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时间:2021-07-20 10:00:27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关于工作方案范文锦集5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方案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工作方案范文锦集5篇

工作方案 篇1

  按照县安委办《关于印发〈XX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宽安办字[20xx]28号)和《XX县“六打六治”和两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宽政办[20xx]5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许可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彻底整治区域性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保障特种设备生产秩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减少和消除多发性设备故障,遏制事故发生,保持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治理范围、标准及责任分工

  (一)治理范围: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各类气瓶充装单位。

  (二)治理目标:经过治理,全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体系,真正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两有证”,即: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检验”,即:特种设备依法检验;“一预案”,即: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特种设备台账、档案,能够有效的运行隐患排查整改机制,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三、治理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自身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全面查清底数,建立档案台帐。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及本次专项治理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特种设备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存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设备进行处理,并主动向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一经发现,要对生产、使用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存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设备档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完成自查后,将自查表(附件2)自留一份并于9月30日上报至所在乡镇(街道)安监站、行业主管部门和我局各一份。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汇总表见附件3),并经分管领导签订后,上报至我局。我局汇总后,经主管局长签字后于10月5日前上报市质监局XX县安委办。

  (二)集中治理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由我局牵头组织安监、公安及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全县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无遗漏的排查,发现问题,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由我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凡是不能保证安全,一律停产整顿,整改无望或拒不整改的,一律关闭取缔。

  1、未经行政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对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一律停止使用;

  对使用时间较长,老化严重,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设备,在检验合格的基础上,使用单位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控措施,采取监控运行。(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性能评估鉴定工作,协调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落实技术评估鉴定、大修改造或设备更新的相关费用。)

  3、我局对重大危险源单位和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要进行单独登记建档,实施重点监管,督促使用单位专人负责监控使用,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对于区域性安全隐患,由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对生产单位进行规范提升;对列入关闭取缔和查封停用名单的特种设备非法生产、使用单位,加强关闭查封后的监督检查;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落实部门、人员进行监督,对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5、对因情节严重,被依法撤销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护保养许可的,由我局书面通知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6、我局对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要按照法律要求严肃处理。

  检查组检查时填写巡查表(附件4),我局汇总检查情况,填写检查汇总表(附件5),上报市质监局XX县安委办。

  (三)落实整改,验收总结(12月1日—12月30日)。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治理情况,逐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行政区域内关系公共安全特别是处于居民集中区域、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特种设备重点危险源单位进行评估,对周围居民安全影响大的单位要限期搬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要督促使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督导、强化落实。县安委办组织县质监、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专项指导督查组,对全县18个乡镇(含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督查,重点督导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对部门和企业报告的特种设备重大问题是否及时组织协调予以解决,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底数是否清晰、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是否得到全面改善提升等。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全面做好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我局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办公室(见附件),全面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办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积极上位、亲自抓,并督促相关部门保障专项治理工作人员、车辆、设备、经费等投入,分管特种设备的领导要具体负责,其他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合力,确保活动扎实稳步推进。

  (二)全面排查,严格执法。我局要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清晰的特种设备普查表格(含特种设备明录、标准、参数等)及详细易于操作的检查表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摸底、检查工作实现“全覆盖”。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排查、治理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并及时将底数台帐和发现的重大隐患向我局报告,配合我局做好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各项隐患整改到位。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开辟专栏、专版,并结合安全文艺演出、安全知识竞赛、警示教育等活动,广泛宣传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省政府办《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营造齐抓共管的氛围。

  (四)建全制度,强力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的调度统计、督导通报、考核奖惩等制度,以强有力的举措施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县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定期调度、通报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凡是活动走过场、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一律在全县公开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此项工作还将列入县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构建乡镇、村、街道办事处(含社区)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队伍。我局会同乡镇政府组织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站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信息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基本知识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由我局聘请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对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对发现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及时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重大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我局,我局在上报县政府的同时,抄报县安委办。

工作方案 篇2

  20xx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以创建全国一流城乡环境质量、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为目标,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突出抓好社区院落环境治理、“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农村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和灾后农民集中居住区环境治理等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开创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作出贡献。

  一、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一)提升中心城区和近郊县(区)人居环境质量。结合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以实施“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星级院落”为抓手,以目标管理和行政效能问责为保障,坚持分类指导,推广社区院落居民自治管理和物业管理模式,落实宣传发动、培训指导、督导检查等措施,进一步深化社区院落环境治理工作,院落环境卫生复查合格率和“星级院落”巩固达标率达90%,实施居民自治管理和物业管理的院落覆盖面增加10%。整治铁路沿线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切实消除卫生死角。做好街面规范经营、市容秩序维护等工作,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加强远郊县(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继续加大对纯居民院落、困难企事业单位院落等区域的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院落基础卫生设施,实行全方位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院落环境卫生复查合格率和“星级院落”巩固达标率达85%。加强各类市政、环卫设施的日常维护,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三)继续开展场镇环境综合治理。以卫生创建为抓手,整治场镇“脏、乱、差”现象,搞好环境绿化、美化、亮化,做到街面整洁、市场归区、摊点归位、道路通畅。

