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18 13:10:55 管理 我要投稿

(优)环保管理制度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环保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优)环保管理制度15篇

环保管理制度1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落实“安全清洁生产、综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安全环保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治污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1.3公司应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责任制度,确保安全清洁生产。

  1.4公司安全环保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安全清洁生产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公司主管领导负责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1.5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简称“安环办”)负责安全清洁生产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1.6公司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安全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公司各级安全环保管理组织依照本制度履行安全清洁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环办在安全清洁生产监督管理中对存在和发现的重大安全环保问题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1.7安环办依照本制度对公司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全面综合监督管理,各分、子公司的专兼职安全环保员对责任区域内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领导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部门和岗位监督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采取措施。

  1.8安环办按照保障安全清洁生产的要求,监督相关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和发放,及时购买保障安全清洁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确保贯彻执行。

  1.9公司实行安全环保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追究安全环保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10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工艺技术研究和先进管理手段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安全清洁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2、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1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清洁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2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并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2.2.1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2.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2.2.3保证公司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2.4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2.2.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公司主管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2.3.1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3.2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3.3提出保证分管部门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建议;

  2.3.4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2.3.5组织制定并实施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6如实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事故。

  2.4安环办关于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职责

  2.4.1负责安全清洁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清洁生产的自觉性,落实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4.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制订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对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公司生产环保事故;

  2.4.3提出保证安环办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企管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4.4督促检查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4.5及时并如实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司安全环保事故;

  2.4.6负责建立、修订和保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特种作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4.7配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

  2.4.8保护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4.9实施对各分、子公司与公司对外出租房屋、出租场地和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负责与各分、子公司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与各租户和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的工作;

  2.4.10每月定期、节假日及恶劣气象条件期间对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

  2.4.11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设计方案和最终验收的申报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安全清洁生产负有监督责任;

  2.4.12负责公司及相关分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和年审;

  2.4.13负责对新进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实施工作;

  2.4.14建立安全清洁生产检查及处理情况档案。

  2.5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管理职责

  2.5.1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清洁生产法规和相关政策及公司制度和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清洁生产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5.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本部门落实情况,对本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处理。

  2.5.3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时”。建设项目中安全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5.4提出保证部门实施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安环办汇总,企业管理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5.5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配合安环办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5.6及时并如实向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

  2.5.7申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参加由安环办组织的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5.8配合安环办和安全环保部门到本单位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提出的安全环保隐患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安环办。

  2.5.9保护本部门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环办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5.10配合安环办对本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由安环办负责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2.5.11配合安环办实施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环保培训工作。

  2.5.12确保本部门作业管理、过程控制、工艺流程、物料流转、工位器具、搬运设备与装置等物流的'运行处于受控状态,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生产。杜绝在生产经营全过程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刺激性气体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及引起内外部投诉,严禁未经处理偷排、丢弃废水、废物。

  2.6直接主管在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管理职责

  2.6.1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清洁生产的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清洁生产的自觉性。

  2.6.2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公司安全清洁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各岗位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直接上级或安环办。

  2.6.3提出保证各岗位实施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直接上级和安环办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6.4配合安环办实施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6.5及时并如实向直接上级和安环办报告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

  2.6.6禁止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6.7配合安环办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到各岗位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直接上级。

  2.6.8保护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环办、安全环保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6.9配合安环办实施对新进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并将各项教育培训情况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纪录》卡上。

  2.6.10确保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生产。防止污染物泄漏,严禁未达标处理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环境有害物。

  2.7公司按法律规定应当具备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投资经营,由安环办提出年度投入预算草案,报企业管理部审核,并纳入公司预算,予以保证。

  2.8公司各级领导及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环保知识与管理能力。

  2.9公司对接触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培训;对接触和使用有毒物品的人员应安排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环保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集团公司文件精神,依据设计文件对作业范围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活动的要求,防止土建工程场地水土流失,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的依据是: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护的重点:

  1、基坑水土流失;

  2、施工弃土、泥浆排放;

  3、稻田、鱼塘、灌溉渠的污染保护。

  第二章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体系第五条、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组员如下:

  组

  长:王宏伟、黄成国常务副组长:郭万锐副组长:王洪选陶广路任继鹏组

  员:唐卫工候广磊周文辉杨超栗耀东张伟伍杨波秦永会

  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负责管段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环保、水保职责第六条、组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环保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款;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制定环保目标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项目施工环境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3、负责施工期间环保、水保措施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4、讨论、研究和解决重要环保事宜。

  第七条、常务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环保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款;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制定环保目标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项目施工环境及水土保持工作负监督责任。

  3、负责施工期间环保、水保措施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4、讨论、研究和解决重要环保事宜。

  5、组长不在时行使组长职责。

  第八条、副组长环保、水保职责

  1、组织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指示并督促落实。

  2、保持与业主、监理及地方环保部门的联系,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3、负责环保体系标准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组织对各工班的检查和指导工作,深入工班认真调查和收集有关环境保护的好做法,并在项目推广应用。

  第九条、安全员环保、水保职责

  1、对施工中的施工环保、生态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2、制定和签发项目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实施性计划。

  3、带头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保政策法规,保证环保、水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分解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目标,并责任何人进行实施。

  第十条、质检员环保、水保职责

  1、负责生活区、办公区的环境卫生管理。

  2、负责生活污水的达标排放。

  3、负责生活垃圾、办公废品的分类与正确处理。

  4、负责生活区、办公区的环境卫生检查。

  5、生活、办公能源及资源的节约管理。

  6、生活区、办公区环保设施的建立与维护。

  7、负责收集与管理业主、监理及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的相关文件。

  8、负责与相关方合同的签订,并编写环保倡议书。

  9、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

  第十一条、工程部环保、水保职责

  1、负责施工废渣、废水、粉尘的达标排放。

  2、负责构造物施工噪声的达标。

  3、负责施工现场的环保设施的建立与维护。

  4、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

  第十二条、材料员环保、水保职责

  1、负责施工原材料的运输、贮存及发放。

  2、对材料供应商施加影响,倡导环保作业。

  3、优先选购环保产品。

  4、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

  第十三条、调度员环保、水保职责

  1、负责项目所在地当地居民的环境投诉,协助环保干事处理与当地居民、政府的关系。

  2、协助安全员对工地临时用地采取环保措施。

  3、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

  第十四条、试验员环保、水保职责

  1、负责试验产生的废弃物的收集与正确处理。

  2、负责试验仪器设备的检测、保养与维护,防止污染。

  3、负责废弃试验用品、清洗液的正确排放,及协助办公室作好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4、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在试验过程中产生污染。

