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21 14:43:0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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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停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停工管理制度

停工管理制度1

  1.建立停工指挥系统,领导安排任务同时安排安全工作。

  2.认真组织学习停工方案,做好停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3.严格按停工规程进行,坚决反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要安全平稳停工,降温降量要缓慢,各环节要协调配合,以防大幅度波动。

  5.要做到不跑,不冒,不超温朝压,不着火,不爆炸,不随地放水放烃,放瓦斯,做到安全停工。

  7.严把停工吹扫干净前严禁乱开放空以免造成负压,形成爆炸,混合物发生爆炸。

  8.引汽前要先排凝后给汽,给汽要缓慢有序,逐渐开大,以防止水击损坏管线,设备。

  9.向塔内给汽或吹扫要防止蒸汽量过大,吹翻塔盘损坏设备。

  10.管线吹扫要合理,吹扫干净的管线,设备要切断伐要关死,防止瓦斯及烃类乱串。

  11.要保证逐条管线,逐台设备吹打干净,彻底,不留死角,为安全检修创造良好的条件。

停工管理制度2

  第一条各检修装置在检修期间要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从装置停工-退料-吹扫-检修-水试运-开工的全过程、全方位抓起,禁止污染物违章排放。各生产装置停工扫线过程中,对塔、容器、热换设备、贮罐、管线机泵等内残存物料安排退路,禁止排入下水,如确实需要提前二天征得质安环处同意,否则按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管理制度要求处罚。

  第二条各生产装置在停工,开工过程中,凡有蒸汽、净化风、非净化风等放空的地方,必须使用消声器,对确实没有条件使用消声器而又需放空设备。需质安环处同意方可放空。

  第三条装置检修要把环保设施列入检修计划进行同步检修、同步开工,若配套的环保设施检修质量不合格,原则上不准开工,直至合格为止。

  第四条装置检修时对本装置环保分级控制的`采样井井盖修补好,气相采样样口安排得当,做到采样安全、方便,若不具备监测采样条件要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没有按规定整改的单位,不予监测责任自负,由于不能正常监测,对应监测的项次而没有监测的按不合格项次计算合格率。

停工管理制度3

  根据省煤炭工业厅10月10日晋煤办发【20xx】1401号文件要求,全省所有建设矿井从即日起一律停止建设进行全覆盖安全大整顿,为确保我公司停工期间的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安全管理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及危害因素辨识

  序号

  危险源/作业

  活动

  危害因素

  危害结果

  控制措施

  1

  未培训取证

  作业人员未参加学习、

  培训,无证上岗

  违章操作,伤人

  上岗前必须参加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

  2

  矿压监测

  矿压观测不及时

  顶板冒落伤人

  及时观测

  3

  检修

  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人员被电击

  检修、搬迁设备必须闭锁开关

  停电后没有对电气设备验放电

  人员被电击

  必须对电气设备验放电

  没有采用专人停送电

  误送电伤人

  停送电由专人看护开关

  4

  局扇管理

  局扇管理不到位

  无计划停风

  派专人看守

  5

  水灾

  涌水量增大

  发生事故、人员伤亡

  及时汇报、排水、撤人

  6

  火灾

  出现火源

  发生事故、人员伤亡

  杜绝失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汇报、灭火、撤人

  7

  瓦斯

  瓦斯监测不到位、瓦斯涌出量大

  瓦斯超限发生事故、人员伤亡

  做好瓦斯检查,及时

  汇报、撤人

  8

  煤尘

  煤尘堆积、飞扬

  发生事故、人员伤亡

  按规定定期冲洗巷道

  9

  顶板

  离层、片帮

  发生事故、人员伤亡

  做好顶板离层观测,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汇报、撤人

  10

  煤与瓦斯突出

  瓦斯动力大、喷出、突出

  发生事故、人员伤亡

  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及时汇报、撤人

  二、公司成立停工期间领导组

  组长:郭建明侯贵明

  副组长:苏连生雷同王爱民李晓红

  潘坚刘广华董书明张灵高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及各部室、队组主要负责人

  组长职责:全面领导公司停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处理在停工期间出现特别重大的问题。

