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23-08-31 17:26:20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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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小学学校安全管理规定1

  一、各班平时要加强安全教育,每周要利用班队课时间进行安全专题教育,学校通过检查班主任安全工作手册、教师工作手册和班会记录,每缺一次视未完成任务一次。

小学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二、做好班级学生接送、就餐、住宿、家庭成员、是否特异体质等情况登记摸底工作,积极做好晨检和传染病预防和缺课学生上报工作。不得带任何零食进校园,教育学生不吃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不得购买流动摊点食品。

  三、做好学生进出校园管理工作,学生进入校园后因病因事需出校园,必须凭当班老师签发的出门证,经家长签字后门卫方可放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一律由当班老师和门卫负责。外人进入校园时要核实身份,做好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四、做好学生在校时间的无缝管理。门卫24小时值班。值班老师早7:20到班,下午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要求按时到班,值周领导老师提前20分钟到班。门卫要按时关锁大门,进入校园前,不得让学生和家长在校门口聚集,开门时要做好学生疏散工作,不得让学生跑步进入校园。上课时门卫要做好校园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课间10分钟,前5分钟由前一节上课老师负责,后5分钟由后一节上课老师负责,在此期间如发生安全问题,所有后果由相关时间段值班老师负责,如因交接不清的由两位老师同时负责。

  五、学生课间活动要文明,不得追逐打骂,上下楼梯轻声慢步靠右行。,前楼学生不得在走廊里和教室后面活动。值周领导和老师每天要按时到班到岗,每个课间值周领导、老师做好活动场所巡查,值周老师做好所负责楼层和学生活动区域巡查工作。

  六、加强室外课安全工作,凡是上室外体育课,或者大课间活动,教师一定要组织好学生做好准备活动和相关安全教育活动后再开展活动,不得出现“放羊”式教学,发现一起作为教学事故处理一次。

  七、各班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班级责任人为班主任,校园整体安全总负责人惠开宇校长。

  八、凡在校期间因相关人员失职所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一切后果,所有相关人员当年不得评优、晋升。

  九、非校园内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如因特殊情况现在门卫引导下进入校园。校园内机动车辆要减速慢行,按要求停放和出入。

  十、校车安全管理另订,其他未尽事宜,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小学学校安全管理规定2

  为规范我校中层机构和中层干部管理,深入推进中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据《城南新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规范我校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中层机构设置与职数

  我校中层机构设置坚持“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

  学校中层机构统一设置为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学生处、督导室。少先队辅导员原则上由学生处成员兼任。总务主任兼安保处主任。职数如下:

  部门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学生处督导室

  主任

  副主任

  学校群团组织根据相关规定设置。

  二、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胜任职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教育规律办事,开拓创新,勤奋敬业,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新任中层干部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区级及以上赛课一等奖。

  3.新任中层副职,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应具有担任年级部主任、教研组长或处室干事二年以上经历。

  4.新任中层正职,应具有中级职称和中层副职二年以上经历。

  5.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三、中层干部的聘用及管理

  1.实行报批制度。选拔聘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机构设置和职数限额内进行。选拔聘用前,学校应向区社事局报送中层职位空缺情况和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经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实行竞岗制度。学校中层职位出现空缺,应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产生任职人选。竞聘上岗程序一般包括制定方案、公布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讲、民主测评、公示结果及上报区社事局备案等环节。

  3.实行试用期制度。学校新任中层干部试用期为一个学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享受相应岗位职务待遇。

  4.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含一年试用期)。

  5.实行任职年龄限制制度。凡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2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学校中层干部职务,但可享受相应待遇。

  6.实行考核激励制度。学校中层干部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述职,并通过教职工民主评议等方式实施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管理。

  7.实行免职制度。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行职务:

  (1)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在年度考核中,教职工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3)中层干部年龄达到最高限制年龄的;

  (4)由于身体原因,一年不能履行职责的;

  (5)犯有严重错误,造成较大影响的;

  (6)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现职的。

  8.实行交流、轮岗制度。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多年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层干部进行合理交流、轮岗,调整分工,特别优秀的中层干部可报请区社事局批准,在校际进行交流。

  9.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等职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0.为减少管理层级,畅通管理渠道,提高管理效率,提倡学校内部管理人员一人多岗、交叉兼职。

小学学校安全管理规定3

  一、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借读生经研究同意后凭借读证明材料方可插班就读。

  二、教导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由班主任填写成绩、品德评语交教导处保存。学生受到的各种奖励或处分均要及时入档。

  三、学生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要写请假条,否则作旷课论处,请假一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二天以上五天以内者,由教导处审批,五天以上者由校长室审批。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教导处、政教处按有关规定处罚:

  ①新生无证当理由逾一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个月内自动停学。

  ②在籍学生一学期内旷课达三十六节(三次迟到或早退算一节旷课)。

  ③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达两个月。

  ④在籍学生开学时逾期三天不到。

  ⑤休学期满,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

  ⑥因犯严重错误而被留校察看。

  五、学生因病休学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学校申批盖章同意,并报教育局备案,休学期限不超过-年,复学时要报请市教育局备案审批。

  六、学生因特殊原因可准予转学,但不得借转学机会跳级。

  七、学生不得申请退学,留级或降级要经市教育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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