  5、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

  第四章

  管理制度第十五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划制度项目部施工前对生产区域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环境进行调查,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办法,结合项目部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制定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计划和具体措施,实现施工范围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教育制度

  1、侧重对工作人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2、负责对员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地方政府和项目部的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定的学习教育,加强全体员工执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规,进行水土保护的意识。

  3、党政工团共同组织各级管理机构,进行标语、图片、文字宣传,教育员工树立“爱护施工环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从我做起”的思想。

  4、各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活动要安排具体、目标明确、力争实效,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七条、重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因素评价制度在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工艺流程,共同识别、评价出项目部施工区域的重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因素。

  第十八条、环境破坏、水土流失控制制度

  1、在项目开工前,应根据识别、评价出的重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因素,制定相应管理方案及措施,有效控制重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因素及重大环境破坏、水土流失。

  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策划内容要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后组织实施。

  3、安全员应针对作业项目特点、作业环境和岗位的环境因素,编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技术交底,同施工技术交底一并下达至作业班组。

  4、对施工场地、作业场所、运输道路、生产设备与设施均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措施。

  5、对施工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环境破坏、水土流失制定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破坏。

  6、对使用的外部劳务人员,一律纳入本单位的环境管理范畴,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劳务人员遵守环境法规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积极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1、按国家、地方政府、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项目部的管理办法进行。

  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检查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侧重于检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新的水土流失可能,各工区确定保护方案上报项目部安质部。

  3、安质部对可能的环境破坏、水土流失源,进行重点监控。

  4、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详实的记录,提出整改建议,对整改的结果要及时进行验证。

  5、积极参加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组织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检查活动,积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管理经验,推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6、定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检查,由项目经理主持,相关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实验员、工班长参加。

  7、经常性检查①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员(安全员兼任)每日进行巡回检查。

  ②其他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

  8、检查报告制度

  安全员于每月25日将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安质部,以促进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第二十条、限期治理制度饮用水资源保护区等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重点地区,要重点监控,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控制措施,对影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行为限定治理时间、落实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达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的条件或指标。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报告和监测制度特殊地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项目受地方政府或项目部的监控,工区部应主动与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定期汇报工作,及时办理规定的监测手续。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发生环境破坏、水土流失事件,安全员应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电话报告项目部安质部,同时采取恰当的措施,控制事件发展。事故发生后4小时向项目部书面报告事故详细情况。事故处理完成后,书面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和处理措施及处理结果。

  第二十三条、奖励处罚制度

  1、对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造成环境破坏、水土流失的班组和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奖罚规定执行集团公司的`相关文件。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写出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资料、证书、文件的复印件报项目部,经审核批准给予奖励;

  ①获得公司、市、省、部、国家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荣誉称号的单位、部门、人员。

  ②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理论、方法、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处罚:

  ①发生水土流失的单位及主要责任者。

  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受到中铁二十局集团瑶湖经济港拆迁安置房项目经理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单位。

  ③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事件,给企业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施工工班、责任人。

  第五章

  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基本措施第二十四条、植物、植被保护措施红线内有植物、植被的地区施工时,工地小搬运选择原有便道或无植被的线路,植物、植被茂盛地区尽量采用人力施工方式,避免机械对红线外植物、植被的碾压;施工车辆和机械严格按规定线路行驶,不得碾压红线外植被;不得砍伐红线外灌木、割草、挖树根作为取暖材料,施工人员尽量减少活动范围;加强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防火责任制,制定防火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防火期,在防火期内严格管理。

  第二十五条、人文、自然景观保护措施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教育,取弃土场、砂石料场、机械摆放等严格按设计及项目部指定的地点设置;施工驻地及施工场地布局合理、有序,避开特殊景观区;施工驻地、施工场地、取弃土场及砂石料场等场地使用结束后,应迅速撤离,对场地进行及时清理,清除油渍和垃圾,平整地面,按项目部或地方政府要求进行景观恢复;施工人员严禁在沿线地区采药开荒,严禁采集有观赏价值的野花野草。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措施

  1、施工前认真调查水源、地下水分布情况,认真研究由于施工驻地设置、施工场地及工程主体对地表水、地下水活动的影响,按国家有关规定保护水环境,做好施工驻地及施工现场排水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保证生活、生产排污不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源,禁止向水体倾倒建筑垃圾和其他有毒物质。

  2、雨天禁止沟坑开挖作业,防止降雨冲泡沟坑造成松散土体的流失。在土层不稳定地域施工,要进行加固处理,防止塌方发生。弃土严禁丢弃至河流、稻田、排水沟渠内。地形平坦地区,基坑的开挖土按规范要求就近堆放,特别要防止土顺坡滑落。

  第六章

  控制程序和相关规定第二十七条、要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方案、措施的过程控制和具体实施,安全副经理负责本项目环境管理方案、控制措施、的组织制定和实施。施工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的制定和交底;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员,负责环境管理方案、控制措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的检查,重要工序、关键过程跟班检查。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经费管理,本着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需要的原则,注重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经营投入。对重点、难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测算相关费用,纳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投入计划。

  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

  1、施工过程中所达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标准,应取得中铁二十局集团瑶湖总部经济港拆迁安置房项目经理部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2、施工前必须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措施和标准进行交底。

  3、对政府规定要求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验收的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项目部或政府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部门的验收。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和上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督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安质部负责解释。

环保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本站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污染,搞好文明生产,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站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设立环境保护小组,负责组织、落实、监督本站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生产现场每天安排专人洒水降尘,防止尘土飞扬,污染大气。

  三、站内垃圾采用容器盛装,清理前应洒水降尘,禁止在生产区乱抛垃圾。

  四、水泥和其他易飞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扬尘。

  五、定期组织检查,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予已整改。

  六、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环保管理制度4

  为了促进企业的环保工作,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环保管理制度至关重要。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环保管理制度范本,供企业参考使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环保管理,改善环境空气、水质和土壤的质量,遵循“生态优先、防治结合、污染控制、资源综合利用”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 本企业要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追求卓越”的方针,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建设。

  第四条 本企业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制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召开环境保护会议,报告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以及重要事项的处理情况。

