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29 13:02:04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1

  1.目的:

  1.1为保障公司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为公司的经济效益保驾护航,突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灭火器材用时无碍,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职责:

  3.1人事行政部保安队负责落实检查和保管。

  3.2人事行政部负责督导和指导。

  4.程序细则:

  4.1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负责,每半年综合检查一次,每月点检一次,做到临警好用。

  4.2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体为:各类灭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设施。

  4.3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须由各部门安全消防责任人负责,分段、分块落实到班组。

  4.4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货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随时保持清洁。

  4.5消防器材是灭火的专项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4.6消防栓箱内的水带、接口、板头、喷枪等物品要每月检查一次,且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4.7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内的物品损坏、缺少,将按公司《奖惩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按破坏消防设施论,送交派出所处理。

  4.8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4.9过期损坏或因消防演习使用过的消防器材经人事行政部确认后,统一进行配备、装药,并按《废弃物管理程序》规定处理。

  4.10公司各类灭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每年一次换药并送检消防部门。

  4.11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4.12采购消防器材时,应符合环保要求。

  4.13报废管理:

  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1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1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另外,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报废”二字,字体最小为25mm×25mm;报废年、月;维修单位名称;检验员签章。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1.目的

  为保障安全生产,规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规可依,确保急时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监督。

  3.2保安队长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和使用性能维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检查结果的报告及处理跟进。

  4.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4.1消防设施设备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2每季度由行政部和电工组防水检查一次公司内的地上消火栓。

  4.3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电工组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4.4公司的各种电气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4.5备用发电机,由工程部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4.6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10升、推车式65~100升的泡沫灭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监督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4.7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

  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5.1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5.2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5.3标识名称及作用

  5.3.1公共设施的标识

  5.3.1.1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5.3.1.2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5.3.1.4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3.1.5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5.3.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5.3.2.1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5.3.2.2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5.4消防机房的标识

  5.4.1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5.4.2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5.4.3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5.4.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5.5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5.5.1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5.5.2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5.5.3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5.5.4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5.5.5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5.5.6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5.5.7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2行政部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6.3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4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7.器材配置

  7.1.1行政部负责本厂消防器材的规划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消防技术的相关规定,配置要适量、适用、合理。

  7.2登记入库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队协助进行检验,检查包括: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围等,确认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关规定,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退回采购、更换。

  7.2.2经检验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办理入库手续

  7.3使用与维护

  7.3.1灭火器的使用:灭火器是一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他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用来扑灭火灾。

  7.3.1.1灭火器配置在各楼层的消防箱内,消防箱应设于显眼、通风、干燥、清洁的指定地点,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震动

  7.3.1.2灭火器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7.3.1.3灭火器的存放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7.3.1.4灭火器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训练用灭火器材由保安队长负责领出。训练完毕统一送还,如已使用,应更换或及时充装灭火喷剂后,物归原处。

  7.3.1.6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灭火器材经公司安全负责人同意,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7.3.2灭火器的维护

  7.3.2.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7.3.2.2每月定期进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检查。

  7.3.2.3灭火器检查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1)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发现重量减轻10%,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2)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3)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

  推式灭火器的行车是否灵活。

  (4)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5)外观检查发现有4.3.3.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7.3.2.4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维修:

  (1)灭火器的橡胶有变形、老化或断裂的。

  (2)压力表外表面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有肉眼可见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垫等发现有老化泄露现象。

  (6)灭火器的出气管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

  7.3.2.5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7.3.2.6经过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贴上维修标识铭牌:

  (1)维修标识铭牌应有如下内容: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许可证的编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维修年月。

  (2)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3)储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字)上,应标明储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7.3.2.7灭火器外表清洁时严禁使用有机溶液剂洗条

  7.3.3灭火器的报废

  7.3.3.1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2)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3)筒体严重变形的。

  (4)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

  储气瓶外置,进气瓶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5)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6)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8)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从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8年e手提式储式干粉灭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g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年

  h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10年

  i推车式储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j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7.3.3.2报废的灭火器或储气瓶,必须在筒身上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并报维修单位处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种固定灭火供水设备。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设于楼梯间、走廊和室内的墙壁上。箱内有水带、水枪并与消火栓出口连接,消火栓则与消防给水管线连接。发生火灾时,按开启方向转动手轮,水枪即喷射出水流。

