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专业工作评价管理规定

时间:2017-07-1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望都县幼儿教师专业工作评价管理规定(试 行)为了规范幼儿教师专业工作评价,激发幼儿教师提升专业能力的工作热情,全面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各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参照《望都县幼儿教师专业工作评价标准》内容,制定具体的幼儿教师专业工作评价实施细则,与学期末按照细则规定进行评价。
   2、以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为单位,填写《望都县幼儿教师专业工作评价量表》、《望都县幼儿园业务工作评价量表》,并上交研修中心幼教部备案。

望都县教师研修中心   20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