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1
工程造价控制就是由建设工程财务成本管理主体在其职权的范围内,在建设工程耗费发生前和造价控制管理过程中,对各种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和条件采取的一系列的控制措施,以保证财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的目标。这其中又包括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为了实现投资的预期目标而进行的成本控制、计价、定价和竞价的管理与控制,但是在实际的建设工程中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多种多样,因此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因此工程造价管理者必须要明确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才去相关的措施去改进,在最大程度上既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又能保证建筑企业的利益。
一、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和财务部目标不一致
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项目部只是仅仅负责接收工程项目,然后开始组织施工,但是并没有涉及建设资金的收付,同时还有很多建设工程管理者对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不是很敏感,对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缺乏必要的动力,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将工程造价摆在工程管理中主要位置。还有在建设工程的财务部进行工程成本核算时,虽然能够发现工程成本与利润的变化,但是并不能及时对建设工程的项目部进行成本管理,因为工程造价管理者与工程施工组织者并不是出自同一个部门,因此在目标上有时不能一致,工程造价管理者常常只负责成本控制,而施工技术人员只负责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虽然从表面上来看,这样做可以使建设工程管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各司其职,但是实际上谁也没有承担工程造价控制的责任。
2、工程造价管理体制集中没有完善的控制制度。
工程造价控制体制过于集中,使建设工程造价控制长期偏离价对值不能体现供求关系,特别是有的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体制建设还处于比较薄弱地步,企业还不能够构建适应自身特点的成本管理体系,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只是对日常的一些工程耗费比较重视,片面强调财务成本核算与分析,对于项目成本进度控制、项目工程工期成本控制、成本预结算管理等方面做得还不够。还有的建设工程投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对房屋工程造价的控制缺乏自我约束能力,特别是处于最薄弱的环节,没有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完善的房屋工程造价控制制度。
3、项目设计阶段目前存在的问题
有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方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赶施工进度而完全不考虑建设工程施工的首要条件,那就是施工设计方面的重要性,但是在建设工程实际设计中很多设计人员对于工程造价控制没有正确的认识,不能正确把握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直接影响了建筑单位的影响能力。于是就会出现建设工程设计人员在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时过分强调安全实用、使用先进技术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建筑项目的经济性,增加工程造价的现象,在设计时不能兼顾经济性与实用性。
4、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造价存在的问题
在很多建设项目工程中施工人员并没有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的基本程序进行,甚至于还有的一些建设工程施工人员为了急于施工,搞面子项目,基本上都是一边决策、一边设计与一边施工,这在很大程度上违反施工程序要求,进而会造成因工程质量而返工,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建设工程的造价。同时在施工中材料成本控制是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最大目标就是选择质优价廉的建筑材料。但是在实际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主要的施工材料缺乏有效地控制,材料消耗与财政预算脱节,形成材料消耗浪费严重、节余材料不能及时回收、材料采供成本没有到有效控制,从而影响到项目整体成本的有效控制。
二、工程造价控制的控制措施
1、加强造价控制的全过程管理
在实际的建设工程中造价控制必须要一致贯穿于整个建设工程,因为在建设中那些涉及建设工程造价的因素,例如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与经营管理费用都一致存在于整个建设工程之中。因此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管理者必须要积极地对人工费用与管理费用进行管理,在最大程度上提高劳动效率,尽量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对于建筑材料的管理,必须要根据当地建筑市场建筑材料的价格,然后充分考虑材料供货渠道与运输,尽量选择质优价廉的建筑材料。对于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管理者对建设过程中机械费的`控制必须要严格按照机械程序进行管理,尽量使每一台机械都用在合适的位置之上,在最大程度上避免机械的浪费,增加建设工程的预算。同时在对建设工程造价控制进行管理时对于那些严重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和预算的支出项目,一律拒绝付款。
2、加强工程造价控制制度建设
建筑企业必须要加强制度建设,在最大程度上使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可以有制度可循,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企业对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约束能力,在最大程度上为建设工程营造一个比较统一,平等,依法报价、定价、审价的公正的环境。
3、实行物资监督,控制、降低成本
对建设工程材料的控制是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部分,因为在建设工程预算之中建筑材料占据很大的一部分。因此建设工程管理者首先要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去选择质优价廉的建筑材料,尽量选择建设工程当地建筑市场的建筑材料,这样可以降低一部分的材料运输费用。接着就需要对已进入建设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进行管理,材料存放时严格按照材料的性质与用途进行分开存放,比较因材料存放不当而造成材料的浪费。同时材料管理者必须要根据实际的施工需求编制材料使用计划,并且制定严格的材料领用制度,这样就可以使组织施工部门按照施工的具体要求领用适量的建筑材料,避免施工部门过多的领用建筑材料,造成建筑材料的浪费,增加建设工程的投资。还有必须要将材料使用计划与建设工程施工进度相比较,合理的制定材料采购周期,尽量避免建筑材料的堆积,使建设工程投入的资金无法自由周转,并且加大材料管理的难度。
4、加强竣工验收阶段的成本控制管理
现在的很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管理者只是注重建设工程前期与建设期间的造价控制而忽视工程竣工验收后造价控制,造成建设工程成本的增加。因此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管理者必须要重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造价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管理者必须要尽可能的缩短建设工程扫尾时间,把该归还的机械设备及时的归还,不要占用没有使用效果的机械设备,在最大程度上降低竣工阶段成本支出。
结束语
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着许多突出问题,工程造价的控制是从设计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管理,每个阶段都不允许有差错。控制建筑工程造价绝不仅是预防投资成本突破限额,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促进各相关单位加强监督管理,使资源得以实现最优配置,让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发挥最大作用,取得最佳经济效益,能够为企业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也是企业在建筑市场发展与竞争的基础。由此可见,如果对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加以重视,尽量降低建设工程的成本,经济加速发展的前景将十分乐观。我们应当努力深化改革,勇于探索创新,促进我国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2
