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定

时间:2023-09-01 16:39:54 管理 我要投稿

学校管理规定15篇(集合)

学校管理规定1

  加强自行车停放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一向内容,也是学校综合治理的文明窗口。

学校管理规定15篇(集合)

  为把自行车停放工作搞好,免遭损失,特规定如下:

  1、学生在校内停车,按规定必须办理停车手续,缴纳管理费、停车牌必须安装在自行车明显的.位置,车上无牌,不得进校停车。

  2、学生在校停车,必须服从管理,应协助管理人员共同搞好停车棚秩序和安全。

  3、进出校门主动下车,要安全文明进出。

  4、为了搞好停车安全,学生自行车必须按学校指定的区域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更不允许在校外路边停车(指有停车牌的车辆),违者将教育、处理。

  5、学生骑车到校后,中途不得随意取车外出(特殊情况必须持班主任老师批条,经管理员同意方可取车外出),同学之间最好不要相互借车,如特殊情况车主必须陪同取车。

  6、提倡勤俭,学校建议学生不要骑高档自行车。有停车牌的自行车在校内指定停放地点丢失应立即向自行车管理员报告,经查找无下落,失主应向学校提供有关材料(丢车经过情况、证明材料、本车发票)缺一不可,经学校调查、了解后,确属在校内丢失的,学校给予适当补偿,基数200元,骑一年减10%,依次类推。

  7、自行车停放管理时间:早6:30~晚22:00,超过规定时间不取走,后果自负(学校规定晚自习等特殊情况除外)。

  8、自行车停放时应自觉排放整齐,停车落锁,注意不要损坏他人车辆,自行车不得在停车棚过夜,特殊情况必须向管理员报告情况,否则后果自负。车钥匙丢失需撬锁,必须通过管理员同意。

  9、课间禁止任何学生在停车棚内逗留,追逐打闹。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望同学们认真遵守,违者予以教育,情节严重或不听劝告者,予以校纪处理。

学校管理规定2

  为保障学校车辆安全、经济、高效的运转,切实做好车辆管理工作,提高学校工作效率,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调度:

  (1)只能用于公务。

  (2)提倡公出自己解决交通工具,按原报销标准报销。

  2、办公室按以下原则派车:

  (1)车辆先保证校级领导工作用车,后考虑各部门工作用车。

  (2)城区内用车由办公室安排,区外用车一律由部门领导申请、主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同时填写用车申请单。

  (3)部门用车至少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才可用车。在出车过程中,如超出出车申请所定时间、地点请及时告知办公室或由司机报办公室。

  (4)教研活动一般情况下自行前往,如车辆没有出车任务,且教研活动3人以上者可安排出车。

  (5)车辆调度困难时,按急事、远路先用的'原则安排,原则上尽量不安排私人车辆办公务。

  (6)节假日原则上不派车,如确需用车,应提前申请。

  3、司机的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开快车,不开冒险车和疲劳车,确保安全。

  (2)司机应服从调度,听从安排。

  (3)平时要勤检查,勤保养,做到车辆整洁、完好。

  (4)非上班时间无公务活动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学校内。如晚上有公务用车或第二天早上上班前有出车任务,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驾车回家,违者将予一定处罚。

  (5)车辆进行维修前由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后由驾驶员签名,维修经费由办公室与厂方统一结算。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始实施。

学校管理规定3

  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和教学要求的提高,学校在各教学埸所均配置了实物展示台和激光投影仪、多媒体广播系统、内部网络系统等先进的教学辅助设备,为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为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教学设备,最大限度地延长各教学设备的使用寿命,控制和降低学校的维修成本,保障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建立以处、室、班主任老师为责任人的教学辅助设备管理责任制,责任人对所在处、室、班级所使用的教学辅助设备进行检查,保管,报修,维修验收,对遗失、损坏进行教育和查处。其它教师在教学使用中应主动协助、配合责任老师共同做好各教学辅助设备的管理工作。

  2、安全使用各教学辅助设备。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安全与使用发生矛盾时以安全为主,在使用各教学设备过程中,必须由班主任老师或任课老师操作,禁止学生擅自操作。切实加强安全意识,提高使用人员自我保护能力。教学辅助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向总务处报修,禁止擅自修理。

  3、合理使用各教学辅助设备。根据各教学辅助设备的使用特点,应尽量体现其辅助教学的.功能,减少待机和长时间使用的现象,开启和关闭设备时应严格按照规定顺序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

