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09 13:24:46 制度

(精)工会管理制度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会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工会管理制度15篇

工会管理制度1

  1、建立健全内部财会制度,加强内部会计控制,防范化解财务风险。

  2、一切财务收支必须首先经过审核,符合要求后才能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复核后才能据以记账。对审核、制单、复核、记账等工作要分人交叉进行。

  3、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实行会计、出纳分设,钱、账、物分管,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4、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在设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时应做到:凡涉及财产和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及其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二人分工掌管。

  5、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6、会计负责日常收支核算和审核工作,编报本级工会各期财务报表、年度经费收支决算,确保各种会计资料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7、财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财会人员应当加强业务学习,参加地方财政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和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8、财会人员保持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任免应符合法定手续,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工会管理制度2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凡是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会。

  三、申请加入工会的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所在工会小组和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工会会员。其会籍从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四、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

  五、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书面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

  六、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手续与第五条同。

  七、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八、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动而变动。会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移,凭会员证接转。

  九、为及时掌握公司会员会籍情况,各基层工会每月25日前须填写《基层工会会员报表》上报公司工会办公室,要求上报及时,数字真实可靠。

  十、如因会员管理失当,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等,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十二、会员离休、退休、下岗,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会员保留会籍时,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劳保待遇外,不再享受会员的同样待遇。

  十三、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公司工会委员会。

工会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工会在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代表和维护员工利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公司工会努力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不断增强工会活力,认真履行工会的各项社会职能,努力为员工说话办事,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加强对员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教育,努力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发挥员工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主力军作用。 1第二章工会组织建设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工会组织依法建立,配备兼职工会工作人员。工会主席在任期未满、劳动合同期满时,可延续至任期届满;确因工

  作需要调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公司应依法及时、足额向本公司工会拨交工会经费。

  第六条工会主要职责有以下几点:

  (一)代表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员工取得劳动报酬、

  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各项权利;

  (二)组织员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制度上保证员

  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及监督,在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上代表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支持公司经营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协助公司教育和组织员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提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四)协助公司党政组织抓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五)配合公司行政组织员工因地制宜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岗位练兵、安全生产等活动,动员员工为公司多做贡献;

  (六)组织和参与员工代表的提名、选举、更换工作;

  (七)参与公司内部劳动、人事、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八)贯彻公司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和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开展工会各项活动;

  (九)听取、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员工的生活,帮助员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

  第七条工会主席及各委员的职责:

  (一)工会主席职责

  1、在公司党支部和工会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工会工作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工会工作,组织工会委员共同努力完成公司党支部和工会交给的工会工作任务。

  2、坚持民主集中制,对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是涉及到工会的目标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及时召开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3、要善于发挥工会委员和工会积极分子的作用。

  4、坚持群众路线,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制定工会工作目标管理的计划和实施措施,并组织目标管理的`竞赛工作。

  5、有计划地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工会干部进行培训、教育。

  6、通过各种方式,按照工会有关规定,明确工会的职责,加强工会和党政的关系,工会同其他群众组织的关系。

  7、安排组织好工会会员的组织生活,组织会员进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教育。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呼声,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8、抓好工会小组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小组长的能动作用,抓好工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9、负责办理工会委员会对会员奖励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宣传委员职责

  1、负责公司员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2、做好工会各种会议记录和工会统计工作。

  3、宣传国家法规和有关劳动政策。

  4、组织开展为现代化建设建功立业竞赛活动。做到表彰先进、树立标兵,调动员工劳动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5、协同有关部门教育员工树立正确思想。

  6、组织开展业务技术交流、业务技术协作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举办业务技术讲座,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7、开展企业业余文化、体育、娱乐以及旅游等活动。

  (三)女工委员职责

  1、向女会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运用各种形式在女会员中开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主要内容的“四自”教育,引导她们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

  2、动员女会员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提高技能水平,努力搞好本职工作。

  3、监督、协助行政贯彻执行有关女会员保护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女会员保护制度,保护女会员的身心健康。

  4、关心会员家属工作,密切联系广大女会员,经常收集反映

  女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女会员的合法权益。

  5、协助解除女会员后顾之忧,积极为她们排忧解难,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6、负责处理女会员的日常事务,做好女会员评选先进的工作。

