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6 11:43:40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1 、 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规,决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及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4) 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 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 、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责任制

  (1)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文明生产体系,定期监督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及遵章守纪教育。

  (3)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并监督实施,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督促全体职工做好本职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和科学的管理经验。

  (4)组织领导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5)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3、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安全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公司技术现状,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和公司目标,并检查实施情况。

  (2) 对各单位生产中的安全技术全面负责,对安全技术工作实行“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3) 负责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安全技术深入到各个施工环节,具有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达到科学高效、安全文明施工。

  (4) 配合其他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特别对外来劳务人员的进场培训),大力推动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全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和预防安全事故的能力。

  (5)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特殊施工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监督现场实施,同时有审查、修定不符合实际的安全要求及技术条例规程等责任。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7) 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综合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针对查出的问题责成分公司、项目部限期整改。

  4 、 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积极贯彻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 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开展危险预知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并每月在公司生产例会上汇报安全生产动态。

  (5) 协助领导组织好定期和不定期综合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司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 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及时向公司领导建议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好的和处罚安全生产工作差的分公司、项目部,要有理由、事实和依据。

  (7) 正确使用防暑降温、防冻保护费用,确保按标准发放并进行监督。

  (8) 参加因工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9)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项目工程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2)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 项目部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 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时,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系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5)组织劳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要对本项目部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6)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7) 领导、组织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要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8) 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6、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 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 主持制定措施、施工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 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和工程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 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坚决杜绝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

  (8) 参加配合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7、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2)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 经常检查各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及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合格后签字验收方能使用。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 定期不定期组织各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有关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组织整改存在的问题。

  (5)发现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8、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 制定安全作业巡视计划,进行方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巡视记录,对巡视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本人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有关负责人,并可以越级上报公司。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3) 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制定安全制度。

  (4) 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办理上岗证的复查工作。

  (5)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安全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 分析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制止违章作业,排除安全隐患。

  (7)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8)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9、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系、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 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3) 作业前,要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交底,虚心听取工人的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4) 有权对作业环境、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区)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完善。

  (5) 有权对违反安全纪律、违章作业、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作业等人员进行批评、警告,有向上级报告的责任,领导班组文明生产,做到工完场清。

  (6) 每天应组织进行一次班组自检、互检活动,做好记录,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并及时将有关较大安全隐患问题上报项目经理。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每两周对所建工程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改措施,次周二复查。项目工程连续两次检查、复查不合格,给予项目部3000元经济处罚并停工限期整改。

  2、各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及专职安全员配备办法》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如发现安全员配备不全给予1000元罚款,责令其配齐安全员。

  3、 项目经理、安全员随时随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检查、复查记录。

  4、 项目部督促施工班组要每天召开班前活动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前班后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5、施工现场每个工种在作业前都要对施工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凡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公司组织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 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培训学习,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上岗操作。

  3、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2、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把机械、机具交给无证人员使用,如有发现给予200元处罚;若由此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赔偿所有损失并给予当事人、安全员、项目经理500-20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严禁机械、机具带病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如有发现给予当事人1000元处罚。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 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施工现场若发生以上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责任人一定数量的经济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2、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

  (1)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100万元的安全事故。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总经理及相关责任人2000-10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2)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的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公司安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1000-5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3)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安全员、项目经理500-2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3、伤亡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 积极抢救伤者,立即书面上报公司。

  4、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5、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6、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 门 卫 制 度

  1、门卫人员不得监守自盗。

  2、门卫人员对进、出场材料、机械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出入登记。

  3门卫人员对进场人员要求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七章 消防保卫制度

  1、 建立消防保卫组织,配备义务消防队员,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2、提高认识,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到人。

  3、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备

  (1)、一般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

  (3)、仓库或材料堆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四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4)、各工种要严格按照以下防火要求进行作业,施工中发现不按要求操作造成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人赔偿所有损失并给予2000元-5000元处罚。

  电 工

  (1)、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2)、施工现场暂设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4)、放置及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

  (5)、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

  (6)、配电盘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在附近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7)、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8)、 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处,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

  (9)、雨季前检查避雷装置,避雷针接点要牢固,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

  仓库保管员

  (1)、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储存中的防火要求及灭火方法,要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在一起。

  (2)、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3)、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4)、露天存放的物品应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

  (5)、物品入库前应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6)、库房门窗等应当严密,物资不能储存在预留孔洞的下方。

  (7)、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 并做到人走断电、锁门。

  (8)、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9)、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10)、随时清扫库房内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洁。严禁在仓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以及各种加工作业等。

  雨季、夏季施工中电器设备

  (1)、雨季施工来到之前,应对每个配电箱、用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防止因短路造成起火事故。

  在雨季要随时检查有树木地方电线的情况,及时改变线路的方向或砍掉离电线过近的树枝。

  (2)、雨季之前,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用仪器进行摇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避雷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3)、电石、乙炔气瓶氧气瓶、易燃液体等应在库内或棚内存放,禁止露天存放,防止因受雷雨、日晒发生起火事故。

