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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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山东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学分和毕业学分要求由专业培养方案规定。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可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不含因病休学时间)。

  第五条学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暑期学校作为正常教学的有益补充。

  第六条学校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可根据相关规定通过转专业、专业分流等方式确定修读专业。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组织或者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活动等;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得到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时,可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及教职员工侵犯个人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履行归还贷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九条被山东大学录取的新生应持《山东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建立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罹患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确已康复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到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合格者随下一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在校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要求按期注册超过两个周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未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者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章修课与学分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生选课自主负责制。学生应按教学计划选课,每学期选修最高不超过35学分。

  第十四条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可辅修其他专业的课程。

  第十五条学生选修相关课程,参与考核并获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可获得该课程对应的学分。

  第十六条学校允许学生自修部分课程。学生须在开课两周内申请办理自修手续。申请自修的学生,应按要求参加日常考核和期末考试,以获得相应的成绩评价。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课、实验课、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必修课程不得申请自修。

  第十七条课程和学分的互认和置换。学生可根据校际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和学分,经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转学、转专业和国内外校际交流的学生可申请课程置换。课程置换由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的要求进行,须在每学期成绩登录前完成。

  第十八条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学生可由本人申请,经校医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同意,参加“保健体育课”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九条学生所选教学计划内必修、限选课程考核不合格时必须重修;任选课达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时,考核不合格课程可免于重修。重修可采取插班重修和自学重修等方式。

  第五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学分绩点管理。课程成绩记录和学分绩点的计算按照山东大学学分制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课程考核成绩由日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等组成,具体成绩组成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并预先告知学生。

  第二十二条未办理选课手续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除申请自学重修的课程外,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并完成各教学环节。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三分之一以上学时者,取消考试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请缓考,缓考随期末考试进行,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本科生院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试的按旷考处理。参加考试但不上交试卷的,按旷考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对成绩不合格或不理想的课程进行重修时,应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成绩不合格或学分绩点低于70分的课程进行重修时,首次重修免费,二次及以上重修时,须按学校相关规定缴费。

  第二十六条凡考试违纪或者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记零分。学校将依据《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七条在校生的中英文成绩单由成绩自助打印机打印,显示最高成绩。离校生的成绩证明由学校档案馆提供。

  第六章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学生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我校继续学习时可以申请转学。转学须由本人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由学校报山东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跨省转学者应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山东省教育厅协商,经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入山东大学学习: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非教育部所属重点高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或者委托培养的;

  (四)受所在学校纪律处分的;

  (五)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条在读一、二年级的学生,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成绩要求,或通过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考试,或因特殊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经学生申请并得到接收学院同意的,可转入新的专业学习。

  第七章学籍处理

  第三十一条学籍处理方式主要包括成绩警示、留级、休学、复学、退学等形式。

  第三十二条对于平均每学期所修教学计划内规定不足15学分的学生,学校给予成绩警示。

  第三十三条学生必修、限选课程不合格达到25学分时,须降入下一年级修读。

  第三十四条休学与复学:

  (一)学生申请休学时应提交休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申请休学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办理休学手续,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三)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其医疗费用按学校规定处理。

  (四)休学期满,学生应于学期开学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六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七条退学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八章毕业、学位、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八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获得规定的学分,学校准予其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符合毕业条件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70分及以上,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无重大学术违纪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条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同时,跨专业或者跨学科门类选修其他专业课程的,达到辅修要求的,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其第二学位。

  第四十一条已选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但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且修业年限超出学校允许的最长修业年限的,经学校审核后作永久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学满一学年以上,但未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而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后颁发肄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毕业、结业、肄业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时,学校不予补发。可经本人申请,学校档案馆经审核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或者出现重大学术违规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权利。对于已经发放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有权追回,并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从2013级学生开始实行,2012级以上学生的学籍管理仍按原规定(山大教字〔2007〕68号)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山东大学本科生院。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二周。未请假而不按期报到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体检由湘潭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对被发现患有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者,由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应在一周内办理手续离校,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学生经治疗康复后,应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附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

  第六条每学期,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所在学院报到,并办理网上注册手续。学生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前(含第二周),按规定缴清本学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须办理暂缓注册审批手续。未经学校批准逾期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七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三年;也可以延期毕业,但最长年限自入学时起连续计算累计不超过六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八条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或提前报考硕士研究生。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延长学习时间。提前毕业、提前报考硕士研究生或延长学习时间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章考核、成绩评定与学分

  第九条学生每学期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湘潭大学本科学生选课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选定所修课程并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选课后不参加课程学习者(获准免听者除外),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或不及格。

  第十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的组织和管理按《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执行,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十一条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0个学分,各专业学生毕业应取得的学分详见各专业教学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采用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的方法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关系:

  成绩成绩等级绩点

  90-100优a4.0

  85-89a-3.7

  82-84良b+3.3

  78-81b3.0

  75-77b-2.7

  72-74中c+2.3

  68-71c2.0

  64-67c-1.5

  60-63及格d1.0

  60以下不及格f0

  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1、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

  2、一学期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第五章多修、辅修、重修、补修、免听与缓考

  第十三条学校按专业教学计划确定各专业学生每学期修读的标准学分数。学生如需超标准多修学分,应按《湘潭大学本科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辅修专业修读制度,鼓励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辅修另一个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按《湘潭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均应重修。选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可以重修,也可以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改修其他课程,重修或改修按《湘潭大学本科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办理手续。学生不得重修已合格的课程。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后,应补修转入专业已经开设但本人尚未修读的课程。

  第十七条学生多修、辅修、重修、改修或补修,均应按规定缴纳修读费。

  第十八条学生经学校同意,可在与学校有协议的其他高等院校及科学研究机构修读课程,学校根据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认定学分。

  第十九条学生对已选定修读的课程,可按程序申请免听。获准免听课程的'学生,必须参加该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和课程考核。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体育课、实验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听。

  对身患疾病或因生理原因不能正常修读体育课程的学生,体育教学部可依据校医院的证明,为其另行安排适当的体育教学和考核。经考核合格,可取得体育课学分。

  第二十一条学生因故无法参加已修读课程的考核,可按《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申请缓考,并按重修办理选课手续。学生无故不参加已修读课程的考核,作旷考论,旷考按《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重修或缓考课程不单独安排教学,学生可参加以后学期该课程的学习。

  学生应主动向所在学院教务部门咨询或上网查询重修、缓考的有关事项,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三条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学生,可允许提出一次转专业申请:

  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考虑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2、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

  3、艺术类等学科专业通过面试考核接收的学生;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5、应予以退学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学校在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六条考虑到人才培养的计划性,各学院同意转出或接收的转专业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该专业该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15%,外语类专业应控制在10%以内。

  第二十七条学生转专业按以下办法办理: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于每学期第一周前交至相关学院审批,学生所在学院及接收学院应在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意见;

  2、接收学院应于每学期第一周将拟接收学生的申请表汇总并交教务处,逾期教务处不予受理;

  3、学校在每学期第二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批,被批准者,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4、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记录在其成绩总表中,转专业学生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校予以认定。

  第二十八条学生转学(转出和转入)应在每学期开学前,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申请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申请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九条申请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未经批准及未办理相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第七章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

  第三十条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暂停学习或不能正常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

  第三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休学:

  1、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因伤、因病须停课治疗和休养六周以上的;

  2、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上课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强烈要求休学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三十二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经学校批准可以续休,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二年。

  第三十三条学生休学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我校相关医疗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学生休学期间应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学生休学期间的一切行为,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三十五条学生通过学校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六条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应于期满前两周内办理复学手续。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学校不再保留其学籍。对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因病休学学生办理复学手续时,须附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伪造诊断证明或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

  因其他原因休学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八章试读、退学与取消学籍

  第三十八条学生一学年内取得的学分未达到30个学分,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学生书面警示。

  第三十九条学生一学年内取得的学分(包括重修取得的学分)未达到15个学分者,由学校编入下一年级试读,试读期一学年。在试读期内取得的学分(包括重修取得的学分)达到或超过20个学分者,自动解除试读,可在试读班级继续学习。

  第四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1、试读期内取得的学分(包括重修取得的学分)未达到20个学分的;

  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达到结业条件的;

  3、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4、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5、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6、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7、本人申请退学,经劝说教育无效的;

  8、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应作退学处理的。

  第四十一条按第四十条规定作退学处理不是纪律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文件并送达本人,同时报湖南省教育厅备案。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本人的,则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七天,则视为送交。

  第四十三条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按《湘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办理。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取消或注销学籍:

  1、因违法、违规、违纪被学校开除学籍的;

  2、按第四十条规定作退学处理的;

  3、学生死亡的;

  4、其他原因,按规定应予取消或注销学籍的。

  第四十五条学生被取消学籍后,有关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2、退学前学满一年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可于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办理肄业证书,否则,学校不再出具任何证明或证书;

  3、取消学籍学生不得复学。

  第九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六条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并予以毕业注册。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七条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未取得的各类学分累计在14个学分以内(含14学分)者,可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并予以结业注册。

  第四十八条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可向学校申请重修。经重修后取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者,达到毕业要求,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符合毕业当年国家和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学士学位。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四十九条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五十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对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五十一条毕(结)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发放,每年进行一次。毕(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专科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国际学院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经XX年7月17日第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发布的《湘潭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湘大教发[XX]5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3

  一、总则

  1.实习、实训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学生掌握好专业技能,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学生学好后续课程,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2.为了培养学生从事专业技能工作所必须的各种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加强对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指导,提高实习、实训教学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3.本规定适用于艺术设计各专业方向学生的实习、实训管理。