  7、积极组织安排“三八”节活动。

  (四)经审委员职责

  1、监督工会的各种制度政策,以确保遵守法律的条件下,做到民主、公平、公正。

  2、监督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及活动的开展。

  3、审计工会的财务支出。

  第三章工会工作制度

  第八条公司工会通过建立和完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员工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形成公司内部团结合作、相互约束的机制。第九条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公司要依法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公司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1、听取和讨论关于本公司发展、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有关员工工资、奖金分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的事项。

工会管理制度4

  工会奖励制度

  1、奖励原则

  (1)奖励原则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2)及时奖励,注重时效的原则。

  2、奖励的`基本条件

  ⑴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

  ⑵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

  ⑶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贡献突出;

  ⑸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⑹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

  ⑺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

  ⑻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的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

  ⑼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

  ⑽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

  ⑾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

  信访工作制度

  一、对教职工来信来访分别予以登记,摘录、编号;对重要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应作记录,重要的来信来访记录均应及时送有关领导审阅、,并注意保密。

  二、对来信来访记录应据其内容和缓急情况,做好拟办、转办、催办工作。来信处理后,应做好报结等工作,须向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汇报的,应及时进行汇报。

  三、除匿名外,应将来信来访的处理情况及时答复本人(一般问题一个月内,重大问题三个月内),如来信来访提到问题一时难以解决,或按政策不能解决的,应向来信来访者说明情况。

 四、对教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

工会管理制度5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变化的需要,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会员会籍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工作标准。

  一、加强领导

  会员的会籍,是对职工参加工会的会员身份和组织关系的确认。工会会员的会籍管理,包括工会组织办理职工入会手续、管理会员档案、转接会员关系、办理会员保留会籍和开除会员等工作。各级工会要把对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作为工会组织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基层工会要重视和加强会员会籍管理工作,建立会员登记册和档案,及时接转会员组织关系,把握会籍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及时研究解决会员会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简化手续,建立健全“一次入会、务工享用、持证转移、进出登记、全国通用”,实现“流动不流失、离厂不离会”。 工会会员的会籍管理,应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会员入会条件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三、会员入会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按照这一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职工,由职工本人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以下简称《工会会员证》),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四、会员档案管理

  基层工会应把会员的有关材料按照一定的联系和规律组成案卷,归类建档,会员档案立卷的主要内容包括入会申请书、会员登记表、职工劳动保险登记卡片、会员工作单位变动情况、离退、死亡等,会员本人历来获奖及受处分情况的材料等。会员档案由所在基层工会组织负责保存管理。基层工会对所管理的会员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建立名册。会员登记要以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为依据。对新会员和调入本单位工作而转入组织关系的会员,要及时登记;对退会、自动退会、开除会籍的,以及调离本单位工作而转出组织关系或死亡会员,要及时注消;对保留会籍的,要及时注明。 并按照上级工会要求,及时掌握会员流动情况,按时统计上报。

  会员档案管理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一般由工会干部或工会组织委员负责这项工作。工会干部或工会组织委员调离工作,要及时办理移交会员档案管理工作。

  五、会员组织关系接转

  坚持职工劳动(工作)关系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就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流动的原则,及时接转会员组织关系。⑴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发生变化后,由调出单位工会在《工会会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目中填写有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会员的所有会籍档案随个人档案一并移交本人。⑵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移手续由工会基层组织直接办理,不通过上级工会组织。如果会员新调入单位没有工会组织,可以在原单位保留会籍,待新单位建立工会组织时,再将会员关系转移过去。会员以《工会会员证》证明其工会会员身份,新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应当予以登记接纳。

  六、会员会籍管理。

  1、离退休职工会籍管理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会员在用人单位离退休后,其工会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应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留会籍手续的`办理,由会员所在工会小组或者车间(分厂)分会书面基层工会委员会,并说明保留会籍的原因和理由,由基层工会在工会会员登记表备注栏和会员证的保留会籍栏内注明该会员办理保留会籍手续的时间和原因。

  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后,经组织批准继续留在原单位帮助工作,可以暂不办理会籍手续。 己经办理离退休并办理了保留会籍手续的职工,被返聘回原工作单位帮助工作,如果本人有要求,经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意,在帮助工作期间可以恢复会籍。被外单位聘用继续工作的,如果本人有要求,征得聘用单位工会组织同意,也可以由原单位工会组织将该会员的工会组织关系,转移到新工作单位。

