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对装修的管理规定

时间:2024-03-09 11:20:36 管理 我要投稿

物业对装修的管理规定集锦【9篇】

物业对装修的管理规定1

  随着小区住宅的不断增加,对物业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装修是小区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保证小区环境整洁、安全,不影响其他居民的生活、工作,必须制定相应的规定管理装修工作。本文将从装修规定、装修注意事项、装修流程等方面,探讨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文。

物业对装修的管理规定集锦【9篇】

  一、装修规定

  1、装修范围:小区内住宅装修需符合当地的装修规程。不得随意拆除原有结构,不得改变公共设施、消防设备、电气设施和供水、排水、排气等管道配套设施。

  2、装修材料:装修过程中需要的建筑材料、辅助材料和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的环保标准。

  3、工程质量:装修工程的现场管理应当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派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在装修后应进行验收,确保质量。

  4、工期要求:业主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装修工作,否则将会面临相关的处罚。同时也必须确保装修过程不影响周围业主的生活、工作。

  二、装修注意事项

  1、施工时段:施工必须在规定的`时段内进行,不得影响周围业主的生活、工作。

  2、噪声控制:大声喧哗和使用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会对周围居民造成很大的干扰。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噪声控制。

  3、清理管理: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必须注意清理施工垃圾、废料等杂物,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4、保护措施:装修之前必须保护好公共设施、电器、墙壁等基础设施,防止破坏。

  三、装修流程

  1、提出申请:居民在进行装修工作之前,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字迹清楚、明确。

  2、审核通过:物业公司将审核业主的申请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业主须遵守审核要求后进行施工。

  3、施工方案:业主应制定施工方案书,明确工程进度和质量指标,并保证安全规范。

  4、装修施工:业主必须在小区管制的空间内进行装修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在小区监督下进行,并确保质量。

  5、验收管理:业主应当在装修工作完结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提交验收表。

  综上所述,建立完善的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文,是保障小区环境整洁、安全的必要措施,也是保障居民收益的重要措施。小区物业公司应当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物业管理规定落地实施,为小区居民打造一个优美的居住环境。

物业对装修的管理规定2

  1、装修范围

  室内装修,只限于房屋本体单元内的自用部位(门窗框以内)。

  2、装修时间

  2.1装修时间:自开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2.2作业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9:00;

  2.3拆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日不得拆打);

  2.4重大节假日不得施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

  如需超时加班工作,必须到管理处填写《装修加班申请表》,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加班。如未经管理处批准擅自加班,管理处有权对其进行停工、停电、停水处理。管理处有权停止一切产生噪音、震荡、强烈气味或对其他业主户造成滋扰的工程。如有此类工程需在管理处指定时间进行。

  3、装修申请与施工

  3.1开工申报:须办装修申请手续,自觉接受管理处及其它有关部门对工程的监管。

  3.2施工必须办理如下手续:

  3.2.1办理装修许可证;

  3.2.2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3.2.3办理材料出入放行证;

  3.2.4施工人员工必须挂出入卡施工,接受施工现场管理;

  3.2.5垃圾及时清运,否则代理清运,费用由用户或施工队承担;

  3.2.6装修期控制在三个月内完成;

  3.2.7办理动火作业申请与临时用电申请

  4、装修押金

  4.1业户和施工单位办理开工申报登记时,应分别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

  4.2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处验收,如有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按责任照价赔偿。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即在装修验收后十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5、纳税(根据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按委托代征装修税,税率按各地税务局统一标准代征。

  6、验收

  6.1完工后及时通知管理处进行施工现场验收;

  6.2交回施工卡;

  6.3按照跟踪情况十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6.4根据规定施工单位负责装修工程的保修工作,保修期为一年,自装修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

  7、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及泥头等物料都应放在业户单元内。在本物业公共地方绝对不充许摆放任何物料。管理处会指定地方做装修临时垃圾站。业户安排将垃圾等物件袋装并按管理处指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到装修临时垃圾站。

  8、装修用电

  8.1如需动用户外电源,请业户、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8.2如需动用户外电源时,请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8.3施工前,装修施工单位或业户根据施工项目和用电量大小,向管理处申报《临时用电申请表》。

  8.4《临时用电申请表》中,应列明所使用电动设备的'名称、功率和数量。

  8.5管理处派专业人员对其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核实。

  8.6申请人或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操作人员每人一证,填报无证操作人员,管理处一律不予批准申请。