  二、实习、实训的内容

  1.参观认识实习:其目的在于通过参观、访问等形式,了解本专业企业的生产、管理等第一线的局部或全面情况,增加感性认识,提高对所学专业的理解;巩固、印证已学过的课程内容,为进一步学习专业课作好准备。并为以后实习企业的选择做准备。

  2.专业实习、实训:基本操作技能训练(实训):其目的在于使学生通过某一基本操作过程的实际操作或模拟练习,掌握相关的操作技能和技巧。

  3.顶岗生产实习:其目的在于通过在校内、外实训基地及实习单位接受岗位实务训练,将专业课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从而熟练掌握该专业的基本操作技能,获得综合的专业操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实习、实训大纲和指导书

  1.实习、实训大纲是进行实习、实训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实习、实训计划、组织实习、实训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

  2.实习、实训大纲一般由有关教研室在组长领导下,依据教学计划及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制定,报教务处审定后颁布执行。

  3.实习、实训大纲应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写。

  4.实习、实训指导书,要详细说明实习、实训要求和完成实习、实训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并于实习、实训前连同实习、实训大纲一起发给带队教师和每个学生。

  5.实习、实训指导书应能较全面地反映该实习、实训环节的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便于学生自学,启发学生的思维,以帮助学生系统理解实习内容,掌握实习方法,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原则上每个实习、实训环节均应有适合学生自学的实习指导书和实习、实训参考书或参考资料。

  四、实习、实训准备工作

  1.实习、实训计划:学生专业课程要求的实习、实训由相关的教研室,根据实习、实训大纲,制定实习、实训的实施计划,各教研室应于每学期结束前5周,将下一学期经教研室主任审签后的各专业及班级的实习安排(包括实习专业、年级、实习性质和内容、实习学生数、指导教师数、接收实习单位、实习起止日期等)计划报系,经系审核后报教务处。

  2.实习、实训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①单位及部门。

  ②实习、实训内容和要求。

  ③过程和时间安排,即每天的实习内容、实习岗位、实习进行方式(如现场参观、技能训练、报告、社会调查等)及途中时间、总结、考核等日程安排。

  ④技术讲座的内容与时间安排。

  ⑤参观邻近工厂或车间的安排。

  ⑥经费预算。

  3.实习、实训地点的选定:

  学生专业课程需要的实习、实训,由所在教研室负责安排落实,集中或分散进行。

  4.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由学生所在教研室统一安排实习。要尽量选择专业对口、业务内容全面、设备完备、技术比较先进、经验比较丰富、资料比较齐全,重视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或工厂、公司作为实习单位。

  5.学生分散自主毕业实习必须按下列程序联系、落实实习单位:

  由学生本人将实习基本要求送达接受单位,接受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实习要求的情况下,委派l名具有中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以及指导人员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系;系在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后,方可批准学生前往实习。

  6.实习、实训前应完成的准备工作包括:

  ①确定集中实习、实训领队和实习指导教师,包括聘请实习、实训单位的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②编写印发实习、实训指导书或实习、实训指导提纲。

  ③制定实习、实训学生编组定岗及实习、实训岗位轮换计划。

  ④解决实习、实训劳保用品及生活等问题。

  7.实习、实训前要对学生进行动员。讲清实习、实训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宣布实习、实训纪律,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宣布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和对学生的要求。

  五、实习、实训的组织管理

  1.学生实习、实训实行系、教研室分级管理:

  (1)在系主任领导下,系负责教研室的实习、实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①研究制定有关实习、实训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定。

  ②组织编写实习、实训提纲,审核专业的实习、实训计划。

  ③配合有关系规划、组织并推动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④监督实习、实训经费的使用。

  ⑤对实习、实训工作进行教学常规检查,向教务处汇报系的实习工作。

  ⑥搜集资料,组织系实习、实训工作的经验交流。

  ⑦管理实习、实训成绩。

  (2)教研室负责本系学生实习、实训的组织和实施。其主要任务是:

  ①组织编制本系的实习、实训大纲和计划,明确实习、实训教学的目的、实习、实训内容、业务要求、时间安排和考核办法;

  ②依据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及实际条件、教学校历做出具体实习、实训计划,由教研室主任批准系审核后。

  ③审定指派的指导教师,督促、帮助进行实习的`有并准备工作,检查教师对实习、实训的指导工作质量及效果。

  ④总结本教研室的实习、实训工作经验并组织经验交流,并于实习、实训结束后组织审定实习成绩。

  ⑤组织有实习、实训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实习指导书,并根据生产实际适时修订。

  ⑥选派责任心强,有实习、实训教学经验的教师作指导教师。教研室要认真组织好实习、实训前的准备工作和对学生的动员。

  ⑦各教研室要联系、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签订实习协议,逐步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⑧做好学生实习、实训成绩的管理和实习、实训工作总结 。

  2.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职责。

  ①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习单位,深入了解现场情况,按实习、实训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的实习条件,会同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拟订出具体的实习、实训进度计划,并做好师生劳保和生活条件等安排。

  ②在实习、实训前,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实训大纲和实习、实训计划,讲明时间

  安排和程序;介绍实习单位情况,提出明确、具体的实习要求和实习注意事项;宣布安全、保密要求和实习纪律,办好前往实习单位的有关事宜。

  ③实习、实训中,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与学的活动,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学习,要布置一定的思考题或作业,并及时检查与督促。

  ④检查了解学生专业业务掌握情况,检查实习、实训日志,解决学生在专业业务方面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撰写实习、实训报告。

  ⑤组织实习、实训考核,评定实习、实训成绩,负责将实习、实训教学文件及实习、实训成绩交教务处存档。

  3.实习、实训应以实际操作为主,注意向学生讲解实习的内容、方法和要求。(讲课要有讲稿);采用应边演边教、边练边学、巡回指导、时时点评的方法,将评议结果可作为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依据。

  4.集中实习、实训结束时,应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总结汇报工作,写出书面报告,还清借用物品,结清账目。

  5.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一起制定好实习计划,及时将实习计划送达本人的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期间,应当认真填写实习日志;实习结束后认真撰写实习报告。

  6.负责分散自主实习的指导教师应按规定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定时、定点给予指导和考核。

  六、实习、实训纪律

  1.学生实习、实训时应严格遵守学院及实习、实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工作纪律。做到:

  ①认真完成实习、实训大纲和实习进度要求的实习任务,记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地学习专业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②按时出勤,有病有事要请假。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总时间的1/3,或无故缺勤3天以上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实习时间内不串岗,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

  ③严格执行实习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穿着工作服、使用防护用品,不擅动设备、电器等。 ④尊重实习单位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听从指导,虚心学习;注意搞好与实习单位职工的关系;维护学院集体荣誉;发扬团结、友爱、互助精神;

  ⑤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注意卫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

  2.学生在实习期间违犯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带队教师有权及时处理直至终止其实习,并向系、学院教务处报告。

  3.学生实习期间,因违反安全规程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者,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

  4.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要注意搞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主动争取所在实习单位的支持;定期向所在实习单位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在处理有关实习问题时,尊重实习单位的意见。

  5.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系主任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七、实习、实训考核和成绩评定

  1.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实习环节应当单独进行考核。学生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写出实习报告,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按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

  2.由实习指导教师组成考核小组,对学生进行个别考核。考核内容应依据实习大纲,要有书面题目、评分标准,有记分册。

  3.各系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习成绩评定细则”。“实习成绩评定细则”由系

  主任核定,报教务处备案。

  4.实习、实训成绩评定标准:

  优:完成实习、实训的全部内容,实习、实训报告中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对实习内容能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总结和分析;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表现优秀。

  良:实习、实训的全部内容,实习、实训报告中有比较丰富的实际材料,对所学知识有所运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表现良好。

  中:完成实习、实训的全部内容,实习、实训报告中对实习内容有较全面的总结。考核时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完成实习、实训的基本内容,实习、实训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时基本上能回答主要问题,但有某些错误;实习中有违纪现象,经教育能改正。

  不及格:完成实习、实训的基本内容,实习、实训报告内中有明显的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错误;实习中有严重违纪现象且不接受教育。

  八、实习、实训总结

  1.实习、实训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总结工作在实习、实训后2周内完成。

  2.各教研室组织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以班为单位进行总结。实习、实训领队教师或指导教师向系领导汇报。

  3.各教研室在实习、实训学生和教师总结的基础上,写出总结报告,交系存档。

  4.为推动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开展,系不定期召开实习、实训工作总结交流会,表彰在实习、实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

  九、实习、实训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为了真实反映学生实习、实训的实操能力,记录实操训练的整个过程,是考核实践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因此,所有参与实践教学人员应认真积累、整理实践教学资料,使实践教学档案资料得到不断的充实。

  1.实习、实训原始资料

  (1)任务书

  (2)教学计划(大纲)

  (3)指导书(教材)

  (4)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实习协议书或实习单位接收函)

  (5)实习鉴定 、考核办法

  (6)学生实习小结(试卷)

  (7)学生实习、实训成绩

  2.实习、实训原始资料归口管理部门为教务处,并负责资料的整理建档

  3.实习、实训建档资料类别

  (1)校内实习(含大作业、课程实习)、实验室、实习厂

  (2)校外实习(含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4.原始资料的收集、建档

  每学期期末各指导教师(带队教师)按要求及时将有关资料报系里,系里专人负责其资料的整理、归档。

  十、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本规定由自动化系负责解释。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前的重要实践性环节,对于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训练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职业道德,使学生了解并适应社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加强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任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全体实习管理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要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

