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纲要》有感:让幼儿享受音乐的快乐

时间:2017-04-26 家园互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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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幼儿享受音乐的快乐

金小青

新纲要颁布后,把艺术教育定位在“审美教育”的范围内,强调对幼儿审美感受和审美情趣的培养,《纲要》指出:艺术领域的“目标”、“内容与要求”指导要点三部分中蕴涵的基本理念是:幼儿艺术活动以幼儿为本,强调主动性,改变幼儿被驱使进行艺术活动的被动地位。

幼儿园音乐教学的目的是挖掘和发展人自身潜在的音乐素质和能力,负有培养幼儿对音乐的兴趣、爱好,萌发幼儿初步感觉美,表现美的重要使命。

但在现有的音乐教育现状中,教师常常忽视了幼儿的感受:在歌唱活动中教师让幼儿反复练习演唱,幼儿感到枯燥乏味;在欣赏活动中教师让幼儿想:“感觉到了什么,还感觉到了什么”?结果他们真的什么也没感觉了!在韵律活动中教师对动作的到位要求很严,因此机械的练习消磨了幼儿的兴趣,在这样的活动中音乐的教育功能未得到有效的发挥,孩子在音乐活动中只是被动的参与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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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谈不上享受音乐,“快乐”从何获得?

教师忽略了幼儿才是活动的主体。于是我想到,在选择教材时为什么不能让孩子参与教师共同收集喜爱的音乐,从孩子生活中寻找素材,寻找他们快乐的源泉呢?幼儿喜欢看动画片,观看动画片成了每日必须完成的事,也是幼儿生活重要的组成部分。从幼儿生活中寻找和挖掘兴趣和快乐,是《纲要》倡导的一种教育观念,也是我在操作中实践的一种思路。通过与幼儿的交流,我发现近期孩子对《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动画片非常感兴趣,片头曲更是人人会唱,甚至有一人唱众人合的效应。于是当我把孩子带来的《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主题曲放给幼儿听时,立即引起了自发的合唱和欢呼。《纲要》指出,艺术教育激发兴趣的目的是将一般兴趣引申提高到有一定深度的动机水平上。音乐的选择来源于幼儿,这是让幼儿享受音乐的前提!怎样让幼儿享受音乐的快乐呢?

在认真学习《纲要》的精神和反复思考后我感到,以前的音乐活动往往是教师设计活动形式,幼儿被动参与。为什么不能让幼儿参与到活动设计的过程中来呢?于是我大胆尝试让幼儿选择活动方式。让幼儿在生动有趣,材料丰富、自由探究、自主表现的活动中获得有益的经验,尝试创造表现带来的快乐。这样,教师不再是设计者和指导者,而是观察者和支持者,幼儿真正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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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的主体,在快乐的活动中享受音乐带来的快乐。

总之兴趣是幼儿学习音乐的首要前提,让幼儿在有趣的音乐活动中实现幼儿园音乐教学的目标,这是我努力的方向。我原将每一个幼儿带进音乐美好的境界中,在感受美和表现美的过程中纯洁他们的心灵,陶冶他们的性情,促进他们身心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