  4、严格控制水、电消耗。合理安排电风扇、照明灯的开和关,杜绝无人扇、无人灯的现象。课间休息或体育课时应关闭电风扇和照明灯,放学时应认真检查电源的切断和门窗关闭的情况。公共设施使用倡导文明和节约,自觉爱护公物,点点滴滴注意节约,对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教育,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5、妥善保管各教学设备的附件,如连接线、视频线、遥控器和门、橱、讲台的钥匙,凡遗失由责任人按重新配置的价格进行赔偿,暑寒假期间由各班主任老师将上述物品集中装袋后交总务处保管。

  上述各项规定,由总务处、政教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公布,并列入相关考核。

学校管理规定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拥有的财产是国有和校有的资产。它是学校教学、 科研、行政办公和师生生活等活动的重要物资条件。加强学校的物业管理,充分发挥学校资产的作用,是办好学校的物资基础。

  第二条 学校物业管理是学校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物业产权管理;保障物业的安全、防范物业流失;合理调配现有资产及有其效使用;及时维修,保持资产良好的使用功能。

  第三条 学校物业的管理和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责任、合理调配、用管结合的原则。实行学校所有、统一监督管理,各科室享有物业合理使用的权力。

  第四条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总务科是学校物业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政府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拟定学校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物业登记,组织物业的建帐工作与管理;

  3.负责组织学校物业的清查、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学校物业的调拨、报废、报损、报失的处理;

  5.负责组织大型教学生活设备配置的可行性论证,及其采购买;

  6.负责学校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使用效益的监管和大型公用行政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管理;

  7.负责学校公共用房和地产管理;

  第六条 各科室特别是信息与电教中心、图书馆、学生科、培训中心是学校物业的具体使用部门,是学校物业二级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应安排一位人员负责本部门物业管理工作。二级物业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和学校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纠正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应书面报告学校物业管理部门;

  2.负责归口设备物资的建帐、建卡和物资的管理;

  3.规划归口物业配置、负责本部门设备、物资购置的初步论证和组织申报;

  4.负责归口物业的清查、登记及有关统计、报表的填报;

  5.负责组织本部门物资的保管、维护保养、维修,提高设备物资使用效果和防止物业流失;

  6.负责有偿占用归口物业的费用上缴和物业的保值或增值;

  7.学生宿舍楼的财产及楼内公共设施由学生科宿舍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要维修、更换、添置的应及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第七条 根据政府关于物业管理法律规定,建立健全我校物业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损坏物资或丢失物资赔偿制度,区别情况做出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设备、机电及物资管理

  第八条 凡是能独立使用,使用期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状的仪器仪表、电子设备、车辆、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工具量具和器皿、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等固定物业或低值物资,不论使用何种经费购置或物业来自何种渠道(包括赠送),使用部门都要在学校物业管理部门建帐,办理物业报增(报减)手续。

  第九条 凡是使用期在一年以下的各种易损易耗物资,如玻璃器皿、电子元件、零配件、文具用品等。使用部门要建立、健全登记保管制度,按照量入为出、满足需要的原则拟定物资采购计划,防止物资积压和浪费。

  第十条 各类设备、机电原则上不能随意搬离原安放点或挪作他用。确因工作需要动用的,使用人要经过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和办理借出手续,限期归还。

  第十一条 凡是利用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设备或设施开展社会服务,必须以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秩序为前提。使用单位必须向学校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报,经有关校领导审核同意后办理手续,实行有偿使用。

  第十二条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学校设备、机电的使用效益,对于长期闲置或效益较低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仪器设备,学校有权对设备使用部门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设备、机电以及操作较复杂或操作中容易出错的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在设备安放处设置明显标识,列出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老师或学生在操作前,必须熟悉操作规程并得到设备技术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允许后方能上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及需要填写使用记录的仪器设备,每次使用完毕,必须认真填写使用登记册内的有关项目。

  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行政办公以及学校发展的需要和财力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设备年度购置计划。由学校解决经费的设备购置计划,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十二月底之前向学校职能部门提出申报。物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议并组织专家论证,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后立项,再报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专项拨款。

  第十五条 学校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防止浪费。根据学校实际,实行岗位责任制,最大限度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果。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等物资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实行统一管理,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填写有关表格送物业管理部门,经过鉴定、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才能处理和变更帐务手续。

  第四章 公共用房和地产管理

  第十七条 广东省财校校园内建筑物,所有权属学校。总务科代表学校维护建筑物的所有权,对校内的各类用房进行安排、调配,对房屋使用性质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核定各科室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等各类用房定额指标。使用单位有合理使用、妥善保护、保养和维修的责任。

