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电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29 12:16:09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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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停电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停电管理制度

停电管理制度1

  物业辖区变配电室停电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物业正常运行及客户的正常办公,对临时停电作以下规定:

  一.因供电设施、设备检修工作需要时停电,则需要提前三天由部门提出停电检修申请报告,经总经理室报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服务部书面通知物业内的客户。

  二.由于施工等原因需要临时停电,需到工程部门填写《临时停电申请单》并经同意后由工程部电工凭单执行。

  三.供电部门的'供电网线路临时停电分两种情况管理:

  1.事先接到停电通知,应即上报总经理室,由服务部书面通知大厦有关客户并说明原因,同时工程部门作好发电机(大油机及车载发电机)的供电准备。

  2.供电网络突然停电则立即上报总经理室,由服务部通知物业内有关客户并说明情况,同时立即开启备用发电机供电。

停电管理制度2

  本单一式五份,一份通风科留存,机电、生产、安监、技术矿长各一份。

  机电部门必须建立局部通风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七条安监站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者,严肃处理。

  第八条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局扇,如需停开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同意。

  第十条因拆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第十一条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巷道全风压供给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送风。

  第十二条加强对风筒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及时修补,防止微风作业,如因此发生工作面瓦斯超限,以事故论处,由通风科负责追查处理。

  第十三条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综合防尘、防爆防火、安全爆破、隔爆自救,否则不许开工。

  第十四条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配齐专职瓦斯员,否则不许开工。瓦斯员必须加强责任心,按规定检查,不准空班、漏检。

  第十五条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专职维护,严格按规定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合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上井热补。

  第十六条局扇在井下运转的规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半年,否则局扇必须上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安排时间检修。

  第十七条对井下老式高压防爆配电箱应列出计划逐年更换。仍在运行的每年必须做一次试验、调整、检修,防止越级跳闸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对于低压开关,班班都要巡检,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否则不得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必须加强对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的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的培训。通风人员要熟悉机电、生产方面的.知识。从事机电、生产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的知识,要严格组织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第二十条因故造成的无计划停风停电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值班员汇报。

  第二十一条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第二十二条矿通风调度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停风原因并进行处理,并对局扇开关的电源侧送电。实行送电时应由瓦斯检查员查清瓦斯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时,应制定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

  第二十三条瓦斯检查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并记录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通风部门向技术矿长及生产、机电、安监部门,填发事故通知单,各单位要查明原因,当造成瓦斯积聚事故时,由矿通风部门负责事故追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技术矿长要责成专人,将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报集团公司安技部,每月应填表汇总。

  第二十五条通风科、安监站一定要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减少无计划停局扇,列入主要日程,安排专人认真掌握情况,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生的事故要组织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停电管理制度3

  1、办理输变电工程施工需要110kv及以上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配合手续的管理办法、

  1、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湖北省输变电工程公司参与的电力基建工程施工需要110kv及以上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配合。(以下停电特指:省内110kv及以上的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

  1、2依据标准/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电网调度规程》

  湖北省电力公司颁布《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的规定》,

  1、3职责和分工

  1、3、1工程部负责汇总全公司需要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的计划;审查措施及作业指导书后呈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经业主批准后报运行、调度等各级管理单位并协商停电事宜。

  1、3、2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工程所需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的调查、编制措施、停电计划等资料报工程部并指定具备资格的工作负责人。

  1、4停电计划的申报

  1、4、1年度计划

  每年11月10日前报年度计划,分公司/项目部对下一年度需要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的进行调查统计(所统计不能有遗漏、停电时间可以根据工程里程碑进行预计)后报工程部,工程部报省公司、

  1、4、2半年度计划

  分公司/项目部每年12月10日前和第二年的6月10日前分别报上、下半年计划,将准确的输变电运行设备名称和位置(位置特指:线路指运行杆号、变电设备指运行编号以下雷同)及相关示意图报工程部,工程部报省公司、

  1、4、3月度计划

  分公司/项目部每月的15日之前报下一个月需要停电的月度计划,将准确的`输变电运行设备名称、位置、计划停电时间及规范的跨、改输变电运行设备的措施及备选措施和相关示意图等资料报工程部。工程部报运行单位、

  1、5停电票按以下要求办理

  1、5、1工程部负责停电协商及检修通票的办理。一般工程提前15天、重大工程提前20天向中调或网调及运行单位报停电施工方案,停电前5天工程部向运行单位申请报检修票。

  1、5、2分公司/项目部在停电前指派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见每年安监部下发的关于确认具备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的通知文件)到运行单位根据调度批答的检修票及按省电力公司相关要求办理工作票。

  1、6如遇抢险等特殊工程需要停电的按应急预案并报业主同意后特事特办。

  2、办理工程带电跨越110kv及以上输变电运行设备的管理办法。

  2、1分公司/项目部提前一个月向工程部报带电跨越申请,工程部汇同安监部现场调查后确定是否采用带电跨越措施。

  2、2、220kv及以下线路带电跨越措施由分公司/项目部和带电跨越架搭设单位共同编写,500kv线路带电跨越措施由工程部组织编写。带电跨越措施由工程部/安监部主任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2、3、分公司/项目部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单位办理带电工作票、

