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奖惩制度

时间:2025-10-13 09:01:55 制度

质量奖惩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量奖惩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质量奖惩制度

质量奖惩制度1

  为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生产施工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制度。

  (1)检查考核

  项目经理及安质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大检查,并进行评分考核;安质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大检查;分管领导每周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自查;同时核查上次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并结合质量专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公布检查结果。质量检查完成时,检查组填写《工程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其得分作为本次检查排名的最终依据。每次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报安质部;同时在管段内公布检查结果。

  质量检查组成员由项目领导带队,安全质量部、工程部、物机部、试验室等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每月的安全质量检查时间一般放在每月的25号进行。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质量专项检查

  项目安全质量部根据上级的部署和工程建设的需要进行组织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检查组成员由安全质量部根据检查内容确定。

  (3)复查与反馈

  对于每次质量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由安全质量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整改核查,根据需要安排抽查受检单位在接到检查结果1天内,向项目安全质量部或调度上报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单位予以警告。

  (4)评分办法

  检查评分表中,满分均为100分。根据检查情况对每个小项扣分,对于检查中没有的项目得满分,但必须注明“此项空缺”。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

  (5)等级划分

  质量检查评分作为对一个下属单位质量情况的评价依据,共分为三个等级:

  优良:《工程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平均得分均在85分(含)以上。

  合格:《工程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平均得分均在70分(含)以上。

  不合格:《工程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平均得分均不满70分或者检查的小项中有得零分的项目。

  (6)考核、奖惩标准

  对每月无质量事故且检查评分在85分(含)以上的,对部门一次性奖励50000元,奖金根据贡献大小自行分配,并将分配结果报经理部备案。

  对每月无质量事故且评分在70分以下的,对部门罚款30000元,对负责人罚款1000元,现场分管领导罚款800元。

  (7)本制度由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强化和规范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工程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大工程(产品)质量监管和考核力度,有效地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鼓励各项目争创优质工程和名牌产品,做到奖优罚劣,根据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工程质量。

  1.3、建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惩专项基金。工程质量实现创优规划目标,或者为质量管理工作做出贡献者(包括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1.4、施工负责人必须无条件地接受项目部管理人员或公司工程技术部人员的督促和指导。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或者违反《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本办法实施惩罚。

  1.5、公司实行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各项目劳务公司拿出20%进度款,纳入工程质量、安全方面考核。

  1.6、重奖创出优质工程的项目和个人,处罚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含严重质量问题),损害企业信誉的项目和责任者;

  1.7、工程技术部质量主管每月对各个项目进行一次施工质量考核,将劳务公司进度款的20%,作为考核目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各占10%)。

  每月发放进度款时,按考核总得分的百分比乘以10%再乘以应发进度款总额即为当月应发的质量绩效进度款。其余进度款作为风险抵押金,将在工程竣工时酌情发放。

  1.8、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各工程项目劳务公司。

  第二章、质量管理奖罚考核标准

  2.1、各项目年内未发生质量事故及严重质量问题,经检查考评工程质量合格率(优良率)实现了合同承诺目标,社会效益显著,列入创优规划的工程达到申报条件并实现申报,公司将对工程项目风险抵押金进行返还。

  2.2、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施工中,有创新或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和个人,视具体情况或所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大小,给予项目或个人奖励1000~20000元。如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特别突出,可提请公司领导批准另行重奖。

  2.3、未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工期及设计要求,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的,全额退还风险抵押金,不奖不罚。

  2.4、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工程监理抽检中不得出现不合格项。

  2.5、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群众举报控告(经确认基本属实)、起诉(我方败诉)、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曝光及受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处罚1000~10000元/次。

  2.6、保修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房屋使用功能较差,影响较大。要求维修并按实际情况扣罚质量保证金10%。

  2.7、在建工程项目凡被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或名列前三名者,适当奖励1000~3000元。被通报批评的处罚1000~3000元。

  2.8、公司定期对在建工程各项目检查、考核、评比累计荣获第一名的奖励1000~3000元,倒数第一名的罚1000~3000元。

  2.9、对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被上级主管部门人员或公司工程技术部人员督促、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对刁难、顶撞、阻碍上级主管部门人员执行公务或顶撞、阻碍公司工程技术部人员行使指令、或不接受整改和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每次处罚款500~1000元。并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章、质量管理奖罚办法

  3.1、各项目施工队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安全、优质、低耗、高效。

  3.2、各项目施工负责人(工程分包人)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机构和制度,有专职质量员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收集、整理完善各项技术质保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3、施工负责人(工程分包人)必须定期和不定期组织项目班子成员、施工现场各施工班组开展经常性的施工质量检查和教育,提高各班组工人的操作技能水平,在施工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3.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必须符合图纸和合同约定及国家、市现行颁布的一系列规范、标准等。要求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标准。坚持做到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自检、自查把好质量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坚决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5、隐蔽工程必须经过项目部、公司工程技术部、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和设计单位代表等有关部门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

  3.6、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材料的检测、化验、试验。材料没有检验合格或缺乏检测合格证明的不得使用。

  3.7、建立建全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每个工地要有专职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工程技术资料,严格按照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收集、整理的要求,根据工程的进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保资料分类收集、整理保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3.8、施工负责人及其所有管理人员,不重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不符合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国家、市现行颁布的一系列规范、标准等。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处理和经济处罚等、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一般以上质量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和公司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3.9、项目施工负责人对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不符合国家、市现行颁布的一系列规范、标准等以及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自身不重视、不积极采取整改措施,被上级主管部门人员或公司工程技术部门人员经监督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施工负责人不重视、不接受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且故意刁难、顶撞、阻碍上级主管部门人员执行公务和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使指令的,每次罚款500~10000元。

  第四章、项目质量管理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4.1、各施工负责人是各单位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工作应全面负责,要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政策。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积极支持项目部、公司工程技术部门管理人员及工地质量员、安全员的工作。

  4.2、对于所负责的每个单位项目工程必须及时按相关规范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认真组织实施,特殊情况要还应制定作业计划和工艺规程。

  4.3、组织制定和修订完善的施工现场有关质量技术操作细则及其有关管理规定经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查批准后,负责贯彻执行。做到符合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国家、市现行颁布的一系列标准、规范等。

  4.4、严格执行质量规范及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管理,督促施工班组对施工质量各个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4.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项目劳务公司管理组对施工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措施或向上级反应请求帮助解决。

  4.6、项目劳务公司管理组经常向各施工班组人员进行施工质量教育,提高工人的质量意识,同时要对新调入的工人和分承包施工队伍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明确施工质量。

  4.7、项目劳务公司管理组应定期、不定期召集所有管理人员,召开质量会议、抓好施工质量。

  4.8、项目施工负责人及所有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忠于职守,重视质量、强化管理,经常组织项目班子成员实施质量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工程技术部门检查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落实整改到位,消除隐患。对所有负责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符合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国家、市现行颁布的一系列规范、标准等。当年无质量事故,经公司相关部门综合考评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制指标,并取得显著成绩,年终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有关部门综合评定为质量管理“先进项目、优秀项目经理、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于年终由公司研究决定按责任制考核给予该项目进行奖励1000~10000元。

  第五章、项目质量管理存在下列问题的应立即处罚:

  5.1、有下列情况之一,对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工程分包人)有关责任人处以100元/条或总额10000元的罚款。

  5.1.1、质保资料收集、整理应及时、有效、真实、齐全、清楚。

  5.1.2、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成品、半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部、分项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施工记录,确保所使用材料和工程结构安全,以上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5.1.3、不按图纸、规范标准、技术措施进行交底或交底无签字;

  5.1.4、不审查技术资料、不组织技术交底和分部分项质量验收、不及时做好隐检记录;

  5.1.5、不重视质量,违章指挥或不接受质检员意见,限期整改通知下发后不及时、不认真整改;

  5.1.6、不按图纸施工或只抓进度,不抓质量,质量通病严重存在而无可靠改进措施;

  5.1.7、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需无偿返工处理);

  5.1.8、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或偷工减料,或拒不及时整改造成不良后果者;

  5.1.9、漏(错)放受力钢筋、钢筋移位严重,或搭接锚固长度严重不足,或焊接质量低劣,随便切割主筋的;

  5.1.10、模板支撑不足(或不牢),变形跑模,造成砼观感质量较差甚至爆模者;

  5.1.11、砼浇筑、振捣不实,施工缝处理不好,砼观感质量较差者;

  5.1.12、由于砼配合比或原材料质量及砼拌制引起砼结构和试块强度不足,或搅拌不按规定操作者;

  5.1.13、进场材料、半成品无材质证明,不按规定及时做复试,材料质量低劣而使用者;

  5.1.14、建筑物定位放线,轴线、标高超出规范要求,造成永久性缺陷者;

  5.1.15、不按规范、标准做压力实验,不做蓄水灌水试验,或焊工无证施焊。出现“滴、漏、跑、冒、堵”或保温防腐有遗漏不符合规定者;

  5.1.16、不按规范、标准施工检测,交工时发现配电箱(柜)、设备、插座、开关、灯具、连接件等电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和使用功能者;

  5.1.17、水、电、管材、过墙(板)乱打洞、断筋、断肋影响结构安全或阳台、走廊倒泛水,地漏坡度不足,造成积水渗漏者;

  5.2、对质量事故的惩罚

  发生质量事故,根据对工程影响程度、经济损失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5.2.1、对一般质量问题的惩罚

  5.2.1.1、施工期间因工艺错误造成返工或整修费用在5000元以下,无因质量事故造成重伤、死亡者属于质量问题。

  5.2.1.2、在质量检查中,上级领导或公司工程技术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本章节内容以外的质量问题,视其严重程度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通报或处项目经理5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工程承包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检查通报中指出的质量问题,整改不彻底或限期未整改的,按原罚款的2~3倍加重处罚。

