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带机管理规定

时间:2023-12-31 08:45:00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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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机管理规定

  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管理规定

  第一章带式输送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井下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必须具有煤安标志,主要运输系统的固定带式输送机应有选型设计,设计必须根据运量的要求,选择计算带宽、运行速度,并计算胶带运行阻力、胶带张力、牵引力和功率等,保证选型科学合理。设计计算资料存档备查。

  第二条井下带式输送机托辊所用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滚筒包胶的胶料,必须具有阻燃性和抗静电性,修复的托辊和滚筒所使用非金属材料必须有阻燃性、抗静电性的检测证明和相关合格证,资料应建档管理,备查。

  第三条井下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胶带,每一批次胶带必须经公司设备管理中心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准入井,阻燃胶带的检验报告必须统一建档管理。

  第四条井下带式输送机的维护与现场管理要求:

  1.带式输送机应建全以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巡回检修制度,岗位责任制、设备润滑管理制度、皮带接头定期检查制度、包机制度、干部上岗制度。

  2.带式输送机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3、加强带式输送机维护检修,确保带式输送机完好.做到托滚齐全、转动灵活、无异响,防护装置可靠,保护灵敏,机巷整洁无杂物、无积煤,水沟畅通无积水淤泥。

  第五条井下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保护,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报警保护、自动洒水装置。防滑保护安装在皮带机导向滚筒上,磁铁与传感器间距不大于20mm;堆煤保护传感器吊挂在卸载滚筒的正前方合理有效位置;防跑偏装置可在皮带机头5m--20m内安设1组,用镀锌螺栓固定安装在上输送机机架上;温度传感器安装在驱动滚筒上方80--120mm范围内,自动洒水喷头应装设在驱动滚筒后方,喷头朝向驱动滚筒;烟雾报警应安装在驱动滚筒回风侧5-10米范围内,距上皮带600-800mm。煤眼上口应有蓖子,煤眼下口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使用给煤机向带式输送机给料。

  第六条长度超过100米的带式输送机,每隔100m应在输送机人行道一侧设置沿线紧急停车装置;紧停拉线敷设位置应便于操作,并定期校验。

  第七条跑偏、堆煤保护、自动洒水装置应每天试验一次;防滑保护应每月试验一次;温度、烟雾保护应每季度升井试验一次,试验应由专人负责并留有记录。

  第八条主要运输系统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第九条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并应有断带保护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并应设防飞车装置。

  倾角大于16度的斜巷带式输送机应有防止飞矸的装置,防止飞矸或块煤击伤人员。

  第十条倾斜井巷中安装的带式输送机机架应有防倒设施;机头安装在倾斜巷道中时,机头必须固定;在巷道的起坡和凹陷段应安装压带装置,防止飘带撒煤。

  第十一条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单机功率200KW以上的带式输送机必须加设软启动装置。

  第十二条胶带强度超过1400S固定敷设的主要带式输送机必须采用硫化接头。

  第十三条采用集中控制的带式输送机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应具备顺煤溜开车功能

  2.煤仓应配有料位计。

  3.在机头、机尾及各个装载点应装有摄像头,集中控制室配置显示屏。

  4.在带式输送机沿线每隔100~150m应设有起动预告信号和通讯装置。起动预告信号传递时间应不低于10S。

  第十四条带式输送机使用的油,应经公司设备管理中心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并设专人检查、清除塞内污物。严禁使用其它物品代替。

  第十六条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必须设有护栏。护栏高度应不低于1.1m(带式输送机机尾搭接皮带机或转载机时,机尾护栏高度应不低于滚筒高度),立杆间距不超过180mm,护栏的底边应不高于底皮带。

  机尾护栏的长度:沿皮带方向距滚筒距离不低于800mm。设置护栏的范围包括:煤仓上口、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驱动、改向滚筒。

