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时间:2024-02-08 09:49:03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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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的完成企业施工任务,规范特种(挖掘机、装载机)车辆运行管理,提高司机驾驶操作技能和车辆利用率,保证车辆的完好状况和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车辆是施工现场辅助运输的专用车辆,特种车辆驾驶员使用特种车辆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第三条: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包括管、用、养、修各环节,做好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是完成施工生产的有力保证。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做好以下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1、认真审定机械化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组织好机械的安全施工。

  2、负责监督检查机械化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对违章操作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加以纠正。

  3、组织机械化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负责制订和实施机械设备的保养计划,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5、组织机械操作人员安全培训考核。

  6、负责机械的安全技术分析,参与机械事故的处理工作。第四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安全责任

  1、自觉遵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2、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预防机械事故的发生。

  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考核持证上岗,不允许无照操作。

  4、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不允许私自将机械设备交他人操作,因工作需要将本人操作的机械设备交他人操作时,要经项目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私自使用单位机械设备造成事故,责任由个人承担,后果严重的从重处罚。

  6、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私自使用劳务队或外单位机械设备,造成损坏或事故的责任完全由个人承担。

  7、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精力集中,认真操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8、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不允许搭载与施工无关人员。

  9、机械设备停放必须选择安全地点,在行车道路上停放应设置防护栏和标志牌,且设置间距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10、机械设备停放后,应设专人进行看管,对看管人员要进行安全交底,尤其要预防因安全距离不够引起的碰撞或因油料引起的火灾。

  第五条:机械使用“三定”管理

  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三定”管理制度是机械使用负责制的表现形式。把人和机械的关系固定下来,做到每台机械设备有人管,安全有专人负责。有利于操作人员正确、熟练操作机械设备,防止使用中事故的发生;有利于维修保养和使用,是预防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六条:机械设备交接班管理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施工安全性和连续性的重要措施。交接班时要交清生产任务、技术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清施工中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七条:车辆安全管理

  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驾驶员、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做好驾驶员、车辆的检审验。并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遵守国家的交通法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严格实行车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3、认真制订并落实车辆例保制度,要求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4、车辆必须做到按期年检,过期未检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5、坚持车辆安全检查制度,车辆使用单位每月必须对车辆普查一次,确保车辆完好。

  6、长途车辆应提前做好车辆检查,不允许“带病”运行。

  7、制订车辆停放的有关制度,教育驾驶员严格按规定停放车辆。

  第八条:车辆驾驶人员安全责任

  第四章机械设备、车辆操作(驾驶)人员安全教育

  第九条:操作(驾驶)人员安全教育

  1、定期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和业务学习,不得无故缺席,机械设备和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学习考核制度。

  2、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不允许违规操作。

  3、积极参加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和有关会议。

  4、坚决服从单位机械设备和车辆管理部门的管理。

  5、加强个人职业道德修养,努力提高个人职业道德素质。

  6、确保安全操作,认真完成上级交派的各项任务。

  第五章运行管理

  第九条:行车前应按规定全面检查完好情况,确保安全运行。第十一条:车辆行驶速度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十二条: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低于50米,相向行驶时应提前向对面车辆发出信号,车辆应相互主动让道。第十三条:车辆转弯、通过交叉等地点时,应减速并发出声光信号。

  第十四条:车辆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车辆运行过程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第十五条:车辆运行和作业时,必须小心谨慎,严禁损坏施工现场内的管线、设备、设施。

  第十六条:车辆不得超载运行;增速必须先由低到高,不得高档起步;减速必须先制动减速再减档,不得直接减档;下坡严禁空档滑行。

  第六章挖掘机、装载机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挖掘机操作规程

  (一)挖掘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现场施工负责人、带工人员、防护人员以及工段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严禁无证操作。

  (二)营业线内作业施工必须一机一人防护,没有防护人员防护,司机可停止操作,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

  (三)挖掘机严禁侵入营业线建筑限界。操作人员要听从防护员提前预报来车,在邻线来车前,必须停止作业。

  (四)挖掘机司机要在操作前认真检查挖掘机设备的机械状况,确保挖掘机设备运转良好,操作室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五)挖掘机设备距接触网的距离小于2米的时应停电后在作业。

  (六)挖掘机在开挖作业前,应在现场领工员确认无地下光电缆,现场领工员的同意后方可开挖。

  (七)挖掘司机要认真按照挖掘机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操作,随时提醒挖掘机臂下操作范围内严禁站人。

  (八)挖掘机在距电缆线较近施工操作时,必有人现场指挥,司机要特别注意小心操作,防止损伤、损坏电缆的事情发生。

  (九)在地质不好的地段施工作业,挖掘机司机要仔细确认并支撑稳固好挖掘机,防止挖掘机陷入泥土中及挖掘机倾斜造成侵限。

  (十)检查液压系统有无渗漏,轮胎式挖掘机应检查轮胎是否完好,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十一)挖掘机行走时,遇电线、电缆、交叉道、管道和桥梁时,须有专人指挥,挖掘机与接触网高压电线的距离不得少于2m;应尽可能避免倒退行走。

  (十二)禁止在电线等架空物下作业,不准将满载铲斗长时间滞留在空间。

  第十七条:装载机操作规程

  (一)装载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现场施工负责人、指挥人员、防护人员以及工段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严禁无证操作。

  (二)营业线内作业施工必须一机一人防护,没有防护人员防护,司机可停止操作,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

  (三)装载机严禁侵入营业线建筑限界。操作人员要听从防护员提前预报来车,在邻线来车前,要停止作业。

  (四)装载机司机要在操作前认真检查装载机设备的机械状况,确保设备运转良好,操作室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除驾驶室外,机上其他地方严禁载人。

  (五)机械在发动前,先将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各操纵杆置于停车位置,铲斗操作杆置于浮动位置,然后再启动发动机。

  (六)作业前,装载机应先无负荷运转3~5min,检查各部是否完好,确认一切正常后,再开始装载作业。

  (七)向车上卸料时,必须将铲斗提升到不会触及车箱挡板的高度,严防铲斗碰撞车箱。

  (八)向车内卸料时,不准将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

  (九)在装载作业中,应经常注意液力变矩器油温情况,当油温超过规定数值时,应停机降温后再继续作业。

  (十)装载机一般应采用中速行驶。下坡时,应采用制动减速,不可踩离合器踏板,以防切断动力发生溜车事故。

  (十一)行驶中,在不妨碍通过性能的前提下,铲斗应尽可能降低高度。

  (十二)确认可以通过后再匀速通过。在桥上应避免变速、制动和停车。

  (十三)装载机作业时,铲斗下边严禁站人。操作人员离开驾驶位置时,必须将铲斗落地。

  (十四)停机前,发动机应怠速运转5min,切忌突然停车熄火。

  第七章机械设备事故处理办法

  为合理处理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的统称为机械事故。

  (一)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20xx~2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7~14天者。

  2、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20001~5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15~30天者。

  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1元以上,或因损坏造成停工31天以上者。

  4、非责任事故:指事前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破坏行为。

  (二)事故处理原则

  1、事故发生后应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以利于事故的分析处理。

  2、各类事故发生后,都应进行认真的检查、分析,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3、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三)事故处理方法

  1、一般事故由分公司处理,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2、大事故由公司处理,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报总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3、重大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逐级上报,按上级有关部门指示精神对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总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中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