  提前退休及经单位批准长期放假的职工,因为他们仍属原单位在编正式职工,是工会会员的,其会籍不作变动和处理,待其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再按规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在休息待业期间,如果单位不发工资,只发基本生活费和疾病救济费的,可不缴纳会费。

  2、下岗失业职工会籍管理

  会员如在本单位下岗待岗,其会员组织关系不作变动。 己经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己实现再就业的会员,其会员组织关系应转入新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如其再就业的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其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应暂时保留在会员居住地工会组织,待其再就业的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后,再办理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会员失业后,由原用人单位办理会员保留会籍手续;其重新就业后,由本人及时与新用人单位接转会员组织关系。

  会员所在单位关闭破产后,会员己经安置就业的,其会员组织关系转入新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尚未安置就业或再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其会员组织关系移交到其居住地工会组织管理。

  3、长期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职工会籍管理

  长期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其组织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其会籍一般不作变动。如借调单位己建立了工会组织,本人有要求的,并经所借调单位同意,可从原单位办理临时工作组织关系,转到借调单位。该会员回原单位工作时,及时将会员组织关系转移回原单位工会。

  4、被辞退或被除名的职工会籍管理

  凡被单位辞退或除名的职工,是工会会员的,可在居住地工会组织办理保留会籍手续。待该职工到有工会组织的单位重新工作后,及时办理转移会员关系手续。

  5、退会职工会籍管理

  对于自愿要求退会的会员,工会组织应找本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经过工作仍要求退会的,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由该会员所在的基层工会讨论后,宣布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同时收回其《工会会员证》。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自动退会经基层工会委员会讨论批准,宣布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同时收回会员证,将决定告诉本人。

  6、劳务派遣工会籍管理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劳务派遣工应首先选择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在劳务派遣工会员接受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可以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劳务派遣单位工会与用工单位工会签订委托管理,明确双方对会员组织、权益维护等的责任与义务。劳务派遣工会员人数由会籍所在单位统计。加入劳务派遣单位工

  会的,包括委托用工单位管理的劳务派遣工会员,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统计,直接加入用工单位工会的由用工单位工会统计。

  7、依法判处徒刑的犯罪分子的会籍管理

  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一律开除会籍。开除会籍由基层工会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本人,并收回其会员证。

  依法判处劳动教养,停止使用公民权的分子,已经加入工会的,在劳动教养期间停止会籍,在解除劳动教养后,经群众讨论同意,可恢复会籍。

  开除厂籍留用查看人员,在留用查看期间不能加入工会。已经加入工会的,在留用查看期间—般可不处理会籍。

  8、其他情况职工会籍管理

  脱产带薪学习的职工,其会籍不作处理;不带工资上学的职工,已不属本单位在编职工,应办理保留会籍手续。参军前已是工会会员的复员、转业军人,在服兵役期间,保留会籍,免交会费;服兵役期满,复员或转业到建有工会组织的单位,可以恢复会籍,并自恢复会籍之日起缴纳会费。

工会管理制度6

  根据《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按国家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银行存款户。

  2、所有涉及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办理均由专人负责,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

  3、“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如有差额,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调节表经审核人员复核签章后,与银行对账单一并装订保存。

  4、对银行存款未达账,认真查找未达原因,及时取得相关单据,并登记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单位之间经济业务往来原则上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6、银行票据、印鉴应分别保管,分不同地点保存,确保资金安全。

  7、严格执行银行结算规定。任何人不得出租或出借银行存款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和银行信用。

工会管理制度7

  工会充分发挥学校工会这一群众组织的作用,调动广教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与向心力,搞好管理,特制定学校工会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1、工会在党支部领导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有关理论。

  2、根据各个时期的不同任务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搞好宣传,做好教工的思想工作,调动教工的积极性,完成上级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定期召开教代会,做好教代会的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增强教职工参与管理、监督意识,履行主人翁权利和义务,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和发展。

  4、定期对办公室纪律、卫生进行检查。

  5、丰富教职工业余文体生活,开展各项群众性文体活动。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文体比赛活动,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6、关心教职工生活福利,及时映教工的意见和要求。

  7、定期对教师进行考勤:教师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1天内临时病事假跟校长请假,如校长不在学校,要跟副校长请假;病事假在17天之内的由学校准假,超过7天则向教育局请假。

