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14 09:13:52 管理 我要投稿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治安保卫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治安保卫管理,使公司员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环境,确保公司及员工的财产、利益不受侵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保安人员工作要求、门卫管理规定、出门证使用规定等事宜。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也适用于进出公司的外来人员。

  2管理职责

  2.1安保部是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1)制定公司保安工作计划,拟定各项保安措施,建立各项保安工作制度。

  (2)组织保安人员做好门卫日常管理工作。

  (3)组织保安人员做好“五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抢劫、防恶性案件和事故。

  (4)当公司发生各种突发危机时,组织保安人员维护治安秩序,并协助公司领导积极消除和处理危机事件。

  (5)对公司要害部位的保卫目标进行重点防范。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保安人员工作要求

  3.1.1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应积极参加安保部组织的职业道德教育、文明礼貌用语、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队列训练、擒拿格斗、消防知识、治安保卫常识等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处理事情的能力。

  3.1.2保安人员上岗时要统一穿着制服,配戴装备,仪表端正,言谈举止文明大方。在来访接待、职工上下班及进出车辆检查时要注意礼节。

  3.1.3保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准脱岗、串岗、睡岗、喝酒、嬉笑打闹、下棋、玩扑克、看书报、听收录机和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3.1.4保安人员处理问题要讲原则、讲方法,态度和蔼,不急不躁,以理服人。

  3.1.5保安人员在执勤中既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同时也不允许做违法的事,如不得扣留关押人,更不得私刑逼供等。

  3.1.6当发生偷盗、抢劫、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精神病病人闯入以及不听劝阻等突发性事件时,保安人员要随机应变,先稳住局势后立即报告当班领导或安保部处理。

  3.1.7保安人员要爱护公司财物,对岗位内的一切设施和财物要爱惜使用,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及时检查和保养好保安器材(包括通讯器材),保证在工作中的正常使用。

  3.1.8当班人员必须将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簿上做好记录。接班的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上岗接班,在登记簿上记录接班的时间。交班人员必须把要继续注意的问题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只有接班人员经过验收、交接班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下班。

  3.1.9保安人员要加强警戒及巡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出厂车辆和物资的检验,对手续不清、不全的货物和物资,严禁出厂并予以扣留,并及时上报通知带班领导和安保部。当班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当班人员按实际价值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1.10保安人员负责打扫门前卫生,维持门前的交通秩序,保证门前安全、卫生、畅通。

  3.1.11保安人员应做到一切行动听从指挥,要有纪律观念、组织观念和服从意识,即使是休息时间,如遇到紧急通知,也应速到岗听从调遣执行紧急任务。

  3.2门卫管理规定

  3.2.1公司员工出入大门时须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骑摩托车出入大门的应主动出示“摩托车卡”,如遇特殊情况未带证件时,进厂时须在门卫“出入登记簿”上登记后方能进入,经所在车间或部室开具出门证并由保安人员确认后方可出厂。员工应妥善保管“摩托车卡”,不得转借、涂改。若“摩托车卡”丢失或损坏需及时到安保部补办(须缴工本费10元)。

  3.2.2员工在非公司统一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出入时,除凭“请假条”、“摩托车卡”出入外,还应在门卫“出入登记簿”上登记。

  3.2.3外来人员进门必须先登记,出门时必须交回有接待人员签字的“来访接待”证明;各种闲杂人员、小商贩和身份不明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厂内(随意放行每发现一次对当班保安人员每人罚款20元)。

  3.2.4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严禁进入生产厂区。外来人员需到生产厂区参观时,接待部门须填写“参观厂区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总经办领取“参观证”,由接待人员陪同并凭“参观证”按指定的路线参观。参观后接待人员及时将“参观证”送回总经办。保卫人员及车间管理人员都有责任阻止外来人员在厂区内拍照、摄像、私自动用本公司的各类设备、设施,阻止外来人员在公司未核准的业务相关区内活动。

  3.2.5在公司安装、调试、维修设备及建筑施工等外来人员,需到总经办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件出入大门。进厂时必须将所带物品在门卫上进行详细登记,有和公司相关类似的物品、设备必须做好标识或登记好设备的类型及编号等,出厂时进行查验。

