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工作章程

时间:2017-07-2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深圳市罗湖区江某某双语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组织。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家委会主要任务: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和交流家庭教育经验。

第三条:家委会具体工作:

1 、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

2 、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并与教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

3 、听取、联系和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把有关的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教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4 、以达到更好的幼教效果的目的,热情为全体家长服务。

第二章 机构组成的职责

第四条:家委会成员由各班教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一般每班一名),家委会迁出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其主要职责如下:

1 、参与幼儿园管理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 、与园长共同召集家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

3 、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协助主持好家委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班家园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第六条:家委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为每年十月中旬。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本章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章程可视情况由家委会会议进行修改补充。

第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家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