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27 18:02:46 制度 我要投稿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考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加强商场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商场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必须由商场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长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分三班:早班——7:00~15:00点;中班——15:00~23:00 点;大夜班——23:00~次日7:00点。

  第四条 商场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1次的处分。

  第六条 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

  第八条 (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场时

  第九条

  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

  第十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7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一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

  人员应于出差前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做到有章可循,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员工每周正常工作时间六天(每周休一天),各科室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

  第二项实行全院员工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单位的规定进行打卡。

  第三项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未经批准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第四项员工应亲自打卡,任何人不许替未上班者打卡,上班者也不得委托他人打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每次均按旷工一天处理。员工因工作关系当天未按时打卡者,应在第二天下午下班前提交书面材料经科主任签字证明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如科主任不在,应向院办说明情况,再及时补签,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项员工因工出差,凭《出差单》到到人力资源部核实考勤情况。

  第六项员工工作卡编号、职务由院办统一核定,工作卡上班时间应予以佩带,一次未佩带,罚款10元;

  第七项各科室主任或考勤员应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将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报院人力资源部。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在次月2号前将《考勤表》上报办公室。

  第八项院人力资源部在每星期一下午院周会上将全院一周总排班表打印下发至相关科室。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每周检查一次员工的打卡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考勤处罚的管理

  第一项上下班每迟到或早退1分钟,罚款2元,以此类推;当月累计迟到与早退时间超出30分钟后,超出部分每分钟扣10元。

  第二项一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2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三项未打卡者每次扣罚3元,同一时间打上、下班卡者每次扣罚5元。

  第四项旷工半天扣一天薪金;旷工1天扣2天薪金;旷工2天扣4天薪金;连续旷工达3天或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且不计发当月工资和奖金。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及奖金。

  第五项工伤

  1、工伤凭医院发票给予报销医疗费。

  2、工伤凭医院出具的休息建议书,经过科室和分管院长同意后,休息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条假期管理

  第一项病假:凡本院员工病假,需交诊断书,诊断书必须由专科医师及专科主任签字。病假休息四天以内者,扣除相应工资,第五天起,按天扣发相应的工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连续病假超过60天者,按自动解聘处理。工伤视情况而定。扣除的工资中基本工资归院方,效益工资归科室其它人员

  第二项事假:职工因事请假需到院办填写请假条。事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一天以上者需经院长批准。(事假期间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均不发放)在未批准前离岗休息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立即解聘。以上请假或旷工扣除的基本工资,扣除的.效益工资部分由科室其他人员分配。

  第三项休假:医院实行每星期休息一天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的休息制度。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每星期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工休息,积假不得跨月度休息。

  第四项婚、丧假:员工结婚或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三天假期(外省员工扣除路途时间),晚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第五项产假:员工产假为90天。每月发放生活费200元。

  第四条请假手续

  第一项员工使用各种假期,必须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由各科室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由各科室主任和分管院长审批,超过两天者必须有院长批准,各分管院长请假应该由总经理批准方可,即使是因公外出,也应事先向科室主任报告,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后主动向主任作出说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项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项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相关部门提出续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项员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相关人员消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第五项员工享受婚假、丧假待遇,由科室主管签署意见,报院行政人事院长审批后生效。

  第六项各科室各种请假手续必须在月底和考勤表格一起送至人事部备案审核。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3

  一、请假考勤制度

  (一)请假类型:公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二)请假手续:提前两天填写请假单,报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或校长室批准,工作安排妥当后,准假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可先以电话、口头请假后再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1、公假(开会、外出学习、进修等)

  (1)审批权限及程序

  ①必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单位的文件、通知。

  ②地市范围内(二天以内)报教务处主任审批,同意。

  ③地市范围外(二天以上)报校长审批,同意。

  ④出国或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报教育局审批,同意。

  (2)工作安排

  教师公出期间(二天内)的功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同意并备案,或由教务处协商安排;二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