  (四)切实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按照“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标准,扩大垃圾收运“组收、村集、镇运、县处置”的覆盖面,开展清垃圾、清污水、清污泥、清杂物的“四清”活动,大力推行“改水、改厕、改厨、改圈”,进一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立足长效管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

  20xx年,省爱卫会将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进行暗访检查,中心城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职责,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原则,抓好以下工作:

  (五)全面强化城市管理。突出抓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整治,从严整治出摊占道、乱贴乱画等问题,强化户外广告和店牌店招设置管理。严格整治城乡违法建设,坚决拆除违章建筑。严格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路面行停秩序。群众对市容环境卫生状况满意率不小于90%。

  (六)全面优化城市生态。加快“园在城中”建设步伐,大力实施破墙透绿和立体绿化,建好城区生态型道路,抓好道路、河道绿化。加快凤凰山等城市森林公园建设,新增绿地面积570公顷,抓好绕城高速生态带等生态屏障建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6%,绿地率大于31%。

  (七)深化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建设工地、运渣车、机动车尾气综合整治,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性工程建设和日常监管,强化中小河流域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15天,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小于96%。

  (八)加大农贸市场整治力度。按照“三化”(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服务规范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加强市场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周边秩序管理,巩固提升农贸市场升级达标整治成果。

  (九)加强“五小”行业规范化管理。加大对小餐饮、小美容美发、小旅馆、小歌舞厅、小浴室等“五小”行业的执法监督力度,落实清洗、消毒、通风等卫生措施,完善“三防”设施,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健全“五小”行业管理机制。

  三、以改水改厕改环境为重点,推动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

  (十)实施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农村改厕项目。全面完成项目任务,青白江区、邛崃市、双流县、郫县、大邑县、蒲江县要落实配套资金,做好项目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宣传发动工作,20xx年9月底前完成85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各郊区(市)县要做好20xx年项目前期准备工作,20xx年内启动项目实施。

  (十一)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各郊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新建和改造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健全饮水水质监测网络,20xx年内解决3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新建农房无害化卫生厕所率达100%。都江堰市完成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地震灾区水与环境卫生”项目(100户卫生厕所)建设。

  (十二)开展灾后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活动。集中整治居住区环境卫生,开展个人卫生指导和健康教育活动,20xx年底,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灾后农民集中居住区环境卫生达标率达90%,“星级集中居住区”建成挂牌率达50%,农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60%,农民卫生行为形成率达50%,初步实现灾后农民集中居住区卫生设施完善、生活环境整洁、农民个人卫生良好。

  四、以卫生创建为载体,不断提升城乡卫生水平

  (十三)巩固发展省级卫生县城成果。各郊区(市)县要突出抓好社区院落、农贸市场以及“五小”行业等的常态管理工作,巩固发展省级卫生县城成果。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等区(市)县要创造条件,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县城。

  (十四)推进卫生村镇创建和巩固工作。各郊区(市)县要加快乡村道路、给排水、垃圾储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镇容镇貌和村容村貌整治,积极开展卫生村镇创建工作。力争全市创建省级卫生村14个、市级卫生镇3个、市级卫生村28个。对已建成的15个省、市级卫生镇进行暗访复评。

  (十五)继续开展卫生先进单位、无吸烟单位等创建活动。各区(市)县要利用4月爱国卫生月和重大节假日活动等契机,组织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创建一批爱国卫生红旗单位、卫生先进单位、无吸烟单位。

  五、结合重大疾病防治,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十六)坚持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按照“群众动手、科学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四害”孳生地治理,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十七)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各区(市)县要建立完善病媒生物监测体系,落实监测人员、监测经费,各级疾控中心要按照《成都市病媒生物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除四害”技术指导,开展病媒生物监测。

工作方案 篇3

  根据区委、区政府向上争取资金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向上争取资金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提高争取资金的实效性,推进全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向上争取资金作为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建立完善“一手向上要资金,一手向下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积极向上协调关系,高度重视、挖掘政策、狠抓落实,为我局的社会保障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200万元。

  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100万元。

  劳动就业管理处:200万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100万元。

  其他部门不作硬性要求。有争取资金实绩的按规定兑现奖励。

  三、考核项目

  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争取到体制外的资金。以资金到位金额和可折算成实际可支配财力数,作为向上争取资金的考核依据。