(一)为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施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操作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三)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选择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
(四)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五)必须审查监理单位的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六)为施工提供的各类产品和安全设施应当保障人体健康,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七)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八)对于存在危险因素施工作业,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安全作业设计,经批准后才准予实施。
(九)安全技术资料应当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十)天然气站场及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规定、防火制度等标牌。
(十一)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干净、畅通,有交通指示标志。施工现场的沟、坎、井应当填平、设围栏或者盖板;危险地区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应当设置红灯示警。
(十二)施工现场应当建立防火和危险品保管、使用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并保持其完好的备用状态。
(十三)现场工程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现场工程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或者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十四)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和当地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由于我方人员失职造成的,根据情况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十五)本规定由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十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工程技术部安全管理目标
(1)2月20日至2月25日对收假的各施工项目部展开开工前的安全大检查
(2)2月25日—3月5日开展三级入场教育;
(3)4月1日—30日开展施工现场100%戴安全帽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双百活动。
(4)5月1日—5月30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及上级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文明安全工地验收及安全生产红旗工地检查,推动施工现场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标准化管理;
(5)6月—7月30日施工用电预防触电伤亡专项教育活动及文明施工教育。
(6)8—9月份开展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标准化检查活动,迎接下半年文明安全工地复查及验收。
(7)9月15日—12月25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重点开展对雨期施工及冬期施工教育管理活动;
(8)12月25日—12月30日进行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当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先进集体与个人。
(10)全年不发生一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11)去年不发生一般以上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管网施工、爆炸事故、操作事故、火灾事故)
(12)不发生一般以上同等的工程建设事故、环保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3
为更好的规范公司工程开发及建设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保证从设计、开发、采购、施工、验收、保修整个过程均能实现质量、投资、进度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部是房地产及建筑企业的重要部门,本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工程部负责人在董事长、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程部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副部长,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若干工程技术人员。工程部工作人员在部长的直接领导下,根据不同分工,完成本部工作。
二、工程部全体工作人员在项目开发及建设过程中,应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时贯彻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的文件及规定,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科技创新意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三、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确保本部质量目标的实现。参与项目规划方案的构思,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施工图设计管理及图纸会审,参与总包、重要工程分包等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
四、主办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协调拆迁、现场地质勘察、三通一平工作。主持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安全措施及标准化管理方案。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确定工程总包、分包单位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由承包方、监理方、项目经理、总监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在本次会议上应重点讲明工程概况、开竣工时间、质量目标等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并就分包项目、材料供应、各种签证程序、文件收发方式、计划提报时间、应遵守我方各项制度及细则等做出详细说明。该会议应有较详细的会议记要,并要由项目经理、总监、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其中承包人应有法人章委托确认的工程图章使用证明。
六、应对工程施工阶段加强管理,自工程破土动工至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加强施工安全协管。配合监理方定时召开监理例会,做好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日志。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实现合同目标。
七、对基础工程施工应严格控制座标、高程和层高的准确性。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执行本公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八、工程施工必须使用合格原材料、构配件,材料进场应按国家和行业部门要求进行检验、复试,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按设计要求有外加剂的砼必须进行相关试验,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九、所有隐蔽工程,工程部有关人员必须参与验收,并在验收资料上签字。在模板、钢筋、砼工程的验收过程中,模板工程应重点验收,模板平整度、标高、几何尺寸、轴线位置、刚度和稳定性;钢筋工程应重点验收其强度等级、规格、型号、保护层尺寸、数量、间距、轴线位置、焊接质量、搭接接头位置的正确性,加密区的位置、数量等;砼工程应重点验收其配合比、水灰比的正确性,钢筋的位置、保护层尺寸、施工缝的位置及间隔时间,砼的厚度和几何尺寸,抓好砼施工期间的各种试块留置及施工结束后的养护工作。