  3、跨、改110kv及以上输变电运行设备光缆的管理办法。

  分公司/项目部每月的15日之前向工程部报下一个月工程跨、改输变电运行设备的光缆计划。分公司/项目部将准确的跨、改光缆资料(措施等)报工程部审核。分公司/项目部开工前必须办停电工作票和光缆工作票并得到指令。

停电管理制度4

  1、停电停风包括:有计划的停电检修和按要求挪局部通风机造成的有计划停风;因局部通风机烧坏、私自停电检修和供电故障等造成的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时,必须编制停风措施,按措施执行;出现无计划停风按事故分析处理。

  2、发生停电停风的掘进工作面,要立即撤除人员,切断巷道内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各种电气全部将闭锁打到停止位置。施工单位在巷道门子口打好栅栏、设置“禁止入内”的警标(现场有瓦斯检查员或安监员时由瓦斯检查员或安监员协助设置,无瓦斯检查员或安监员时,各单位自己设置),并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停电停风后不及时撤人,停风区中电气设备不打闭锁,责任者按违章从严处理,扣单位月度考核分5分。

  3、有计划的停电检修造成的有计划停风,必须按计划措施落实实施,恢复通风后必须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瓦斯检查员或安监员负责通知调度室、安监科、通防科和通修队(准备队)。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现场瓦斯检查员或安监员和班组长要立即向通防调度和矿调度指挥室、安监科汇报,有关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查明停电停风原因,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不汇报,按隐瞒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4、局部通风机在恢复供风前,必须首先有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检查时由外向里逐步进行。瓦斯浓度超过0、8%、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立即汇报调度室、安监处和通修队(准备队)。通防专业组和通修队组织人员到现场研究处理。

  5、检查气体工作规定如下:

  (1)对于不超过1小时的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检查气体现场有瓦斯检查员的,由瓦斯检查员和施工单位的班组长两人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和测氧仪共同进行;工作面现场无瓦斯检查员的,由安监员和施工单位的班组长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共同进行,两人缺一不可。

  (2)瓦斯异常区、分层开采和沿空掘进工作面、贯通老巷和采空区掘进工作面、以及超过1小时的其他掘进工作面地点停风后的气体检查必须由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两人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和测氧仪共同进行,安监员进行监护。

  (3)检查气体时必须至少2人同行,并且两人前后间隔4~6米,有瓦斯检查员时瓦斯检查员在前,没有时班组长在前,检查时两人要时时叫应好,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或身体有异常感觉时立即撤出、严禁进入,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安监科和通修队,并安排通防专业人员下井进行处理。

  6、局部通风机恢复供风要求

  (1)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专门措施,由矿山救护队负责排放。

  (3)严禁出现不经过对瓦斯、二氧化碳检查,私自开启局部通风机向停风区供风现象。否则不检查气体情况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理的,责任者按严重违章处理,并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7、送电要求:

  (1)停风后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符合规定,局部通风机恢复供风后,由外向里逐台给电气设备送电。

  (2)瓦斯异常区出现供电故障超过0、5小时,所属变电所内的供电开关全部停电闭锁,只有当停风区中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经检查符合规定,征得调度室同意后方可供电。

  8、通修工区接到调度室或单位的.停风通知后,要积极联系瓦斯检查员或派专人到地点,协助单位检查瓦斯、供风,接通知后不采取措施处理的,一次扣区队月度考核分5分,责任者按违章处理。出现事故的,从严分析处理。

  二、风筒管理

  (一)每月初由使用单位根据计划将风筒由供应科领用,各单位使用风筒时必须开据领料单到通风科交存根。

  (二)使用单位要安排专人对风筒进行管理,风筒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保证风筒质量的完好。现场风筒质量管理包括接头反压边、贴号、吊挂、修补、卫生等内容,对于风筒管理混乱、不认真管理的除记违章外,一处(次)罚款50—100元。造成迎头风量达不到规定的,按停头处理。

  (三)掘进工作面迎头20米范围内必须使用抗崩风筒,风筒吊挂逢环必挂,并要靠帮,做到平、直、紧、无挤压,避免被刮破、挤扁、崩破等。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米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迎头20米除外),无反接头,要反压边。分风器不漏风倒风,风筒卫生保持清洁,不得有浮尘。风筒内不得有积水。工作面迎头不按规定使用抗崩风筒的罚款200元。

  (四)风筒正接头方法:后方一节风筒接头插入前方一节风筒内。

  (五)反压边方法:先将后方一节风筒的压边布向前翻过,盖住接头,再将前方一节风筒的压边布向后翻过,使之盖住已反过的后方风筒的压边布。反压边的宽度以10厘米为最佳。

  (六)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所有风筒必须自局扇开始编号管理(迎头3节除外),使用直径10厘米的圆形编号,编号规范统一。残采掘进工作面必须编号到主残采机巷。

  (七)风筒口距掘进迎头的距离:工作面不大于5米,供风距离400米以上不大于5米。超过规定除记违章外,停止工作立即处理。

  (八)风筒过风门时必须用铁风筒,不得直接过风门。否则对责任单位每处罚款100元。

  (九)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风,如需停风时,必须提前办理停风计划,按规定执行。在正常工作中,如果风筒突然断开、大破口,影响到正常供风时,必须及时对影响地点停电撤人,汇报调度室,并尽快修复、更换。在更换过程中要注意检查有害气体积聚情况。更换完毕后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修工区。否则对责任者记违章并按停头处理。