  2、事假

  (1)审批权限及程序

  ①二天以内,由科室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②二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③半月以上,报请教育局审批。

  (2)工作安排

  教师事假期间(二天内)的功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同意并备案,二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

  注:

  1、事假在2节以内,并在一周内补上延误功课的,并报教务处备案,可不按事假处理。一个月不超过一次,否则按事假处理。

  2、未经教务处同意,教师不得擅自调动功课,一经发现,以事假论处。因擅自调

  动功课造成缺课的`以旷课论处。

  3、病假

  (1)审批权限及程序

  ①教工因病请假,须凭定点单位的证明(二天以上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院证明,二天以内由校医务室证明),到教务处填写请假单。

  ②二天以内由科室主任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③二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2)工作安排

  病假期间(二天内)功课,与教务处协商安排或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同意并备案,二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

  4、婚假、丧假

  婚假期为一周(晚婚婚假为半个月),直系亲属丧假为三天,有关教工需事先向教务处申报。

  5、产假

  规定为三个月,晚育者可享受六个月假期,向教务处事先申报,由校长室批准。

  二、相关规定

  1、公假

  不扣发工资及各种补贴、奖金。但按节数扣发超工作量工资。

  2、病假

  工资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校发的补贴按节数或天数扣发,并扣发月全勤奖,扣除超工作量工资。

  3、事假

  半月以内,教师每节扣除:1节临时代课金+1节相应学科的课时津贴;职工:每天扣除12元。半月以上未到月以一个月计算,半个学期以上未到一学期的按一个学期计算,扣除相应的工资,并扣除月全勤奖及学期全勤奖。

  4、婚、丧假

  停发超工作量工资及集体活动补贴。如在法定时间内提前上班,则加发代课金加班费。在每学期末的考勤奖中不扣奖金,不扣月全勤奖。

  5、产假

  法定时间内不扣国发工资,学校有关工作量工资工作补贴、奖金停发。超出法定时间同事假。

  6、旷工旷课

  教师一节(职工半天)扣80元,并扣除月全勤奖。

  附:后勤请假指向:教师资料室、图书室、学生阅览室、实验室、文印室、语音室、计算机管理室、教务员、体育室向教务处主任请假;财务室、电工、校产保管员、老伯向总务处主任请假;政务员、门卫、住校生管理员向政教处主任请假;档案室、校办向校办主任请假。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4

  一、考勤时间

  按门店规定的作习时间为准。

  二、考勤记录

  1、员工正常下下观按规定的时间至指定的签到处签到,考勤人员负责注意签到时间。

  2、不得委托他人签到或代人签到。

  3、本人重病等原因临时请假无法及时签到的,需在回岗后由部门主管签署证明。

  三、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一次者,限30分钟以内1分钟扣1分,超过30分钟作旷工一天处理。请假未获上级批准而擅自缺勤者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30分,连续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2、员工忘记签到又不及时签署证明的,视为旷工。

  四、请(休)假规定

  1、员工申请月休、婚假、生日假、慰唁假、春节假及其他不带薪事假事先必须向直接主管申请,请假需提前一星期申请经批准方可,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2、员工请(休)申请和汇报对象均为直接上级主管。

  3、原则上,员工每月申请排休外不再申请临时休假,有特别重大事件或本人得病,可以特批调整安排,但事后需递交相关证明资料。

  4、全勤者享受50元的.全勤奖。

  五、处罚规定

  1、迟到、早退、旷工;按照《绩效考核制度操作细则》进行处罚。

  2、迟到、早退达6次/月者及累计旷工达3天者视为自动离职,无工薪报酬。

  3、代他人签到的,双方责任人均以未签到论处。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5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制度,严格酒店劳动纪律,保障员工能积极有效的工作,特制定本酒店指纹考勤细则:

  1、公司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公司全体员工(部门经理级以下)必需自觉遵守,按时亲自打卡