  5.2.2、凡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未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管理监控不到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位置错误,达不到《验标》标准,一般需做返工、加固处理的均视为工程质量事故。对酿成质量等级事故的均进行处分和经济处罚。

  5.2.3、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以下。对责任项目给予行政警告、记过处分,经济处罚1000~3000元。对工程负责人(工程分包人)事故直接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3000元~30000元。

  5.2.4、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30万元。对责任项目经理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3000~10000元。施工负责人(工程分包人)事故直接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10000~50000元。

  5.2.5、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含)~100万元。

  5.2.5.1、对责任项目经理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降级或撤职处分,经济处罚10000~500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直接降级或待岗处分。施工负责人(工程分包人)事故直接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50000元~300000元。

  5.2.5.2、对事故其他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1000~5000元。

  5.3、其他惩罚

  5.3.1、凡列入创优规划的工程,由于安全或质量原因造成工程不具备申报条件,未能实现创优目标的,将对施工项目、工程承包人按创优相应奖励标准的3-5%予以罚款。

  5.3.2、对工程施工项目、直接责任者(工程承包人)凡因建筑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进行处罚。

  5.3.3、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受到上级或建设单位通报、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列入企业不良记录黑名单的,将视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大小对责任项目、工程承包人予以处罚。

  5.3.4、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项目及有关人员、处以1000~3000元以上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工程承包人)处以3000~5000元以上罚款。

  第六章、工程质量缺陷处罚细则

  本细则规定项目对所属工程项目的.施工责任者(工程承包人)各班组施工过程及单位工程各阶段验收检查中存在质量缺陷的处罚细则:

  6.1、混凝土工程

  6.1.1、混凝土工程模板安装必须按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不符合规范要求又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50元。

  6.1.2、模板表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且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搓处,不符合规范要求又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50元。

  6.1.3、模板内应清理干净,有杂物又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50元。

  6.1.4、对跨度大于4米的现浇梁板,不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起拱的又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50元。

  6.1.5、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强行拆摸的罚款500~20xx元。拆模无申请审批手续的罚款5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6.1.6、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位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又不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50~500元。

  6.1.7、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锚固长度,保护层厚度,漏绑等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又不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50~300元。

  6.1.8、箍筋、吊筋、腰筋、抗拉筋、构造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每处罚款50~300元。

  6.1.9、自拌混凝土必须严格按试验室砼配合比,根据现场砂石含水率调整为施工配合比,挂牌施工,如砼强度达不到设计等级要求的必须返工或加固处理,(一般普通较小工程如砼强度达不到设计等级要求又不返工或加固处理的不纳入结算)同时进行径济罚款500~5000元。

  6.1.10、加强砼配合比坍落度抽检工作,作假记录、无记录的每次罚款100~300元。

  6.1.11、严格计量制度,无计量记录及计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次罚款50~300元。

  6.1.12、加强现场试块制作管理工作,试块数量登记、保养、运送试压时间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300元。

  6.1.13、砼、砂浆试块每漏做一组罚款200元。

  6.1.14、砼、砂浆试块强度低于规范最低值50%或高于规范100%,每组罚款200元。

  6.1.15、梁、柱每一处蜂窝面积大于0.1㎡,基础、墙、板每一处蜂窝面积大0.2㎡,每处罚款50~300元。

  6.1.16、梁、柱每一处孔洞面积大于0.04㎡,基础、墙、板一处蜂窝面积大于0.25㎡,每处罚款50~300元。

  6.1.17、混凝土表面露筋长度大于10㎝每处罚款50元。

  6.1.18、梁、柱、楼梯缝隙夹渣层长度超过5㎝和深度超过保护层,基础、墙、板缝隙夹渣层超过20㎝,厚度大于4㎝,每处罚款50~300元。

  6.1.19、梁、柱胀模面积每一处大于0.05㎡,厚度大于3.5㎝,基础、墙、板胀模面积大于0.1㎡,厚度大于4㎝,每处罚款50~300元。

  6.1.20、墙、柱垂直度每层超过8㎜或层高偏差超过10㎜的,每处罚款100元。

  6.1.21、梁、墙、柱断面尺寸比设计大于10㎜或小于8㎜,每处罚款100元。

  6.1.22、混凝土施工缝未按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每处罚款50~300元。

  6.1.23、现浇板厚度比设计尺寸大于8㎜或小于5㎜,每处罚款100元;多用材料的还需赔偿材料费。

  6.1.24、梁、柱钢筋偏位造成基础保护层超过±10㎜,柱、梁、板、墙超过±5㎜,每处罚款50元。

  6.1.25、梁、墙、楼梯、板、柱在同一轴线、同一位置的该拉长统线而不拉,造成梁弯曲,10米范围内高低误差大于10mm,每处罚款100元。

  6.1.26、未按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混凝土养护的,每次罚款100元。

  6.2、砌体工程

  6.2.1、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挂配合比标示牌、计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6.2.2、不按规范制作砂浆试块或漏做试块每次罚款100元。

  6.2.3、砌体灰缝饱满抽查三组,其中一组或一组以上小于80℅,罚款50~300元。

  6.2.4、砌体转角处如必须间断而不按规定留置斜搓,斜搓长度小于高度的三分之二每处罚款100~300元。

  6.2.5、砌体留直搓不按规范放拉结筋,或拉结筋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100~300元。

  6.2.6、水平灰缝不符合规范要求,水平灰缝厚度(10皮砖的平均值)大于±10㎜(每楼层至少查三处),每处罚款50元。

  6.2.7、砌体每层垂直度偏差大于10㎜(每层至少查3处,用2m靠尺检查),每处罚款50元,并责令返工整改。

  6.2.8、砌体表面平整度大于10㎜(每层至少查3处,用2m靠尺检查),每处罚款50元。

  6.2.9、砌体构造柱处未按规定留置马牙搓,必须返工,并每处罚款50~300元。

  6.2.10、填充墙砌体拉结筋品种、规格、长度、间距设置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6.2.11、填充墙梁底、板底等砌法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每处罚款50元。

  6.2.12、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墙底部砌法不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6.2.13、砌体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cm,未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设置过梁,每处罚款50元。

  6.2.14、阳台栏杆和扶手与墙体之间的连接部位,未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的拉接措施,每处罚款50元。

  6.2.15、构造柱预留钢筋、拉接筋的数量、长度、间距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6.2.16、对卫生间、厨房包括隔墙下口未按规范做止水带(翻口),每处罚款200元。

  6.2.1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应对错缝搭砌,搭接长度小于90mm,竖向通缝超过两皮每处罚款50元。

  6.2.18、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接长度小于砌块1/3,每处罚款50元。

  6.3、门窗工程

  6.3.1、门窗樘未按设计要求的水平标高或平面位置安装,偏差大于20mm,每樘罚款50元。

  6.3.2、固定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钢门窗的组合铁件和铁脚未按设计及规范设置,每樘罚款50元。

  6.3.3、木门窗扇安装缝隙过大造成透亮,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6.3.4、铝合金门、塑钢门窗、钢门窗安装固定不符合要求,开启不灵活,拉手、扶手、锁具等安装不牢固,每处罚款50元。

  6.3.5、铝合金、塑钢门窗、钢门窗边框渗水,每处罚款50元。

  6.3.6、木门窗扇上下帽油漆漏刷,每处罚款50元。

  6.4、抹灰工程

  6.4.1、粉刷墙面、柱面、墙裙等,空鼓、裂缝、面积超过0.2㎡,每处罚款50元,平顶天棚空鼓造成脱落,每处罚款50元。

  6.4.2、管道后面墙未粉刷或严重高低不平,每发现一间罚款50元。

  6.4.3、门窗洞口及墙面转角处未做护角或不按规范粉护角;外墙的窗台,雨蓬、阳台、腰线等凸出墙面处未做滴水线,槽线未按规定做水线槽;女儿墙压顶坡向未朝外墙面,每条(处)罚款50元。

  6.4.4、墙面刷浆(喷浆)、油漆等饰面出现掉粉、起皮、漏刷、透底,面积超过0.1㎡,每处罚款50元。

  6.4.5、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未按设计采取加强措施,每处罚款50元。

  6.4.6、粉刷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cm无加强措施,每处罚款50元。

  6.4.7、阴阳角角不顺直,偏差超过5mm的,每处罚款50元(用检测尺检查)。

  6.4.8、面砖、地砖、瓷砖空鼓面积超过0.5㎡每处罚款100元。

  6.4.9、外墙开裂渗水或外墙涂料存在明显色差,每处罚款100元。

  6.4.10、楼梯梯段板下口未按设计要求做滴水线,每处罚款100元。

  6.5、吊顶工程

  6.5.1、木龙骨无防火、防腐处理罚款200元。(无要求的除外)

  6.5.2、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未做防腐处理罚款200元。

  6.5.3、吊杆距主龙滑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间距长度大于1.5m时,无设置反支撑的,每处罚款50元。

  6.5.4、重型灯具、空调、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应安装在建筑物承重结构上,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龙骨上,如有违反,每处罚款500元。

  6.5.5、吊顶无起拱、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罚款200元。

  6.6、楼地面工程

  6.6.1、地坪严重空鼓、裂缝、起砂面积大于1㎡,每处罚款500元。

  6.6.2、凡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房间、阳台、卫生间、厨房四周墙面及地面、渗漏或倒泛水,每处罚款300元。