  第三条本规定包括教学管理工作、实习组织、实习管理、附则等。

  第二章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专业科室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目标与教学大纲,安排以任务为驱动、项目为导向、以提高学生技能与素质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实践教学工作。

  第五条在学校、企业双方商定下,根据专业技能训练和就业导向要求,各专业应制订详细的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包括顶岗实习课程目标、教学任务书、顶岗实习指导纲要等。

  第六条各专业顶岗时间要严格依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精神落实,专业对口顶岗率达到85%以上。在顶岗实习中,学生至少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和达到考核要求的其它训练项目。

  第七条根据企业提供岗位的季节性和时间性,各专业以适应企业要求为出发点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进度,结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时间和内容安排开展顶岗实习教学,因为企业方面生产或者工位等原因需要更改顶岗实习计划,须经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同意,更改计划后的顶岗实习在内容上必须符合顶岗实习教学大纲要求。

  第八条顶岗实习单位的落实原则上由专业科安排。若因为工位、就业等问题,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要提出书面申请,在确认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

  师)的前提下经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同意批准。第九条在顶岗实习中,学生不仅要接受岗位技能的训练,还要接受和学习实习单

  位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行业标准,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双重制度管理。各专业要积极运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组织学生成立学习小组,利用通讯、网络或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教学指导,为学生辅导答疑。

  第十条顶岗实习领导小组与实习教学指导小组要加强对顶岗实习教学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并搜集相关教学信息,做好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引入实习单位评价教学质量的机制,收集反馈信息,总结经验,形成持续改进的教学管理机制,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章顶岗实习组织

  第十一条顶岗实习坚持学校管理和顶岗实习单位管理相结合,以学校管理为主的原则,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监护人)三方共同参与和共同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由实习管理科负责协调,具体工作由学生所在专业科落实,并成立由专业科科长、教学副科长、德育副科长、专业带头人、班主任、相关教师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顶岗实习教学指导小组,专业科科长为第一责任人。专业科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实习管理科落实具体实习单位和管理责任人。

  2、安排实习指导老师(校内、校外)、巡查教师或相关管理人员,做好巡查记录。

  3、做好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组织动员等工作。

  4、落实实习各环节,保证实习质量。搞好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实习工作经验。

  5、各专业科在实习开始二周前向实习管理科上报实习安排情况,实习结束后上报本专业科实习总结 。

  6、及时收集学生的就业协议或录用证明、实习日(周)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并存档。

  第十三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专业科要安排好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与企业一起确定好校外指导教师,保证每名学生有对应的实习单位校外指导教师负责。

  校内指导教师遵循“学生顶岗实习、教师顶岗锻炼”的原则安排。青年教师或者没有企业经历的指导教师在带队期间,执行挂岗训练制度。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

  工作动态,维护学生的利益,帮助学生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第十四条实习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职责为:

  1、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2,督促学生认真履行日常行为规范,负责做好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和记载。

  3、与学校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情况,配合学校共同研究对学生的教育方法。

  4、针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业余活动。

  5、签批学生3天以内的请假。对学生请假超过3天的,及时与学校联系,按照学生请假的有关程序办理(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话联系履行请假手续)。

  6、协助学校做好对顶岗实习期间违纪学生的处理。

  7、负责做好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鉴定。

  第四章顶岗实习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当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厂纪厂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与管理,努力掌握专业技能。

  第十六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要求,在学校团委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下有计划地进行,具体工作由团支部实施落实。第十七条各班级要在顶岗实习前加强对学生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并结合专业和实习单位的特点,制定出详细的学生顶岗实习行为规范,对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工作、学习、业余活动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实习期间学生需要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第十八条在学生管理上,实施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多个顶岗实习基地分散的矛盾。各年级要安排一名专职人员,全面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建立详细资料,加强信息沟通,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每周最少与各实习点联系一次,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和实习、生活情况。如果实习点有3名学生以上,要指定学生干部,协助实习指导老师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各专业科要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组织教学、学生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实

  地检查,集中处理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问题。第二十条班主任在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期间要继续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对学生的安

  全教育和各项实习准备工作。未能带队参加实习的班主任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协助实习指导教师、专业科做好本班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要经常与实习学生联系与沟通,并及时向专业科反映学生顶岗实习情况。顶岗实习结束后班主任要及时与实习指导教师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做好顶岗实习学生返校后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按照《山东省定陶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在顶岗实习期间违犯学校及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按《山东省定陶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第五章学生顶岗实习守则

  第二十四条学生必须按培养计划规定参加实习,穿工作服,并按实习大纲、计划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第二十五条实习期间应听从实习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虚心学习,加强团结,密切合作,主动处理好厂校关系。

  第二十六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其他纪律处分。第二十七条学生应爱护国家财产、对所用的机器、设备要按规定维护保养。造成责任事故或丢失工具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必须按时到实习场地进行实习,不得迟到、早退,不能擅离岗位;未经请假,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实习结束应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表,由实习单位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鉴定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政教处。

  第三十条学生实习结束应按规定上交实习报告,进行毕业实习的学生应及时将就业协议或录用证明寄送至招生就业办。

  第三十一条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及时与政教处保持联系,向政教处汇报实习情况。三十二条实习期间要强化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严禁到江、

  河、湖、海游泳,不准参与赌博、进舞厅、夜总会、酗酒,确保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

  第六章实习成绩评定

  第三十三条学生必须完成实习规定的任务,交实习报告及实习鉴定表,方可参加实习成绩评定。顶岗实习成绩考核由平时工作表现(包括出勤、平时纪律等)、实习单位考核、实习报告等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依次为30%, 20%, 30%, 20%0

  第三十四条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有关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劳动态度、思想表现、实习报告、实习考核等进行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为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修一般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并报政教处批准备案,政教处安排人员检查考核。实习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实习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1)优秀

  ①完成实习大纲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较完整、系统地总结,实习周记质量高,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分析或某些问题有独到见解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②实习考核优秀或实习单位评价优秀。

  ③实习态度端正,遵守纪律好。

  (2)良好

  ①完成实习大纲全部要求,实习报告完成得较好,实习周记认真,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进行分析。

  ②实习考核良好或实习单位评价良好。第

  ③实习态度端正,遵守纪律好。

  (3)及格

  ①能达到实习大纲基本要求,能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和实习周记。

  ②实习考核较好或实习评价较好(含一般)。

  ③实习态度较端正,能遵守纪律。

  (4)不及格①没有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

  ②缺席累计时间达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工学交替或毕业实习期间累计缺席两周)以上者。

  ③实习期间有严重违纪现象者。

  第七章实习总结

  第三十五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写实习日(周)志、进行总结。

  第三十六条在顶岗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要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总结、考核、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学生顶岗实习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在顶岗实习结束后,对表现达“合格”及以上的学生,由学校与企业一起颁发“学力证”。

  顶岗实习学生请假、辞职管理制度

  一、学生因伤病及其他特殊原因临时不能实习的,应按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一)事假:学生因事请假,在任何时间,无论时间长短均需书面形式提前向实习单位提出申请,经实习单位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岗,1天以上的请假需在实习单位批准后的当天主动告知校内指导教师。

  (二)工伤假:学生因公负伤,由指定医院出具证明,经厂方确认,按照厂方工伤管理办法实施。

  二、学生因伤病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或不能胜任实习岗位的,必须按实习单位及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实习中止手续。实习中止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校内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有关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

  三、学生离职、变更实习单位前,应提交离职、变更实习单位申请,并告知校内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应与申请人及其家长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离职、变更实习单位原因,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并向政教处汇报,然后确定是否同意其申请。

  四、学生离职时,必须按实习单位相关制度办理手续,移交工作及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等。学生离职、变更实习单位后,仍由原来校内指导教师进行跟踪指导。

  五、学生因特殊原因丧失手续办理能力的,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征得同意后,校内指导教师或班主任代为办理离职手续,需做好相关书面及通讯记录,在场证人确认并签字。

  学生顶岗实习守则

  1、学生必须按培养计划规定参加实习,穿工作服并按实习大纲、计划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期间,必须做好实习记录,内容为完成的实习任务和收获。

  2、实习期间应听从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虚心学习,加强团结,密切合作,主动处理好厂校关系。爱护国家财产、对所用的机器、设备要按规定维护保养。造成责任事故或丢失工具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理。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操作规程,劳动

  纪律等,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其他纪律处分。必要时,应停止其实习,并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顶岗实习期间,学生需要请假、辞职的必须办理相关请假、辞职手续,具体实施程序按照顶岗实习学生请假、辞职管理相关条款操作。

  5、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必须按时到实习场地进行实习,严禁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互串岗位和干私活等,否则按顶岗实习单位纪律并结合学校学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

  6、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遇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学校将根据学生管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7、未经校内指导教师和顶岗实习单位允许擅自离开顶岗实习单位的或不遵守相关规定被实习单位辞退的,将视情节根据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8、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等,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意外,要立即报告校内指导教师。

  9、如在住宿、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对顶岗实习单位有意见的,必须通过校内指导教师代表学校与顶岗实习单位沟通,严禁采取集体上访、集体罢工、集体闹事等过激手段,违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学生实习结束应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表,由实习单位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鉴定并加盖单位公章。学生实习结束应按规定上交实习报告,进行毕业实习的学生应及时将就业协议或录用证明寄送至招生就业办。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及时与班主任保持联系,向班主任汇报实习情况。

  11、实习期间要强化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严禁到江、河、湖、海游泳,不准参与赌博、进舞厅、夜总会、酗酒,确保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

