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时间:2023-06-12 15:02:43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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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这一中心,体现这一中心工作的两个主要方面是认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和深入开展教学研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1

  一、校园管理

  1、坚持安全适用、勤俭办校的原则,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作好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并制订、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创建符合学校特点和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2、建立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抓好环境卫生,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灰尘,地面无果皮壳、纸屑、烟蒂、痰迹。垃圾入箱,厕所每天打扫,定期冲刷。

  3、搞好校园绿化,种好管好果木花草,无随意攀摘,践踏现象。

  4、环境布置朴实美观,体现教育性。黑板报、宣传橱窗内容定期更换。布告、通知等正确使用简化字,字体工整,行文规范。

  5、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件安置有序。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安静整洁,图书资料、报刊杂志、实验用品摆放整齐、方便使用。各类用房定期作安全检查,粉刷油漆,并及时进行维修。

  6、加强师生宿舍管理,评选文明宿舍。房间及盥洗室清洁卫生,床铺整齐,物品安放有序。

  7、加强食堂管理,制订并执行卫生制度和采购验收制度,严格就餐纪律,桌椅擦净,排列整齐,地面、洗碗池及其它地方无乱倒的饭菜。注意饮水卫生。

  8、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滋扰,确保校园安全。

  二、教师管理

  9、坚持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定期组织教职工政治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教育,全体教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

  10、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耐心细致地做好后进学生转化工作。不得歧视、讽刺、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

  11、严肃工作纪律。教职员工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按时并认真参加会议和活动。衣着整洁,仪态端正,说普通话,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12、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每个教师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发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和认真组织课外活动,每学期认真制订工作计划,每周有安排,并有记录。

  13、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文化、业务学习的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教育素养。

  14、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组织教工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主动关心教工生活,形成良好的教工集体。

  三、学生管理

  15、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切实有效地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使学生逐步达到行为规范的要求。

  16、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班、团、队活动。学生课余生活健康丰富,切实开展书评、影评活动,抵制不健康的书刊、录像和歌曲的影响。每学期按规定安排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组织安排好学生的春、秋季假日活动和农忙假劳动。小学要认真上好晨、周会。

  17、建立与社会和学生家长联系制度。聘请校外教育辅导员。邀请当地有关方面人员研究,开展学生教育工作。定期家访或召开家长座谈会,举办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讲座,对后进学生不得借故迫使他们退学,严格控制流生。

  18、认真落实“两课(体育课)两操(广播操、眼保健操)两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学生平均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做操做到队伍整齐,精神饱满,动作规范。

  19、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学生发生交通、溺水、火电、食物中毒等方面的意外事故。一旦发生,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四、教育教学工作管理

  20、建立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严格按国家教委和省教委规定的教学计划编制执行课程表,制定合理的作息时间表,不得随意增减、变更课程、课时,不得任意停课。严格控制每日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与课外活动;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7小时。按国家教委和省教委规定,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按教学计划的规定理布置课外作业量(小学一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二、三年级每天课外作业量不超过三十分钟,四年级不超过四十五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一小时;初中每天一个半小时,高中每天两个小时之内),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十小时,初中生每天九小时,高中生每天八小时)。

  21、严格教学常规。教学工作的每个环节都有明确具体的要求,有检查、督促、指导执行教学常规的措施。要特别重视建立课堂教学规范,努力提高教学效率。

  22、加强教学研究。要从实际出发,制订教学计划,开展小型多样、切实有效的教研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23、切实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不接受不符合条件的转学生。中学不接受复读生。坚持升留级和毕业标准。中、小学留级率控制在5%以内。控制学生休学,中学不得举办升学补习班。按规定控制班级学生人数(实验小学按40人编班不超过45人,普通小学按40—50人编班,复式教学班每班人数不超过40人;初中按每班50人、高中按每班45人编班)。

  五、后勤工作管理

  24、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要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精神,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5、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必须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从严掌握开支。按照上级规定向学生收取学、杂费,严格控制代办收费项目,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严格财务审核,定期稽查公布帐目。

  26、加强校舍、校产管理。要加强对学生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校产分类造册,落实使用部门、班级、个人的责任制,每学期作一次检查、清理。如发现校舍属于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

  27、办好校办企业,管好小农场、饲养场等,严格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效益。

  六、资料档案管理

  28、建立教师业务、教学、学校基本设施、文书、会计等各类档案,有专人负责,有一套管理制度或规定,有条件的学校建立档案资料室。充分发挥资料档案的使用效益。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2

  一、学校环境管理

  1、从安全适用、勤俭办校和学校的实际出发,制定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并制定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为师生创造一个整洁、优美、富有教育意义的学习和生活的环境。

  2、建立卫生分区负责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搞清洁卫生的工具,搞好环境卫生,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蜘网、灰尘;学校室内外地面平整,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杂物,垃圾入坑或入箱,置于隐蔽处,并定期清除;厕所每天打扫,定期冲洗,定期灭蚊绳。

  3、校园内按规划绿化,种好管好果木花草(办初中的学校的一部分花草树种与植物课、劳动技术课教学内容有关,并挂品种名称牌),无随意攀摘、践踏现象。

  4、环境布置朴实美观,体现教育性。黑板报、墙报、宣传栏内容定期更换,无褪色、无内容过时、无脱落现象,校告、通知、标语等正确使用简化汉字(或民族文字),无错字、别字,字体工整,行文规范。

  5、校舍门窗完好,玻璃齐全,桌凳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件安置有序。图书馆(室)、阅览室、实验室安静整洁,图书资料、报刊杂志、实验用品分类摆放整齐,并无灰尘。各类用房定期作安全检查、粉刷油漆,并及时维修。

