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16 16:43:05 管理 我要投稿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气管理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1

  一、实验室的.主要设备必需有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严格遵守。

  二、非本实验室人员严禁实验操作,不得任意乱动、调节、逼近。否则,将担当一切责任。

  三、电器设备需保持完好无损,任何人不得私自增设和移动电气线路,增强负荷。

  四、操作中若发觉设备仪具运转异样,或有异味、或遇停电、停水、漏油、漏水时,应立刻停机,切断电源、水源,属故障停机时应排解故障。

  五、由专人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按用电规定,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工作。

  六、有危急性的实验、检测设备需有平安防护装置,每次使用前举行平安检查,各种化学试剂,要妥当保管,当心使用,危急品由专人保管。

  七、实验室必需配备消防器材,全部人员应把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办法。

  八、实验室保持干净,室内外定期清扫,保持环境卫生。严禁物品乱放。实验时,必需实行严格防护措施。

  九、严禁在试验室内抽烟及未经批准动用明火。

  十、对违背平安制度,不遵守试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必需追究责任,按情节轻重赋予郑重处理。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2

  1、小型防爆电气必须由小件组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分配、统一调拨。

  2、小型防爆电气必须由小件组统一编号、统一保管、建帐、建卡,实行图板管理,做到帐卡物牌板五对照。

  3、小型防爆电气应由小件组统一计划,由供应单位进货,并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发放使用,严禁材料库直接发放到使用单位。

  4、小型防爆电气设备应有专职的防爆修理工修理,保证质量,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并签发合格证,而后才能入井使用。

  5、小型防爆电气的领发由使用单位的机电班长或兼职管理员负责说明情况,办理手续,并入帐建卡,手续不齐全不得发放。

  6、小型防爆电气使用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应留一定数量的`备用件,备用数量由小件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剩余的一律上交小件组,然后执行以旧换新。

  7、小型电气的回收应遵照81(焦机字第131号文)100%回收管理制度执行。

  8、小型电气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完好标准及其它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9、使用小型电气应由使用单位机电班长负责分工,专责到人,并挂牌留名,小型电气不得超载运行。

  10、小型电气应执行日维护、班检查、定期轮换升井检修的制度,凡因失职而造成失爆或不合格的,应由专职人员负责。

  11、小件组每月应与使用单位共同查对一次帐和实物是否相符,凡发现丢失、无故损坏或不办手续转帐者,小件组有权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3

  一、防火安全规定

  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弟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用火审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再行审批。批准用火应采取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部位变动或仍需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当日本人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消防保卫人员检查。

  4、进行电焊、气割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电、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

  5、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6、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确需进行焊割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7、遇有5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8、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9、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11、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专人现场监护。

  二、看火(监护)人职责

  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2、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他工作,要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3、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档,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4、在焊割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割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闷顶、隔墙、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要反复检查,以防引燃起火。

  5、要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档等),做好灭火准备。

  6、发现电、气焊操作人员违反电、气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动火许可证及操作证,并及时向领导或保卫部门汇报。

  三、电焊工的.操作要求

  1、电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机设备、线路敷设、电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2、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钢丝代替,!!喜欢一个女人的感觉!!。

  3、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两瓶之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4、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接地线,和未来老婆的十条约定,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上。

  5、电焊机一、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同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6、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与看火人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灾。

  四、气焊工的操作要求

  1、乙炔瓶、氧气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设备必须齐全有效。

  2、乙炔瓶、氧气瓶和在新建、维修工程内存放,应设置专用房间单独分开存放并有专人管理,要有灭火器材和防火标志。

  3、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放在高低压架空线路下方或变压器旁。在高空焊割时,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的下方,应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

  4、乙炔瓶、氧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平放卧倒使用,以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导管及其零部件。

  5、乙炔瓶、氧气瓶严禁曝晒、撞击,大学校园中绝世对联,防止受热膨胀。开启阀门时要缓慢开启,防止升压过速产生高温、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

  6、焊割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程序。焊割操作时先开乙炔气点燃,然后再开氧气进行调火。操作完毕时按相反程序关闭。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气。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4

  一、防爆设备入井制度

  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时外部必须张贴有本矿防爆设备检查组发给的合格证,方可入井,否则不准入井,井口管理人员严格检查把关,否则按违章从严处理。

  二、防爆设备安装要求

  1、防爆设备安装地点要通风良好、环境干燥,避开顶板淋水。

  2、防爆设备安装安全距离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3、开关应竖直安放,倾角不得超过16度。

  4、所安防爆设备必须完好,不得有失爆现象。

  5、防爆设备要台台上架。

  三、防爆设备验收制度

  1、对本矿机修厂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由防爆检查员对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登记入帐,对达到防爆性能标准的`防爆电气设备发给防爆合格证,方可使用。