  (十)工作面贯通或停工后,风筒由使用单位及时撤除,区队保留按全岩每头3节、全煤8节的备用风筒,其余一律上交。不能私自多存,以保证全矿风筒的正常周转使用。否则每多存一节罚款100元。

  (十一)撤除独头巷道内风筒时,不得停风,要由里向外依次撤除。不按规定执行,按停止作业处理。

  (十二)风筒不得乱扔乱放,不用的要叠放好,集中排放整齐;严禁损坏或作为他用;井下无法修补的风筒,及时上交通修队修补,井下待修风筒不超3节;施工完毕地点必须全部撤除。否则乱扔乱放一节罚款50元,丢弃或损坏风筒每节罚款300元。各单位上交的风筒,通修队要认真检查,不能用的按报废处理。

  (十三)通修队要认真做好上井风筒的修补工作,凡上井风筒必须及时冲洗、凉晒、修补完好。有破口的风筒严禁下井,否则每节罚款50元。

  (十四)启封巷道的风筒由准备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因风筒原因影响启封工作进行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十五)正在供风的地点更换施工单位时,由调度室一并办理风筒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后交通修队。

  (十六)风筒消耗规定:煤巷百米一节,岩巷百米两节,瓦斯异常区煤巷百米两节(铁质分风器损坏或丢失一个罚款1000元、三通和弯头按半个计算)。根据单位当月进尺和风筒数量计算出超耗数,按每节300元进行罚款考核。

  (十七)通修队建立各使用单位的风筒管理台帐,并负责落实。内容包括:各使用单位的收发数量,交接转账数量,现场使用数量,备用数量,消耗数量等,数据要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性质严重者研究处理。

  (十八)由通修队每月25日对各单位井下的风筒数量进行核实,各单位风筒管理人员25日到通修队进行核对,每月27日报生产技术科和通防科。不及时进行核对的,每次罚款200元。通防科审核完后报通防副总。

停电管理制度5

  第一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第二条: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及三相五线制系统,pe、n线必须分开设置,禁止使用四芯电缆外附一根导线的做法。pe线上严禁设置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第三条:每个项目部必须设一名专职持证电工对临时用电系统进行维护、检查接线等工作。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的基础进行硬化。

  第五条:电缆线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第六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机动车道、起重机等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要符合规范要求;如果达不到安全距离的要求,必须采用防护措施。

  第七条: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在总箱内和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达到两级保护。其漏电动作电流和漏电动作时间要符合规范要求。

  第八条:总配电箱内应设置总隔离开关和总漏电保护器或各分支保护器;分箱内设置总隔离开关和分支隔离开关;开关箱内设置隔离开关和漏电断路器。

  第九条:pe线除在配电室或总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或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条: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阻值的要求。

  第十一条: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实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第十二条:无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间场所,应编制单项照明用电方案。

  第十三条: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现口,应设在箱体底面。

  第二十三章施工现场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提供和维护工作场所和相应设施,满足施工生产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在工程进场前,做好工作场所和设施需用计划的编制工作,报安全科长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

  第二条:项目部依据绘制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确定工作场所和设施位置,报安全科、安全处审核,安全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搭设工作。

  第三条:基础设施的搭设工作必须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科、安全处共同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基础设施的搭设标准根据工程申报的文明工地等级来确定,具体标准参照《文明施工标准》。

  第五条:基础设施的搭设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实施,安全科负责搭设过程中的现场检查、指导,市公司安全处负责对搭设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

停电管理制度6

  第一条安监站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者,严肃处理。

  第二条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第三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局扇,如需停开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同意。

  第四条因拆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第五条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巷道全风压供给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送风。

  第六条加强对风筒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及时修补,防止微风作业,如因此发生工作面瓦斯超限,以事故论处,由通风科负责追查处理。

  第七条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综合防尘、防爆防火、安全爆破、隔爆自救,否则不许开工。

  第八条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配齐专职瓦斯员,否则不许开工。瓦斯员必须加强责任心,按规定检查,不准空班、漏检。

  第九条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专职维护,严格按规定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合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上井热补。

  第十条局扇在井下运转的规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半年,否则局扇必须上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安排时间检修。

  第十一条对井下老式高压防爆配电箱应列出计划逐年更换。仍在运行的每年必须做一次试验、调整、检修,防止越级跳闸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对于低压开关,班班都要巡检,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否则不得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必须加强对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的`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的培训。通风人员要熟悉机电、生产方面的知识。从事机电、生产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的知识,要严格组织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第十四条因故造成的无计划停风停电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值班员汇报。

  第十五条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矿通风调度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停风原因并进行处理,并对局扇开关的电源侧送电。实行送电时应由瓦斯检查员查清瓦斯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时,应制定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

  第十七条瓦斯检查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并记录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通风部门向技术矿长及生产、机电、安监部门,填发事故通知单,各单位要查明原因,当造成瓦斯积聚事故时,由矿通风部门负责事故追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技术矿长要责成专人,将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报集团公司安技部,每月应填表汇总。

  第十九条通风科、安监站一定要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减少无计划停局扇,列入主要日程,安排专人认真掌握情况,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生的事故要组织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停电管理制度7

  一、停电应急

  1、主扇因停电停转时,主扇司机应立即打开防爆门,以利自然通风,并迅速向矿领导、矿调度及通风、安检等部门汇报。

  2、井下瓦检员应在安检员的配合下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掘进工作面回风口打上栅栏并将揭示警标吊挂好,禁止人员入内。

