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临时线路是解决特殊情况下,各部门急需电源的临时措施。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架设并加强管理。
1、凡是需要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
2、凡使用临时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用。
3、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查管理。
4、凡不合格的.用电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线路。
5、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
6、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等级给予行政处罚。
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
1、单位装修、改造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参与装修、改造设计的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3、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4、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5、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6、根据季节特点以及各工种的操作特点,制定相应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本单位《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及临时用电审批等规章制度。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8、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9、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10、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11、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12、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3
为了加强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队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其目的和作用是让每一个施工人员能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能自觉遵守武汉新区还建安置房项目指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只顾干活不顾安全。
二、每个人入场时要与项目质安部签定个人安全责任合同,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三、必须熟悉施工要求,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蛮干。
四、对没有安全交底的生产任务,有权拒绝接受,有权抵制违章指令。
五、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互相帮助关照,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六、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挂好安全带,使用电动工具时要戴好绝缘手套。
七、特殊作业人员(如电工、电焊、机操工等)要持证上岗。
八、熟悉所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注意检查,不能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修复后再用。
九、维护生产现场的一切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改,如脚手架、护栏、孔洞防护等。
十、机电设备发生故障,不得随意拆动,要报告机电人员处理。
十一、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并如实向调查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4
安全管理是为施工项目实现安全生产开展的管理活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
一、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
施工项目经理部承担控制、管理施工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的责任。因此,必须同时承担进行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责任。
1、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2、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
①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②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③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经理到工人的生产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审查,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施工项目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施工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经理部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经理部做出安全保证。
6、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记录,做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二、安全教育与训练
进行安全教育与训练,能增强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失误。安全教育、训练是进行人的行为控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因此,进行安全教育、训练要适时、宜人,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组织安全教育、训练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1、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应具有基本条件与较高的素质:
①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临时性人员须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接受入场教育后,才可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
②没有痴呆、健忘、精神失常、颠痫、脑外伤后遗症、心血管疾病、晕眩、以及不适于从事操作的疾病。
③没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有良好的接受、处理、反馈信息的能力。
④具有适于不同层次操作所必须的文化。
⑤输入的劳务,必须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质。经过正规训练、考核,输入手续完善。
2、安全教育、训练的目的与方式。安全教育、训练包括知识、技能、意识三个阶段的教育。进行安全教育、训练,不仅要使操作者掌握安全生产知识,而且能正确、认真的在作业过程中,表现出安全的行为;安全知识教育,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技能训练,使操作者逐渐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获得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
3、安全教育的内容随实际需要而确定
①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对学徒工、实习生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偏重一般安全知识,生产组织原则,生产环境,生产纪律等。强调操作的非独立性。对季节工、农民工三级安全教育,以生产组织原则、环境、纪律、操作标准为主。
②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③安全意识教育的内容不易确定,应随安全生产的形势变化,确定阶段教育内容。可结合发生的事故,进行增强安全意识,坚定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信心,接受事故教训教育。
④受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出现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进行的教育,其目的在于增强安全意识,控制人的行为,尽快地适应变化,减少人失误。
⑤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激励操作者实行安全技能的自觉性。
4、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①教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系统性强,抓住关键反复教育。
②反复实践。养成自觉采用安全的操作方法的习惯。
③使每个受教育的人,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果。鼓励受教育者树立坚持安全操作方法的信心,养成安全操作的良好习惯。