  (4)、生石灰、石灰粉的堆放应远离可燃材料,防止因受潮或雨淋产生高热引起周围可燃材料起火。

  稻草、草帘、草袋等堆垛不宜过大,垛中应留通气孔,顶部应防雨,防止因受潮、遇雨发生自燃。

  (5)、明火作业要严格审批手续,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19报警,并积极组织人员扑救。任何个人或施工班组不经过项目部批准擅自进行明火作业造成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人赔偿所有损失并给予XXX元处罚。

  第八章 厕所卫生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厕所,厕所的合理设置方案如下:

  厕所的设置要离食堂30米以外,屋顶墙壁要严密,门窗齐全有效,便槽内铺设瓷砖。厕所要有专人管理,应有化粪池,严禁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流沟渠中,露天粪池必须加盖。

  2、厕所定期清扫,设专人天天冲洗打扫,做到无积垢、垃圾及明显臭味,并应有洗手水源,市区工地厕所要有水冲设施保持厕所清洁卫生。如每次检查时发现厕所不干净给予项目经理200元罚款。

  3、厕所灭蝇蛆措施:厕所按规定采取冲水或加盖措施,定期打药或撒白灰粉,消灭蝇蛆。

  第九章 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1、食堂距离厕所、拉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物的场所30m以外,并做到四周场地平整、清洁、无污。

  2、食堂内设置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

  3、食堂外墙面,抹灰刷白,内墙面局部贴面砖,抹水泥地面,安装纱门窗。

  4、生熟食品分开并设有标记,有防蝇设施,室内餐具放置有序,并及时消毒。

  5、食堂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饮食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饮食和生活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持卫生防疫部门发的健康合格证上岗。

  第十章 医疗保健制度

  1、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殊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

  2、对防暑降温药品要保证及时供应,并检验清凉饮料卫生状况。

  3、协助技术部门做好尘毒、噪声的防治。

  4、发生工伤事故要积极抢救治疗,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和歇工日数。

  第十一章 治安保卫制度

  为了维护工地治安,确保工地材料不丢失和保证正常施工,特制订以下制度:

  1、项目部成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安全员为副组长,其它管理人员及班组长为组员。

  2、项目经理从整体上抓好本项目的治安综合治理,确保项目部正常生产,各班组长具体负责本班组的治安保卫工作,搞好班组的安全生产。项目安全员及其它管理人员监督管理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的治安保卫工作。

  3、领导小组每天对工地进行治安巡逻值班。

  4、 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5、 建立联防体系,与当地派出所联系,搞好治安,确保工地材料不丢失、人员不受到伤害。

  第十二章 施工防尘、防噪音及不扰民措施

  1、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应妥善处理泥浆水,不得将有沉淀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3、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工地现场融沥青或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气体的物质。

  4、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禁止将有毒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5、在市区内施工,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夜间二十二时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使用噪声大的施工机械。

  6、 施工车辆(机具)驶出工地必须进行清扫冲洗干净,不得污染马路,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垃圾等不得撒漏飞扬污染市容,建筑垃圾运到规定的地点卸放。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我园区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入驻企业及商户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园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整个园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园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园区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园区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园区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及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库房、装卸、商户)人选。

  3、组织本部门及园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及园区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5、协助和参与园区职工、入驻企业及商户因安全生产所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7、在每周检查园区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仓库、车辆、装卸、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园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及入驻企业和商户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园区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园区的有关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园区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园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园区全体员工、入驻企业及商户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园区新招员工、新入驻的企业和新商户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园区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3、园区对全体员工、入驻企业和商户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园区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园区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装卸工人、库管人员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园区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园区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对入驻企业和商户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园区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库管、装卸工人等,每天作业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园区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库管、装卸工人等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库管、装卸工人等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园区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园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入驻企业和商户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商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园区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园区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园区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园区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园区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园区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园区发生伤亡事故后,园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公司领导。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为规范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拼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面、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三、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四、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五、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六、取冰块时应用工具,不用时应悬挂或放置于消毒水内。制冰机用水应经过净化处理。

  七、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须及时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八、刀、叉、茶杯、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

  九、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十、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十一、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台面、地面等清扫整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一、制度制订的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证外协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和能力,从用工源头上把好安全关,较少工程项目施工中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订公司工程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谊发公司总包或涉及谊发公司的所有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所有外协单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团内的各公司、各专业公司)

  三、对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前的前期审核:公司或项目必须使用整建制外协施工单位并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工程或劳务承包合同前,必须对其单位的各种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行严格审核,不准与不符合条件的外协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审核中外协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合格的资料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国外企业必须具备在国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续)

  2、企业资质证书(必须与工程等级和施工范围相符)

  3、企业进京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在时间和范围内有效)