砼工程施工期间,应要求监理人员旁站监理,工程部工作人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同样应旁站监督。监理监督过程除以上工作外,还应注意各种预埋管线的位置保持正确,不砼工程应重点验收其配合比、水灰比的正确性,钢筋的位置、保护层尺寸、施工缝的位置及间隔时间,砼的厚度和几何尺寸,抓好砼施工期间的各种试块留置及施工结束后的养护工作。
砼工程施工期间,应要求监理人员旁站监理,工程部工作人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同样应旁站监督。监理监督过程除以上工作外,还应注意各种预埋管线的位置保持正确,不得破坏预埋管线。
十、主体工程施工期间,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确保建筑、结构标高、轴线的正确性;确保所有构配件标高、位置、断面尺寸的正确性;所有洞口的标高、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及行业部门的规定。砼工程模板拆除应有拆除方案,拆模前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施工方必须报批后方能拆模。
十一、工程部应制定工程质量管理控制细则,保证工程结构安全,无使用功能质量缺陷。主体工程结束前,根据行业部门规定和控制细则要求,施工方应做出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观感质量、细部质量、尺寸误差、土建与安装的`交叉作业失误。工程施工期间,每月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平时应做到每天至少对在建的单位工程和其他施工项目巡视一次,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十二、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经济签证资料,每月25日前工程部内业人员应与建设单位人员办理交接存档原件,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备案表存部长室和办公室各一份。
十三、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由工程部主持组织进行各种检测、检验和试验,凡是使用功能方面必须达到100%的试验项目要求100%进行试验。各种检测、检验、试验全部合格后,应尽快组织初验和正式验收。
十四、工程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随单位工程形象进度抓紧施工。除绿化工程可适当延期外,其他配套工程应和单位工程同时竣工。工程部负责采暖、燃气、供电、自来水等单位的协调工作,如以上单位的施工项目在开发及建设项目之内,还应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十五、室外配套工程的各种地下管线,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做出分段竣工图,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做出全部室外管线竣工图。各种地下管线在开发项目内,能做出标识的应做出标识。单位工程竣工后,根据需要增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时,应与施工单位进行地下管线交底,不得破坏地下管线,并应着重注意有重大安全因素的燃气管路、高低压电线线路等。
十六、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第一年,每个季度应对单位工程进行一次回访检查,发现结构裂缝或其他质量缺陷,应及时与施工方联系进行处理。大雨过后应走访单位工程的顶层客户和临山墙客户,发现屋面、外墙及外门窗渗漏现象应及时通知整修。
十七、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目标后,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与开发商核对工程量及有关竣工资料。室外配套工程和零星项目施工结束达到合同质量目标后,一个月内核对工程量及有关资料。室外配套工程和零星工程项目要求应有竣工资料的,于结算前与开发部及建设单位交接完毕。
十八、协助开发部办理工程项目的分期综合验收和综合验收工作,综合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与物业公司办理完毕项目实体交接工作,并和开发公司共同与物业公司办理资料、实物质量交接手续。该交接手续应存办公室一份。
十九、合同约定公司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工程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提出总使用计划,并在使用前二十天报详细计划,该计划由工程部专业人员审核,无误后工程部负责人签字报公司采购部采购。如有大型设备、大宗材料等采购项目,还应留有外出考察的时间。
二十、工程部每周五下午三点召开项目会议(在公司会议室),项目部值班根据项目情况每个项目必须一人值班。
二一、 工程发包: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通过招标程序进行发包,投标单位须三家以上,由工程部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及审核提出合理建议经董事长和总经理协商后确定(工程部参与投标定标有利于项目的管理及成本的控制)。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4
1、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基本情况
虽然目前我国实现了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制,但大多水利工程项目业主人员组成依然不完善,多为政府机构人员或退休返聘人员。他们大多对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缺乏实际经验,对监理规范及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到位,对监理定位认识上存在误区,在工作中大多以一个政府官员的角色出现,行事大多按自己意愿进行,削弱了监理指令在工程建设中的效应,很大程度影响了监理规范的执行力度。一位优秀的监理工程师应该是懂法律、经济、合同管理、技术且具有相当协调能力的综合性高素质人才,而国内目前监理人员的总体情况与国际同行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2、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行为的规范研究
2.1 监理组织规范
监理组织包括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监理机构是监理组织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工程现场,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临时组织机构,随着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结束而撤销。规范应明确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的职责、权利和相互关。监理单位应通过投标竞争获取监理业务, 并依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应明确监理范围和任务、服务期限、监理报酬等;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建立监理机构,派出监理人员。
2.2监理工作人员规范
监理工作人员规范应强调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规范,承包人的规范上岗(如“五大员”的到位、特殊工种的持证山岗等)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水平,监理人员的规范影响工程建设的控制力度,发包人的专职、规范有利于工程的.有序实施。各方参建人员职责分明、规范上岗是监理规范实施的重要基础。
2.3监理日常工作规范化
(1)水利工程监理应主要划分为设计、施工两大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其主要内容为: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和完工验收阶段的监理。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重点应放在事前监理上,即尽量把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2)监理业务规范,就是在进行监理活动时一切事有依据,每项监理活动都有程序,每项监理活动都有标准。无论是监理人员行为的规范和监理业务的规范都要通过程序和标准这两个要素来实现,也就是要通过程序化控制来实现。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的原则
3.1合法性原则
规范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及安全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等的规定, 并与其他相关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相衔接, 包括水利工程验收、 工程质量评定等.
3.2科学性原则当前建设项目管理已逐渐形成一门融合工程施工、管理、法律、经济等多门学科交叉的边缘性学科,建设监理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多方面内容。制定监理规范,应首先科学界定建设项目管理学科在规范中应反映的内容和深度,其次应充分反映各相关内容当前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以保证规范的科学性.