  2、对外委检修后的防爆设备由防爆检查员按标准检查,登记入帐,达到要求的发给防爆合格证,否则退回原检修单位重新修理。

  3、对新领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要进行检查,登记入账,合格者签发入井合格证,否则退库处理。

  4、对使用的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防爆检查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全面巡回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通知单,限期整改。

  5、对防爆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应有防爆检查人员鉴定,确认经修复达不到隔爆要求的单独存放,由设备管理人员做好报废审批工作。

  四、防爆设备使用管理

  1、机电科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成立防爆专业检查组。防爆专业检查组的职责是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依据标准是《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2、任何防爆电气设备(含修理后)入井前必须经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防爆性能,确认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3、严禁任何单位私自购置、使用防爆电器设备。

  4、凡上级部门和机电科检查出失爆,责任单位必须当场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整改时间,复验时发现仍未整改,加倍处罚。

  5、机电科所聘请的各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负责本单位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的日常检查。

  6、各生产单位现场修理的防爆设备必须经本单位兼职防爆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兼职防爆检查员的工作全力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其工作。

  8、各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如有更换,应立即汇报机电科防爆组,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9、安培中心每年至少对专兼职防爆检查员培训一次。

  10、本规定执行情况,每季度机电科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每年评比一次,对防爆设备管理、维护好的单位,由机电科出具证明,请矿领导审批后,给予适当奖励。

  11、机电科防爆专业检查组应认真检查,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否则,经调查事实确凿,将严肃处理,并给予检举人适当奖励。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区域中,由于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安全技术管理、检验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管理。

  3.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3.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2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3.3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4.防爆电气设备一般安全规定

  4.1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爆炸危险场所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须经有资质的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种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标明防爆检验合格证号和防爆类型、等级的铭牌,在设备的明显处应有防爆检验标志和防爆类型与等级的永久性标志。

  4.4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分级、分组与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分组方法相同,其等级参数及符号亦相同。

  4.5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

  4.6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如不可能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满足这些场所的安全要求。

  5.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5.1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

  防爆电气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险场所维护检查设备时,严禁解除保护、联锁和信号装置;故障停电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强送电;严禁带电对接电线(明火对接)和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

  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的内部必须切断电源,并挂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内部送电前,必须检测内部及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准送电。

  新设备在安装前宜解体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专业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检查三种。

  5.2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防爆电气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清除有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应指定人员经常检测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

  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应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运行中的电机应检查轴承部位,须保持清洁和规定的油量,检查轴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是否齐全紧固,不得松动。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钢板密封。

  设备上的'各种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应齐全完整。

  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在爆炸危险场所除产品规定允许频繁起动的电机外,其它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起动。

  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机,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可以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通知电气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或事故,均应在设备运行记录上进行登记。

  5.3专业维护检查

  更换照明灯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不得随便变更。

  清理控制设备的内外灰尘,进行除锈反腐。

  检查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完好状况。

  检查接地线的可靠性及电缆、接线盒等完好状况。

  停电检查电器内部动作机件是否有超过规定的磨损情况以及接线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检查各种类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结构参数及本安电路参数。

  检查控制、检测仪表和电讯等设备和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他缺陷。

  检查设备运行记录或缺陷记录上提出的问题,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6.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

  6.1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指定专业修理单位负责检修。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检验人员,应进行防爆电气设备修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担检修和检验工作。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由检修人员填写检修记录并须经防爆专业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本安线路除外),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隔爆外壳的检修应按国家现行技术规定进行。检修时不得对外壳结构,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质及尺寸进行修改更换。必须修改更换时,应在保证设备原有安全性能的情况下,取得对该产品原鉴定检验单位同意后方可改动。

  在爆炸危险场所需动火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6.2小修

  小修除进行上述日常运行维护和电气维护检查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清除设备壳内外灰尘、污垢;

  更换或修理易损耗的零部件和紧固件;

  修理或调整设备的操作机构和闭锁装置;

  清理隔爆面、除锈,涂敷薄层防锈油脂,并检验隔爆面完好程度;

  测量隔爆面间隙,检查外壳完好情况;

  测试绝缘电阻和检验电气系统;

  修理或更换电气系统个别零部件;

  充油设备取油样,做化学分析和电气绝缘强度试验;

  检查设备各接线部位有无松动和其它缺陷,并进行修理。

  6.3中修

  中修除进行小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设备解体检查,彻底清扫;

  处理外壳由于受外力损伤而发生的局部变形;

  全面检验电气、机械结构,修理或更换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进行除锈并测量隔爆间隙;

  加强和处理电动机、变压器的绕组绝缘;

  根据需要改变电机、变压器内部接线方式;

  校检、整定继电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仪表的准确性;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试验;