  四、考核奖惩

  1、有硬性任务的部门,已争取到资金但没有超过年度争取资金任务的,按照实际完成金额的10%予以奖励;如超额完成,超额部分按15%予以奖励。

  2、没有硬性任务的部门一律按照完成金额的10%予以奖励。

  3、上述奖励中50%用于奖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直接引资人。

  五、主要措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向上争取资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向上争取资金工作负总责,要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向上争取资金工作,亲自部署、狠抓落实,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向上争取资金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抢抓机遇、充分挖掘。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政策,把学习研究政策作为工作常态,确保做到第一时间捕捉到政策信息,并熟知政策、掌握项目申报流程。

  3、明确责任,合理分工。各部门要抽调工作能力和交际能力均强的同志组成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小组,负责项目信息收集、项目编制、项目联络等工作,确保本部门向上争取资金工作顺利完成。

工作方案 篇4

  一、工作原则

  预防为先、分级控制、分层管理、及时处置,及时上报,责任到人。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xx路幼儿园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合肥七彩路怡和华庭幼儿园防控工作网络图:

  总指挥组(园长室)

  ↓↑

  报告联络组

  (保健室)

  防控隔离组(保健室)

  宣传协调组

  (教师)

  后勤保障组

  (总务)

  应急机动组

  (办公室、后勤)

  ↓↑

  疾控中心

  教育局

  妇保所

  部门联系电话:

  疾控中心:64x21147

  教育局:64x427

  妇保所:64x42

  (二)职责分工

  1、指挥组职责:全面负责指挥、调配工作,稳定全局,确保各条线应急工作的.对应落实,督促各项工作迅速、有序进行。

  成员:李x、伍x、赵x、x、吴x。

  2、报告联络组职责:在发现疫情或接到疫情报告后,第一时间报指挥组并及时到达疫情现场,了解疫情和有关发病人的通讯地址和病情,准确传递信息,确保与上级部门的通讯、信息畅通。及时通知区疾空控中心,争取援助。

  成员:李x、赵x、范x、曹x。

  3、防控隔离组职责:第一时间控制传染源,安排可疑人,如:有发热、体征异常人员和相关接触人员进行医学观察与隔离;切断传播途径,指导做好终末消毒;保护易感幼儿,防止或减缓疫情扩散,减少病例,减轻疫情危害。

  成员:陈x、宣x。

  4、宣传协调组职责:做好全体师生及家长的稳定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恐慌。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严密监测疫情,并适时做出预警。

  成员:彭x、李x、黄x。

  5、后勤保障组职责:做好防控禽流感、流感和麻疹等主要呼吸道传染病所必须的物资储备工作,协调解决出现疫情所需的物资、工作人员及经费等保障。

  成员:周x、武x

  6、应急机动组职责:全面做好应急准备,根据指挥随时增援其他各组。

  成员:黄x、徐x。

  三、防范措施

  1、落实预防预案。

  我园成立以园长为组长,副园长为副组长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习、及时制定预防禽流感等主要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明确组织管理机构职责、具体的应急措施及相关责任,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

  2.学习相关知识。

  组织教职工学习相关禽流感、流感等主要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及技术,提高广大师幼及幼儿家长的自我保护意识。

  3、确保信息畅通。

  明确并落实禽流感、流感等主要呼吸道传染病的信息报告人(老师),建立班主任→教师→幼儿园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教育局防控工作组联络员逐级上报网络。

  4、加强全日观察。

  保健老师严把进园的第一关,“看、摸、问、查”要仔细认真;保育员、班主任老师做好幼儿午睡起床后的检查和全日观察,尤其是发热和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幼儿,疑似者主动送保健室;切实落实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和发热排查制度,对每天缺勤的教工和幼儿做好登记,班级保教人员都了解去向,并注明缺勤原因,生病者详细注明病名,杜绝书写症状,每日登记结果,及时反馈给幼儿园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区。

  5、加强防范消毒。

  依据合肥市托幼机构消毒隔离工作常规,加强预防性消毒工作。保持幼儿活动室、卧室空气新鲜,定期开窗通风(对流风);食具毛巾用蒸汽一用一消毒,水开后30分钟;玩具一天一消毒;图书爆晒,尤其注意门把手、水龙头的消毒;厕所的消毒完成后洗手,并注意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6、加强宣传力度。

  利用家园沟通、橱窗、家长会等形式,向幼儿、家长、教职工进行预防禽流感等主要呼吸道传染病知识宣传,引导师幼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科学的洗手方法。

  7、重视卫生检查。

  在总务主任的指挥领导下,园内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整治内部环境卫生,一周检查一次卫生,责任到人。保健老师同时加强各环节预防性消毒的指导与检查。