  副组长职责:全面处理涉及公司停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各项措施的落实与实施,协调各系统之间的工作。

  成员职责:按照公司停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整体要求,具体处理涉及到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停工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办公室主任由安监部部长兼任。

  三、停工期间工作安排

  1、工作安排:停工期间,只进行矿井通风、排水、瓦斯检查工作,安排安全员、瓦检员、看风机人员、检修人员、瓦斯抽放人员、排水人员、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下井工作,其他人员不得下井工作。

  2、安全员、瓦检员、看风机人员、排水人员、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坚持8小时工作制、现场交接班,并严格执行 “一班三汇报”制度,即:班前、班中、班后三汇报。

  四、技术要求

  (一)通风系统管理

  1、加强通风设施管理。通风队负责派专人检查井下各地点所有的通风设施的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2、合理配风。风量严格执行配风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保证各用风地点瓦斯不超限。

  3、停工期间所有动力电源必须全部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

  (二)瓦斯管理

  1、停工期间,通风队必须安排人员对瓦斯及二氧化碳进行检查。

  2、强化现场瓦斯管理,通风队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汇报通风部和调度室,并及时采取措施。

  (三)防灭火管理

  1、停工期间,加强井下密闭墙的各气体及温度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及调度室汇报。

  2、加强巷道闭墙管理及防火预测制度落实。

  3、对井下的消防器材全面检查,不合格的灭火器进行更换,配齐沙箱、铁锹、消防桶等设施。

  (四)防尘管理

  1、维护好井下防尘设施,出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矿井各条巷道洒水喷雾装置必须按要求正常使用。

  3、对所有的供水管接口、阀门进行检查,严谨停工期间由于管路破裂造成巷道积水现象。

  (五)顶板和防治水管理

  1、工作面停产前必须支护完好,浮煤(矸)出净,积水排完。

  2、工作面机头处、巷道水仓每班必须配备专人负责正常排水,确保无积水。

  3、每天安排专人对主要巷道顶板和排水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必须上报调度室,调度室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4、巷道修护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5、每天必须有人到井下巡查。

  6、水泵房每班安排专人进行排水,水泵正常检修,保证水泵正常使用。

  (六)停送电管理

  1、公司矿井停送电工作由机电部负责,需要停送电时,机电部首先向公司值班领导请示,等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时,才可向井下送电。

  2、遇到主通风机停电停止运转时,停止井下供电,主扇风电闭锁功能必须正常。

  (七)管路和线路管理

  1、所有悬挂线路要符合作业要求,且保持干净,对于送电线路要保证其干燥、干净,线路中的接头开关保证悬挂起来,防止地面水浸泡和片帮煤的掩埋。

  2、管路上的所有阀门都要正常运转保证其没有淋水,对可能泄漏的地方要及时采取维护措施,保证开工后管路能正常运行。

  (八)文明生产

  1、所有巷道要一致打扫干净且工具摆放整齐,保证巷道内所有线路无尘土。

  2、所有设备统一摆放,且巷道内的碎矸要统一清理用胶带输送机带出去,已坏的工具要全部返回地面。

  3、施工队组、部室文明生产区域按已划分的.责任分解明细执行。

  (九)加强职工培训工作

  1、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继续巩固“三个百分之百”和“三个全覆盖”达标工作,安监部每周二、五下队检查各队组“双三”的培训学习情况,要求各队组完善 “双三”各类学习记录、登记台账,加强对不合格人员的培训。

  3、职教部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制定培训,抓好培训工作。

  五、安全技术措施

  1、停工期间,公司矿井主通风机保持正常运转,机电部进行日常检查与维护,保证双回路供电,风机能够正常切换。

  2、公司矿井下上班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互相合作,不得单独行动,井下开泵排水前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经检测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才能开泵,安全员、瓦检员巡检时必须结伴而行,井下各地点每班检查三次瓦斯,并做好记录。

  3、加强井口管理,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严防外来人员误入井内导致事故发生。

  4、加强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监控室要有专人24小时值班,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值班管理人员。