  8、定期召开工会员会,总结交流经验,定期向党支部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

  9、学校助教师的双方父母及子女的婚丧嫁娶、升学、参办理相关事宜。

  10、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4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11、丧假: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假期: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

  (2)路程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工资待遇: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12、子女升学准假一天,子女结婚,父母可以请假三天。

  13、协助学校做好教工的纠纷调解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工会管理制度8

  为推进城区工会改革向纵深发展,发挥镇(街道)总工会作为一级地方工会的作用,更好地推动工会工作落实,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南宁市兴宁区工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镇(街道)总工会的职责

  (一)负责指导辖区内“两新”组织和村(社区)的'工会组建、换届审批以及组织管理工作。20xx年12月31日之前由城区总工会批准建立的企业工会组织,仍由城区总工会负责管理。

  (二)负责指导辖区所属基层工会的会员发展、会员证的发放及会员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和职工文体活动,指导所属基层工会开展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

  (四)指导和督促基层单位健全并落实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合同制度。

  (五)建立健全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参与协调处理劳动争议,推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

  (六)监督辖区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七)动员和指导所属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互助保障。

  (八)负责所属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维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

  (九)组织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和困难职工帮扶等活动,负责调查、审核辖区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建立并规范困难职工档案。积极开展职工帮扶服务工作,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十)做好基层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指导企业依法计提、拨缴工会经费,管好用好工会资产。

  (十一)健全工会经费审查组织,加强对本级及所属基层工会的经费审查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本级和所属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保护好女职工特殊权益。对基层工会的“职工之家”、“爱心驿站”等场所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

  (十三)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人员配置

  按照《南宁市兴宁区工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落实相关人员配置,即镇(街道)总工会设主席一名,由党政班子成员兼任;设专职副主席和副主席各一名,由各镇(街道)在现有工作人员中调配安排。

  第三条经费保障

  (一)上级工会补助。根据自治区、南宁市总工会对镇(街道)以及社区的工会工作经费补助标准,城区相应适当配套,落实镇(街道)总工会日常工作经费。

  (二)工会经费收入。财政划拨工会经费以及会员会费在开展服务职工活动后所结余的经费,可适当作为工作经费使用。

  (三)工会专项工作经费。上级工会开展专项重要活动,需要镇(街道)突击落实完成相关任务时,安排相应的专项工作经费。

  (四)行政补助。镇(街道)总工会开展各项活动,经费不足时,可向同级行政申请专项活动(工作)经费补助。

  (五)税务代收回拨奖励。由镇(街道)总工会动员辖区非公企业(除本通知印发之前已缴费的企业外)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经市级以上总工会核算回拨给城区的经费,全部奖励给相关镇(街道)总工会作为工作经费使用。

  (六)其他收入。接收社会捐赠等其他收入。

  第四条本规定(试行)由兴宁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试行)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工会管理制度9

  一、会议制度

  1.工会会员大会

  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会员参加,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内容:通报工会工作报告、年度经费收支情况

  2.工会委员会会议

  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委员参加,每年不少于四次。会议内容: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传达上级工会组织或本级党委有关指示精神,研究近期工会工作或贯彻上级精神的具体措施,听取各委员工作汇报,布置下阶段有关工作,分析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走访慰问制度

  严格按照《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川工发〔x〕6号)执行。

  三、经费开支审批制度

  经费开支实行工会主席审批制度。凡有重大经费开支,如节假日会员福利、全体文化活动等,由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街道党工委批准。

  四、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

  工会积极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程序:工会小组收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形成意见,需报街道党工委反映的',及时形成情况报告上报,形成研究结果及时向会员传达。

  五、文体活动制度

  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促进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团结协作。

  六、总结报告制度

  工作总结每年一次,年终进行。向工会委员会通报全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工会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企业工会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 企业工会组织

  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第十四条企业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企业生产车间、班组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十七条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第三章 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十八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第十九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十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企业行政应积极支持工会开展活动。

  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四章 工会主席

  第二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已建党组织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须经党组织审核。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

  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第二十五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第二十六条工会主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第二十七条企业工会主席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二)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三)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四)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八)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第二十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新任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第五章 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三十条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工会应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内容。

  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业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级工会直接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县以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工集中的企业,工会可与企业、劳务公司共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工会发出集体协商书面要约二十日内,企业不予回应的,工会可要求上级工会协调;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集体协商的,工会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会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代表应占相应比例。