④告诉受教者怎样做才能保证安全,而不是不应该做什么。
⑤奖励促进,巩固学习成果。
5、进行各种形式、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都应把教育的时间、内容等,清楚的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或记录卡上。
三、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
安全检查的形式有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1、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①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以自检形式为主,是对项目经理至操作,生产全部过程、各个方位的全面安全状况的检查。检查的重点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安全卫生设施以及生产人员的行为为主。发现危及人的安全因素时,必须果断的消除。
②各级生产组织者,应在全面安全检查中,透过作业环境状态和隐患,对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对安全生产认识的差距。
③对安全管理的检查,主要是:安全生产是否提到议事日程上,各级安全责任人是否坚持
“五同时“;业务职能部门、人员,是否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专职安全人员是否在位、在岗;安全教育是否落实,教育是否到位;工程技术、安全技术是否结合为统一体;作业标准化实施情况;安全控制措施是否有力,控制是否到位,有哪些消除管理差距的措施;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规则,是否坚持
“四不放过“的原则。
2、安全检查的组织
①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按制度要求的规模、时间、原则、处理、报偿全面落实。
②成立由第一责任人为首,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③安全检查必须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
3、安全检查的准备
①思想准备。发动全员开展自检,自检与制度检查结合,形成自检自改,边检边改的局面。使全员在发现危险因素方面得到提高,在消除危险因素中受到教育,从安全检查中受到锻练。
②业务准备。确定安全检查目的、步骤、方法。成立检查组,安排检查日程。分析事故资料,确定检查重点,把精力侧重于事故多发部位和工种的检查。
规范检查记录用表,使安全检查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4、安全检查方法。常用的有一般检查方法和安全检查表法。
①一般方法。常采用看、听、嗅、间、测、验、析等方法。
看:看现场环境和作业条件,看实物和实际操作,看记录和资料等。
听:听汇报、听介绍、听反映、听意见或批评,听机械设备的`运转响声或承重物发出的微弱声等。
嗅:对挥发物、腐蚀物、有毒气体进行辨别。
问:评影响安全问题,详细询问,寻根究底。
查:查明问题、查对数据、查清原因,追查责任。
测:测量、测试、监测。
验:进行必要的试验或化验
析:分析安全事故的'隐患、原因。
②安全检查表法。是一种原始的、初步的定性分析方法,它通过事先拟定的安全检查明细表或清单,对安全生产进行初步的诊断和控制。
安全检查表通常包括检查项目、内容、回答问题、存在间题、改进措施、检查措施、检查人等内容。
5、安全检查的形式
①定期安全检查。指列入安全管理活动计划,有较一致时间间隔的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的周期,施工项目自检宜控制在7~10天。班组必须坚持日检。季节性、专业性安全检查,按规定要求确定日程。
②突击性安全检查。指无固定检查周期,对特别部门、特殊设备、小区域的安全检查,属于突击性安全检查。
③特殊检查。对预料中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新安装的设备、新采用的工艺、新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以“发现“危险因素为专题的安全检查,叫特殊安全检查。
特殊安全检查还包括,对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电气、照明设备,通风设备,有毒有害物的储运设备进行的安全检查。
6、消除危险因素的关键。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发现、处理、消除危险因素,避免事故伤害,实现安全生产。消除危险因素的关键环节,在于认真的整改,真正的、确确实实的把危险因素消除。对于一些由于种种原因而一时不能消除的危险因素,应逐项分析,寻求解决办法,安排整改计划,尽快予以消除。
安全检查后的整改,必须坚持“三定“和“不推不拖“,不使危险因素长期存在而危及人的安全。
“三定”指的是对检查后发现的危险因素的消除态度。三定即定具体整改责任人;定解决与改正的具体措施,限定消除危险因素的整改时间。在解决具体的危险因素时,凡借用自己的力量能够解决的,不推拖、不等不靠,坚决的组织整改。自己解决有困难时,应积极主动寻找解决的办法,争取外界支援以尽快整改。不把整改的责任推给上级,也不拖延整改时间,以尽量快的速度,把危险因素消除。
四、作业标准化
在操作者产生的不安全行为中,由于不知正确的操作方法,为了干的快些而省略了必要的操作步骤,坚持自己的操作习惯等原因所占比例很大。按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人的行为,有利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失误。
1、制定作业标准,是实施作业标准化的首要条件
①采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者三结合的方式,根据操作的具体条件制定作业标准。坚持反复实践、反复修订后加以确定的原则。
②作业标准要明确规定操作程序、步骤。怎样操作、操作质量标准、操作的阶段目的、完成操作后物的状态等,都要做出具体规定。
③尽量使操作简单化、专业化,尽量减少使用工具、夹具次数,以降低操作者熟练技能或注意力的要求。使作业标准尽量减轻操作者的精神负担。
④作业标准必须符合生产和作业环境的实际情况,不能把作业标准通用化。不同作业条件的作业标准应有所区别。
2、作业标准必须考虑到人的身体运动特点和规律,作业场地布置、使用工具设备、操作幅度等,应符合人机学的要求。
①人的身体运动时,尽量避开不自然的姿势和重心的经常移动,动作要有连贯性、自然节奏强。如,不出现运动方向的急剧变化;动作不受限制;尽量减少用手和眼的操作次数;肢体动作尽量小。
②作业场地布置必须考虑行进道路、照明、通风的合理分配,机、料具位置固定,作业方便。
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5
1、范围
1.1本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2.1《电业生产安全规程》(DL408—91)。
3、管理职能
3.1本公司外包的电力建设工程由本公司生技股(负责外包的选择与评价等)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归口监督管理。
3.2外包方,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4.2审查投标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及企业以往的工程业绩,确保施工企业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4.3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提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4.4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5当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6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和执行安全合同。
4.7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资料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备查。
4.8对本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资质审查,并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4.9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4.9.1工程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4.9.2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构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4.9.3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规则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施工前安全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
4.9.4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架线,立塔,爆破,吊装,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4.9.5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烧伤等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现场,木工间和储备易燃易爆器材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4.10.1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应带头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其他人员无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10.2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有督促和检查现场安全纪律的职责。