  6、加强师生宿舍管理,建立评选文明宿舍制度。房间及寝室清洁卫生,床铺整洁,物品安放有序。

  7、严格就餐纪律。桌凳干净,排列整齐,无乱倒饭菜现象。

  8、校门附近无小商小贩摆摊设点。

  二、教师工作管理

  9、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定期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教育,全体教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扬甘为人梯,无私奉献的精神。

  10、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耐心细致地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不得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

  11、严肃工作纪律。教职工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按时并认真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教师必须衣着整洁,仪表端正,说普通话(使用汉语教学的小学语文教师和中学语文课教学必须使用普通话),谈吐举止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12、每个教师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课外活动和认真考核。每学期认真制订工作计划,每周有安排,并有记录。

  13、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文化、业务学习和基本训练,不断提高教学、班主任工作和组织课外活动的水平。

  14、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组织教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主动关心教职工生活,形成良好的教职工集体。

  三、德育工作管理

  15、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切实有效地贯彻中、小学学生守则和中小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使学生逐步达到行为规范的要求。

  16、每学期学校应有德育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学生参加班、团、队活动,学生课余生活健康丰富,切实开展读好书,唱好歌,看好影片活动,抵制不健康读物、录相和歌曲的影响。每学期按规定安排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严格按标准民主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优秀集体和个人,严禁有玷污评选活动的行为发生。

  17、中小学都要建立升降国旗制度,小学要认真上好朝会、周会。

  18、中小学都要建立时事政策、学习雷锋、赖宁和实施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的宣传专栏。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还要建立广播站。

  19、建立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互相配合的制度。聘请校外德育辅导员和有关方面的人员对学生进行教育活动。建立定期家访或召开家长座谈会、举办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讲座的制度。

  四、教学工作管理

  20、建立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严格按国家教委和省教委规定的教学计划编制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随意增减,变更课程、课时;不得任意停课。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休息时间,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按国家教委、省教委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和课外作业量。按教学大纲、教材要求布置作业,难易适度,份量恰当,不搞“题海战术”。

  21、严格教学常规。教学工作的.每个环节(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课外活动和考核)都有明确具体的要求,有检查、督促、指导执行教学常规的措施,要特别重视建立课堂教学规范,努力提高教学效率。

  22、加强教学研究。要从实际出发,制订教学计划,开展小型多样、切实有效的教研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23、切实执行中小学籍和成绩考核办法。不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就读。控制学生休学。坚持升留级和毕业标准,按规定控制班额,中、小学最大班额均不得超过五十人。小学、初中不办任何形式的补习班,高中不办全日制升学补习班。

  五、学校体育卫生管理

  24、学校体育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试行办法》,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卫生相结合的原则,按体育教学大纲要求上好体育课,每天坚持做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积极开展多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或全乡性运动会,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经批准的体育运动传统项目学校应开展培养优秀体育人才的训练。

  学生集合做到“静”、“齐”、“快”。做操做到队伍整齐,精神饱满,动作规范。

  25、学校卫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饮食卫生的管理;坚持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教学卫生条件,室内采光、照明和黑板、课桌凳(椅)的设置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卡片,并纳入学生档案;积极做好近视眼等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26、建立健全安全教育责任制度,对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上学、返家途中的安全要有相应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学生发生道路、水上、铁路交通、生产劳动和校内外集体活动,以及体育活动、食物中毒等方面的意外事故。一旦发生,及时上报,并做好善后工作,按时上报安全情况。

  六、后勤工作管理

  27、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为全面育人服务的观念,艰苦奋斗、勤俭办事,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8、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从严掌握开支,按照上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学生杂费和代办费,不自立名目和扩大收费标准收取其他费用,严格财务审核,定期公布帐目。

  29、不乱编乱印学生用的学习辅导资料;不为学生集体购买省教委、省新华书店联合下发的学生、教师用书目录和省教委推荐以外的资料。严禁为学生订购违章、非法出版物。

  30、加强校舍、校产管理,要加强对学生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校产分类造册,落实使用部门、班级、个人的责任制,每学期作一次检查、清理。如发现校舍属于危房,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

  31、加强食堂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制订并执行卫生制度和采购验收制度,严禁变质、有毒、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进入食堂。

  32、办好校办企业,管好小农场、林场、饲养场等,严格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育人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其他

  33、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机构和全体教职工的岗位责任制。

  34、建立健全学校领导层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如计划、检查、会议、汇报、总结、考核等)。

  35、建立班主任业务档案,教学业务档案,学籍档案,学校基本设施、文书、会计等各类档案,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有一套管理制度。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建档案室(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使用效益。

  36、制定并实施学校远、中、近期办学规划。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3

  为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教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和《福建省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对我市小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一、课前准备

  1、编制学期教学计划。新学期开学前,学校必须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学习相关学科的课程标准,了解课程的基本理念,明确课程性质、目标和实施建议。通读全册教材,了解教材编写意图以及在学段中所处的地位与作用,结合学生实际确定新学期学科教学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根据福建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计划,科学安排课程表、活动安排总表、作息时间表及课程实施要求与评价建议等内容;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坚决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按校历制定好学年或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做好教学安排、物资(场地、设备设施、教学办公用品等)保障等教学准备工作,形成总课表、班级课程表、教师任课表(三表一致并上墙);凡未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安排课程和课时,将追究学校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作为教学管理事故纳入对学校和有关责任人的工作考核。各学校在全面落实课程计划的同时,要严格执行科学、艺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课程及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课时规定,并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学校不得擅自停课(调课),确因特殊原因停课半天以上需经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因气象灾害停课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防范气象灾害停课有关规定的通知》(莆教[20xx]综75号)文件执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以及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比赛、竞赛。