  外壳空腔器壁涂耐弧漆,壳外表面涂防锈漆。

  6.4大修

  大修除进行中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外壳隔爆件的更换和修理,进行必要的水压试验;

  进行电机端盖止口镶套、更换端盖以及转子轴镶套、焊补等修理;

  更换磁力起动器或馈电开关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线;

  重绕电机、变压器的绕组;

  调整试验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的特性;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强度试验和检测、控制、保护装置的调整试验;

  更换局部范围内的电缆线路、钢管配线;

  进行电缆线路、钢管配线固定部件更新和进行外皮的除锈刷油。

  7.建立设备档案

  公司应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档案。从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缺陷处理、事故修复、革新改造,直到设备的防爆降级、报废,应将各个不同时期的各种技术数据,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6

  1、检修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经机电运输科检查,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入可库或投入使用。

  2、防爆电气设备,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ma标志,防爆检查员要复验并加贴防爆合格证,否则,禁止投入使用。

  3、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需防爆性能良好,满足《防爆细则》的要求:

  (1)、鸡爪子、羊尾巴、明线头,罚责任人300元;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罚责任人300元;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罚责任人300元;

  (4)、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罚责任人300元;

  (5)、一个进线装置同时穿二根电缆的,罚责任人300元;

  (6)、铠装电缆盒没有灌电缆胶而使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7)、高压防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电缆胶未到喇叭盒2/3、电缆胶裂纹、芯线能够相对活动的,罚责任人200元;

  (8)、连接装置不全、损坏、变形、失灵起不到闭锁作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9)、接线腔与开关内腔或电机定子腔体通气的,罚责任人100元;

  (10)、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11)、螺旋式接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加金属垫圈,罚责任人200元;

  (12)、叠压式接线嘴压紧电缆后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罚责任人200元;

  (13)、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有大于1mm间隙的或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间隙大于2mm着(小线嘴大于1mm者),罚责任人300元;

  (14)、密封圈的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或小于10mm;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或小于4mm、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罚责任人300元;

  (15)、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罚责任人300元;

  (16)、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起不到密封作用,罚责任人200元;

  (17)、电缆护套进入器壁长度不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罚责任人200元;

  (18)、闲置的进线嘴用挡板厚度小于2mm或材质非钢板的,罚责任人200元;

  (19)、动力电缆及信号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20)、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或使用不合格弹簧垫的,罚责任人200元;

  (21)、喇叭嘴亲嘴、防爆面螺栓松动或弹簧垫压不平的,罚责任人200元;

  (22)、螺旋式接线嘴拧进少于6扣或使用三根指头能拧进半扣的,叠压式压线嘴能活动的,罚责任人200元;

  (23)、密封圈与金属垫圈之间安装错位的,罚责任人200元;

  (24)、闲置进线装置挡板压在密封圈里边的,罚责任人200元;

  (25)、各种喇叭嘴压紧程度不够,手指轻易把电缆推进,罚责任人300元;

  (26)、防爆面锈蚀严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罚责任人200元;

  (27)、操作手柄及按钮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罚责任人200元;

  (28)、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过3个“扣距”),罚责任人100元;

  (29)、电工带电作业的,罚责任人200元;

  (30)、非电工人员检修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的,罚责任人200元;

  (31)、电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漏电的,罚责任人200元;

  (32)、各种安全闭锁装备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的,罚责任人200元;

  (33)、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的,罚责任人200元;

  (34)、防爆面螺栓规格不一致的,罚责任人100元;

  (35)、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而下井使用的,罚责任人100元;

  (36)、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的,罚责任人100元;

  (37)、接线压紧出现松动的,罚责任人100元;

  (38)、停电作业时,不按规定检查瓦斯、验电、放电、打接地线的,罚责任人100元;

  (39)、停电作业时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牌的,罚责任人100元;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提高公司机电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淮北矿业井下电气管理规定》、《淮北矿业机电管理规定》、《淮北矿业机电技术规范》,制定井下电气管理办法如下: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张连福赵峻强

  副组长:袁兴全任军赵传祥徐坤戚传水

  薛峰王成

  成员:田之俊杨松林蒋银华常勇钟梁永东陈明灿

  毛洪刚贾贤平宫保建张子虎刘宗海程强

  王安中任智富张伟孙中堂鲁强鲁根

  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矿井电气管理制度。

  (二)落实处理供电系统重大隐患所需的资金。

  (三)检查和指导电气管理工作。

  (四)负责电气管理奖惩。

  第二章职责划分

  1、机电科是全公司井下电气管理主管单位,负责组织电气检查、监督管理、采区供电方案设计审核。

  2、强化电气管理人员管理,确保队伍相对稳定,专业性强,素质高,并赋予电气管理人员以下权利和责任:

  (1)供电设计的审核整理。

  (2)负责井下各类电气保护的计算、整定、监督检查。

  (3)依据供电设计发放电缆、小电。

  (4)供电系统安装后,计算整定并下达高、低压过流保护值,交安装维修单位整定;运行中根据负荷变动,应及时计算调整整定值。

  (5)每月进行一次的检漏开关的远点试验;检查使用单位检漏日实验记录,每季度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定,认真填写记录。

  (6)负责煤电钻电缆的月度截头的回收和记录。

  (7)负责审核停电、搭(拆)火工作票,附图必须注明电气设备技术参数、申请停电时间、影响范围、技术措施、施工及安全负责人。

  (8)参加电气事故追查会,并详细记录。

  (9)及时变更供电图板,每季绘制供电图册,井下设备布置图,编制电气管理报表,上报集团公司机电处。

  (10)负责全公司防爆设备、小电、电缆的验收、贴证和现场监督检查及井下防爆设备每季度换证建档工作。

  (11)严格监督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积极联系维修责任单位限期处理,进行复查、验收。

  (12)每周对矿灯进行一次完好检查。

  (13)负责全矿橡套电缆、小型电器的计划、领用、发放、维修、试验、压号和统计建档工作,每月填报统计报表,做到帐、卡、物、板、电脑五对口。

  (16)对违反《亳州煤业股份公司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3、责任范围的划分

  (1)井下高压电缆,从中央变电所出口两米处始由保运区负责维护、管理,低压电缆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2)综采工作面:机巷供电从变电所出来,高压电缆属保运区,移动变电站至低压设备属综采区;风巷从变电所电缆出来至最末端一台设备,由综采区维护。瓦斯电闭锁的安装维护由综采区配合通防区安装维护。

  (3)综掘移动变电站:移动变电站的接地装置、高压电缆、移动变电站由保运区维护,移动变电站低压柜出口电缆开始由掘进施工单位维护。掘进施工巷道的风电、瓦斯闭锁的安装维护:闭锁在高压侧的由保运区配合通防区安装维护;闭锁在低压侧开关的由掘进施工单位配合通防区安装维护。

  (4)局扇的安装维护:由保运区安装后,移交给掘进(矿方)施工单位维护。局扇开关日常维护检修及日常切换试验由该区段作业单位负责,并做好记录。外委单位的局扇由本单位自己安装、日常维护及切换试验,并做好记录。风电闭锁及闭锁使用的开关由安装局扇单位负责安装,安装完毕后移交使用单位维护。瓦斯断电仪及控制线路、断电控制信号线路,由通风区敷设、安装。通风区把瓦斯电闭锁控制信号送到开关处,使用单位负责搭火。

  (5)通防区钻机的安装维护:

  ①、电缆、开关的领用由保运区配合通防区领用,领好后由通防区下到安装地点。

  ②、钻机作业区段有矿属施工单位的由施工单位负责搭、甩火和维护。

  ③、钻机作业区段无矿属施工单位的由保运区负责搭火和维护。回收时由保运区负责拆火,通防区负责打运,拆火与打运期间必须现场严格交接,办理交接手续,入库时保运区配合。

  ④、设备机械部分由通防区负责维护。

  ⑤、安装所需电缆的敷设,由通防区区配合保运区整理吊挂,设备现场文明环境卫生机械部分由通防区负责维护。

  ⑥、所有电缆、小电及设备在领用前、入井前、回收前、入库前,必须现场检查、检验、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领用、入井及交接入库手续。

  (6)修护区因施工需要使用的设备(电缆、小电、喷浆机、耙矸机、局扇等)的安装维护

  ①、地面领用时,保运区配合修护区检查完好、领用,修护区负责打运至施工现场,

  ②、保运区负责电气安装维护,所需电缆较长时,由修护区负责整理吊挂,机械部分由修护区负责维护。

  ③、回收、拆除由保运区负责拆火,修护区打运。

  ④、设备机械部分由修护区负责维护。

  ⑤、安装所需电缆的敷设,由修护区配合保运区整理吊挂,设备现场文明环境卫生机械部分由修护区负责维护。入库时保运区配合交接。

  ⑥、所有电缆、小电及设备在领用前、入井前、回收前、入库前,必须现场检查、检验、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领用、入井及交接入库手续。

  (7)人员定位系统的电源安装维护:照明综保由所在地段施工单位负责安装维护,无施工单位的由保运区安装维护。

  4、保护整定计算责任范围:

  (1)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高压防爆开关的保护定值由机电科技术员负责计算;变电所内低压馈电开关的保护整定由机电科电管队负责计算。其余馈电开关、启动器、综合保护器的保护整定由各使用单位机电技术主管负责计算。