  第二章 环境保护机构

  第五条 本企业应当设立环境保护机构,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环境保护机构应当具有下列职责:

  (一)负责环境保护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制订环境保护规划和措施;

  (二)负责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记录和分析环境数据,定期发布环境数据的监测报告;

  (三)负责污染物的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减排措施,提高污染物的减排效率;

  (四)负责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后续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五)负责环境教育和宣传工作。

  第六条 本企业环保机构的组成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 环保监管

  第七条 本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标准,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八条 本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三同时”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环境污染物的排放。

  第九条 本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治理,确保环境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 本企业应当配备专门的环保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定期检查和监测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保证环境的质量。

  第十一条 本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环境事件、事故和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监管机构的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 环保宣传和教育

  第十二条 本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环境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知识。

  第十三条 本企业应当制作环保宣传资料,保证员工和公众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环保工作和成果。

  第十四条 本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环保培训体系,定期组织环保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 本企业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环境保护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五章 环保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本企业应当制定环保奖惩制度,对环保工作成绩优异的员工和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对环保工作不达标、污染物排放超标和环境违法行为的部门和员工,应当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相应的惩罚和处罚。

  第六章 环保成本控制

  第十八条 本企业应当制定环保成本控制制度,保证环保投资的经济效益和合理性。

  第十九条 本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降低环保造成的成本负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企业应当定期审查本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时对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总结:

  环保管理制度范本是企业进行环保工作的重要依据,能够规范和统一环保工作的流程和标准,实现企业的环保目标和要求。每个企业都应当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制定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环保事业,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贡献。

环保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企业环境影响动态,及时对生产中存在的各种环境问题采取科学有效的处理措施,及时指导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环保工作总结和环保计划安排会议,部署企业全年的环保工作,并征询员工意见,形成环保会议纪要,报公司环保委员会审批执行。

  第二条

  公司每季度召开季度环保工作会议,对上季度环保工作重点、防范区域、季节性环境问题进行总结,并督促执行下季度环保工作计划。

  第三条

  公司定期召开环保生产工作座谈会,就环保工作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环境问题处理意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回答代表的提问,形成会议纪要,提交环保委员会及时研究解决。

  第四条

  公司根据环保工作形势,不定期召开环境问题通报和事故案例分析总结会议,制定防范措施、吸取教训、总结经验。

  第五条

  公司就涉及生命健康安全、环保资金投入、污染源治理等重大问题,召开环保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建议、意见,并

  形成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六条

  环境保护检查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侧重于检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新风险,并及时制定解决方案。

  第七条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环境卫生文明大检查,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总结、评比、考核。

  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和各二级单位专(兼)职环保员不定期对所辖生产区域、生活区域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九条

  班组环保员每日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环保工作。

  第十条

  各级环保管理人员进行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详实的记录,提出整改建议,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验证。每月 20 日将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环保部存档。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环保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处理日常事务,并随时检查、监督各项环保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接受全体员工、社会人士、地方政府对公司各项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环保部。

  环保管理台账和资料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台帐和资料,并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坚持认真做好环保台账和资料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环保台账和资料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关于环保方面的指示文件、国家及地方和行业规范标准、环保管理制度、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污染因子检测台账、环保运行设备管理台账、污染物排放汇总台账、向上级部门汇报的资料等,公司环保资料管理主要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第二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获取国家、地方、行业和上级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出台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并及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等基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三同时”管理情况,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建档工作。

  第四条

  各排污部门定期做好对排放污染物的.环境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报告送报安全环保部进行审核和汇总。对于存在的超标问题,由排污单位配合安全环保部尽快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解决。

  第五条

  各排污部门做好环保设施设备和采样点位的日常维护、疏通和清障工作,保证环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完善相关维护资料,及时汇总报送安全环保部审核和存档。

  第六条

  对于新进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环保部与设备管理部负责其资料的审查,做好新设备基本资料登记工作。

  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排污申报和排污情况的上报工作,并做好上报情况的记录存档。

  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不定期进行全公司环保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启动相关环保工作的考核机制,并将相关记录存档。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环保部。

环保管理制度6

  1、废机油处置:废机油是国家规定的hw08类危险废弃物,车间内必须设置必要数量符合防撒漏要求的专用回收装置集中回收后统一放置,专用回收装置应进行统一规划并定置管理。废机油集中存放点不得与粘合剂、纸张、塑料等易燃物混同放置,并应定期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废机油存放点应设置明显标识。

  2、尾气抽排处置:车间内根据厂家要求设置的尾气抽排设施应在每日工作前检查是否开启,并保证该设施的正常运转(尚未投入使用)。

  3、含油废水处置:对大块含费油的水渍须用锯末吸油后方可进行后续清洗、排污。

  4、汽油回收装置处置:汽油在从油箱中抽出时可能产生静电火花导致火灾爆炸,每日检查专用的配有静电接地线的汽油回收装置接地线是否完好。

  5、需建立独立危险品库,并设立最高存储量标准,该危险品库需符合通风,电器防爆等国家相关要求。

  6、举升机需同时具备2种可靠的安全装置,如机械安全装置、液压开关或紧急停止安全开关、液压开关,并须每日上班前清洁、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液压开关处是否有漏油情况存在。

  7、每日上班前检查二氧化碳气瓶倒伏装置是否完好,气瓶是否按规定放置,减震圈、瓶帽等安全附件是否完好。

  8、每日清理大梁校正仪,平台及周边不得放置杂物,整理油、气管路防止挤压,检查接头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检查塔柱滚动滑轮固定螺栓是否松动,以免塔柱滑落造成人员物品损伤;车辆校正平台升降时设备下严禁站人;平台油缸无节流阀时,严禁全开油泵泄压阀;平台升起时必须锁死;检查夹具是否有变形、裂纹;检查链条、钣金工具、拉环是否完整,没有破损、裂口、大划伤。

  9、每日上班前手动电动工具漏电装置是否完好,每周进行一次绝缘测试。手动电动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手电钻、电动角磨机、电动打磨机等。

  10、调漆间、油漆储藏室是集中存放、调配危险化学品的场所,特别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事件,是公司内高危防范重点区域。应设置符合防爆要求的'灯具、输配电线路、通风设施和电器设备;满足防静电、防雷、防火的基本要求,不得使用可热性木质门。

  11、烤漆房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特别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事件,是公司内高危防范重点区域。应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排风设施,每周定期检查,并记录留档备查。一般在10-15天更换过滤棉,30天更换进风棉,90天更换顶棉,更换频率可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微调。

