,超期保管的劳保防护用品要进行检验,不合格的应作报废处理,严禁使用。

  六、作业人员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之前,应认真仔细的检查,应进行安全确认。发现有破损、磨损等其他异常现象,禁止使用。

  七、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正确佩戴好劳保用品,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防护用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向项目部汇报采取有效措施。

  八、作业人员上岗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将责令退场,不允许上岗作业并给予罚款教育。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8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正常使用,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公司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电气产品、和施工机具、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1、加强工程项目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执行领用料具管理制度,健全领用台帐,堵塞各种漏洞。

  2、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要定期检查,监督合理使用。

  3、由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对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检查,发现使用过期,破损的,要更换或由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4、由仓管员负责对购买产品的合格证及领用、使用资料进行归档。

  二、电气产品

  1、安全员、电气施工员加强对机电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持证电工要确保电气设备使用状态良好督促操作工应严格按照电气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电气设备。

  3、检查、督促操作工、电工做好电气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电气设备损坏时应及时修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确保安全生产。

  4、项目部每周组织项目机电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跟踪复检。

  5、电气施工员、机管员负责落实电气设备的验收、电工负责运行、维修保养、机电检查等有关记录表格的填写工作,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施工机具

  1、进场施工机具必须有厂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或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否则不准入场。

  2、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3、日常检查:机械设备每次运行都要进行逐点检查,主要由操作人员进行,可与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如果发现较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及时组织修理。

  4、定期检查:由专业的维修工人负责,操作工人参与检查,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全面检查设备的性能及实际磨损程度,以确定修理的时间及修理的种类。

  5、对于施工机具的修理,一般可由现场施工队建立维修组,全面负责各施工工地的机械设备的维修工作,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修理工作由专业的机修部门负责。

  6、每次的检查情况及修理情况均应做好记录,并有检查或维修人员签字。

  四、施工机械设备

  1、目的

  对公司机械的维修、保养进行控制,以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满足施工需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的控制。

  3. 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计划检修和预防维护相结合”的方针。

  4. 维修保养的分类

  4.1 日常维护(例保):操作者在开机前,停机后应做好加油、清洁、调整、紧固、反腐等日常维护工作。

  4.2 一级保养:使用中机械设备每月或25台班(或按运行时间60小时)进行一次一级保养。其工作内容:

  a. 对易保养部位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保养。

  b. 彻底清洗外表,检查磨损情况,更换易损件。

  c. 加油、润滑、清洗或更换滤油器。

  d. 调整各部位配合间隙、调整制动力。

  e. 紧固各部位零件。

  f. 检查各种安全装置、钢丝线的可靠性,并维护。

  g. 电气部分由电工负责保养。

  h. 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为主,修理工为辅。

  4.3 二级保养:使用中的机械按下表使用时间进行二级保养,

  钢井架、加工设备300台班

  砼输送泵240小时或100台班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每工地完或300台班

  其它设备200台班或退场后

  二级保养的'主要内容:

  a. 一级保养的内容。

  b. 重要部件、部位的拆开检查、维护。

  c. 对磨损及损坏部分进行修复或更换。

  d. 二保应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并在相应的使用原始记录中登记。

  e. 二级保养 以修理工为主进行。

  4.4 大修理:根据机械磨损与损坏的程度实行动态管理,其主要修理内容:

  a. 全机拆开检查、维护。

  b. 更换和修复损坏的零部件。

  c. 全机油漆。

  d. 喷印设备的编号

  e. 大修理应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并在相应的使用原始记录中登记。

  5.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

  5.1 各单位每年底制定年度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表》报公司材料设备部批准后执行。

  5.2 公司材料设备部每年底审核、汇总司属各单位的《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表》,编制公司年度《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表》,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5.3 大中型设备大修后由材料设备部负责组织进行验收,项目设备员负责对小型设备的大修及设备的二保进行验收。大修验收按《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

  5.4 大中型设备和大修计划机械设备的《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必须报公司材料设备部一份备查。