4.10.3施工单位职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10.4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10.5各单位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严格执行装设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的规定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子和随吊盘上下。
4.1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4.11.1建设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及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互查,通过召开现场会,评比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来促进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单位除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检查要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
4.11.3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4.12施工现场发生事故调查和处理
4.12.1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其中,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4.12.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单位领导人应该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6
(1)电缆施工前负责人应了解电缆径路和地下设施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损坏地下设施或发生触电事故。
(2)电缆盘上的防护板,拆下后放置在安全地点。电缆盘两侧作业人员不得将脚伸入电缆盘底下。
(3)电缆盘应架设稳固,轴杠保持水平,方向正确;电缆盘架设距地面不应大于0.1m,并应有制动装置。
(4)人工敷设电缆时,作业人员应戴防护手套。每人承担重量不应大于35Kg,敷设电缆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扛电缆的作业人员均应站在电缆的``同一侧,并保持适当间距,在拐弯处应站在拐弯外侧。往地在或沟内放电缆时,应按先后顺序轻拿轻放。
(5)敷设较长电缆过铁路或公路时,扛电缆作业人员必须排列成一直线与铁路或公路平行,首尾同时起步跨越,严禁排成与铁路与公路垂直的队形通过。
(6)在铁路电气化区段,施工或整修电缆时,应确认电缆外皮接地良好,与继电器箱、盒、架的铁壳应绝缘,同电缆沟内数条电缆外皮焊接线完好之后,方准施工。
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7
1、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是火。
3、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将工作场所的创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知道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8、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定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做到全面有效。
10、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油漆库、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谨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气装置。
11、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8
1、单位装修、改造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参与装修、改造设计的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3、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4、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5、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6、根据季节特点以及各工种的操作特点,制定相应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本单位《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及临时用电审批等规章制度。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8、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9、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10、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11、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12、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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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地纪律
1、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一律佩带本人工卡,工卡不得转借,遗失须补办,无卡者不得上岗工作。
2、非现场管理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一律不准擅自进出施工现场。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两米以上高度、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如在光滑的地面使用梯子,必须在梯脚做好防滑措施。
5、施工现场的材料,每天整理归类,长短厚薄分开,妥善保管。每天按排工人清扫现场,清运垃圾,施工现场必需保持整洁,通畅。
6、严禁赤脚,穿上鞋跟或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7、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小便。
8、严禁在电梯井口及楼梯口倒垃圾,扔杂物。
9、严禁聚众赌博,严禁观看淫秽书刊、音像,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10、严禁施工人员在工地住宿,必须留住工地的值班人员或仓库保管人员,应经项目部的同意并登记备查,同时应注意搞好住宿区的卫生。
10、对不符合用电要求的电源线要坚决拆除,对影响行人的电线要吊高固定。
11、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详细检查有否带有隐患的危险孔洞并做好足够的围护措施。施工班组每天进行工作方面的自我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如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
12、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夜值班制度,配备足够的人员加强巡回检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加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成品保护要重视实施“护”(提前保护)、“包”(包裹防污染)、“盖”(表面覆盖)、“封”(局部封闭、防损和污染)。
13、存放在现场的施工用料不得随意运出工地。必须外运的应向项目部申报原因及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发给放行条方能运出。
二、防火规定
1、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生火。
2、严禁乱拉乱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须由专业电工接驳,如施工用电超荷致使电箱功率失衡,应立即停止使用,经调整后才恢复施工。
3、在有明火或有易燃易爆物作业处,必需配备手提式灭火器。
三、用电规定
1、未经值班电工同意,任何班组或个人不得自行开合总开关。
2、各施工工种的支路开关箱,统一由值班电工接驳,并分接到各工作段,开关箱的拉线要接到接线端上,严禁接在其他地方。
3、各工作室的分接端必须带有保护装置。
4、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一般照明应采用带安全网罩的`行灯,且不得使用裸露电线作为电源线,并由专业电工接驳。对放有易燃物品的室内应设置防爆灯,并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
5、严禁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电器,电炉,电饭煲,爆炒锅等。
6、所有进场的电动工具,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7、值班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如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应立即停工整改。
8、除值班电工之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合照明电源开关。电源配电箱、拉闸上,需挂警示标志牌。
9、支路接线箱内的每个接线端不得同时接二个以上支线端,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 目标管理