  4、企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证明

  5、三年内本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应为地区级以上证明,进京一年以上的企业,应提供北京市建委的有关证明)

  6、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认可证(必须在名称和时间上有效)

  7、法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包括安全人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年审核格有效)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机构(体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专职机构和安全人员)

  9、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证书荣誉等(业绩证书)

  10、其它证明

  另外,外协单位还应提供以下相关内容资料:

  1、各级人员的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做工证),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体检健康证明和北京市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2、人员进京注册登记证明和登记表(市建委外管处);

  四、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后,进场过程中资质的审核和控制:公司或项目在外协单位进场过程中,应按照公司和主管上级单位要求,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必需的安全生产教育(包括三级教育、转场教育等)未经合格教育和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进场从事施工生产,外协单位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建立与总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具体要求如下:

  1、依据审查阶段申报的资料内容,提供合格的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单位以及施工人员名单;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不得任意变动,施工人员应相对稳定;

  2、施工人员未办理三证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未进行注册登记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

  3、未办特种作业证件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外协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办理并不的影响总包工程进度要求

  4、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应在施工前及时进行教育,已在中建一局集团内部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提供教育合格登记表和教育卡,并及时办理转场安全教育。

  5、管理人员应提供安全年审合格证,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年审的,要积极参加年审;未能赶上公司或主管上级主办的年审教育时,要积极补审

  6、单位进场后要及时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对外协单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点:外协单位在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团和谊发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遵守国家北京市等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遵守总包及其总包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

  2、积极配合总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卫生环境等各项管理目标

  3、服从总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按总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设置专职安全机构和人员,完成应做的安全生产内业文字资料并向总包提供必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文字资料

  4、按照总包要求在总包指定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内选择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1目的

  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加强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的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企业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定西昌飞各单位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的管理

  3职责

  3.1站长

  3.11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的审批

  3.12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并对因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后果负责。

  3.3安全科

  负责编制生产工艺和生产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4财务科

  3.41负责安全费用计提和使用的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准确支付

  3.42监督检查生产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及合理使用

  3.5办公室

  3.51负责安措项目预算费用的合适和审批

  3.52负责安措项目的发包和实施

  4工作程序

  4.1足额提取经费依据

  4.2专款专用管理

  安全费用应用于以下规定范围

  4.2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建设

  4.22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其中:

  a)安全设备设施:综合防护、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装载运输系统等:

  b)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设备设施: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4.23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4.24安全生产检查、验收与评估、评价支出

  4.25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26员工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4.27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防暑降温支出

  4.28安全奖励基金的支出

  4.29工伤保险费用

  4.2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3专门账户管理

  4.31财务科应将安全生产经费纳入矿里的财务计划中,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庄户核算,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用。年度结余下班年使用,当年计划提取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32财务科建立《计划提取的安全费用使用台账》、《安措项目开支情况表》等台账,每月根据安全经费到位情况形成记录,保证专款专用,形成《安全投入台账》

  4.4安全费用的`财务处理

  4.41对计划提出的安全费用,分别在“制造费用”和“长期应付款”科目下设“安全费用”二级明细科目,专户核算安全费用的计划提取与使用。

  4.42从安全费用中形成的资产,安全费用应当纳入相关资产价值

  4.43执行新会计准则后,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准备计划提取安全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同时确认负债,计入“长期应付款”科目

  4.44在定期的财务报告中,披露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45安全措施计划的编制要求

  4.51各单位依据风险评价结果、法律法规要求、合理话建设以及安全生产需要等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措施计划。编制本单位需要整改的年度安措项目和费用,报送安全部审批

  4.52安措项目由安全科汇总,每年年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论证、确定年度安全所需的投入,形成《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表》报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4.53因生产需要立即进行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安全科、生产科室等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对风险进场评价,制定安全整改措施,形成纪要报矿领导批准后实施

  4.54安措项目的费用由办公室审核、审批

  4.55为职工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再安全费用中列出

  4.6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4.61依据风险评价的结果为以下几个方面投入安全措施费用: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及标识,安全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工伤保险、应急设备设施、事故预防、在确定安全经费投入时进行充分的论证。

  4.62在制定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盲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4.63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执行力,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民新能运营有限公司的电站安全生产责任管理。

  3上游程序和参考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定义

  无

  5职责

  5.1总经理部

  5.1.1负责审批本细则,并监督实施。

  5.2运维中心

  5.2.1负责编写、升版并解释本细则;

  5.2.2推动电站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并监督其执行。

  5.3电站

  5.3.1落实电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6管理细则

  6.1站长安全职责

  6.1.1负责做好电站日常行政事务和生产管理工作;

  6.1.2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做好职工管理、考核、调配工作,掌握职工动态,及时为电站提供决策依据;

  6.1.3对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下属失职和违章行为;

  6.1.4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6.1.5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进行政治思想、安全知识学习教育,运用各种形式开展思想、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工作、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