  第十九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对外出租、经营或以其它形式出让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和其它用房。

  第二十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拆改、装修公用房屋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确因使用功能需要拆改内部结构或装修房屋的,使用单位要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职能部门核准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 教工住宅区实施社会化的物业管理与服务,住户承担已购住房维修维护责任,遵守已购住房及住宅区的管理规定。校内未出售的.住房属于非福利性质用房,由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后暂时尚未购房的教工短期租用,学校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计算和收取租金。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财校校园里所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学校,归学校统一管理。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动用校内土地,经过批准临时使用的单位,须向学校支付土地临时占用费。要维护用地边界的完整和校园的安全,不得在围墙上开门、打洞。

  第二十三条 校园里的树木、草地和园林设施属学校所有。美化、绿化校园,人人有责。未经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砍伐树木,不得蓄意破坏校园绿化。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学生都有用好管好学校物业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物业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责令迅速改正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出追究经济赔偿、追缴经营所得、校内通报批评或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部门领导责任的处理:

  一、对本部门所管辖的物业造成严重流失或损失或浪费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二、擅自转让、处置物业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不如实进行固定物业登记、不如实填写校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四、擅自拆卸公共用房墙体或围墙、擅自大面积装修房屋或明显增加房屋荷载的;

  五、擅自把非经营性物业或学校无形物业用于经济活动,谋取个人或本单位利益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级物业管理人员和物业使用人员,违反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物业大量流失或损失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总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管理规定5

  一、学校行政办公区、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等公共区域禁止饲养任何犬只。学校校园内为犬只禁入区,禁止一切犬类进入校园内。

  二、学校家属住宅区属于限制养犬区域,养犬住户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犬类免疫证》和公安派出所颁发的《养犬许可证》以及犬牌方可养犬,同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圈养或拴养。禁止饲养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烈性犬、大型犬。

  三、严禁在校学生饲养或携带任何大小犬只出入学校。严禁校外人员携带犬只进入校园。

  四、学校职工家属、居民住户饲养的观赏犬、宠物犬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要主动树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并要定期为犬只注射相关疫苗,按期登记、年检。

  五、学校职工、家属、居民携犬出户时,必须带犬链、挂犬牌,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禁止敞放遛犬。遛犬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进入校园行政区、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等禁养区域溜犬。携犬出户,须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六、学校养犬职工、家属、居民违反《太原市犬只管理条例》致犬伤人的,养犬人应承担全部责任,犬只伤害他人,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七、对于校园内出现的无人牵领或监管的犬只,都将视其为流浪犬,学校保卫处有权按规定对流浪犬进行处理。

  八、师生员工若发现校内有违规养犬、遛犬现象及流浪犬出现,请及时拨打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6010350或驻校警务站电话6010377。

  九、凡违反规定者,保卫处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十、学校物业管理部门、各社区,应当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等的宣传教育。加强养犬知识与社会公德宣传。希望全校各单位和校内家属、居民住户予以高度重视,广大师生员工及家属积极配合,杜绝宠物伤人事件发生,确保校园平安和谐稳定。

学校管理规定6

  一、规章部分

  1、凡来校施工的单位或人员,期限超过一周的,应持用工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到学校警务室办理“临时出入证”。

  2、凡来校办班的单位,应持接待单位批件到警务室登记备案,并签定安全责任书。

  3、凡来校办事、访客的.人员应凭相关证明,先预约并登记后方可入校。(醉酒者或疑似精神病人有权拒绝入校)

  4、学校各部门邀请客宾或举行大型活动、来校参观团、检查团,应事先通知校警务室或门卫值班室。

  5、外单位借用学校设施、场所,应事先到校警务室登记备案,并签定安全责任书。

  6、校内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应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按规定行驶、停放。

  7、对晚23:00以后进校人员和在校留宿教职工的亲属要进行盘查登记。

  违反上述规定的,执勤人员报学校领导,并按有关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二、执行部分综合管理制度

  1、出入校门人员,应主动配合执勤人员对携带物检查和证件查验。

  2、来访、来客人员无特殊情况须遵守会客时间。

  3、携物出校门者,公共财物须持学校相关证明,私人物品须持本人证明(贵重物品需登记)。

  4、非机动车出入校门必须推行,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和行驶机动车(机动车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并接受和服从执勤人员查验和 指挥)。