  8.7凡施工单位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及电源线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要求。

  8.8临时用电申请获得批准后,须在管理处专业人员指定的地点接线,并安装漏电保护并关、电度表、施工配电盘(箱)。

  8.9电动工具、临时照明线路应使用合格插头插座。

  9、装修守则

  9.1装修期间,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常驻装修单元内负责工程进度及联络事宜。

  9.2所有装修人员进入本物业区域工作时,必须佩戴“出入证”(无证将禁止进入本小区),并服从管理处人员的检查、指挥。

  9.3装修人员进出、搬运货物必须按管理处指定之线路、电梯及时间进行。

  9.4保持公共地方、公共设施清洁及完好,如有弄脏及损坏者,装修队须负责修复/赔偿。

  9.5严格执行消防规定,小心防火,如需动火需到管理处办理《动火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9.6每日工作完毕,请关好装修单元的门窗、水电、煤气等开关方可离开。

  9.7违约责任。

  9.7.1禁止将杂物等废料倒入厕渠或水渠内,如造成任何堵塞或损坏,装修队负责修复/赔偿。

  9.7.2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赌博、游荡、滋扰他人或彻夜逗留。

  9.7.3管理人员有权进装修单元进行检查。

  9.7.4所有装修材料须是非燃性或阻燃性。

  9.7.5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照明灯具须远离放置易燃品的地方。

  9.7.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10、装修实施细则

  10.1在装修过程当中,严禁下列行为:

  10.1.1严禁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10.1.2严禁在承重墙上空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面、门窗。

  10.1.3严禁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10.1.4严禁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10.1.5严禁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10.1.6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10.1.7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10.1.8空调安装应到管理处申报,并按入伙时发放的《空调安装管理规定》安装。

  10.1.9禁止改变小区外貌及在室外加建任何物体。

  10.1.10不得随意改移安保对讲及公共天线插座位置或干扰其系统,若需改动位置时,须先得到管理处同意。

  10.1.11商业招牌或标识安装应首先得到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管理处审批,在不影响业户的正常生活并得到管理处同意的前提下才可安装。

  10.1.12私自改动或损坏上下水(气)主管道、消防设施(含进户防火门)、电视通讯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管线、对讲设备、开关箱(含开关箱)以外的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

  10.1.13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周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10.1.14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10.1.15装修施工应当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禁止野蛮施工;

  10.1.16其它违章装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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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前言

  为了维护小区的整体形象,保障业主的绿色环保居住环境,规范小区装修管理行为,加强对装修施工的管理和监督,建立起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业主和租户在装修房屋时的行为,包括房屋内部的装饰、墙体乳胶漆刷涂、网格布、地板、卫生间和厨房地砖、门、窗等装饰施工行为。

  三、 装修管理的原则

  1.以人为本:在装修过程中要关注施工人员的`工作环境和施工安全。

  2. 文明施工:在装修过程中要保持工地的整洁和清洁,妥善处理垃圾和工程材料。

  3. 绿色环保:要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秉持绿色环保的理念,选用环保材料和产品,减少化学物质对室内空气污染的影响。

  4. 安全施工:在装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消防管理的法规和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有序。

  四、 装修必须知道的事项

  1. 开工前需要办理的手续:

  所有业主和租户在开始装修前,必须提交装修方案,包括施工时间、空气质量检测、安全措施、垃圾处理等内容。并交由物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装修施工。

  2. 施工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施工时间必须在早上8时至晚上10时之间,不得在其它时间段施工;

  (2)施工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鞋和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

  (3)严格遵守施工工序,不得越位施工,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4)遵守施工进度,不得拖延房屋的施工时间,不得干扰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

  (5)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垃圾分类处理,不得往小区内抛洒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3. 竣工验收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竣工验收需要提交安全技术检测报告等有关材料;

  (2)所有施工现场垃圾处理完毕后,须由业主和物业经过确认之后方可验收。

  五、 违规行为处理方法

  1. 涂刷颜色过于鲜艳或太过夸张,装修材料选用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将会被物业要求立即恢复原状并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