  2、科学利用课程资源。要根据课程管理政策和课程设置要求,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教材是学校教育的主要课程资源之一,教师要通过对教材内容的认识、实践和反思,把课程内容(教材内容)按照学生实际需求加以组织、整合,实现对教材内容的再创造。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学校特色、学科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等课程资源,开设校本特色课程,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有实施方案、有学期计划、有课表、有教案、有作业、有考核。要加强对远程教育、电教、图书、实验、体、音、美器材等教学设施及教学辅助教室(场馆)的管理,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3、编写课堂教学设计(备课)。教师要在深入领会课程标准、钻研教材、分析学情的基础上备课。教师要全面掌握、正确理解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从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学习基础出发,科学制定教学目标,精心设计教学过程,从“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备作业和考试”等各个环节,制定细化的要求和措施,增强备课的可操作性。要认真编写教案,教案包括教材和学情分析、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课时安排、教具准备、教学流程、作业布置、板书设计、课后反思或教学后记等内容。要正确使用教学参考资料,不要机械地照搬照抄,更不允许抄袭别人教案,要形成个性化特色教案。学校可组织同一年段的全体教师通过集体备课形成适合本年段教材特点和学生特点的教案供全年段教师共同使用,在使用的过程中,各位教师再根据本班学生的具体情况做增、减,并记下反思或撰写教学札记,形成各自的教学成果。教师课前必须写好教案(学案),新学期开学前提前备好两周课,备课存量不少于4课时。上课时应携带教案进课堂,严禁无教案(学案)上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课堂教学

  4、学校和教师要积极探索“优质高效”的课堂教学模式。课堂教学应做到:目标明确,容量适度,重点突出,难点突破;方法恰当,手段优化,师生互动,合作探究;面向全体,注重差异,加强“双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实践创新。

  5、重视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教师要提前准备好各种教具、学具等课堂教学辅助材料,在充分备课的前提下上课。教学程序要符合学生认知规律,教学方法科学灵活,能适度有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创设教学情景,激发学习兴趣,坚决杜绝教师一言堂现象。要尊重学生,关注差异,鼓励自信,创设民主、平等、宽松的学习氛围。要应用多元评价方法和策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教学评价的激励功能,使学生乐学、善学、会学。要坚持以学定教,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习惯和能力。

  6、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教师必须做到语言健康,行为文明,衣着端庄大方。在课堂上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语言准确精练,条理清楚,教态自然亲切,板书工整合理,不得出现知识性错误。严格按课程表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无故离开课堂,不提前下课,不私自调课,上课不接听或拨打手机,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一切事情。所有课堂教学和课外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必须自始至终坚守活动阵地,并按课时计划或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妥善处理偶发事件,维护正常秩序,确保活动安全。教师确因特殊原因需短暂离开教学场地须向学校领导或教学管理人员请假,经同意后方能离开,离开期间由学校安排人员维护秩序。授课教师(或活动组织者)擅离活动场地或未按常规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按旷工处理,由于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该授课教师(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坚决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在学生中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三、作业与课外活动

  7、科学布置作业。一要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总量,学生课堂作业必须在课内完成,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同一班级,要协调控制各学科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变相体罚学生。二要优化作业设计。要根据教学目的、教学重难点和学生实际,精心选择,做到难易适度,数量适当,形式多样;作业设计要针对学生实际分层要求,要培养中高年级学生自主设计(选择、确定)作业的能力,养成主动学习的良好习惯;凡是布置给学生的作业,教师必须先做。三要规范批改行为。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细致、正确,批注提倡运用短语加等级,教师批改作业要与学生自主评价、自主订正作业有机结合起来,尽可能让学生及时获得作业的反馈信息;书面作业力求全批全改,严禁只布置不批改作业、找学生代批改作业或频繁采用集体订正代批改作业。四要重视反馈调控。要及时分析反馈学生作业的情况;个性问题要进行跟进式指导;作业批改情况要有记载,并把它作为把握学情、纠错补缺、调节教学进度、改进教学方法的重要依据。

  8、加强个别辅导。辅导学生应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要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学习辅导要与家庭教育相配合,与学生之间的互帮互助相结合,加强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互动与互助;学习辅导要侧重于学习信心不足或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在课堂上要给他们多一份关爱,多一些读书、思考、答问、演练的机会,让他们在学习活动中不断体验学习的成功感,不断增强学习的信心和兴趣,坚决杜绝挖苦、嫌弃、排斥和惩罚学生的现象。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开展拓展性学习。

  9、注重课外阅读。学校要树立课程意识,把读书活动纳入学校课程,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阅读指导课,每周要有专门的时间开展读书活动。学校要创设读书氛围,切实加强读书活动宣传,积极营造阅读氛围,有计划地推进读书节等课外阅读活动。要丰富阅读资源,加强图书室建设,提高图书室的使用率,丰富班级图书角,定期充实图书。

  10、丰富课外活动。各校要结合实际和办学特色,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建兴趣小组,全面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要制定课外活动计划,明确活动内容,合理安排活动时间。课外活动要有专人负责,有专业指导教师,做到组织严密,工作到位,扎实有效。指导教师应按课堂教学要求,认真备课,精心指导,并及时填写活动情况记录,及时总结反思。

  四、考试评价

  11、完善学生发展评价制度。评价学生要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为指导,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采用开放、多元、多样的评价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兴趣、习惯、方法、知识与技能、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的发展状况进行检测和评价。要淡化评价的甄别、选拔功能,发挥评价的激励、反馈、调整和改进功能。应重视过程性评价,可通过观察、访谈、问卷、课堂即时评价、特长展示、作业批阅、实践操作、社会调查、成长记录等形式考查和评价学生,使评价成为促进学生发展的过程。

