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幼儿教育网 | 活动教案 | 科目教案 | 评语范文 | 计划总结 | 幼儿保育 | 常用资料 | 专题研究 | 经验论文
相关文章
·某幼儿园责任承包合同
·注重个体差异 尊重每个孩子
·五接幼儿园教职工合同
·聘任合同书
·幼儿园 聘用合同
·幼儿园安全接送协议书
·幼儿园管理服务协议
·幼儿园改制租赁经营合同
幼教推荐
·浅谈突发事件中隐含的教育价值
·幼儿园家长责任书
·新《纲要》的知识观与幼儿园课程内容
·幼儿园管理服务协议
·注重个体差异 尊重每个孩子
·幼儿园改制租赁经营合同
·教职工聘任合同
·幼儿园入园协议
幼教分类
幼儿园教职员工管理
幼儿园教育管理经验
幼儿园学期目标质量
幼儿园保育管理制度
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
幼儿园幼儿发展评价
幼儿园行政总务管理
幼儿园相关法规制度
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
幼儿教育纲要及解读
幼儿园风险管理
幼儿园岗位职责
幼儿园管理案例
幼儿园管理模式
幼儿园合同和协议
幼儿园家长制度
幼儿园品牌建设
幼儿园人力资源制度
幼儿园示范评级评类
幼儿园相关法规文件
幼儿园业务教研管理
幼儿园园本课程
幼儿园园长计划总结
幼儿园园长园地
幼儿园园所环境
幼儿园其它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幼儿教育 >管理制度 >幼儿教育纲要及解读 > 正文
新《纲要》的知识观与幼儿园课程内容
发布时间:12-22   收藏本页
新《纲要》的知识观与幼儿园课程内容
 
北京师范大学 冯晓霞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第二部分对教育内容和要求的表述与以往有较大的不同,这里没有单独列出一个幼儿“应该学”或教师“应该教”的知识或技能的清单,而是通过对教师提出要求——做什么、怎样做和追求什么,将教育内容涵盖于其中。

这样的表述方式是服从并服务于当前幼教改革的目的和所倡导的新教育价值观的,是新知识观的直接体现。

一、关于知识观

所谓知识观,简单地说就是对知识的看法。它要解答的基本问题有:什么是知识?

什么是有价值的知识?个人如何获得知识?对以上问题的不同回答便形成了不同的知识观。

传统上,人们一直把知识看作是对世界的表征,即对世界的描述和解释。人类把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普遍性、规律性的认识(包括客观事实、原理、规律、理论等等)用语言或其他符号表述并记录下来,就形成了知识。对于学习者来说,知识是学习的客观对象,是独立于学习者之外、与学习者的经验和认知方式无关的客观存在。学习者的主要任务就是掌握它。学习的过程就是知觉、记忆、理解它的过程。

而新知识观则认为,知识是一种关系体系,是“主体通过与其环境相互作用而获得的信息及其组织”。知识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人类的知识),也是“个人头脑的创造物”(个人的知识),“当个人通过社会过程领悟到各种事实材料之间的联系、把经验加以组织并对日益复杂的意义锁链进行推论时,知识便随之产生和发展”。因此,“个体是‘意义的创造者’,他可以把事实材料纳入他自己关于事物的组织结构中,并将这一结构与他的已经作为经验而独有的那些东西用自己独特的方式联系起来”。知识并非只有单一的存在形式,以语言和各种抽象符号形态存在的陈述性(表征性)知识只是知识的一种形态;而“做”的知识(程序性知识)和“实践”、“体验”的知识也是知识的重要类型。

总之,新旧知识观在以下几方面有着重大不同。

(l)旧知识观把知识仅仅看作是对世界的描述与解释(即“是什么”和“为什么”),新知识观则认为实践本身——“做”的能力(“会做”和“知道怎样做”)也是知识。“知识一直都被视为对‘是什么’的探索;一夜之间,它就开始致力于‘做什么’,变成了一个资源和有用的东西”。

( 2)旧知识观将知识看作是静态的、结论性的,而新知识观把知识看作是动态性的、过程性的,是对开放的、复杂多变的现实的解释,而不是对封闭的、稳定的意义系统的客观反映。

(3)旧知识观认为知识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绝对性,新知识观则同时强调它的主观性、个体性和相对性,即对学习者的依存性,把“知者”与“被知者”,即学习者和学习的对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4)旧知识观把知识的获得视为信息的接受,而新知识观则把它理解为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新《纲要》与幼儿发展——幼儿园教与学中的儿童发展观
发表文章】 【评论】 【回顶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