  6.6.3、凡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20cm,每处罚款50元。

  6.6.4、踢脚板凸出墙面、厚薄不均匀,比规定厚度(水泥踢脚线6-8mm,板块8-10mm)超高5mm,每处罚款50元。

  6.6.5、楼梯踏步宽度误差每步超过10mm,装饰板块高度误差超过5mm,每处罚款50元。

  6.6.6、面层不同做法的楼地面交接处不设变形缝,每处罚款50元。

  6.6.7、在做好的楼地面上拌和和倾倒砂浆,每处罚款50元。

  6.6.8、板块面层空鼓面积大于0.1㎡,板块间高低差大于2mm,每处罚款50元。

  6.6.9、室内变形缝做法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每条罚款50元。

  6.7、防水工程

  6.7.1、水泥砂浆防水层阴阳角没有做成圆弧形每处罚款50元。(设计无要求的除外)

  6.7.2、水泥砂浆防水层必须结合牢固,发现空鼓现象,每处罚款50元。

  6.7.3、卷材防水层短边和长边搭接宽度小于100㎜每处罚款50元。

  6.7.4、采用多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临两副卷材的连接缝应错开1/3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不符合规范每处罚款50元。

  6.7.5、卷材防水层有空鼓现象每处罚款50元。

  6.7.6、卷材防水层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罚款50元。

  6.7.7、以上几条同时适用于屋面、地下室、厨房、卫生间防水工程。

  6.7.8、卫生间防水工程未做二次闭水实验罚款500元。

  6.8、屋面工程

  6.8.1、屋面渗漏无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300~1000元。

  6.8.2、屋面和檐沟流水方向不正确造成积水深度超过10mm,每处罚款`100元。

  6.8.3、刚性屋面分仓缝脊相邻高差大于10mm,每处罚款50元。

  6.8.4、刚性屋面层与女儿墙、烟囱、水箱、管道等交接处未按规定做泛水或防水层翻起高度低于250mm,每条罚款50元。

  6.8.5、刚性屋面分仓缝等嵌缝因基层未清理干净或热灌油膏在烧制时升温过高胶泥碳化,造成嵌缝胶泥整条粘接不牢拉脱,每米罚款50元并及时整改。

  6.8.6、刚性防水层与女儿墙连接处未按规范脱开,未用柔性材料填缝,每处罚款50元。

  6.8.7、落水管管材松动或插口边距墙面小于20mm,每处罚款50元。

  6.8.8、屋面卷材防水层未按要求设置排气孔,每少一只罚款50元。

  6.8.9、屋面无蓄水或淋水试验的,每次罚款500元。

  6.9、水、暖、卫生设施安装工程

  6.9.1、明装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以及其他管道接口滴漏水每处罚款50元。

  6.9.2、卫生器具安装高度错误或安装高度大于允许偏差50mm,每件(处)罚款50元。

  6.9.3、卫生器具支架安装不牢固造成松动,每件(处)罚款50元。

  6.9.4、地漏安装标高高于排水表面(按设计和规范找坡)5mm以上或低于排水面10mm以上,每处罚款`100元。

  6.9.5、立管垂直度、碳素钢管、PVC管,每米长度偏差大于5mm,每根罚款50元。

  6.9.6、管道、钢板水箱等油漆漏刷每件(根)罚款50元。

  6.9.7、消防栓方向装反每只(处)罚款50元。

  6.9.8、给水附件、阀门、消防、喷淋器具安装大于允许偏差最大值10mm,每件(处)罚款50元。

  6.9.8、风管制作,安装明显扭曲,每件(处)罚款50元。

  6.9.9、保温密实外观差,粘胶带不平整,宽度偏小,表面平整度偏差大于10mm,每件(处)罚款50元。

  6.10、电器安装工程

  6.10.1、插座、开关板,进户配电箱盖板安装不牢固而脱落,每件(处)罚款50元。

  6.10.2、电线保护明配敷设,任意2m段内平直度、垂直度超高10mm,每根(处)罚款50元。

  6.10.3、电气箱、柜等支架安装不牢松动,每件(处)罚款50元。

  6.10.4、电气箱、柜水平标高和平面位置不符设计要求,偏差大于50mm,每件(处)罚款50元。

  6.10.5、明开关、插座的底板和开关、插座的面板并例安装高差大于5mm,同一场所高差大于20mm,面板垂直度大于5mm,每件(处)罚款50元。

  6.10.6、成排灯具不成线,偏差大于20mm,每处罚款50元。

  6.10.7、应做保护接零(地)的灯具不接保护零(地)采用BVR线不搪踢,每件(处)罚款50元。

  6.10.8、明配镀锌钢管要按规定设置固定卡及固定支架,每缺一处罚款50元。

  第七章、处罚的实施

  制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制度、质量缺陷处罚是为督促各项目、施工班组以及相关个人切实做好质量管理工作。本着奖优罚劣的原则,罚款不是目的,是一种要求做好质量的措施(手段),公司将罚款用于奖励为提高工程质量作出成绩的项目、作业班组和个人。

  7.1、奖罚程序

  7.1.1、优质工程奖励,凭上级文件并由项目经理写出书面报告,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由公司总经理和有关领导审批;

  7.1.2、对项目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罚,由质检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如实填写“质量安全问题罚款通知单”一式四份(一份给项目、一份给施工班组或劳务公司、一份工程技术部留存、一份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从该工程款中扣除(对个人罚款从被罚者工资中扣除);

  7.1.3、对发生质量事故的罚款,由工程技术部行文提出处理意见,主管领导批准后印发各单位(部门),财务部从发生质量事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7.2、实施办法

  7.2.1、奖励和处罚严格依据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以及职责权限进行,不得有随意性。

  7.2.2、公司财务部建立奖罚专用帐户,用于奖励为优质工程和质量管理工作作出贡献者。

  7.2.3、同一项工程荣获多项荣誉时,以最高荣誉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7.2.4、其它事项

  7.2.4.1、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引起人身伤亡事故的处理,按《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行。

  7.2.4.2、事故的分类和调查处理程序,同时要执行有关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7.2.5、工程技术部是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管理、考核与实施。质量奖罚实施办法由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实施,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开出质量问题整改处罚通知单一式肆份、一份给项目、一份给施工班组、一份工程技术部留存、一份报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从该项目工程款中扣减。

  对施工班组作业层的奖励与惩罚由各项目部按有关规定负责具体实施,项目部不积极监督、指导的,要负连带责任。

质量奖惩制度2

  一、目的

  1.提高产品合格率,防止不良产品流转。

  2.提高员工自我品质控制意识,完成公司质量目标。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的全过程品质管理。

  三、品质管理“三工序”控制原则

  1、检查上道工序流转产品,不接受不良品。

  2、不生产不良产品,做好本道工序产品。

  3、不流转不良产品,服务好下道工序。

  四、岗位职责

  1、营业部:负责提供外部质量信息,收发退回的产品,提供考核依据以及质量损失统计。

  2、检验员:负责收集统计内部质量信息,提供考核依据。

  3、品质部:负责执行本质量考核,形成质量考核表负责追溯相关责任人及质量问题性质的确认。

  4、制造部负责做好产品流转卡、标识卡号等标识工作,根据各加工工序明确落实责任人,便于发生质量问题时可追溯性。

  五、职责分配原则

  1、责任产生的部门按本制度条款负全部责任。

  2、如品质部提出改进要求且责任部门认可的,责任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改进措施,并在此时间之后提供符合改进要求的产品,否则,品质部可判其产品为不合格,按相应条例进行处理。

  3、客户反馈问题需要有明确的图片或其它有效证据(尽量带回相关不良品),以便分析。

  六、关于领导责任

  1、目标达不到的,由相关部门承担领导责任,属于个人问题的,由员工承担责任。

  2、如果主管领导未按公司的制度或工艺文件等执行,出现质量问题、产品报废或应对问题的,全部责任由部门领导承担。

  3、如果按照公司的制度或工艺文件的要求执行,员工未按要求执行而导致质量问题的,员工承担80%责任,部门领导承担20%责任。

  七、设计责任

  1、允许小批量试制第一批存在问题,数量应在10件内,且需要发放技术试样跟踪单。

  2、由于对客户的图纸设计问题,而导致报废的,不作处罚(需由技术部主管或副总签字)。

  3、如果相关部门已经提出要求,但技术部未能按期进行改进导致外部质量问题,作为设计问题,相应责任由技术部承担。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

  4、由于技术部设计的图纸(作业指导书)出现问题并造成产品报废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次;可返工、返修及报废产品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责任由技术部图纸设计人承担。

  八、内部质量赔偿及奖惩规定

  1、未经上级书面同意,违反图纸要求、作业指导书及更改编程数据进行生产的,处罚100元/次,造成其它损失的,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由责任人承担。

  2、未按规定对产品进行首检、自检和巡检的处罚20元/次,如未送检等原因造成的批量质量不良现象,则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每只报废产品按1元进行赔偿。

  3、为逃避赔偿责任,未经检验确认,私自报废或抛弃产品的,每只产品按5元进行处罚。

  4、操作人员和检验员未规定填写《生产启动、检验控制表》的,操作人员和检验员各处罚20元/次。

  5、检验人员因首检出现错误的,对检验员处罚50元/次;如产生产品批量报废时,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6、首检确认合格,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未进行自检而造成批量性报废的,报废损失则由责任人承担;每只报废产品按1元进行赔偿。

  7、生产过程中因设备或工装原因调整,需及时送检验员确认,未经检验员确认造成的报废损失则由责任人承担;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8、调试员、检验员和操作人员对已调试好的设备或工装并开始加工生产,由第三方人员检查出错的且造成产品返工、返修或报废的,对各责任人处罚50元/次,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9、当班生产出现的所有不良品,报废品需交检验员统一收缴,检验员确认可以返工的,则由责任人员自行返工,返工后须送检验员确认,确认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合格的按报废品处理。

