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金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0 06:57:5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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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金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薪金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薪金管理制度

公司薪金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使公司员工的薪金管理规范化,国际化,标准化,合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有关职薪,薪金计为,薪金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均按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职薪,依据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内在潜力及其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因素核定。

  第四条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临时人员的薪金,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或参考本制度核发。

  第五条公司员工的薪金类别,薪金含义如下:

  1、本薪(基本月薪)

  2、加给:主管加给,职务加给,技术加给,特别加给。

  3、津贴:伙食津贴,加班(勤)津贴和其他公司规定的津贴。

  4、奖金:全勤奖金,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和其他奖金。

  第六条从业人员薪金分项说明如下:

  1、本薪:本薪及基本月薪,其金额根据公司《职薪等级表》的规定核发。

  2、主要加给:凡主管人员根据其职务、职责的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3、职务加给:凡担任公司特别职务的人员根据其职务的轻重,按月只给一定的加给。

  4、技术加给(特别加给):凡担任公司技术部门或在其职务上有特别表现的员工,酌情支付技术加给(特别加给)。

  5、伙食津贴:凡公司未供应伙食的员工,均发给一定数额的伙食津贴。

  6、加班津贴:凡于规定工作时间延长上班时间的,按照实际情况酌情支付加班津贴,或按时计发加班津贴。若于休假日出勤而未不休者,按日发给加勤津贴。

  7、绩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均享有绩效、奖金支领权利,其办法另行规定。

  8、年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年终奖金由公司领导根据其表现及公司利润情况和其在本年度的考绩等级核给,其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公司从业人员的薪金计算时间为报到服务之日起到辞退之日止。对于转住及辞退的员工,当月薪金均以其实际工作天数已当月薪给日额发给。若是下月26日以后报道的员工,为了便于薪金作业,合并于下月份发给薪金。

  第八条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若遇调动,提升,情况,从工作变更之日起,适用新职等级薪金。

  第九条兼任下级或同级主管者,视情形支给或不支给特别加给。

  第十条较低级别的`员工代理较高级之职时,仍按其原等级加给,但支领代理职称的职务加给。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的薪金发放订为每月10日发给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规定外,在扣除薪金所得税,保险费以及其他扣款项。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领取薪金时必须本人亲自签章有效领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时,由指定人代领,但本人应事先通知财务部门。

  第十三条员工领薪时,须将钱数点清,如有疑问或错误应尽快呈报主管求征,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晋升规定如下:

  1、效率晋升:凡平日表现优秀,情况特殊者,由主管办理临时考绩,给予效率晋升。效率晋升包括职称,职等,职级晋升三种。

  2、定期晋升:每年的1月1日起为上年度考绩办理期,每年3月1日为晋级晋升生效日,晋级依考绩等次分别加设。

  3、本公司特别职务人员其晋升等级最高不得超过本公司主管之职。

  4、晋升、晋级的薪金供给从晋升、晋级之日算起,财务部门将根据晋升日起核算薪金。

  第十五条《职薪等级表》的金额及各项加给津贴,可价波动及公司财务状况作适当的弹性调整。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领导核准批示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十七条此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公司薪金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员工的薪金管理规范化、国际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有关职薪、薪金计算、薪金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职薪,依其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内在潜力及其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因素核发。

  第四条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临时人员薪金,根据其实际情况另行规定或参考本制度核发。

  第二章员工薪金类别

  第五条本公司从业员工薪金含义如下:

  1、本薪(基本月薪)。

  2、加给:主管加给、职务加给、技术加给、特别加给。

  3、津贴:伙食津贴、加班(勤)津贴和其他津贴。

  4、奖金:全勤奖金、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和其他奖金。

  第六条从业员工薪金分项说明如下:

  1、本薪: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额根据《职薪等级表》的规定核发。

  2、主管加给:凡主管人员根据其职责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3、职务加给:凡担任特殊职务人员根据其职务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4、技术加给(特别加给):凡担任技术部门或在其职务上有特别表现的人员,酌情支付技术加给(特别加给)。

  5、伙食津贴:凡公司未供应伙食者,均发给伙食津贴。

  6、加班津贴(加勤津贴):凡于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上班时间,按实际情况酌情支付加班津贴,或按时计发加班津贴。若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补休者,按日发给加勤津贴。

  7、其他津贴:凡上述各项本薪、奖金、津贴以外的津贴,其发给均需要由单位主管会同人事单位商定支付。

  8、全勤奖金:每月除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外,均无请假、旷工、迟到、早退记录的人员,应给予全勤奖金。

  9、绩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均享有绩效奖金支领权利,其办法另行规定。

  10、年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年终奖金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利润情况及员工年度考绩等级核给,其办法另行规定。

  11、其他奖金:包括个人奖金、团体奖金或对公司有特别贡献的奖金,均由董事会支付。

  第三章员工薪金管理

  第七条从业人员的薪金计算时间为报到服务之日到退职之日,对于新任用及辞职的员工,当月薪金均以其实际工作天数乘以当月薪给日额。若是下旬26日以后报到的新进人员,为了便于薪金作业,合并于下月份发给薪金。

  第八条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若遇职称调动、提升,从变更之日起,适用新职等级薪金。