  12、烤漆房加热烘干时禁用废机油设施,尽量采用电能量子加热安全环保装置,尽可能减少使用柴油加热设施。

  13、喷枪清洗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特别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事件,是公司内高危防范重点区域。喷枪清洗过程应设置封闭罩,排气筒,最好使用安全环保型喷枪清洗机。清洗溶剂不得低空排放,排气高度应高于屋面1米以上。清洗工位不得存放超量危险化学品,除必要的清洗溶剂外,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含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喷枪清洗时回产生静电花火,必须设置接地装置,并使用防爆电器。

  14、烤房旁不得进行调漆和喷枪清洗活动。

  15、油漆组员工应配备防静电服、防护面具、防护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的防护用品;班组长实时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车间主任每天至少一次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服务总监、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每周至少2次抽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

  16、干磨作业时员工应佩戴特种劳保用品“防尘口罩”,班组长实时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车间主任每天至少一次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服务总监、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每周至少2次抽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

  17、钣喷、机电等工种作业时容易发生机械性损伤,应配备防护鞋,班组长实时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车间主任每天至少一次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服务总监、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每周至少2次抽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

  18、车间垃圾分危险废弃物和一般废物,应分开存放。危险废弃物包括沾有油及化学品的各种废弃物,其中废机油单独回收存放。一般废物包括包装物、一般生活垃圾等等,索赔件、废轮胎等应单独存放。各种垃圾桶按统一标准设置,并统一进行标识。室内危险废物需用塑料袋简单包装,废化学品容器分开存放,加贴标识。室外危险废物有明显的“危险废物存放区”、“禁止烟火”和|黄底黑图|危险废物等标识。

  19、车间消防栓、灭火器的设置不得被其它物品阻挡,并进行定置管理。车间主任每周至少2次检查并记录留档备查,行政管理部门每周至少一次检查并记录留档备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20、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需更换工作服、安全工作鞋的在员工休息室内完成,水杯集中存放在员工休息室,需饮用时应在员工休息时休息饮用,不得在车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1、禁止在车间有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发生(注:离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2、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环保管理制度7

  一、总则

  (1)拌合站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2)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方针,确保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防治“三废”污染、噪音污染。

  (3)防治“三废”污染,要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

  (4)各种生产装置及各作业环节,必须选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对于“三废”生产,首先搞好综合利用,而后采取措施。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检举。

  二、基础管理

  (1)针对拌合站,工区成立专门环境管理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切实把环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学习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正确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有关环保工作。

  (2)工区安全质量部对拌合站的环保管理工作,实施监督,i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拌合站环保工作进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

  (3)具体要求

  ①拌合站须根据生产的具体特点,制定相应的环保制度或措施,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实行责任管理,并在责任区内设立责任表示。

  ②组织学习并熟知相关部门的制度。

  ③各专项措施或制度要科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④措施或制度在运行中如存在问题,应不断修改、补充、完善。

  三、“三废”的治理措施

  (1)治理“三废”污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2)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制止乱排乱放、乱丢乱弃。搞好技术革新,开展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把“三废”消除或减少在规定要求以内。

  (3)生产或生活排放的废水,要搞好清污分流,分别处理(污水至少要经过沉淀、净化、过滤三道工序处理,才可排放),尽可能循环使用或回收。各种污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须罐装后集中处理,不得随便排放。严禁将任何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系。

  (4)各种垃圾或废料,须集中定点存放,按照相关法规定期统一处理,严禁乱倾乱倒。一落地面的混凝土,须及时清理,并存至定点场地,废渣、废水(或其胶结物)亦须定点存放、统一处理。

  (5)水泥及粉煤须在隐蔽状态下输送,杜绝跑、冒现象。现场须配置相应数量的喷淋降尘装置,以便在出现意外时进行应急处理。

  (6)切实用好管好现有的环保装置。做到环保装置与生产装置同时运行。任何人不得任意决定停用,拆迁或损坏环保装置。

  (7)建立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出现环境污染事故,拌合站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工区汇报,同时积极组织处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工区必须立即上报部门。工区应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对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8)拌合站须根据国家颁布的“三废”排放标准,组织相关人员制定“三废”控制指标,作为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一项内容。

  四、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

  1、对空压机、发电机等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采取消音器来降低噪音。

  2、在站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限速行驶,严禁鸣笛;距生活区较近地段,所有车辆均应减速通过,严格控制噪音。

  五、环境保护工作奖惩

  大力宣传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拌合站定期对每位员工各自负责的责任区进行检查评比。

  (1)对在保护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在全工区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视情节予以警告、批评、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处理。

  ①放松管理,玩忽职守造成公害事故者;

  ②无视制度规定,乱排乱放、乱丢乱弃者;

  ③违章作业,不服从管理者;

  ④对污染治理不能近期完成者;

  ⑤对监督检查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者;

  ⑥有污染防治设施无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⑦对污染事故迟报或隐瞒不报者。

环保管理制度8

  为加大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2、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生产废水、以及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3、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保管理人员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4、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二、环境管理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及上级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公司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审查、确定公司环保规划和目标并提出相应要求,领导和协调全公司的环保工作,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

  公司环境保护处是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发挥管理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的环保规划和目标及全年工作计划;负责全公司环保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并及时上报有关环保报表。

  2、各单位要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负总则,负责制定环保工作年度计划、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污染事故的处理。

  3、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污染源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经公司审查后列入年计划,并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

  4、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排放。

  5、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污水治理,减少污水排放量;坚持做好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和生产废水综合处理工作。

  6、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噪声污染。

  7、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1)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颐养;

  (2)环保设施由专人管理,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运行记录;

  (3)实施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制度,使用环保设施如发现有问题要实时填写《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并上报环保处。

  8、履行国家环境报告书制度;履行国家“三同时制度”;履行国家排污申报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履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履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9、及时上报环保报表,做到基础数据准确可靠。

  10、搞好环保宣传教育和和技术培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前进全公司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11、努力做到清洁生产,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减少和防止污染物的产生。

  12、绿化、美化环境,增强树木、花卉、盆景、景点的管理,建成“花园式”工场。

  13、引进和推广环保先进技术,开展环保技术攻关。

  14、加强环保档案管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三、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1、公司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在可能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控制污染蔓延,减轻、消除事故影响。在重大事故或者突发性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应向公司环保处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2、各车间负责控制有害污水“零排放”。