  10、各工序可返工、返修的产品责任人拒绝返工、返修的,对其责任人处罚50元/次;2次以上加倍处罚;返工、返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原工序人员承担。

  11、在生产过程中对报废事件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者,对各责任处罚100元/次

  12、本道工序生产时自检发现不良产品的,不做任何处罚,如需返修的产品工时不予计算。

  13、产品流转卡上未经检验员签字认可的,对该工序人员处罚10元/次。

  14、其他工序发现报废产品的,每只按0.5元作为赔偿,发现者按5元/次进行奖励;下道工序发现其他工序不良品的(可返修产品,并在10只内),下道工序发现者按0.5元奖励,超过10只时,相同缺陷报废的奖励金额按10元/次进行奖励为上限,不重复奖励。

  15、调试设备出现报废品的,由调试员签字认可;机器报废(在公司规定数量的范围10只内)由车间主任签字确认,此种情况除外,不作处理;报废数量超过20只以上的,(需副总签字认可)。

  16、产品经全检或包装筛选发现不合格产品要求退回返工的,对此尚有疑虑的产品要向检验员或部门主管确认方可流转。

  17、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有图纸、作业指导书由错误现象的,对发现者奖励30元/次。

  18、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有技术、工艺改进的,为公司提升产能、质量或是经济效益的,经公司领导认可的;给予奖励100元-1000元并通报表彰。

  九、外部质量信息处理规定

  1、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导致客户对公司索赔的,由品质部负责根据客户反馈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不良产品流出厂,未引起客户索赔,只引起客户抱怨时,此种情况不作处理;但相关责任部门应做出整改措施。

  十、其他

  1、考核涉及奖励和处罚的金额必须经公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签字确认。

  2、本文件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品质部,特殊质量情况的奖励及处罚金额品质部可根据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

  3、考核涉及奖励和处罚的金额于当月工资中体现。

  4、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部门与人员,可向考核部门或公司领导反馈,申请复议;在未复议前按考核结果执行。

  十一、附件

  1、HJ/07-10/11-A0《生产管理奖罚申请表》

  2、HJ/08-17/11-A0《废品收缴单》

  3、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品质部另行发文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xxxxx

  20xx年2月7日

质量奖惩制度3

  1、范围

  适应于公司内从事管理、生产的所有人员。

  2、目的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为了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使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达到顾客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部门的质量奖罚过程监督。

  3.2总经理负责奖励基金审批。

  4、奖惩原则

  4.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根据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4.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鼓励员工为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正确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4.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5、作业流程与奖惩制度内容

  5.1、生产、检验产品质量百分比标准

  5.1.1普通件

  注:检验员抽检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品或废品由生产员对其进行全检合格后通知检验员,检验员再按照以上比例进行重检。

  5.1.2主要件

  钳工、铣工、焊工、钣金、车工生产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技术图纸中标注的主要件,生产员工在加工零件或组装时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要求仔细、认真的进行加工生产及组装,产品不能存在任何缺陷及超出规范要求的误差,严禁不合格品的产生,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检验员对各环节检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对其认真、仔细的进行全检,以保证产品质量使损失减少至最低。

  5.1.3关键件

  钳工、铣工、焊工、钣金、车工生产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技术图纸中标注的关键件,生产员工在加工零件或组装时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要求仔细、认真的进行加工生产、组装,产品不能出现任何缺陷必须保证产品质量100%合格。检验员对各环节检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对其认真、仔细的进行全检,生产过程中对无法补救不能满足产品质量的产品做报废处理。

  5.2公司内部质量奖励

  公司每月对员工生产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5.2.1.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对上道工序进行检验,如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10件以上)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了本工序不合格品的产生,每次给予奖励100元。

  5.2.2.对当月废品率产生较少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50元;季度内废品率产生较少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半年内废品率产生较少的员工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300元。

  5.2.3检验员根据日常检验及工作状况,季度内无出现错检、漏检现象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200元,半年内无出现错检、漏检现象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300元。

  5-3.原材料控制(含外协件)

  5.3.1.技术部产品工程师根据产品要求制订材料采购标准及技术要求,并发放至采购部和质量部;采购员须按照技术部制订的采购标准选择适宜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质量部根据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制订检验标准,实施检验;需采购材料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采购标准/技术要求不明确导致无法采购,每次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罚款50元,如影响生产进度,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罚款100元;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而采购原材料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罚款50元;因采购原材料不合格影响生产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罚款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罚款200元。

  5.3.2.原材料采购(外协)到厂后仓库保管员清点到货数量填写《入库单》并通知检验员,检验员根据《入库单》对来料按照技术标准、检验标准对每种材料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比例同上5.1,合格后在《入库单》上签字并出具《检验报告》;仓库保管员根据检验员入库单的签字和《检验报告》办理入库手续。如不合格材料需特采入库,检验员须上报,经质量主管和技术主管签字确认并将特采意见附至检验报告后方可放行。材料未经检验或不合格材料未经质量部主管和技术主管签字确认而办理入库,考核相应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每人罚款100元。如未上报检验员未经检验的材料已投入使用,考核仓库保管员罚款100元;对已检验合格入库的材料发现批量不合格(10件以上)或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批量不合格,对相应检验员考核罚款200元。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者检验员每次考核罚款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罚款200元。

  5.3.3.仓库发往车间的材料须填写《出库单》,《出库单》零件标识清晰、完整(应包含:出库日期、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原材料生产/加工日期等),车间领料人员如发现《出库单》标识不清者可要求仓库保管员予以建立,否则可拒收材料;车间的标准件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车间领料员(操作员)罚款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考核车间领料人(操作员)罚款100元。

  5.4技术管理

  5.4.1.产品工程师负责将客户要求转化为内部技术要求及工艺要求,同时对客户要求转化的正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对已转量产的产品因工艺设计不合理或技术要求不明确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或造成客户重大抱怨,对相关产品工程师责任人考核罚款200元,对其直接主管考核罚款300元。

  5.4.2产品工程师负责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的确定,对已转量产的产品应出具作业指导书及工艺相关技术文件。生产员工按照作业指导书及工艺文件进行操作,如现场操作无作业指导书及工艺文件考核生产操作员罚款50元;导致不合格品产生造成损失者,每次考核生产操作员罚款100元。

  5.5检验管理

  5.5.1无标识的材料、产品转入本工厂,检验员须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上报,隐瞒不报每次考核罚款50元。

  5.5.2检验员检验出产品不合格后有权要求员工暂停生产,以控制不合格品继续产生。如长时间(30分钟以上)不能正常生产通知组长并上报生产部负责人和质量部负责人,如不及时上报影响生产每次考核罚款50元。对检验员发出停止生产要求而生产员工拒不执行者,每次考核罚款5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罚款100元。

  5.5.3对检验任务应做到急生之所急,当天工作如无故不完成且造成生产停工待料每次考核责任人罚款20元。

  5.5.4检验员根据组装员工组装的产品的不同,进行过程检验。

  5.6现场控制

  5.6.1.生产工艺和作业指导书由技术工程师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设备的操作指导书由设备工程师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缺少相关指导一份考核责任人罚款50元。

  5.6.2.生产开始前操作工必须对设备进行点检,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开始生产,"点检表″应填写完整,内容正确、字迹清晰;如发现设备异常,须立即填写"设

  备维修申请单″上报生产部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同时在点检中标注异常情况,未按要求进行点检每次考核相应操作员罚款20元,设备带病作业每次考核操作员罚款50元,记录填写不符合者每次考核操作员罚款10元。点检表每日与生产报表一同交于生产部。

  注:"点检表″每天将点检情况按符号划入格内

  完好√ 异常△ 待修 × 修好 ○

  5.6.3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按要求使用或组装相关生产工装、器具、防护工具和产品零部件等,确保产品质量。不按要求使用者导致工具损伤,根据工具价格每次考核罚款20-50元。造成零部件质量损失者根据零部件价格考核罚款30~100元。

  5.6.3.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出现的不合格品及时上报直接主管、检验员,检验员进行登记、隔离、标识和处置并填写“不合格品处置登记表”,对隐瞒不报者,每次考核罚款50元,导致不合格品(批量15/100件以上)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考核罚款100元。

  5.6.4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要求、作业指导书和设备操作指导书进行生产、组装,根据生产计划填写“交检单”并记录过程、领料数据、合格零件数据、造成废品等,检验员对此数据与“不合格品处置登记表”进行核对,未按要求记录者,每次考核罚款50元,记录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每次考核罚款20元。

  5.6.5各组装员工(首件)根据自行组装产品需要,通知检验员进行过程检验并将检验内容填写“交检单”,检验员检验合格后盖合格章。

  注:严禁标准件丢失,标准件丢失后领用将记录考核中。

  5.6.6对自行生产完毕的半成品、成品,须经检验员抽检,抽检合格后检验员在交检单上签合格章,产品随检验单一起转入下个工序,未向检验员报检而转入下道工序,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罚款50元;产品不合格需特采者,须经质量部主管和技术部主管签字确认;产品不合格未经特采而转入下个工序者,考核相关操作人员罚款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罚款200元;对已检验合格的半成品在下个工序发现批量(10件以上)均不合格,经确认属本工厂责任者,每次考核检验员罚款200元,考核操作员罚款100元。

  5.6.7生产现场需保持整洁,有序;设备、工具、模具完好无损,摆放整齐,档案完整;现场使用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完整、有效;现场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应区域且区域标识显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发现一处不符合考核车间组长罚款50元。