  2、员工必须根据部门编排的班次按时上、下班,上、下班均需打卡:即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一天共计四次(值班人员可只打两次,早上上班和晚上下班)

  3、凡已到上班时间还未打卡者作迟到处理,凡未到下班时间就已打签退卡者作早退处理(30分钟以内扣1分/分钟,超过30分钟作旷工处理,当月旷工一天扣10%的月工资,累计旷工两天扣50%月工资,累计旷工三天做自动离职处理)

  4、上、下班必须打卡,因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应在当日填写《未打卡申请表》注明未打卡原因交由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签字再交至人事部,第一次不扣分,第二次扣5分,超过五次者每次扣10分

  5、上、下班既不打卡又没填写《未打卡申请表》者作旷工处理

  6、因公外出不能打卡者,原则上需到酒店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如因特殊情况需先填写《未打卡申请表》经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交由人事部

  7、凡不按时打卡或未打卡者均无全勤奖

  8、指纹考勤机数据由人事部管理、统计,次月五号前将根据部门主管交上来的手工考勤表和排班表(请注明各班次的具体上班时间)抽取部分员工考勤打卡记录进行核对,并将记录汇总交至总经办

  9、打卡时请将手指平压于指纹采集窗口,指纹心尽量对准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窗口上,并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指纹输入结束后,出现语音提示报打卡者的名字为成功验证指纹。

  10、员工请严格按照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尘等物质留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锐的东西接触考勤机,或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可找人事部,若自己擅自摆弄弄坏机器将照价赔偿

  以上制度从5月1日起开始执行,望各部门管理人员协助人事部,带领员工严格执行。

  总经办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产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XX大学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关于实行考勤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 考勤

  第一条 全校教职工应热爱兰大、热爱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严禁在工作时间干私事。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的规定》,考虑到学校实际工作的特点,学校规定对实行坐班制的非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一律实行考勤;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的考勤主要以近期完成学校规定的标准工作量为依据。

  第三条 坐班制人员的考勤实行签名制度。具体做法是:各单位选定专人负责考勤,每天上下班之前按时签名,各单位每月统计并公布考勤结果,年终统一考勤汇总情况报学校人事处。

  第二章 事假

  第四条 教职工如遇特殊事情,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内亲自去处理的,事前需请事假。各单位领导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批。

  第五条 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连续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教研室或科室一级的负责人审批;连续请假在4天以上10天以内的,由系(所、室)和处(室)领导审批。

  二、连续请假在11天以上或累计事假已超过30天还需请假的,由系(所、室)、处(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第六条 处理:

  凡一个月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者其当月津贴停发,超过30天者,停发全部工资。

  第三章 病假

  第七条 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附校医院的诊断证明(须经院长签字,下同),填写病假条,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对请病假者,若当事人所在单位提到疑问的,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材料报校医院对诊断结果进行确认。

  第八条 教职工请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职务工资和津贴照发,超过一个月,在两个月以内的,职务工资照发,津贴停发,病假超过2个月,在6个月以内的,自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

  1、工龄在20xx年以内的发给本人90%的职务工资;

  2、工龄在20xx年以上的,职务工资照发。

  第九条 根据校医院的诊断证明,教职工请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属长期病休,并自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

  1、工龄在20xx年以内的,发给本人70%的职务工资;

  2、工龄在20xx年至20xx年的,发给本人80%的职务工资;

  3、工龄在20xx年以上的,职务工资照发。

  第十条 长期病休并已执行病假工资的教职工,病愈后要正式上班的,需持医院诊断证明,确实可以工作,方可上班。上班后一个月内暂发病假工资,确能继续正常工作的从上班之日起恢复原工资。否则仍执行病假工资。

  第十一条 教职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和因计划生育手术后必要的休息时间内,职务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十二条 因打架斗殴受伤者,在休息期间其津贴和职务工资停发。被打伤人的工资等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由肇事者承担。