  12、在顶岗实习过程中要谨防就业骗局和陷阱,以及传销组织的诱骗。对从网上或亲友、同学处获得的就业信息,应认真了解该单位的资质详细情况,谨防上当受骗。如用人单位提出先交押金,收走各种证件等无理条件,要及时和实习指导教师联系,特殊情况下应立即报警。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5

  为加强我校在校学生的婚育管理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关于结婚

  (一)符合法定婚龄的在校学生需办理结婚登记或婚姻变更登记的,可按国家《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登记(变更)手续,提倡晚婚。

  (二)每年新入校的学生,凡已婚者须持《结婚证》和有关证明到所在院(部)登记备案。

  (三)在校期间婚姻状况发生变更(如结婚、离婚、再婚等)的学生,须持《结婚证》或《离婚证》到所在院(部)登记(更改)备案。

  三、关于申请生育

  (一)要求在校期间生育的'已婚学生,必须达到晚育年龄。

  (二)符合生育条件要求生育的女生,须于每年三月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大学学生生育申请审批表》),本单位同意后报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批准,列入生育计划。学校不受理当年毕业女生和非在校期间生育女生的生育申请。已婚女生怀孕后必须休学一年。

  (三)经批准生育的女生要在怀孕后三个月内,持休学审批材料复印件到所在校区计划生育派出办公室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纳入学校已婚育龄妇女管理系统,进行怀孕生育全程的跟踪管理服务。毕业时要到校区计划生育派出办公室办理离校移交手续。

  (四)入校前已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女生或持“托管”、“移交”等手续的已婚女生来校后,要到所在校区计划生育派出办公室登记备案,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在本单位登记备案。

  (五)符合晚育条件的已婚男生要求生育的,由所在院(部)对其婚育状况进行审查后出具证明,到计划生育派出办公室审核盖章,在其配偶处办理相关手续。

  (六)新生入学时已怀孕者,应暂缓入学,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四、违规处理

  违反《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本规定的,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理。

  学生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计划生育办公室做好在校学生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管理服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制订的《山东大学在校研究生申请结婚和生育的管理规定》和《山东大学关于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6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4、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6、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7、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28、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9、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30、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31、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2、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3、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5、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38、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39、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40、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一)班干部职责

  班长:负责班级全面工作。每月召开一次班委会,制订工作计划草案。做好班委会会议记录。

  副班长:协助班长做好工作,做好课堂考勤工作和学校以及学院活动的考勤。

  学习委员:负责沟通师生之间的信息交流,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对教学的意见,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和基本技能训练。

  生活委员:负责学生的后勤工作,协助班主任处理班级生活事务,发生情况主动与相关老师联系

  劳动委员:负责班级责任区集体劳动的安排及监察并及时反馈信息。

  体育委员:负责开展经常性的体育活动及组织参加各种体育比赛。组建并管理编辑体育队伍。

  文娱委员:负责开展班级的文艺活动,丰富课余生活。(文娱委员每学期必须组织一次班级文艺活动)宣传委员:做好班级活动及黑板报的宣传工作,并及时宣传时事信息。

  (二)学生课堂常规

  1、课前认真做好上课准备,学习用品要整齐安放在课桌指定的位置。

  2、听见上课的预备铃后,尽快安静有秩序地进入教室,在自己的座位上静候教师上课。教师走进教室,宣布上课后,班长发出"起立"口令,师生相互问好,在教师示意下,学生方可坐下。

  3、迟到的学生在教师同意后,应轻手轻脚走进教室,不得妨碍同学上课。

  4、上课时,精神饱满,坐姿端正,自然挺胸,两手放在规定的位置,不做小动作,未经老师许可,不能随便离开座位和教室。

  5、上课时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读书做到心到、眼到、口到。努力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勇于提出问题,积极参加讨论。发言、提问,要按规定的姿势举手,在教师指名后才能发言,发言时要姿势端正,说普通话,声音响亮,语句完整,并注意文明礼貌用语,发言完毕即自动坐下。

  6、对教师布置的作业要认真、独立完成,遇到困难时,如果经过思考还是不懂,要主动请教师辅导。作业要整洁,格式符合规范,做到按时交。

  7、写字要严格保持"眼离书一尺,胸离桌一拳,握笔手指离纸一寸"的'正确姿势。

  8、下课时,教师宣布"下课",班长发出"起立"口令,在教师招呼后,学生方可平静有序地走出教室。

  9、值日生应督促全体同学保持教室整洁,一下课就帮助教师整理教具,擦净黑板。

  (三)班级环境管理制度

  1、班级环境要求

  (1)、教室前黑板上方正中挂国旗。

  (2)、劳动、卫生等方面的工具一律摆放在教室后内墙角。

  (3)、奖状、锦旗一律挂在教室后黑板上方,做到整齐、美观。

  (4)、 “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值日生表”等贴在规定位置。墙壁、讲台、课桌等不得乱贴、乱画。

  (5)、教室黑板报内容每半月更换一次,围绕当月主题;雏鹰天地内容丰富多彩,版面设计要有特色和创意,讲究艺术美

  (6)教室保持良好的通风和整洁。

  (四)班级公物保管制度

  (1)公物保管由班主任负责,登记后张贴上墙。

  (2)公物领借、归还应及时主动,并能严格按制度办事,不任意挪用其它班、室公物。

  (3)班级公物师生应节约使用、安全运作,不损坏、勤擦洗。

  (4)公物应安放整齐、协调和谐、清洁美观、有条不紊。

  (5)公物有损坏应及时报告总务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6)学校替各班添置的公物,一律包管到教室,按规定存放。

  (7)每学期由总务处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检查。

  (五)优秀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班集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良好班风。积极开展班队活动,形式新颖,效果良好,班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全班同学在思想、学习、生活上互相帮助,班集体凝聚力强。

  2、班级管理班干部以身作则,有号召力,善于管理,班级管理制度健全,班级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必须有班务日志等书面材料);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3、学风建设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认真,学习气氛浓厚,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4、基础文明全班同学注重基础文明建设和个人品德修养,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生,团结友爱;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5、组织纪律班级纪律严明,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6、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校园文化艺术活动,积极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及科技创新活动;注重身体素质的提高,坚持参加早锻炼,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得有特色。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7

  南方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参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与医学教育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假期从报到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严格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登记,即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批准,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保留入学资格者,可在下一年6月份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经学校批准方可入学,入学手续与新生相同。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休学学生和在学学生的待遇。

  第四条学生注册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完成。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每学期开课前2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缴费凭证到学院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1天按8学时计,以下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第五条学院对未能准时回校注册或申请暂缓注册的学生,要分别按病假、事假、旷课或暂缓注册等记载,于每学期开课的第1天分别向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报告学生到校注册情况,并附上未注册和暂缓注册学生的名单及原因。

  第六条暂缓注册的学生可以参加学习和考试,但不予成绩查询。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

  第七条开设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一)必修课

  教学计划规定必须修读和掌握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及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

  (二)选修课

  1.专业选修课:加深专业基础和拓宽专业技能的课程,在学院内选修;

  必须修满18学分拓展选修课程。其中,选修体育类课程学分不能超过4学分,文、法、经济类学生至少选修自然科学类课程2学分和生命科学类课程4学分,其他专业的学生至少选修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8学分。

  第九条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原则上与学期平均周学时数相对应。一般每学期按18周计算,某门课程的学分=该课程课时数/18,即每18个学时为1学分。

  (一)实验课、见习课等实践性强的课程,以每学期每周2学时计1学分,即每36学时计1学分。

  (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原则上1周计1学分,具体由各学院规定,为必修学分。

  (三)入学教育、毕业鉴定等环节,以及属于补习性质的课程,均不计学分。

  第十条原则上四年制本科学生应修满的总学分数为180学分,五年制本科学生应修满的总学分数为250学分。具体情况详见各专业教学计划。

  第十一条标准学分制

  (一)四年制本科学生每学年标准学分为40学分,五年制和八年制本科学生每学年标准学分为42学分。学生按规定交纳学费后,每学年可按标准学分修读。

  (二)计算学分的课程均要进行考试或考核,及格者方可取得学分。

  第十二条为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创造性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校设立创新学分。创新学分的内容包括:公开发表的作品、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各类竞赛奖励、社会实践成果等。创新学分评定的标准见《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第三章学分绩点

  第十三条为便于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计算学分绩点的办法。

  (一)按成绩折算绩点

  课程成绩为90-100分记为4。0-5。0绩点(90分为4。0绩点,91分为4。l绩点,以此类推,下同),优秀(A)折合4。5绩点;

  80-89分记为3。0—3。9绩点,良好(B)折合3。5绩点;

  70-79分记为2。0-2。9绩点,中等(C)折合2。5绩点;

  60-69分记为1。0—1。9绩点,及格(D)折合1。5绩点;

  不足60分和不及格(E)的绩点为0。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课程学分绩点:先将学生某一门课程的成绩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转换为绩点数,再将绩点数乘以学分数,即得出该生该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时段学分绩点:学生在某段学习期间修读的各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即为该生在该段学习期间的学分绩点。

  总学分绩点:学生修读本科全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即为该生修读本科所得的总学分绩点。

  (三)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学生在某段修读期间所得的学分绩点除以同期修读的学分数即得该段时期的平均学分绩点。

  学生修读本科所得的总学分绩点除以总学分数,即得该生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总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从小数点后第三位开始舍去,不四舍五入)。

  第十四条学生在某一学年修读的学分数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5者,可作为选拔优异生智育方面的参评条件之一。

  第四章主修与辅修

  第十五条学有余力的学生除以本专业为主修专业外,还可以另选一个专业为辅修专业。接受辅修学生的专业,必须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