  6、质量处罚流程

  6.1、质量部开具罚款单

  6.1.1、责任人确认

  6.1.2主管领导确认

  6.1.3报人力资源统计

  6.1.4总经理批准

  6.1.5报财务扣款

  7、质量奖励流程

  7.1、质量部开具奖励单

  7.1.1部门负责人确认

  7.1.2品管部确认

  7.1.3报人力资源统计

  7.1.4总经理批准

  7.1.5报财务奖

质量奖惩制度4

  为加强我院病历质量管理,保证病历质量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督促医务人员及时、准确、规范的完成病历书写,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病历质量考核依据

  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体现医疗质量核心制度的内容;

  3、医疗安全和病人知情同意书;

  4、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及重大手术的审批情况;

  5、输血管理;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

  二、考核的项目

  (一)住院运行病历

  1、入院8小时内未完成首次病程记录;

  2、首次病程记录中缺少主要的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及主要诊疗

  计划措施的描述等;

  3、入院24小时内未完成入院记录;

  4、入院记录明显缺项;

  5、术后首次病程记录不及时;

  6、入院48小时内无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

  7、病程记录不及时。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8、病人死亡后24小时内未完成死亡记录;

  9、抢救记录未在抢救后6小时以内完成;

  10、辅助检查报告单在报告后24小时内(病理、微生物送检除外)未整齐粘贴;

  11、缺少诊疗计划或无上级医师评价并签名确认;

  12、患者入院病情评估未在24小时内完成;

  13、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查房记录未在72小时内完成;

  14、住院三天未明确诊断的患者无(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15、更改医嘱未在病程记录中分析;

  16、缺少入院前、后患者用药记录;

  17、缺少术前讨论;

  18、缺少手术风险评估;

  19、缺少手术替代方案;

  20、缺少手术后病情再评估;

  21、缺少手术前小结;

  22、缺少麻醉手术前访视记录或记录表填写不完整;

  23、缺少麻醉手术后访视记录或记录表填写不完整;

  24、缺少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或记录表填写不完整;

  25、缺少手术清点记录或记录表填写不完整;

  26、术前谈话中没有显示是否需要再次手术记录;

  27、越级手术或未经授权擅自开展手术;

  28、主刀医师在手术后24小时内未完成手术记录;

  29、手术离体组织未送检;

  30、缺少二级及以上手术并发症预防措施如预防“深静脉栓塞”、“肺栓塞”的常规措施及病程记录;

  31、诊疗方案或手术方案未经主治医师或以上级医师签名确认;

  32、新开展的手术、新技术或大型手术未经科主任或经授权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或未向上级部门申报、审批;

  33、住院超过30天的患者,病程中无原因分析及评价记录

  34、发生药械不良反应未在病程记录中显示;

  35、使用限制使用级及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未做微生物送检;

  36、缺少有创检查、治疗的手术同意书;

  37、有创检查、治疗的手术同意书缺少相关人员的签字;

  38、活检标本检验结果报告单未在手术前粘贴;

  39、会诊无病程记录、无医嘱或记录不规范,多学科会诊没有讨论记录;

  40、输血前、后未进行传染病筛查;

  41、妊娠、流产、经产妇、多次输血者未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或沟通;

  42、输血患者在病程中未记录适应症、输血过程监测;

  43、输血患者输血后没有病情评价;

  44、输血申请单、协议书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

  45、危急值处臵在病程中无记录;

  46、缺少对诊断、治疗起决定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单;

  47、死亡病例无抢救记录;

  48、死亡病例缺少死亡记录,死亡讨论记录未在一周内完成;

  49、缺少整页病历等情况致病历不完整;

  50、关键处有涂改或一页中有三处(含三处)以上涂改;

  51、病历中签字非本人所签;

  52、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及出院记录信息不一致;

  53、出院医嘱无医疗、护理及康复措施;

  54、缺少应有的各种知情同意书。如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医患沟通书、医保新农合目录外用药检查知情同意书等;

  55、知情同意书中缺项;

  56、缺少病重(危)患者护理记录;

  57、传染病漏报;

  58、其他未涉及到但不符合病历书写规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

  (二)出院病历

  1、病历首页填写项目不全;

  2、首次病程记录中缺少主要的诊断依据、鉴别诊断等;

  3、入院记录明显缺项;

  4、入院48小时内无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

  5、病人死亡后24小时内未完成死亡记录;

  6、抢救记录未在抢救后6小时以内完成;

  7、辅助检查报告单在医嘱后24小时内(病理、微生物送检除外)未整齐粘贴或缺少辅检报告单;

  8、病程记录不及时。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9、缺少病重(危)患者护理记录;

  10、传染病漏报;

  11、缺少诊疗计划或无上级医师评价并签名确认;

  12、无患者入院病情评估;

  13、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查房记录未在72小时内完成;

  14、住院三天未明确诊断的患者无(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15、更改医嘱未在病程记录中分析;

  16、缺少入院前、后患者用药记录;

  17、缺少手术前讨论;

  18、缺少手术风险评估;

  19、缺少手术替代方案; 20、缺少手术后病情再评估;

  21、缺少手术前小结;

  22、术前谈话中没有显示是否需要再次手术记录;

  23、越级手术或未经授权擅自开展手术;

  24、主刀医师在手术后24小时内未完成手术记录或缺少主刀医师手术记录;

  25、缺少麻醉手术前访视记录或记录表填写不完整;

  26、缺少麻醉手术后访视记录或记录表填写不完整;

  27、缺少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或记录表填写不完整;

  28、缺少手术清点记录或记录表填写不完整;

  29、手术离体组织未送检;

  30、缺少二及以上手术并发症预防措施如预防“深静脉栓塞”、“肺栓塞”的常规措施及病程记录;

  31、诊疗方案或手术方案未经主治医师或以上级医师签名确认;

  32、新开展的手术、新技术或大型手术未经科主任或经授权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或未向上级部门申报、审批;

  33、住院超过30天的患者,病程中无原因分析及评价记录;

  34、发生药械不良反应未在病程记录中显示;

  35、使用限制使用级及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未做微生物送检;

  36、缺少有创检查、治疗的手术同意书;

  37、有创检查、治疗的手术同意书缺少相关人员的签字;

  38、手术离体组织送检病理报告单在送病理后10日内未粘贴;

  39、会诊无病程记录、无医嘱或记录不规范,多学科会诊没有讨论记录;

  40、输血前、后未进行传染病筛查;

  41、妊娠、流产、经产妇、多次输血者未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或沟通;

  42、输血患者在病程中未记录适应症、输血过程监测;

  43、输血患者输血后没有病情评价;

  44、输血申请单、协议书填写不完整或书写不规范;

  45、危急值处臵在病程中无记录;

  46、缺少对诊断、治疗起决定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单;

  47、死亡病例无抢救记录;

  48、死亡病例缺少死亡记录;

  49、缺少整页病历等情况致病历不完整;

  50、关键处有涂改或一页中有三处(含三处)以上涂改;

  51、病历中签字非本人所签;

  52、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及出院记录信息不一致;

  53、出院医嘱无医疗、护理及康复措施;

  54、缺少应有的各种知情同意书,如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医患沟通书、医保新农合目录外用药检查知情同意书等;

  55、知情同意书中缺项;

  56、其他未涉及到但不符合病历书写规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

  项目。

  三、不定期抽查。

  除常规检查外,医务部抽调10名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中级以上医师成立专项检查组,每月不定期从各科室抽查不少于20%的运行病历和出院病历进行检查。

  四、奖惩措施

  1、对以上考核的项目,每缺少一项或不规范一项,扣罚当事医师50元,科主任负连带责任,按所扣当事医师金额的30%扣罚,从当月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2、当月病历扣罚份数超过该科室出院病人10%的科室,全院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三次扣罚占全院前三位的科室,给予科室主任诫勉谈话。

  3、凡丢失病历资料者,每丢失一份病历罚款500元,从当月奖金或工资中扣除。

  4、对遗失病历资料引发的医疗纠纷,有遗失者或主管医师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质量奖惩制度5

  为了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健全项目管理人员监督机制,强化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心,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减少或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对项目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由于失职(不作为、不当作为或乱作为)或违法违纪,导致工作失误,用人失察、经济损失、劳动纠纷和质量、安全、环境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损害项目和员工合法权益或者损害企业在社会上的声誉和形象的,予以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

  二、责任追究范围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现场代表,发生失职、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必须追究责任的,适用本制度。

  三、追究责任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谁主管,谁负责”和“事故(问题)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批评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严重过失并造成不良后果的领导干部追究相应责任。

  四、追查责任方式

  1.自我问责:主动检讨、道谦、请求组织处理、请求辞职等。

  2.组织问责:由项目部相关领导小组进行查处,或交由公司查处。

  五、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及程序

  (一)处理方式

  1.主要处理方式:责令书面检查、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调职、降职、撤职、留用查看、解除劳动合同。

  2.辅助处理方式:部分或全额赔偿损失。

  主要处理方式只可以选择一种,辅助处理方式配合主要处理方式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二)处理程序

  责任事件产生后,由公司责任人发出问责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作出版面说明。据此,由公司综合部牵头,会同项目部相关带领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后,出具调查报告,依据事件究竟和影响,按照该制度的相关条款提出处理看法,由公司作出处理决定。

  六、质量事故及责任界定

  质量事故界定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分类:

  (一)直接经济损失

  1.因失职或违法违纪,造成大体积混凝土、金结制作和机电安装工程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上,或土石方工程、混凝土薄壁工程直接损失在1000万以上的为特大质量事故,对应责任为重大责任;

  2.因失职或违法违纪,形成大体积混凝土、金结制作和机电安装工程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上3000以下,或土石方工程、混凝土薄壁工程直接损失在100万以上1000以下的为重大质量事故,对应责任为严重责任;