第1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2条 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项目部,定期考核。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3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4条 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小组”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5条 各个部门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如果有本部门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部门现场负责人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第6条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总公司质安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7条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公司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提交各部门负责人经审阅后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8条 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9条 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10条 管理者不得违章指挥,操作者不得违规作业,抵制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规作业,执行互相监督制。
第11条 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第12条 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室外堆料应遵守甲方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第13条 每天班前班后公司负责人和各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14条 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15条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专职电工完成。
2、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3、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4、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5、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6、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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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发展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之使用要求。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公司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更改,必须事先报管理公司审批,经管理处出具同意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住户应进行现场监理,以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按规定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为30天,最长不超过5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管理公司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9:00―12:00,14:00―20:00
5、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装修住宅单位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论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与管理公司协商后,在管理公司监督下,有管理人员在指定位置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住户负责。
6、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持有专业资格证的单位专业人员施工,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7、空调机应按管理公司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凿坏墙体。
8、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用途;不得随意加装防盗网、防盗门。
9、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后,每天按指定地方放置。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整洁。
10、未经管理公司事先同意,电梯不得作为运送装修材料和货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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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7、发现火警时候,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积极参加扑救。
8、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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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健全安全生产组织。
二、进地安全培训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监测检查。
三、安全生产措施编制,伤亡事故统计分析。
四、对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消除、控制、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的措施。
五、对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事先对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出现伤亡事故作出充分估计,制定政策、完善、保护措施。
六、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条件、施工方法等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七、鉴别、评价、控制或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使劳动条件符合卫生要求。
八、盛夏做到防暑降温,寒冬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九、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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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227号令),“施工单位应保证建设工程安全措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专款专用”的规定。为了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经营部门在投标时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规定,单独编制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其范围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生活设施,办公场所,娱乐场所,现场围档,场地硬化,医疗救助等。
2、公司和项目部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安全生产费用后,应设立专用帐目,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用于购置工程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并用于该工程的施工现场,做到专款专用。
3、公司和项目部应确保公司自身安全费用的投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费用、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本公司安全设备、仪器日常维修以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等的费用)。
4、项目部在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和需要,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费用需用的计划细则,经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
5、计划财务科应按安全费用需用计划组织财务计划,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计划财务科应对安全费用进行跟踪管理和审计,以确保安全资金不被挪作他用。