  第三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五)依法行使选举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

  (二)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审议决定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等重大事项。

  (四)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

  (五)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

  (三)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执行职代会决议、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处分和辞退职工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应有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

  小型企业工会可联合建立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解决本区域或行业涉及职工利益的共性问题。

  公司制企业不得以股东会取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第三十六条督促企业建立和规范厂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七条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工会应依法督促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由企业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表达职工意愿和诉求,接受职工监督。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第三十八条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企业执行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保险福利等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群众监督。

  第三十九条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建立完善工会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进行监督。

  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应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四十条依法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预防功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做好劳动争议预测、预报、预防工作。

  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积极同企业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协助企业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条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第六章 女职工工作

  第四十二条企业工会有女会员十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在企业工会委员会领导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企业工会没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会女职工委员担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

  第四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问题,向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企业工会应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七章 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四十六条督促企业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提供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必要设施和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七条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工会经费、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四十八条督促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会会同企业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费用。

  第四十九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

  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接受上级工会审计,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十条企业工会经费、财产和企业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企业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八章 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

  第五十一条企业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由上一级工会领导。

  第五十二条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谋企业发展。

  企业工会与企业可以通过联席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建立协商沟通制度。

  第五十三条企业工会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百分之一分别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和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企业行政应依法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十五条上级工会负有对企业工会指导和服务的职责,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和会员优惠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企业工会在履行职责遇到困难时,可请上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维权职责。

  第五十六条县以上地方工会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为维护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经费来源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多方筹集。

  建立上级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保护和帮助。

  上级工会与企业工会、企业行政协商,可对企业工会兼职干部给予适当补贴。

  第五十七条上级工会应建立对企业工会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职责,上级工会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罢免。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解释。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管理制度11

  本制度对公司中期、短期工会工作计划的制定、考核控制、检查分析等工作作了基本的规定。本制度为蒙西高新材料公司工会计划管理C级制度。

  本制度包括总则、职工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的维护、企业事务的民主管理、职工教育、职工队伍建设、计划生育六部分。

  一、总则

  工会工作是在中国共产党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工会法》、《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章程》、《职代会条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等基本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经营方向、经营方针、经营战略及有关政策法规,充分发挥企业人、财、物、信息等资源和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确定不同时期工会工作的目标,并通过目标的考核、检查、分析等手段,在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领域进行控制,以确保企业向既定的经营方向发展,并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工作目标

  工会是职代会的常设机构,职代会闭会期间,工会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及职代会决议的贯彻执行。工会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利,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与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通过“维护、参与、教育、建设”职能的发挥和创建特色鲜明而富有活力的企业文化,促进企业的发展。

  2、开展业务的基本思想

  3.1工会工作的开展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要有计划性,以确保各项工作进行的连续性和卓有成效。

  3.2工会工作的目标要紧密结合企业实际需要和时代特点,既要有先进性、科学性,又要注重企业实际情况。

  3.3考核的目的是促进工作更好地开展,因此考核的办法和指标应建立在常规的、可实现的基础上,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适当奖惩。

  3.4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职代会决议”,每项工作从开始、过程到结果都要以职代会决议为参照。计划期满后,职代会决议是否实现是评定工会业绩的最终依据。 4.主要工作内容4.1.每年召开一次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在既定决议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及企业人、财、物、信息等资源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会工作目标及实施步骤。

  4.2.在一个工作计划期限内,及时、有效地对计划执行及考核情况进行反馈、总结、

  分析,以达到工作效率提高与收到实效的目的。

  4.3.建立完善内部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间的协调一致。

  二.职工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的维护

  1。工作业务描述

  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是中国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能之一,要在维护职工政治权利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矛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努力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和长期稳定。 2.工作目标

  通过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企业职工的凝聚力。

  3.开展业务的基本思想

  3.1.维护职能的发挥要依法按照有关程序进行。

  3.2.维护职能的重点是维权,即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

  3.3.维护职能的考核是促进工作有效进行的动力,应定期进行。

  3.4.建立有效的维权机制。

  4.主要工作内容

  4.1.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

  4.2.与行政方面建立协调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4.3.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行政方面签定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三.企业事务的民主管理

  1.工作业务描述及目标

  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代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企业通过民主管理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2.开展业务的基本思想

  2.1.工会是企业文化的建设者和物质文明的创造者,应通过灵活多样的途径和形式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的经济和文化建设活动。