  2. 擅自加建,私拉乱接水、电、气线等,影响小区安全和电线隐患等行为,将会被物业通报社区,由社区督促整改。

  3. 施工噪音、灰尘,污染小区环境,或者由于施工工艺不当触碰到其他房屋造成业主损失等情况,将会被物业要求返工或赔偿,甚至终止装修行为。

  六、 总结

  本规定以“优质、高效、规范、安全、节能”为核心价值,增强小区装修的安全性和环保性,让业主在享受装修风情的同时,也能更好地体验小区的温馨和自在。我们期望本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能够得到良好的贯彻执行,为小区业主的幸福生活添砖加瓦。

物业对装修的管理规定4

  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本着加强小区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延长物业的使用寿命,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对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如下:

  一、装饰装修报批程序

  1、申报前应备齐以下资料

  房屋的产权证明,非业主需出具业主授权书;

  聘请的装饰装修施工队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如属简单装饰装修,必须由业主出具装饰装修担保书后,可不提供资质证明等资料;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图、各立面图、水电施工图等资料。

  2、提供的资料送达管理处审查后,由业主或业主授权人填写《装饰装修工程申报表》。

  3、《装饰装修工程申请表》及施工资料交由管理处工程枝术人员审核通过后,由管理处主任审批同意装饰装修。

  4、经审批同意后,装饰装修施工负责人与管理处签定《装饰装修责任书》。

  5、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及保证金:管理服务费由施工单位按每平方米2元向管理处缴纳;押金由施工单位按每平方米10元向管理处缴纳(装饰装修骏工并经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无任何工程遗留问题,保证金可全额退还);

  6、管理处开出《装饰装修开工单》、《装饰装修责任牌》,施工单位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后可进行施工。

  二、装饰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6、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7、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三、装饰装修施工管理

  1、业主或装饰装修施工队必须接受管理处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2、施工时间:中小工程30天,较大工程60天,如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并按5元/天补交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不允许施工(办公楼除外)。

  3、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施工队负责人应报告管理处和业主,由管理处和业主共同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4、装修施工队如有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管理处有权作出相当的处理,业主应给予支持。

  四、审批装修方案

  业主按装修申请要求提交齐全资料后,管理处将根据小区装修要求进行审批,并在收到装修方案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合规范或资料不全的,业主按要求进行修改,重新提交审批。业主、装修施工单位签订《装修施工安全及责任承诺书》装修施工单位缴交有关装修费用后,管理处发放《施工许可证》同意施工单位入场施工。

  五、装修管理

  所有在本小区施工的人员,须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业主领取《施工许可证》后,装修施工单位须向管理处提交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作为进场施工的证件,装修施工和施工过程必须遵守小区人员出入管理规定及本规定第七条装修守则全部条款。

  六、装修守则

  业主的室内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所有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图纸及说明完成;施工期间,房外必须张贴管理处发出的施工许可证,以便管理处人员检查;允许在窗户安装不锈钢防盗窗花,但必须安装在窗户内侧,不得封闭阳台及改变其使用功能;空调机的室外安装,必须提前申报客户服务中心,由该中心监督安装并按楼宇原设计的`位置进行安装;排油烟管道出口应按原设计位置安装,不得随意伸出室外排放;不得设任何遮篷、铁笼、骨架天线或其他固定装置于小区外墙;除小区所提供的招牌灯箱位置外,其他位置未得到管理处的同意不得设置标牌、招牌、灯箱等;所有装修不能影响建筑物外观,不得拆改单元大门和窗户。所有业主皆不得拆迁、更改或干扰小区外墙及公共地方之设施或改装任何排水及给水管道。地面装修基本完工后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开通地漏,由该中心派人到现场负责解开封盖,并监督其完善地漏口。所有电器的安装都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装规范,天花板内或入墙的电线,必须使用合规范的套管;若改动房间的间隔,不能影响房屋结构,并要符合小区楼板的荷载要求;未获客户服务中心的书面批准,不得挖槽、切割、砍凿结构楼面及与邻房共用的间墙;为了避免施工期间堵塞下水管,室内所有地漏交楼时已经全部疏通,你们在施工期间自行保护好自己所装物业的所有地漏,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必须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并佩带于左前胸,凭证出入和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无证人员拒绝进入。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必须听从管理处安排的路线进入小区和运输材料,不得将大型材料从电梯运送,否则,管理处将处以每次200元的罚款,此罚款在业主装修押金中扣收。业主需对所聘请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本小区不允许施工工人在工场居住、煮食,如需居住必须向客户服务中心申请,施工人员除工作场所和所经通道外,不得在小区其它地方到处留连;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大小便,运载材料之货车应取道指定之货物起卸区工作;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必须限制在房间内,不得阻塞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地方;砂、石、水泥、地砖,磁片等建筑材料必须按管理处指定的路线运送到各户室内,所有装修余泥、垃圾等废料杂物必须用完好尼龙袋装运,不得散落公共通道,运到指定收集地点,由管理处统一清运;不得将混凝土、沙石、瓦砾、油漆等杂物倒入公共区域或下水管道,如施工造成管道堵塞,由施工单位负责清理及疏通;装修过程不得占用公共通道,阻挡消防设施设备;非火灾不得动用消防设施设备;业主/住户在施工期内应对房内的安全负责;施工场地需做好防火措施,每户必须保证至少配备1个手提灭火筒;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抽烟及动用明火;当天施工结束前,施工人员应关闭电源、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场。所有发生噪音、震动或难闻气味的工程、材料的运送或废物的运出,必须按管理处安排的时间进行,不得扰及小区其他业主;施工时须尽量提供足够防御措施以减少装修期间内引致之尘埃及噪音,避免扰及其它业主。装修期间,各住户应负责恢复因渗漏造成各自相对应楼下住户损失,应负责赔偿。如发现装修未依审批图纸施工或未能符合小区规定及存在消防隐患等,管理处将发出《整改通知》并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进行停工整改;装修施工造成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任何损坏,不论意外与否,修理的费用将由业主/住户负责支付或从装修按金中扣除;施工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对公众利益造成损害时,管理处有权采取暂扣或收缴施工出入证,没收施工工具,扣罚装修按金等手段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施工资格,或采取停电措施。