  第九条兼任下级或同级主管者,视情形支给或不支给特别加给。

  第十条较低级的员工代理较高级之职称时,仍按其原等级本薪支给,但支领代理职称的.职务加给。

  第十一条有关本公司各职等人员考勤加薪规定按国际企业雇员考勤管理制中有关条款计算。

  第四章员工薪金发放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的薪金订为每月5日发给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规定外,应扣除薪金所得税、保险费以及其他应扣款项。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领薪时必须本人亲自签章领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时,由部门主管代领。

  第十四条领薪时,须将钱数点清,如有疑问或错误,应尽快呈报主管求证,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第十五条退职人员薪金于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的发薪日发给,如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在退职日当天核发。

  第十六条员工应对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开谈论,否则降级处分。

  第五章员工晋升管理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晋升规定如下:

  1、效率晋升:凡平日表现优秀、情况特殊者由主管办理临时考绩,给予效率晋升,效率晋升包括职称、职等、职级晋升三种。

  2、定期晋升:每年1月1日起为上年度考绩办理期,每年3月1日为晋级生效日,晋级依考绩等次分别加级。

  3、本公司特殊职务人员(专员、特助)其晋升等级最高不得超过本公司主管之职等。

  4、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曾受累计记大过一次处分而未撤销者,次年内不得晋升职等。

  第六章附则

  十八条《职薪等级表》的金额及各项加给、津贴,可价波动及公司财务状况作适当弹性调整。

  十九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公司薪金管理制度3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兼职人员的薪金支付,均按本制度的内容办理。

  基准内薪金——基本工资

  超时工作津贴

  基准外基金

  交通津贴

  其他薪金

  奖金

  第二条

  兼职人员的薪金计算期间规定如下:

  1、兼职人员的薪金计算期间,从每月1日起至当月月底止,并于每月15日支付薪金。若当日薪金支付日中恰逢休假日,则提前一日发放。

  2、兼职人员的薪金计算期间,也可依照聘用合同书所规定的日期支付。

  3、退职或被解聘者的薪金,应于当日在办理完解职手续后,立即支付其应得的薪金。

  第三条

  公司与兼职人员所签订的协议中,如果有写明应有下列规定的扣除金额,或法令所规定的扣除事项,则应由公司从薪金中扣除,扣除之后的其他部分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给兼职员工本人。

  1、个人所得税。

  2、社会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3、团体意外保险费。

  4、违反公司规定的罚款(罚款金额全部转入员工福利金)。

  5、公司与工会代表协议经半数以上同意的代扣事项。

  第四条

  兼职人员的工作时数的计算规定如下:

  1、薪金计算期间的加班、假日出勤、深夜执行公务以及迟到、早退、私自外出的缺勤时间,均须按照实际的加班时数、缺勤时数计算。

  2、时数若有不满1小时的尾数产生时,则依下列方式计算:

  (1)30分钟以上,以1小时计算。

  (2)15分钟以上但未满30分钟时,以半小时计。

  (3)未满15分钟时,则不予以计算。

  第五条

  薪金支付类型共有下列三种:

  1、日薪制。采用此种计算方式的薪金,应以每天的固定薪金额乘以实际工作日数,于每月薪金支付日发放。但如果在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缺勤时,则须从薪金中扣除实际缺勤时数的薪金。

  2、小时薪金制。依每小时的固定薪金额乘以实际工作时数,即得兼职人员应得奖金额。

  3、计件制。依每一单位产品的固定薪金乘以个人于每一薪金计算期间的总产量,即为员工应得薪金额。

  薪金支付类型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

  二、基准内薪金

  第六条

  兼职人员的基本工资规定如下:

  1、基本工资决定的标准,应在签订聘用合同书时,经双方协议后制订。

  2、基本工资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劳动部门所制定的最低支付标准。

  3、在决定基本工资标准时,须对同行业间的基本工资支付水平一并加以考虑。

  三、基准外基金

  第七条

  兼职人员若因业务上需要,必须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执行工作,导致其实际工作时数超过原聘用合同书所规定的工作时数时,则须依照加班津贴标准额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交通津贴的`支付对象,是因上班执行公务而须负担额外交通费用的兼职人员,原则上,公司根据其实际发生的必要交通,采用全额发给的办法。

  四、其他薪金

  第九条

  于休假日返回公司继续工作时,应按第八条的规定,办理休假日工作津贴的支付。

  第十条

  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申请特别休假时,其薪金按下列方式处理:

  1、婚假、丧假等特别休假,不支付薪金。

  2、因公负伤、疾病而缺勤时,若有代办保险的医疗的医疗补助及团体意外险的灾害赔偿等事宜,薪金则不予以支付。

  五、奖金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年度经营增长比例,且考虑到兼职人员的工作绩效及贡献,根据其不同表现程度,分别制订奖金金额。

  第十二条

  奖金的支付日期原则上根据聘用合同书的内容来决定。

  六、薪金调升

  第十三条

  公司为激励兼职人员的士气,在提高工作绩效的前提下,应视个人在工作上的表现及考绩(含出勤率),制订薪金调升标准,并定每年的12月31日为薪金调升日。

  七、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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