  2.2.按照《工会章程》、《职代会条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2.3.民主管理的重点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4.企业民主管理的层次包括基层(工会小组、工段、班组)和高层(公司级)两个层次。

  3.主要工作内容

  3.1.企业高层民主管理形式主要有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及企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协商制度、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等;基层民主管理则体现在基层组织的日常具体工作与事务中。

  3.2.按照有关章程及制度的规定,定期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并按照《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进行审议与表决。

  四.职工教育

  1.工作业务描述及目标

  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2.开展业务的基本思想

  2.1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要结合企业实际和时代特征。

  2.2.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要与企业文化建设紧密相联。

  2.3要不断提高文体活动的水平,增强职工教育的深度与广度。

  2.4.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3.主要工作内容:

  3.1.协同人力资源部完成好对职工的.岗前、岗中短期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3.2.会同行政部做好职工的在职学历再提高教育工作。

  3.3.配合企业文化建设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日常工作与活动之中。

  五.职工队伍建设

  工作业务描述及目标

  1.工会通过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等手段,建设一只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2.开展业务的指导思想

  2.1.通过普及工会基本知识确保上级工会组织要求的入会率,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2.2.注重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2.3.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2.4.建设好基层工会组织———分会及工会小组,搞好“职工之家”的各项建设及活动。

  2.5.各级工会组织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开展工作。

  3.主要工作内容:

  3.1.建立健全完善、准确的会员档案,及时办理职工入会、转会手续,并在档案中准确及时反映会员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相关事项。

  3.2.及时发现和培养工会积极分子。

  3.3.严格按照《工会章程》规定收支、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和财产,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相关制度。

  3.4.定期检查、考核基层分会、工会小组有关工作开展进行情况。

  六.计划生育

  工作业务描述及目标

  1.工会通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公司所在地贯彻执行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通过“三为主”、“三结合”的工作方针,实现少生优育、控制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的目的。

  2.开展业务的基本思想

  2.1通过层层签定《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并完成上级计生委的各项控制指标。

  2.2.通过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经常性工作进行计划生育管理。

  2.3.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发展、勤劳致富奔小康及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紧密结合。

  2.4.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小组的作用。

  3.主要工作内容:

  3.1.建立健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统计档案,确保每季度统计报表及时准确。

  3.2.坚持孕前型管理,作到每季度妇检不漏不误。

  3.3.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和上级管理办法,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4.检查与考核

工会管理制度12

  校工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校党委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上级工会组织的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负责制定工会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工会的思想、组织建设,指导校女工委员会和基层工会开展工作。

  三、负责教代会、工代会筹备和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闭会期间行使教代会办事机构和工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

  四、协同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织师德标兵、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的评选;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学、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五、负责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改革建设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教职工的意见、建议,为校党委、行政决策提供参考。

  七、负责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协助开展教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八、负责教职工福利发放,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九、负责发展工会会员、工会专兼职干部的培训和教职工业余团体、协会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校“三育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红十字会办公室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立卷、归档、移交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信访、保密等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工会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会管理制度13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独立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必须实行单独核算,独立在银行建立账户。根据预算,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为员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摊派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和经济担保。

  4、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勤俭节约、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建立预算制度,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努力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5、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每半年公布一次账目,接受广大会员监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缴

  1、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二个方面:一是会员交纳的会费,二是企业按规定提存拨解的工会经费。

  2、工会会员必须按月交纳会费。会费按每季10元交纳。

  3、企业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2%按月提存,按季拨解工会。

  三、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由工会和工会小组组织会员进行参观、交流联欢、电影等集体活动的费用。

  2、职工活动费。由工会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知识竞赛、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的费用。

  3、工会业务费。工会为履行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业务等方面的费用。

  如:报刊费、资料费、宣传活动费、表彰工会积极分子奖励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所付的法律咨询及劳动争议调解费、工会干部因工会工作出差、开会、参观等费用。

  4、职工困难补助费。用于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补助及慰问退休职工、生病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的职工所开支的费用。

  5、工会财产费。用于购置工会必要的财产。

  四、工会经费管理

  1、工会经费由工会财务委员会负责管理。

  2、工会经费单独建账,设会计和出纳各一人,按照工会财务制度建账做账。

  3、工会经费按年度编制预算和决算。预、决算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报上级工会批准。