  (2)复核程序:上述单位计算的保护定值最终由机电科复核,复核后由电管队下保护整定值单到相关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按整定值单整定,使用后如因保护定值不符合现场使用情况,使用单位及时与电管队提出保护计算值更改申请,以适应现场需要,最后形成既符合理论计算又满足现场工作需要的最终整定值。

  (3)保护定值的变更:如因后期电气设备变动各使用单位及时向上述计算责任单位提出保护定值变更申请,由机电科电管队最终复核和更新保护定值。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使用单位职责

  5、各单位正职是电气管理第一责任者,并明确分管机电责任人,应抓好机电人员的技术培训,协调好生产与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保证机电检修时间,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和保护装置的正常使用。

  6、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应准确掌握本单位所用设备、保护、供电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电管队汇报,提出有助于完善的`建议,实施设备检修工作,确保检修质量,协助电管队做好电气设备的动态管理和防爆合格证更换等工作。

  第四章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7、入井电气设备必须由机电科电管员进行防爆性能检查,检查合格方可贴证入井。

  8、小型电器及通风监控设备应上板规范悬挂,每件应有责任牌,并标注清晰、规范,操作按钮要固定牢固,适合操作。

  9、开关必须上架使用,三台以上开关必须成线,开关间距800mm。

  10、通风、通讯、运输设备、小型电器归口领用、保管,“三证”交电管队统一管理,同时把台账建好送交电管队保存。

  11、井下的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器严禁擅自挪用,特殊情况要经机电科批准后方可挪用。

  12、井下用电单位需搭火时,必须持有供电设计、计算说明书,到电管队提出申请,经电管队审批后方可生效。电缆发放员凭批准的搭火申请发给使用单位相应数量的电缆、小型电器等。否则不予发放,影响生产由责任单位承担后果。

  13、用电单位未经许可,自行拆除、安装电气设备和更改井下供电线路、私自增减负荷容量的行为视为违章,并按井下重大电气责任事故追究责任。

  14、采掘工作面供电必须要编制供电设计,供电设计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风电、瓦斯断电范围由通防区提供。

  15、各单位应做好季节性电气防潮工作,雨季应至少每月2次检查设备中的防潮袋,电气设备严禁放置在有淋水的场所,定期检查设备的绝缘性能。

  16、变配电点安装位置为不影响行车和行人,应留有800mm的安全间隙并安设防护栏,设置高压警示标志、安装局部接地装置、悬挂供电系统图、防火器材必须齐全。

  第五章防爆管理

  17、井下失去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追查使用维护单位的责任。

  18、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维护单位每日对外表进行一次检查,每半月对设备内腔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杜绝维修人员漏检,要求在电气设备内部放置设备检修卡,每半月维修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检修并认真填写检修卡。电管员进行抽查。

  第六章井下三大保护管理

  19、井下使用的总馈、分馈、信号、照明综保、煤电钻综保的漏电保护装置,由值班电钳工负责在检修时间内进行试验,煤电钻综合保护每班实验一次;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检漏开关应每天做一次跳闸实验,并认真记录备查。电管员负责监督检查,包片电管员每周内必须进行一次复检并作好记录。

  20、井下供电的接地、漏电、过流保护装置,必须按规定装设,认真维修,正确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停用。

  第七章小型电器的管理

  21、全公司的小型电器统一由电管队集中管理,统一领取、建帐、建卡、编号、发放,并做到账、卡、物、板、电脑五对口。回收后统一交电管队,由电管队统一送修,修好后,验收入库备用。

  22、丢失或因维修、回收不当造成小型电器损坏的,必须由使用单位到电管队办理登记和补发手续,丢失或损坏的按小型电器原价赔偿。

  23、小型电器的报废,由矿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提出申请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八章井下电缆管理

  24、全公司井下使用的电缆(4mm2以上,包括高低压、煤电钻专用电缆)全部由机电科电管队负责计划、领取、发放和使用跟踪管理。新购进的电缆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电缆阻燃合格证,煤安标志(ma)。证、标不全,视为不合格电缆,不得入库。各单位不准私自存放4 mm2及以上的电缆。

  25、新巷道设计必须把电缆吊挂标准纳入设计说明书内,否则,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26、井下电缆的敷设及小电吊挂按公司“五化”标准执行。

  27、原则上井下不允许存放闲置电缆,出现闲置两天以上必须升井。

  28、电缆吊挂钩由电管队统一发放、建账。单位回收电缆时必须把不用的电缆钩回收。

  29、井下使用电缆压号处应涂红色标记。严禁任何人私自截断电缆。

  30、电缆的报废,由矿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提出申请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九章井下风电及瓦斯电闭锁、监测监控管理

  31、凡采用局部通风的巷道,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必须由同一台开关实现,如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做到的,写出书面申请,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使用。