  3、如井下主要巷道中呈无风状态或微风时,由值班矿长决定全矿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地面。

  4、工作面工作人员在撤出工作面时,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应清点人员,并指定专人把所有电器开关打至零位。

  二、恢复送电

  1、来电后,主扇司机先关闭防爆门,再启动主扇,并通知相关领导及部门。

  2、主扇启动30分钟后,经瓦检员检查井下变电所ch4浓度低于0、5%且风流稳定正常,机电科方可派人向井下变电所送电。

  3、掘进头局扇供电后,经瓦检员检查局扇及局扇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ch4浓度低于0、5%,掘进工作面ch4浓度在1、0%以下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同时由工作面机电工由外向里逐台送电。

  4、如工作面ch4浓度达到或超过1、0%且低于3、0%时,瓦检员可按瓦斯就地排放措施进行排放;如ch4浓度超过3、0%时,应汇报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由通风区制定专项排放瓦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队员按措施排放。(排放瓦斯安全措施附后)

  5、排放瓦斯完毕后,由瓦检员检查工作面瓦斯,只有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要求后,方可允许工作人员进入生产。

停电管理制度8

  一、加强停电检修工作管理,提高检修质量,确保现场工作可控在控。严格控制重复停电。主配网计划停电检修工作安排实行送、变、配、用统一协调的检修原则,集中检修,确保电网安全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

  1年度停电

  检修计划管理各单位应根据全局年度大修计划,编制本部门主要设备年度检修、预试和保护定检等综合分月停电计划,并于每年12月15目前报送生技部、调度所,由生技部、调度所组织在12月20日前召开全局年度综合分月停电检修计划统一协调会,调度所汇总编制后并于每年元月15日前打印下发。

  2调度所、生技部每年元月20日前应组织召开上年度的停电检修总结会,总结和部署年度停电检修工作。

  3月度停电检修计划管理

  月度停电检修计划,原则上按照年度综合分月停电检修计划进行安排,月度停电检修计划是全局停电检修工作的具体安排,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4各有关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下月停电检修计划汇总整理后报调度所和生技部、用电营销部。

  5月度停电检修计划,由调度所根据月度停电检修会确定的内容进行汇总编制,对有配合工作的单位其工作内容亦应列入停电计划。涉及省调调管设备的停电,应参加省局调度计划检修会研究确定。下月的.停电检修计划调度所应在本月25日前公告下发。

  6临时停电检修管理为了减少停电次数,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必须从严控制临时停电。临时停电一般只安排设备异常或严重缺陷处理。

  二、运行中的设备发现有紧急缺陷危及安全运行需要停运处理和事故抢修,运行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调度提出申请,调度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及时批复。

  1.对外不停电的一般临时检修工作,由运行部门提前一天办理临停手续,并经生技部-调度所审批。引起对外停电的检修工作,由运行部门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经“生产技术部-调度所-用电营销部-局领导”审批。

  2.停电通知

  计划停电:下月7日前影响对外供电的检修工作,由用电营销部、各县电力局,根据检修会议确定的内容,在计划检修工作前7天通知有关用户;月度停电检修计划书当月25日前,由调度所上网公告并送各有关单位及各县电力局,用电营销部、各县电力局根据计划书在停电7天前通知用户并将停电范围向社会公布。

  临时停电:申请临时停电的单位要将批准的临时停电检修通知单提前3天送至各有关单位,用电管理部门提前2天通知各用户及县电力局。设备紧急缺陷处理除外。

  紧急消缺停电:紧急消缺涉及对外停电时调度应及时告知用电管理部门或变电站通知重要用户。

  日停电检修管理对列入局月度停电计划或已经审批的临时停电检修工作,由运行单位按规定向调管部门提出书面或电话申请,调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批复。由于未按规定办理工作申请而影响工作的由该单位负责。

  所有停电检修工作需按规定向局上报生产周报、日报。周报的停电检修计划依据月度停电计划上报,日报的停电检修计划依据周报计划上报。

  月度停电计划上安排的工作以及已经审批的临时检修工作因故未上局生产日计划的,地调不予批复。

  三、检查与考核对停电检修工作的检查情况,由调度所、生技部在月度停电会上进行通报,依据局有关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

停电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加强小区的用电管理,确保电力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区停电、限电、临时用电的管理。

  3、职责

  3、1小区维修电工负责按用电规程实施停电、限电和临时用电的操作。

  3、2小区维修组长负责停电、限电和临时用电的组织和管理。

  3、3维修中心负责对小区停电、限电及临时用电的监督和管理,必要时提供技术和资源的支持。

  3、4管理处负责及时向业主通报停电、限电,并做好及时停电、限电时的安全防范和必要的.便民服务工作。

  4、操作规程

  4、1停电情况的处理

  4、1、1有自用配电房的小区,在发生停电时,按《供配电设备运行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4、1、2配电房为公配的小区,在发生突然停电时,如果是全线停电,则应立即联系供电局进行抢修;如果为小区内部的局部停电,则应由维修人员逐步检查小区内部的供配电设施,确定故障,修复后恢复供电。如自身无法修复的,则报请工程技术部同意后,请供电局进行抢修。

  4、1、3发生停电以后,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工程部、管理处、维修中心负责人,由管理处主任负责组织停电区域的安保工作,防止突发事件。

