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19 11:05:40 管理 我要投稿

租车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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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公司管理制度

租车公司管理制度1

  交运集团出租车公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1、安全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

  1.2履行出租车客运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出租客运生产安全。

  1.3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

  1.4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1.5履行应急处置预案职责。

  1.6接受各级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

  1.7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8做好驾驶员上岗把关考核工作。

  1.9做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1.10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检举,拒绝执行。。

  2、安全标准

  2.1按照“四防”工作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2做好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报表等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和上报等工作。

  2.3参加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

  2.4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活动。

  2.5通过多种形式对驾驶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

  2.6做好驾驶员上岗前资质审查、技能考核工作。

  2.7做好出租车辆保险入保、理赔工作。

  2.8遇到冰、雪、雾、恶劣天气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及时报告,执行上级命令

  2.9做好出租车辆二级维护落实,完善二级维护档案。

  2.10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3、安全考核

  3.1安全工作记录不健全,扣10分。

  3.2不参加应急预案演习或者不参加安全培训、活动,扣20分。

  3.3未履行“四防”安全职责,扣20分。

  3.4未按照《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通知书》要求整改问题和隐患,扣50分。

  3.5车辆入保、理赔不及时,扣50分。

  3.6未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扣20分。

  3.7驾驶员上岗考核把关不严,扣30分。

  3.8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足100%,扣30分。

  3.9未落实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扣50分。

  3.10遇到冰、雪、雾、恶劣天气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安排运行任务,扣100分。

  3.11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或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扣100分。

  4、安全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四十

租车公司管理制度2

  一、车辆管理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3、落实车辆例保制度,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须按期年检,过期未检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4、坚持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月对车辆普查一次,每季度对车辆抽查一次,公司每半年或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完好率达100,以上。

  5、严格执行长途车汇报制度,凡长途车行程超过400公里须配备两名驾驶员,同时当班驾驶员要对车况进行检查。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6、严禁严禁将车交给非营运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7、要服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遵守行车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反道行驶、违章鸣号。

  二、车辆安全检查

  1、公司不定期地对所属车辆进行检查,每逢重大节日、会议或重要活动将组织专门检查。

  2、驾驶员每天要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

  3、公司检查车辆时,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受检车辆的行车驾件、年检情况及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轮胎等部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4、凡在检查中检查出的问题,由检查人员视情况通知驾驶员和承包人限期整改,直至收缴行车辆、驾驶证,车辆行驶限期恢复车况接受复查等处置。

  5、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情况,拟发检查情况通报,对车容车况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租车公司管理制度3

  第一、申请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第二、申请人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见附件2),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租车公司管理制度4

  第一条车辆管理

  (一)从业人员及车辆,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方能投入营运。

  (二)未经同意严禁私自转租、转让承包车辆。凡因私自转包或随意转让(没有在公司备案者)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人(驾驶员和承包者)承担。

  (三)客运出租车必须按规定投保第三责任险和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出租车必须按时提前投保,不得脱保,未改变客运性质时不得退保。

  (四)客运出租车按规定实行强制维护保养,确保营运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保持车况良好。

  (五)客运出租车不得设置或放置防碍安全行驶的设施或物品,并应在车内喷印乘车安全须知内容和安全投诉电话。

  (六)严禁客运出租车超过核载人数,不得擅自改装。在车身明显位置喷印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和“严禁超员”字样。

  第二条驾驶人员的管理

  (一)营运出租驾驶员除持有正式驾驶执照外,还必须持有和办理“服务资格证”、出租车还必须持有“营运证”,否则不得上车参加营运。

  (二)营运出租车驾驶员不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出租车辆。

  (三)驾驶员必须要与营运车辆上记录的人相符合,严禁随意交给与不相符合的人驾驶。

  (四)客运出租车辆驾驶员必须进行安全学习教育,每月必须参加公司安全学习一次,接受安全知识培训。

  (五)驾驶人员按规定必须参加审验,审验不合格的不得驾驶客运车辆。

  (六)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规定,服从安全管理,提高自身素质,规范职业道德,预防和减少客运交通

  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行车安全管理

  (一)客运出租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文明礼貌行车。

  (二)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认真执行行车“三检制”(开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后的'检查),不开带病车,保持车辆外观整洁。

  (三)坚持安全行驶,严禁冒险行车,严禁违章指挥。建立健全驾驶员行车技术档案,完善各项登记、考核、奖励制度。

  (四)客运出租车每年必须签定客运交通安全保证书,以及落实《东风出租车公司加强驾驶道路客运交通管理制度》的责任书,促进安全责任的落实。

  (五)驾驶员要严禁执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规定。

  (六)新到客运出租车驾驶员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的审核后,方可办理其它手续;同时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技安部门要全面掌握驾驶人员的各种情况,存档备查。

