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设备使用制度

时间:2022-11-23 16:22:0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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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设备使用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幼儿园设备使用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设备使用制度

幼儿园设备使用制度1

  幼儿园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及维护更新制度

  一、幼儿园园领导和各班级、各部门要运用各种方法,对师生及家长进行爱护公物的宣传教育,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破坏设施设备。

  二、建立健全设施、设备安全档案资料,对所有设施、设备必须登记造册,注明购买时间、设备名称、设备价格,由财务室专人保管,并做好维修记录。

  三、在园长领导下,每学期组织人员对设施、设备认真普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平时思想要重视,以防患于未然,确保使用时的安全。

  四、每年添置一定数量的保教设施设备,并做好登记保管工作。

  五、各种设施、设备属于固定财产,实行分班定人管护,落实责任制。如有变动,必然办理移交手续,如发现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六、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由幼儿园负责打扫与保养,有损坏及时通知办公室进行修理。

  七、建立治安组织,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以防火灾、盗窃、意外事故的发生,每天下班后应由保安人员普查一遍门窗关闭情况,闲杂人员不能进园。夜间加强巡视制度。节假日要有

  专人值班护园。

  八、注重平时的管理、维修、保养工作,以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

  幼儿园教玩具使用管理更新制度

  一、教玩具使用制度:

  1、未经教具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准私自取用教具。

  2、需用教具一般提前半天或一天到教具室借用,并填写借用时间、教具名称和数量,要及时送还。

  3、电化教具一般当天借还,要转借时需办理转借手续。

  二、教玩具管理制度:

  1、对各种玩具、教具必须全部编号登记,分类保管,对新添教玩具要及时通知各班教师,以便提高教玩具的使用率。

  2、教玩具要保持整齐、清洁,教玩具都要分类存放,取用方便。

  3、手风琴、电子琴、录音机、投影器、图片一般不外借,如需外借,一律做好登记。

  三、教玩具更新制度:

  1、每年对教玩具进行一定数量的更新。

  2、使用教玩具人员,正常损坏了教玩具,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合理及酌情处理,由于不负责任而造成的损坏,要追究责任,赔偿损失。

  幼儿园图书室使用管理及更新制度

  一、保持室内卫生,做到图书室无灰尘、卫生整洁。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入图书室阅读,教师填好图书室使用登记。

  三、幼儿进入图书室活动,要保持环境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四、幼儿不得将图书带出活动室。

  五、教师要加强图书的`管理,教育幼儿要爱护图书,不得损坏图书。看完图书放回原处,严禁在图书上乱涂、乱剪、乱折、乱撕、乱扔,对损坏的图书及时修理,对丢失和破损的图书查明原因,根据情况注销或赔偿。

  六、教育幼儿书架上随意取书。

  七、活动结束后及时切断电源,打扫整理关闭门窗。

  八、资料管理员要认真负责,及时做好借还记录,定期整理检查。

  九、每年进行一定数量的图书购买,新购进的图书要及时登记、入册、编目、上架、借阅、未登记的新书绝不外借,及时向老师宣传介绍新书,加快图书流通,提高图书利用率。

  十、所有拿出图书室的图书,都属外借,外借的图书,务必办理借书登记;还书时需办理还书登记,检查所还图书与所

  借书目是否相符,书本是否损坏,进行核销,必要时注明图书损坏遗失的大致情况及原因。

幼儿园设备使用制度2

  老张集中心小学幼儿园

  电教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老张集中心幼儿园

  电教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电教设备是进行教育教学的重要媒体,为了提高电教设备使用效率,保证钢琴及电教设备安全、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班级电教设备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日常管理工作,当班教师(使用者)负责做好本班级电教设备的使用记录。

  一、设备的使用:

  1、使用时间:班级教师使用电教设备应先制定教学计划,根据周计划制定的时间在教学时间段内使用。非教学时间段使用须经园领导同意。

  2、教师使用前应先仔细阅读说明书,熟悉使用方法,正确使用设备及遥控器,从而确保电教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3、兴趣班教师需要使用设备,由配班教师负责指导,协助使用。

  二、设备的日常维护:

  班级管理人员每天都要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使用后及时关闭设备电源。防止投影机的灯泡及视频展示台的镜头受损。每天上、下午放学后,由管理人员把总电源切断。保持教室的整洁,及时除去钢琴、银幕、视频展示台等设备上的灰尘。

  3.班主任要教育学生爱护电教设备,对于发现破坏、损坏电教设备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

  4.加强设备的安全防范工作。在使用电教设备中如出现安全意外情况,要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马上报学校。

  三、设备维修、维护:

  1.每学期期初信息技术组组织人员对班级电教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

  2.电教设备出现故障,班主任与信息技术组具体负责人员联系后,信息技术组人员在不影响上课的情况下进行修理,如需送厂商维修的,要及时通知设备供应商。若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由班级教师自行修理、赔偿。