  5、必须对井下各系统、各环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必须切断矿井内除排水外的动力电缆,对照明、排水供电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杜绝机电设备失爆现象。

  6、通风机房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一旦主要通风机出现故障,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并对主要通风机进行检修,及时撤出井下人员,恢复通风20分钟后,瓦检员对井下所有通风巷道进行瓦斯检查,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向公司值班人员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各队组要将所有压风、供水装置,要认真检查一遍,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8、停产期间,下井人员必须自觉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禁携带烟火、穿戴化纤服装及酒后下井,检身人员做好检查工作。

  9、停工期间要保证矿井通风、安全监控、井下排水正常进行,搞好井下各地点的通风工作,防止瓦斯超限现象发生,一旦发生停电、停风,必须执行停电、停风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送电与安全复风工作。

  10、公司矿井停产期间,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均要正常运行。

  11、公司停工期间,必须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故障临时停风,恢复通风时必须检查瓦斯,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瓦斯浓度均小于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12、搞好入井人员的清点和检身工作,入井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

  13、机电硐室及其他地点均按正常通风管理。

  14、保卫部要加强公司保卫工作,防止少数人搞破坏,积极作好安全保卫工作。

  六、停工期间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条例等法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等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2、公司成立停工期间的安全领导组,坚持矿领导、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每天井上下必须有矿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值班,井下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3、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排查安全隐患,遏制事故发生,切实提高对目前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实现公司停工期间的安全监管。

  4、各级领导要把精力放在排查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上,针对当前的特殊时期,从系统和环节上超前分析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5、停工期间,公司安监部要组织各专业部室,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发现重大隐患的个人和单位,公司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的部门和单位将通报批评,并对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对在此期间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领导,公司将按《安全管理特别规定》从重处理。

  七、避灾路线(附图)

  1、煤尘、瓦斯爆炸

  迎着新鲜风流走。

  2、遇水

  往高处走。

停工管理制度4

  1.目的

  1.1开工、停工、复工是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的过程管理,是工程施工应具备的质量、进度的保证。为了确保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以下简称“青岛公司三期扩建工程”)的建设进度与质量,根据科学管理、合理组织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2施工承包商在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提交开工申请,并有完善的开工准备条件。

  1.3开工申请包括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申请和单位工程开工申请。主体工程开工从主厂房浇灌第一灌砼算起;单项或单位工程(包括烟囱、水泵房、输媒系统、化水、除灰、升压站等)开工从基础土方开挖算起;安装工程开工从锅炉本体钢架开吊算起。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青岛公司三期扩建工程建设中的所有土建、安装的单位工程。

  3.术语定义

  3.1华电国际: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2电厂: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4.责任

  4.1施工承包商:

  4.1.1负责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按照本制度规定填报开工申请报告。

  4.1.2负责对施工中检查发现的因设计、设备及施工质量存在影响电厂施工正常开展和安全运行的质量问题,及时填报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

  4.1.3负责按单位工程停工整改通知单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经内部三级检查验收合格后,填报单位工程复工申请报告。

  4.2监理公司:

  4.2.1负责检查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中开工条件的落实情况,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投资计划安排,发布开工令。

  4.2.2负责审查因设计、设备或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停工通知单,发布停工令。

  4.2.3负责审查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复工申请报告,是否已按停工整改意见处理,发布复工令。

  4.2.4负责开、停、复工报告的接收、传递审签、存档和发放。

  4.3建设单位:

  4.3.1三期办负责复审单位工程各项开工条件,分管副总师批准同意开工。

  4.3.2三期办负责复审因设计、设备或在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停工通知单,分管副总师批准发布停工令。

  4.3.3三期办负责复审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复工申请单,是否已按停工整改意见处理,分管副总工批准发布复工令。

  4.3.4三期办负责确认单位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已落实。

  4.3.5三期办主任或建设单位专业主任(组长)负责对批准发布的`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进行审查,确保单位工程已具备开工、停工和复工条件。

  4.4计划组负责确认单位工程的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是否已落实,公司分管领导(或副总工)进行批准。