  12、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试题难度。考试是评价的主要方式之一,应与其他评价方式相结合。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法。要充分利用考试促进每个学生的进步。每学期实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考试,各学科考试及格率均应达到80%以上,全科及格率应达70%左右。学期末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英语学科三、四年级的期末或学年评价原则上不采用书面测试方式,应通过观察交流等方式进行评价,五、六年级的期末或学年考试可采用口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内容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考试形式要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其他学科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取消百分制,逐步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学生考试名次公开排队或安排座位。不得组织市、县两级的统一考试,不得借教学质量监测之名组织区域性、全科性统考,以及对学校或学生进行排名。

  五、教学研究工作

  13、充分发挥教研部门的职能作用。市、县(区)教师进修学院(校)要充分发挥教学研究、指导、管理和服务的职能,加强对学校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的引领和指导,要紧紧围绕国家、地方和学校课程实施的问题,把握重点,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多层次的教研活动,建立教研网络,不断提高教研的层次和水平。教研活动要重心下移,教研人员要用三分之二的时间深入学校,对课程落实情况、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情况和学科教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14、建立校本教研制度。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师素质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校长是建立以校为本教研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以“个人反思、同伴交流、经验借鉴、专业引领、资源共享”为核心,以“做学习型校长,建学习型学校,当智慧型教师”为目标,建立以校为本,自下而上的教研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和实效性强的教研活动。校内教研活动各学科每周开展一次,每次教研活动均应做到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主题)、定中心发言人,活动时间不少于2课时。完善集体备课制度,促进每位教师发展,提高教学工作水平。积极倡导经常性的相互听课,共同提高,教师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5节。

  15、开展区域性教研活动。各县区(管委会)教研部门、各中心小学必须组建各学科中心教研组;大的中心小学可分片成立校际教研组;实验小学、城区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规模较大的完小要成立学科教研组,年段要成立备课组。各中心小学教导处和中心教研组必须制定学年教研工作计划和学科教研课题,并加强对各校及教师个人教研、教改的课题指导。示范小学、实验小学、课改基地校、中心小学应当在教学改革实验与研究上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16、开展教学案例研究和专题研究。案例研究要以新的课程理念为导向,以促进每个学生的发展为宗旨,重点研讨课程实验中教师面临的各种具体问题,把学习、设计、行动、反思贯穿始终。教师应当在案例研究中研究学生、反思自己,既要自觉地调整自己的教学行为,又要借鉴、分享他人的经验,互相切磋,共同提高。学校要培养好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课题组组长等,组织引导教师观察教育、观察学校、观察学生,从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制定研究方案,开展课题研究。要组织好课题研究的阶段汇报活动,督查课题计划的实施情况,落实阶段目标;要合理地配置人员、经费、信息等资源,为课题研究提供各种保障。市、县区(管委会)教科研部门要予以支持,选派专业人员参与研究和指导。

  六、督查指导

  17、建立学校领导干部、听课、评课制度。校长、教导主任和教研组长要经常参加教研组、备课组活动,指导教师备课、共同研究教学。要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听课后及时评课指导。每学期校长深入课堂听课不得少于20节,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教导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5节,普通教师互相听课15节,并有详细的听评课记录。各学校要积极探索听评课形式,尝试开展学生和家长评教,及时听取家长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18、完善教学检查制度。各学校要加强教学各环节的检查、督促和监控。教学检查由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教学计划、教学设计(或教案)、课堂教学、教学进度、作业批改、教研活动等进行检查。各学校每学期定期检查至少2次,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教学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过程及结果,客观写出评价或改进意见。学校要全面分析检查情况,采取集体反馈和个别交流相结合的形式,及时反馈检查结果。

  19、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市、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加强各学科的教学管理与指导,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制度。要把教学质量检测与教学工作指导有机地结合起来,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学校学科教研组、年段各课组、课堂教学第一线,了解学校、教师实施课程标准、执行课程计划、开展教学改革和以校为本教研情况。要加强过程性质量监控,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对学校教学常规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对各类小学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与分析。

  20、加强学校与社区、家庭之间的沟通交流。各学校要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学校要通过开办“家长学校”、组建“家长委员会”、召开“家长会”、家访、举行“学校开放日(周)”等形式,加强家校之间的沟通,争取社区教育机构的支持,协调家校教育。积极探索社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经验。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定期听取家长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反思教育教学行为,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21、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学校要定期对教师业务进行全面考核,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业务档案。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健全入学注册、转学、休学(复学)、毕(结)业等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籍管理,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成长档案),定期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记载详实全面、整洁规范、方便查考。加强电子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装备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国家、自治区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逐步形成标准引领,管理规范,内涵发展,富有特色的良好局面,为促进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常态化、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促进教学活动有效开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教学常规管理是一所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基本保证,是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的基础,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集中体现。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课堂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学校各部门都要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条 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

  第四条 本《要求》包括总则、教学思想管理、课程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学研究管理、教学改革实验管理、教学行政管理、教学档案资料管理、组织保障和附则,是中小学教学常规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教学思想管理

  第五条 教学思想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首要任务。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新时代教育思想的引领下,转变教学思想,更新教学观念,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 学校要坚持依法依规办学,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发展观、课程观、教学观、质量观、评价观。特别是要建立平等、民主、对话、沟通的新型师生关系。

  第七条 新时期教师应具有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全面发展、放飞个性、人格健全、改革创新、快乐学习的教学思想。

  第三章 课程管理

  第八条 学校要制定课程实施方案。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制定《年度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和《校本课程规划方案》。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应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内容。

  第九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标准。要为教师征订或印制2011年版学科课程标准,做到人手一册。每个学期都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课程标准,并开展课程标准知识竞赛活动。严格按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努力实现教学目标。

