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时间:2023-09-12 12:22:36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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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保卫防控应变能力,保证安全生产及内部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保卫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对行政办公楼、生产现场及重要目标、要害部位等区域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视频监控场所部分由分管生产的公司主要领导及相关二级部门主要领导、生产调度室掌握和监控使用。安全生产管理视频信息采集由安全生产技术部、生产部负责调取、使用和管理。保卫安全视频信息由办公室负责调取、使用和管理。

  1.3本规定适用于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负责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

  2、职责范围

  2.1办公室负责行政办公楼及安全保卫所辖区域内所对应的视频监控场所的监控值班和信息的控制、使用、调取。根据监视控制区域内所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2.2安全生产技术部、生产部、原料部、市场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所对应得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监控值班和视频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3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所属视频监控系统的采购。依照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在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前组织使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使用操作手册。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档案。设置监控操作员管理权限、管理员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权限和密码告知无关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2.4检修部负责(安全生产技术部配合)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和移交相应管理部门使用,异常情况和故障的排除。确定摄像监控器系统的专门管理员,制定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做好每周技术维护、检修等工作,如:异常发热、异常噪音、图像消失或不能录像以及监控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其他异常情况,建立检修档案,保证及时为生产、保卫管理提供第一手录像资料和现场状态。

  2.5生产部、办公室分别负责制定对本部门所辖视频监控值班的值班制度并监督值班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3、管理维护

  3.1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在监控时应切实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监控设备和所对应监控场所的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不安全情况进行处理,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安全生产及内部正常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

  3.2使用监控系统部门的值班工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以备查,不得擅自更改监视画面,改变监视摄像角度,发现生产现场或安全保卫场所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置并报告部门领导,避免扩大事故及造成治安案件。

  3.3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采取24小时时实值班,生产系统由使用的生产部门对所管辖的监控器进行管理。保卫采取12小时值班(18:00~8:00)。保卫治安范围的监控器每日上午8:30分前由保卫专责对保卫室监控器进行录像回放,确定监控器各检测点是否正常录像。发现故障应通知检修部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故障原因、检修人、检修时间、什么时间能够检修完毕、何时恢复投入使用等。生产系统范围使用的监控器由生产部比照进行上述工作。

  3.4值班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机做与监控值班无关的事:不得随意在监控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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