  3、发生固体废物的单元,该当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和设施收集、运输、贮存、使用、处置所发生的固体废物,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步伐。对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异置、堆放、倾倒。

  4、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液、剧毒液的废水,严格限制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染物,防止水体污染。

  5、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

  6、设计、制造、购销、安装、使用锅炉设备,必须执行国家或省有关锅炉设备环境保护的规定。

  7、金属冶炼、一吨以上汽锅燃煤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必须配备脱硫设施或采取其它脱硫步伐。运输、贮存能够散发有害有毒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步伐,防止泄露污染大气和环境。

  8、严格控制噪声,防治噪声的污染,公司内各种噪声大、震动大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辆,该当设施消声、防震设施。

  四、环境监测

  1、不定时由公司环保监测人员进行环境监测。

  2、由环保管理人员按期配合、接受下级环保部门对本单元内汽锅、窑炉年检和污水采样测试工作。

  五、奖励与处罚

  1、公司将对下列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2)在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推广应用洁净技术、防治污染、综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者;

  (3)在防止污染事故或对污染事故及时报告的有功人员。

  2、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将上报公司监督检测中心环保部处,并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公司将根据不同情节,赐与警告、责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罚款:

  (1)回绝环保办公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拒报或者谎报污染物排放情况的;

  (3)未对原有污染源进行治理,再建对环境有污染建设项目的;

  (4)在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突发性事件不实时上报公司环保处的;

  (5)凡有污染源单元,因自身管理不善形成污染事故,被下级主管部门处罚的。

环保管理制度9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督管理,规范员工环境保护行为,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落实环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1、本厂安全环保科要认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教育,深刻理解搞好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增强环保意识,保护环境。

  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种类:

  2.1警告;

  2.2罚款;

  2.3开除;

  2.4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要取消事故单位的先进称号和当月职工的单位,一次性罚款20xx-10000元,发生一般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500-20xx元。发生较小或小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100-500元,罚款额从事故单位年度奖金扣除。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污染事故的.人,由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3.1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目标,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3.2在安全生产竞赛等专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3.3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环保作出特殊贡献者;

  3.4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

  3.5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环保管理制度10

  1、目的

  环境保护工作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为加强环保工作,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各车间环保管理工作之用。

  3、制度内容

  3.1、各车间主任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环保工作负责。

  3.2、根据环保工作的需要,厂部应设专职环保人员。各车间设兼职环保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环保工作及环保统计工作。

  3.3、专职环保员要根据公司年度环保工作目标及时制定环保工程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实施。

  3.4、各车间在生产过程中,要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噪声、震动和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3.5、各车间产生的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要按指定地点按要求排放,禁止乱倒乱放。

  3.6、风产生噪声和震动大的设备装置,要采用消音、隔音及防震等设施,设施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7、各车间要大力植树造林,并健全绿化管理制度,保护花草树木,实现厂区园林化。

  3.8、凡新建、扩建、改建等大型项目,要彻执行环保法及“三同时”的规定,必须把保护环境的设施与本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以防止新污染。

  3.9、各车间要将环境保护设备建立正常的'维护检修考核制度,并保持良好状态,未经批准不许停用或拆除环保设施。

  3.10、环境保护的内容和指标要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对环境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11、凡违反本办法,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况轻重,按相关条例予以处罚。

  3.1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执行。

环保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为出发点,以经济、环保双赢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准绳,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确保全面完成污染物排放指标,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三条工作目标

  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标,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建设一项、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实现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使用清洁能源,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杜绝环保事故发生。

  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组织

  第四条建立由公司总经理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环境保护管理小组,并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主管环保副总经理组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环境保护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第三章环境保护责任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小组人员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公司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

  第四章环境保护职责

  第六条公司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工作日程,定期召开环境保护专题会议,保证环保政策的及时更新和环保资金的专项使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档案系统,将环境保护有关文件务必完备存档,原件不得外借。

  第七条公司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工作。公司领导、员工都要认真、自觉研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高职工环境保护意识和环保技术水平,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施行生产环保一起抓。

  第八条公司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增强环保设施、设备管理,按期举行养护、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纵运行等规章制度。确保职工依照岗位操纵规程举行操纵,避免因错误或惯性操纵,引发净化事故。

  第九条公司生产厂区和厂界应以净化和绿化为主,兼顾美化,尽量采用对空气有净化作用的树种,包管绿化面积。

  第十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第十一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应当依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净化物,未获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净化物。

  第五章水处理和排放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废水能达标处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十三条职责

  生产手艺部负责生产、生活废水处理的日常检查工作;包含车间(发电)、化验室废水的处理和贮存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公司环保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管理规定

  1、生产技术部制定公司的废水利用计划实施,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2、产生废水的车间、部门,生产生活区,要严格控制废水的产生量,严禁超标外排。

  第六章大气净化物排放、粉尘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目的

  对大气净化物的排放举行有效控制,以减少对空气的环境影响。依据《水泥工业大气净化物排放标准》(GB4915-20xx)结合公司实践制订本办法。

  第十六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合用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净化废物。

  第十七条职责

  生产手艺部负责本公司落实环保部门对生产企业产生废气排放标准要求,并对公司各部门的大气净化物排放情况举行监督检查;配合与接受环保部门按期对各类大气监测点举行监测;负责对本部门产生的大气净化物排放举行控制管理。

  第十八条工作程序

  1、本公司主要废气排放源为窑炉、预分化炉、沸腾炉、锅炉。执行《大气净化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2、对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因素实施监督,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3、制定《环保监测计划》,内容应包括大气监测点、检测项目及监测频率,报企业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当环境目标、指标、排放标准及其他外部环境要求或重要因素发生变化时,应根据需要对监测点、检测项目及监测频率进行调整。

  4、根据《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的环保监测部门进行检测,并保存监测记录。

  5、产生大气污染物的重点岗位,操作工应经相应技能、环境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6、车间按《设备管理制度》增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设备产生的跑、冒、滴、漏等隐患举行有效治理,检、维修要依据《设备管理制度》对各车间执行情况举行检查考核。

  7、设备检、维修按检维修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各车间设备(包孕环保设施,电袋收尘器)的稳定运行以减少废气的产生。