  第四条技术安全人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熟悉车辆驾驶人员、道路等情况。

  (二)认真做好驾乘人员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上路检查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三)负责检查营运客车、出租车的安全状况,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的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办理车辆,驾驶证、准驾证、服务证和年检审查工作。

  (四)积极协助公安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督促车辆按时投保(车身、第三责任险和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准确填写车辆保险等报表及时上报,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五)根据上级的安排和公司的布置和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学习。

  (六)采取多种形式对驾乘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令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安全责任感。

租车公司管理制度5

  一、建立健全营运车辆档案,一车一档,做到内容详实、完整、连续,整齐美观;

  二、车辆必须保持内外卫生、整洁、车容美观、车况良好,运营服务设施及标志齐全统一,计价器功能正常、座套干净,符合营运出租车管理规范;

  三、不准带病投入营运,车辆的制动、轮胎、转向、灯光、雨刮器、传动系统等必须随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四、按时按规定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按时参加车辆的年审,未检车辆或逾期保养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不得参加营运;

  五、车辆自检应真正落实到每次的出车前、行车途中和收车后的车况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排除故障,使车辆随时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六、营运车辆严禁无本车服务资格证人员驾驶;

  七、符合其它有关规定。

租车公司管理制度6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文件精神,结合金平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出租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与下级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深化改革、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认真执行规定。

  3、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办公场地、经费等,组织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

  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职业培训等经常化、制度化工作。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

  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发生重大事故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善后工作,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7、认真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安全标准、规范,制定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安全技术设施,建立专业安全管理体系。

  二、出租汽车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同时要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文件要求,主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工作要求,提出本单位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无能力整改的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并配合有关单位对事故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出租汽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职责,与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经理或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同时要与出租汽车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基础资料,认真填报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3、开展公司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工作,做到规范化和制度化。

  4、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帮助驾驶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无能力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经理或主要负责人。

  5、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组织现场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不断增强安全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增强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2、行车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操作规程,谨慎驾驶,礼貌行车,做到“一树、二严、三勤、四慢、五知、六不、七禁、八防”,确保行车安全。

  3、坚持行车“三检制”(开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后的检查)。按时对车辆进行各级保养,保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况。

  4、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设立必要的标记,搜集旁证,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并通知公司。

  5、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随时检查燃油有无渗漏,电路接头是否松动,严禁用打火机、火柴、油灯在车上照明或观察油箱存油量等。

  6、驾驶员在营运中,要密切关注乘客是否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对携带者劝阻无效时坚决制止其乘车。

  7、车辆加油、加气时必须熄火,出租汽车驾驶员、乘客必须下车,严禁吸烟。使用备用油桶必须是无渗漏的铁桶,严禁用塑料桶存油。

  8、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从思想上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努力提高自身反劫防劫能力,杜绝或减少劫车案件的发生,保护车辆及乘客的安全。

  9、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夜间行车规定,出城营运必须去治安岗亭登记

  10、出租汽车驾驶员严禁参与或从事犯罪活动,在营运中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侦破案件。

  11、如遇歹徒劫车,要保持冷静,巧妙周旋,伺机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报警,尽可能避免伤亡,减小损失,牢记罪犯特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凡发生被抢劫案件,驾驶员应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并随即报告公司领导,以利于打击追捕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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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保护公司、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发生道路行车安全事故后,当班驾驶员及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发生道路行车安全死亡事故后,公司应当在2小时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四条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财产损失金额、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由公司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臵;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事故快报表;

  2、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4、事故认定书;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6、整改措施;

  7、其他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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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业户

  (以下简称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或者车辆租赁服务的客车。客运服务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并且按照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车辆租赁是指向用户出租不配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并且按照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区出租汽车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治安管理。交通、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城建、规划、税务、环保、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应当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模、数量和车型实施宏观控制。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以及客运出租汽车的数量、乘降点及停车场

  (站)的年度发展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应当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客运出租汽车的营运定额和税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管理,秉公办事,依法维护经营者、乘客、用户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

  第八条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经营者所取得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正式营运半年后,经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批准,方可有偿转让。经营权使用期满,由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使用期限、有偿出让、转让的方式、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条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

  (三)有达到规定标准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

  (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个体业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

  (三)有达到规定标准的驾驶员;

  (四)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籍或者暂住证;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龄满2年以上;出租车公司管理制度

租车公司管理制度9

  第一条车辆管理:

  (一)从业人员及车辆,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方能投入营运;

  (二)未经同意严禁私自转租、转让承包车辆。凡因私自转包或随意转让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人承担;