  3.每学期初,各班班主任到资料室到办理设备领用手续。每学期末,各班班主任把展示台等设备归还资料室。每年6月底放假前,各班主任把投影机遥控器等设备上交资料室,办理归还手续。

幼儿园设备使用制度3

  幼儿园设备管理制度

  为提高学校(幼儿园)设备的使用率和增强各校(园)管好、用好设备的责任意识,特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如下:

  一、设备管理分类

  教育设备可分为:A.电教信息类(含信息、广播、视频网络及其终端,录音机、投影机等);B.办公设备类;C.体育卫生、游戏类;D.生物类;E.物理类;F.化学类;G.史、地类;H.小学实验类;I.美术类;J.音乐类;K.科技、劳技类;L.图书类;M.其他。

  二、设备登记造册要求

  1、各校(园)的所有设备按“附表一”格式分类建立帐册,务必做到帐物相符。

  2、各校(园)设备必须在购进后一周内由责任人登记入册,复印采购合同或购货发票存档备查。

  3、图书按有关规定制作目录帐册。

  4、各校(园)有各类设备实物登记汇总表。

  三、设备使用登记要求

  1、各类实验室要有分组实验记录和演示实验记录。

  2、电教设备及教学平台可参照“附表二”格式由学生代表每节课进行记录(幼儿园及小学低年级可由各单位自行确定记录方式)。

  3、音乐、书法、美术、科学探究等专用室场设备使用情况可参照“附表三”表格记录。

  4、广播、视频网络使用记录见“附表四”。

  5、图书阅览室开放记录和书籍借阅登记按以往规定表格记录。

  四、设备损坏、维修及报废登记手续

  设备损坏、维修由保管责任人填写“附表五”表格。设备需要报废时,每件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填写“附表六”先报主管领导审批,再报校(园)长审定后转责任人在帐册上及时注销,保留校(园)长批复存档备查;每件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填写“附表六”先报主管行政和送校(园)长审批,再报教办或办学单位批准后,转由责任人在帐册上及时注销,并保留校(园)长和教办或办学单位批复存档备查。

  五、设备管理的责任和考核

  1、各校(园)设备分类由主管行政或教师负责保管,各类设备要明确保管责任人。

  2、各校(园)要按本制度要求,结合本校(园)实际制订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各校(园)每月常规检查时要检查使用记录及维护情况,统计教师使用设备的各类数据并及时在教师中通报结果。各校(园)每学期根据教师使用及维护设备情况,定出该教师在设备管理与使用的等级或评分,作为计算教师每学期发放的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

  教办每学期对各校(园)保管、维修、使用、报废设备情况检查一次以上,检查结果纳入年末目标评估总分。

  3、保管责任人负责设备采购计划的编制、设备购进登记入册和设备日常清洁养护、破损维修、损坏或报废申报、使用设备记录及有关设备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4、每年由主管行政对照本校(园)的设备帐册与实物全面清点一次。

  六、设备采购、维修经费的审批

  1、各校(园)一次性购进价值每件3000元(含3000元)以上,或批量价值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同一种设备添置,由各校(园)做出具体规划,报办学单位批准后,由办学单位决定资金来源(使用单位公用经费开支或办学单位拨款),并按镇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目录》的规定进行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每件价值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或批量价值在4999元及以下的同一设备,原则上由各校(园)公用经费开支,并按镇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目录》的规定进行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

  2、一般的设备日常维修经费原则上由各校(园)公用经费支出。

  3、“附表七”内的设备在有效使用期前损坏或报废,原采购价值单件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或批量价值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维修更新费用原则上由使用单位公用经费支付;原单件采购价值超过3000元或批量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依照使用有效年限按比例由办学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负担经费(个别特殊设备,如投影灯泡等使用期满后,重购经费由使用单位和办学单位各负责50%);使用单位不能提供购置时间的设备在报废和更新时,由使用单位全额负责经费。如设备属于恶性人为责任损坏的,由使用单位负责重置经费,并对保管或使用责任人在考核时扣分和扣减绩效工资。如设备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更新的,由办学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审批决定。

  4、属镇政府或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购置的设备由于保管不善而失窃,一次在价值20000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的公用经费负责重新购置;一次在价值超出20000元以上的,超出20000元部分由使用单位和政府或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负责50%经费重新购置。属居委会投资购置的设备,可参照以上计算方法由居委会和使用单位协商解决。

  如学校(幼儿园)发生设备失窃事件,一次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必须在发现后3小时内口头上报办学单位和教办,12小时内书面上报办学单位和教办。一次失窃价值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列为重大事故,除按上述方法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该校(园)目标评估中作扣分处理。如发生失窃事故而隐瞒不报的,追究校(园)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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