  8、正常情况下,操作人员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和巡检,保证上述废气达标排放。

  9、工艺参数或系统运行出现波动时,操作人员按作业指导书进行调整。

  10、当出现断水、断电、断气、火灾、粉尘大量泄漏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按《应急预案》中事故处理步骤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车间负责人、中控室,必要时通知消防队、急救中心。综合部负责事故处理的协调、指挥,生产技术部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形式向四平市环境监查部门汇报。

  11、按内控标准要求,控制原材料质量,防止不合格原材料入厂,颗粒粉尘物料进厂需采用专业粉尘灌装车辆,密闭管道输送入库、出库等。露天存放颗粒粉尘物料需及时加盖苫布,防止粉尘二次排放,污染环境。

  12、各部门搞好分管区域地面的绿化清洁管理工作,以减少沙尘的产生,净化空气、美化公司环境。

  13、当上述控制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时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第七章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目的

  为了对于产生噪声有关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九条合用范围

  与厂区生产有关活动产生的噪声。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xx),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十条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新项目的.“三同时”工作;组织制定噪声治理措施;监督检查各部门噪声治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2、各部门负责对口管理相干方的噪声因素控制工作。第二十一条工作程序

  1、公司主要噪声源是空气压缩机、球磨机、辊压机、破碎机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2、生产手艺部在设备选型时,应考虑先用低噪声的设备及下降噪声净化的措施,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3、公司扶植项目的环境噪声净化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由生产手艺部申报上级环保部门举行“三同时”验收。

  4、扶植项目在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场地边界线的噪声限值按《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标准》(GB-90)执行。由生产手艺部举行监督检查。

  5、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检测计划,明确噪声监测频次、方法等;将影响重大的噪声源(超过85分贝)设置为环境监测点,列入《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6、按照检测计划对噪声进行检测(可外委托),并保存《噪声监测报告》。

  7、应加强设备管理工作,加强运转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润滑,防止设备带病运转,避免因产生零部件磨损或啮合不好而造成的噪声。

  8、各车间对防噪减振消音器、减振装配等要按期检查、维修,确保其完好;防噪减振设施不得限定或私自拆除;生产手艺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八章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目的

  加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

  第二十四条通则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企业在进行危险物品的运输时必须严格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3、危险物品的包装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进厂。

  4、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物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十五条生产和使用

  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1)平安手艺措施

  ①采用平安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以密闭、隔离、通风操纵替代敞开式操纵。

  ②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个人防护措施。

  ①配备专业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②按照国家对危化品管理标准制作悬挂安全提示标示牌,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③剧毒物品场所,实行双人双锁,使用单独存储保险箱(柜),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3)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①公司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负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②有腐蚀性的物料、原材料,化验室用于试验的化学试剂或有能使皮肤接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装备足够合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4、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如: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介质窜入。

  5、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6、存放输送易燃固体(元煤)应防止袒露暴晒发生自燃;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7、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8、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二十六条报废处理

  (一)生产手艺部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回收、登记及储存工作,监督管理工作。

  1、危险化学物品用后的包装箱(袋)、器皿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包装必须在综合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不得私自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2、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3、凡拆除的、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由所在部门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二十七条采购管理

  1、采购危险物品需生产、制造或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生产许可证,无“两证”及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缺少一样不予采购。

  2、采购危险物品包装应符合国家制订的《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规定,外观质量要进行检验,发生变质等情况,不予采购。

  3、对采购的危险物品要严格按道路运输规定执行,发生问题应及时向当地公安、安监部门报案。

  第九章氨水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目的

  加了增强对氨水的安全管理,为在发生氨水保守事故时能及时地组织起统一的指挥系统,科学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实践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氨水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第三十条职责

  1、由制造车间负责氨水的氨水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管理。

  2、生产手艺部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平安和使用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岗位操作规程,了解掌握氨水使用要求,规范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氨水设备的平安装配必须完全、灵敏,牢靠;3、冲氨管道上的接头,阀门、仪表不能与油脂接触;4、运行中的设备严禁擦洗、敲击、冲撞、挤伤和发生火花,以防触电;禁止用水冲洗电气设备,保持周围干燥清洁;

  5、开压力阀时,切勿面对阀门,应站在阀门一侧,以防人身事故;

  冲氨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服、眼镜、口罩、手套、胶鞋;6、开机前仔细检查设备以及所有阀门无误,绝缘性能良好方可启动;

  7、严禁各种泵的空转运行;

  8、严禁氨气由压力设备及管道内急剧放出,以防止流体急速流动而产生静电,发生爆炸;9、氨水罐在充装前必须包管正压,防止内存空气;10、氨水罐充装中和充装后压力不跨越1Mpa;11、氨水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安全警戒线;

  12、对氨水系统举行每小时巡检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章放射性元素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目的

  为了对于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举行有效的控制,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三条适用范围

  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使用(以下简称为伴有辐射)的监督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介入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配放射防护条例》结合公司实践,制订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使用(以下简称为伴有辐射)的监督管理。

  2、保管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应用相关手续及备案,防范放射源被盗流失。

  第三十五条工作程序

  1、生产技术负责Cf中子源的使用维护需委托专业部门进行。

  2、水泥生产过程控制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产生的废渣及副产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GB6763—86)》,超过标准的,不得批准用作建筑材料。

  3、按国家环保标准组织采购,控制原材料验收程序,无《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检验合格报告》原材料不得采购。

  第十一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未按本制度执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企业有权对相干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十二章附则

  本制度经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保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7号)、《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财税〔20xx〕61号)、《山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预〔20xx〕7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职责规定的通知》(晋财办〔20xx〕2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排污费、排污权专项收入和预算内资金安排的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全省范围内环境保护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环境保护以当地投入为主,省级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并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指技术、工艺等符合环保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纳入各级环境保护规划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现污染物减量化排放的各类污染防治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指重点区域、流域实施污染防治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对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影响的环境治理新技术、新工艺、PPP模式、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限于排污权专项收入安排)。

  (五)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第三章 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和申报程序

  第五条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或“项目申报法”方式分配。“因素法”方式通过资金分配因素测算切块下达,并明确资金用途。“项目申报法”方式分配通过“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方式下达。

  第六条 “因素法”分配方式,由省环保厅按照各设区的市环境治理工作任务需求、上年度上缴排污费金额、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环境质量状况、以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等提出分配因素、权重、分配公式并商省财政厅同意后,由省环保厅提出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分配因素、权重等可根据当年环保工作重点和任务调整。