  32、用做风电、瓦斯电闭锁的开关,必须保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时断电并自动闭锁。主局扇开启后且瓦斯浓度降至允许值时,闭锁开关方能送电。断电控制器必须接在被控开关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33、通风区要保证井下监测分站备用电源供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按规定进行切换试验,并做好记录。机电维修单位影响分站电源时,必须与通风区联系。严禁擅自甩掉断电器及其控制线路。

  第十章井下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

  34、非防爆设备包括:接地摇表、万用表、高低压摇表、钳形电流表等测量、试验仪器仪表;小型变压器、电锤、电钻、射钉枪、电焊机等设备工具。

  35、非防爆电器必须经调度所、机电科、通风区、安监处和公司值班领导审批的申请单方可入井使用,并有档案待查。

  36、严格执行设备入井检查制度,防止无审批措施的非防爆电器设备及配件入井。

  37、作业结束后,所使用的非防爆电器必须及时升井,不得存放于井下。

  第十一章罚则

  38、入井电气设备未经机电科电管员进行防爆性能检查、擅自入井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

  39、运输区井口把勾工严把设备入井关,凡未经电管队贴证的任何单位的设备、小电、开关、一律禁止下井,否则一台次罚运输区100元。

  40、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拆除、供电线路的更改,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搭(拆)工作票”申请审批制度。无工作票施工每次罚责任人500元。因生产急需经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许可除外。

  41、电气设备有积灰、卫生差,一处罚责任人50元。

  42、电气设备必须上架使用,三台以上开关上架必须成线,开关间距800mm。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43、井下的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禁止擅自挪用,特殊情况要经机电科批准后方可挪用,否则每台(件)处罚200元。

  44、电气设备严禁放置在有淋水的场所,定期检查设备的绝缘性能,对防潮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每处罚100元。

  45、未按规定检修电气设备,检修卡填写不合格的,每台罚责任人100元。

  46、过流、接地、漏电三大保护装置失去保护功能的,一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47、电工不持证上岗,不佩戴便携仪、不带试电笔,操作高压不戴绝缘用具,停电不挂停电牌,机械闭锁失效的,一次罚款责任人500元,进“三违”学习班;各种记录不规范一处罚责任人50元,无绝缘用具,高压验电笔罚责任单位200元;非专职操作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罚款500元,进“三违”学习班,没有施工单位的地段除外。

  48、明接头、羊尾巴、鸡爪子、无挡板,防爆面少螺丝,防爆外壳裂纹、开焊,电气外壳带电等特别严重失爆每处次罚责任单位10000元,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

  49、无抗圈、无弹簧垫圈、防爆间隙超规,防爆面损伤超规,抗圈、挡板位置颠倒,密封圈多层朝里,喇叭嘴松动、亲嘴,防爆面有油漆,小喇叭嘴有效啮合低于6扣,挡板厚度不到2mm,挡板严重锈蚀,防爆外壳变形,电缆深入器壁不到5mm。每处罚500-1000元。

  50、电气设备接线工艺差的,每台罚责任人100元;防爆结合面紧固螺栓外露超过3扣、螺丝严重锈蚀的,每台罚款100元。

  51、异物代替保险丝,开关停不掉电,防爆盖闭锁失效,观察孔松动,损坏。每台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500元。

  52、在用的电气设备里有水珠、杂物的罚责任人100元:在淋水条件下工作,电气设备无防水措施,罚责任人100元。

  53、采掘工作面高低压配电点缺防护栅栏、消防器材、供电系统图、警示标志的,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54、未经总工程师批准在总回风巷道或专用回风道内使用电气设备的每台罚责任单位1000元。

  55、未按规定对馈电开关、照明综保、煤电钻综保进行试验,每台次罚责任人100元。

  56、未在规定日期更换防爆证的罚电管员每台次100元。

  57、井下电缆的敷设按公司“五化”标准执行,否则,每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接线盒要挂小电牌,小电牌应填写规范,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否则罚责任人每处50元。

  58、井下不允许存放闲置电缆,出现闲置两天以上必须升井,否则每天罚责任单位200元。

  59、井下电缆不得使用铁丝吊挂,或者在电缆上堆放铁料和其它物品,违者罚责任单位100元。

  60、安装时剥头长度不得超过500mm,拆除时不得截头,否则每根罚300元。电缆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赔偿。私自截断电缆按整根电缆价格赔偿。

  61、施工时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电缆损伤,按报废电缆原值的2倍罚责任单位(不低于500元)。造成影响生产的另行追查处理。

  62、井下因巷道贯通或设备拆除等原因停用的开关、小型电器必须在规定期限升井,否则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台。

  63、掘进巷道贯通后,施工单位要按通防区规定时间停止局扇,甩掉风电闭锁。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天。

  64、煤电钻电缆截头及综保试验不按规定执行,罚责任单位100元/次,记录不规范罚责任人50元/处。

  65、井下电气管理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各单位积极配合,否则罚责任单位300元。

