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11 14:40:42 管理 我要投稿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

  第一条

  本制度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第二条

  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疏散设施。

  第三条

  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等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检查辖区内的安全疏散设施,工程部负责日常测试和维护。并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在疏散楼梯和通道上堆放杂物,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2.在营业、工作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3.常闭式防火门开启后,应随手关闭;

  4.不得随意遮挡、挪用、损坏应急照明灯具及疏散指示标志;

  5.严禁随意操作防火卷帘等设施。

  第五条

  每日防火巡查应检查安全疏散设施,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等,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第六条

  工程部每季度对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防火卷帘的功能进行测试,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完整好用。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2

  一、为强化对我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应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三、单位必须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等合格的疏散设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安全疏散设施。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5、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6、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7、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

  8、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9、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10、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11、在单位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五、安全疏散设施应作为防火检(巡)查的重要内容。

  六、工程电机部门应每月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抽查),对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灯、防火卷帘的功能进行试验,发现问题按程序督促整改,保证疏散设施完整好用。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3

  第一条:安全疏散管理制度由保安部门负责,部门队长为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建立此制度。

  第二条: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第三条: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四条:常闭式防火门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的防火门,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需完好有效。

  第五条: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第六条: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七条: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置换,填写隐患整改通知。

  第八条: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任何妨碍通行的设备。

  第九条:各楼层安全疏散指示保持清晰明显,包厢内逃生导向图保持正确,张贴明显处

  第十条:场所人数不可超过1600人,达到限制后需暂停和限制进入人员。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4

  一、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

  2、制定有消防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和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建筑防火

  1、幼儿园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三层,200m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2、幼儿园与易燃易爆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得有踏步。

  3、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4、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和房间为25。m;(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0m。

  5、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2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管道。

  6、幼儿园内不得装设蒸汽锅炉房。

  三、电器防火

  1、幼儿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不小于1。3m,灯火距地面不小于2m。

  2、学校内营火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器等。

  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消防设施。

  5、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10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6、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1。0m,标志的间距不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距离不大于10m。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5

  1、加强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幼儿园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和山林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学校需要焚毁的资料和物品,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或其他公共场所。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老化和用电器故障等引导火灾。

  6、严禁在校舍空屋或其他房檐边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厨房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校内教学用房檐下烧烤,预防火灾发生。

  7、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注意提醒教职员工经常检修自己家庭的用电器和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6

  一、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二、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在各楼层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四、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五、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六、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七、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八、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完好有效。

  九、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十、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十一、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如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7

  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二、在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严禁锁闭;

  三、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四、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五、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六、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七、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八、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等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九、单位内主要通道上应采用蓄光型和电光源型组合的地面或墙面疏散指示标志引导人员疏散;

  十、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十一、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十二、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8

  1、校园必须具备并完善下列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

  2、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由总务处领导牵头主抓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工作。以下建立安全疏散设施分管责任制,由使用或管理该建筑物的处室,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

  3、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检查管理和维护管理包括: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障碍物;严禁在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严禁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4、对违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行为,将按上级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追究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的责任。

  5、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疏散”演练,熟悉通道,熟认标志,熟悉操作,做到万无一失。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9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而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管辖内的所有生产、办公、生活场所(员工集体宿舍、食堂等)和没有签定消防安全协议的出租房屋建筑及场地。

  二、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第三条

  疏散出口:

  1、当一个厅室或房间面积不大于60㎡时,可设一个疏散出口,当大于60㎡时,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2、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第四条

  疏散门:

  1、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平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2、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6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多时,可向内开启。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第五条

  疏散走道:

  1、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2、疏散走道与其它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疏散走道的地面、顶棚及隔墙等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严禁采用燃烧后产生剧毒气体的材料进行装饰或装修。

  第六条

  疏散楼梯:

  1、疏散楼梯应便于人员疏散,踏步布置均匀通畅,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不应敷设空调风管和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及可燃气体管道;

  3、疏散楼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楼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其首层应能直通室外。

  第七条

  安全出口:

  1、办公室、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内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层数不超过3层,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但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2、除特殊情况外,人员密集场所的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器具。

  第八条

  安全疏散标识: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米。设置在地面上的应急标志灯,应保证视角连续,且间距不应大于5米;

  3、内走廊型的办公室、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其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线或间距不大于4m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4、设置在疏散走道两侧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线应保持连续,设置在疏散路线地面上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嵌入式,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激发光源或自然采光量应达到规定要求。

  第九条

  应急照明灯:

  1、安全出口和面积不大于60㎡房间的疏散门的正上方“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没有连续不断的应急灯光的,应安装应急照明灯;

  2、疏散路线上的楼梯间每层都必须安装应急照明灯;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

  第十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为分公司安全技术室,管理责任人为其所在班组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为安全生产部,公司机关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人为安全生产部安全员。

  第十二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4、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5、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6、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卷帘门,否则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7、举办会议、考试、表演等大型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第十三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应每天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清晰、有效、没被遮挡,发生损坏时应及时向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汇报,以安排维修、更换和整改。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对整改质量负有监督和验收的责任。

  第十四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每月应组织一次检查,进行一次疏散设施实验检测,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应急灯均以放电状态出厂,使用前必须进行20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每半个月或一个月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四、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而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管辖内的所有生产、办公、生活场所(员工集体宿舍、食堂等)和没有签定消防安全协议的出租房屋建筑及场地。

  二、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第三条疏散出口:

  1、当一个厅室或房间面积不大于60时,可设一个疏散出口,当大于60时,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2、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第四条疏散门:

  1、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平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2、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6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多时,可向内开启。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第五条疏散走道:

  1、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2、疏散走道与其它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疏散走道的地面、顶棚及隔墙等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严禁采用燃烧后产生剧毒气体的材料进行装饰或装修。