  第四章 婚假 产假 丧假

  第十三条 教职工的婚假一般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安排在寒暑假的则法定婚假一律为3天。

  第十四条 再婚教职工的婚假(包括一方是再婚,另一方是初婚的)也为3天。

  第十五条 凡符合晚育要求,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按照国家和甘肃省的有关规定,女教职工的产假为5个月,男教职工也可享受十五天的护理假。产假期满仍不能上班的,经校医院或其婴儿出生医院出具证明,单位领导批准,可按病假对待,但最多为一个月。

  第十六条 丧假是指因教职工直系亲属、抚养者以及和本人一起生活的'公婆或岳父母去世,本人办理丧事而请的假,假期不得超过5天(外埠的不包括路程,但路费自理)。

  第五章 计划生育假

  第十七条 女教职工产后一年内,凡自己哺乳婴儿的,在工作时间内每天可给两次喂奶时间,一次不能超过30分钟。也可将两次喂奶时间合并使用,但每次不能超过1小时。

  第十八条 凡实行节育手术者,其休假时间和待遇按国家和甘肃省的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探亲假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休假制度的教职工应该在学校寒暑假期间探亲。凡在寒暑假探亲者,由本所在的单位负责人自行审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利用寒暑假探亲而申请在工作时间内探亲者,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人事处批准后方可探亲;副处以上干部探亲的报党委组织部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望对象应该是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父母或配偶。

  第二十一条 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探亲费用的报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徒工、见习生,在未正式转正前不能享受探亲假,学徒、见习期满转正后方可享受,上半年转正当年享受,下半年转正的下一年度享受。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外出(含出国、出境)期间的考勤办法:

  一、因工作需要,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出差、参加会议等的,在外出之前应写出差报告,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否则,均按旷工论处。在统计考勤结果时,须附有关出差证明或报告。

  二、公派出国(或出境)考察、访问、进修和攻读学位等的教职工,在出国境之前,本人应向所在单位和人事处提供出国任务批件、离境时间等。教职工自费出国(或出境)留学、进修或探亲的,在出国(境)之前也应向本单位和人事处提供离境时间及留学期限等。上述人员的考勤办法及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参照学校关于出国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关于旷工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无正当理由迟到半小时以上者;

  2、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请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后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不能按时到岗者;

  5、请假理由经核查属编造、欺骗组织者。

  二、教职工一个月内连续无故旷工3天的,当月津贴停发,职务工资按70%执行;连续无故旷工4天以上14天以内的,职务工资按50%执行。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精神,对连续无故旷工15天以上或全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者,按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假期的计算方法是:病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婚假、丧假、事假则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第二十六条 凡按本暂行规定中有关条款需要处理应由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人事处,按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7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营造良好的守纪氛围,根据总公司考勤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总公司全体员工(除董事长、董事长司机)。

  3、 处罚细则

  (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需要外出,应填写外出假条,征得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在前台做好外出记录,以便掌握人员去向;部门负责人外出直接向总裁请假。

  (2) 未经部门负责人、总裁同意,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外出及早退者,一律扣除

  半天工资并追责。

  (3) 每月迟到或早退三次以内,部门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三次和三次以上者,月会全公司通报批评。

  (4) 未经请假上班打卡迟到。

  4、 考勤要求

  全员考勤实行指纹考勤,每天指纹考勤打卡2次。上午上班打卡时间8:30之前,下午下班打卡时间17:30之后。

  5、 考勤统计

  行政人资中心每周五统计本周考勤情况,周会、月会进行出勤通报;每月19日统计上月考勤情况报财务,作为计发工资及扣款的依据。

  6、 本细则解释权归行政人资中心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8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勤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让教师能有序地开展工作,保证学校工作畅通无阻地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分类:

  1、严格执行坐班制度和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制度。

  2、严肃督查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开会、升旗)的到岗情况。

  3、严格履行签到和请假手续。

  二、考勤管理:

  1、教师必须按学校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教职工坐班时间以学校规定时间为准。

  2、上午、下午教师必须提前到指定地点履行签到手续,漏签一次扣2分;无课上班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款2分(超过10分钟,在一节课的时间以内作矿课一节课计),迟到、早退达两节以上(含两节)不到半天的作旷课半天计;有课的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款15元,20分钟以内的扣款20元,超过20分钟的作误课处理,误课一节扣款30元。

  3、教师有事必须请假(电话请假必须先安排好课务和班务),请假半天以内由负责人签批,每请假按一节课都进行累计计算。半天以上由负责人注明工作安排情况后由校长签批,经批准的将批条交学部负责人备案。

  4、事假一学期累计超过7天,按一天扣款20元计算,没有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作为旷工处理,旷工按一天扣款50元计算;病假凭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的诊断证明和自己的`请假条到负责人处办理工作安排说明后,到校长处签批,经批准的将批条交负责人备案)。

  5、学校例会(隔周一次)请假一次扣款5分,迟到早退扣款2分。

  6、集体公益活动请假一次扣款5分。值岗时迟到早退除扣发值岗工资外,还处以2分的处罚。

  7、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属于严重违纪违约行为,旷工超过一天的按《县教育局教师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8、每周星期一学校举行升旗仪式,全体教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站在规定的地点排成队列进行升旗。课间操班主任站在本班后面做操,其他教师帮助班主任管理班级(升旗和做操时有家长到校或领导到校检查工作,有关人员不能参加除外)。缺席一次扣款1分。

  9、教师请事假一次最多在三天以内,超假不履行续假手续的作旷工处理。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擅自不到,私自调换课程以及代课没到,均作旷工处理,旷工每一节课的时间扣款10元。

  10、因学校工作的特殊性,教师在报到后至开学后10天内及学期结束前半个月内不得请假,请教师自己克服困难。

  11、教职工考勤两周公布一次,记载结果每学期结束时作为学期(年度)考核和表彰的重要依据。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财务部)。

  第三条名词解释

  迟到: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而未到岗者。

  早退:未经批准无故不按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

  旷工:员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或超假未经同意而擅离工作岗位的行为。

  加班界定:

  a.员工经批准在超出正常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一小时以上的,及经批准在休息日继续工作的,视为加班;

  b.如遇紧急项目需要或紧急任务、突发事件等情况的超时工作不视作加班;

  c.经公司或部门安排的法定假日继续上班的,可视作加班。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工作制度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

  第五条正常工作时间

  5.1财务、商务管理类人员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周末提前一小时下班)

  5.2营销类人员若采用灵活上班安排制,须经部门大客户经理同意,报总经理审批,交考勤系统统计管理员备案。

  第六条出勤刷卡制度

  6.1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且必须亲自至门禁处刷卡。

  6.2刷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刷卡一次,下午下班刷卡一次。

  6.3刷卡时间:刷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6.4员工因特殊原因(个人或工作原因)未刷卡者,应及时填写《考勤异常说明单》说明原因,经部门经理审批后交考勤系统统计管理员备案。否则将作为旷工处理。

  6.5员工因个人原因未刷卡每次给予通报批评,如当月累积未刷卡2次(不含)以上,处予超过次数每次20元的负激励。

  6.6出具的未刷卡说明单经核实如有不实之处,除当日以旷工论处外,并给予申请人和审核责任人各50元的负激励。

  6.7委托他人或受托他人代刷卡虚假考勤者,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双方均按旷工论处,并处予双方每人50元的负激励。