  七、竣工验收

  1.业主装修完毕后,填写《竣工验收表》

  2.业主交申请表2个工作日内,管理处派出代表汇合业主、施工单位进行三方参与的竣工验收,并分别在《竣工验收表》上签字;

  3.业主认可装修施工质量;

  4.管理处认可装修符合小区装修规范,不符合要求的装修工程,业主/住户需负责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二次验收。

  5.竣工验收后,予以办理撤场手续,退还出入证按金,3月内如无任何工程隐患,退还装修按金。

物业对装修的管理规定5

  花园小区业主装修管理规定

  在装修过程中,请业主遵守以下规定:

  1、如实填写装修内容:遵守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2、装修进场前,应事先对厨房、厕所进行三天关水试验,经业主确认不漏水后,方可进场施工。

  3、每天允许施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9:00

  4、施工人员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

  5、不准改动承重墙、柱、梁、板等主体结构:不准改动公共墙及外墙;不准改动水、电、气管线走向,不准封闭阳台,不准做外置防盗网和搭建花架、户外晒衣架等。

  6、空调室外机安装在指定的位置,窗式空调只能安装在窗口下预留孔内。空调排水必须排入预留管道内。7、装修垃圾应装好集中送到指定的地点。搬运途中造成遗漏,影响清洁的,由搬运人员自行清扫。

  8、施工中要注意防火安全做好用电防范措施。

  9、施工中造成管道渗漏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由责任人或业主负责赔偿。

  10、隐蔽施工前必须检查内部水、电、气配件是否完好,否则今后水、电、气管件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或业主负责。

  11、由于业主在装修时改动房屋结构造成房屋开裂等一切后果,由业主负责。

  12、天然气表应明装,不能暗装封闭。

  13、外墙砖不能损坏,如有损坏必须恢复原状。

  14、热水器的气体不能排入门油烟道,应单独排气,如需打孔,打孔前应先报物管同意后方可实施。

  15、严禁封闭给排水主管道,如因封闭造成的维修及损失由业主自行负责。

物业对装修的管理规定6

  为加强小区的综合管理,完善服务,保持小区整洁有序,从而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建设部住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开工前准备

  1、办理装修申报审批手续;

  2、装修单位向物管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标准为住宅每户20xx元,非住宅每户5000元。装修除渣费4.5元/平方米(按建面计收)、装修管理费1元/平方米。

  3、装修单位必须为进场施工人员办理《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并交纳押金20元/张、工本费5元/张。

  二、施工管理

  1、装修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装修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必须事先报管理处审批,由管理处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装修施工单位应加强自我现场监管,并接受管理处的监督检查,严格按规定施工,文明施工。