  第六条疏散楼梯:

  1、疏散楼梯应便于人员疏散,踏步布置均匀通畅,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不应敷设空调风管和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及可燃气体管道;

  3、疏散楼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楼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其首层应能直通室外。

  第七条安全出口:

  1、办公室、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内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层数不超过3层,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但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2、除特殊情况外,人员密集场所的'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器具。

  第八条安全疏散标识: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米。设置在地面上的应急标志灯,应保证视角连续,且间距不应大于5米;

  3、内走廊型的办公室、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其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线或间距不大于4m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4、设置在疏散走道两侧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线应保持连续,设置在疏散路线地面上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嵌入式,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激发光源或自然采光量应达到规定要求。

  第九条应急照明灯:

  1、安全出口和面积不大于60房间的疏散门的正上方“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没有连续不断的应急灯光的,应安装应急照明灯;

  2、疏散路线上的楼梯间每层都必须安装应急照明灯;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

  第十条分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为分公司安全技术室,管理责任人为其所在班组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为安全生产部,公司机关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人为安全生产部安全员。

  第十二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4、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5、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6、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卷帘门,否则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7、举办会议、考试、表演等大型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第十三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应每天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清晰、有效、没被遮挡,发生损坏时应及时向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汇报,以安排维修、更换和整改。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对整改质量负有监督和验收的责任。

  第十四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每月应组织一次检查,进行一次疏散设施实验检测,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应急灯均以放电状态出厂,使用前必须进行20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每半个月或一个月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四、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1

  一、幼儿园的'安全道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道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各个楼层保证安全道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各个楼层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2

  一、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严禁锁闭,疏散通道严禁占用。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被浆洗的被褥、蔬菜、啤酒箱等杂物阻塞。

  三、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不得被圈占、挪用、遮挡、覆盖,并应经常维护维修。

  四、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楼梯间的防排烟设施等应定期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3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而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管辖内的所有办公、工作场所。

  二、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第三条 疏散出口:

  办公室疏散出口为走廊西头出口,各仓库疏散出口为出入库进出口;

  第四条 疏散门:

  1、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平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2、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第五条 安全出口:

  除特殊情况外,窗口等开口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

  第六条 安全疏散标识: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显著位置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第七条 应急照明灯:

  办公室和仓库各个安全出口应安装应急照明灯;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

  第八条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为仓储部,管理责任人为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

  第九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消防应急照明、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3、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窗口等部位不应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卷帘门,否则必须在窗口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第十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应每天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清晰、有效、没被遮挡,发生损坏时应及时向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汇报,以安排维修、更换和整改。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对整改质量负有监督和验收的责任。

  第十一条 应急灯均以放电状态出厂,使用前必须进行20 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每半个月或一个月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仓储部修订并负责解释。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4

  (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二)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三)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四)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五)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六)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七)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八)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九)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十)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十一)在娱乐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5

  1、要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2、各员工严禁下列行为,违者予以通报批评或罚款等处罚: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3、酒店下列场所或部位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和符合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

  (1)疏散走道、疏散门;

  (2)楼梯、电梯及其前室;

  (3)配电室、消防控制室。

  4、消防疏散设施、设备应当指定专人管理。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装置,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必须委托专业维修公司定期测试和维修保养。

  5、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设施,不得改作他用。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应当报酒店消防队科备案。

  6、员工宿舍楼应配备救生绳、楼梯等逃生自救工具,并由专人管理。

  7、酒店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有关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

  三、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者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当场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每班巡楼保安员负责巡查楼层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如发现杂物阻塞通道,应立即通知保洁员清理。

  2、每班消防中心人员对楼层的疏散标志进检查,如安全出口指示器等,如发现疏散标志出现故障或损坏,应通知工程部进行维修。

  3、工程部维修人员接到消防中心报修后,应及时进行维修,并将维修后的结果反馈到消防中心。

  4、安全部消防中心人员负责整改情况的跟进工作。

  一、酒店内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二、酒店内严禁下列行为:

  1、堵塞或占用疏散通道。

  2、在楼道内堆放杂物。

  3、在安全通道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5、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三、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不得设置门槛、台阶和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严紧阻塞安全出口。

  四、对有违反本规定行为予以劝阻不听的,由酒店保安队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1、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2、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4、每天对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并做好检查记录;

  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安全疏散设施。

  (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等设施应设置齐全、保持完好有效。

  (三)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和警示文字和符号。

  (四)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五)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六)学生住宿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栅栏等障碍物。

  (七)学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情况要有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为了确保小区疏散设施的畅通,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制定本制度。

  1、疏散设施指消防安全如下设施,场地:

  (1)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电梯前室;

  (2)消防电梯,防火门,卷帘;

  (3)安全出口指示灯具,标志,疏散示意图;

  (4)消防安全道路,回车场地等;

  (5)防排烟设施。

  2、应确保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畅通,不得封闭,封锁,遮挡楼梯间,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电梯前室,楼梯间内堆放物品或增建设施;不得减小上述设施的原设计要求。

  3、应确保常闭式防火门,防火卷帘处于预定状态,不得在上述部位下方或周围堆放物品,不得支卡,更改,封锁防火门。

  4、非紧急情况下不得通过紧急按钮启用消防电梯,并确保消防电梯完好,有效。

  5、定期对消防指示标志进行维护,检查,确保有效,完好。

  6、不得封闭,封堵,拆除,更改自然排烟窗,送风,排烟口等设施,并应确保完好,有效。

  7、应确保消防道路上方4米,水平方向4米内畅通,不得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架设线路等;应确保回车场地道路及场地畅通,满面积,不得在场地上搭设建筑,挖坑,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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