  第十六条辅修生应修够辅修专业40学分以上。修读主、辅修专业的学生,其主修专业的总学分不变。

  第十七条未修够辅修专业总学分者,其所得辅修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学分。

  对因未修够主修专业学分而未能毕业者,无论其是否修够辅修专业学分,均不发给辅修专业证书。辅修课程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的毕业和学位。

  第十八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一般从二年级开始。各学院应于二年级第1学期开学后1周内将辅修学生申请名单审核完毕。各学院所接收的辅修生,其以前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必须达到或超过2。0。

  第十九条符合辅修条件且经批准辅修的学生,可选本学院的专业为辅修专业,也可跨学院选辅修专业。选本学院另一专业为辅修专业的,填写《南方医科大学申请攻读辅修/双学位申请表》2份,由学院院长批准,l份存学院,l份送教务处。选外学院的专业为辅修专业的,须填写《南方医科大学申请攻读辅修/双学位申请表》3份,经外学院院长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分别存本学院办公室、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办公室和教务处。

  辅修学生的学籍仍由主修学院管理,而辅修成绩登记则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

  第二十条学生毕业时,凡修满辅修专业学分者,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申报,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被批准辅修的学生若有辅修课程不及格,允许重修,但重修次数不得超过3次,若仍不及格,则取消辅修资格,其所得辅修学分记入

  其选修课学分中。

  第五章双学位

  第二十一条双学位是指修读本校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的任意两个专业的学位。

  完成辅修相应专业学习的在校生,思想政治表现良好,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者,可申请攻读第二专业(即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经第二专业所在学院考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二条接受第二十一条所指学生的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必须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其课程为该专业的主要基础课和专业课,总学分不低于80学分(含毕业论文)。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且符合毕业的其他条件者,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被批准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如未能取得第一专业的学士学位,则无论其第二专业的学分修满与否、成绩达到规定标准与否,均不能对其授予双学位毕业证书,但如果其修读的课程、学分符合辅修专业毕业要求,可按辅修专业处理。否则其所修的课程成绩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成绩单中。

  第二十四条被批准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在未取得第一学位以前,其学籍由原学院管理,但必须在第二学位所在学院建立学籍档案;在取得第一学位后,其学籍转由修读第二学位所在学院管理。

  被批准修读双学位的学生,若有第一学位的专业必修课不及格,则暂停其修读双学位资格,待该课程重修合格后再启动第二学位课程。必修课重修2次仍不合格则取消修读双学位资格,其所得第二学位课程学分记入选修学分中。

  第二十五条毕业时未修完第二专业学位课程的学生,毕业后2年内可继续修读,但入读研究生的双学位学生,其第二专业的学位资格须同时取消。

  第六章选课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入校后的第1学期按规定课表修读,从第2学期开始,可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教学计划选修课程。

  第二十七条选课时间

  (一)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6周公布下学期开课表(含课程编号、名称、简介、周学时、学分、课程类别、开课对象、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考试时间等内容)。

  (二)选课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1、预选阶段。学生于第17—18周在教务处选课学院系统中进行选课,选课范围包括必修课(含公共必修、专业必修)、选修课(含专业选修课、全校拓展选修课)。

  2、退、补、改选阶段。学生在第19周和下学期第1—2周对必修课、选修课进行退、补、改选。重修、双学位、辅修、返校重修及跨院学院选修课程的学生选课也在此阶段进行。

  (三)改选或补选,须经任课老师同意。

  第二十八条选课程序

  (一)教务处第16周公布开课表之后,各学院导师、教务秘书即向学生介绍下学期教学计划,并由导师指导学生选修。

  (二)从第17周到18周,在导师和教务秘书的指导下,学生在与校园网连接的计算机上选课。

  (三)第19周及开学第1-2周,对已选课程进行退、补、改选。重修、双学位、辅修、返校重修及跨学院选修课程的学生选课。

  (四)教务处对学生选课数据综合处理后,开学后第3周在网上正式公布学生选课一览表,由教务秘书将选课学生点名册打印给各任

  课教师。

  第二十九条选课管理

  (一)教务处正式公布选课一览表后,学生必须跟班听课,参加考勤、考试。不参加考试者成绩以零分记载。

  (二)学校开设的拓展选修课不足30人的课程不设班开课。上述情况发生时,教务处及有关院学院将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并通知学生改选。

  (三)凡未办理选课手续者,不得听课,亦不承认其考试成绩。

  第七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三十条所有课程均应考试或考核,并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记分。考试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学分绩点载入成绩表,归入学籍档案。

  第三十一条对于采用考试周的专业,每学期最后2周安排期末考试。某些课程的考试经学院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可提前一周进行。

  第三十二条课程的学期成绩可参考如下办法计算:期末考试成绩占70%-80%、平时成绩(合作业、平时测验、期中考试)占20%-30%;在此基础上,再按每旷课1次扣除2分,计算其课程最终成绩。平时欠交某门课程作业、不参加实验累计1/3或缺课累计超过教学时数1/3者,均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考核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及学分绩点。

  第三十三条补考

  考试或考核不及格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有2次补考机会。第1次补考在课程结束后的下学期开学后进行;第2次补考时间,学生可以灵活选择,可在有该门课程(学时、学分等要求基本相同)的学期提出申请,随该学期课程结束后的补考参加考试。最后一学期的课程只有1次补考机会,安排在课程考试结束后进行。

  因在校外实习等原因,未能按时参加补考的,需学院出具证明送交考试中心(否则取消该次考试机会),返校后根据相关专业课程安排重新提出补考申请。

  因不及格而补考课程的考核成绩,如果“60分≤成绩<80分”按60分记载,“80分≤成绩≤100分”按70分记载。

  第三十四条免听课规定

  (一)被评为具备优异生培养资格的学生,经本人书面申请,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免听某些课程,但必须完成作业,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和考试。

  (二)重修课程不得申请免听,也不得申请免修考试。

  (三)政治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体育课、实验课及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听。

  第三十五条每年对毕业班学生的操行进行一次评定,具体由学生工作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其成绩考核由体育部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掌握办理。

  第三十七条在考试时间因病住院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须办理缓考手续,方可参加下一轮考试。

  第三十八条免修和补修

  (一)免修规定: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单科结业证书,或参加全国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经学生所在学院核准、课程相关教研室认可后,可以申请相关课程的免修。课程成绩以已取得的成绩为准,或以教研室根据已经取得的证书核算出的成绩为准。

  留级的学生,学籍异动前绩点大于2。0(含)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前已经取得学分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二)转专业学生,根据新专业计划需要补修的,需提出申请。

  (三)需提交申请的免修、补修、补考,应在课程开设当学期开学后2周内,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按“课程—学生”汇总,报经课程教研室同意后,报请教务处批准。相同课程最后只能有一个成绩。

  (四)凡有先后修读顺序的课程,前期课程不及格者,必须补考合格后,方能修读后续课程。

  (五)总学分修满后,可以在毕业前夕申请取消不合格、不满意的选修课的成绩。毕业后,所修课程一律不许再取消。

  第三十九条凡擅自缺考、作弊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者,其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对考试违纪和作弊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方医科大学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八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四十条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或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校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或原校,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它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四)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要求者;

  (五)其他学校认可符合转学条件者。

  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可调整部分专业,并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该专业。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一)由一般院校转入本校者;

  (二)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者;

  (三)插班生;

  (四)应作试读或退学处理者;

  (五)已转过一次专业者(含批准攻读双专业者);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四十二条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校内转专业的手续,详见《南方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二)本省高校的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必须经转出学校推荐,我校严格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我校学生要求转到本省其他学校学习,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送教务处审核并呈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并由教务处与拟转入学校联系,报省教育厅审批。在接到省教育厅同意转学通知后,学生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并通报学生工作部。

  (四)外省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学习,须由转出学校将学生的转学材料寄给我校教务处,经过严格审核,呈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待接到省教育厅同意转学通知后,学生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我校学生要求转到外省高校学习,学生本人应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因病转学要有医生证明),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查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并呈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发函与拟转入学校联系,报省教育厅批准,并通报学生工作部。

  (五)办理校际间转学审批手续必须具备下列材料:学生转学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因病转学要有医生证明),省一级新生录取审批表,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单,近期的体检表,操行评定意见书,学校一级的审批意见,省教育部门的审批意见。

  (六)本省跨校和跨省转学的手续,应在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办理完毕。

  第四十三条转入不同专业的学生,凡未修过的必修课要补修,已修过的同类课程成绩及格的可免修,承认其所得学分。如转入学生原校实行学年制,可按其学时、成绩计算学分、绩点。如原校学分值与我校不同,则按我校规定的学分值换算方法重新计算学分。

  第九章休学与复学

  第四十四条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暂停学业或不能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停学。

  第四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经校医院诊断,因病须停课时间超过六周的;

  (二)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上课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三)因其他特殊原因有关部门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四十六条学生休学一般由本人申请且家长同意,也可由学院认定,报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批准。

  第四十七条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学年为单位。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专科生为一年)。学期中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第四十八条休学的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休学学生的户口不变更,往返路费自理。

  第四十九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五十条休学者复学,应于期满前一个月向学院提交书面复学申请,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病休学申请复学时,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可以正常学习”的诊断证明,经校附属医院复查合格者,学院同意,并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伪造诊断证明或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

  (二)因其他原因休学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三)提前复学者,若缺课累计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第十章升级与留级

  第五十一条学生修完并获得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准予升级。

  第五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留级:

  (一)学生在一学年内取得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总学分达不到该学年所选课程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总学分的2/3(含)者。