  6.1.6做好生产和安全月报、季报、年报及统计分析等各项统计工作;

  6.1.7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定期编制年度及月份生产计划,安排电站设备的周期性试验、小、中修及年度检修;

  6.1.8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积极采用新技术,大力推选新的改造,为公司总经理当好生产技术参谋;

  6.1.9负责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书籍;

  6.1.10负责监督电能经营管理,做好电量统计和电费计算工作;

  6.1.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电站员工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整改事故隐患和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6.2电站安全员(兼职)安全职责

  6.2.1协助电站站长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6.2.2协助电站站长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分管部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6.2.3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2.4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第一安全责任人报告;

  6.2.5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全体员工、新进员工、变换岗位员工的教育,检查、督促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6.2.6组织并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负责职工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6.2.7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参加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6.2.8按照电站制定的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地总结经验;

  6.2.9管理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消防器材,随时检查员工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佩戴;

  6.2.10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6.3电站值长安全职责:

  6.3.1执行发布的技术、管理、工作和考核标准及上级指示和规定;

  6.3.2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制定和编写年、季、月实施计划和工作总结,向主管领导报告电站的工作情况;

  6.3.3负责对本值运维人员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6.3.4组织编写本站的年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并按要求及时做出年度工作总结;

  6.3.5搞好本站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班组建设,坚持全面质量管理,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全部门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

  6.3.6负责光伏电站设备定检工作或难度较大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

  6.3.7审查工作票,负责安排光伏电站的倒闸操作和检修试验;

  6.3.8负责光伏电站内新设备和检修后的设备验收,做好交接资料工作;

  6.3.9接受和执行调度命令、上级指示,并做好记录。

  6.4电站值班员安全职责:

  6.4.1值班员应掌握有关的系统和设备运行情况;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协助值长搞好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

  6.4.2积极协助值长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及安全措施的设置工作;

  6.4.3根据值长命令填写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协助值长做好事故、异常情况的处理;

  6.4.4协助值长填写各种记录、报表、做好图纸、资料、记录的整理工作;

  6.4.5协助值长做好设备的巡视和特殊巡视工作;

  6.4.6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报告值长,不得擅自处理,(对明显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时除外);

  6.4.7做好站内卫生清扫工作;

  6.4.8在值长的指令下正确迅速地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特制定如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和倒班制度上下班、倒班。严禁迟到、早退、旷工和私自倒班行为,有事需提前一天请假,按相程序审批。严禁电话请假捎假和班前请假。

  2、员工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规范穿戴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具。

  3、车间内严禁打手机,收、发短信息,以及用手机上网聊天。

  4、员工应服从管理,听从上级主管人员的调度和指挥。认真完成主管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杜绝一切不服从管理现象发生,违者予以辞退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员工上班期间严禁吸烟、酗酒和班前饮酒,以及上班期间聚众嬉闹、任何打架斗殴现象。对明知上班班前饮酒的,经核实予以劝休,劝休时间以旷工论处。

  6、员工需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如实填写各项操作记录。

  7、员工操作在岗设备严格按:“三大规程”进行操作,杜绝违规操作、野蛮操作行为,特殊情况必须双人或多人同时操作。

  8、员工应认真做好在岗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汇报、处理。对当时不能处理的`应做好记录,及时向相关人员汇报。对已发生的事故,以班组为单位,由车间主管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原因、定措施、限期整改、验收。分清责任,落实到人。

  9、对已发生的工伤事故,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处理。

  10、员工在岗期间,服从班长的统一指挥,加强协调沟通,做到“三不伤害”,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为了保障生产有序、高效进行,制定本制度:

  1、生产高度工作的主要任务:以生产作业的维修单为依据,合理组织企业的日常生产活动,经常检查维修作业过程情况,及时、有效地调整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组织新的平衡,保证全面完成生产任务。

  2、每日开班前,应检查生产准备情况,包括班组人员到位情况,设备工具准备情况,配件供应或修复待装情况,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班组按时做好多项生产准备工作。

  3、根据当日应安排的作业“维修单”,及时,均衡地安排班组进行作业。调度指令必须绝对服从。班组或员工个人对调度有意见,必须先执行指令。下班后再提意见,必要时可向经理报告。

  4、对车间进行周期性巡视检查,不断地到各个作业工位检查工作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和协调。一般情况下,每班次(4小时)车间巡查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25分钟。

  5、根据生产需要,合理组织,调剂作业安排,以确保各工位之间的有效配合。当班组作业完成时,及时通知技术检验员迅速到工位检验。

  6、经常与配件部联系,了解配件情况,督促配件部及时把配件供应到车间班组。

  7、出现维修增加项目情况时,应立即与客户取得联系。在接到用户同意增项处理意见时,应及时通知班组进行增项作业。

  8、检查督促车间合理使用和维护设备。一是检查、督促操作者接章操作;二是检查、督促设备工具的日常维护保养,禁止设备带病运行;三是督促和检查有关单位和班组严格执行设备维修规定。