  5.规定

  5.1单位工程开工必备条件及审查要求:

  5.1.1施工图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已进行,监理公司已下发会审纪要,设计单位已按会审纪要审定意见提出设计变更,并审查批准下发。

  5.1.2作业指导书按施工图设计及会审纪要编写(当审定意见要求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时,还要依据已审批下发的设计变更编写),并已报监理公司与三期办审批。

  5.1.3劳力安排计划已落实。

  5.1.4施工机具按计划已落实。

  5.1.5设备材料供应计划已落实。

  5.1.6施工场地障碍物已清理,施工道路畅通,施工临时电源、水源、通讯已落实。

  5.1.7施工进度计划已安排落实。

  5.1.8施工消防和安全措施已落实。

  5.1.9资金使用计划已落实。

  5.1.10已对上岗施工人员就作业指导书中的施工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5.1.11要求解决的问题已基本解决,不影响开工。

  5.2开工令的实施:

  5.2.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见附表)应在该单位工程计划开工日前五天一式三份报监理公司。

  5.2.2办理开工申请报告的工作程序为:

  三期办主任或专业主任

  监理公司

  三期办专工

  公司分管领导(副总)签署开工令

  监理公司发布开工令

  施工承包商提出开工申请

  分发至按5.2.3

  规定的单位

  5.2.3批准后的开工申请报告,发至三期办、监理公司、施工承包商各一份。

  5.2.4保温工程施工前须办理“保温工程施工申请单”,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

  5.3停工令的实施:

  5.3.1当三期办专工发现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中存在必须停工的问题或不符合项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整改,并及时发出经监理会签的停工通知单。

  5.3.2当三期办专工发现会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的设计或设备缺陷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及时发出经监理会签的停工通知单,并责成设计工代或制造厂工代提出修改处理意见报批。

  5.3.3当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中存在必须停工的问题或不符合项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整改,并及时填写停工通知单,报三期办会签后,发布停工令。

  5.3.4当监理工程师发现会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的设计或设备缺陷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及时填写停工通知单,报三期办会签后,发布停工令,并责成设计工代或制造厂工代提出修改处理意见报批。

  5.3.5当设计工代发现施工承包商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且将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时,应及时向施工人员指出,并立即填写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报三期办和监理公司审批后,由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

  5.3.6当制造厂代表发现施工承包商未按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施工且将影响设备正常安全运行时,应及时向施工人员指出,并立即填写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报设计工代、电厂三期办、监理公司审批后,由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

  5.3.7当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中发现会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的设计或设备缺陷,可及时填写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报三期办和监理公司审批同意后,由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并责成设计单位或制造厂提出修正处理意见报批。

  5.3.8停工申请报告审批传递程序:

  监理公司

  三期办复审

  设计工代或制造厂代表或施工单位提出停工申请报告

  三期办专工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停工时,可口头通知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填写停工通知单,发出停工令。

  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

  分管领导批准签字

  按5.2.3发放

  5.4复工申请

  5.4.1因施工承包商施工质量等问题造成停工后的复工申请:

  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方案

  监理审查提出意见

  三期办复查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综合办

  下发至施工单位并处理合格后,填写复工申请报告

  监理公司审查

  监理公司发布复工令

  按5.2.3下发

  三期办复审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5.4.2因设计或设备问题造成停工后的复工申请:

  三期办复查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监理公司审查提出监理意见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修改通知单或制造厂代表提出修改措施、方案

  综合办

  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修改设计或制作厂修改措施、方案,处理合格后,填写复工申请报告

  监理公司审查

  按5.2.3下发

  三期办复查并经分管领导审批

  监理公司发布复工令

  5.4.3因不符合项而停工时,按“不符合项管理工作制度”执行。施工承包商按照批准的不符合项处理方案进行整改,内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提出复工申请报告,再按5.4.1执行;复工申请报告申请份数为3份。