  五、工会经费审查

  1、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工会经费的审查工作,确保工会经费合理使用,工会财产不受损失。

  2、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审查工会经费的同时,对工会财产进行盘点审查,确保工会财产帐物相符、账实相符。

  3、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审查情况。

  4、经费审查委员会在经费审查中,发现有贪污、挪用工会经费、违反工会财产制度等情况,应向工会委员会提出,并报上级工会。

工会管理制度14

  工会职工之家管理制度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会组织架构与职责

  2. 职工之家设施管理

  3. 活动策划与执行

  4. 职工权益保障机制

  5. 财务管理和审计

  6. 人员培训与激励机制

  内容概述:

  1. 组织架构:明确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 设施管理:规定职工之家的使用规则,包括开放时间、设施维护与保养等。

  3. 活动策划:制定活动计划,包括定期的文体活动、培训讲座等,提升职工凝聚力。

  4. 权益保障:设立投诉和建议机制,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解决劳动争议。

  5. 财务管理:规范工会经费的收支,保证资金透明度。

  6. 培训激励:开展职工技能培训,设置奖励制度,激发工作积极性。

工会管理制度15

  根据《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本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专业资料。依法保管会计档案,确保其安全性、可靠性、有效性,是会计工作的重要职责。会计档案管理具体执行《工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会计档案的管理办法。

  2、会计档案的内容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台账、辅助账簿;

  (3)财务报告类:季度报表、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

  (4)其他类:置于存储介质的年度财务数据,视同会计档案。

  3、会计档案立卷、归档

  会计档案按职责分工及立卷要求,分别进行整理、装订、立卷,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月会计凭证需在次月25日前装订完毕。年度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需在报表批准后的15个工作日内装订完毕。

  4、会计档案日常管理

  (1)已受理未报销的'原始凭证、已装订未移交的保存期内会计档案,由会计妥善保管。

  (2)未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除上级检查外不得转移出财务部门。

  5、会计档案的调阅

  (1)本单位人员调阅,需须经财务主管同意。

  (2)外单位人员调阅,需持介绍信,经财务主管审阅,报工会主席批准后,详细记录调阅的档案名称、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等,向档案保管人出具调阅手续。外单位人员调阅时须有本单位工会财务人员在场。

  (3)调阅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如有特殊需要,由工会主席批准。

  (4)查阅或者复印会计档案人员,严禁在档案上做任何记录、符号或标记,更不准涂画、拆封和抽换。需复印会计凭证的,应征得财务主管同意。

  6、会计档案的销毁

  (1)超过保管期限需销毁的会计档案,由档案保管人员提出销毁意见,会同工会负责人共同鉴定,经确认无误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工会主席审查批准后销毁。

  (2)超过保管期限但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关联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保管人员到具体事项终止时再行销毁。

  (3)会计档案销毁时,工会负责人会同档案保管人员共同监销,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将销毁情况书面报告工会主席。

  工会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为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和上级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1、配备与会计软件相适应的计算机设备专门用于会计电算化工作,不能联入单位局域网及互联网,需要联网的,应通过物理隔离等技术,保证账务数据的安全。账务处理等电子数据定期备份。财务软件、报表软件能满足上级工会及有关方面数据上报、报表上报的要求。

  2、根据业务特点及电算化标准,分设电算化主管(兼数据管理员)、数据录入员和数据审核管理员,做到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制约。

  3、严格操作程序,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会计电算化专用计算机,不得调阅会计数据和资料,以确保会计数据安全保密。

  4、操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和使用权限内进行操作,严格管理操作密码并定期更新。

  5、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打开数据库,不得修改系统软件。对软件的必要维护,应向电算化主管汇报后,由系统管理员进行处理。

  6、做好硬件、软件的安全与保护工作,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不得挪作他用,会计核算存储介质必须放在通风、干燥、防磁的场所,以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7、规范处理日常账务。做到原始凭证审核无误,记账凭证录入准确,记账前认真核对,月末及时计算生成各种会计报表,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年终核对总账、明细账,并确保下年初始化数据准确无误。

  8、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工作。会计数据必须做好备份,每月备份一次;年终数据应采用光盘介质备份,以便长期保管。会计凭证按月打印装订,会计报表按月打印,会计账簿年度终了打印并各自装订成册。所有会计资料及时归档,专人负责。

  9、做好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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