  9、做好车间生产作业安排的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总结生产过程中的问题与经验,并负责完成该工作报告。

  10、督促车间文明环境建设、每日检查生产现场,经常引导教育员工文明施工,爱护环境、爱护设备、爱护车辆,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保持车间整洁的'卫生环境。

  11、组织好生产调度会,对全车间的典型问题或情况,要及时告诉员工,以吸取教训;对工作中的优良表现,要予以表扬,以鼓励员工积极向上。调度人员在调度会前安排好准备工作,要以专业管理者的态度发言,简明扼要,启发号召力强。

  3、汽车修理厂的规章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汽车修理厂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汽车修理厂员工要树立“用户第一、质量第一”的经营观念,热情接待车主,精心维修车辆,确保修车质量。

  2、汽车修理厂厂长是企业的领导核心,在全厂的经营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员工要听从班组长和主管的指挥、各级都要服从厂长的领导。

  3、汽车修理厂新员工进厂务必厂部批准,要由介绍人和担保人,填写员工登记表,带给身份证、技术等级证明、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合格后与厂方签订合同。

  4、汽车修理厂员工要遵守作息制度。上下班要专人考勤,请假要办理书面手续,上班不准在厂内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接待室闲谈、不准在厂内会客。

  5、坚守工作岗位,上班要穿工作服,佩带标志,不准穿拖鞋,不准串岗聊天,不准在客户车上休息、不准乱动车内开关、不准上班时间作私活。

  6、业务接待是企业的窗口,要提高接待质量,对客户要主动热情,维修项目确定要准确,工期要准时,报价要合理,交接要细心,车辆进出厂要手续完善。业务接待是接待员的工作,不准员工同车主私下洽谈业务、严禁以修车为名向客户索取额外报酬。

  7、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进出厂车辆和人员门卫有权检查,员工携带物品出厂,要登记报告,未经批准不准带进带出。

  8、车间内严禁吸烟,员工要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野蛮操作,属个人职责的零件、设备损坏要根据职责小按比例予以赔偿。

  9、加强工具设备管理,建立工具设备档案。由班组使用的设备工具要办理手续,职责到人,定期维修保养。由厂部保管的设备要设专人保管,定期检验维护。员工要爱护公物,对于工具设备、维修车辆及车上的物品、车间电器、要妥善保管、车钥匙要专人保管,下班要锁好车门,防止丢失。属个人职责的丢失,要视状况予以赔偿。

  10、严禁无驾驶证移动车辆和试车,严禁私自将客户车开出厂外,发生事故职责个人承担。

  11、严格履行工作程序,换料领料要审批,备料要填写备料单,注明车型、年号、年份、零件名称等资料并上交旧件,市内采购要在23小时完成,市外35天,报价当天答复,特殊状况除外。配件价格要合理、不能高于市场价格。

  12、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配件部要熟悉市场价格,领发料要有签字手续,进出库要有单据。货物要做到帐与物相符,仓库要把好配件质量关,严防假冒、伪劣配件入库。如出现以假冒、错发、漏收、给企业带来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职责。

  13、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工艺管理制度,把好质量关,努力做到维修一台,合格一台。要认真细致地做好车辆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工作、减少返修率。返修不计工时、而且要视状况予以处罚。工人要严格按工艺程序操作、对于违工艺程序造成的返修质量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职责。出厂车要有保用制度、出厂后要做好跟踪服务。

  作业员是以时间来工作,管理者是以目标为中心来工作,这受理者和作业员根本上的差异。

  接待人员工作职责

  (1)服从经理的领导,接车时协助技师察看客户车况;

  (2)接待驾驶员及其车上乘客,做到服务热情、周到;

  (3)详细填写《施工单》,安排员工作业,服务项目填写清楚、明确、尽量避免客

  户与技师等人出现误会;

  (4)有策划性地劝说客户增加作业项目及其购买美容;

  (5)配合营业目标、计划所分派职责实施;

  (6)检查美容效果,尽量满足客户需求,务必使每一辆车均满意而去;员工守则

  工作态度

  (1)做到顾客至上,热情礼貌。对顾客要面带微笑,使用敬语“你好”,万事“请”字当头,“谢”字随后,给顾客以亲切和简单愉快的感觉。

  (2)努力赢得顾客的满意及店铺的声誉,带给高效率的服务,关注工作上的技术细节,急顾客所急,为顾客排忧解难。

  (3)给顾客以效率快和良好服务的印象,无论是常规的服务还是正常的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一、危险源(点)的确定与分级

  1、危险源(点)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作业区域内潜伏着较大危险性的岗位、场所,这些地方事故频率高,会导致人身伤亡、火灾爆炸或设备机械损坏等事故,是安全生产重点控制管理部位。