停工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炼化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安全、平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述装置正常开停工是指按计划、指令预先安排的停工和开工。紧急停工是指生产装置异常情况下的被迫停工。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二章 管理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 地区分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地区分公司级开停工文件的签发和组织实施。地区分公司生产运行部门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五条 地区分公司下属厂生产副厂长负责厂级生产装置开停工文件的审查和组织实施。厂生产运行部门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六条 车间(装置)主任负责组织生产装置开停工规程的编写和开停工过程的实施。

  第七条 开停工文件包括装置开停工审批单、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具体管理程序为:

  地区分公司级开停工:车间(装置)填报开停工审批单,并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技术方案,由地区分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地区分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厂级开停工:车间(装置)填报开停工审批单,并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技术方案,厂生产运行部门负责人批准。下属厂生产副厂长应到现场监督协调,有关专业部门进行专业管理。

  第三章 装置开工条件确认

  第八条 装置开工必须进行条件确认。确认程序为:

  (一)生产装置开工前,首先由车间(装置)组织内部验收,合格后,向地区分公司(厂)生产运行部门提出开工条件确认申请;

  (二)地区分公司(厂)生产运行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工条件进行进一步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三)确认合格后,车间(装置)根据地区分公司(厂)生产运行部门的开工安排组织开工。

  第九条 正常开工条件确认内容包括:

  (一)开工领导小组已成立,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达到任职上岗条件。

  (二)工艺技术规程、开工规程、安全环保预案等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齐全。

  (三)装置开工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化学药品、标准样品、备品配件、润滑油(脂)等种类、数量满足,并按照要求装填到位;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就位。

  (四)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劳动保护等器材、设施配备到位,完好备用;岗位工器具已配齐;保运工作已落实;巡检路线及标牌已设置。

  (五)检维修后的设备恢复完毕;容器、管线等设备检验合格,并有相关记录。

  (六)设备、管线吹扫试压试漏合格,转动设备完好备用;装置盲板管理责任落实。

  (七)安全环保设施(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等)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并投用;装置下水系统完好;有毒有害化学品存放及防护情况良好;开工中可能出现的退油、不合格品、“三废”及污染物等非正常状况下的环保应急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水平。

  (八)仪表系统、各类联锁自保系统调试完毕,具备投用条件;能源计量表启用;设备标志、管道流向标志齐全、准确。

  (九)电气设备调试合格,具备送电条件。

  (十)取样设施完好,化验分析准备就绪。

  (十一)施工现场清理干净,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设备、管线保温基本结束

  (十二)公用工程、油品储运、火炬系统等外部保障条件确认完好。

  (十三)装置通过由地区分公司组织的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条 新建、改扩建装置首次开工必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新建、改扩建装置开工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价,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削减措施。

  第四章 装置停工状态确认

  第十二条 装置停工必须进行状态确认。确认程序为:

  (一)生产装置正常停工后,首先由车间组织内部状态确认,合格后向地区分公司(厂)安全主管部门提出停工状态确认申请。

  (二)地区分公司(厂)安全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停工装置进行进一步状态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第十三条 正常停工状态确认内容包括:

  (一)按停工规程将工艺管道、塔、容器、加热炉、机泵、换热器等设备内部介质全部退净,并按规程要求完成相应的吹扫、热水蒸煮、水顶线、酸碱中和、化学清洗、氮气置换、空气置换等处理,管道设备吹扫置换干净,“三废”及噪音排放做到有效处理,达到规定标准。

  (二)必须按隔离方案完成交检装置与公共系统及其它装置彻底隔离。隔离方案中盲板表与现场一致,加盲板部位必须设有“盲板禁动”标识,指定专人负责盲板管理。

  (三)装置隔油池、污水池要在停工交检前将所有污油清出,污水排空。装置内污水井进行封闭,出装置污水与外界隔离。有条件的对装置内污水线要在停工交检前进行处理。装置地漏要在停工交检前进行封堵。

  (四)fes等自燃物、易燃易爆危险品须制定专项方案进行专门处理,采取防护措施,并完成专项安全检查。

  (五)装置地面、设备、平台、管道外表面无油污、杂物和易脱落保温铁皮等。装置内及周边无任何油桶、化学药剂及停工排放物和工业生活垃圾。

  (六)装置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备用。灭火器、空气呼吸器、防毒防烫、防尘物品齐全完好,蒸汽胶管、水带摆放整齐并随时可以投用。