  5、凡本校教职工亲属需在校留宿的,须由职工本人带留宿者到校门卫室登记。

  违反上述规定的,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校纪处分。

  三、处罚部分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理,给予教育和过失赔偿并重处罚。

  行政处分:按人事管理和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过失赔偿:个人10-20元,单位100-200元。

  没收范围:违禁物品、作案工具、非法所得、禁止推销的商品。

  违反本规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违反者承担相应费用或赔偿损失,双方都有责任按责任大小,分别承担;本人无力承担或赔偿的,由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1、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校园治安管理规定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2、 两人以上共同违反校园治安管理规定,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综合管理制度处罚。

  3、单位违反本规定,除处罚直接责任人外,对负有责任单位的领导同时处罚。

  4、违反本规定,但有下列情节之一,可从轻或免于处罚:

  (一) 情节特别轻微。

  (二) 主动认错,及时改正,态度较好。

  (三) 积极配合管理部门进行工作。

  5、违反本规定,但有下列情节之一,可从重处罚:

  (一)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二) 纠集、唆使他人违反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三)对相关者打击报复。

  (四)屡教不改。不服从判决,无理取闹或打骂执行公务人员。

学校管理规定7

  为使教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管理合理化,为了宿舍安全与卫生,保障教职工得到充分的.休息,更好地学习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规定下列各项管理制度以共同遵守。

  1、所有教职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本制度。宿舍入住由学校统一安排、协调。

  2、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宿舍和房间,如因特殊原因需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入住或调整。

  3、教职工离职应于离职当天把房间钥匙交回总务处,并在当天内搬离学校宿舍,如属违纪、违法而被学校辞退的教职工,必须在接到辞退通知当天迁出学校宿舍。

  4、教职工在搬离时,其公有财产必须由总务处派人员点收接管、验收合格,才能办理其它手续。否则以移交未清论处。如发现有损坏公物的,必须按损坏情况赔偿。

  5、宿舍公有财产由总务处进行登记管理,属学校所有,归教职工使用,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随意移动。

  6、宿舍内的设施设备非正确使用而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包工时费用)。

  7、每间宿舍的水电费自理,(由学校代收每月在工资代扣)按该房住宿人员平均分摊。水费每月5元。

  8、保护建筑物,爱惜水电设备及安全设施设备。

  9、节约使用水、电,使用完要及时关闭(特别是热水器),离开及休息前应仔细检查。

  10、不要躺在床上吸烟,以免发生火灾,并注意熄灭火种。不要在宿舍内乱接或改动线路,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的罚款,并承担再改装费用。

  11、宿舍的清洁工作应由室内居住人自行轮流打扫整理,并经常保持房间的清洁与整齐有序。有垃圾及时拿下楼放在统一指定处,宿舍过道、门口、楼梯不得存放垃圾,如有垃圾记录在册。

  12、宿舍内不准剧烈活动、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乱他人及附近安宁行为。

  13、任何教职员工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违法活动,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搬离学校,另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宿舍内不得有酗酒、赌博(包括打牌、打麻将)等不正当行为。

  15、宿舍内外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以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

  16、宿舍内一律禁止向后面窗户丢垃圾,洗刷厨具时不得将剩余饭菜倒入厕所或通过下水道流入宿舍后沟,女老师宿舍特别注意厕所清洁,如有造成堵塞,疏通费用由该宿舍负责。

  17、任何教职工均不得留宿外人,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总务处同意,入住的教职工家属必须是直系亲属。

  18、上班时间尽量不回宿舍,出入宿舍要锁好门窗,关好电源。

学校管理规定8

  (一)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升国旗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2、统一穿着校服,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活,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

  12、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3、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4.按照规定要求打扫教室及分担区,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教室整洁,不乱放乱堆杂物。

  15.认真参加体育锻炼,上好课间操和眼睛保健操,按时参加课外活动,不迟到、早退。

  16.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认真上好自习课,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不听音乐,不下位子,不吃零食等)

  17.出入、上下楼要轻步、站排、靠右侧通行,不得拥挤,遇见老师和客人要主动让行。不得在楼道内大声喧哗,追跑打闹,严禁打架骂人、起哄,在楼内不得做任何体育活动。

  18.不吃零食,不乱扔果皮纸屑、垃圾袋等,不随地吐痰(口香糖),不在墙上乱写乱画。

  19.爱护学校公共设施和备品,毁损破坏公物要加倍赔偿。

  20.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闭水龙头和电灯开关。

  21.放学后,关好门窗。学生要按时离校,不得在学校逗留。

  22.学生进入办公室必须先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入内。

  23.不要随便进入他班教室,不随便串楼层,不随便把非本校学生带入校内。

  24、不得在校园内骑自行车,不得佩带手机,MP3、MP4等音视频设备。

  四、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25、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26、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27、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28、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29、观看演出和比赛,按指定位置整齐就座,不交头接耳,做文明观众