  2、对危险源(点)要根据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按照危险程度对危险源(点)分等级实施重点控制管理。

  ①一级危险源(点):事故发生频率高,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的危险岗位、场所等。

  ②二级危险源(点):事故发生频率较高或容易导致重伤、残废、多人伤害事故的危险岗位、场所等。

  ③三级危险源(点):不会导致重伤以上的事故、重大设备、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但事故较常发生或有较大可能会发生事故的岗位、场所等。

  ④四级危险源(点):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岗位、场所等。

  对危险源(点),各单位根据生产特点、工艺流程、设备状况,分别进行定级、设标、建档、控制,

  二、危险源(点)的管理

  1、危险源(点)的划定依据

  (1)有爆炸、发生火灾危险场所;

  (2)有灼烫危险场所;

  (3)有坍塌、压埋、坠落危险场所;

  (4)有触电伤害危险场所;

  (5)有腐蚀、放射、中毒、窒息危险场所;

  (6)有落物、崩溅伤人场所;

  (7)有被机具绞、碾、挂、割、压、刮、挤、撞等危险场所;

  (8)有被物体碰、夹场所;

  (9)有被绊倒危险场所;

  (10)其它容易致人受到伤害场所。

  2、危险源(点)的控制要求

  (1)存在三级以上危险源(点)的单位应列出潜在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事故,制定预防对策措施。

  (2)危险源(点)具体责任人,是该点作业的操作者及班组长、班组安全员。

  (3)各级危险源(点)所属班组和责任人,应按管理标准要求,进行日常检查,保障安全生产。

  (4)各单位对一、二级危险源(点)作业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5)各级危险源(点),由规定的检查单位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危险源(点)的申报

  危险源(点)由各有关单位确定分级、逐级落实管理。

  危险源(点)潜在危险程度增加或减轻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申报变更等级。同时由单位改变该危险源(点)的管理措施。

  由于工艺的改变,新增作业机械、设备、岗位,出现新的危险源(点),各单位应及时确定,按规定列入控制。

  (三)危险源(点)检查与控制

  一级危险源(点)由单位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定期检查和评价。直属、基层单位、班组要逐级落实管理措施和责任人。

  二级危险源(点)由直属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及安全员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基层单位、班组要逐级落实管理措施和责任人。

  三级危险源(点)由危险源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及专(兼)职安全员组织经常性检查和评价。单位上级安全员进行抽查,班组要落实管理措施和责任人。

  四级危险源(点)以班组为核心,班组长负责控制检查。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应经常进行检查。班组要针对岗位上所有的危险源(点)每天每班进行岗位检查。

  (四)危险源(点)整改与考核

  1、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危险源(点),可责令停产整改。

  2、对危险源(点)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利,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责任大小予以处罚和考核。

  3、危险源(点)的检查与控制,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措施。

  4、严格检查与考核,对不认真开展检查与控制的或未落实管理造成后果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给予从严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一、提高认识,强化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的根本目的

  安全生产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对企业设计的最根本要求;是保护社会生产力,使之能正常生产,保护生产关系,使职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这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2、长期安全生产对企业的影响

  长期安全生产为人们带来幸福、社会稳定、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的发展。但不能不注意到在长期安全生产过程中,人们可能萌生轻视、忽视、藐视安全生产的思想的现象。因此,应正确认识掌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意识到事故条件随时可能形成,因此应长期保持高度警惕,这一点至关重要。

  3、对工人和干部进行安全教育的目的不同

  对企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使其获得长期、稳定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按规程操作,不违章。

  对企业干部(班组长以上)教育的目的是获得科学的、稳定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能力。即自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能力;在紧急、危险、关键时刻能够正确处置的能力;在各项工作中对影响安全因素的预见能力;在规章制度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作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的能力。

  4、安全管理的普遍原则

  安全管理应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全员管理,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企业干部必须实施安全管理,这是法律责任赋予的要求;企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管理,这是每一个职工自身利益的需要;领导干部必须模范执行安全管理,这是素质的表现。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方针、政策等,除少数情况外,一般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显现优劣、成效。安全生产是各方面长期努力的结果,发生事故(尤其是特大事故)是安全管理弊病的总暴露。

  5、如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可通过直接实践和间接实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间接实践是通过理论、规范、标准的学习而获得管理知识。因此要求我们认真学习专业的科学基础知识、认真学习来自于专业的科学基础知识与经验教训相结合的'规章制度。直接实践是要从事故中得到经验和教训,因为事故是人们违背客观规律受到的惩罚;是对各项工作进行的最公正检查;是强迫人们接受的最真实的科学实践。

  二、认识规律,掌握安全生产主动权,决定安全与否的基本因素主要有以下6项:

  1、人员

  操作人员按规程操作;正确方法的使用;及时发现、处理异常或危险状态;及时巡视检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熟悉避险方法;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信息资料,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相;服从指挥,忠于职守,勇于同一切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健康的行为作斗争。