6、本制度由公司计划财务科和安全科共同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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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检查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制止违章违纪现象,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管理行之有效的途径,安全检查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不能流于形式。
2、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施工队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各级安全检查,除普遍检查外,可根据施工和季节情况安排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3、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有安全检查表和验评标准,并应填写“安全检查登记台帐”。
4、安全检查的内容:项目部对施工队以“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项目部级)”,现场检查为主,班组则运用“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队级)”,加强日常检查。
5、安全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查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查管理是否严格;查隐患是否存在并整改;查事故处理是否作到“三不放过”,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6、检查中发现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和消除,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发送事故隐患施工队、并交存项目部安全科;对重大的或涉及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7、“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应由存在事故隐患的施工队负责接受和组织整改、并填写“安全问题整改反馈单”上报整改情况;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定责任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期限,并报项目部安全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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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工作。
2、严格贯彻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3、安全生产小组定期招开安全生产会,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纠正排除,做到警钟长鸣。
4、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制止,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服从安全。
5、做好生活区和现场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材料、设备不丢失。
6、做好安全防火、防暴工作,安全标志要齐全醒目,现场配置灭火器具,严禁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区或企业现场使用明火或吸烟。
7、机电设备必须专人保管,持证上岗,严禁酒后驾车和无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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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分段发包或者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安全保障体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应当建立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负责本工种的安全生产。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员应当在书面交底上签字,并在施工中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3)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天气条件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或危险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牌。
(4)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中可能导致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设施等做好专项防护。
(5)施工现场暂时停工的,责任方应当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并承担所需费用。
(6)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消防措施。在火灾易发生部位作业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当采取特殊消防措施。
(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8)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应当经过设计计算,装配式的`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项目经理对上述建筑物和活动房屋的安全使用负责。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备。作业人员的膳食、饮水等供应,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9)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等产品。
(10)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危险区域。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
(1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责任制度。
(l2)施工单位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该用具和设备进场使用之前必须经过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投人使用。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按照标准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13)进人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和吊装、提升机械设备应当经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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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既有线施工时的行车和人员、设备安全,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防患于未燃。必须对跨既有线施工作业加以规范管理,规范施工,达到预定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既有线施工安全生产制度。
(一)施工组织措施:
为确保行车、人身、设备和施工安全,既有线施工的必须成立兰渝七分部既有线施工指挥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既有线施工指挥组的主要职责及相关人员职责:
1、 既有线施工指挥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7)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8)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相关人员职责:
项目经理主要安全职责、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要求;
(2)掌握项目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3)组织制定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4)组织制定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7)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项目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
(3)领导、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4)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5)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项目总工程师对本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出决定性意见;
(3)领导开展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并组织技术鉴定和验收;