  第十条 学校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每位学生每学年至少参加一门校本课程或地方课程的学习。

  第十一条 学校要按计划开展教学活动。在开学前要严格按课程计划科学合理地编排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校历表等。要按计划开展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停课或提前结束授课。期末复习考试时间一般为2周,毕业年级复习考试时间可适当增加。未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停课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十二条 学校要重视体育课程。开足上好体育课,坚持每天开展20—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使每个学生掌握至少两项体育运动技能。有满足学生体育锻炼需要的体育场地和设施器材,利用率高。建立常态化的校园体育竞赛机制,经常开展班级、年级体育比赛,每年举办一次全员参与的运动会。按要求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妥善保存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原始数据,上报率100%,及格率95%以上,良好率40%以上。每年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并通报学生及家长。

  第十三条 学校要重视艺术课程。要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开发具有民族或地域特色的艺术教育选修课程,并认真实施。培养学生的艺术爱好,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一项艺术特长。有保障艺术教学使用的艺术教室和艺术活动室。因地制宜建立学生艺术社团或兴趣小组。每年举办一次艺术节。开展艺术活动的覆盖面应达到90%以上。

  第十四条 学校要重视传统文化课程。要开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新阵地,通过学科教学和学科渗透,利用传统节假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开展汉字听写和古诗文诵读比赛活动。每年举办一次读书节活动。

  第十五条 学校要重视书法教育。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规定开设书法教育课程。合理安排书法教育的教学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书法教育以语文课为主,也可在其他学科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进行。其中小学3—6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用于毛笔字学习。普通高中可开设书法选修课。中小学书法教育要让每一个学生达到规范书写汉字的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要重视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严格贯彻《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为学生提供劳动机会,让学生养成家务劳动习惯。严格按《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要求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每学期组织一次综合实践交流活动,展示成果,分享经验。

  第十七条 学校要重视信息技术课程。要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继续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信息化教学推广活动,鼓励学校积极探索远程协作、实时互动、翻转课堂、移动学习等信息化教学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区域协同教研,推动形成“课堂用、经常用、普遍用”的信息化教学新常态。加强教师信息化教学应用能力培训。

  第十八条 规范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教材、教辅管理的相关规定,教辅资料选用实行“一科一辅”并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第十九条 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二十条 教师任课安排管理。各年级任课教师的组合要最优化,并尽可能做到专业相对稳定。小学有6个或6个以上班级的学校至少要安排2名以上数学专任教师。每位教师除语文数学外兼课最好不超过两科(指国家课程)。有条件的学校应尽量安排专职的英语、体育、音乐、美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书法等课程的任课教师。

  第二十一条 探索实行学时总量控制,根据学科、课型等开展长短课相结合的课程实验。如科技文体活动、班团队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每节课可由原来的40分钟调整为35、30分钟的长短课时,以确保学生课间和必要的课后兹有活动时间。

  第四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学过程主要包括备课、上课、实验、学习辅导、布置批改作业、课外指导、考试与质量分析等基本环节。

  第二十三条 建立“集体备课、资源共享、调改优化、教后反思”的.备课制度。教师备课主要包括集体备课和教师个人备课两种形式。

  第二十四条 备课的基本要求。教师必须坚持有课必备(包括新课、练习课、讲评课、复习课等)、不备课不得上课的原则。倡导教师以单元章节为单位进行备课。备课特别要明确目标、重点难点、能力训练点和德育目标。不要临教临备、教后补备。

  第二十五条 备课的基本内容。备课的基本内容包括备课标、备教材、备教具、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备板书、备习题、备资源等。

  第二十六条 认真开展集体备课活动。集体备课要做到定内容、定时间、定地点、定主备人、定展示人,有主讲、有资料、有记录、有成果、有展示、有反思,统一目标、统一重点、统一作业、统一检测。教师每学期参加集体备课不少于5次。每次备课时间不少于1小时。倡导跨科跨校开展集体备课活动。

  第二十七条 认真编写规范实用的教案。教案以书面文字稿为主,也可根据教师从事教学时间、教学水平等的不同,经学校批准后通过电子备课方式形成电子教案。教案可以按“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行为”、“学情分析”和“教后反思”等内容进行书写。教案应包括课题名称、编写教案时间、课时分配、教学内容、学情分析、设计理念、教学目标、重点难点、教学准备、教学过程、板书设计、作业设计、教学反思等内容。严禁抄袭、下载现成教案。

  第二十八条 倡导因人而异的教案分层管理办法。教龄不满三年、教学质量有待提高的教师必须写详案,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可写简案。上两个年级或多个科目的教师可重点写一个年级或一个科目的详案,其它可写简案。

  第二十九条 建立课前检查教案制度。学校要提前一周检查教师的备课及教案编写情况。要注重教案质量评估,学校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对教师的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教案进行检查,查后要有签字、有修改建议、有评价记录。

  第三十条 认真上课。坚持立德树人,尊重学生的学习主体性。坚持因材施教、循序渐进、教学相长、讲练结合原则,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教师上课要落实“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和德育目标”。课堂教学结构要完整,一般应包括复习导入、学习新知、巩固练习、达标检测、课堂小结、拓展延伸等环节。要合理分配课堂教学时间,一般情况下应留有至少8—10分钟的时间给学生做作业。教师要根据需要有计划有准备地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辅助教学,以增强教学效果,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第三十一条 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教师上课前要准备好教学用品用具,提前2-3分钟到教室门口候课,检查学生出勤、课前准备和课前活动(如猜谜语、背古诗、唱歌、口语交际等)情况。站立讲课(特殊情况除外),上课时间要关闭手机或调到静音状态。上课教师语言规范健康,富有启发性和吸引力。除外语教学外,学校要以规范的普通话为教学语言。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洁得体。板书清楚,书写工整,用字规范,布局合理,重点突出。严格按课程表上课,教师必须做到有课必上,严禁旷课、迟到、早退。不得中途无故离开教室,不得拖堂,不得随意调课或私自请人顶课。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学校统一调课。严禁酒后上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二条 规范学生学习行为。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与氛围,激发和保护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学习自信心。学校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学生预习、上课、作业、复习、巩固、考试、活动等的基本要求。