  3.因失职或违法违纪,形成大体积混凝土、金结制作和机电安装工程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上500以下,或土石方工程、混凝土薄壁工程直接损失在30万以上100以下的为较大质量事故,对应责任为较重责任;

  4.因失职或违法违纪,形成大体积混凝土、金结制作和机电安装工程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上100以下,或土石方工程、混凝土薄壁工程直接损失在10万以上30以下的为一般质量事故,对应责任为一般责任;

  (二)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 1.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在6个月以上,为特大质量事故,对应责任为重大责任;

  2.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为重大质量事故,对应责任为严重责任;

  3.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为较大质量事故,对应责任为较重责任;

  4.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在1个月以下,为一般质量事故,对应责任为一般责任。

  (三)事故处理后对工程功能和寿命影响

  1.影响工程正常使用,需限制条件运行,为特大质量事故,对应责任为重大责任;

  2.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为重大质量事故,对应责任为严重责任;

  3.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肯定影响,为较大质量事故,对应责任为较重责任;

  (四)其他事故责任界定

  1.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为重大责任;

  2.事故(题目)在社会上成不良影响的,为严重责任。

  七、责任追查

  1.负重大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或留用察看;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造成经济损失1%-2%的赔偿。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并处以造成经济损失1%的赔偿。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负严重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赐与行政记过或撤职。对主 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留用察看。并分别处以造成经济损失0.5%-1.5%的赔偿.对次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降职,并处以造成经济损失0.5%以下的`赔偿。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负较重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赐与通报批评或降职。对主要责任人赐与通报批评直至降职。并分别处以形成经济损失0.3%-1%的赔偿,对次要责任人赐与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罚,并处以形成经济损失0.3%以下的赔偿。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对负一般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赐与行政警告或调职处罚。对次要责任人赐与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罚。并分别处以形成经济损失0.1%-0.3%的赔偿,对次要责任人赐与行责令书面搜检或行政警告处罚,并处以形成经济损失0.1%以下的赔偿。

  八、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阻碍、干涉调查处理、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问题对象,参照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从重从严处理。

  九、所有问责事件在查处终结后,应书面形式上报公司。

  10、奖励形式包括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和经济奖励。

  1.在质量管理过程中,能主动贯彻落本色量体系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的,赐与口头表扬或通报表扬。

  2.工程质量评定优秀或工程获得区级以上优秀表彰的,给予经济奖励,奖励金额按照公司行政会议研究决定执行。

质量奖惩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质量兴省、兴市工作要求,强力推进质量兴区战略,全面提高我区质量工作整体水平,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追求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产业振兴,进一步增强我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质量兴区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以下简称主任质量奖)是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具有公众性、荣誉性。主要授予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逐步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为开发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企业、单位和组织。

  第三条

  主任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

  主任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选1次,每次不超过3家,当年申报单位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

  设立“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兴区’领导小组”成员担任。评委会负责组织、推动、指导主任质量奖评审活动,审定主任质量奖评审标准、实施指南和评审工作程序,研究决定主任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拟奖名单。

  第六条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主任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经验,组织开展广泛的交流学习活动,对获得主任质量奖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持续不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规范荣誉的使用。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起草主任质量奖各行业评审要求、评审指南和评分标准,受理申报单位材料、建立评审员专家库、组织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及日常监督管理。每年度根据申报行业的实际情况,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有关行业专家,组成相关专项评审组。各评审组必须由5-7名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主任质量奖的单位,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开发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二)依法在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三)以工业产品为主,年产值销售收入达到500万以上的`规模企业;

  (四)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运行3年以上,已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主要经济和质量指标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五)连续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产品连续3年经市级以上(含市级)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六)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前茅,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七)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效果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荣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等称号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八)获得区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主任质量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

  (二)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三)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的(按行业规定);

  (四)近3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五)近3年内参加主任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六)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

  (七)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八)拖欠职工工资或社会保险金的;

  (九)近3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第四章评审标准

  第十条

  主任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评审标准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

  第十一条

  为保证主任质量奖评审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行业类别分别制订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将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确定推荐要求,以保证主任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十二条

  主任质量奖的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单位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专家评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审标准及细化要求,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主任质量奖申报实行属地管理,符合申报规定的单位,应根据本年度主任质量奖的申报条件,按要求整理申报材料,并经所在开发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由申报单位所在辖区质量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在规定时限内,统一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分别提交相关专家评审组。各专家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情况,综合排序,提出主任质量奖推荐名单,提交主任质量奖评委会审议,研究确定拟奖单位。

  第十五条

  办公室对初选通过的拟奖单位在开发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两周。公示没有异议的,报主任奖评委会审核,并提交正式候选者名单,报开发区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由开发区发文表彰,颁发主任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奖励及经费

  第十六条

  开发区对获得主任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单位,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对在“质量兴区”工作及“主任质量奖”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开发区给予表彰和5万元奖励。

  第十七条

  主任质量奖的奖金和评审经费,列入开发区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主任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单位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人员培训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等,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主任质量奖有效期为3年,期满可重新申报。

  第二十条

  获奖单位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获奖单位可以在有关活动中宣传获得主任质量奖的荣誉,但必须标明获奖时间。

  第二十一条

  建立获奖单位的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应及时了解获奖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督促其保持荣誉,不断提升改进绩效。

  第二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主任质量奖荣誉的单位,经开发区批准撤销其主任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曝光。

  第二十三条

  在主任质量奖有效期间,单位出现用户或消费者投诉、重大质量事故、国家或省、市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经开发区批准,分别给予警告、通报处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四条

  承担主任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依法保守申报单位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第二十五条

  评委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评选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质量奖惩制度7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院医疗质量稳步提高,现对医疗管理各环节质量控制实行奖惩制度,奖优罚劣,并制订如下奖惩办法:

  一、病历书写:

  1、存在以下问题单项否决:

  (1)首次病程记录未在8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未在24小时内完成。

  (2)未按规定书写病程记录(病危至少1次/1天;病重至少1次/2天;病情稳定至少1次/3天)。

  (3)上级医师查房未在入院48小时内完成;病情危重患者的查房未在入院24小时内完成。

  (4)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查房记录未在入院72小时内完成。

  (5)二级以上手术、介入手术术前无术前小结。

  (6)甲、乙类手术和特殊手术的无术前讨论,或手术者未参加为前讨论。

  (7)术后24小时内未完成手术记录,手术记录中手术者未签名。

  (8)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未在术后及时完成。

  (9)无麻醉后随访记录。

  (10)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中缺少患者或家属及医师的签名,在医嘱下达后未及时完成。

  (11)已输血病、病历中无输血前常规检查报告单。

  (12)输血治疗类病历未签署输血同意书。

  (13)抢救医嘱与抢救记录不一致。

  (14)各种记录中缺少医师的亲笔签名,不得有模仿他人的签名。

  (15)医疗记录与护理记录内容不一致。

  (16)诊断报告不符合报告时限,未由执业医师签发。

  以上情况每份病历扣50元。运行病历检查评分标准加入年终医疗质量考核中。

  二、申请检查单出现二处不规范或缺陷的,每张扣申请医师5元。

  三、归档病历的相关处罚规定:

  (1)每周一上交上一周星期一到星期天病历,若迟交一份,罚款10元;超过一周未上交罚款50。

  (2)出院归档病历如出现缺陷,由病案室通知科室修改,一周内未及时完善,罚款50元。

  (3)、出现乙级病历每份罚款30元,丙级病历每份罚款50元。

  四、医技科室相关相关处罚规定:

  (1)医技科室的.质控重在报告的准确,出现漏诊、误诊或丢失标本的,每次罚款500元;因此造成医疗纠纷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2)各类工作(如申请单、化验单、处方、报告单、药物发放)等环节工作间衔接,由相关科室工作衔接及时质控,及时发现缺陷,及时报告,查核属实的,每次处罚50元,相关工作人员未及时质控而引发医疗纠纷的一并处罚。

质量奖惩制度8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产品生产合格率,及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考核办法实行厂部、车间仓库二级考核。

  3、车间必须按泰方人员下达的配方生产,擅自更改,扣车间奖金。

  4、霉坏原料混进仓或原料进仓混料,扣进料管理人员奖金,同时对进料搬运工人进行扣罚工资。

  5、不按规定比例检查化验,扣化验室奖金。

  6、打包计量,进库产品经抽查,计量误差超过规定或缝包不合格,扣质检管理人员奖金,同时,由此拆包重新计量缝包所造成的.损失,应追究打包责任。

  7、饲料颗粒,颗粒饲料规格不对,含粉量高,各短领班、制粒工、质检人员奖金。

  8、配方搞错:添加剂投错,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9、根据公司以外质检部门抽样化验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厂部车间适当加奖和扣奖。

  10、质量奖全月优胜,根据不同岗位、性质,给予(20元~100元)奖励。

  11、当月由于工作失责导致质量事故者,根据经济损失程度,给予(20元~200元)处罚。

  12、奖惩办法详见《附则》。

质量奖惩制度9

  保证产品质量是饲料厂各级领导的职责。为了加强责任心,在企业内部实行奖惩制度,将产品质量列入考核内容,做到奖优罚差。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产品生产合格率,及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考核办法实行厂部、车间仓库二级考核。

  3、车间必须按泰方人员下达的配方生产,擅自更改,扣车间奖金。

  4、霉坏原料混进仓或原料进仓混料,扣进料管理人员奖金,同时对进料搬运工人进行扣罚工资。

  5、不按规定比例检查化验,扣化验室奖金。

  6、打包计量,进库产品经抽查,计量误差超过规定或缝包不合格,扣质检管理人员奖金,同时,由此拆包重新计量缝包所造成的`损失,应追究打包责任。

  7、饲料颗粒,颗粒饲料规格不对,含粉量高,各短领班、制粒工、质检人员奖金。

  8、配方搞错:添加剂投错,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9、根据公司以外质检部门抽样化验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厂部车间适当加奖和扣奖。