3.3可操作性原则
制定监理规范的目的,在于为监理的实施和监理行为的监督提供依据和准则,相对于法律、 法规和规章,在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准则等方面,应更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根据实践总结制定的大量表格列入规范,应是一种增加可操作性的有效措。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的内容
4.1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从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发包人的准备工作和承包人的准备工。监理规范应明确相关各方的施工准备,以及因施工准备不足造成工程不能如期开工或开工后工程不能顺利进展的责。
4.2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信息管理、工程验收与移交等方面内容, 是监理的主要阶段,在突出质量、安全的同时,规范应全面规定上述各方面的监理工作内容、职责。
4.3工程质量控制
主要包括对承包人的人员、设备、材料、施工方法、施工环境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实施全面控制,并贯穿于工程质量形成的全过。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具体工作包括对上述质量因素的审核、检验以及施工图纸的核查,工程质量检验,工程质量评定,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4.4工程进度控制
主要包括开工条件的控制、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实际施工进度的检查与协调、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停工与复。对于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停工等,均应取得发包人的同。
4.5工程投资控制
是指监理机构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的工程施工费用的控制和管理,而不涉及工程本身概算投资的控制和管。主要包括审核工程量,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根据支付内容, 规范应对预付款支付、工程价款月支付、工程变更支付、计日工支付、保留金支付、完工支付、最终支付、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支付、价格调整等分别予以规定;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审核最终付款申请, 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5、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化工作的建议
5.1加强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是工程质量事后控制的重要工作,虽说对工程质量只有“亡羊补牢”的作用,却能避免质量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再发生,同时也能对施工方的违规作业起到警示作用,有利于后续质量控制工作的进行。监理人员应通过检查和检测手段,规范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并对出现的质量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参与处理意见工作,指示、监督施工方按照批准的质量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进行处理,通过严把最后的验收关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2对监理单位体系进一步的改革
尽管部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随着市场的发展,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体制改革,但从总体而言,大多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普遍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清晰、法人结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科学的现象,缺乏高素质人才和资金积累,缺乏持续发展、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缺乏抵御风险的能力,制约了监理事业的进一步发。
结束语: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作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的智力密集型服务行业,自试点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使其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在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方面的控制效果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而且所发挥效益日益显著。如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再进一步规范,将会给水利工程施工带来很多便利之处,继续深化我国水利事业。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5
建设工程造价,一般是指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即该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它不仅与工程内容有关,还与建设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建设者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等存在着联系。正确地编制工程造价对政府和业主的决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调控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已经是我们工程造价专业工作者面前的一项十分重大的课题。
一、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在五十年代形成、八十年代完善起来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应该说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体系的许多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1市场供求关系失衡,造成市场竞争不规范,影响了合理定价。近几年来,在宏观政策调控下,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却以更大幅度增加,“僧多粥少”的供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场竞争更趋激烈。一些施工企业为争得施工任务不得不面对难以接受的招标条件,如压价承包、垫资施工、压缩工期、肢解发包、指定分包。面对这些不规范的市场交易,施工企业只有拼老本,保眼前,长此下去,企业缺少更新改造的后劲,冲击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而现行的政策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这样也就更加助长了建筑市场竞争中的不规范行为。
1.2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市场经济呼唤公平竞争,然而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曾为国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也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在与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一起参加竞争时,明显处于劣势。在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时正确处理好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背负的历史包袱,是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首要问题。
1.3工程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薄弱。多年来,我国的建设项目普遍忽视了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的重要性,造价控制的重点主要放在项目建设的后期阶段甚至在工程决算阶段,因此经常出现投资超限的现象。有些项目甚至在建成后投资大幅超过计划,从而建设了大量效益不好的工程。所以,我们必须更新观念,重新认识,总结出一套完整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方法。工程造价控制应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但控制重点应转移到项目建设的前期,即转移到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而一旦投资决策后,控制的重点应放在设计阶段。
1.4工程肢解发包,行业垄断严重。由于建筑市场缺乏规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不是从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肢解工程多方发包。也有某些行业依靠特权垄断发包。造成现场的总包单位无法协调安排进度和对现场的统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费。工程肢解发包和行业垄断增加了中间环节,抬高了工程造价,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1.5对业主的不规范行为缺乏约束机制。现阶段我国投资体制还不完善,责任机制还不健全,负责工程发包和工程款支配的业主方和工程建设的效益缺乏直接的利害关系和约束机制,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使得业主在建筑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业主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建筑市场能否规范运行,直接取决于业主的行为是否规范。某些业主方的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在建设工程中不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条约,随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在工程发包中片面强调市场经济就是愿打愿挨,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转。由此可见建筑市场治乱的首要着眼点,就是要规范业主的行为。
1.6对造价中介组织管理力度不够。近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工作的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而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不配套,各种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审批未能严格执行,造成从业人员素质不一。某些中介组织带有行政色彩,不按规定办事,缺乏公正性。中介组织对承担的咨询服务不负经济责任,也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和回避制度。特别是标底编制中,错算、漏算时有发生,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举措
在建设工程造价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无论是体制上还是思想观念、人员素质上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因此,在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进程中,既要肯定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作用,又要认真分析它不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弊端,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运用价值规律的原则,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去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针对当前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造价管理的改革应从加强法制建设入手,健全法制、完善法规。
2.1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招投标法、施工合同法、质量管理法等法规制度;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消除那些认为“愿打愿挨就是市场经济的定价原则”的错误认识,法制建设要结合实际,便于操作,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
2.2理顺各方关系,加强配合管理。长期以来,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主要侧重于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的管理,实行分阶段、分部门的管理,而根据政府职能要求,工程造价管理应该是全过程的管理。因此,必须理顺关系、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标准的制定应上下衔接,确保文件的交圈。特别应加强建设项目资金和项目决策的`审批关,要建立不同投资主体的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对资金不落实无保障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立项。各有关部门应严格审查建设项目开工前和年度计划中的建设资金。要把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放在工程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加强和规范总概算的编制和管理,发挥总概算对工程投资的控制作用。只有抓住了项目决策建设资金落实这一关,才能从源头上控制投资,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各建设施工管理单位都要认真执行造价部门的规定,造价部门应对于执行定额的单位进行抽查监督,形成相互制约机制。
2.3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业主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始终,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离不开业主的参与。因此,业主的行为对工程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业主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总承包单位有能力和资质的,应尽量自行承担水、暖、煤、电、消防和装修等的施工,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应主要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加强验收。建设单位若需自己采购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其责任和要求,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承包单位有权拒绝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承包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要严格审查标书合同,对违反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如过分压工期造价及过分要求质量达优的应予以取消。