  8、保持空气流通

  定期开窗通风,保证活动室内空气新鲜,温度适宜。

  9、注重一日管理

  带领幼儿多进行或户活动,适当锻炼身体,增强抵抗能力。鼓励幼儿多饮温开水。为幼儿平衡膳食营养,多提供蔬菜和瓜果,膳食做到粗细搭配,保证幼儿摄入足量的、均衡的营养,增强孩子的免疫力。

  10.加强外来人员登记。

  严格门卫管理,坚持凭证出入,及时掌握园内各种人员流动情况。

  四.应急处置

  幼儿园一旦发现h7n9流感疫情,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1、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全天值班,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幼儿园信息报告人立即向区教育局防控工作报告联络组和区疾控中心、妇幼所、教育局报告,并填写好三联单。

  2、若有疑似疫情等特殊现象发生,由班级保教人员报幼儿园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送保健室隔离检查或由保健老师直接报送防控领导小组组长。幼儿园立即会同卫生疾控部门组织专门人员指导与督促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并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3、防控隔离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听从疾控中心的指挥,对发热和体征异常幼儿进行医学检查,检查结果为普通发热,及时通知家长送医院就诊,并停课至病愈。检查结果为有禽流感、流感和麻疹等主要呼吸道传染病相关症状的,通知家长送指定医院就诊,全班师生在自己教室等候诊断结果,不参与任何集体活动。上报、停课等根据疾控中心的指示。

  4、在疾控中心指导下,对有发热和体征异常幼儿到过的场所及用过的物品,实施迅速、严密、彻底地终末消毒。发出警示,严禁校内外人员随意进出幼儿园。

  5、一旦确诊为禽流感、流感和麻疹等主要呼吸道传染病,防控隔离组配合社区疾控中心对与禽流感、流感和麻疹等主要呼吸道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实施居家(住地)医学观察及随访。

  6、宣传协调组指导幼儿园各教研组做好师生、家长及周边人员的稳定工作。收集好有关信息,做好相关处理情况的记录,及时向指挥组报告。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经指挥组,再有指挥组上报

  7、后勤保障组迅速调配防控物资。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等物资。

  8、应急机动组随时候命,准备增援。

  9、在疫情加重时,幼儿园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幼儿的社会实践应暂缓进行。并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必要时可以报请区教育局和卫生防疫部门同意,实施全面或部分停课。

工作方案 篇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现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为了切实推进我镇殡葬工作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打造一个文明低碳、绿色环保、平安和谐的新金锁,现将有关平坟还田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镇辖区内遗体一律实行火化,禁止装棺二次土葬,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确保火化率、骨灰入墓率和平坟复种率等“三率”达到100%。对整尸偷埋的,按照《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除起尸火化外,同时对丧户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二、遗体应当就地就近在县殡仪馆火化,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在72小时内火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遗体不处理的,镇殡葬改革小组在城管、公安部门的协助下,可对遗体实行强制性处理,所需经费由丧户支付。

  三、为便于管理,本镇辖区内的丧户必须使用本辖区内的灵车运送遗体到本县就近的殡仪馆火化。

  四、灵车运送遗体到县殡仪馆火化时,丧户必须出示镇殡改办出具的死亡证明,对无死亡证明运送遗体火化的灵车车主每次处1000元罚款。

  五、火化后骨灰必须存入灵堂或安葬在公墓。丧户到镇殡改办开具死亡证明时,交纳保证金1000元,骨灰入堂或安葬在公墓后,凭相关手续领回保证金。

  六、禁止骨灰装棺土葬,骨灰处理应当本着少占地或不占地的原则。骨灰入堂满三年后,经丧户提出申请,镇殡改领导小组和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领回骨灰,按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不设墓碑、不摆花圈方式安葬,否则罚款1000元并起灰入堂。

  七、为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清明节节日期间,要文明祭扫,不准在原坟头上添土、不准摆放花圈和立高牌,旧坟高度不超过30公分、墓碑高度不超过50公分,违者一律平掉。

  八、为确保“三率”(火化、平坟复种、骨灰入堂)100%的工作落到实处,特明确我镇各村殡改管理工作由村支部书记负总责,村长为具体责任人,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殡葬管理工作。对各村出现整尸偷埋等严重情况的,除按规定对丧户进行处理外,每次对相关村的书记、村长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各村出现新坟头,除责令组织平坟外,对书记、村长分别处以每座500元罚款。

  九、丧事活动中禁止看风水、结阴亲、烧纸扎、烧冥币和撒纸钱等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街道、公路等公共场所摆放遗体、搭设灵棚、摆设花圈或者从事其他丧事活动。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违法本规定的,由镇殡改办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土葬用棺材和冥币、纸扎等丧葬用品。违反本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属民政部门职责范围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处以20xx元罚款。

  十一、阻碍、干扰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工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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