  第三十三条 实行课堂教学质量巡查制度。各中小学要制定课堂教学质量巡查方案,实行学校领导、值日教师巡课制度和推门听课制度,有巡课、听课记录,及时通报巡查整改情况。各初中、高中学校以及有条件的小学要建立班级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由各班学科代表详细记录本班任课教师每天上课的情况,负责收集学生对学校、教师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学校、班主任每期至少要召开2次学科代表会议,听取、征求学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 学校要强化实验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认真开展实验教学工作,在每学年或学期开学前编制好实验计划,安排好实验课题,准备好所需要的仪器、材料、工具等,保证完成所有实验教学,演示实验应达到100%,学生分组实验应达到90%以上。提升实验教学质量,教师要指导学生写好实验报告,并认真批阅和评价。指导、鼓励学生参加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三十五条 积极开展自制教具活动。各学校要组织、引导教师结合实际,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广泛制作教具。

  第三十六条 实行课堂教学质量达标考核制度。学校要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提出不同要求,课堂教学要体现课标理念,教师课堂教学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优课率高于30%以上。每个学期结束后学校要把考核结果上报到学区办和区教育局。

  第三十七条 学习辅导。学校要建立确保所有学生学有所成工作机制,为学习困难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教师要常态化开展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做到一人一案,帮扶有成效。学习辅导要分类施策。

  第三十八条 精心设计布置作业。作业布置坚持“精选、批改、讲评”原则。不布置简单重复和大量抄写作业,坚决杜绝惩罚性作业。作业布置要以课内习题为主,也要从有关教辅资料中精选部分习题。实施分层作业,鼓励教师设置“作业超市”,让学生有选择地做作业。创新作业方式,多布置科学探究式作业。中小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倡导设置探究性、实践性作业。

  第三十九条 学生作业数量的基本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时间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高中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时间不超过2小时。小学作业数量具体要求如下:1-6年级语文作业每天至少1次,要按要求完成课本安排的写话、小练笔、习作训练任务,每天安排10分钟在教师指导下随堂练习写字,做到天天练。1-6年级数学作业每周至少4次,以课本上的练习题为主,要按要求完成课本安排的训练任务。3-6年级英语作业每周至少2次,书面作业主要以情景交际、单项选择、图词配对、对话编写、阅读理解等为主,杜绝全是抄写类的作业。初中作业数量具体要求如下:语文基础知识作业基本篇目每课至少1次,大作文每学期至少8次,小作文提倡写周记、日记,每学期不少于10次。数学每周至少4次。英语每周至少3次,听写每周至少2次,每单元安排一次话题作文。物理、化学每周至少3次。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每周至少1次。高中作业数量具体要求如下:语文大作文每学期至少8次,小作文提倡学生写随笔、周记等,每学期不少于12次。数学每周至少4次。英语每周至少4次,作文每周至少1篇。物理、化学每周至少3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周至少2次。

  第四十条 作业要规范统一。作业本封面应写清楚科目、姓名、班级,同一学科同时使用多本作业本的,应在本子左上角标上阿拉伯数字序号,便于区分。学生做作业一二年级统一用铅笔,其他年级统一用钢笔或水性笔(黑色或蓝色)。书写要工整、清楚,作业格式要规范统一。教育学生爱护作业本,不乱涂乱画,不卷角、不撕页。

  第四十一条 认真批改作业。坚持“有发必收,有收必改,有改必评,有错必纠”的作业批改原则。一是要按时收缴、发放学生作业。二是要按时批改,除作文外,一般应在下一次上课前批改完。不得让家长代为批改作业。三是要统一用红笔批改作业。四是要统一使用批改符号。五是要有针对性、启发性、指导性、鼓励性、欣赏性批语,作文(习作)应有总批、眉批、正字等。批语要准确,书写要端正、整洁、规范。六是要统一评价标准,评价可以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等级可以设置“优秀、良好、及格、待及格”或“A、B、C、D”四个等级。分数或等级应写在本次作业上面的右上角。七是要统一在作业后面写上批改日期(如3月4日或4∕3)。八是要做好作业批改记录。九是要认真评讲学生作业,学生要设立错题作业本。十是提倡面批面改。

  第四十二条 开展作业检查评比活动。学校每月检查一次教师的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不定期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反馈、有指导、有改进。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各年级各类优秀作业展评活动。

  第四十三条 认真做好学生课外学习活动指导工作。学校要落实好课外辅导的内容、组织形式、人数、时间、场所等,将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纳入教师教学计划,指导学生制定节假日、双休日学习计划,指导学生课外阅读、学科拓展和社会实践活动等。

  第四十四条 积极开展艺术、体育、科技、文学、劳动等兴趣小组和专业社团活动。引导学生利用校外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自然与人文环境等资源,广泛开展读书交流、自然观察、社会考察、科学探究、研学旅行、种养等自主学习和实践活动。支持学生自主策划课外活动。