  30、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二)中学生卫生常规要求

  1.桌椅摆放整齐,桌面无字迹,无印泥,无尘土。

  2.教室及楼道地面应当先清扫,后用拖布拖干净。地面无废弃物。

  3.黑板擦干净,无乱画痕迹,黑板槽内无残留粉笔末。

  4.窗台干净无尘土,无积水。窗台上无杂物。

  5.教室门窗、墙壁要整洁,无痕迹。

  6.讲台、窗台摆放物品要整齐,有序。

  7.室内外分担区要每天清扫三次(早、中、晚)。

  8.室内外分担区要全天保持整洁,各班派专人看管。

  9.垃圾要放入垃圾箱和垃圾道。垃圾箱由所管班级保持清洁卫生。

  10、不在教学楼内吃零食,不乱扔垃圾。

  11.每双周周五第八节全校大扫除。要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物见本色。

  (三)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第一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情节轻重,认识态度,悔改表现等,将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罚,纪律处罚分为: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留校察看、

  (5)送市工读学校。

  第二条:打架事件责任者,按下列情形处理:

  1、肇事者:(即引起打架事件的责任者)因各种原因,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虽未手打人,但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动手打人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打架者:

  (1)先动手打人,但未致残他人者,给予记过处分;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到他人重伤者给予留校察看及及以上处分。

  (2)后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警告处分,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处分,致他人重伤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持械打人或勾结校内外人员聚众打架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打架事件已终止,事后又报复打人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参与者:

  (1)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斗殴事态扩大,并产生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参与聚众斗殴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5、凡因打架斗殴致人受伤者,一律负担医疗,护理等必要费用,并向受伤者赔偿经济损失。

  6、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目击或未目击打架事件过程,而为打架一方提供伪证并给调查造成困难,给以警告以上处分。

  8、在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不通过组织,利用财物等手段私下解决或组织他人提供伪证者,加重一级处分。

  第三条:对品行不端者,将分别给予各下处分:

  1、辱骂威吓他人,经制止,教育不听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采取各种方式、手段、污辱、威胁或殴打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纪校规执行公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条:偷窃、诈骗抢夺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除交赃款赃物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有意破坏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损失大小分别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学校严禁吸烟、喝酒,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校内室外各活动场所吸烟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发。

  2、在学校教室、教学楼等室内场所吸烟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在自习课、课堂、集会场合,公开吸烟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因吸烟引起火灾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经济上加倍赔偿损失,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送工读学校,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校园内严禁喝酒,如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至留校察看处分,造成损失,赔偿损失。

  6、在校外喝酒或在公共场所吸烟,发现后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条:破坏环境卫生,影响学校公共场所正常秩序者,视情节分别给予处理:

  1、在建筑物上乱涂、乱画、乱写、违章张贴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

  2、违反课堂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

  3、在教室、会场等公共场所起哄者,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较差者;

  2、多次违纪,并受过处分者;

  3、在校外违纪,破坏学校声誉者;

  4、涉外活动违纪者;

  5、对检举人,证人等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者;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酌情减轻处分。

  1、违纪后,能较快认错自首者;

  2、违纪后,态度端正,检查深刻者;

  3、违纪后,能积极检举揭发他人者;

  4、对初犯或偶犯因非道德行为受轻微处分,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或有突出贡献者。

  第十条:撤销处分的手续:

  受处分三个月后,由本人申请,班委会讨论同意,征求科任老师意见,上报政教处审批。

学校管理规定9

  一、办理走读的同学,请各位办主任将名单统一上报各年级政教督导组,与组长上交政教处统一进行办理。

  二、从20xx年9月10日起门卫将严格履行校门出入手续。门卫一律凭走读生《出门证》放行,对随意出入校门者,第一次由家长领回反省,并上交反省材料;第二次勒令退学。各督导组长在下午校门开放时间要进行严格检查。

  三、早饭一律在校内就餐。中午需回家吃饭的走读同学,按作息时间进出校门。上晚自习的同学要在校内就餐。出了校门不允许再进,门卫将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开锁大门。另外,走读同学一律从东门进出,严禁走西门。