  (二)一学期内因病假、事假等原因缺课累计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三)一学年有五门(含)以上课程考试成绩积点达不到1。0者。

  第五十三条学生留级,不合格课程门数的计算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凡一门课程因学时多,分几个学期授课,每个学期计划学时数在70学时以上,并进行考核,则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二)凡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不及格时,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算。

  第五十四条学生留级前的考试成绩积点达到2。0分(含)以上的课程,留级后允许免修。

  第五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留级一次,最后一学年不再留级。

  第五十六条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办理留级手续,由学院汇总提交,教务处审批办理。

  第十一章试读与退学

  第五十七条试读

  (一)第2次达到留级条件者予以试读一学年。

  (二)在试读期间必修课出现1门(含)以上课程成绩绩点低于1。0或再次达到留级条件者予以退学。

  (三)达到留级条件而拒不留级者,可直接进入试读。第五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一)符合第五十七条中退学条件者;

  (二)一学期旷课超过50学时者,或在校期间累计旷课超过100学时者;

  (三)休学期满逾期2周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四)本科修读时间超过原学制2年、专科超过原学制1年者;(五)按规定必须休学而拒不休学者;

  (六)经我校附属医院或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等疾病者,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七)自费留学,经批准保留学籍1年,逾期2周未办复学者;(八)本人申请退学者。

  按照本条规定办理退学,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

  第五十九条学生退学由学院提出,经学生工作部和教务处审核,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十条学生退学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的学生,按规定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回招生来源所在地落户;

  (二)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某种严重疾病(包括意外致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三)退学的学生办完离校手续后,由教务处发给退学证明,符合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学生同时发给肄业证书;

  (四)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十二章肄业与结业

  第六十一条学生没有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或未修够总学分的2/3以上,但在校学习1年以上,经考核所学过课程2/3以上成绩及格者,发给肄业证书。

  第六十二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一)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者;

  (二)有必修课程未获得学分者;

  (三)综合素质测评不及格者;

  (四)体育不达标者。

  第十三章毕业与授予学位

  第六十三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必修课学分和总学分者,准予毕业。

  第六十四条本科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1。80的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具体规定见《南方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评定细则》。

  第六十五凡按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可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返校重修其未取得学分的课程。重修考试成绩按实得分数记载,成绩及格者,即可换取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学位。返校重修生同一门课的重修考试次数,连同在校时的重修或补考考试次数不得超过4次。

  此条规定不适用发给肄业证书的学生。

  第六十六条毕业时因总平均学分绩点未达1。80而未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后2年内向学校申请返校重修成绩低的课程,重修后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

  学校不批准异地参加考试的申请。

  第六十七条申请返校重修的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院院长同意学生申请,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书报教务处。

  (三)返校重修手续应在开学后2周内办理,并在网上选课。教务处审核后,通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进行选课并到学院报到。

  返校重修学生的食宿及医疗费自理,并按规定交纳学费。

  第六十八条凡因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而发给结业证书的学生,1年后可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但必须提交工作单位对其思想品德、工作实绩的鉴定材料。如确有显著进步,学校将准其申请。

  第六十九条按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换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必须注明换发日期,证书持有人的毕业或获得学位时间从证书换发日算起。毕业证书的换发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年的六月份,学位证书的发放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七十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实行学分制的本(专)科各专业。本规定在学籍管理方面未尽事宜(如考勤、奖励与处分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学校其它文件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以本规定为准。

  第七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8

  (一)纪律管理方面

  1、根据学生管理手册内容,督促学生遵守学校宿舍规章制度;

  2、监督学生不得随便留客住宿,正常上课期间,未经学院许可不得擅自在外过夜;

  3、要求宿舍长提醒本宿舍的所有成员,宿舍熄灯后,不得发出较大声音,不得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进而保障第二天良好的学习状态;

  4、要求学生不得在寝室内点蜡烛及其它可燃烧物;

  5、与宿舍长沟通,要求宿舍长对其宿舍成员进行思想教育,使同学之间形成互相帮助的良性友好关系,避免在寝室里吵闹、打架、说脏话;

  6、要求宿舍内禁止喝酒、赌博或传阅不健康书刊;

  (二)卫生及文化氛围方面

  1、配合学院及学校每周五的'卫生检查,督促各宿舍成员保持地面、门窗、床铺,清洁用具及其它物品的卫生,做到地面无瓜皮、果壳、纸屑及其它杂物,其它物品上无明显灰尘;

  2、通知各宿舍长要求每个宿舍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值周(日)同学应做好寝室卫生,并注意监督;

  3、督促各宿舍成员注重集体生活,讲究个人卫生,做到每晚洗脚,每早洗脸、刷牙,鞋、袜及时洗刷。

  4、要求每个宿舍室内装饰美观大方,内容健康向上。

  (三)宿舍安全管理方面

  1、监督并通知各宿舍成员,寝室内不得随意私拉电线,乱接电灯,不得使用“热得快”、取暖器、电炉等违章电器;

  2、监督各宿舍内不得擅自点蜡烛,焚烧废纸,确保每位成员的安全;

  3、提醒各宿舍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宿舍内的学校财产如有自然破损,应及时申请报修;

  4、提醒各宿舍人员离开宿舍时,都应自觉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5、宿舍如发生失窃,应及时通过辅导员向学校报告;

  6、以宿舍为单位,按要求统计每次节假日学生去向;

  (四)奖惩方面

  1、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可以班级为单位,评选出本班最佳宿舍,并用班费购买奖品作为鼓励;(该事由宿舍长管理委员主要负责)

  2、被评为最佳宿舍的宿舍长,可在本学期额外获加xx分平时积分,并计入期末综合成绩内。(获奖名单需由宿舍长管理委员交于班长,以便算得综合成绩时保证可计入在内)

  附

  宿舍长职责

  1、在辅导员及宿舍长管理委员指导下全面负责宿舍事务,及时汇报宿舍有关情况;

  2、在就寝前应检查宿舍有无人员未到就寝,维持就寝纪律;

  3、负责锁好宿舍门,监督检查本宿舍的卫生、物品摆放;

  4、应认真负责落实宿舍管理制度。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9

  通过我们对财务管理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的运用和对基本技能的训练,有效地提高我们的综合分析潜力。同时通过对本次实习的学习,能够对我们所学的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潜力进行综合考察,为我们即将从事的财务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从一开始,拿到实习材料,看着一道道的题目,不知所措,甚至想过要放弃,到之后自己拿出财务管理的书,一个个知识点的查阅,理解,再运用到具体的题目,到最后完成每个案例的问题,以及完成这篇实习报告。实习只是一种形式,但这次实习培养了我自主学习的潜力,给我上了很好的一课。

  在完成实习资料的同时,我也在实习过程中发现了自身的一些不足。在此总结了以下几点:首先,作为一名未来从业者就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思维潜力,这是每个工作岗位对员工最基本的要求。其次,作为一名未来人员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门很精准的工作,要求准确的核算每一项指标,正确使用每一个公式。我们都明白,理论和实践是不同的。或许你的学业成绩很不错,但是工作潜力未必很强;也可能你是成绩马马虎虎,但工作潜力很出色。我们所学习的理论知识,对什么事情都想象的比较完善,但现实与理论有较大的差距,在实践中,有许多预料不到的问题,可能在许多时候能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但是在许多时候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和顺利。理论需要假设,但是现实中这些假设不存在,因此许多问题,没有实际经验的我们是解决不了的。

  现代社会是讲究速度的,生活节奏快,工作节奏更快。企业当然期望自己的员工是能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说白了,既要有经验又要有高学历。如何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较好的运用到实践中去,怎样完成从理论到实践的过渡是极其重要的。因此实习是我们大学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这一次的实习虽然时间短暂,只是在校内自主实习,但是依然让我学到了许多知识和经验,这些都是书本上无法得来的。通过财务管理综合实习,使我们能够更好的了解自己的不足,了解财务管理工作的本质。

  实习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务必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巩固知识;实习又是对每一位大学毕业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课堂之外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我们走向工作岗位的第一步。通过这次的实习,不仅仅从中发现了自身的不足,还巩固了所学的知识,对于我一个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来说,这次实习能够说是对大学四年知识的再次温习,同时也学会了独立思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在遇到难题时需要互帮互助。我坚信这次实习将会给我以后的道路垫下良好的基石,让我更好、更快的适应工作。大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作为图书管理员,我能够随时阅读图书馆里的书,之前的时候,借书都是有时间期限的,而我读书比较慢,而每天还有课要上,不能整天都呆在图书馆,只有晚上才有一点时间,而做图书管理员的话,就可以名正言顺的翘掉一些不必要的课,同样是有学分的,而且阅读书籍,更加能让我开心快乐。

  在帮其他同学办理借书手续的时候,我常常能看到一些我不曾见过的书籍,我都会把这些名字记载自己的阅读清单上,作为图书管理员,同样让我认识了许多的人,可以说,书就代表了一种人的性格,从借书的等级表上,我常常能看出来一个人的性格,因为他所借的书籍大多是一个类型的,简单而纯粹。

  我一直都觉得读书是一种非常有趣的事情,每一本书都是一个故事,我尤其喜欢读一些外国的小说名著,从这些书里的角色身上,感受着不同的世界,不同的风景,不属于我的故事。每一本,每一个角色都有着属于他们独特的'人生,他们在属于自己的舞台上演出,而我则是台下的观众,看着他们的表演,把自己代入他们的故事里,想像着自己在舞台上演出的样子,是非常让人感动的。