(4)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使用前,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查相应的操作规程;
(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二)严格建立并执行岗位责任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检记录。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安全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3、施工现场配合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规和技规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安规、技规的行为。
4、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建立完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5、施工前,技术人员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8、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9、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提供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用途、爆破地点,安全距离等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公安局申领《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10、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进入铁路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停施工时,做好现场防护。
(三)既有线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由于本工程属于国家重要干线兰渝铁路,行车密度大,在沿线地段施工带来的安全压力也相当大。因此,为了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和劳动人身安全,需要各施工架子队人员遵守以下安全措施:
1、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加强劳务人员既有线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对职工和劳务工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遵章守纪和标准化作业的教育,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铁道部的“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成都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细则》、兰渝公司有关既有线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
2、制定可靠的施工安全防护监控措施,针对不同的作业地点和作业环境采取不同的安全监控防护方法,采用设专人在车站调度室进行车辆的早期预报和通行确报,现场设专人按规定进行防护。
3、建立良好的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做好施工场地的布置,使作业场地通畅平整,所有物品的安放做到整齐有序、安放可靠,使用的工具必须集中管理,防止误入行车线路。狭窄区域的要点施工应标志出明显的施工安全线,制止人员、器械接近行车危险地带。邻近行车线路的桥涵施工应设立安全隔离设施,防止施工工具、器材、材料、车辆等侵入限界。
4、在既有线的一切施工,严格执行有关的防护规定,按规定设置防护标志和防护人员,并配备可靠的通讯联络工具,随时与车站或远方防护人员保持联系。需要点封锁或慢行施工时,严格执行既有线施工审批制度,必须接到调度命令后方可动工,施工时严格按调度命令的内容设好防护,组织施工,并由分管领导担任施工负责人,在现场组织施工,确保在批准时间内完成。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线路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车辆时,须提前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要求行车调度人员延长时间或通知列车限速运行,同时按规定设置施工作业防护标志或安设慢行信号防护。
5、地下工程施工必须严密注视地下管线的安全,施工前应先与有关单位联系,请求配合,查明地下管线走向和位置,做到“三不施工”,即不摸清地下设施位置不施工,影响地下设施正常运转不施工,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施工。使用电缆探测器和挖探沟等行之有效的手段,探明电缆管线的确切位置,做出明确的标志。严禁在电缆、光缆、管道3m范围内使用大型机械作业。禁止在既有电杆、电线等设施上搭挂临时线。
6、施工便道通过铁路电缆时,必须设有可靠的防护手段。行车线路上装卸路料、轨道设施的预铺必须注意保护好信号设备,不得损坏和私自移动。大型机械施工时应对周围建筑物设好防护并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土石方的开挖和弃土不得危及行车线路基的安全和使用。
7、工地材料运输通路跨越既有线时,应尽量应用现有的道路条件避免平面交叉,如不可避免的与既有线平交时,必须设置临时道口,按有关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得到批准后方可设置,并且道口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具有可靠的列车预报条件和安全防护设施,并由经培训合格的专门道口工防守。
8、靠近线路堆放的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限界,道碴片石等的堆放,堆码应稳固,向线路一侧的边坡不得陡于1:1(双线间堆码高度不得超过轨面0.3m),在有调车作业的站内施工时,严禁在两股道间堆放砂石料具。
9、在线路装卸车时必须设装卸车负责人,配备好安全防护人员和作业标志,由专人统一进行指挥,每次卸车后,严格做到:未清好道或材料机具堆放不稳定时不开车;车门未关好或装卸人员没坐稳不开车;车内余料偏载未整理好不开车;装卸车负责人未向车长发出卸车完毕的通知不开车;司机未得到车长的信号不开车。
10、靠近既有线路的基础开挖边坡必须是安全稳定的坡率,钢板桩挡土板防护类支护必须可靠坚固,并作好防雨防水侵蚀路基边坡不稳的准备。邻近行车线路的降低地下水位的降水施工要防止降水作业引起的地面沉降对行车的影响。
11、既有旧圬工的拆除,应采用静态破碎,不得使用炸药类的爆破器材。
12、坚持经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实行奖罚制度。
13、与沿线各有关单位建立良好关系,取得支持、帮助和指导,施工中密切配合,确保施工安全。
14、既有线施工“八不准”:
(1)、没有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施工;
(2)、没有签订施工会同和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3)、没有召开现场施工交底会不准施工;
(4)、施工人员没有进行培训和持证上岗不准施工;
(5)、施工负责人和包保干部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6)、施工配合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7)、施工防护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和上线检测;
(8)、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理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四)确保既有线施工安全的“卡死”制度
1、未经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没有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没有与工务、电务及行车部门签订好施工安全协议不准开工。
2、没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的地下电缆、水管等隐蔽设施,没有查明及采取保护措施前不准动工。
3、在既有线作业,与行车安全有直接影响的防护员、驻站联络员、道口看守员、爆破员、施工员、轨道车司机等,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不准上岗。
4、封锁线路或慢行施工,没有审定的施工方案和运输方案,没有到车站办理好施工封锁或慢行手续,没有按规定设置好防护不准开工。
5、因工程需要,设置临时道口,未按规定办好审批手续,不准铺设。
6、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靠近既有线施工,没有埋好标志鲜明的安全防护限界桩,不准进场作业。
(五)防止机车车辆伤害的卡死制度(五不准、五必须)
五不准:
1、必须遵章守纪,注意安全;
2、过铁路必须一站、二看、三通过;
3、上道作业必须先防护,巡道执行回头了望制;
4、临线来车,必须本线下道;
5、必须车动集中看,了望不间断。
五必须:
1、不准在铁路上走路;
2、不准在铁路上坐卧休息;
3、不准从车底下钻越;
4、不准从“天窗”穿越;
5、不准以车代步。
(六)防止挖断电缆卡控制度
1、在既有线上施工,施工前必须指定专人向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请有关单位现场交底,搞清楚地下电缆埋设情况,明确电缆径路和电缆存在的区域。
2、必须进行地下电缆探测,并要挖探沟确认电缆位置,落实防护措施。
3、对施工人员认真进行技术交底,责任到人。
4、施工中必须请电缆产权、维修单位到现场协助;认真做好抢修准备,遇到问题立即修复,减少对行车的影响,施工负责人必须盯在现场,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组织措施开挖或埋设电缆。已挖出的电缆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5、使用机械在线路附近施工或行驶的,必须指定专人指挥,不明了地下电缆埋设情况,未采取防范措施,严禁施工、行驶。电缆径路左右一米范围内严禁机械挖土。
