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用法律来保障

时间:2017-08-1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前两天刚刚在博客中提到了对孩子安全地担忧,今天就有了好消息。昨天中央教科所的刘占兰教授和周俊鸣教授来到我们幼儿园调研。在调研中,两位教授谈到了许多很好的指导性意见。印象最深刻的是教育部出台了最新的《规程》。在规程中,对如何保证幼儿的安全提出了详细的指导意见,现在还没找到那个具体的文件。但是据说指导意见非常详实,又有很多条。用制度的方式来保证孩子的安全,这是幼儿安全管理的正规化,是一种进步。
在《规程》中,尤其对幼儿教师这个工作有很具体的规定,因为要保证幼儿的安全,幼儿教师是首当其冲的。他们每天面对幼儿,又有许多的因素和机会基础幼儿,从安全的角度来说,是一种高危的职业。所以更需要加强安全管理的培训,需要用许多的方法策略来保证对安全的实施。
刘教授也谈到,比如作为幼儿教师,首先必须要学习《儿童权利公约》,作为保障儿童权益的世界性的法律,中国也加入了儿童权益保障签约国,那么我们作为幼儿教师,担当者重要的责任,这种意识是我们每一个幼儿教师必须知道的,也必须要做到的。
我们还需要学习的是《未成年保护法》。这是我国作为签约国,在具体的操作层面的一个操作性的法律文件。所以我们不但要学习,熟记心中,还要切切实实地去做到,这是没有可商量的。这是我们的工作性质决定,也是我们对下一代的一种承诺,对世界的一个承诺。
所以接下来,我们要做这方面的工作,在学习法律的基础上,我们也还要进行师德的学习,提高我们责任性,增强我们对孩子的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