  10、质量奖全月优胜,根据不同岗位、性质,给予(20元—100元)奖励。

  11、当月由于工作失责导致质量事故者,根据经济损失程度,给予(20元—200元)处罚。

  12、奖惩办法详见《附则》。

质量奖惩制度10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明确质量责任,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 人给予奖励。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质量有关的过程及人员。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三、实施程序

  1、奖罚由质量管理部门在《奖罚单》上填写奖罚理由,送到主管人事行政相关人员处拟定奖罚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2、 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人予以通告并将《奖罚单》送财务部执行。

  3、 质量事故定义

  按事故损失分为:

  一般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小于或等于 500 元的。 严重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于 500 元而少于 20xx元的。

  重大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在 20xx 元以上的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 (质量经济损失计算时,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工具、电费等所有加工、返工和处理的一切费用的'估算值)

  四、 内容:

  1、 奖励:

  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得到适当的奖励:

  a 及时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奖 100 元;

  b 及时发现技术设计以及工艺错误,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减少质量损失者,奖 100 元;

  c 对质量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奖 200 元;

  d 能保质保量出色完成任务具有很强的质量意识的,月度质量事故为零的,每月奖 100 元;

  e 在一年当中,因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给公司带来显著效益的,奖 200 元;

  2 处罚:

  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100 元;

  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每次最少罚款 100 元;造成经济损失属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自检和互检,出现质量问题,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50 元;

  未严格按检验标准检验,检验方法不对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出现质量问题者,一经发现对责任人每次罚款 50 元;

  质检人员检验认定不合格的物资,私自出库造成质量问题的,一经发现对仓管人员每次罚款 50 元;

  出货检验中,配件与装箱清单不符,少装、漏装或者错装,造成质量影响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50 元;

  当出现不合格,属于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岗位责任人员按 50 元/次处罚,并记当月本部门质量事故一宗。

  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岗位责任人员按 100 元/次处罚,对相应的责任班组长按 50 元/次的处罚,并记当月本部门质量事故一宗。

  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岗位责任人员按 200 元/次处罚,对相应的责任班组长和质检人员按 100 元/次的处罚,并记当月本部门质量事故一宗。

  3 质量责任区分:

  当质量事故是质检人员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质检人员责任。否则按上 ~ 进行处罚。

  当质量事故是班组长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班组长责任。否则按上 ~ 进行处罚。

  当质量事故是操作人员自己发现的,并即时报质检或班组长处理的,如属非批量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小于 500 元的可免除操作人员责任

  4进行处罚。

  当质量事故起因是由工艺技术或工艺计划资料指引误导的,可同时免除生产和质检责任,如属严重质量事故的,对相应责任人按 100 元/次处罚;如属重大质量事故的,对相应责任人按 200/次处罚。

  如果是原材料造成的不合格,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操作者处罚100元/次,质检人员50元/次。

  如果后工序发现前工序质量事故,并继续使用,责任由使用工序承担,处罚操作者100元/次。

  当发现品质异常,质检员要求改善而未停止改善,对检验员置之不理,没有进行改善措施,继续生产造成的不合格,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以上扣罚责任者和班组长。

  如属外协厂责任,所有经济损失由外协厂自行承担。

质量奖惩制度11

  为使我院病历书写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强化科级病历质量控制,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XX医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XX医院病历质量控制制度》、《XX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及《XX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特制定我院病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一、全院的病历质量管理工作在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医务科负责具体工作。成立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二、临床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负责病历质控工作,设立病历质控员,制定切实可行质控方案.把好病历质量关,做到不合格病历不出科。出院病历由主管医生负责及时完成,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做到谁签字,谁负责。科主任、病案质控员负责对每份病历的质量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杜绝有质量问题病历流出科室。

  三、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病历书写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比的同时,要加强对病历质量内涵建设的检查力度,重点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1、对科室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制度落实的时限性;病历形式的规范性;病历内容的完整性。2、对患者安全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落实情况.3、突出对应用适宜性临床诊疗技术和合理用药的检查。4、加强对病历中反映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mazui药品和第一类jingshen药品合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 四、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病历(包括运行病历、终末病历)进行质量评定,评分≥90 分为甲级病历,评分在75~90分为乙级病历,评分〈75分为丙级病历。

  五、医务科每月组织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组(名单及组别见附件)检查终末病历,全院每名病历书写医生至少抽查1份。由参加病历质量检查的专家组根据病历质量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检查后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根据分值情况评定病历质量,进行奖惩,并通报全院。

  六、医务科每月组织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组,根据抽签随机抽查3个科室运行病历,抽检科室每名病历书写医生至少抽查1份.由参加病历质量检查的专家组根据病历质量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检查后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根据分值情况评定病历质量,进行奖惩,并通报全院。

  七、医务科负责监督病历质量检查工作,如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组检查病历质量不认真,敷衍了事,医务科需将发现的问题如实反馈给医院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将酌情对有关人员采取告诫谈话、全院通报批评、乃至取消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资格等处理措施。

  八、每月奖励优秀运行病历2名,终末病历6名.对病历质量评分95分以上者(包括95分)进行奖励,超出名额规定时,以分值的排名顺序给予奖励。终末病历设优秀病历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300元;二等奖2名,奖励人民币200元;三等奖3名,奖励人民币100元。优秀运行病历2名,每名奖励人民币200元。并将奖励情况刊登在院报上进行表扬。对病历获得奖励的科室,每份病历同时给予科主任及病历质控员人民币100元奖励。医务科负责将定期评选出的优秀病历进行展览,组织全体医生共同学习提高。

  九、医务科对于病历质量评分90分以下病历的书写医师会同其所在科室主任一起进行个别谈话,共同探讨分析病历书写缺陷的原因,提出切合实际的整改意见。并将病历质控情况分析汇总,下发至相关临床科室学习,贯彻整改措施,促使病历书写质量得到持续改进. 十、每月运行病历质量检查中,对于病历质量评分90分以下且排名后2名病历的书写医师进行处罚。每月终末病历质量检查中,对于病历质量评分90分以下且排名后3名病历的书写医师进行处罚。每次将排名情况刊登在院报上进行通报批评;连续2次以上排名上榜者,罚款人民币200元;连续3次排名上榜者,罚款人民币500元;连续4次排名上榜者,暂停止临床工作1个月,到医务科自学病历书写规范,考核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同时,对每次受到经济处罚的病历书写医师所在科室的科主任罚款人民币200元,病历质控员罚款人民币100元。

  十一、病历质量检查中评定为丙级病历的,对病历书写医师罚款人民币500元,暂停止临床工作,到医务科自学病历书写规范一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同时对其所在科室的科主任罚款人民币500元,病历质控员罚款人民币200元。

  十二、每名病历书写医师年度累计2次以上在病历质量检查中评定为丙级病历的,对病历书写医师低聘职称1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停止临床工作2个月,到医务科系统学习病历书写规范,经考试合格后再重新上岗。停止临床工作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同时对其所在科室的科主任罚款人民币1000元,病历质控员罚款人民币500元,取消该科室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十三、科室年度累计5次以上在病历质量检查中评定为丙级病历的,降聘其科主任职务,责令科主任在全院大会上做出书面检查;科主任罚款人民币20xx元,病历质控员罚款人民币1000元,取消该科室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十四、医辅科室负责人每月随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组一起进行病历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本科室出具的报告单是否规范,与临床诊断相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临床科室沟通整改。

  十五、档案室于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二之前准备好归档病历,每位医生1份。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三下午为终末病历的检查时间。

  附件: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组名单及分组情况

  医务科

  20xx年6月6日

质量奖惩制度12

  为激励教师认真教学,缩小质量差距,提高整体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1、位次奖:一至三年级单科(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排位进入全镇第1、2、3、4、5位分别奖励200、180、150、120、100元,四至六年级综合排位进入全镇第1、2、3、4位分别奖励200、180、150、120元。一至三年级排位前三名、四至六年级排位前两名的教师提名为优秀教师候选人(任教两科的取位次平均值)。

  2、优生奖:班级每出现一名优生奖励统考科目科任教师30元。

  3、进步奖:每缩小与镇人平分(指100﹪)1分,奖励科任教师20元。人平分缩小最多的科任教师提名为学期优秀教师候选人。

  4、班主任奖:班级优生数每增加一人奖励班主任30元,其他统考科目教师各奖励10元。优生数增加最多的教师提名为学期优秀班主任候选人。

  二、惩处1、每拉大与镇人平分(指100﹪)1分,惩科任教师20元。

  2、每减少一名优生,惩班主任30元,其他统考科目教师各奖励10元。并在学期优秀班主任评选中一票否则。

  3、位次后退一位惩科任教师100元。

  三、县抽考奖惩:单科排位倒数第一至第四的,分别惩300、200、150、100元。进入中游及以上的,奖励200元,进日全县前十五名的'提名为优秀教师候选人。

  五、本制度牵涉到的数据以镇统考数据或县抽考数据为准,若考风不正成绩失真,则取消执行本制度。本制度执行不和上级相关制度发生联系,上级相关制度由上级执行,本校不重复奖励和惩处。

  六、本制度从20xx年秋季执行。全部采用20xx春季期末考试基础数据。优生考虑开学初的转出,但不考虑中途转出,也不考虑转进。

质量奖惩制度13

  一、总则:

  1、为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公司产品质量,严肃质量管理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特制订本制度。