  (三)客运出租车必须按规定投保由公司统一办理。出租车必须按时提前投保,不得脱保,未改变客运性质时不得退保;

  (四)客运出租车按规定实行强制维护保养,确保营运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出租汽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保持车况良好;

  (五)客运出租车不得设臵或放臵防碍安全行驶的设施或物品,并应在车上喷印乘车安全须知内容和安全投诉电话;

  (六)严禁客运出租车超过核载人数,不得擅自改装。在车身明显位臵喷印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和“严禁超员”字样。

  第二条驾驶人员的管理:

  (一)营运出租驾驶员除持有正式驾驶执照外,还必须持有和办理“从业资格证”、出租车还必须持有“服务证”、“治安证”等,否则不得上车参加营运;

  (二)营运出租车驾驶员不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出租车辆;

  (三)驾驶员必须要与营运车辆上记录的人相符合,严禁随意交给与不相符合的人驾驶;

  (四)客运出租车辆驾驶员必须进行安全学习教育,每月必须参加安全学习一次,接受安全知识培训;

  (五)驾驶人员按规定必须参加审验,审验不合格的`不得驾驶客运车辆;

  (六)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规定,服从安全管理,提高自身素质,规范职业道德,预防和减少客运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行车安全管理:

  (一)客运出租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文明礼貌行车;

  (二)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认真执行行车“三检制”,不开带病车,保持车辆外观整洁;

  (三)坚持安全行驶,严禁冒险行车,严禁违章指挥。建立健全驾驶员行车技术档案,完善各项登记、考核、奖励制度;

  (四)客运出租车每年必须签定客运交通安全保证书,以及落实《加强驾驶道路客运交通管理制度》的责任书,促进安全责任的落实;

  (五)驾驶员要严禁执行“七严”、“七不准”的规定;

  (六)新到客运出租车驾驶员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的审核后,方可办理其它手续;同时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技安部门要全面掌握驾驶人员的各种情况,存档备查。

  第四条技术安全人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熟悉车辆驾驶人员、道路等情况;

  (二)认真做好驾乘人员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上路检查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三)负责检查营运出租车的安全状况,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的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办理车辆,驾驶证、准驾证、服务证和年检审查工作;

  (四)积极协助公安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督促车辆按时投保。准确填写车辆保险等报表及时上报,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五)根据上级的安排和公司的布置和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学习;

  (六)采取多种形式对驾乘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令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安全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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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租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法则,安全驾车,遵守员工手册,遵守出租车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爱惜车辆,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经常检查汽车的主要部件,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3、出租车司机应每天抽时间对车辆进行清洗、加油,保持车辆卫生。

  4、出租车停放时应注意安全,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辆,以防车辆被盗。

  5、出租车时间因为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应合理安排时间休息,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6、对乘客要热气、礼貌、说话应文明大方,乘客谈话时,除非乘客主动搭话,否则不准随便插嘴。

  7、对该城市的地理熟悉,能满足顾客的`要求。

  8、要勤劳工作,因为每个月出租车要扣除相应的费用,还有油、气的成本。

  9、提高自身素质,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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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车辆管理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

  3、落实车辆例保制度,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须按期年检,过期未检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4、坚持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月对车辆普查一次,每季度对车辆抽查一次,公司每半年或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完好率达100%以上。

  5、严格执行长途车汇报制度,凡长途车行程超过400公里须配备两名驾驶员,同时当班驾驶员要对车况进行检查。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6、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7、严禁严禁将车交给非营运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8、要服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遵守行车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反道行驶、违章鸣号。

  二、车辆安全检查

  1、公司不定期地对所属车辆进行检查,每逢重大节日、会议或重要活动将组织专门检查。

  2、驾驶员每天要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

  3、公司检查车辆时,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受检车辆的行车证件、年检情况及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轮胎等部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4、凡在检查中检查出的问题,由检查人员视情况通知驾驶员和承包人限期整改,直至收缴行车证、驾驶证,车辆行驶限期恢复车况接受复查等处置。

  5、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情况,拟发检查情况通报,对车容车况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租车公司管理制度12

  第一条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条副总经理(生产)安全职责:

  1、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特殊动火、特级高处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组织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6、组织各类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副总经理(其他)安全职责:

  1、负责各自主管(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定期检查各自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各自主管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编制、平衡生产计划时,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来源,确保“三同时”的顺利实施;

  2、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保健费用的`开支情况,保证安全教育费用的实际需要;

  3、负责各类事故费用的支出,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第五条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认真做好公司级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并打印下发;

  2、负责对临时来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

  3、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4、对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5、协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6、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要内容;

  7、深入生产第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8、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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