  4、1、4发生停电事故后,值班人员应逐一检查电梯是否关人,如有人被困的,按《电梯困人紧急救援规程》进行操作。

  4、2限电情况的处理

  4、2、1小区接到供电局通知需要限电之后,管理处应及时将限电时间、限电范围等予以公布。提醒居民做好准备。

  4、2、2在预定停电时间前,由维修人员负责关闭停电区域的电梯。

  4、2、3如限电发生在夜间,管理处主任应事先制定安保方案,做好停电区域的警戒工作。

  4、2、4限电期间,管理处应安排人员值班,作好解释、说服工作。

  4、2、5恢复供电后,维修人员应逐一开启电梯、水泵。

  4、3临时用电的管理

  4、3、1临时用电的审批

  4、3、1、1业主或单位需要在小区内部临时用电的,必须填写《临时用电审批表》,经维修组主管、管理处主任、工程技术部经理签字同意之后方可用电。

  4、3、1、2临时用电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电工上岗证,并按用电量的多少、时间长短预付用电费用押金。

  4、3、2架设临时用电线路时,必须有维修维修人员在场

  临时线路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临时线路应装有供电局检验合格的三线四制电度计量表,按符合大小、长度选择导线、漏电总开关。用电量不得超过总负荷的20%。临时用电线路附近,必须有警示标志;

  b)临时线路必须是三线四制,另外加一条可靠的保护接地,每分支用电线路必须安装不超过10a的可靠空气开关,不得使用金属导线代替保险丝;

  c)线路不得随地拖动,移动线路必须用多股橡质软电缆;

  d)移动照明、潮湿环境、地下通道线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不听劝阻者停止供电。

  5、相关文件

  《供配电设备运行操作规程》

  《电梯困人紧急救援规程》

  6、记录

  《临时用电审批表》

停电管理制度10

  本单一式五份,一份通风科留存,机电、生产、安监、技术矿长各一份。

  机电部门必须建立局部通风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七条安监站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者,严肃处理。

  第八条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局扇,如需停开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同意。

  第十条因拆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第十一条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巷道全风压供给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送风。

  第十二条加强对风筒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及时修补,防止微风作业,如因此发生工作面瓦斯超限,以事故论处,由通风科负责追查处理。

  第十三条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综合防尘、防爆防火、安全爆破、隔爆自救,否则不许开工。

  第十四条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配齐专职瓦斯员,否则不许开工。瓦斯员必须加强责任心,按规定检查,不准空班、漏检。

  第十五条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专职维护,严格按规定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合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上井热补。

  第十六条局扇在井下运转的规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半年,否则局扇必须上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安排时间检修。

  第十七条对井下老式高压防爆配电箱应列出计划逐年更换。仍在运行的每年必须做一次试验、调整、检修,防止越级跳闸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对于低压开关,班班都要巡检,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否则不得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必须加强对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的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的培训。通风人员要熟悉机电、生产方面的知识。从事机电、生产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的知识,要严格组织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第二十条因故造成的无计划停风停电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值班员汇报。

  第二十一条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第二十二条矿通风调度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停风原因并进行处理,并对局扇开关的电源侧送电。实行送电时应由瓦斯检查员查清瓦斯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时,应制定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

  第二十三条瓦斯检查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并记录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通风部门向技术矿长及生产、机电、安监部门,填发事故通知单,各单位要查明原因,当造成瓦斯积聚事故时,由矿通风部门负责事故追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技术矿长要责成专人,将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报集团公司安技部,每月应填表汇总。

  第二十五条通风科、安监站一定要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减少无计划停局扇,列入主要日程,安排专人认真掌握情况,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生的事故要组织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停电管理制度11

  无计划停电停风是造成瓦斯超限,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为杜绝瓦斯事故,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观念,严格防止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主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无计划突然停电和主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本身电气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停电停风的,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和上报。

  第二条集团公司、分、子公司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矿井通风管理工作。

  1、各分、子公司总工程师对矿井、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要开专门会议,对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责成专人进行解决,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应将问题内容详细记录,用来备查。

  2、各分、子公司通风部门及生产、机电管理部门和生产队组,应对所辖范围的通风设施(包括主扇、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点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通风、机电等部门搞好矿井主扇、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3、各分、子公司通风部门在做好通风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矿井通风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并对主扇、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上报,负责按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要求向有关部门发出原因分析的.通知单(见附表)。

  4、机电部门必须建立矿井主扇和局部通风机的有关管理制度,对主扇的双回路供电、局扇“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上报矿井通风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和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监局。

  5、分、子公司安监部门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者,并作严肃处理。

  第三条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由使用队组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回采工作面采外配风专用局扇由采煤队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工作面回收期间使用的局扇由采煤队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回收结束移交其他队组管理。

  1、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停开局扇,如需停开局扇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同意。同时在生产调度和通风调度要有文字记录。

  2、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全风压供给风量大于局扇所需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开头送风。

  4、井下每个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行“双风机”供风系统。每台风机都必须实现“双三专”供电。

  5、加强对风筒管理。掘进、整扩巷工作面风筒和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采外配风风筒由通风队负责管理,回采工作面尾巷采外配风风筒由防尘抽放队负责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并及时修补,严禁微风作业,如因此发生工作面瓦斯超限,以事故论处。由矿安监部门负责追查处理,并上报矿井通风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和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监局。