  2、设备

  设备是重要的物质基础,设备都有寿命,任何设备的故障都有其规律性。

  3、物料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材料、备品备件、工具等。

  4、环境(时间和空间)

  空间是指作业的环境,作业的时间要考虑夜班、节假日、人的喜怒、悲伤、失意、生物钟等因素,要百倍警惕事故多发时刻。

  5、科学与技术

  任何先进技术都有特殊的安全问题,选择生产技术的首要条件是安全可靠,安全技术研究就是针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开展研究;针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危险现象开展研究;针对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现象开展研究;结合新技术发展提出的新问题开展研究。

  6、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就是决策,管理不善是企业失败的主要原因,一个企业的成败“七分在管理,三分在技术”。管理缺陷是所有事故的普遍原因,管理失误往往是多重失误造成的。

  三、管理者如何抓好安全生产

  1、抓干部的安全教育,树立正确的安全观

  干部处于决策地位,是执行决策的决定因素,是同事故作斗争的核心。干部要把研究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基本特征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

  2、树立科学的安全生产战略思想

  事故是可以避免和预防的。事故与安全是一对永恒的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建立积极的预防思想。

  3、安全生产管理三原则

  (1)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是企业兴亡的基石,是企业的生命线、效益的前提,是增强企业凝聚力、吸引人才和劳动力的磁石。

  (2)技术:用高科技、新技术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即使发生误操作、设备有缺陷也要保证不发生事故。

  (3)结果:保证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人员、设备及管理),时刻在最佳状态。

  4、安全生产工作方法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方式方法,对影响安全生产的人员素质、设备和管理等基本因素进行有效控制,使之达到“可控和在控”。

  (1)解决认识问题,突出安全工作的基础地位。在化工企业处于改革的过程中,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突出安全生产的基础地位,如果失去安全生产基础的支持,企业效益就无从谈起。

  (2)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多年实践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得好,安全状况就好,反之安全状况就差。为了能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必须对各级各类人员及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责、权、利不清,责任制也很难落实。通过与各级各类人员、各单位层层落实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责任和要求追究责任。

  (3)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使之充分发挥作用。这是安全管理体系中的2个子系统,企业的安全生产是由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共同努力完成的,不论哪个体系在系统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转。因此要不断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4)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风险评估工作。安全性评价和风险评估是安全管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即对一个单位安全基础的现状和水平进行正确的评价,并对各方面危险因素的多少及严重程度进行评估,以明确反事故斗争的重点和需要采取的措施,实现超前控制,减少和消灭事故。

  (5)积极推行设备状态检修,提高设备可靠性。状态检修实行设备点检定修制,在许多企业得到了应用。设备点检定修制就是以设备点检为核心的设备维修管理体制,是实现设备可靠性、维护性、经济性,并使上述三方面达到最佳化管理的体制。点检定修制从过去传统的以“修”为主的管理思路转变到以“管”为主的思路上来,变过去设备坏了再修或周期到了就修为设备的预知检修,通过对设备的状态检修管理,有效防止设备过维修和欠维修,从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状况,协调和处理项目部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石红高速公路我合同段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石红高速第二项目部。

  二、每一个月召开一次,由安保科召集,由项目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主持,项目部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各施工队负责人参加,时间定于每月20日晚7:30,如有临时变动,由项目部安保科负责提前通知,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三、会议主要资料:

  1、总结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整改状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并对安全奖惩状况进行通报。

  2、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最新的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3、结合上级部门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4、了解前段时间、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艺状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程序等工作。

  5、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资料提出合理化推荐等。

  四、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做出的决定应构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各施工队及上报总公司。安保科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状况并构成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确保安全费用能够维护和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安全费用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公司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公司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专项资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技改项目、职业卫生改善项目、安全教育宣传、科研方面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的检测、校验。(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三章安全费用提取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每年应提取安全费用。第七条企业是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逐月进行提取,公司按规定提取比例为3%(根据实际情况定),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并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每月月初向安环部报送安全费用的提取数额,安监部长负责人负责对安全费用的使用进行审批,凡包括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支出均可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使用安全费用时必须经安环部负责人审查并加盖“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专用章”方可交财务部办理使用手续。

  第九条安环部负责对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台帐,并同时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安全费用统计报表及其他要求报送的资料。

  第四章使用流程

  第十条各部门将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汇总后报至安环部,主管项目安全生产副经理根据各部门的意见召集总工程师、质检部、安环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举行专门会议讨论编制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编制安全资金投入计划时应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第十一条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报财务部,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副经理、经理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安环部按计划支配使用,或根据需要,由各部门、施工班组提出申请,经安环部批准后使用。

  第十二条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安环部负责人审核,经公司分管副经理、经理审批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报销,项目部财务部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同安环部对账,发现差错,及时整改。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项目部对财务部与安监部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由项目部分管领导、安监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一)检查安监部安全费用使用的台账、报表等。(二)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