  第七条迟到、早退、旷工

  7.1迟到:

  a.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后10~60分钟内刷卡上班者视为迟到,迟到者通报批评,且负激励20元/次。如当月累计迟到超过6次(含)者,按旷工一日论处

  b.一次迟到超过60分钟,按事假半天计算,且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7.2早退:

  a.员工在工作时间终了前60分钟内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者负激励20元/次,且通报批评。

  b.员工当月累计早退4次者,按半天事假计算;累计早退超过5次(含)者,按一天事假计算;累计早退超过6次(含)者,按旷工一日论处。

  7.3旷工:

  a.未经批准或假期满后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上、下班未刷卡,且未提交《考勤异常说明单》说明理由者,以旷工论。

  b.旷工1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不计当日工资。且给予50元/次的负激励;年累计旷工5天(不含)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予以辞退。

  第八条因公外出、出差

  8.1公出:

  a.员工因公于上班时间外出,必须征得部门经理的同意,原则上员工应在早晨上班进入公司后方可执行公出任务。若员工超过公司下班时间尚未完成公出任务时,可不必返回公司。

  b.如因交通情况等原因需先执行公出任务然后才进入公司的,需提前一天办理申请手续。

  c.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正常刷卡登录考勤系统的,应及时提交《考勤异常说明单》报考勤系统统计管理员备案。

  8.2出差:

  a.业务上有必要时,员工可以填写《出差申请单》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并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考勤系统统计管理员备案。

  b.如因事情紧急未填写《出差申请单》的,应在返回公司后一天内补填,逾期未补者,按事假处理。

  c.出差期间应24小时保持可联系状态,并随时向公司汇报出差行动及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加班管理

  第九条公司提倡员工应积极高效优质地完成工作任务。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事前申请。

  9.1日常的加班,由部门经理审批,节假日的`加班,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9.2加班以小时为单位,不足1小时的不计加班。

  9.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刷卡,没有刷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刷卡记录但无部门经理或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9.4部门经理及以上的员工的加班,不计算加班工资。

  第十条加班费支付及调休

  10.1日常的加班

  对于日常的加班,原则上公司给予调休,在不能安排调休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10.2节假日的加班

  对于节假日的加班,公司根据员工自主选择给予调休或者支付加班费。

  10.3调休申请

  员工申请调休的须提前申请,经核查考勤记录,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调休。调休有效期为1年。

  第四章假期管理

  第十一条请假流程

  员工请假必须提交《请假申请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有效;如遇紧急事情,应于事假发生1个工作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传真、邮件、短信等形式报告直属领导,经相关审批人同意后休假,否则以旷工处理。所有假期均以天计,最少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以半天计,超过半天不足1天以1天计。

  第十二条休假种类

  一、事假

  a.员工请事假应有正当理由,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事假期间薪资。

  b.事假一天,由部门经理审批,三天以内的事假,由公司副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的事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病假

  a.员工非因工患病需要停工进行治疗时需提交病假申请,病假须提交二级甲等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休假建议单及相关诊断材料(病例本)作为证明依据,否则以事假处理;病假期间薪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b.如发现员工出具的休假建议单或病例本等证明材料不实,当日以旷工处理,并视情节给予50-200元/次的负激励。

  三、婚假

  员工申请婚假须提供结婚登记证明;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增加晚婚假7天,共计10天。

  四、产假、护理假

  员工申请产假、护理假须提供准生证、出生证明;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的)增加晚育假30天(仅限在上海工作的员工)。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给予产假45天。公司男员工配偶如为晚育者,男员工可享受3天护理假。

  五、丧假

  若员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3天的丧假。

  六、带薪年休假

  a.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b.公司统一安排的休假,计入员工年休假总天数内。

  c.带薪年休假申请流程

  申请(个人)→审核(部门经理)→审批(公司总经理)→备案(考勤系统统计管理员)

  七、婚假须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申请,产假须在生育前1个月内申请,护理假需在生育前7天内申请。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三条考勤统计

  员工考勤是每月员工工资核算的重要依据,每月月末考勤系统统计管理员将以员工刷卡签到记录为主要依据,结合相关的请假、出差流程,统计员工月度出勤情况,并以此核算当月工资。

  第十四条未刷卡并没有相关流程(请假、出差、考勤异常说明)者,均不计当日工资,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商务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10