  第四条高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电源双风机”及其它掘进时安全装备系列化的要求(即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综合防尘、防爆和防火、安全爆破、隔爆、自救)。

  第五条高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时必须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否则不许开工。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检查、记录、汇报,不准空班漏检。

  第六条加强对地面主扇、井下供电电缆的专责维护。严格按规定进行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符合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升井热补。

  高、低压电缆每周、每班绝缘性检查(是否有机械伤痕)等内容要有记录备查。

  第七条局扇在井下运转时间规定,累计运转时间超过半年,必须升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要安排检修时间(没有条件时可外观检查)。

  第八条各队组对管辖范围的井下高、低压开关,每班都要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否则不能办理交班手续。

  第九条因故需要紧急停电停风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

  1、矿井主要通风机突然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生产调度、通风调度立即按掘进地点、回采队、其他顺序通知井下各作业点,跟班队长、班长立即组织人员撤出,到指定地点后电话汇报生产调度值班员,听从生产调度的安排。井下安监人员在采区口设置警戒。

  2、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要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钉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3、分、子公司通风调度、机电调度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停风原因,进行处理,并联系对主扇、局扇开关电源侧送电。局扇实行送风时瓦斯检查员查清瓦斯情况,按瓦斯排放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0%时,要制定专项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

  第十条主扇司机和井下瓦斯检查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并记入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通风部门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机电、安监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监局填发事故通知单。按事故分类分别由集团公司或矿井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按事故分析,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生产矿井总工程师要责成机电部门进行分析,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整理后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每月按附表填写、汇总,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局长、安监局,并备案。

  第十二条分、子公司必须加强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的培训。通风管理人员要熟悉机电、生产方面的知识;从事机电、生产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的知识,要严格组织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第十三条无计划停电停风考核办法

  凡发生供电局降压站掉闸、矿井地面变电所掉闸、矿井中央配电室掉闸、矿井主扇风机供电系统或机械故障停风、瓦斯抽放泵供电系统或机械故障造成停机、煤层气发电站内部供电系统或机械故障影响矿井供电系统等事故,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牵头,生产技术处参加组织分析。事故矿井分管领导,安监部门、机电部门、队组领导、事故相关人员参加。

  凡发生矿井采区配电室掉闸、局扇供电系统或机械故障停风事故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矿井分管领导、安监部门、生产管理、机电管理、通风管理部门、事故队组领导、事故相关人员参加进行分析,通知集团公司安监局参加。分析报告、处理意见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生产技术处审查。

  1、凡发生一次让供电局降压站掉闸的事故,处罚矿井20000元。

  2、凡发生一次矿井地面变电所掉闸的事故,处罚矿井10000元。

  3、凡发生一次矿井中央配电室掉闸的事故,处罚矿井5000元。

  4、凡发生一次由于矿井主扇风机供电系统或机械故障造成的掉闸停风事故,处罚矿井10000元。

  5、凡发生一次由于供电系统或瓦斯抽放泵机械故障造成瓦斯抽放泵停机事故,处罚矿井5000元。

  6、凡发生一次由于煤层气发电站内部供电系统或机械故障影响矿井供电系统,处罚广源热力公司5000元。

  凡发生以上事故,集团公司安监局组织事故分析,并对矿井(广源热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处罚500元,行政警告处分;分管领导处罚500元,行政记过处分;责任部门领导处罚700元,行政记过处分;责任队组领导处罚800元,行政记过处分;认定责任人处罚8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

  凡以上同类事故一个月发生两次或者一季度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对矿井(广源热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处罚1000元,行政记过处分;分管领导处罚10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任部门领导处罚12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任队组领导处罚15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认定责任人处罚1500元,行政留矿查看处分。

  7、凡发生一次矿井采区配电室掉闸停风事故,处罚矿井3000元。

  8、凡发生一次由于局扇供电系统或机械故障造成的掉闸停风事故,处罚矿井1000元。

  凡发生7、8两款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处罚事故矿井分管领导50元;处罚责任部门领导100元;处罚责任队组领导100元;处罚认定的责任人120元。

  凡7、8两款同一地点一个月内发生两次或者一季度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处罚矿井主要负责人500元,行政警告处分;处罚分管领导700元,行政警告处分;处罚责任部门领导900元,行政记过处分;处罚责任队组领导1000元,行政记过处分;处罚认定的责任人1000元,行政记过处分。

  9、凡发生以上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隐瞒不报,加倍处罚。

  第十四条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暂行规定由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停电管理制度12

  1、局扇要保持连续运转,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

  2、凡因检修等原因需停止局扇运转时,必须制定措施,通风、生产、机电、调度、安全、通风区和服务队组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

  3、凡有下列情况者,不论时间长短,均属无计划停风,必须及时汇报登记。

  ⑴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随意停止局扇运转,造成工作面无风。

  ⑵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所致局扇停止运转,造成工作面无风。

  ⑶局扇本身电器或机械故障造成局扇停止运转,工作面无风。

  ⑷临时停工的巷道没有采取钉栅栏或密闭,而停止局扇送风。

  ⑸虽然局扇在运转中,但风筒中途脱节,造成工作面无风。

  4、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时,必须立即进行汇报。跟班队干或带班长向矿调度室汇报,瓦检员向矿通风调度汇报,安全员向安全调度汇报。