  5.5 各单位每季末将维修保养计划完成情况填入《设备维修保养季报表》,报公司材料设备部,每年末将维修保养计划完成情况填入《设备维修保养年报表》,报公司材料设备部,以检查对照计划的执行情况。

  5.6 大修设备及大、中型设备二级保养计划更换的主要零配件,需经公司材料设备部审核同意后执行。

  5.7 所有修理更换的旧件(大件)由修理库房负责保管,公司指定专人处理。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大预防和处置暴恐突发事件能力,确保项目部的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项目部、施工作业区等处因发生的暴力恐怖活动导致的事件、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受到破坏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反恐维稳工作实行“安全防控、常备不懈、以防为主、有效处置”的方针,遵循全面防控、统筹兼顾、综合治理、预防为主、全面排查、保证重点、团结协作,依法处置,有效防控的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到反恐维稳保平安。

  第二章维稳应急指挥机构

  依据规定公司、项目部实行经理负责,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成立反恐维稳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反恐维稳处置统一领导和指挥,在保障反恐维稳工作全面、有序开展的同时,各成员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工作。

  一、反恐维稳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反恐维稳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治安保卫组、物资供应组。各小组的具体职责是:

  (一)办公室(下设文秘组、信息收集组、反恐维稳处置组、治安保卫组和物资供应组)

  1.负责重大事件的逐级上报及上传下达,并负责反恐维稳处置预案的实施。

  2.负责重大情况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组长不在向副组长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发生情况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暴力恐怖活动情况的原因及规模。同时将基本情况向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通报。

  (1)文秘组:由李培书负责,负责做好指挥反恐维稳人员的食宿安排等后勤工作。

  (2)反恐维稳情况收集组:由黄再灵负责,负责反恐维稳工作的社会面情况收集汇报工作,保证信息的上通下达。

  (3)反恐维稳处置组:由丁明强负责,负责处置暴力活动情况提出分析意见,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制定出有效处置实施方案,负责现场事件活动处置工作,并实施方案的完成。

  (4)治安保卫组:由张正攀担任。负责维护项目部、场站、施工工地及区域的治安保卫巡查工作。

  (5)物资供应组:由刘军让负责,负责调运供给反恐维稳处置物资。

  二、信息的传递和报告

  当发生因暴力恐怖活动时,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到岗,严正以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实施全天监视待命,及时根据上级关于反恐维稳活动情况指示要求,发现情况利用电话向上级部门汇报,遇有暴力恐怖活动发生时,应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若发生暴力活动时以最快的时间通知110、派出所、街道维稳治安队。

  三、反恐维稳处置队伍

  项目部组建10人应急力量,负责驻地发生的暴力恐怖活动的处置,采取非常保护措施,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尽量减少人员财产损失,保证工作秩序。各施工协作队要确保本驻地或民工人身安全。

  四、反恐维稳的物资、设备准备

  反恐维稳物资储备工作是反恐维稳的必要条件之一,要抓好物资储备计划,以利反恐维稳的需要。

  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挖掘机台

  装载机台

  山工车辆

  平地机台

  木棍根

  安全帽顶

  应急灯把

  药箱个

  带药品、绷带等

  担架副

  五、紧急状态下值班人员值班制度

  应急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采取24小时轮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把涉及到的通讯电话号码熟记,做到及时、准确、快速的传递信息,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下达,随时做好向有关领导的汇报,为领导对反恐维稳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章反恐维稳应急处置措施

  加强反恐维稳准备,提高设施应急能力。平时要加强对所属工作区域人员等进行仔细检查,并对存在薄弱环节的结构处进行加固处理,反恐维稳物资和设备放在指定的地点,由专人负责看管维护,保证发生问题时能及时跟上;对施工人员的住所进行检查,对进出的人员要进行加强检查,对周边居住区要加强安全防护的措施;值班期间,要保证车辆的完好使用率,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安全部负责对项目部等地进行排查,保证各类人员在位,防范设施到位,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纠正解决。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12-22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04-05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08-31

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2-24

防护用品设备管理制度02-12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06-01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08-28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02-2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