2.4规范中介服务,提高竞争能力。中介机构是建筑市场中不可缺少的服务主体,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提倡服务社会化、市场法制化。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就是一种有偿的社会化服务,在目前条件下,我们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高度专业化、功能完备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为工程承发包双方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第一,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不合格的要清除。中介机构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中介咨询,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分级、分别管理。第二,应实行回避制度,咨询实体应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避免利用行业特权承揽标底。标底编制实行市场竞争、信誉取胜的原则,对中介机构要实行资质年检、标底抽查,惩罚结合的制度。第三,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咨询服务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资质等级,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第四,制定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以优质的服务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2.5提高企业素质,规范承包行为。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以来,承包单位承揽施工任务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投标取得。因此,我们必须规范招投标市场。第一,建立联合办公制度,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工程师负责,组成“工程造价审定小组”,组织招标投标、标准定额、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定期联合办公,参与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各承包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禁止私下授标,层层转包;第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做好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招标文件的衔接;第三,严把概算审核关,加强概预算人员的培训考核,把考核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提高概预算人员素质。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6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以质量取胜”。为了搞好工程质量,使工程顺利施工,特制定以下管理处罚条例。
一、工程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应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质量交底。未经交底致使班组盲目施工,并造成返工的,将追究有关人的职责;班组长接到交底,应及时按交底资料向每位职工进行岗前教育,并做好记录。
二、每位职工操作务必严肃认真,细致负责,严格按广东省质量验收规范操作,每一天由工程质量员、施工员进行检测验收,发现不贴合要求的现象按以下条例进行罚款。
1、砼浇捣需指定专人浇捣,出现蜂窝麻面和漏振现象,每出现一处处以10-500元罚款,严重造成返工者,浪费材料由班组或个人承担,每层不出现蜂窝麻面和漏振现象奖励10-500元。
2、有炸模现象由木工班负责凿平,每出现一处罚款20-500元,炸模严重而造成砼浪费,浪费的`材料由班组支付人工费和材料费,截面尺寸不贴合标准罚款5元/处。
3、钢筋取料加工出现尺寸不贴合而造成材料浪费罚款200元;钢筋保护层不贴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绑扎接头不贴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绑扎不贴合要求每处罚款15元,焊接接头不贴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弯起点偏移要求每处罚款6元,网眼尺寸箍筋大小、间距不合要求罚款每处10元。
4、砌砖工程出现同缝、瞎缝现象每处罚款5元,漏放拉接筋罚每处5元,留槎方法及部位不贴合要求每米2元,墙面砂灰光洁,砌砖湿度达规范指标。落地灰清扫不干净,否则见一例罚20元,量大加罚。
5、抹灰工程垂直度、平整度不贴合施工规范要求罚款5元/处,楼地面找平层平整不贴合要求5元/处,空鼓10元/处,阴阳角要垂直,踢脚线平直,砂浆当天要用完,返工材料及人工损失自负。
6、每一天检查合格率应到达90%以上,达不到90%者,对班组长进行处罚。
7、各班组粉刷,砌筑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严禁隔夜拌和使用,如发现一次罚100元。
三、质量员要求返工重做的项目,班组务必返工。造成材料、人工浪费和工期延误,一切费用由班组或个人承担。
四、罚款处理由质量员现场拍照取证开具罚单,交财务科实施,从班组当月进度款或劳务费中扣除。
五、对在项目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质量被评定的优良的班组和表现突出的个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项目部将给予必须的工程质量专项奖励。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7
1、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及要求
1.1、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
对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1.2、归档文件的要求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幅面整洁。
工程文件签字不得用铅笔、圆珠笔等不具耐久性的书写工具。
工程文件尺寸统一采用A4规格归档。
2、工程档案的管理职责
2.1、中国华冶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部工程管理部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现场各分包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2.2、中国华冶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部各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归口管理的资料归档,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档案工作的领导,对本部门工程文件归档的完整、准确负有领导责任。
2.3、各分包单位负责按要求向工程管理部提交归档资料。
3、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编目、装订、归档、移交、保管、统计
3.1、工程档案的收集
文件形成后,文件形成责任人(经手人)必须于当天交一份原件给资料员,资料员收到文件后,当天登记入盒。
3.2、工程档案的整理
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文件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分类排列。
3.3、工程档案的立卷
工程文件可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五部分。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按建设程序组卷。
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组卷。
施工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组卷。
竣工图按专业组卷。
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组卷。
3.4、工程档案的编目
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案卷不宜超过30MM;页号编写在单页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卷内目录:“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责任者”填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的`,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名称。“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3.5、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30日内,部门资料员要完成该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60日内,部门资料员将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一份移交给城建档案馆,一份移交给工程档案室。
3.6、工程档案的保管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和不被流失。
3.8、工程档案的统计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每月对收集、归档、移交、借阅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催促借阅到期文件的归还。
4、档案的保密
4.1、不得随意拆换档案卷宗文件或对档案文件进行剪切涂改,不得在档案文件上写字、划线、做记号等。
4.2、借阅档案的,应填写借阅申请,经档案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才可借阅。
4.3、严禁任何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所掌握的业务秘密向外传播,严禁任何人将内部文件向外传播。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8
一、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和职能分工
1、人员组成:
2、职能分工: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派驻的工程师,负责全面工作,对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工程师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等工作。
工程师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等工作,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土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协助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施工中的水电暖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做好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及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工作制度
1、建设单位实行每周一工作例会制度,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任务。同时,每周五下午派人参加监理周工作例会。
2、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工作要积极主动,并要搞好协调配合。
3、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考勤制度,每天要亲自到施工现场,搞好巡查监督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在隐蔽等关键工程施工时,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期间,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协助监理和承包人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对于工程管理、施工中的关键技术和关键问题,要集体商议处理方案,并向局里做好汇报工作。
三、工程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二)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1、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对承包人采购的钢筋、水泥、砂、石子、电器材料、装饰材料等,要抽检其供货严格守法、定货合同(或协议)、产品质量证明书、发货明晰表等证件是否一致齐全。对于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及设备,要责成承包人退货、调换或重新采购。
2、严把材料价格关。检查审定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价格,并具有最终否决权。
3、严把材料使用安装关。抽验钢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督查承包人严格按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对于电器、装饰等材料,督查承包人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4、监督承包人妥善管理好由其负责采购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
5、对于电梯、电器、通风等关键设备,要按照上级和我局有关规定成立局级采购工作组,进行政府采购。
(三)工程进度和投资计划管理
1、依据合同、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审查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方案。
2、认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日期,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
3、检查监督承包人是否按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要责令承包人提出改进措施,尽快赶回施工工期。
4、核定并签发施工中发生的临时计时工日。
5、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可能延误施工工期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承包人,以免延误工期。
(四)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1、审核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设备和人员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质量体系不健全的,要责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满足施工要求为止。
2、在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随时检查检验承包人是否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责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3、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2)监理单位旁站监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4)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建设单位必须在场)
(5)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6)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
(7)组织竣工验收。
4、监督承包人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检查承包人欢迎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随时检查承包人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6、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认真负责,公道、公平、公正开展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中,对被监督方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不刁难,秉公办事。
(五)工程资料管理
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提交的报告要按约定时间做出书面答复。
2、随时抽查监理单位、承包人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3、按合同要求,责成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责成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和工程量报告以及其它有关方案或报告。
4、及时做好建设单位自身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要使整编资料真实准确的反映出施工进度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键问题和处理结果。
5、监督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做好施工程记录和有关报告。决不允许有篡改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违法事情的发生。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9
一、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
三、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统一管理分片包干和个人岗位责任制。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四、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可燃及易燃危险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五、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2、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3、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
4、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六、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七、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