  66、电气设备标志牌丢失或损坏的每块罚50元。

  67、施工单位无停电申请单私自停电施工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

  68、接地装置安装不规范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69、采区使用的电瓶车必须有可靠的瓦斯断电功能,否则罚使用单位每辆车500元。

  70、严禁对防爆设备进行改装。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0元,并立即停止使用。

  71、凡灭尘时对电气设备上洒水的每台次罚责任人100元。

  72、公司领导检查时发现电气保护、电气防爆存在问题的,除对责任单位按规定处罚外,属监督检查责任的给予包片电管员每处次罚款100元,集团公司及其它上级组织的检查,发现电气保护,电气防爆存在问题的,除对责任单位按规定处罚外,属监督检查责任的给包片电管员每处次罚款200元。

  73、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

  74、局部通风机每天进行一次自动切换试验,未按规定试验的罚责任人100元。

  75、设备保护定值与定值单不符合;因设备的增减未及时修正整定值,每台罚责任单位200元。

  76、责任单位在接到电管队整改联系单后,未按期及时整改、处理不彻底的,加倍处罚。

  其他未尽事项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或参照相近条款处理。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8

  1、各类小型电器要做到分门、别类保管。

  2、小型电器在投入使用前做全面检查,“声光”类的要做带电试验。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小型电器严禁入井使用,不可以其小而轻视。

  3、使用的小型电器分点、线、面、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日常维护,定期检修,经常保证完好。维护人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4、必须按完好标准及标准化标准进行管理使用,要求悬挂整齐,二台以上的小型电器必须制作牌版进行固定悬挂,单台按钮、拉线盒等也必须悬挂整齐,进行正规操作。

  5、小型电器的使用要经济合理。

  6、库房存放要整齐,分类整理摆放。

  7、要做好小型电器修旧利废工作。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9

  为加强煤矿电气试验工作,规范电气试验的管理,保障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杨村煤矿电气试验管理制度。

  1.电气试验组负责电气设备规程规定的绝缘性能试验、盘用仪表试验及继电保护试验,参加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负责全矿高压电气设备、高压电缆的电气试验工作(需要外委试验的除外)。

  2.电气试验室每年应编制切实可行的电气试验计划,并报矿主管部门审批方可负责执行。

  3.电气试验人员必须有电工基础理论知识,对矿试验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熟悉其结构、性能、基本原理和使用维护常识,有较强的责任心。

  4.对计划外的试验,试验前2天应由委托单位向机电科提出申请,待申请批准后方可试验。对无试验申请者,一律不予试验(紧急情况除外)。

  5.所有6kV及电气设备,未经试验合格,严禁投入运行,否则机电科有权做出处罚。

  6.对于正常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可根据日常使用单位的意见做定期的调整和试验,试验结果上报机电科。

  7.严格按照原煤炭部制定的《煤矿电气试验规程》执行。对于各种试验要详细填写试验报告,主要设备要建立健全试验资料和档案,并交机电科存档。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10

  1、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⑴工作票制度;

  ⑵工作许可制度;

  ⑶工作监护制度;

  ⑷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打开井下高压防爆电气设备前,必须检查该地点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1%以下时,方可打开箱体;进行验电、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设安全栅栏、挂警示牌后,方可工作。

  3、检修高压防爆电气设备控制回路或箱体内部回路时,必须将高压防爆开关的隔离拉开并闭锁,拉出手车并确认隔离绝缘板已挡好,在开关的把手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4、检修高压开关柜时,必须将高压开关柜的上、下隔离刀闸拉开,并使其有明显的断开点。隔离刀闸拉开后必须将操作手柄锁死,在电源侧刀闸加装隔离绝缘板并在操作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警示牌;在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上工作时,要将反送电的上一级电源开关切断,在相关的开关手把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5、检修高压开关柜的隔离开关或高爆开关接线腔时,必须将母线电源切断。

  6、在检修单电源高压开关挂接三相短路接地线时应将三相短路接地线挂在隔离开关下方、断路器上方;对具有反送电可能的开关,应在断路器上下两侧各挂接一组三相短路接地线。

  7、严禁打开开关门、防爆盖试送电和带电检查、排除故障,禁止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8、在检修变压器时,必须将变压器高、低压侧开关拉切、闭锁并在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9、检修带pt的高压柜时,停电后必须拆除pt的一次侧、二次侧保险,以防反送电。

  10、在有人值班的变电所检修时,停、送电操作及验电、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等工作应由值班电工操作,禁止维修人员自行操作;无人看守的变电所,停电开关应设专人看管。停、送电工作由专人操作、专人监护,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警示牌由停送电操作人员负责悬挂、摘取。