  第四十五条 重视心理辅导工作。高中、初中学校以及有条件的小学都要建立心理咨询室,关心学生心理健康,积极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教会学生正确面对挫折,用良好的心态对待学习,培养学生健康的学习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第四十六条 规范课外学习辅导行为。教师节假日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滥编滥发教学辅导资料,不得以“培优辅困”名义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第四十七条 实行教学质量监测制度。凡是按照课程计划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教学质量监测,监测采取书面检测和技能考查两种形式。期中、期末考试采取“两交叉三统一”的方式进行。

  第四十八条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每上完一个单元进行1次目标达成测试,每学期期中、期末进行1次统一考试。倡导让对成绩不理想的学生给予多次考试机会,综合应用多种考试方法。

  第四十九条 加强对考试命题内容的管理。考试命题应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察。要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不出偏题、怪题。题目的难易度要符合学生实际,要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加强对考试命题资格的管理。要逐步建立命题、审题、阅卷人员的资格制度。

  第五十条 加强对考试组织实施的管理。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努力追求公平、公正、公开的教学质量数据,确保教学质量监测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学校要组织力量认真研究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细则,认真制定考试实施方案,认真开好考前动员培训会,认真组织监考巡视,认真及时做好阅卷工作(考试结束后2天内完成),认真做好每次考试的成绩登记、统计工作。

  第五十一条 教学质量评价要尊重学科特点。倡导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等方式。不同学科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

  第五十二条 科学呈现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学生成绩等级评定制,一般为A、B、C、D四个等级。综合成绩达到80%以上(含80%)的定为A等级,达到70%及以上(含70%)的定为B等级,达到60%以上(含60%)的定为C等级,未达到60%的定为D等级。

  第五十三条 加强对考试成绩处理的管理。教师应对每位学生的考试结果进行具体的分析指导,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排列名次,不得作为评价、奖惩教师和学生的唯一依据。

  第五十四条 定期开展教学质量分析。期中、期末考试后要认真开展质量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学校要及时将成绩统计及质量分析汇总并上报学区办,学区办(学校)要及时将成绩统计及质量分析汇总并上报区教研室。

  第五十五条 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收集学生的课堂表现、实践活动记录、标志性成果等全面反映学生学习过程的资料,不断丰富学生成长记录档案。

  第五章 教学研究管理

  第五十六条 建立健全学科教研网络。建立健全“学校教研组——学区教研中心——区学科中心组——区教研室”四级互联互通的教研网络。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学科教研组,要认真考核并任命学科教研组组长,每学年要给教研组组长颁发任命证书。

  第五十七条 健全教学工作例会制度。一是行政会每周一次,由校长主持,分管教学领导汇报本周学校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周工作思路,研究确定下周工作计划;二是班(年级)主任会议两周一次,由分管德育的副校长或政教主任(教导主任)主持,班(年级)主任汇报班级管理和学生思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学生德育工作中的新问题;三是两周一次教研组长会议,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或教导主任主持,了解和研究教学进度和教学问题,研究改进教学、提高质量的办法;四是每学期1—2次校会,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由校长或副校长总结本学期(阶段)取得的成绩与经验,总结表彰先进,提出下学期目标、任务和要求。每次会议都要形成记录。

  第五十八条 重视校本研修活动。学校要常态化开展集体备课、上课、听课、说课、评课、教育写作、班级管理等校本研修活动。健全教师专业发展制度。制订教师中长期专业发展规划,包括发展目标、发展措施、考核标准和办法等,确保计划的引领性、激励性和可操作性。学校要制定学年(学期)校本研修工作计划,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并纳入学校综合评价体系之中。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上好一节研究课,3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每学期要上两节研究课,特级教师、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学期要上一节示范课。倡导开展校际教研联谊活动。学校每个学期要对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表彰。

  第五十九条 组织开展教学技能训练和比赛活动。学校要强化“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普通话和课堂教学”等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教师教学技能比赛活动。

  第六十条 健全听课评课制度。小学校长、中学校长每学期听课评课分别为25节、30节以上,中小学教导主任(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评课20节以上,三年教龄以上教师每学期听课评课15节以上,不满三年教龄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评课20节以上。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认真参加评课活动,认真填写评课卡。

  第六十一条 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学校要积极组织和引导教师开展课题研究实验工作,每个学校都要有1个校级以上的教育科研课题。鼓励教师积极撰写科研论文,推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

  第六十二条 加强教师外出培训管理。各校要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教研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教师外出观摩、培训学习,返校后要作一个专题汇报,交一份学习心得。

  第六十三条 坚持教学反思与总结。教师要定期对课程资源开发、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考试、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等教学活动进行反思,剖析、总结教学得失。每位教师每学期撰写“课后记”、“教后感”、“教学随笔”等教学反思不少于2篇。

  第六章 教学改革实验管理

  第六十四条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动中小学改进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变革教学组织形式,创新教学手段,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学校要按照办学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长期及近期教学改革发展规划,确立教改实验课题及实施方案,创造有利条件支持、鼓励和帮助教师参加教改实验。

  第七章 教学行政管理

  第六十五条 教学行政管理主要是指教学管理部门履行教学行政职能所应做的一系列事务性工作,包括班级划分、教师安排、课表制定、场所调配、制度制定、质量评价、学籍管理等。

  第六十六条 实行教学管理责任制。校长要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全面规划,有效组织,科学决策,精准评价,给教学工作以正确导向。教导主任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依靠教导处、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扎实有效地安排好日常教学工作及教研活动,实施对教学过程的管理。科任教师要明确教学的各项责任和目标,认真组织教学活动。

  第六十七条 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学校要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教导处工作职责》《教研组工作职责》《备课组工作职责》《年级组工作职责》《学科教学常规基本要求》《教师课堂行为规范》《学生课堂行为规范》《作业布置与批阅规范》《教学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学校教学事故鉴定与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使教学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第六十八条 制订各项工作计划。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规划、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备课组工作计划、年级组工作计划、班主任工作计划、教师学科教学工作计划等。