  2、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3、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奖罚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合法。

  4、本奖罚制度申明:奖罚只是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才是目的,所有处罚均不可以替代客户处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

  二、奖励制度: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特设立如下激励项目;

  三、处罚及赔偿制度:

  注:

  1、以上处罚细节,只为处罚金额,不含公司损失赔偿额度。

  2、质量事故分类与赔偿额度

  3、特殊处罚调整原则

  4、奖励、处罚金额管理:

  所有奖罚制度出现的奖励、处罚,由生产部和质检部出具依据,由财务部在工资发放时列出。

质量奖惩制度14

  一、为了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工程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各单位、包工队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包括:施工质量记录齐全,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的优良率。标牌、标识,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四、质量奖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质量奖,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罚款纳入质量奖基金。

  五、工程质量的奖励与处罚:

  1.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2.对工程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

  3.本单位职工(不包括专兼职质检人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每次嘉奖20~100元,按月单独发放。

  4.对外包施工队伍质量管理人员按该承包队伍验收一次合格率核发,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

  5.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公司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项目部负责。

  6.获局(区)级优质工程,奖励项目经理部==元。获市级优质工程,奖励项目经理部==元。获省级优质工程,奖励项目经理部==元。

  7.对于施工队未按公司制定的施工工艺标准施工,偷工减料或违章施工的,视其后果,每例罚款500元-3000元,并将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并扣回。

  8.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重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或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元~50000元的`奖励。

  六、对质检人员的考核

  1.自检:施工班组在作业过程中,由组长按工长及技术员技术交底要求对本组作业段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地方必须责令工人立即整改,直至达到标准。

  2.互检:施工在完成近70~80%工程量时,由工长组织各组长严格按技术员的交底要求,对各组作业段质量进行互检,发现不合格点,责令班组立即整改,直至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后,填写分项工程质量互检纪录表格,有关人员签字后,报请项目质量员进行验收。

  3.专检:施工在完成近80~90%工程量时,并经自检、互检合格后、由工长向质量员报验,质量员会同技术员严格按照国家、地区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公司内部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段进行验收,技术员对重点部位进行技术复核,对验收不合格点,责令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定期检查:项目经理每周组织对各工种作业质量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质量问题、违反质量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对各班组施工质量进行评比,奖优罚劣,并予以公布。

  5.以上四条如有违犯,罚责任人200~500元。属施工队未按标准施工造成返工整改浪费的材料费用由责任人和施工队负责。

  6.对专职质检员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准掌握不严,造成质量问题的对质检员给予100元~500元罚款,对专职质量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调离质检工作岗位。其直接领导负连带领导责任。

  7.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对连续三天没记工作日志的质检员、超过一个月没有组织质量分析会的项目总工给予警告;对连续一周没记工作日志的质检员、累计两个月没有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的项目总工处以100元~200元罚款。

  8.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对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项目质量情况月报表》的责任人员,处以100元的罚款,对连续两次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项目质量情况月报表》的责任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

质量奖惩制度15

  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的核心,是医院生存的根本,认真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传染病法》、《抗菌药临床应用原则》、《护士管理办法》等,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的基础,为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也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文化内涵建设,质量内涵建设,服务内涵建设),严肃院纪院规,特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一、奖惩办法

  (一)奖励

  1、现金奖励:20—500元

  2、表扬奖励:口头表扬、书面表扬

  3、其他奖励

  (二)惩戒

  1、警告:口头警告、书面检讨

  2、罚款:5—20xx元

  3、下岗学习、终止聘用、辞退

  4、其他

  二、奖励条款

  对于有下列表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

  1、积极维护医院荣誉,在患者中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为医院带来良好声誉和效益的行为;

  2、积极参加各类技术操作比赛或其他竞技活动前三名者;

  3、在治疗护理或服务等各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4、节约物资材料、能源设备、管理成本效果显著者;

  5、对于舞弊,危害医院利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检举违反规定或损害医院利益者;

  6、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能够在工作中积极运用,并能够指导协助同事工作成绩显著,受到患者好评者(如表扬信、锦旗);

  7、执行临时任务表现突出者;

  8、见义勇为,保护同事安全者或抢救医院财产与重要文件等减少损失有显著功效者。

  二、惩罚条款

  第一部份核心管理制度

  医院所有科室和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和牢记各自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技术规范。临床科室务要特别注意执行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重点提到的首诊负责制、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班接班制度、等临床工作核心制度。对不落实核心医疗制度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处罚。

  第二部份工作质量考核

  一、临床部门

  1、要求门诊医师在诊治病人过程中,做到病人“三明白”(明白诊断,明白治疗原则,明白支付的医疗费用)。

  2、热情接待病人、详细询问病史、仔细检查体征,适当运用医院现有设备作好辅助检查,力求诊断准确,处理得当,治疗效果好。忌“冷、硬、粗、推、拖”。严格实行首诊首问负责制,违反1次处责任人罚金50元。

  3、危重病人来院就医,不论其病种和科属,病人就诊的第一个科室(医生)有责任有义务覆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和抢救,认真履行申请会诊、护送转科,向上级请示、报告等工作职责。病人因病情危重确实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者,必需经本科室科主任同意。门诊夜急诊病人因病情危重确实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者,应请示院总值班同意后联系120转院。违反1次处责任人罚金50元。

  4、工作期间着装整齐,佩戴胸牌,不许穿拖鞋,不得佩戴影响工作的装饰,护士应戴护士帽并在治疗时戴口罩等,违者一次罚款10元。

  5、医务工作者在进行清创缝合、换药等操作时,如违犯无菌技术操作、不执行规范操作等,发现一次罚款20元。因违犯无菌技术操作、不执行规范操作等引起伤口感染或其他并发症,当事人负全责,情节恶劣或屡次违犯者将下岗学习或终止聘用。

  6、认真进行所有门诊病人的门诊日志登记,做到规范、完整、准确,有违反者l例罚款10元,其中肠道门诊、危重、事故纠纷、急诊病人漏填或漏登加倍扣罚。法定的三类传染病、死亡病例及时上报,漏报、迟报、瞒报l例罚款20元,情节恶劣者加倍扣罚。

  67 8、认真填写每一例门诊病人的门诊病历,书写规范,处置意见明确、合理,有效防范医疗纠纷。违反者l例扣20元。

  9、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药品管理规定》,不合格处方1张罚款10元,违规使用麻—醉—药品和**药品1支罚款30元,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0、高度重视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以防止院内交叉感染,违反1次罚款20元。

  11、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及时,完整,文字工整、字迹清晰、用语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无刮、粘、涂等错误改动行为,违反1次罚款5元;

  1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有记录,新收、危重、抢救、病情恶化、持续性治疗要重点交代清楚,违反1次罚款5元。

  二、护理部门

  要求护士在工作中,从职业道德,礼仪规范护理质量,不断提高业务技能,进一步落实规章制度。

  1、热情接待病员。责任护士岗位职责明确,密切观察病情,发现病情异常,及时报告医生。输液病人,应及时加液、取针,不得出现病人或家属呼唤。以上情况出现1次罚款5元。

  2、坚持“三查七对”制度,发生配错药、打错针、漏打针,每项每人次扣责任人20元,并由责任人照价赔偿药款。如由此引起医疗纠纷,按医疗纠纷有关规定处理。

  3、严格认真书写相关护理记录,不合格每例扣10元。

  4、急救药品齐全、有专人负责,无药品过期、失效、变质,药品标签清楚、正确。急救器材性能良好,处于备用状态。病区环境,清洁、整齐。以上检查1次不合格扣科室20元。

  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规定,定期更换消毒液,洗消无菌器械、包裹等,违反l例扣10元,严重失误加倍扣罚。

  (三)心电、超声

  1、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应了解临床情况、检查部位、检查要求等,认真登记、编号。违反1次扣10元。

  2、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如未按

  规定时间出具,每例扣科室10元。检查报告无相应资格技术人员手写签名或签章的,每张扣责任人20元;检查报告在发出前不认真审核而出现漏诊、误诊的,扣责任人50元;明显技术失误引起纠纷,按医疗纠纷有关规定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停发1—3个月奖金。

  3、认真搞好器械维护。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治病人交叉感染。违反1次扣10元。

  (四)药房

  要求药房,做到“三保证”(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保证配发药品和调价准确及时,保证药品供应跟上临床需要)。药房系工作重地,非本室人员严禁入内,否则扣当班工作人员各20元。相关科室科主任、护士长非工作原因不得入内,其他人员因工作原因入内需经科主任同意。非本科室人员非工作原因强行入内者,罚款100元。

  1、配方时,严格核对病员姓名、药品规格、数量、服法;发药时,复核人签章,杜绝差错发生。发错药、漏发药、少发药、多发药每例扣当事人20元。未按处方发药,擅自换药,发现一例扣当事人20元。发生医疗纠纷,按相关条例处理。

  2、核对处方是否按要求书写,核对无处方权医生处方是否有上级医师签名,如不符合书写规范,拒绝发药,发现不规范处方发药,每张处方扣当事人l0元。

  3、严格执行毒、麻药品的领用、管理、配方制度,每天实行交接。如帐实不符,扣科室200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贵重药品单独保管,实物少于帐面数。从科室绩效中扣出差额部分补足。

  (五)医疗垃圾管理

  1、检查内容及方法:医院全体职工应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医疗垃圾进行处理,医院管理委员会月组织专人对全院各部门医疗垃圾分类、包装、暂存进行督查。

  2、扣罚措施:

  (1)对医疗垃圾做生活垃圾处理每次扣罚50元。

  (2)对医疗垃圾分类、包装、暂存不规范的每处每次扣罚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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