  2、装修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3、施工时间:装修时间为8:00~19:00时,注意:中午12:00~14:30时间内必须进行静音作业。

  4、装修中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外观、及外观颜色、承重结构等,不得随意在非承重墙上面开门、窗。

  5、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6、易燃易爆物品(如香蕉水、油漆等)必须单独隔离存放、避免高温及火源。

  7、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并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经防火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8、装修用电使用户内电表的,不得超过电表容量用电。自接电表计量的要经管理处认可;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线,严禁在施工现场地内吸烟、使用电炉和明火电器设备,预防火灾的发生。

  10、未经管理处同意,装修施工场地内不得住宿,也不得随意留宿临时人员,保证业主安全。

  11、各种装修材料不准堆放在物业公共部位,并不得在公共通道施工,影响通行。装修垃圾应采用袋装运往管理处指定位置堆放。搬出工具材料,必须向管理处申报,并附业主/用户或装修单位证明,按管理处规定位置进出。

  12、装修期间,物品运输按管理处指定电梯和时间运送,不得搭乘其他电梯,以免影响其他业主/用户正常工作和生活。

  13、严禁装修中利用户内排污和排水管道倾倒装修垃圾,造成下水道堵塞。如违反,除必须把管道疏通外,还应赔偿造成的相应损失及罚款处理。

  14、施工人员进出,自觉出示《临时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规定。

  三、装修完毕后,由管理处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装修验收合格后,业主入住三个月无明显质量问题,保证金按规定全部退还。在装修完工后的保质期内,如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而引起停电、停水、停气、损坏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的.,由装修户负责修理和赔偿。

  特别说明:物业管理公司的验审均为预防性措施。如发生违例事件,或由于装修而引致任何后遗症的,业主负有完全责任,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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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装修押金管理规定:报批手续

  1.申请装修前,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须认真了解房屋结构及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2.业主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施工队向管理中心申报,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供装修图纸,逐项列出所需装修内容,对于不合格项目进行协商。物业公司与装修业主双方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并缴纳装修押金3000元。

  3.装修施工队装修前统一到物业公司办理入场作业手续。(具体见《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

  物业装修押金管理规定:装修管理要求

  1.装修施工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9:00

  周六至周日9:30至12:0014:00至19:00

  节假日9:30至12:0014:00至19:00

  不得擅自延长时间,否则物业公司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节假日及周六、周日只允许进行不产生噪音的施工作业。

  2.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业主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拆除破坏房屋的墙、柱、梁、楼道等主体结构部件,剔凿地面和屋顶的水泥层。

  (2)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3)不适当增加楼面净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吊顶、安装大型灯具等。

  (4)随意改动上、下水管线、通风道、防盗系统、对讲系统线路、排烟道、电话线及卫星电视接收线等,或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5)破坏或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6)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对于以上行为和其他不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恢复原样外,业主及装修施工队还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为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均不得改变其原有外形与颜色。空调应安装在指定的特别设计之处。如有违反,须恢复原样。

  4.严禁擅自改动、包封燃气管理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5.不得改变室内的采暖设施。如有改动,由此造成采暖不热、室内温度不够等问题,物业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卫生间前必须重新做防水,并经24小时封水试验无渗漏情况发生,由施工单位或装修业主赔偿其他受损住户的全部损失。

  7.装修材料与装修垃圾的管理

  (1)砂子、石子等散性材料必须在小区外先用袋装好,否则门岗不予放行。

  (2)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物业公司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

  (3)装修垃圾严禁在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散装修垃圾,对违章堆放、抛散装修垃圾者,物业公司有权责令限期清理。

  (4)装修垃圾在搬运过程中不得在地面拖拉造成地面损坏磨花,不得损坏电梯等公用设施,否则将按责任给予处罚。

  8.如建筑材料的运输确须使用电梯,可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允许后使用指定的电梯,并由物业公司指定人员开动,不得私自使用,并在使用中遵守《电梯管理使用规定》。

  9.施工队应加强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规定,物业公司建议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并做好防火措施。(物业公司可提供租用灭火器服务)。

  10.装修时必须关闭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11.装修过程中若出现不可逆转的改动,业主须写出改动备忘录,并保证今后若因此引起自家及毗邻产生相关的损失由业主本人负责修复,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12.物业公司的装修管理人员负责整个装修工程的管理工作,监督装修施工单位及业主是否按《装修管理合同》及《装修管理条例》进行装修。