  (七)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等安全环保专项方案制定完毕。

  (八)装置通过由地区分公司组织的安全风险评估。

  第五章 装置紧急停工及恢复运行的管理

  第十四条 装置临时发生较大的操作波动或异常情况下,按照事故处理预案退守到工艺、设备和人员安全的稳定状态,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五条 装置退守到稳定状态后,由车间对装置操作波动或异常原因进行分析,初步确认是否具备恢复条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具备恢复条件则按开工规程恢复运行,否则按停工规程做进一步停工处理。

  第十六条 装置紧急停工后,必须对装置进行全面分析、检查和问题处理,消除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环保隐患,按开工管理要求恢复生产。杜绝问题处理不彻底导致装置反复发生非计划停工的现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股份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印发之日起施行。

停工管理制度6

  1、根据监理合同和监理工作范围的规定,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中遇到威协安全和质量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签发“停工通知单”的'权限属于总监理工程师。

  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停工通知单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确定停工范围,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签发停工通知单:

  2.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2在工程施工或安装中发现了威协安全和质量问题时,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而需要停工处理;

  2.3工程中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或安装的紧急条件;

  2.4施工承包商未经开工申请许可擅自施工、安装,或拒绝监理单位的管理;

  2.5施工承包商在工程中采用未经检验或检测的建设工程材料,或者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且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2.6在停工通知单下达后,签发复工申请表之前,施工承包商擅自继续施工或安装。

  3、若在停工通知单发出后,签发复工申请表之前,施工承包商擅自施工或安装,监理单位发现后,应再次签发停工通知单,并要求施工承包商采取进一步措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的正常秩序。

  4、当重大项目或重大事件需要停工,但会影响到工程里程碑进度或关键路径的工期时,监理单位应事先与建设单位磋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发出工程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5、由于非施工承包商原因且非2.2~2.6条原因时,监理单位应在发出停工通知单之前,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施工承包商进行协商。

  6、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施工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时,监理单位应如实记录所发生实际情况,并在停工因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施工承包商报送的复工申请表,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继续施工。

  7、 由于施工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在具备恢复施工或安装条件时,施工承包商可报送复工申请表、整改报告等有关材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申请表,同意施工承包商继续施工,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8、建设单位批准复工申请表后三个月内,监理单位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停工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

停工管理制度7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化工生产装置大检修停开车过程的管理方法和程序。

  本制定适用于本厂大检修过程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的管理。

  2、职责与分工

  2.1生产厂长为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管理的主管领导。

  2.2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2.3化工生产车间负责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具体落实。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化工生产装置大检修开始前一个月,装置所在车间应编制完成停开车方案,一式三份,由车间主任签字后报送生产(技术)科。

  3.2停开车方案以生产车间为单位进行编写。

  3.3停开车方案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安全环保科、机动科等有关科室进行审核,于大检修开始前半个月审核完毕,报生产厂长批准,批准后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实施。

  3.4停开车方案的审核程序

  3.4.1生产(技术)科接到生产车间报送的停开车方案后,按3.5.1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安全环保科。

  3.4.2安全环保科接到停开车方案后,按3.5.2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机动科。

  3.4.3机动科接到停开车方案后,按3.5.3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生产(技术)科。

  3.4.4对各科室审核中提出的需要横向衔接的问题,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协调解决。

  3.4.5审核全部结束后,由生产(技术)科将停开车方案报送生产厂长签字批准。

  3.5各科室审核内容

  3.5.1生产(技术)科审核内容

  3.5.1.1停车

  3.5.1.1.1停车时间

  3.5.1.1.2停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3.5.1.1.3停车主要注意事项

  3.5.1.1.4停车顺序示意图

  3.5.1.1.5停车的关键操作步骤

  3.5.1.1.6清洗置换排放示意图

  3.5.1.1.7生产装置清洗置换放空分析点一览表

  3.5.1.1.8盲板安装示意图

  3.5.1.2开车

  3.5.1.2.1开车时间

  3.5.1.2.2开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3.5.1.2.3开车中的主要注意事项