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3、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报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八、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2、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3、初起火灾的补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4、逃生方法及路线。
九、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可燃物及易燃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十、施工单位应依据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和资料:包括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制度、方案、预案;消防组织机构、负责人、义务消防队;消防设施、器材等维修验收记录;电气焊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复印件;施工现场消防检查记录。
十一、施工人员要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的操作。遇到火情,不要慌张,立刻拨打大厦消防中心电话(83913323),报告着火地点、火势大小;就近使用消火栓箱内灭火器实施扑救。发生火灾时,严禁乘坐电梯,有就近的消防通道迅速撤离大厦。
十二、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入内业档案中。
十三、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区与非施工区应设置围档隔开,不得遗撒、阻塞、占用公区走道及消防通道入口,保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
十四、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十五、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径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十六、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数量不少于2根,管径不得小于100毫米,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十七、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前,要对周围及焊渣能够掉落到地方的易燃、可燃物进行彻底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十八、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十九、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施工期间如使用临时电源,必须凭相关许可手续,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配备合格的临时用电设施,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施工现场严禁私搭、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灯具。
二十、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二十一、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二十二、施工现场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二十三、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时施工单位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施工现场搭建的办公、宿舍等房屋应当使用不燃材料做填充的彩钢板。
二十四、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使用符合要求的外保温材料,在外保温施工前将材料送有关部门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二十五、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禁止在大厦外围及大厦内部任何位置吸烟。不得在施工现场设置宿舍。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二十六、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房间内住20人以上必须设置不少于2处的安全门;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二十七、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保卫部门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属矿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包括矿、土、安)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制,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内容、程序等。
第二章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第四条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达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准备开工时应向建设单位申报开工报告,建设单位派工地代表对开工条件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全部达到合格后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必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建设单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工期不予顺延。
第三章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第七条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步骤,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第八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
1、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图纸。
2、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审图,并提出初步意见。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3、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必须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出席,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般应在工程开工10天之前进行。
第九条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的程序:
1、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要求、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和施工单位应注意的事项。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的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
3、设计单位答疑。
4、建设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5、建设单位负责写出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并经各方签字。
6、图纸会审纪要应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存档。
第十条图纸会审重点内容:
1、图纸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按图纸划分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2、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3、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4、预制构件、设备组件及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
5、各专业之间及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协调,例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洞孔及预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6、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第十一条对会审中有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由原设计单位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提出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第四章施工组织总设计编报与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建设单位会审。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总设计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质监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加。会审后,由建设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后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设备、机械化程度、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设单位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
2、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3、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进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论据,并征得设计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5、符合现场具体条件。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工艺流程,设计与设备特点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点。
3、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计图纸交付计划。
4、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5、施工综合进度安排,包括开工、竣工日期、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网络图。
6、施工场地安排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7、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计划和保证措施。
8、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
9、费用估算及工作量进度。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确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建设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安排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执行。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费用。
第五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由于下列原因可要求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局部变更:
1、设计图纸有差错。
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4、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5、施工差错经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
6、图纸设计与实际不符以及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建设单位签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变更事由,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第二十条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大小,分为下列三类:
1、一般小型设计变更(XX万元以下),原则上不增减预算费用,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美观,如图面尺寸差错、材料等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这类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核签、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较大设计变更(XX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审定的原则,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费用,要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这类设计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签核、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3、重大设计修改(XX万元以上),涉及原初设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结构布置的修改,或涉及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概算需要调整,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应按其性质与大小先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之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三条设计变更资料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后作为竣工资料统一归档。
第六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未经三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不准开工。
第二十五条不按要求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准开工。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予审批实施。
第二十七条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进行试化验的,不准开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第七章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并满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约用地、文明整齐。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绘制施工总平面图,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如有必要,应由建设单位批准。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不得随意乱堆乱排。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时,必须提前________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生活,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并予以罚款。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需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连接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矿区内取土或弃土,应在建设单位指定地点进行。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应由施工单位及时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第三十六条设置在施工场地的测量标志或永久测量标石,施工单位应予以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所建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章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三十八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是为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到每个操作工人的工序中,从工程建设内部层层把关,使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第三十九条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工作,一般验收项目如下:
1、工程建设工序进行中间环节验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等。
2、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及制作质量、入土深度、最后贯入度等。
3、埋入结构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及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
第四十条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
第四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未通知建设单位自行隐蔽,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提出重新开挖检查,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经检查存在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返工处理,不按要求返工处理的,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十二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别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文件长期保存。
第八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四十三条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单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
2、必须移交的文件、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3、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第四十四条单位工程验收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签证单,内容包括验收时间,验收意见等。
4、单位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5、隐蔽工程记录。
6、主要建筑及设施基础沉降观测记录。
第四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整理移交全部验收资料,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等有关人员进行预验收。
2、单位工程竣工正式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质检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六条正式验收程序如下:
1、确定验收日期。
2、审阅验收文件及记录。
3、审阅预验收的验评结果。
4、检验或抽检。
5、验收总评意见,确定工程等级。
6、验收成员签字。
第四十七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搞好工程决算。
第四十八条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应及时办理移交工程相关图纸资料手续或代保管手续。
第九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五十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十一条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的办法和自理原则。
第五十二条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式。
4、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5、设计变更。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8、争议解决方式。
9、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第五十三条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和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所辖地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总体评审、检查及验收工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
第六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三)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建设污染水环境的建设项目,其中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禁止在世界遗产地、省级以上重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范围内新建使用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可能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八条对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审批:
(一)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权限报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对总投资20xx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以及跨区、县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对总投资20xx万元以下(不含20xx万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对非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审批:
(一)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房地产项目2亿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权限报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房地产项目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房地产项目2亿元以下)及跨区、县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房地产项目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按照国家规定,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凡涉及世界遗产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项目;
(二)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利用项目,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三)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设施)。
第十一条化工、印染、酿造、化学制浆、农药、电镀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律由市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屯溪区辖区内(含新城区)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铁路、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对非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中属核准制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在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核准前,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属备案制的项目或不需要进行备案的小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保证环保设施建设的投资。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审批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报告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和试生产时间,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或生态修复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和调查。
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确因工艺需要等特殊原因,其试生产期限经审批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期满前,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对不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环境保护验收不予通过。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重新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建设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违反建设项目分级审批、分类管理规定,违法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律无效,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对违法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导致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黄政[ ]36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公司所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有效控制一般事故,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1.2、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意识。 1.3、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1.4、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为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五、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组织宣传与实施。
第二章人员职责
2.1、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技术总监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直接责任人,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在公司传达、贯彻、落实、执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具体监管执行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工程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管,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按时向公司技术总监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
2.2、项目部经理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编制和实施本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对本项目部所属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收集有关安全生产的事例、图片,每月组织本项目部工作人员和所属工程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3、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设安全监管员两名,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工程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管,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每一个项目部根据情况配备一致两名安全监管员,负责本项目部所属建设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施工单位应根据所承建的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员,大型工程、复杂工程、特殊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多位安全员,负责所施工楼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4、安全监管员、安全员应经过云南省建设委员会有关部门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并应定期参加云南建设委员会组织的培训。项目部的安全监管员应配备一台数码相机,随时记录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的人与事。
第三章安全制度
3.1安全检查制度
3.1.1、公司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项目部半日至少一次,班组一周不少于一次。对特殊施工项目,烟囱、水塔、梁、基础、大型砼、预制构件吊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
3.1.2、各种安全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资金全面整改。
3.1.3、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3.1.4、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
3.2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3.2.1、进场施工机具必须有厂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或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否则不准入场。
3.2.2、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3.2.3、日常检查:机械设备每次运行都要进行逐点检查,主要由操作人员进行,可与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如果发现较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及时组织修理。
3.2.4、定期检查:由专业的维修工人负责,操作工人参与检查,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全面检查设备的性能及实际磨损程度,以确定修理的时间及修理的种类。
3.2.5、对于施工机具的修理,一般可由现场施工队建立维修组,全面负责各施工工地的机械设备的维修工作,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修理工作由专业的机修部门负责。
3.2.6、每次的检查情况及修理情况均应做好记录,并有检查或维修人员签字。
3.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项目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3.1、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3.3.2、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处会同质安部门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职工“三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并将考核内容列为工人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并附考试卷;
3.3.3、特殊工种培训: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3.3.4、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3.3.5、调换新工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3.3.6、本制度由项目部实施,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3.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4.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对不同作业部位,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定期交底,并要有交底人签字。