  每个学期考试的那段时间都是我最忙碌的时候,也是图书馆里人最多的时候,座无虚席,不少人因为没有座位而直接坐在地上看书,做着笔记。这种时候的我,自然也是要进行复习的,所以也得暂时放下我最喜欢的小说们。值得庆幸的是,作为图书管理员的我,对于我所学的专业的书籍是哪些,在哪个位置都一清二楚。所以我也能因此少走不少弯路,也算是小小的“作弊”了。但更多的,是因为我在之前也会进行阅读这些相关的书籍,每天下课后,我都会找到相应的书籍,然后学习,巩固自己的知识。很感谢我的辅导员,如果不是他给了我这个机会,我想我的大学生涯也不会这么的丰富多彩吧,也不会有这样好的机会能够肆意的品味书籍吧。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10

  班级,是学校教育管理的基层单位,是学生体验生活的一个大家庭,是学生发展个性、施展才能、演绎人生的舞台,是学生成长的沃土。班级管理是指为保证班级教育、教学和班务活动达到预定的目标而进行的计划、组织过程;是班主任按照一定的要求和原则,采取适当的方法,建构良好的班级集体,为实现共同目标不断进行调整和协调的综合性活动;是班主任对所带班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生活、劳动、课外活动等项工作的管理教育的活动。有效的班级管理是维护学校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实现教书教人目标的基本保障。合理有效的班级管理方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可以让学生很快地凝聚在班主任身边,可以让学生充分地发挥主人翁精神,可以让学生养成主动学习习惯,发展学生的自主性。

  一、制定班级管理制度,成为学生自我管理的行为规范。

  1、科学制定制度。

  班级的奋斗目标在班集体的建设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班主任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结合班级实际情况,拟定班集体目标时,要让每位学生参与,广泛听取意见,经全体同学同意,明确班集体的奋斗目标,避免盲目、低效地学习、生活。只有目标明确,才能凝神聚气,形成合力。制定班级公约和班级规章制度,为学生提供自我管理的依据。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良好的班集体的形成,离不开一定规范的制约,班主任应引导学生在《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的指导下,遵守班级公约,制定切合本班的规章制度,使学生获得心理认同,即班级公约是大家共同制定的,而不是班主任和少数班干部制定的,大家才是制定者,也是执行者、维护者。这样,学生才能自主地去遵守。

  2、有效地进行检查督促。

  制定了管理制度,就要组织力量进行有效地检查督促,否则,制度就会失去实际意义,成为一纸空文。在检查督促的过程中,最有效的方法,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正确指导学生进行自我检查、自我督促。班主任主要是当好“参谋”,抓住并解决主要问题,日常工作可以大胆地让学生去管理,改变既当“保姆”又当“警察”的旧做法。学生能正常学习,学生真正成了管理自己的主人。这确实是值得学习的成功经验。

  3、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用制度规范学生的行为,是一个复杂艰难的过程,是一个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认识过程。这其间学生的思想教育事关重大,不可忽视。所谓严格要求学生就是对学生的缺点和错误丝毫不能放松教育。要让学生多进行比较,不断地与他人比,也和自己的过去比,多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地调整自己的思想方式和行为习惯,才能达到自我管理的目的。

  二、形成良好的班级氛围,为学生提供自我管理的保障。

  良好的班级常规是学生进行正常学习和生活的保证,拥有良好的班级氛围,关键是让常规走进学生的心里,师生达成共识,形成默契,自觉地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为学生自我管理提供保障。

  1、充分利用晨读,学会自主学习。利用好晨读课,提高学生的传统文化修养。班干部担起“小老师”的重任,通过组织学生吟诵古诗、听说英语,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巩固对课堂知识的理解和深化。

  2、自觉完成作业,培养独立自主观念。各门功课的课代表及时上交全班作业,全班形成以抄袭作业、拖拉作业为耻的习惯,并养成“今日事、今日毕”的好习惯。

  3、合理安排值日,强化劳动意识。对于教室卫生,每位同学都有参与管理班级的机会,增强了学生的主人翁意识,提高了学生的管理能力,班级卫生工作卓有成效。

  4、做好两操,保证质量。眼保健操与广播操对于学生成长与成绩非常重要,向同学们宣传近视与体质差对于学习的危害,学生能自觉遵守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的纪律,认真做好每一个动作。

  5、让学生养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好习惯,并持之以恒。

  三、建好班干部队伍,创造自主发展的空间。

  一个班,如果一切都是班主任一个人来管理,往往会顾此失彼。素质高、能力强的班干部是协助班主任管理班级,开展班级工作的.左膀右臂。

  首先,要了解学生上一学期的工作情况,对一些不能以身作则的班干部要敢于换下来,但同时要对其做好思想工作;其次,对新任用的班干部要给予指导;再次,每学期要对已任用的班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对同学们不满意的班干部进行总结,找出原因。通过这样的选拔,基本上就可以选出有能力的和乐于为班服务的学生来担任班干部。

  班干部选出后,要对班干部队伍的培养,如何培养班干部呢?首先,要提高思想品德素质。班干部是为同学的学习和生活服务的,一方面加强他们为同学服务的思想教育,对班干部的成绩,好思想、好作风、好行为要给予肯定;对他们的缺点,不姑息并适时批评,帮助他们进步。其次,提高班干部的工作能力。第一是组织同学学习的能力。在课前,协助教师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如点名发放练习本,将教具送到教室,擦黑板,组织学生把摆放整齐等;在课内,对学生作业进行检查订正、了解学生作业情况,将信息反馈给教师,或辅导后进生;在课后,组织学生复习,布置自主作业,帮助教师组织好课外活动,培养学生各种兴趣。

  四、多方合作,齐抓共管,实施全员育人机制。

  (一)班主任和科任老师相互配合

  班主任、科任、学生三位一体,形成了一个班集体。班主任则是这个集体的核心,科任老师以其优异的专业知识,良好的人格魅力等优势成为班级建设的催化剂。一个班级的健康成长,依赖于全体老师的共同努力。科任老师关心和参与班级建设,与班主任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对于班集体的形成、巩固、发展和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班主任与科任老师必须搞好关系,配合要密切,教育思想要一致。如何做呢?我想:一方面,班主任随时将每个学生的情况通报给任科教师,让老师们详细了解每个学生的基本状况、思想品德、知识能力、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等。如:让科任老师了解哪些学生的基础知识好,能遵守纪律,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乐做好事,自理能力强;哪些学生学习一般;哪些学生学习较差,能力较差,纪律较差。这样有利于各科任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能因材施教,“对症下药”进行思想教育,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科任教师及时和班主任沟通,相互交换学生的情况,使班主任没有掌握的学生情况,能够从科任教师那里得到,以便在工作中共同研究如何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素质教育的方法。由于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对学生有了很深刻的了解,再加上相互之间的密切协作、配合,使得班级的各项工作都能正常开展。

  (二)班主任和家长相互配合

  家长评论学校是从班主任开始的,因为班主任与他们接触最多。家长的评价认可程度,对学校对班级对教师的影响都很大。他们认可你、反感你,他们都会到处替你宣传。所以,与家长建立良好的关系至关重要。班主任向家长说学生在校做的任何一件事,家长都能感觉到你对他孩子的关注。跟家长的沟通方式可以是: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家校书面联系、电话联系、个别家长约见、学生记事本、家长调研等等。通过沟通最终达到的目的是家长积极参与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支持班级工作和学校工作。

  素质教育的目的,首先是培养一个合格的公民,然后是培养一个优秀的公民。中学阶段是一个人人格形成与道德成长的最重要阶段,自觉、自省、自愿的人格,是班级建设的重中之重。作为班级的教育管理者,班主任要提高自身的素质,要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不断地塑造自我,完善自我,同时树立正确的教育管理观念,根据班级教育管理的规律指导班级管理的实践,提高班级管理的实效。我愿做好寸草心,为祖国的和平发展、和平崛起,培养出更多有爱心、有思想、有创造力的好孩子。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11

  为了给同学们创造一个愉快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班级工作能够正常有序进行,使建工1-4班成为一个团结优秀的集体,特建立此班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班级日常管理制

  (一)学习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大家必须充分重视,努力做到:

  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有事不能上课要按照有关程序请假,获得辅导员批准方可;

  3、积极配合相应科代表的工作,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上交;

  4、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老师,体现出大学生应有的风度;

  5、公共场合,注意文明用语,注意个人形象;

  (二)卫生宿舍是大学生活动的重要场所,宿舍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同学们的生活环境,因此,宿舍卫生必须保持:

  1、宿舍内部要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周三按军训标准,其他必须保持整洁),实行责任到人制,宿舍长及班干部负责监督;

  2、宿舍卫生每日打扫,值日生要尽职尽责,认真对待,为同学们创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3、切实执行宿舍管理中心的各项规定,做好卫生打扫工作,认真对待卫生检查;

  4、注重个人卫生;

  (三)活动因为班级、系、院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故有以下相关规定:

  1、对于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同学们要热心关注,积极参与,共建一个团结与奋进的班级体;

  2、对于院、系组织的活动,同学们应认真对待,敢于挑战自我,为班级和个人的荣誉拼搏;

  3、同学们要积极的为班级发展献计献策,使本班的活动搞得有特色,有意义;

  二、班级奖惩制度

  1、评优、评先依据《金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进行评选;

  2、在院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推荐系予以表彰,或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系级以上(包括系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4、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5、在班会及其他须到的班级活动中迟到、早退的同学将给予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惩罚;

  6、班会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同学,将予以批评,并影响其本学期考核成绩(需要点到的班级活动处理方式同上),请假的同学需出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经班级辅导员批准方可请假;