  (三)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四)财务部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第十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项目部将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在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后,若其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累计到下一个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的总称。

  第三条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合理工期,确保安全生产。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

  对于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对各类管线加以保护。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购买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不得指定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十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二)工程概算确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及拨付计划;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四)拟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五)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消防、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原始资料收集和成果资料审核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设计工程的安全性能。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

  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不能保证建筑结构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设单位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对工程设计有异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并在勘察、设计方案中提出防范、补救措施。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业绩档案。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方案,经本单位安全和技术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挡,对临街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围挡;对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应当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硬化、畅通,并有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设有红灯示警。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进行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

  第二十八条对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检查,并在使用中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

  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者录像。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五章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按照规定,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第三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第三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三十九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对职责范围内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妥善处理负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有土建、电气和机械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宣传、普及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对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晋升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年检不合格的处理意见。

  第四十二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验,发现技术指标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维修。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迟报、隐瞒不报或者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投诉。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故情况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其停业整顿。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四)将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第四十八条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一、保卫人员(门卫)安全保卫和巡查制度

  1、每天早上、中午和下午,上学放学期间,管理好校门口的安全,确保学生不发生伤害事故。

  2、非放学时间学生要求离校,没有班主任教师书面通知的,一律不得放行,杜绝发生因学生逃学而在校外出安全事故。

  3、校外人员进出校门必须进行登记,并问明详细情况,未经登记或情况不明,决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校内,确保校园安全。

  4、经常检查巡视学校财产,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总务处,确保校产安全。

  5、晚自习放学后,要检查巡视各室门窗是否关牢,应关电源是否切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校产安全保卫制度

  总务处应对学校建筑物、旗杆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校长室,学校应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1、机房、食堂、实验室按有关规定配备好灭火器,政教处应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维修。

  2、总务处应经常检查学校防盗工作。

  3、财会人员应遵守财务制,禁止现金在办公室存放过夜。

  4、门卫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保卫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对不熟悉的来人员要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做好夜间值班工作,发现盗窃现象立即报告。下午放学后应仔细检查教学和生活用房门窗,关严关实。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

  5、较长时间的节日实行学校领导值班制度,寒暑假实行教师轮流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岗、离岗、并经常查看校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6、总务处要对各教室,专用教室、广播室、文印室等插座,用电器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严防发生火灾和触电事故。食堂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和正确方法操作烧煤灶具,确保安全生产。

  三、现金、票证、贵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会计、出纳必须严格执行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的限额,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要及时报告总务处并设专人看守。

  2、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存放有安全设施的保险柜内,财务室的房屋要安全、牢固,并安装有防盗装置。

  3、取送数额较的现金必须两人以上同行(至少有一名男性),取送万元以上巨额款的,应派有保护人员。

  4、个人的现金及有价票证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

  5、学校各部门的贵重设备,在存放、运输、使用过程中要纳入守护人员视线。

  6、存放贵重器材、设备的库房、实验室、广播室、电脑房、多媒体室等门窗要安全牢固,并设专人管理。

  四、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内计算机的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顺利进行,防止非法以及盗窃、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1、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必须按照规程设置匹配电路走向。

  2、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必须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3、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必须制定相关的使用管理规定。

  4、校内教学、办公使用的计算机,不经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卸和更改IP设置。

  5、凡集中存放的计算机,应制定突发性工作预案。

  6、凡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如工作需要搬出工作地点或出校门(含个人计算机),必须持有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的证明。

  7、禁止教工下载非法刊物、黄色制品、动言论。

  五、外来人员(来客)登记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临时出入校门的外来人员。

  2、凡到我校来、会友以及其它公务活动的外来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或值班人员的询查,并登记后方可入内。

  3、门卫或值班人员要详细检查外来人员的证件,登记来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来时间并与前往部门或个人进行联系。

  4、如来者携带机动车辆,值班人员要对车牌号进行登记,并标明时间,待该车辆离开后标明离校时间。

  3、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4、班级出现学生无故缺席、意外伤害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安全办公室,以便做应急处理。

  5、值日教师要向学校行政值周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安全分管领导每月要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本月安全工作情况,并在每月5日前,书面向县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上月安全工作及校长履职情况。

  7、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影响的事件,坚持逐级报告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越级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在明确事故后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局:安全办xx、局办公室xx)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1.2.2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1.2.3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

  2.程序

  2.1获取途径

  2.1.1安全管理小组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2.1.2办公室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

  2.1.3各单位、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全管理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2.2登记与识别

  2.2.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2.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2.2.3安全管理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2.2.4安全管理小组及时将最新版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2.3更新

  2.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2.3.2安全管理小组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2.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2.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2.4.1安全管理小组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2.4.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2.4.3安全管理小组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2.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5.1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各单位、部门及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2.5.2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6评审和修订

  2.6.1安全管理小组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2.6.2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2.6.3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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