  四、任何学生不得将一次性餐盒、食品袋带入校内。在食堂就餐的同学,不得将食堂内的一次性餐盒带出食堂,更不允许带入教学楼和宿舍,只能在食堂用餐。

  五、上课期间,学生一律不得随意进出教学楼。有病需出楼时,必须有班主任或当堂任课教师及年级主任签字,有急事外出必须有政教处下发各年级的出门条,并附有班主任、年级主任的签字。住校生需要离校的同学还必须通知家长,由政教主任和家长双方签字后方可离校。

  六、从9月10日起,必须按规定穿校服进入教学楼。没有校服的同学,上报年级政教督导组及时补做。任何人不得不穿校服或上下穿不搭配的校服进入教学楼,否则政教处值班教师及政教督导组教师有权令其参加净化校园的劳动。

  七、爱护学校财物,若有损坏,除照价赔偿外,政教处还将对违纪同学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记入学籍档案。若再有其他违纪行为,处分不予撤销,并在全校予以通报,严重者勒令退学。

  八、维护学校公共卫生,爱护校园一草一木,保持各年级责任区卫生,不要随意乱扔垃圾,要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若发现随意乱扔垃圾者,将由政教处组织参加净化校园劳动。

  九、各位教师及走读同学请按总务处规定地点停放自行车,严禁将自行车停放在教学楼前或体育馆前,从9月6日新生正式上课开始,凡不按规定停放的自行车,政教处将配合总务处予以封存,引发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附:以上规定望各年级、保卫科、膳食科、总务处予以配合。

学校管理规定10

  为了节约用电,减少开支,既保证学校教学、生活的正常进行,难倒使有限的资金得到充分利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校所有电力设施电路均由学校电工负责安装、管理维修,未经允许,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动手,以免造成人身事故和国家财产的损坏。

  二、各办公室、各班按标准配备的灯架、镇流器、继电器、灯管、插座等要妥善保管,属正常损坏的可以换新,如人为破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

  三、公用电路设施出现问题后,要请学校电工处理,未经许可私拆,私接改动线路的行为,视情节经重和损失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罚款处理,以偷电为目的.行为,处于300元以上罚款。

  四、教学区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取暖、烧水、做饭(有特殊需要的,经学校同意者除外),一经发现,则没收电器,并处于300元以上罚款,在学校通报批评。

  五、教学区在日照良好的情况下,上午十点至下午四点为限电时间,由学校电工实施。

  六、教室用电实行用电承包制,每学期初,由学校电工登记各班电表起始字,学期终了后,各班根据实际电表走字,计算电量,由电工登记造表,节电的班给予奖励,超支的班,由班级自己负担,电表损坏者一律由班级负责赔偿。

  七、家属区楼道照明灯,灯炮一律不得大于25瓦。任何人不得照明电路上安装插座,使用公用电,一经发现按偷电严肃处理,严禁使用常明灯。家属区住户,要按时交纳电费,要按时交纳电费,凡超过2个月不交电费,学校可停止供电,并进行处罚。

  八、凡学校勤工俭学网点和租房户,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交纳电费。凡超过2个月不交电费的,学校可进行处罚,如不接受处罚,则停止供电。

学校管理规定11

  一、总的原则:

  强化管理,责任到人,奖惩结合。

  二、管理办法:

  学校所有资产分类分项逐一编号、登记,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平时增减、维修作好记录,每学期期终检查公布,与保管使用人兑现奖惩办法。

  1、教室资产:

  学年初由校产管理员清点给班主任,班主任填写《教室资产明细表》,学期结束,管理员按表验收,作好记录,由班主任签字,维修费用坚持谁损坏谁承担的原则。赔偿费由班主任代收,到会计室交款开据,各教室不得私自换锁,如需换锁,请送两把钥匙到总务处,否则门锁作废,另加新锁费用自己付。

  2、办公室资产:

  学年初由年级组长填表接收,学期结束由管理员按表检查验收并公布。办公室钥匙每人一把,不得私自修配、转交,调到别的办公室以钥匙换钥匙,寒暑假楼房各层禁止个人随便使用,原则上一律不外借,办公室加锁,过道门加锁,教学楼封闭。

  3、保管室资产:

  保管室资产由保管员负责管理,每月底填好本月的材料进销存明细表报,会计室,每学期清点一次与材料会计对帐,做到帐据相符,帐物相符,如有散失,追究个人责任。

  4、校产教具个人借用:

  原则上随借随还,借时填写(借据),还时退还。如需长期使用或到期不能归还,必须经校领导批准,到时还清,如有损坏或不能归还,凭借条按规定扣款。

  三、奖惩办法:

  资产管理试行记分法,每室每学期初总分壹百分,平时分类分项加分扣分,期终结算,资产管理与年终奖金挂钩,奖金总数不变,分值随总分浮动,更换班主任必须到总务处登记,按时间记总分。

  1、教室资产:

  (1)清洁工具试行加分法:每班每学期只发给一套清洁工具(水盆、水壶、痰盂、纸篓、簸箕),平时如有损失、损坏,由班主任负责监督具体人赔偿。学期结束如能够继续使用的工具,每件加4分,但所有教具、工具必须全部交清。

  (2)教具试行扣分办法。每学期开始按班统一发放小黑板、卡片等教具,学期结束验收,如有非正常损坏,除损坏个人赔偿外,还要分项扭分(小黑板每块1O分,小卡片每块5分)。

  (3)电器管理试行扣分法。平时如有散失损坏,由具体人负责赔偿,再扣分(日光灯管每支1O分,续电器每只5分),插座闸刀平时一律拉开(使用时随推随拉),发现一次未拉扣5分,各室必须按时熄灯,正常天气,上午在8点之前熄灯,下午在5点之后开灯,必须做到人走灯灭,如教室无人,有一支灯未熄扣2分。

  (4)学桌凳、窗帘、门窗、墙壁试行扣分法,损坏维修费用坚持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学桌损坏扣S分,少一张扣1O分,凳子损坏扣3分,少一张扣6分,窗帘损坏扣4分,少一块扣8分,门窗玻璃损坏照价赔偿,再扣2分,晚上放学后和节假日一律全部关锁好,如有窗户未关,有一扇扣2分。墙壁由学校年终统一检查记分。

  (5)缴费(预收、补收)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的班级,加5分。

  (6)各班教室钥匙在期终必须全部交清,少一把扣5分。

  2、办公室资产:

  各年级办公室建立资产,采取百分考核制,具体方法参照教室资产,学期结束根据各年级组积分给年级组长以奖励a办公室每半年只发给一套用具(脸盆、水瓶、痰盂、畚箕、水壶、纸篓等)。寒暑假各办公室将用具放好,等检查验收后,办公室加锁,新学期由新任年级组长接收。

  3、保管室资产:

  每学年清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如有短缺,按规定处理。

  4、个人借用的校产教具:

  每学期期终清理借据,如有损坏,按规定扣款,如不能归还,照价加倍扣款。

  四、赔偿标准:

  1、学桌:(新)负担维修费的百分之八十。

  (旧)负担维修费的百分之五十。

  2、门窗:负担维修费的百分之四十。

  3、玻璃、黑板:照价赔偿。

  其它资产除正常老化外,如有损坏、损失,按价赔偿。

  五、公用设施管理分工:

  1、北大门过道和校内画廊由队部负责管理。

  2、教工之家、校内活动场地和体育设施由体育组负责管理。

  3、公用过道的门窗管理由总务处在每学年初确定相关年级、部门负责。

学校管理规定12

  一、责任落实:

  ( 1 )学校遵照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将我校的公物落实到各处室、班级、功能室,再按照各自的使用管理情况落实到人。

  ( 2 )就近化块,责任明确。各教学班所在教室及对应的墙皮、壁画、窗户、卫生区内的'管理责任牌,爱护花草提示牌,树木分类牌、路灯、警示板、公布栏、水龙头、宣传栏、体育器械等(室内和露天)都在管理范围之内。

  二、标准明确

  公物管理量化赔偿标准以物品原始价格为依据,按每 10 元扣量化分 1 分的标准修订,标准明确,便于操作。

  三、赔偿程序

  ( 1 )主动赔偿。当事人在无意中造成公物损坏后,主动向负责人、总务处汇报,并按赔偿标准及时到会计室交清赔偿款或自己修复原样的不扣班级量化分。(故意破坏或桌凳无使用标签者,可从重处罚)

  ( 2 )通知赔偿。每周四下午学校公物管理领导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量化管理规定,填好赔偿通知单,由当事人或责任人持通知单到会计室办理交款手续,手续完毕后,送政教处一份,纳入量化。

  学校领导值日对当天的公物损坏情况书面报总务处,总务处及时落实责任追究。

  四、完善手续

  学期结束或学生毕业、新班接手时都要办理交接手续,落实责任。各功能房临时借用时同样由责任人与借用人办理交接手续。长期借用,调换物资时,需经物资保管员同意,并及时调整,否则一切后果由原责任人负责。

学校管理规定13

  为加强对公章使用的管理,现制定补充规定。学校公章由校务处设专人负责管理,具体条文如下:

  需要盖学校公章的一切文件、证明等须经处室主任签名同意后,方可到校务处登记盖章。

  需要盖学校合同章的合同文本,须先经校长签名同意后,方可到校务处登记盖章。受校长委托签订合同,须先经主管副校长签名同意后,方可到校务处登记盖章。

  教职员非因公需要盖学校公章的,如实陈述事项及原因后,方能登记盖章,并由个人对相关事项负责。

  学生因公如毕业等有关事项需要盖公章的,归口管理。非因公需要盖公章的.,须经年级主任和教育处有关人员签名同意后,方可到校务处登记盖章。

  学校钢印使用按1~3规定办理。

  需要盖学校校长法人章、签名章由校长本人盖章。

  凡需要加盖学校公章的任何文件,必须经校务处专管人员审核,并由专管人员盖章。

  未按上述规定,校务处不予登记盖章,敬请支持配合。

学校管理规定14

  为加强教师宿舍管理,创造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宿舍的安排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落实到位。教师不得自行调整宿舍位置。

  2、严格遵守学校的治安管理制度,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人,大声吼叫,酗酒,赌博等影响宿舍区正常生活和学习秩序;若亲友来访,要按规定在门卫室作好登记。

  3、要认真搞好室内外的环境清洁和做好保洁工作,不要在墙壁上乱涂乱画,地面无积水,无赃物,房内无异味。

  4、爱护宿舍物品,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用具发生破损或故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修,故意损坏的要按有关规定赔偿。

  5、注意用火、用电和财物的安全;保持走廊、楼梯、梯间的清洁和畅通,不能在上述地方堆放家私、杂物。

  6、已搬离学校宿舍的教职工,要及时上报学校办公室,以便进行房租、水电的结算及统筹安排;宿舍锁匙要亲自交给学校办公室主任,不得擅自给他人,更不能擅自将住房子转给自己亲属或其他人居住。

学校管理规定15

  一、从学校、学生安全的大局着想,从服务学生的宗旨出发,学校食堂一律由国家或学校建设,不得实施所谓的“后勤服务社会化”或承包租赁与社会人员经营。

  二、学校食堂硬件设施需参照学校食堂建设相关标准与《餐饮业卫生标准要求》标准执行;不能完全达标的,至少要有较为合格的食品原料储藏间(蔬菜、作料储藏室,米面、干料储藏室,油料、肉类储藏间)、原料初加工间、操作间、更衣与守护间。

  三、学校食堂要有必要的基本设施,如:防尘、防鼠、防蝇设施;“一洗二清三消毒”的设施;用于保鲜与食品留样的保鲜设施。 为确保设施设备安全与质量,设施设备的采购应遵照南教发(20xx)19号文件相关程序办理。

  四、食堂制度管理

  各校食堂管理应遵照教育局统一印发的17种管理制度执行。 根据辖区实际与当前管理要求,特增添下列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人员实行学校教职工公开推选,一年一次;应有一名领导负责食堂管理的'指导与检查、监督。

  2、食堂一般工作人员由学校按照条件优先从教师家属中招聘,数量不足的面向社会招聘,一年或一学期一次,以解决部分教师家属无工作的实际困难;学校应按照《劳动法》与招聘人员签订好用工合同与工资、福利待遇,做到依法依规按合同用人,能上能下,

  不留用人上的后患。

  3、学校对工作人员实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与岗位培训;实行工作中的定期教育与培训制度。

  (二)、账务管理制度

  1、食堂实行集中采购与零时采购相结合的办法,以确保价廉、物鲜;集中采购时尽可能索要正规的发票与检验、检疫合格证。 2、学校制发统一的购货单据用于零时采购。采购时单据须有卖货人、采购人员、保管员、伙食团长签字才能入账。

  3、坚持入库、出库登记制度,过期变质原料销毁制度;坚持每月库存盘点制度,做到原料不过期、变质,采购有计划,不浪费。 4、食堂收入进入学校总账,每月由内审组成员对食堂收支情况审核后,出具一式二份的审计结论,一份作为会计入账的附件,一份与当月的食堂收支票据作为附件包保存在会计处。

  5、食堂账目与学校财务一起每月公示一次,每期结束后向教职工、家长公布一次。

  6、学校要根据每月收支情况调整饭菜质量,做到不亏本,少盈利,确保为学生服务的宗旨。

  7、学校要将每期结余积极用于食堂硬件改造与卫生防疫工作,做到食品卫生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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