  11、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佩带高压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验电必须使用与电压等级相符且合格的验电器。

  12、检修高压电气设备时,严格执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制度,严禁一人检修。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11

  为了使加油站的电气设备正常运营,加强对防雷、防静电以及防爆电气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维护、检修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2、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接地是否完好、可靠。

  3、加油机维修之前要切断电源,摘下皮带轮上的皮带。

  4、在维修电气设备之后,要仔细检查线路,防止接错。

  5、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6、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服从其规定。

  7、不得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下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8、进加油站区域内的各类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袜;严禁穿带铁钉的'鞋。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9、加油站的下列设施设备应当设置防静电接地:

  a、金属油罐及其通气管;

  b、加油机;

  c、输油管道及阀门;

  前款所列设施设备设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静电接地。

  10、加油站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油罐车进站后,卸油人员应立即检查油罐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油罐车的排气管是否安装有防火罩。检查合格后,引导油罐车进入卸油现场,应先接妥静电接地线夹头接线并使其接触有效;

  b、卸油罐车的防静电接地线必须连接在作业场所的专用防静电接地点上,并不得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连接方法。

  11、加油站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12、经常检查加油枪胶管上的金属屏蔽线和机体之间的静电连接。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12

  一、切电气工作,均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电气人员必须要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取得电工工作证的才允许进行作业。

  二、电气人员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非电气人员禁止从事电气作业。

  三、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抢救时禁止注射强心针。

  四、电气设备和线路可能为人们所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五、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牌制度。

  六、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头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电。

  七、熔断器、熔丝、熔片、热断电器等保险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核准,严禁任意更换或代替。

  八、采场每台设备,必须有专用的受电开关,停电或送电必须有工作牌。

  九、矿山必须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十、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供电,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

  十一、绝缘损坏的橡套电缆,应经修理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十二、夜间工作时,所有厂房、作业点、人行道、运输线路急转弯处、尽头处、站场、道口和汽车运输的主要干线等处,均应有足够的照明。

  十三、露天煤矿照明网络,以及移动式机械和机组的固定照明点,使用电压不得超过220伏。手灯可移动电灯的电压应在36伏以下,在金属容器或潮湿有水的地方作业时,电压不得超过12伏,各种电压的电源插座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

  十四、检修时,禁止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动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异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13

  1、为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设专职管理员1人。

  2、凡井下电器设备,除电器性能必须符合要求外,其它防爆性能也必须符合要求。

  3、防爆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凡是经过检修的设备,必须严格认真的检查其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一律不准入井。

  4、建立检查登记制度,凡是井下防爆电器设备一律登记造册以备检查。

  5、定期对井下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普查或抽查,凡查出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14

  为做好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以下简称“防误装置”)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工作,制定防误装置管理制度:

  做好防误装置的'日常运行、维护检修是保证变电站运行操作的保障,要求变电值班员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坚持正确的使用防误装置,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准随意停用。

  2、应装未装防误的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3、加强周期性巡视检查质量、发现防误装置不能投运或故障必须及时汇报运行主管。

  4、每次操作完毕,在检查设备的同时,应检查防误装置是否可靠完好。

  5、检修设备同时检修防误装置,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防误装置应具有下列“五防”功能:

  1防止误拉、合断路器。

  2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3防止带电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4防止带地线(接地刀)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7、凡能引起断路器分闸的控制把手、按钮、均应加设防误操作罩(采用微机闭锁者可不做要求)。

  8、对防误装置得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变电站应有防误装置使用说明书、原理接线图等技术资料。所有运行人员应熟悉防误装置的操作程序。

  9、防误装置应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正常投运,不得随意停用或解锁操作。全站防误装置确因故障处理或检修工作需要停运时,必须履行书面申请手续,经厂领导批准后方可退出。遇有紧急情况或倒闸操作过程中闭锁装置出现问题时,变电站应经站长或者分厂领导批准,并在运行记录上做好相关记录,才能允许解锁操作。

  10、解锁钥匙应妥善管理,不得与其他钥匙混放,应采取封存等措施办法,按值移交。

电气管理管理制度15

  1、确保水电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水电正常安全供给。

  2、随时巡查,所有公共用水、用电须装表并有完整记录资料,发现漏水、电现象,随时维修,节约用水、用电。

  3、定期检查各用户水电使用情况,防止偷水偷电现象发生。

  4、按时抄送水电表,并力求抄表正确、准时,每月将水电使用情况汇总报公司领导.

  5、严禁私拉乱接、水电线路的更改。水电表的安装要经主任以上同意方可。

  6、随时向各水电用户讲解水电使用要求方法,注意事项,对出现的.问题多做解释工作。

  7、抄表人员施行轮换制,由副主任带队,最少2人抄表,除副主任为固定外,协助人员每月更换,轮流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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