县分公司各单位: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再次重申考勤管理制度:

  一、严格外出告示制度。工作人员严禁发生脱岗现象。职工上班时间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擅自离岗(即离开办公大楼或离开工作现场),经查实,无论公私,即按脱岗处理。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职工请假:2天及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及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局长审批后再经人事审批。

  (二)班组长以上负责人: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及以上由总经理审批。所有请假人员一律在县分公司人事处报备。

  (三)因病或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应先以电话形式进行请假,准假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即按旷工处理。职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未经请假(含未履行准假手续或手续不健全)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三、严格考勤管理。县分公司成立考勤检查组,由县分公司人事总牵头,办公室、视察室负责配合,采取经常性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重点对县分公司办公楼上班及其他工作地点的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情况、工作时间离岗情况、部门考勤情况、履行请销假手续以及执行“岗位禁令”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记录,考勤情况于次月5日前在县分公司公告栏内进行通报。县分公司考勤检查组成员在检查中要认真负责,如实记录和反映考勤情况,不得隐瞒和袒护,考勤工作要自觉接受监督。

  四、对县分公司考勤检查组及部门在考勤过程中查实的问题,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或脱岗1次,罚款200元;累计迟到、早退或脱岗3次及以上,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全年累计迟到、早退或脱岗10次及以上20次以下,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全年累计迟到、早退或脱岗20次及以上,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

  (二)年度内,旷工罚款200元/半天,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解除劳动合同。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视为旷工。

  (三)发现工资人员若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网上聊天、玩游戏、买卖股票基金、下棋打牌、看电影电视、听音乐等违反《岗位禁令》的行为,一经查实,作以下处理:

  1.第一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罚款200元;

  2.第二次待岗培训,当年年度考核判定为不称职等次罚500元;

  3.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以上上述行为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

  4.部门工作人员一旦被发现存在违反《岗位禁令》的`行为,取消该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

  (四)县分工考勤检查组检查时,如发现单位负责人存在袒护现象,每发现一人次,处罚单位负责人200元,并取消其本人及所在部门评先评优资格。

  五、县分公司各单位要第一时间将该制度宣贯传达到位,确保每位职工了解并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茶餐厅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茶餐厅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对茶餐厅全体职工进行考勤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各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必须严抓考勤管理。

  第四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茶餐厅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管理人员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考勤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五条根据国家规定,茶餐厅管理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正常工作时间按照集团工作时间执行。

  普通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轮班工作制,在法定休假节日、休息日轮班工作视为正常出勤。

  茶餐厅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但出于工作需要或任务紧急,员工有责任加班,加班在一个月内调剂补休,如因部门工作安排不能补休,可逐月顺延。

  第六条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员工上下班及加班者必须打卡,员工应按工作时间的规定准时打卡上下班。

  第七条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如果员工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的员工,双方各处罚100元

  第八条所有人员须先到茶餐厅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上级主管批准,交大堂经理补上打卡记录,未经上级主管批准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员工上班时间内因事外出,不需要出入打卡,但必须有上级主管批准。第九条员工上下班漏打卡,必须由直属上级主管签卡证明上下班时间,交大堂经理补上打卡记录,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月规定签卡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签卡无效(特殊情况除外)。第十条茶餐厅上下班时间,由大堂经理监督员工打卡。所有上班人员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不得于打卡上班后外出(公出除外)。所有下班人员应先打卡后外出,外出后补打下班卡无效。

  第十一条日夜轮班部门,应按时交班、接班,如果接班者未按时接班,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第十二条员工上下班及加班,必须如实打卡,如有上班打卡后不上班或下班时不打卡,等到一小时或几小时后打卡,或没有上班找上级主管签卡,除按旷工处理外,每次加罚款20-50元以示警告,累计三次以上者,按开除处理。