  7.3.4.1消火栓在使用过后,要把水带洗净晾干,按盘卷或折叠方式放入箱内,再把水枪卡在枪卡内,关好箱门。

  74.3.4.2水带、水枪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7.3.4.3水带接口相互连接时,应灵活、松紧适度,保证其密封性,加压时不能自行脱开。

  7.3.4.4平时训练领用的水带(水枪),收卷后要轻放,严禁将水带的接口,水枪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损。

  7.3.5消火栓的维护

  7.3.5.1每月一次定期检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无生锈、漏水现象。

  7..3.5.2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卷盘、水枪、水带是否损坏,阀门、卷盘转动是否灵活,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7.3.5.3每月一次进行消火栓放水检查,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打开放水。

  7.3.5.4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损。

  7.3.6水带的报废

  7.3.6.1水带破损、烂洞(不能修补,影响水压)、硬化必须报废。

  7.4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设专人监管。

  7.4.2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的管理原则。

  7.4.3保安队长每月定期组织和安排保安员对各个区域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保安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将发现有问题的消防器材登记后集中放置于指定区域,由保安队长审查后汇总报告相关的各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人,并负责维修结果的跟进、记录。

  7.4.4行政部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存放的灭火器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7.5违反处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挂有检查标识牌,标识牌上清晰注明检查日期、检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存放区域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给予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只限于消防专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或故意损坏等,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将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2

  为加强校园内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证其使用有效可靠,根据有关法律、条例,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设施(消防栓、水龙带、水枪、消防卷帘门、防火报警及灭火装置、烟感探头、应急灯、消防安全标志等)、消防器材(各种灭火器具和消防专用装备等)是消防和扑救火灾的专用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二、学校在各楼馆宿配备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学生宿舍、体育馆、艺术楼、科技楼、食堂等公共场所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以上负责管理的人员名单报总务处备案。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负责人应了解设施、设备的.性能、特点及维护使用方法。物业要按要求定期组织进行保养、检修、补充、更换;要建立、健全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规格、型号、数量、有效期及配备、使用、更换、检查、检修等情况。

  四、灭火器应放置通风、阴凉、干燥、显著,便于取用和扑救人员易疏散的位置。

  五、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除、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能埋压,圈占消防栓。

  六、对损坏或擅自移动、拆除、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以相应的教育批评和处分,对因上述行为影响灭火而造成灾害的,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对故意破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七、总务部门负责对学校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3

  1、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

  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5、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4

  一、全司所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由公司安委会统一布局及全面监督管理。

  二、各类消防器材的.管理实行责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经使用或被损坏,由责任人及时书面报告安委会。

  三、公司安委会负责全司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维修保养及更换。并负责消防培训及防火宣传等工作。

  四、全司的消火栓,消防用水池是灭火时的供水系统,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证道路畅通。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资品,确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消防器材必须专物专用,不得将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报公安机关按有关法规处理。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5

  一、消防设备,器材是用于预防和扑灭火灾的安全防护设施,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动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准在消防设备,器材旁及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不准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非消防用途。

  二、因公施工,作业需动用或移动消防设备,器材的'部门,需书面向安全保卫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用或移动,并在施工,作业完成后将设备,器材恢复原位。

  三、安全保卫部消防负责人要认真做好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发现遗失,损坏或失灵的设备,器材,要立即报告,争取补救措施,并追查原因及做好记录。

  四、当值人员和当值消防负责人要每日,周对消防设备,器材进行例行检查,每周要对烟感,温感等报警装置进行测试,并向安全保卫部报告测试结果,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五、安全保卫部每月要对公司所有的烟感,温感等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淋,气体灭火,自动报警和紧急广播系统及防火卷帘门,排烟风机排烟阀等联动设备和应急照明系统进行一次详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

  六、安全保卫部消防负责人每季度须对公司所有的干粉灭火器进行压力表,保险塞,压把,喷射软管的检查,并将灭火筒摇晃数次,防止筒内的粉末受潮沉淀结块,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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