  5、瓦检员必须监督责任区内的局扇运转情况,并对局扇运转情况在班中、班后向通风调度汇报,矿通风调度要建立局扇运转日志。

  6、不论什么原因,工作面停风后,停风区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独头巷道口必须设置栅栏,并挂明显警示牌;恢复停风巷道供风时,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

  7、对下列五种情况,按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未遂事故处理。

  ⑴工作面停风后,没有及时向矿调度、矿通风调度、矿安全调度以及有关领导汇报;

  ⑵工作面停风后,仍有人在停风区继续工作;

  ⑶工作面停风后,独头巷道口未设置栅栏和警示牌;

  ⑷恢复停风巷道供风时,没有按规定排放瓦斯;

  ⑸局扇正常运转,但风筒中途脱节无人处理,造成工作面无风时。

  8、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处、通风科、机电科、施工队组等有关单位进行分析,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停电管理制度13

  无计划停电管理制度

  本单一式五份,一份通风科留存,机电、生产、安监、技术矿长各一份。

  机电部门必须建立局部通风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七条安监站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者,严肃处理。

  第八条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局扇,如需停开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同意。

  第十条因拆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第十一条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巷道全风压供给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送风。

  第十二条加强对风筒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及时修补,防止微风作业,如因此发生工作面瓦斯超限,以事故论处,由通风科负责追查处理。

  第十三条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综合防尘、防爆防火、安全爆破、隔爆自救,否则不许开工。

  第十四条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配齐专职瓦斯员,否则不许开工。瓦斯员必须加强责任心,按规定检查,不准空班、漏检。

  第十五条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专职维护,严格按规定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合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上井热补。

  第十六条局扇在井下运转的规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半年,否则局扇必须上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安排时间检修。

  第十七条对井下老式高压防爆配电箱应列出计划逐年更换。仍在运行的每年必须做一次试验、调整、检修,防止越级跳闸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对于低压开关,班班都要巡检,发现网公司颁布《电网调度规程》

  湖北省电力公司颁布《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的规定》,1.3职责和分工

  1.3.1工程部负责汇总全公司需要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的计划;审查措施及作业指导书后呈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经业主批准后报运行、调度等各级管理单位并协商停电事宜。

  1.3.2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工程所需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的调查、编制措施、停电计划等资料报工程部并指定具备资格的工作负责人。

  1.4停电计划的申报

  1.4.1年度计划

  每年11月10日前报年度计划,分公司/项目部对下一年度需要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的进行调查统计(所统计不能有遗漏、停电时间可以根据工程里程碑进行预计)后报工程部,工程部报省公司.

  1.4.2半年度计划

  分公司/项目部每年12月10日前和第二年的6月10日前分别报上、下半年计划,将准确的输变电运行设备名称和位置(位置特指:线路指运行杆号、变电设备指运行编号以下雷同)及相关示意图报工程部,工程部报省公司.

  1.4.3月度计划

  分公司/项目部每月的'15日之前报下一个月需要停电的月度计划,将准确的输变电运行设备名称、位置、计划停电时间及规范的跨、改输变电运行设备的措施及备选措施和相关示意图等资料报工程部。工程部报运行单位.

  1.5停电票按以下要求办理

  1.5.1工程部负责停电协商及检修通票的办理。一般工程提前15天、重大工程提前20天向中调或网调及运行单位报停电施工方案,停电前5天工程部向运行单位申请报检修票。

  1.5.2分公司/项目部在停电前指派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见每年安监部下发的关于确认具备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的通知文件)到运行单位根据调度批答的检修票及按省电力公司相关要求办理工作票。

  1.6如遇抢险等特殊工程需要停电的按应急预案并报业主同意后特事特办。

  2.办理工程带电跨越110kv及以上输变电运行设备的管理办法。

  2.1分公司/项目部提前一个月向工程部报带电跨越申请,工程部汇同安监部现场调查后确定是否采用带电跨越措施。

  2.2.220kv及以下线路带电跨越措施由分公司/项目部和带电跨越架搭设单位共同编写,500kv线路带电跨越措施由工程部组织编写。带电跨越措施由工程部/安监部主任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2.3.分公司/项目部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单位办理带电工作票.

  3.跨、改110kv及以上输变电运行设备光缆的管理办法。

  分公司/项目部每月的15日之前向工程部报下一个月工程跨、改输变电运行设备的光缆计划。分公司/项目部将准确的跨、改光缆资料(措施等)报工程部审核。分公司/项目部开工前必须办停电工作票和光缆工作票并得到指令。

停电管理制度14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电业工作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及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增加工作票负责人的责任感,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此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汉口公司停电管理工作流程及相应的管理细则。

  一、管理部门

  1、1、生技科是停电管理的归口部门,配调室是停电管理执行部门,公司配调室设停电员,停电员是具体执行停电工作的责任人。

  1、2、汉口公司辖区内所有电力设备停送电或倒闸操作均由公司配调室下令,指定相应工作人员操作,严禁无令操作。

  二、管理细则

  2、1、35kv及以上线路停电管理

  2、1、1、35kv及以上线路停电由输电线路运行专责人负责上报。

  2、2、10kv线路计划停电管理(包括停柱上开关、环网柜、开闭所)

  2、2、1、计划停电由各配电班、配网施工队、报装中心每月十五日前将下月所需停电线路列表书面报生技科专工(配网工程停电报工程管理专工,线路检修停电报运行专工,用户工程报生技科长)。