3.4.2、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3.4.3、班组长每天的班前会根据当天的施工任务、特点,做好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并要有书面记录。
3.4.4、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3.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3.5.1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5.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茜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3.6.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10%;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13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礼貌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务必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10元/人次,不扣帽带5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对违者第一次教育、第二次罚款5元、第三次以上每次罚5-50元。
3、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对违者每次罚款50-100元,同时令其离开施现场。
4、穿拖鞋、赤脚、赤膊上岗操作者罚款10元/次。
5、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工具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包、箱,上下传递物件,严禁抛掷。否则见一次违章处以20-200元的罚款;造成伤害事故的职责均由违章者本人负责。
6、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者,处以每处200元罚款。造成后果当事者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的相关职责
7、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15-30元/次。
8、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20元/次。
9、在施工现场、宿舍区设置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非消防禁用。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50—300元罚款,并赔偿所有损失。
10、团结工友,关心他人,严禁打架、斗殴。否则见一起打架、斗殴事件罚班组20xx元;造成伤害他人的职责有班组长和当事职责人承担,并与肇事者解除合同,将其开除出施工队伍,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1、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机具、不听整改指令的,处以50-100元的罚款。违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其班组和本人负全部职责。
12、职工安全罚款次数和金额累计最多的`班组,班组长将受到管理不力处罚,罚款为500—10000元。
13、班组长上班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月发放工资要对班前记录检查后签发。
14、检查人员对违章人员的违章行为,采取现场拍照取证,按项目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开具罚款通知单,交财务科实施,在当月施工队进度款或劳务费中扣除。
15、对在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中,遵章守法表现突出,且没有被处罚过或是被处罚次数和金额较少的班组和个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项目部将给予必须的奖励。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14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TQ-04标段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经营管理、施工生产中的作用,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以及有关各类档案管理的规定、规范、条例、办法等要求,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达到“建一流交通工程,创一流工程档案”的目标。
二、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施工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分部应根据分管业务内容,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各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把此项工作做为考核本分部工作的一部分。
三、档案管理体系与职责
经理负责档案的全面工作,工程技术档案,由项目总工主管。项目经理部诚恳接收通启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的指导和检查。
(一)主管经理
1、组织经理部、分部技术部门,贯彻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2、负责档案工作的总体安排,定期检查档案工作。
3、布置和检查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布置和检查档案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二)档案管理室
1、档案管理室由工程部负责,贯彻执行本制度统一管理档案。
2、负责检查和协助各分部及有关资料管理员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3、对各分部档案管理的质量好坏,给予奖励和处罚。
4、参加建设项目竣工及重要设备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必须参加。
5、工程技术档案由项目总工负责,由工程部主任根据《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或合同中规定要求进行收集组卷,移交通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室,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各分部
1、各分部接收档案管理室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在工作中接收主管领导和档案管理室负责人的领导。
2、档案管理员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统计和日常必要的整理。
四、经理部、分部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由分部经理领导分管分部此项工作。并应将档案工作纳入工程计划管理之中,纳入施工管理及考核范围,纳入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纳入经济责任制,建设项目专职档案或兼职档案员要参加工作例会和工程质量评定会,参加设备开箱、参加各单项验收和工程项目总验收。
二、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移交
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图画整洁,签署完备,文件材质优良,不得用易褪色的'书面材料书写、绘制。归档文件材料应为原始件。
二、做好施工记录、检验试验记录、交工验收记录和各种表格汇总签证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记录,施工日志,变更设计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开工报告,施工技术总结等,按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编制好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章,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工作,按《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内及保管期限表》的要求将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与载体的文件均收集齐全。
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在归档前必须进行系统整理。其分类组卷做到科学合理,充分保持卷内文件有机联系,归档案卷要符合《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要求,分类编号方法依据《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分类编号表》执行。
五、编制档案总目录,分目录,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目录。归档的案卷质量必须符合下列十条标准。
1、归档文件、齐全完整;
2、分类清楚,保持联系;
3、题名确定,容易查找;
4、卷内排列,系统条理;
5、保管期限准确;
6、密级划分恰当;
7、蓝图折叠,符合要求;
8、卷皮书写,正楷整法;
9、案卷装订,整齐美观;
10、声像资料,清楚清晰。
六、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将项目档案文件向建设单位移交、归档。
七、向管理单位移交时应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明确档案移交的内容,案卷数,图纸份数,并有完备的清点、签字等交接手续。
八、负责对全部工程归档文件的汇总整理,并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档案分类编号体系完成案卷的编目工作。
附:
1、工程档案管理流程图
2、工程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图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15
一、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及控制投资,确保工程计划和任务的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协调工程参与各方人员的工作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二、通常情况下,工程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第一次工程例会确定。除定期的工程例会外,工程管理部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严格会议制度,相关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参加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并做好必要准备。
四、参加对象:
(一)、建设方:现场负责人员及其他技术、管理人员;
(二)、监理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员、安全员等;
(四)、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情况事先通知指定其他相关的单位人员出席会议,如供应商,施工单位上级主管等。
五、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主持,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召开第
(一)、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二)、明确各参与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三)、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四)、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五)、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六)、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七)、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八)、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单位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签字。
六、例会内容:
(一)、施工单位汇报内容:
1、总结前阶段工程进展情况,质量控制情况、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
2、汇报下一阶段工程计划情况。
3、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和下阶段可能遇到的问题。
4、需要业主、监理或其他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监理单位汇报内容:
1、前一阶段工程各个施工标段(各个施工专业)的工程进展情况。
2、总结前一阶段工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
3、对各个施工标段(各个施工专业)前一阶段的工程控制情况从进度、质量和安
全文明施工方面做出考核结论。
4、对工程进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工程的下一步计划情况进行分析。
(三)、业主单位内容:
1、对工程前一阶段的进展情况及控制情况进行总结。
2、对前一阶段遇到应该由业主解决的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总结。
3、提出下一阶段工程的总体要求。
七、工程例会参会各个单位的汇报内容必须形成文字性汇报材料分发与会人员。
八、工程例会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主持,做好会议记录及参加人员签字。
九、例会上每个单位提出的问题或优化建议必须经过讨论做出明确结论;对需要再次讨论的问题,在会议记录上明确最终解决日期。
十、会议记录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制会议纪要,并分发到各个相关单位执行、归档。
十一、每次例会后,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将会议纪要向公司领导传送,同时向领导汇报工程的现场情况。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认真贯彻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从根本上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目的,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项目安全生产例会每周五下午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工长、保卫消防员、材料员、分包负责人、安全主管、技术主管参加。
2安全生产例会内容
① 总结一周安全生产情况;
②检查上周安全问题整改情况及未整改完成的原因;
③分析一周安全生产动态和形势,及时调整工作重心;
④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技术整改措施;。
⑤对特殊部位的施工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讨论,根据现场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技措施;
⑥组织对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传达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指令;
⑦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事项。
3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议决的事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在指定的时限内落实。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07-02
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制度06-21
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制度12-02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15篇)07-11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11-13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07-28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09-04
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05-27
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通用11-27
工程建设口号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