  第七条 “ 项目申报法”分配方式,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省环保厅负责建立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由县级环保部门按照省环保厅制定的《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项目申报,逐级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按照规定及程序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专家评审,在择优排序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具体项目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计划。

  第八条 省环保厅将资金分配计划以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审核。

  第四章 专项资金拨付与使用

  第九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到省级部门或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财政部门。对按因素法分配到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的专项资金,由市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环境治理任务要求,规划或方案确定的目标,按照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原则、年度支持重点和预算指标,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并于省级预算下达后1个月内将资金分配情况(含资金安排原则、安排依据、安排明细表等)、专家评审结论等相关资料报省环保厅。

  第十条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财政、环保部门要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并督促项目单位抓紧项目建设,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按进度实施。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严禁随意改变专项资金支出用途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实行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要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落实项目法人,承担项目申请、实施、验收、运行等全过程的管理职责。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工程类项目),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技术规程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复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确需进行调整的,项目单位应原渠道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项目执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按“项目申报法”拨款补助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专项资金项目,由省环保厅组织竣工验收。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和按“因素法”安排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专项资金项目,由市县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有关资料报省环保厅备案。

  第六章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省环保厅应科学确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省财政厅组织审核后批复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资金。预算执行中省环保厅应加强绩效监控,项目实施效果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绩效进行自我评价,向环保部门报告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省环保厅负责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省财政厅要求在年度结束后一个季度内提交上一年度的绩效评价报告,整改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负责审查省环保厅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或组织实施再评价,或对重点项目引入每三方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环保、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项目所在地环保和财政部门(或评审机构)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按“因素法”切块分配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的专项资金,由市、县环保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设区的市应于次年1月底前向省环境保护厅报告上年度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九条 凡违反国家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 省环保厅应在门户网站或通过其他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开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申报指南、绩效评价等信息。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我省有关规定和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设区的市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环保管理制度13

  1 总则

  1.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国家颁布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

  1.2 遵循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针,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组织实施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 管理要求

  2.1 公司下水道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单独排放,特殊工业废水须特殊处理后方可进入下水道,与生活污水一并汇入综合污水处理站,由专人处理达标后方可安全排放,或经过深度处理制成中水回用于生产。

  2.2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必须大力开展综合利用工作,做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不能利用的,应积极采取措施,搞好综合治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排放,防止污染。

  2.3 必须按照设备完好标准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包括三废治理设施),杜绝跑、冒、滴、漏,减少或减轻“三废”污染。

  2.4 凡有“三废”排放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方针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产建设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有害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热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5 认真贯彻“三同时”方针,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提前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2.6 公司归属的生产界区范围,应当统一规划种植树木和花草,并加强绿化管理,净化辖区空气;对非生产区的空地亦应规划绿化,落实管理及保护措施。

  3 组织领导体制和应尽职责

  3.1 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公司确定一名副总经理主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成立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工程部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行使公司环保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检查和考核管理职能,日常一切工作须对公司负责,并由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监督。

  3.2 各部门都应有一位副职领导分管环保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同时将其列入本部门的经济责任制考核。

  3.3 公司领导层应将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列入经营决策范畴。公司在转机建制过程中,必须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工作。

  4 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守则

  4.1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及酸类物质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在排放废气和废水前,应经过净化或中和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才许排放。

  4.2 使用乳化液及各种磨削冷却液清洗废液等含油废水的部门,必须分别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章法则,严格按照规定与程序组织处理。

  4.3 对锅炉、喷砂、电解、电镀、校泵、有色金属熔化及其浇注、砂轮磨削、铸件切削等产生的烟尘、粉尘、油雾等有害气体,相关责任部门都应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治理,使之达到排放标准。

  4.4 工业废渣(铁屑、砂轮屑、煤渣、电解泥等)和生活废渣(生活垃圾、食物剩渣、医疗污物等)应按指定地点倒入;建筑修理的特种垃圾,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准乱堆乱倒。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清理,并搞好回收和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4.5 各部门拆除的废旧设备、电器线路、容器和管道等物品,以及产品零件洗涤设备积存的废油、废水,都应搞好回收,变害为利。严禁乱丢乱抛或倒入下水道,影响环境及污染河水。

  4.6 对有毒化学物品必须严格登记和管理;对剧毒物品应当严加密封保管,防止在储存和运输使用过程中散漏;对放射性物质、电磁波幅射等,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严加防护与管理。

  5 环境保护分工

  5.1 工程部门

  5.1.1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及各项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领导重视,上下共遵”。

  5.1.2 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污染物的限量,参与编制公司“三废”治理、环境保护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完成环保部门每年下达的污染物削减量指标,定期总结上报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各类统计报表。

  5.1.3 坚决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验收等手续。在技术改造过程中,按照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原则,新老污染一并解决,“三废”治理项目必须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技术改造后的排污总量削减指标及排放浓度,要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标准和要求。

  5.1.4 建筑、修理工程项目一开始就必须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材料不乱堆乱放,以免影响环境,妨碍交通,工程结束应严格做到垃圾归堆,场地清洁。

  5.1.5 协助各分厂(分公司)、部门发动群众,开展技术革新,推行清洁生产,大搞综合利用,组织经验交流,做好对废水、废气、废渣、噪音等的监测及处理工作。

  5.1.6 根据公司工业用水量大的实况,节能部门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对水的综合利用,提倡一水多用、中水回用、合理用水、减少用水、压缩废水排放量等技术方案,并组织可行性论证,列入改造计划。

  5.1.7 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设备的检查、管理(包括治理“三废”的装置和设备),提高完好率,降低泄漏率,减少跑、冒、滴、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

  5.1.8 “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应列为评选先进部门的重要条件之一,对于“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应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给予适当奖励。

  5.1.9 凡是发生下列情况,工程部门有权监督检查或予制止。情节严重的,应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核准,给予通报批评,或予行政处罚、经济罚款,或者两者并处。

  5.1.9.1 “三废”治理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没有达到“三同时”要求而擅自投产的;

  5.1.9.2 有成熟的'工艺条件而不积极治理“三废”,任其污染环境,经决定限期治理仍不执行的;

  5.1.9.3 有“三废”处理设施而弃置不用,或不按工艺要求有效治理,经提出整改意见仍不改进的;