  3.2.6外来车辆在大门外侧停放,需要进入厂区的必须凭主管部门负责人出具的入厂通知单,并在“出入登记簿”上登记后方可放行入厂,停放在指定位置。公司上下班时间外来车辆一律暂停进入,以免影响上下班人员的交通。党政机关及领导专用车辆停放在办公楼前。

  3.2.7外来车辆及厂内机动车辆出大门时一律停车检查,出门手续应齐全准确,所装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经核对必须与手续相符,否则禁止放行并及时报告当班领导或安保部处理(对违反规定私自放行的给予当班保安人员50元的罚款),对查出问题的保安人员视情节、物料价值给予适当的奖励。

  3.2.8对外发货时,保安人员必须根据营销公司开具的带有财务盖章的“发货通知单”(出门证联)核查货物,货物与“发货通知单”相符时方准放行。特殊情况必须经副总或副总以上公司领导批准,门卫接到安保部放行通知后方可放行并做好记录,主办业务人员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否则追究主办人员的责任。

  3.2.9对外销售的废旧物资(由物资部主办)出门时,必须持有物资部开具的带有财务收款章的“收据”作为出门证联,废砂、废渣铁等在财务部交款后必须先到安保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特殊情况必须经副总或副总以上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放行。

  3.2.10对外销售设备类等固定资产,出厂时由主管固定资产的部门出具出门证并经副总或副总以上公司领导签批后,门卫方可放行。

  3.2.11工具或手持电动工具外借应在借出部门出具借条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办理“出门证”,“出门证”上注明外借字样。对设备或原材物料、重大工具等外借时必须经副总或副总以上公司领导批准。由安保部单独存放注有外借字样的“出门证”,等工具送回时借用人员及时抽回“出门证”和借条。

  3.2.12公司员工一律按规定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外来摩托车、自行车以及与业务无关的其它车辆一律不准入厂。对不按规定停放的,门卫将车推到停车棚内,并给予责任者20元罚款。

  3.2.13员工私家车一律放在大门外侧停放,非因生产或特殊情况禁止驶入生产厂区;特殊情况进入厂区后,出厂时须接受安保人员检查。

  3.2.14严禁儿童进入生产现场(若有违反,发现一次对值班人员罚款20元,对小孩家长和生产现场负责人各罚款50元)。

  3.2.15禁止员工穿裙子、短裤、拖鞋及前露脚趾头、后露脚后跟的凉鞋进入生产厂区。

  3.2.16非保安人员不准在门卫工作室长时间停留、闲聊,以免影响保安人员正常工作。

  3.3出门证使用规定

  3.3.1凡需出厂的各类货物和物资均需由发货部门或车间出具规范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出门证。

  3.3.2各车间、部门要指定专人(车间统计、仓库保管员)填写出门证,并有经办人和车间、部室负责人签字,严禁非相关人员胡乱填写出门证。

  3.3.3填写出门证字迹清晰,一律使用黑色或蓝色圆珠笔填写,出门证必须做到证、货相符。

  3.3.4出门证要明确提货车间(单位)、提货人、运输单位、车牌号、货物名称、数量、签证人及日期、加盖开票车间和部门公章。所有需要改动的发货单据,必须由开票人改写,并签名。所有因质量问题退货的物料,必须由使用物料的车间主任或物资部长在出门证上签名后方可放行。

  3.3.5所有卖出的废旧物品必须做到一车一证,做到证随车走,严禁多车一证现象。

  3.3.6出门证不得损毁、涂画,如有丢失应及时通知出门证开出车间或部门,并报安保部进行处理。

  3.3.7各类货物和物资必须凭出门证出厂,保安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和验证。

  公司保安人员在收到出门证时,必须查验货物种类和数量是否证货相符,并由值班保安人员在背面签上姓名和出厂时间。每天由安保部统一收缴核查并保存。

  3.3.8各车间、部门应建立设备、物品借用登记表,所有个人、外单位(车间)借用的物品必须建档登记,明确批准人、借用时间、归还时间和经办人。厂内职工、各车间(部门)之间借用物品要有车间(部门)负责人在出门证上签名。

  3.3.9安保部负责建立外单位(个人)借用档案登记,并进行监督检查。

  3.3.10由于车间(部门)出门证使用或管理不当,导致物品流失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对车间、部门负责人予以处罚。

  4检查与考核

  安保部按月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对出门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