  护栏应牢固、可靠。护栏能够有效防止人体接触带式输送机转动部位。机头两侧护栏应连续封闭。

  第十七条与皮带机道合用的运人斜巷,应设隔离栅栏;带式运输机安装高度高于2m的位置,在行人侧必须设置防护栏。

  第十八条带式输送机机尾护栏应设闭锁保护(护栏打开,带式输送机停止运行;未加入集控系统的皮带机,可利用急停保护实现闭锁)。闭锁装置应每天试验一次。

  第十九条带式输送机机尾滚筒应安装清扫装置、集煤槽,清扫下的煤能落入集煤槽内,在集煤槽内设置有固定运行轨迹的刮煤板,能够把集煤槽内的煤清理出来。清扫装置应安装在距带式输送机尾滚筒3米范围内的底皮带上,并定期检修,保证清扫效果。

  第二十条在胶带输送机卸载点、装载点下皮带运行前方、驱动点的前方和机尾滚筒前方下皮带处要装设清扫器,清扫器接触面积不小于80﹪,清扫后的胶带表面不得粘带煤泥。

  第二十一条安装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过桥应安装牢固、可靠,严禁过桥单独承接在带式输送机机架上,过桥应有护栏,护栏高度不应低于0.5m,桥面距皮带高度不得影响胶带机的运行,安装过桥处的巷道,支护应完好。上、下皮带之间严禁设过桥和人行通道。

  第二十二条在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等运转部位作业或在皮带机上作业时,带式输送机必须停止运行,控制带式输送机的开关必须打到零位并闭锁挂牌。

  第二十三条在煤仓护栏不能有效防护的地点作业(在带式输送机机头上段作业、处理卡眼等)必须佩戴保险带,以防人员坠入煤仓。

  第二十四条在带式输送机上方进行巷道修护等作业时,必须制订专门措施经矿审批后方可施工,作业处必须搭建独立、牢固的作业平台,平台的高度不得影响胶带机的运行,并安装信号装置和急停按钮,作业人员需佩戴安全带。

  第二十五条处理煤仓堵眼时应制订安全措施,如果煤仓内有水煤,必须采取远距离放煤。

  第二十六条机尾频繁移动的带式输送机应安装机械防跑偏装置。防跑偏装置应安装在距离槽形托辊外沿50-100mm范围内。

  第二十七条带式输送机巷道应支护良好,在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必须用不燃材料支护,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当电机、减速器在巷道内侧时,必须有人行巡查通道。机、轨合一巷道,在皮带机机头处必须设置皮带机操作硐室。皮带机与轨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m。轨道运行时不得行人。

  第二十八条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必须敷设消防水管,每隔50m有一个闸门和管接头;机头必须配有2支灭火器和0.2m的灭火沙和撒沙工具,并配有不少于25米的消防软管。

  第二十九条在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上方应敷设起吊梁或起吊点,每次起吊大件时必须检查起吊点和起吊用具,并制订措施。

  第二章刮板输送机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必须安装合格,机头、机尾两侧必须打牢压车柱或采用锚杆固定方式。压车柱严禁打在减速机、电机上,压车柱必须栓有保险绳,防止压车柱摔倒伤人;采用单体作为押车柱时,必须定期补压,保证压强不低于11.4MPa;采用锚杆固定机头、机尾时,锚杆必须打入岩石内,锚杆与机头、机尾连接应牢固可靠。

  第三十一条刮板输送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按规定量注入难燃液,并经常检查有无漏失。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并设专人检查、清除塞内污物。严禁使用其它物品代替。

  第三十二条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刮板输送机溜槽内严禁行人。

  第三十三条应制订刮板输送机常见故障处理预案。刮板输送机发生卡链条故障时,应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运行,严禁强行正、反向开车。

  刮板输送机发生飘链条故障时,应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运行,处理飘链严禁在运行中人力踩压或用工具撬、压。

  第三十四条刮板输送机转动部位应设护栏或护罩,机尾必须设护罩。

  第三十五条行人跨越刮板机处必须设过桥,过桥应安装牢固、可靠,过桥应有护栏,护栏高度不得低于0.5m,桥面距巷道顶部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安装过桥处的巷道,支护应完好。

  第三十六条刮板输送机司机必须在机头2米外操作刮板机,严禁在机头正前方操作开动刮板输送机。

  第三十七条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第三十八条除煤、矸石以外,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送其它物料。

  第三十九条检修或处理故障时,必须对刮板输送机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