  13.装修完毕,业主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物业公司指定专人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14.在装修期间,若需搬运任何物资出小区,请提前与管理中心联系,填写《放行条》经管理中心确认后,方可出行。

  15.如业主与装修施工队因装修问题产生争议,双方自行协调解决,管理中心无权处理双方的纠纷,也无权代其中一方对他方履行约束或追缴行为,且也不承担由双方的纠纷产生的任何后果。

  物业装修押金管理规定:费用计取

  1.装修垃圾清运费

  本园区装修垃圾清运费为_________元/户,用于支付清运业主装修垃圾时所发生的费用。

  2.装修管理费

  本园区装修管理费为_______元/天/户,用于支付在业主装修过程中,物业公司对园区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的保洁、绿化、安全进行管理时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还包括装修人员的出入证工本费和专用服装磨损费。

  3.灭火器租金

  装修施工时,应注意防火。如没有灭火器,可向物业公司租赁,租金每日每个2元。

  4.装修保证金

  本园区装修保证金为________元/户,用于保证业主装修能够依据《装修管理条例》及《装修管理协议》的要求正确实施。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如无违约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业主凭收据在扣除装修管理费、灭火器租金后可取回剩余装修管理保证金。如有违约行为,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从装修管理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物业装修押金管理规定:违约处理

  1.对违反《装修管理协议》的任何违约装修行为,物业公司均有权制止,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停水停电的处罚。

  2.业主如因拆改户内公共设施设备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业主自行承担赔偿.

  3.因业主未尽管理义务需使施工队对户内公共设施进行拆改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承担.

  4.因施工队未按照《装修管理协议》办理出入证需不能进入小区施工,造成误工等一切损失由业主与施工队自行承担。

  5.装修施工单位如在规定时间外施工或在共同部位施工按违约处理。

  6.装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若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由施工单位自行善后处理。

  7.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而产生的争议,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时,采取法律诉讼方式解决。

物业对装修的管理规定8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第十二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工程共同发包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或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承包。

  第十三条下列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

  (一)政府投资的工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

  (四)国有企业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内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军事设施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特殊专业等工程,可以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统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发包方不得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强迫承包方购入合同约定之外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四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第十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

  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第十九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第二十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二十二条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第二十三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因责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建的;

  (二)该招标的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四)发包给无资质证书的或承包任务与资质证书等级不符的企业的;

  (五)使用未验收工程的。

  第二十五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而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

  (二)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

  (三)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四)拒绝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验收的;

  (五)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六)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的;

  (七)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六条对未按规定申请批准、未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工作人员不如实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性能出具结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毗连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九条因装饰装修原有房屋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业对装修的管理规定9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需求不断增长,物业小区装修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在进行小区装修时,规定和管理也同样需要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那么,针对物业小区装修该如何规范管理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的范文。

  1、装修审批

  所有住宅小区的业主进行装修都需要经过物业公司的统一审批后才能进行。业主进行装修时,应当提交装修申请,并附上装修公司的资质证明以及装修方案,经过物业公司的评估和审批后才能进行装修。如有在未经物业公司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的行为,将会遭受处罚。

  2、施工控制

  所有施工单位均应在物业公司配合下,尽可能减少噪音、污染、安全隐患等不良影响。施工期间应使用环保材料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同时,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小区其它住户的`正常生活和出行,必要时物业公司可以进行调度。

  3、施工责任

  如发现施工单位未能按照规范进行装修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规范重新施工。如施工单位致使小区住户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将面临着法律责任的追究。同时,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损毁了小区公共物品,则应当立即赔偿。

  4、保洁管理

  施工结束后,装修的房子不得产生垃圾和污染,应当及时清理并保洁。对于在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染和损坏等情况,物业公司可以向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追究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5、装修样板间

  为了更好地展示业主的装修成果,物业公司可以设置样板间或公共展示区。物业公司会对样板间进行精心的设计,为业主提供更好的装修灵感和参考。同时,样板间应当按照规定管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乱加装修或私自拆装,以保证样板间的整体风格和装修效果。

  综上所述,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是为保护小区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所有的业主和装修单位均应严格遵守,并将这些规定放入合同中,规定了遵守和违约的责任范围。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使得规定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从而保证小区的整体安全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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