6、使用劳务工施工的工程必须指定职工专门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防护,要责任到人。
(七)具体实施要点
1、要点登记
在既有线附近施工前,必须提前72小时告知遂宁或涪陵铁路工务段调度,并在工务段做好登记备案,我方联络员接到调度命令后,通知施工负责人,确认施工起止时刻,按照批准的既有线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准备,方可开工,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经检查施工完成,我方联络员必须通知遂宁、涪陵工务段调度,做好登记备案。如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施工,应提前通知工务段调度,要求调度员延长时间。
2、上岗设防联络方法
联络员在工务段调度登记后,通过申请施工,施工要点命令下达后,用对讲机或手机通知施工负责人。由施工负责人确认后用对讲机或红色信号旗发令执行。
3、下岗撤防联络方法
由施工负责人用对讲机或黄色信号旗发令执行。并用通知联络员办理开通手续。
备用方案:现场备用汽车一部,一旦要点施工完成,联络不通,由现场派员乘车去遂宁、涪陵工务段联系确定执行时间。汽车司机在要点前一天同联络员熟悉由现场到工务段的道路交通情况。
4、防护工具及用品
响镦、号角、移动停车牌、作业牌、信号旗、防护员帽、防护员上衣、臂章、通讯设备,具体数量按施工需要确定。
5、防护位置
在作业区两端1200米处设置作业标,并派防护员值班防护,在作业区两端1200米处向外每隔20米设置一个响墩,在作业区两端20米处设置停车牌。
6、要点防护及消点撤除后按下页附图执行
a:要点防护方法按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91条第3点执行(如要点防护位置图所示)
b:消点撤除:消点后,按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95条执行(如施工防护位置图所示)
a:施工地点
b:施工防护位置
(八)安全保证措施
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1号文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消灭一切职工伤亡事故;消灭一切交通、设备、火灾和铁路行车事故。
2、施工前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交底,落实到每个岗位、每道工序、各个工种,做到令行禁止,忙而不乱,有条紊,严格要求,确保安全。
3、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分部与每一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分部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班组、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分部到职工的生产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班组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设置专职人员,实行干部现场包保,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
4、坚持岗前培训,在既有线施工前对有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技术交底,按照安全施工的规定,首先必须做到:
(1)严禁酒后或带病操作机械。
(2)严禁各种机械在安全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进行使用。
(3)严禁在无措施情况下,进行交叉作业。
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9
1、堵漏施工照明用电应将电压降到36―12伏以下,以防触电。
2、配制促凝剂时,操作人员要戴口罩、手套。
3、处理漏水部位需用手接触掺促凝剂的砂浆时,需戴胶皮手套或胶皮手指套。
4、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如所有参加沥青工作的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手套等全皮肤不得与沥青接触。
5、熬制沥青的'地点不得在电线的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米以外,沥青、燃料的堆放场地离锅不小于5米。
6、熬制沥青前应清除锅内杂质和水,熬油必须有人看守,熬油量不得超过容量的3/4,下班熄火,一定要将余火熄灭,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7、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板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关闭炉火,严禁向燃烧的沥青浇水,应用干砂或温麻袋灭火。
8、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焊锡,盛油量不得进退过容器的2/3,肩挑或手推车运输时,道路要平坦畅通,跳板要支牢,要有防滑措施,绳具要结实,垂直运输时10米范围内禁止站人,屋面上油桶、油壶必须放置平稳。
9、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米高的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10、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操作。
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0
第一条 安全管理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每人罚款100元。
2、电工、焊工(含气焊工)、起重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罚款500元。
3、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经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例罚款10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5、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5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6、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施工单位不配合的,每次处罚5000元。
7、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每例罚款500元。
8、招聘工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递交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婚育证明及计生证(女工)并办理工地出入证。
第二条 建筑机械(包括机具)安全管理
1、施工升降机有下列安全隐患:
1)吊笼限位开关、紧急出口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山下极限位有碰块、断绳保护开关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处罚款500元。
2)缓冲器(弹簧)失效;升降机底层进出口未设防护棚;缷料平台无防护门或未关闭、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或高度不足1.2米、架体与外架有刚性连接共同受力、防护门有缺陷等,每处处罚200元。
3)钢丝绳及滑轮系统:
(1)钢丝绳出现断股、缩径、断丝数量等超过报废标准;
(2)滑轮运转卡死、支座松动;
(3)钢丝绳固定,每端小于四个绳夹;每处处罚500元。
4)电气系统:未设置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出现破损、漏电,穿线金属软管锈蚀、破损无接零保护;每处处罚500元。
5)违章乘坐井架、吊篮、施工货梯、塔吊、工程机械等非载人工具的,每人/次处罚200元。
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处罚300元。
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
2)吊钩和交换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
3)无专人指挥的'。
3、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罚款200元。
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器、搅拌机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园盘锯无分料器、护罩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作电源开关;
4)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5)施工现场加工制作房,未按规范要求搭设的。
第三条 电气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例处罚300元:
1、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的;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违章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2、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不符规定的;
3、使用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头的保险丝上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等的;电线缆乱接乱接行为的;
4、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5、不按规定架设电线或埋地电缆线路;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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