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来说说体育的阳光

时间:2017-10-05 小学教师 我要投稿
这几天,一直在讨论、思考“阳光体育”的计划,今天下午为止已基本定型。明天继续讨论其可操作性、合理性。

首先申明,我的题目并非故弄玄虚,也没有搞错,在此不谈阳光体育的计划,要谈体育的“阳光”。对于这项工作,我是举四肢赞成,如果可以的话。由于眼界的狭小,理念的滞后,所以就谈点细微末节的东西。

要让这体育的阳光普照我们可爱的学生,我们不得不关照这样的一些细节:

每天一小时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这个问题就如同“学生在校七小时”一样,纠缠不清。试看各校实际情况,标准是否统一?如果时间上都无法给于学生减轻负担,那么我们还能奢望其他吗?

体育课、体育活动课能否贯穿整个学期?

这次估计许多学校在体育课程的设置上会采用“3+2”的形式,即3节体育课、2节体育活动课,来确保每天不少于1小时。这自然是可喜的一步,问题是能否坚持到期末,如何确保整个学期不短斤少两,特别是初三学生体育活动时间会不会随着体育考试的结束而打折扣。

一些对抗性较强的体育运动项目能否新生?

安全是学校底线,那么一些对抗性较强、风险性较大的体育运动项目能否新生(比如足球、比如爬杆)?两者本身并不矛盾,但在实际的操作中矛盾的要命!所以这也非常可以体谅学校不开展此类体育活动的种种苦衷。问题是当因噎废食成为一种习惯,我们也别习惯了,虽然有时心理隐隐觉得这样做是不对。

其他诸如阳光体育开展中的经费、技术指导、设备设施、评价标准等等都已经不属于本此探讨的范围。如能把这三个问题落到实处,也许我们的学生就能沐浴到体育阳光的阵阵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