  第十三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打卡到达工作岗位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5分钟至30分钟内,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扣罚5元,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三章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四条员工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按管理权限审批,到大堂经理备案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应在事后及时补上,请假实行累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请假的类别、期限

  一、每月休假时间:茶餐厅员工每月休假天数为2天,2天内(含2天)不扣工资,2天以上每超出1天扣除1天工资。

  二、年休假:员工在本茶餐厅工作满一年后,可享1天带薪假,每递增一年则增加一天假,以此类推,年假最多不超过15天。如当年事假或其他假超过15天者,不再享受当年年假。年假必须在本年度内休完,不得累计或预休。

  三、法定假:所有员工每年均可享受11天法定休假,即:“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3天、“端午”1天、“国庆”1天、“中秋”1天,法定公休假内值班、加班者,部门安排补休或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四、病假:凡休病假的员工必须持茶餐厅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按请假程序报部门及直接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休病假,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续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及严重违纪行为。病假期超过本人法定医疗期的,解除劳动合同。病假期间不发工资(工伤除外)。

  五、事假:员工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方可请事假,部门及茶餐厅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审批员工事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休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及严重违纪行为。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本部门经理审批并交大堂经理备案,事假四天至半个月以内的,由本部门经理批准后再报人力行政总监批,超过半个月的假期须人力行政总监审批并报总裁。员工每年累计事假超过三十天者,茶餐厅有权辞退。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及相关津贴、补助费等。

  六、婚假:在茶餐厅工作满一年的,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

  七、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及子女)去世,可休3天丧假。

  八、调班: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调班,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其他相关岗位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需与其调班的对接人在该申请签字确认后,经部门经理签批后方可生效。原则上非工作原因需要调班的情况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

  第十六条考勤处罚规定

  一、迟到或早退:上班或下班5分钟至30分钟内,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扣罚5元,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二、旷工:旷工按工资的三倍处罚,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当月旷工累计超过五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除名。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三、考勤罚金在工资内扣除。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部门若有员工请假隐瞒不报,未到大堂经理备案、或有私自停班的现象,一经查出对该部门责任人将严厉处罚。

  第十七条凡茶餐厅员工对违反考勤制度予以举报查实者,对举报人予以奖励10元/每次。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今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茶餐厅大堂经理负责解释。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12

  一、工作时间

  1、中心学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学校(点)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职工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及各村校进行考勤。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核,时限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学校支部把考勤汇总表交中心学校财务,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50元。

  3、因考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旷工每天扣工资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以经过签批的请假条为准,具体请假程序为:

  1、两天以下(含两天)请假:请假者直接向村校(点)负责人请假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村校(点)负责人如实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记,并由请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记表签名栏签字确认,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将考勤登记表交中心学校党支部汇总。

  2、两天以上请假:请假者直接向中心学校党支部请假。但请假条必须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有请假,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与村校(点)负责人协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手续。

  4、村校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审批。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待遇: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云南省卫生厅、劳动厅、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19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须出具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待遇。

  2、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给丧假7天;爷爷、奶奶去世,给丧假3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3、教职工妻子分娩,给丈夫5天陪护假,不影响正常待遇。

  4、教职工结婚,给婚假7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5、参加自学考试的教职工,除考试时间外,来回再给予2天路程假,不影响正常待遇(凭自学考试通知书请假)。

  6、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间请假不影响正常待遇(以学校面授通知书为依据)。

  (三)相关规定

  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可电话消假),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经审批擅自离岗、外出不按时返回、请霸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3、病事假划分标准:凡办理个人事务请假,一律计为事假处理。生病不能坚持上课和工作者视为病假。需要住院治疗者,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为准。

  4、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须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

  四、其它

  1、考勤处理涉及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按照区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若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七条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

  第八条迟到、早退

  1、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裁批准;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请假由总裁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条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公司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员工如有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病假条的,当月病假累计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或按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5、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4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第十三条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第十四条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5天。

  第十五条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第十六条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580元的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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