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室管理规定

时间:2023-09-11 13:24:13 管理 我要投稿

文印室管理规定经典3篇

文印室管理规定1

  为规范公文及业务资料、行政资料的打印、复印、传真等工作,特制定文印室管理规定。

  一、文印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我局正式发文,需按领导批准的份数打印,不得随意增减份数。

  三、我局的文字资料,有打印(复印)必要时方予打印(复印)。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递或其他不需打印(复印)的文件,一般不予打印(复印)。

  四、私人资料,未经允许严禁在中心打印、复印或用我局传真机递送,以免影响中心的正常工作。

  五、复印人员应注意节约纸张,尽量双面打印、复印。

  六、文印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复印机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复印人员要共同维护好复印机及其他文印设备,保持清洁。

  七、复印人员复印完毕后要将复印机切换至“节能状态”,并将未用完的'复印纸放回原处,将废纸及时处理,并做到随手关灯。

  八、文印室工作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将打印、复印或传真资料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复印人员应当认真保管好密级文稿、软盘,及时销毁密级文件印制后的印刷版和作废了的印刷件,防止泄密。他人在文印室操作时,非相关人员不得在文印室逗留,不得随便翻阅打印件和复印件。

  九、工作人员初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屡教不改或给中心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或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直至辞退。

  十、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印室管理规定2

  第一条

  公司的文件,有打印必要时方予打印。内部递传的简单请示报告或其他不需打印的文件,一般不予打印。

  第二条

  公司发文,需由起草人定稿抄正,经有批准发文权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准打印。一般文件的打印、复印、传真,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予办理;部门经理不在时,可经总裁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办理。

  第三条

  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或用公司传真机递送,以免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

  第四条

  文印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对收到的文件资料,应及时给有关部门、人员送发,或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文印室来拿取回,不得延误。

  第五条

  文印室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不得随意将打印、复印或传真资料中有关商业秘密或公司管理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

  第六条

  文印室对送来打印、复印、传真的文件资料,应做好登记,并在月终作统计核算。属业务部门的,由各部门承担费用;属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归列行政开支。

  第七条

  文印室工作人员初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或处50元以上罚款,屡教不改或给公司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处5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

文印室管理规定3

  一、本室主要为学校管理、教学和学生学习服务。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本室由专人负责,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非专管人员不准开机复印、打印。

  三、本室是学校的保密性工作场所,学生及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四、教师打印或复印教学用资料,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填写申请表格(包括资料项目;打印或复印份数;使用年级、班级;教师签名等)。

  (2)打印资料原则上通过学校网络进行传送,以便设备的'养护。

  (3)没有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的文印资料,本室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五、本室内不得吸烟,要保持整洁卫生的环境。

  六、本室不对外开放,不打印私人材料或本单位以外的相关材料。

  七、本室所需纸张,由文印人员到总务处领取,每月按所领取纸张数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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