  第六十九条 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规划。学校应依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本校实际,制定好学校三年期、五年期、十年期的教学工作规划,规划应包括指导思想、教学质量总目标、具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等内容。

  第七十条 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导处要依据学校教学工作规划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的规定要求和本校实际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计划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课程实施、教学常规、教学改革、教育科研、教学评价等)、主要措施等。计划后面要附有每周教学和教研活动安排。

  第七十一条 制定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工作计划。学科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要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好每个学期的工作计划。计划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主要措施等。计划后面要附有每周教研活动安排。

  第七十二条 制定教师学科教学工作计划。学科教师教学工作计划一般应包括标题、前言、指导思想、学情分析、教材编写特点、教学内容、教学重点难点、教学具体措施、教学进度安排、单元测试安排、结束语等内容。

  第七十三条 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班主任要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好每个学期的工作计划。计划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班级基本情况分析、班级发展水平和特点、班级学生基本情况和特点、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存在问题、工作目标、工作措施等。计划后面要附有每周主要教育活动安排。

  第七十四条 教学工作计划管理。学校在开学初要认真审核学校、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班主任)、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及教学进度安排,特别是新授课、期末复习、测试等的安排,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要在开学一周内把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上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研部门。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班主任、科任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要一式两份,一份在正式上课前交学校审核、评比、存档,一份留自己存阅。

  第七十五条 教学工作计划的执行。学校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班主任、教师要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并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修改完善教学计划。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种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效果,形成有效的教学管理或教学实践经验并加以推广。

  第七十六条 抓好开学、期中和期末工作。学年(学期)开学前重点抓好招生、入学和新生编班工作,落实人事安排和教学设施。印发班级学生名单、校历表、学生座位表、老师任课安排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开学时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布并执行,其中学生座位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要进教室。每学期开学第一天校长要组织领导成员,对各处(室)、科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工作和上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期中重点抓好备课、作业、教科研活动和教学质量检查,开好老师、学生、家长的评教评学评管座谈会。期末重点抓好复习研讨、考试考查、假期学习安排工作,督促班主任认真填写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第七十七条 教学工作总结管理。学校、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班主任、教师要对照期初工作计划按时认真撰写好工作总结。在放假前把总结交到学校审核、评比、存档。学校工作总结要上报学区办,学区办工作总结要上报教育局和教研室。教学工作总结应包括前言、主要工作回顾、主要成绩、主要经验、问题与反思、努力方向等内容。

  第七十八条 做好教学资源管理。学校要负责做好图书室、阅览室、仪器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功能室设备设施的检查登记工作,妥善保管教学仪器、设备。督促有关人员收集、保管好教师用书、试卷等资料。建立各学科试题库和教学资源库。

  第七十九条 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学校要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自治区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基础资料。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依托全区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认真执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完善学籍管理档案,学生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毕业(结业)手续完备,登记清楚,并分类归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实行留级制度,严格控制学生流失,不得迫使学生转学或退学。

  第八十条 规范学生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

  第八十一条 加强学生考勤管理。实行每课考勤制度。教师上课前应检查学生出勤情况,记录迟到和缺勤学生名单报班主任;若发现有无故缺课(旷课)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及时向学生了解原因,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要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第八章 教学档案资料管理

  第八十二条 学校要做好教学档案的建档工作,妥善保管好教师业务档案和各种教学档案,做到有案可查。

  第八十三条 教学档案资料分类。学校要把业务档案作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引导教师专业成长、考核评估教师工作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依据。计划总结类包括各项工作计划、总结。质量分析报告类包括教师个人、学校期中期末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各种表册类包括校历表、教师任课安排表、课程表、学生座位表、作息时间表、教学成绩统计表、学生成绩登记册等。记录类包括学校、班主任、教研组长、学科代表等会议记录。教学资料类包括教科书、教师教学用书、教学光盘等;学生档案类包括学生名册、学籍册、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学生成长记录袋等。教师业务档案表格类包括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荣誉登记表、继续教育学习登记表、教学成绩登记表、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材料、教学常规检查结果记录表、惩罚情况记录、工作失误登记表等。证件类包括教师资格证、职务技术资格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记录类材料包括常规检查记录、教研活动记录、学生考勤记录、教职工考勤记录、师生考勤结果处理情况、奖惩记录、活动图片等。工作方案类包括校运会、艺术节、教学比赛等方案。教学成果类包括优秀论文、优秀教案、教育故事、案例分析、教育随笔、反思日记、优秀试题、各种获奖证书等。

  第八十四条 学校的教学档案要分期分类归档,按时交档案室,设教学类专柜存放,定期进行检查,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防虫蛀。

  第九章 组织保障

  第八十五条 教育局要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法规,对违反教育法规、政策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十六条 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局长任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任成员。各学区办、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学区办、学校要落实教学常规管理主体责任,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分年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第八十七条 强化考核督导。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把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全区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问责制度,考核结果向全区公布。

  第八十八条 督查和评估结果的合理运用。教育局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教学质量评估,对教育教学效果出色的学校、领导、教师给予表彰,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对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不达标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要降低或扣除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工资,对教学常规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教师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该教师本人不得列入当年评优评先行列,要降低或扣除其相应的绩效工资。

  第八十九条 营造良好氛围。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运用各类媒体、会议,加大对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的综合宣传和解读力度,让广大教师及时了解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动员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教学常规工作,为本要求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条 学前教育可根据其教学特点参照执行。

  第九十一条 本《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若与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政策、法规为准。

  第九十二条 本《要求》是区教育局督导检查和评估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区教育局将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校执行教学常规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第九十三条 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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