  5.1.9.4 因“三废”污染引起人员中毒、污染大气和水源造成群众投诉、指出后仍无治理措施的。

  5.2 公司企管部门

  5.2.1 强化环境管理,以管促治,把环境管理纳入生产经营管理的轨道,有力地促进公司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同步发展。根据生产规模,设置与环保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业务机构和监测机构,做好经济责任制考核工作。

  5.2.2 根据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污染物削减量指标,确定公司在预定计划期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环境保护计划目标,制定环境保护指标体系、环境经济效益控制指标。

  5.2.3 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使公司环境保护目标及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分公司)、班组及工作岗位,并严格考核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5.3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5.3.1 把环境保护纳入公司生产管理体系,做到环保指标与生产指标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建立多层次的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环保岗位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职责分明,奖优罚劣。

  5.3.2 掌握公司的“三废”排放情况,对处理“三废”设施运转情况发生的问题,应如同组织生产一样,同样调度,同时指挥,及时予以解决。

  5.3.3 对任意排放“三废”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环保主管部门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3.4 工艺部门在研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改造老工艺时,必须同时研究和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并予严格审核,将“三废”危害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

  5.4 产品开发部门

  5.4.1 把好新产品开发设计关,采用合理的产品结构,发展对环境无污染、少污染的新产品,搞好新工艺的研制,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使其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

  5.5 后勤部门

  5.5.1 负责公司绿化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5.5.2 负责公司粪便、污泥、垃圾管理,污物必须及时清运,防止粪水外溢或直接流入下水道。

  5.5.3 对生产、生活垃圾应加强管理,定点堆放,及时清除,保持公司辖区整洁,环境卫生。

  5.5.4 搞好食堂、浴室等后勤场所的卫生工作,防止食物污染、交叉感染,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5.5.5 抓好工业卫生工作,定期对分厂(分公司)、部门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音、电磁场放射性等有计划地进行监测工作。如发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异常情态,应将测定的数据报送生产安全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以便立即采取措施。

  5.5.6 对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工人、技术人员进行定期体检,防止职业病发生,对已患职业病人员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治疗。

  5.7 分厂(分公司)、部门

  5.7.1 根据《环保法》关于“谁污染谁治理”的规定精神,对“三废”治理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组织筹划,积极治理。对所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污油,应按指定地点倾倒和堆放,不许任意乱倒乱堆。

  5.7.2 属于本分厂(分公司)、部门确实无力治理的污染项目,应积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和提出治理方案,按序报请上级领导批准,安排实施。

  5.7.3 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技改项目建成,投产前须按“三同时”的规定认真验收,没

  有防止污染措施或有措施尚未完工的,应拒绝验收,不准投入生产。

  5.7.4 对本分厂(分公司)、部门治理“三废”的装置和设备,应当用好、管好、保养好,未经工程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用,更不准改作他用或拆除。

  5.8 防治污染设施使用部门

  5.8.1 拥有防治污染设施的部门,必须保证该设施与产生污染物的生产设施同步运行,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到位、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处理“三废”,使其达到要求后方可排放。同时做好水处理操作记录、水质分析记录、交接班记录。

  5.8.2 防治污染设施平时要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不得擅自停止运行、闲置或拆除。确需暂停运行、拆除、闲置或更新改造的,必须向工程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等,经审核同意后方进行。

  5.8.3 建立监测报告制度,可以自行监测也可委托监测分析,并按规定向环保主管部门填报设施运行情况和监测数据表。

  5.8.4 防治污染设施因事故而停止运行的责任部门,应立即以有效措施排除故障,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及时向公司环保部门及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6 违反规则与污染事故处理

  6.1 发生一般轻微污染事故,分厂应及时查明原因,立即妥善处理,并在事故发生二小时内报告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部门备案。

  6.2 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不严、操作不当、违反规定等引起有害物质或气体的大量排放,酿成严重污染事故时,部门应立即报告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部门,便于及时组织善后处理。事后必须发动群众讨论,查明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并填写事故报告送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部门。最终由工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6.3 因污染事故危害环境及损坏绿化时,事故责任部门应如实提供情况,主动配合工程部门、后勤部门共同研究,做好道歉、赔偿处理工作,不得推脱责任。

  6.4 部门或个人违反环境保护及“三废”治理规定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污染危害程度,进行教育或经济责任制扣分或罚款处理。

环保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扩、改建项目。

  3.定义:

  3.1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建设项目在动工兴建之前,对该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的对策和措施,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3.2“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监管职责

  4.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建设项目在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工建设、投产等阶段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2安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建成运行后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3安全环保部负责将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试运行及批复、验收报告及批复等相关项目资料送环境保护部备案,申请验收。

  4.4安全环保部负责落实《环评》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措施;

  5.管理要求

  5.1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必须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及清洁生产等要求。

  5.2建设阶段,各单位必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建设。

  5.3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行前,必须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评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试生产报告,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确认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符合要求后,方可试生产。

  5.4试运行阶段,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5.5试运行期间,必须完成在线监控设备验收、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竣工验收监测等工作。

  5.6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要在规定的试运行三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若不能验收,须向审批该建设项目试运行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试运行延期申请。项目试运行期不得超过一年。

环保管理制度15

  一、成立组织: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管理措施

  1、首先搞好科室和个人消毒,看病人后要洗手(尤其是带有传染性疾病的)。洗手处备有肥皂和配有消毒液的盆子,定期更换消毒药水。科室消毒明确专人负责。

  2、凡是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粪便)进行定期消毒。便盆、痰盂必须用84消毒液清洗浸泡消毒。

  3、在化粪池出水口修建消毒池,每日两次用漂白精(粉)消毒,药剂加入后,人工搅拌。约一小时后检测,余氯测量≦0.5mg/L时废水为合格方可排出。

  4、垃圾的处理:

  (1)生活垃圾:修建垃圾池,所有生活垃圾用漂白粉水剂喷洒消毒后定期由环卫人员拉到垃圾场处理。

  (2)手术垃圾:固体垃圾集中焚烧,液体垃圾用84消毒液处理后,进化粪池。

  (3)医疗垃圾:一次性用品使用后先毁形,集中管理,在交由疾控中心处置。

  5、凡是住院病人被服及手术被单,清洗前必须先用84消毒液进行消毒处理,再清洗干净。

  6、生活废水的消毒处理及达标后的排放、各类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手术垃圾的清理管理与消毒等工作由杨春海和王化丽同志负责,并建立相关运转管理台帐。

  7、搞好医院绿化,规划修建花池,栽植常青树木,改善住院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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