  3.5.1.2.4水试车步骤及要求

  3.5.1.2.5开车顺序示意图

  3.5.1.2.6开车操作步骤

  3.5.1.2.7大检修后工艺、设备、管线变更记录

  3.5.2安全环保科审核内容

  3.5.2.1停车

  3.5.2.1.1停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3.5.2.1.2注意事项

  3.5.2.1.3停车顺序示意图

  3.5.2.1.4清洗置换的主要注意事项

  3.5.2.1.5清洗置换放空分析点一览表

  3.5.2.1.6盲板的安装

  3.5.2.1.7清洗置换排放示意图

  3.5.2.1.8三废排放

  3.5.2.2开车

  3.5.2.2.1开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3.5.2.2.2开车顺序示意图

  3.5.2.2.3开车中主要注意事项

  3.5.2.2.4气密性试压步骤和要求

  3.5.2.2.5单体传动试车步骤和要求

  3.5.2.2.6拆除盲板

  3.5.2.2.7水试车步骤及要求

  3.5.2.2.8开车操作步骤

  3.5.2.2.9大检修工艺、设备、管线的`变更记录

  3.5.3机动科审核内容

  3.5.3.1停车

  3.5.3.1.1停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3.5.3.1.2计划停车时间

  3.5.3.1.3停车顺序示意图

  3.5.3.1.4公用工程停送时间

  3.5.3.1.5窨井隔离情况

  3.5.3.1.6设备、管线清洗置换

  3.5.3.1.7交付检修

  3.5.3.2开车

  3.5.3.2.1开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3.5.3.2.2开车时间

  3.5.3.2.3公用工程输送时间

  3.5.3.2.4气密性试压步骤和要求

  3.5.3.2.5单体传动试车步骤和要求

  3.5.3.2.6水试车步骤及要求

  3.5.3.2.7大检修后工艺、设备、管线的变更记录

  3.5.4审核时间停开车方案于大检修开始前半个月全部审核完毕。

  3.6车间按审批后的停开车方案组织实施,待装置停车操作全部完成,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一份生产(技术)科,一份车间存查。

  3.7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停车确认表后,向生产(技术)科申请办理大检修准修证。

  3.8大检修准修证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安全环保科、机动科等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联合签发。

  3.9化工生产装置大检修结束后,生产车间应做好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在装置检查、验收全部合格后,填写岗位开车确认表,一式二份,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

  3.10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开车确认表后,向生产(技术)科申请办理大检修准开申请书。

  3.11大检修准开证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安全环保科、机动科等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联合签发。

  3.12生产车间接到签发的大检修准开证后,按照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要求进行开车。

停工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炼化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安全、平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装置正常开停工是指按计划、指令预先安排的停工和开工。紧急停工是指生产装置异常情况下的被迫停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格尔木炼油厂。

  第二章 管理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 格尔木炼油厂主管生产的厂领导负责开停工文件的签发和组织实施。工艺技术科及生产运行科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五条 车间(装置)主任负责组织生产装置开停工方案及相关文件的编写、提交和开停工过程的实施。

  第六条 开停工文件包括装置操作变动审批单、开停工通知单、开停工方案、开停工规程(操作卡)以及开停工条件确认的相关确认文件。

  第三章 装置开、停工条件确认

  第七条 装置开工必须进行条件确认。确认程序为:

  ㈠ 生产装置开工前,首先由车间(装置)组织内部验收,合格后,向工艺技术科提出开工条件确认申请;

  ㈡ 工艺技术科组织设备管理科、质量安全环保科对开工条件进行进一步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㈢ 确认合格后,车间(装置)根据生产运行科的开工安排,按照开工方案、开工规程(操作卡)组织开工。

  第八条 开工条件确认内容包括:

  ㈠ 开工领导小组已成立,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达到任职上岗条件;

  ㈡ 开工方案、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环保预案等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齐全;