  2、2、2、生技科接到各部门和施工队停电计划后,生技科长负责组织专工会审并列表,于十七日前用电子版本报生产副经理审批签字后转停电员,停电员于十八日前负责报调通局。

  2、2、3、各部门和施工队上报生技科计划停电内容必须详细,应包括线路名称、设备编号(变电站开关、柱上开关、环网柜、开闭所等)、工作内容(配网改造应有设计编号或工程编号以及用户工程应有的用户名称)、工作地点和工作范围、施工单位等,汉口公司主管的工程停电应有生产副经理签字认可方可受理。

  2、3、10kv线路临时停电管理

  2、3、1、线路因故障抢修需申请停电,由停电员直接负责处理停电申报工作,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上报生技科长与生产经理,故障抢修停电工作时间不得过长,工作负责人应在现场报开工和完工。

  2、3、2、重大和紧急缺陷处理需申报临时停电,应经生产副经理批准后,由停电员负责申报和通知相关部门。

  2、3、3、专用变压器检修停送电的,用户提前一天向配调室申请,配调室安排专人停送电。

  2、3、4、专用欠费停送电的,必须由营销副经理和营销科长同意并签字,营销工作单提前一天通知配调室,由配调室下令指派工作人员停送电。严禁擅自操作!

  2、4、10kv线路其它停电管理

  2、4、1、大面积停电检修或局网络改造的停电工作,应由生产副经理指定专人全权负责。

  2、4、2、市政工程和其他特殊工程(指配合停电的工作)由生产经理指定专人全面负责。

  2、5、10kv线路停电通知制度

  2、5、1、停电计划通知应及时上网公开公布。

  2、5、2、停电员接到局下达临时停电通知后2个小时内应及时通知各配电班、用电科并上报生技科及生产副经理。

  2、5、3、、10kv线路临时停电由营销科或营业所负责通知有关专用用户。

  2、6、10kv线路停电注意事项

  2、6、1、各配电班应在接到停电计划后,合理安排停电线路的缺陷查巡工作,每日停电工作票上应附当日处理缺陷单,以利于缺陷管理和票面的审核。

  2、6、2、各施工队接到停电计划后,应合理安排停电线路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报生技科。

  2、6、3、客户报装服务中心要了解用户报装进度,对己报装且有停电的用户工程经生产副经理批准,在用户预付部分工程款的前提下,可先实施带电部分工作。

  2、6、4、利用每次停电机会,各相关部门应将各自所辖设备的缺陷全部处理完毕,对于工作量较大的应提前三天报生技科运行专工,生技科运行专工请示后视情况予以合理协调安排;各施工队应在停电当天将工程所涉及的带电部分做完,同一工作不安排两次停电。

  2、6、5、施工单位至少应在线路停电前一周把设备变更单送停电员。

  2、7、10千伏以下停电工作

  2、7、1、低压台区停电必须申报(临时处缺工作除外)并合理安排施工,节省时间,减少停电次数,每个台区不允许连续停电三天。

  2、7、2、各配电班和施工队应在每周五前将下周台区停电计划报配调室

  2、7、3、停电员每周一将停电计划发各调度员。

  2、7、4施工队应严格按照停电计划办理开工及完工手续,不允许随意扩大施工范围。

  2、7、5、特殊情况的停电(指无计划)须经生产副经理批准后方可受理。

  2、7、6、凡未经过调度员受理的停电一经查出,分局将对施工单位给予所有工程停工的.处罚,待其整改完成后方可入网施工,入网前必须经分局安监工程师和生产副经理批准。

  2、7、7、皮线工程和端子排工程,一般情况下不准停电,但要履行工作许可制度,凡未报开工和完工的将给予处罚(同第3、6项)。

  2、7、8、现场抢修需停变压器低压电源的,需由配电班或施工队在现场电话报分局调度室备案

  三、工作票

  3、1、各施工队应在开工前一天由工作票负责人将工作票送配调室审核后第二天方可开工。

  3、2、工作票负责人、签发人、审批人必须是经市供电公司安监部门审核同意的才具备资格,施工队同时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合同

  3、3、线路停电应在现场报开工和完工,严禁无票和搭票工作,不共杆的线路不得共用一张工作票。

  3、4、各施工队应把具备工作负责人、签发人、审批人资格的人员名单报公司配调室备案,未经公司认同的人员不得在公司配调室报票工作。

停电管理制度15

  凡因主扇突然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井下停风,必须严格执行以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一旦井下停风,瓦检员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

  2、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3、采煤工作面的人员必须立即撤到运输巷车场。

  4、瓦斯检查员立即检查运输巷车场、主要运输大巷的瓦斯浓度,凡停风达到10min,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地面。

  5、井下恢复供风时,必须由瓦斯员首先检查瓦斯,救护队员戴机在提升室待命,各掘进工作面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由瓦检员现场排放,超过3%时,必须由救护队员执行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瓦斯,采用限量排放法,严禁一风吹,在排放瓦斯的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系统内的供电。

  6、瓦斯排放后必须全面检查原积聚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确保瓦斯、二氧化碳,符合规定且没有变化,方可恢复正常通风。

  7、瓦斯排放结束,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人员方能入井上岗并按章作业。

  审批栏

  安全措施名称:主扇突然停电停风井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总工程师:

  矿长:

  审批意见

  安全措施贯彻栏

  贯彻时间:

  贯彻人:

  主持人:

  学习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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