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幼儿园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时间:2017-02-1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领导小组:1、按照幼儿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育教学特点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管理、保护,并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和保护幼儿的规章制度。 2、对教师及其他职工进行安全业务培训,指导和督促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3、对幼儿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教师及其他职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4、对体罚、变相体罚幼儿经教育不改,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幼儿影响恶劣的,建议幼儿园予以解聘。

5、对违反幼儿园纪律与规章制度,并对幼儿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幼儿,依据有关学园管理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保护小组

1、对幼儿进行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安全及自救自护教育。

2、督促有关处室为幼儿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在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上及园内施工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保养,确保其使用安全;对有危险性的设施设备、教学科研实验仪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并实行严格管理。

4、为提供给幼儿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药品、饮用水及教学用具等物品。

5、帮助选择与幼儿生活、学习有关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相应标准的产品与服务。 6、根据安全、卫生要求,组织幼儿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劳动等教育教学活动; 根据幼儿的年龄和生理、心理特点, 选择合适的活动内容和方式,组织幼儿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园外集体活动,并将活动内容和安全保护措施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做好相应的安全教育和示范,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7、在放假前做好幼儿的假期安全教育;在寒、暑假及其他节假日期间组织幼儿开展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告知家长等相应工作。 8、对幼儿园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处理或者报告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9、对教师及其他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不定时的检查,发现擅离工作岗位或有危及幼儿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告诫或者制止。

应急小组

1、 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发生幼儿安全事故后,立即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幼儿,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及时通知受伤害幼儿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3、幼儿安全事故发生后,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镇人民政府;发生重大幼儿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

4、幼儿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幼儿园无法调查处理的,报请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5、发生违法犯罪活动、交通事故以及出现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立即报告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

教师职工

1、园务会要统一全体教职工的思想和行为,组织每一个会议、每一次活动、每一项工作都不能忘记安全,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说安全、事事记安全、人人念安全”;要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逐步形成平安的育人环境。

2、任课教师要严格按常规完成课堂教学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课堂或让幼儿自由活动。否则,若发生事故,任课教师应负完全责任。

3、值日教师要认真巡视督导,教育幼儿不做有危险的游戏,不追逐,不叫嚣。维持幼儿做操集会进出场的秩序。若发生事故,值日教师不在岗位或在岗严重失职,应负完全责任。

4、班主任是班级幼儿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承担本班幼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主要职责。班主任要充分利用班队课,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要教给幼儿安全防范知识,增强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溺、防火、防电等知识的宣传,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教育幼儿不进入不宜儿童活动的娱乐场所;教育幼儿不吃零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5、全体教职员工要根据工作岗位职责齐抓共管,配合学园、班主任做好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教育幼儿遵守劳动纪律,按时离园。规范幼儿课堂纪律,教育幼儿有事、有病要向老师请假,任课教师要做好课堂幼儿点名记录工作。不允许幼儿无故离开课堂,有事、有病必须请家长到园接送。教育幼儿不准随身携带与课堂教学无关的小刀或其它尖硬物品进入课堂。

6、教师及其他职工发现幼儿突发疾病或者受伤害,要及时报告应急小组采取相应救护措施,并告知幼儿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7、教师及其他职工发现幼儿应到园而未到园、擅自离园或者获知幼儿身心异常及其他可能危及幼儿人身安全的相关信息,要及时告知幼儿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8、教师及其他职工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幼儿安全事故的,按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教师及其他职工对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所造成的伤害,按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教师及其他职工要对幼儿及其家长进行安全事故学园责任险的宣传;一旦幼儿安全事故,应当及时通知保险机构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处理结束后,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