  7、对有重大错误,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取消其助学金等各项资格。

  8、每天由副班长对课堂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对是否旷课迟到将做记录并作为期末评优参考。

  9、课堂会议上应把自己的手机调成振动或关机;

  三、班委管理制度

  班委及团委委员构成:

  班委: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6人)

  团委: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3人)

  室长:根据宿舍安排每个宿舍1个人

  另外,根据需要,将各寝室长纳入班委辅助委员,以便更好配合班级工作。

  班委及团委委员职责:

  各班委成员的工作需透明公正,受全体团员的监督、指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错误,自身要求如下:

  (一)在其位,谋其职。积极参加学校,班级活动,关心帮助同学。

  (二)自觉遵守班级纪律,不旷课,不迟到、早退。

  (三)积极配合团委工作,执行团的决议,按期交纳团费,自觉遵守团的纪律。

  班长:

  "团结班委,凝聚同学,搞好班级建设,同大家一起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1、总体负责班级工作、安排与协调各班委的具体工作,带领全班同学遵守学校各项守则。

  2、协调班级外部关系,为同学提供一个较好的发展空间。

  3、发挥联系学校、老师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传达院、系、班级信息并努力完成他们交给的各项任务。

  4、召开班委会议,对数额较大的班费支出进行审查批准。

  5、认真主持班务会,积极协助其他班委处理班级日常事务。

  6、协助辅导员组织全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及时了解班级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各种例外情况,并向辅导员反应、汇报。

  团支书:

  团支书是团支部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首先要在思想上时刻同院党委、团委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要求,认真部署,使自己所负责的工作符合院团委及系团总支的要求。

  1、搞好班级团支部建设,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随时向上级团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

  2、搞好团员的管理,做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班级政治学习活动。

  3、负责检查支部决议的`执行情况,总结支部工作,主持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

  4、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支部工作计划;监督班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班级、班委工作资料进行汇总,做好留档工作。

  5、及时了解同学当中的思想动态,把握方向,并配合班长管理班级的各项事务。

  副班长

  1、配合班长工作,协助班长抓好学习纪律,重点负责学习风气整治。

  2、积极协助班长做好班级工作,班长不在时,行使班长权利,积极配合团支书工作。

  3、协助班长召开班会,并及时做好班会会议记录。

  4、认真做好班级学生的出操、考勤、请销假、内务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学习委员

  1、统一负责班级日常学习事务,安排课代表、考试、教务等报名工作。

  2、经常与任课老师交流,向他们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3、及时获得各学科的教师笔记和课件以及积极搜集考试复习资料,复印和分发笔记,资料等;负责班级同学成绩查询,做好重修、补考等事项的通知工作。

  4、努力提高班级的学习、学术气氛,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同学学习能力、专业能力、英语能力的各项活动。

  生活委员:

  1、管理班级财务;收取班费,发票留档,建立班级财务报表,定期(每月一次)向同学公布。

  2、负责安排采购班级活动中所需物品,节日礼物等。

  3、了解同学生活情况和存在问题,关心生活有困难的学生。

  4、负责宿舍卫生,督促寝室长安排宿舍卫生值班表;卫生大检查时,督促好同学搞好寝室卫生。

  5、做好各项活动的后勤工作(如运动会的后勤保障,班级宿舍卫生打扫情况的视察)。

  6、配合班长,团支书做好班上的其它工作。

  组织委员:

  "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团的组织建设"

  1、团结各班委和团员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收缴团费;并在各次会议中进行会议记录工作。

  2、协助其他班委组织各项活动,并制订详尽的活动计划。

  3、积极协助团支书及班委其他成员工作。

  宣传委员:

  1、搞好班级的各项宣传活动,注意班级好人好事等动态,组织同学向校刊,校报,广播站,网站等投稿。

  2、协助其他班委在活动的组织过程中做好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向学院做推广,扩大班级知名度。

  3、做好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保管工作。

  4、积极协助团支书及班委其他成员工作。

  文艺委员:

  1、组织开展班级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业余文化生活。

  2、负责组织本班同学参加院系的文娱活动。

  3、做好班上的其他工作。

  体育委员:

  1、组织班级内部各项体育活动,提高全班同学的身体素质,搞好运动会的后勤工作。协助体育老师上好体育课。

  2、组织有特长的同学参加学院运动会。

  3、做好班级出操考勤工作,并积极向辅导员汇报。

  寝室长:(寝室长由寝室同学选举产生,履行管理寝室职责。)

  1、统一管理寝室日常事务,关心同学生活状况,并做好宿舍卫生工作。

  2、及时反馈同学对寝室的意见,做好和老师沟通的桥梁,使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3、对于同学在生活上的困难,上报班长或团支书,尽量提供帮助。

  4、做好班级的其它工作。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12

  一、学生证、校徽是我校在校学生的身份标志。新生入学并取得学籍后由学校发给。每学期报到时,由本人持学生证到院系报到,加盖注册章后方能生效。

  二、学生证、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必须注意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借送人,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由此而被他人利用,须承担一切责任。

  三、学生证(校徽)如有遗失,本人可申请,教务处核定后补发。申请补发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及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内。补发应具备以下材料及相应的.工本费。

  (一)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上粘贴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和学生本人的签名处加盖所在院、系公盖)。

  (二)班主任、院系审核意见

  (三)在地级以上报纸登载的遗失启事(将报纸报头及遗失启事内容上交)

  四、假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在寒暑假使用,往返一趟购买半价票探望父母。乘车区间除有书面证明父母工作调动或搬迁外,一律不得要求改动或自行涂改。若发现自行涂改者和持双份学生证者,取消乘车优待资格。

  五、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或因某种原因注销学籍离校时,应将校徽、学生证交回。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13

  一、班级日常管理制度

  1、学习:

  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大家必须充分重视,努力做到:

  ⒈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逃课。

  2、有事不能上课要按照有关程序请假,获得批准方可。请假半天以内(包括半天)者,需填写请假条,并由班长告知辅导员;请假一天者,除写请假条外,还需当着班长的面与辅导员通电话,经辅导员批准后方可生效;请假大于一天者,填写请假条,并且要交由系相关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生效。请假者务必在请假期限内按时返回,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者,必须电话告知班长和辅导员,办理续假相关事宜。

  3、积极配合相应科代表的工作,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上交。

  4、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不睡觉,不玩手机,尊重老师,体现出大学生应有的风度。

  2、卫生:

  宿舍是大学生活动的重要场所,宿舍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同学们的生活环境,因此,宿舍卫生必须保持:

  1、宿舍内部要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实行责任到人制,宿舍长及班干部负责监督。

  2、宿舍卫生每日打扫,值日生要尽职尽责,认真对待,为同学们创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3、切实执行宿舍管理中心的各项规定,做好卫生打扫工作,认真对待卫生检查。

  4、注重个人卫生。

  3、活动

  因为班级、系、院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故有以下规定

  1、对于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同学们要热心关注,积极参与,共建一个团结界奋进的班级体。

  2、对于系、院组织的活动,同学们也应认真对待,敢于挑战自我,为班级和个人的荣誉拼搏。

  3、同学们要积极的为班级发展献计献策,使本班的活动搞得有特色,有意义。

  二、班级奖惩制度

  1、评优、评先依据《周口师范学院学生手册》进行评选。

  2、推荐党校学员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选。

  3、在校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推荐学院予以表彰,或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院级以上(包括院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5、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6、对有重大错误,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取消其助学金等各项资格。

  9、每周由班长对课堂的出勤情况以及对班级活动人员的记录进行检查,每月抽查一次,对是否旷课迟到以及活动次数将做记录,每月以量化积分的形式在班级公示3天并作为期末评优参考。(每位同学签名确认无误后生效,所有不当之处需及时向班委提出加以更正)

  10、课堂会议上应把自己的手机调成振动或关机。

  三、班委管理制度

  班长:负责班级全面工作,及班级对外事宜;召集班委会、班会的召开,制订工作计划草案;做好班委会会议记录;协调各班委之间工作;做好和团学联的交流工作;定期检查其他班委记录。

  团支书:负责同学们政治学习,使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多和同学们交流,发现问题应立即想办法解决或及时上报;积极在班内大面积发展党员,使同学们在思想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按时按量做好班级推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等工作;做好团费的及时收缴和上交工作。

  学习委员:营造全班学习气氛,带动大家共同进步;负责沟通师生之间的'信息交流,向学术部反映学生对教学的意见,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和基本技能训练;按照学术部的要求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负责期末成绩登记、总分、平均分计算、排名等工作;负责收取学习方面的费用

  文体委员:发动和组织全班同学积极开展课余文化娱乐活动,负责组织班级文艺活动,或参加学院的各类文娱活动;安排好重大节日的庆祝、联欢等活动。生活委员:负责班费的保管,每学期或大型活动后向同学公布班费收支情况,为同学做好日常生活服务,提醒大家注意天气变化。了解班级的贫富总体情况,便于展开工作。负责卫生评比、卫生大检查等活动。

  注:①制定班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维护班级正常的运行和生活秩序,保障我班同学身心健康,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我班同学综合素质,依规制班、规范行为,望所有同学严格要求自己,为自己争荣誉,为集体添光彩!

  ②班级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班级规章制度,班委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对于班委在工作上的错误,同学们可批评指正,班委必须虚心听取。对于败坏班级风气、工作不积极或滥用职权的班委或同学,同学们可以当面提出抗议或向老师、班长、团支书等反映

  ③管理制度有不完善之处,在日常学习生活过程中会按实际情况加以增减。

  ④更具体奖惩细则及管理条例参考《周口师范学院学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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