  ㈢ 装置开工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化学药品、标准样品、备品配件、润滑油(脂)等种类、数量满足,并按照要求装填到位;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就位;

  ㈣ 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劳动保护等器材、设施配备到位,完好备用;岗位工器具已配齐;保运工作已落实;巡检路线及标牌已设置;

  ㈤ 检维修后的设备恢复完毕;容器、管线等设备检验合格,并有相关记录;

  ㈥ 设备、管线吹扫试压试漏合格,转动设备完好备用;装置盲板管理责任落实;

  ㈦ 安全设施(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等)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并投用;装置下水系统完好;有毒有害化学品存放及防护情况良好;开工中可能出现的退油、不合格品、“三废”及污染物等处置手段完备;

  ㈧ 仪表系统、各类联锁自保系统调试完毕,具备投用条件;能源计量表启用;设备标志、管道流向标志齐全、准确;

  ㈨ 电气设备调试合格,具备送电条件;

  ㈩ 取样设施完好,化验分析准备就绪;

  (十一) 施工现场清理干净,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设备、管线保温基本结束;

  (十二) 公用工程、油品储运、火炬系统等外部保障条件确认完好;

  (十三) 装置通过相关专业部门的安全验收。

  第九条 新建、改扩建装置首次开工必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条 新建、改扩建装置开工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价,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削减措施。

  第十一条 装置停工必须进行条件确认。确认程序为:

  ㈠ 生产装置正常停工前,首先由车间(装置)组织内部停工条件确认,合格后向工艺技术科提出停工条件确认申请;

  ㈡ 由工艺技术科组织设备管理科、质量安全环保科对装置停工条件进行进一步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㈢ 确认合格后,车间(装置)根据生产运行科的停工安排,按照停工方案、停工规程(操作卡)组织停工。

  第十二条 装置停工条件确认内容包括:

  ㈠ 停工领导小组已成立,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均达到任职上岗条件;

  ㈡ 停工方案、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环保预案等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齐全;

  ㈢ 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劳动保护等器材、设施配备到位,完好备用;岗位工器具已配齐;停运工作已落实;巡检路线及标牌已设置;

  ㈣ 需要检修的装置检维修准备工作已落实,可以按照计划实施检维修;

  ㈤ 装置盲板管理责任落实,并有相关记录;

  ㈥ 安全设施(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等)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并投用;装置下水系统完好;有毒有害化学品存放及防护情况良好;停工中可能出现的退油、不合格品、“三废”及污染物等处置方案齐全,并有相关记录;

  ㈦ 公用工程、油品储运、火炬系统等外部保障条件确认完好。

  第十三条 开、停工方案的内容必须包括: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详细的技术方案、风险评估及消减措施、环境因素评价、开停工统筹图、盲板表等。

  第十四条 开停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开停工规程(操作卡)的要求和步骤进行,并严格执行步步确认签字。在开、停工过程中,每达到一个稳定状态,必须由车间(装置)主任进行签字确认。

  第五章 装置紧急停工及恢复运行的管理

  第十五条 装置临时发生较大的操作波动或异常情况下,按照事故处理预案退守到工艺、设备和人员安全的稳定状态,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装置退守到稳定状态后,由车间对装置操作波动或异常原因进行分析,初步确认是否具备恢复条件,并上报生产运行科。具备恢复条件则按开工规程恢复运行,否则按停工规程做进一步停工处理。

  第十七条 装置紧急停工后,车间必须对装置进行全面分析、检查和问题处理,消除工艺、设备安全运行隐患,尽快恢复生产。

  第六章 考核

  第十八条 开、停工方案未按要求编写,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及时上报的,扣业绩考核分1分。

  第十九条 在开、停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开、停工方案,每发现一次扣业绩考核分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厂纪厂规处理。

  第二十条 开、停工过程中操作规程(操作卡)的执行和步步确认签字按操作卡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车间(装置)未及时提出开、停工条件确认申请的,扣业绩考核分1分。

  第二十二条 在开停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条件确认的,每发现一次扣业绩考核分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厂纪厂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工艺技术科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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