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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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规定1

  一、为什么考勤

  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及员工都必须给予重视本超市考勤管理由店长统一考核。

  二、事假

  1、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应事先请假,遇特殊情况可用电话方式请假,假后必须补写假条。

  2、职工请假期限3天由店长审批,4天以上(含4天)由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三、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不能上班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超过2天必须出具正规医院病历证明,病假期间不发工资。

  四、考勤人员范围

  凡在超市上班者,以及由本超市发放工资、奖金的'所有人员实行考勤(总经理、店长、采购人员免于考勤)

  五、签卡

  1、上下班必须签卡,否则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2、凡无假条又未签卡的,工作日均计为旷工。

  3、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签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签卡,违反此条规定者,扣除双方当事人当日工资。

  六、迟到、早退、旷工

  1、上班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15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30分钟按旷工一天论处。

  2、上班时间离岗15分钟以上未说明去向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签卡后一律不得外出办理私事,外出必须要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员工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5、员工无故旷工一天者,扣发3天工资;每月累计旷工达3天者予以除名。

考勤管理规定2

  一、职工考勤和假期管理办法总则

  1、为了保障公司职工劳动和休息休假的权利,认真履行劳动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考勤管理,是强化企业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各单位应严格本办法,提高广大职工遵守考勤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二、职工考勤和假期管理办法职责

  (一)经理

  负责每月考勤表的审批

  (二)综合办劳资员

  负责对考勤表及各类假条进行审核把关。

  (三)各单位劳资员

  1、负责本单位全体员工的考勤工作,做到真实考勤。

  2、负责本单位考勤的录入微机工作。

  (四)工会

  负责工时制度的监督。

  三、职工考勤和假期管理办法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度,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月平均不超过167.4小时。每周一般要保证职工休息2天,最少不得少于1天。

  2、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征得工会和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每日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职工考勤

  1、公司实行日考勤制度,考勤工作应专人负责,考勤资料由劳动工资部门长期保存。

  2、公司实行请销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职工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凭证作为考勤依据。假期期满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假期期满不能按时回单位工作的,事后应及时出示证明,申明理由,按审批权限补办请假手续。

  3、职工请假,7日以内由所在单位(科、室、车间)负责人批准,7日以上报送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公司各单位或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请假,按管理权限审批。

  4、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工资照发。社会活动主要包括:

  (1)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6)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5、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时,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6、部分公民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青年节,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放假半天。

  (2)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执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3)其他部分公民节日及纪念日,均不放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时,则不补假,工作需要继续工作者,不发加班工资,可以安排补休。

  7、职工工伤假:

  (1)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下同)应有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通知书,方可按工伤处理。在批准治疗休息期间停发工资和奖金,执行现行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不得按工伤处理。

  (2)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休息,应有指定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否则按病假处理。

  (3)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可以恢复工作(包括调换轻便工作)而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工作的,停止工伤待遇,按旷工处理。

  (4)职工因工负伤治愈复工后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休息的,必须有指定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并经单位医务劳动鉴定机构审核后,方可按工伤处理,否则按病假处理。

  8、职工病假: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有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的时间,称为病假。计算职工医疗期时,连续休病假中适逢的节假日不予扣除。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岗位、技能、工龄工资按70%计发;停工医疗累计超过180天的,岗位、技能、工龄工资按60%计发疾病救济费。

  (3)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时,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又符合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可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4)职工经批准去医院查病时所产生的缺勤,以及经指定医疗单位同意,到外地就医的时间按病假处理。

  (5)职工出差、在外地休假患急性病需要治疗时,要有乡以上医院的病休证明、病历或急诊证明及收款单据,经审核批准后,出差、休假期限以外的治疗时间可按病假处理。一般慢性疾病,应返回治疗,否则按旷工处理。

  (6)女职工按计划生育规定怀孕不满6个月,经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需要保胎治疗的,按病假处理。

  (7)职工经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并经单位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息的,按半日病假处理。

  (8)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休4个月以上的,复工时要有指定医疗单位的病愈证明。经单位医务劳动鉴定机构批准方能复工,复工时应有试工期。病休满4个月不满6个月的试工期为2个月,病休满6个月的试工期为3个月。在试工期内旧病复发,需要继续休息治疗的,则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应连续计算。

  9、女职工产假:

  (1)女职工按计划生育,产前产后合并享受产假90天(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日,下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按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产前定期检查的时间工资照发。

  (3)女职工按生育计划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享受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产时,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4)女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或保胎休息而请假期间生育时,自怀孕第七个月或小产之日起计算产假。产假期满,病未痊愈的,产假前后的病假合并计算。

  (5)已婚女职工,违反公司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自怀孕第七个月至婴儿满1周岁期间,必须休息,休息期间按事假处理。

  (6)女职工非婚生育及流产时,其休息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7)男职工配偶生育时,经本单位同意,劳动工资部门备案,享受有薪护理假10天。

  10、下列各种节育手术假,享受假期期间,工资照发(逢遇法定节日、公休假日不顺延):

  (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享受假期2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手术后1周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享受当日假期1天。

  (3)人工流产或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享受假期15天。

  (4)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享受假期30天。

  (5)中期终止妊娠,享受假期30天;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享受假期40天。

  11、职工婚、丧假:

  (1)职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男方25周岁以上、女方23周岁以上,且双方都是初婚的可增加婚假15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其爱人在外地,需前往爱人所在地结婚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享受有薪路程假,路费自理。

  (2)职工供养的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需前往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有薪路程假,路费自理。

  (3)职工在探亲假期内办理婚、丧事的,除享受规定的探亲假外,其婚、丧假执行第(一)、(二)项的规定。

  12、职工事假:

  (1)职工请事假,按日扣发工资,未经批准无故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2)外地调入职工,来公司报到后,因报到手续不全等原因,需回原单位重新办理的时间,按事假处理,路费自理。

  (3)职工因自伤、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而致伤、致病需停止工作医疗时,按事假处理。

  13、职工请事假、旷工时,以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三项之和为基数,按日扣发工资。

  14、从外地调入的职工,应按规定日期报到。有随迁家属的,自报到之日起,可享受假期3天。

  15、职工因病住院,医院认定确需护理的,其直系亲属是公司职工的,经单位同意,可前去护理。护理期间停发生产性津贴和奖金,工资照发。

  16、工伤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经指定的医疗单位认定确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护理,需借用在公司工作的亲属护理的,应签定借用协议。

  17、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按旷工处理:

  (1)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的时间。

  (2)假期已满,未按时回单位工作又无续假手续的缺勤时间。

  (3)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

  (4)工作时间在岗位或离岗喝酒及上班前酗酒,被停止其工作责令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

  (5)职工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被责令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

  (6)职工工作调动,未按规定报到的时间。

  18、职工一般不得改变假别,遇有特殊情况时,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女职工生育假

  1、女职工享受生育假的范围:

  (1)计划内生育的;

  (2)职工结婚后,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为无生育能力,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养不满1周岁婴儿的。

  2、女职工休生育假的时间为:

  怀孕满6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到婴儿满1周岁止。婴儿满一周岁哺乳期满,逢七、八、九月高温季节可延长到九月底,延长期间视为休生育假。

  3、女职工休生育假时的工资待遇:

  (1)女职工休生育假,一般可按以下办法支付生育假工资:全民、集体职工按本人工资的90%支付;协议职工按本人工资的60%支付。经批准的其它延长时间(最多6个月),按本人工资的60%支付。

  (2)休生育假工资按比例计算的基数为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三项之和。

  (3)休生育假期间停发奖金、通勤费、基建津贴和误餐费;属于执行保健费范围的,保健费执行本单位最低标准。

  (4)休生育假的女职工符合探亲假条件的,探亲假必须在休生育假期间使用,探亲路费可以按规定报销。

  4、属生育假范围内的女职工,必须按规定休生育假。

  5、休生育假的女职工,应办理休假手续,由本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劳动工资部门批准后执行。

  6、自休假起至产假期满前,发生失去休生育假的条件时,可以休满产假,产假期满应恢复工作;产假期满后失去休假条件时,应立即停止休假。

  (四)职工探亲假

  1、职工探亲的对象:

  (1)职工的父母(含继父、母);

  (2)配偶。

  2、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2)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下列职工不享受探亲假:

  (1)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2)未定级的职工。

  (3)因各种原因在当年度内与被探亲的对象团聚达到本人应享受探亲假天数的。

  (4)家住淄博市五区境内或家住淄博市五区境外而离本人工作单位40公里以内实行通勤的职工。

  4、职工享受探亲的假期:

  (1)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不得2年合并使用。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批准职工探亲或职工自愿2年探亲1次的,可以2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往返路费只报销1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

  (4)根据路途另享受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5、上半年转正定级的,当年可享受探亲假,下半年转正定级的,从下一年度享受探亲假。

  6、夫妇双方都是职工,符合探亲条件的,只能有一方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享受探亲假需由配偶单位出具不休探亲假的证明。

  7、职工探亲期间,本人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如父母、配偶重病、死亡或交通发生临时障碍),延误行程在1天以上者,必须取得当地医疗单位或交通单位的证明,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8、职工探亲期间的工资照发,各种津贴和补贴执行《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油化工公司职工工资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奖金执行《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奖金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9、职工探亲路费的报销:

  乘火车不分职级,一律报销硬坐票额。年满45周岁以上并连续乘车24小时以上的,可报销硬卧票额。乘轮船的,报四等仓票(或比统仓高一级的仓位)。

  (五)年休假

  1、休年休假由职工本人填写休假单,办事员审核工作时间与休假时间,单位领导审批签字。

  2、职工年休假期,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年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和探亲假、产假等。

  3、休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4、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本年度休假。已休年度假的,取消下年度年休假。

  (1)病假满60天的;

  (2)脱产学习满3个月的;

  (3)旷工累计满1天的;

  (4)受党团、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事假累计满15天的;

  (6)受治安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

  (7)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8)公司内部调动、在原单位已休年休假的;

  (9)除装置检修以外其它原因停工休息满20天的;

  5、年休假应一次使用,超过规定休假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6、年休假、病疗、特疗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种,不得重复享受。

  7、休生育假的职工,在休生育假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跨年度的影响1年)

  8、受留用察看、留党留团察看处分的职工,在留察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受留察处分1年的影响1年,1年以上的影响2年)。

  9、依据工作年限虽符合年休假规定,但从公司外部调入、转业、复员退伍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0、年休假期不得跨年度安排和使用。已安排未休的,按自动放弃休假处理。

考勤管理规定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和《门源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外出报告制度》、《中共门源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门源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假、事假、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考勤和因公外出的考勤及日常出勤情况。

  第三条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部负责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考勤的综合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第二章审批程序及批准权限

  第五条科级干部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必须提前向组织部报告外出和请假事由,办理报批手续。因公外出报告和因私请假方式以书面为主。如遇特殊情况,可口头或电话报告和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六条县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州委书记、州长请假,并分别向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履行告知手续;县人大、县政协正职领导及副县级领导干部(不包括县人大、县政协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应向书记、报告,并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报组织部备案;3天以上的,经书记、县政府签署意见后,向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报告,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县人大、县政协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公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由单位正职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报书记同意后,向州委副书记通报,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各乡镇、各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书记、报告,并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同时报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向单位正职领导报告;3天以上的,由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后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同时报组织部备案。

  第九条各乡镇、各部门国家机关一般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省、出国(境)的参照第六条、第七条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条各乡镇、各部门国家机关一般干部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假期结束后向审批人销假。

  第三章请假手续及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有外出的文件依据可证明材料。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期满需延长的.,应按审批权限事前报告。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请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按审批权限事前报告,延长的天数按事假处理。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应有具体事由及事假的期限。事假期满需延长的,延长的天数继续按事假处理。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因病请假10天以上的,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如遇特殊情况,医疗疾病证明可后补。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既不履行因公外出报告和因私请假手续,又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国家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

  第四章考勤管理及审核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考勤档案。各部门(单位)办公室负责建立本部门(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的考勤档案。组织部负责审核各部门(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勤情况。

  第十八条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每半年汇总一次领导干部考勤情况,并将科级领导干部考勤情况汇总后报备案。

  第十九条各部门、各单位每月汇总一次工作人员考勤情况,并进行公布。

  第五章请假期间有关待遇规定

  第二十条请假期间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65号)、《关于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66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8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青人薪字[20xx]538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考勤管理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考勤纳入平时工作考核之中,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工作人员的日工资,按工作人员本人的月工资(不含规定按考勤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根据国家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的规定,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可统一按21.5天计算。

  (一)工作人员因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扣除当月工作津贴;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工作人员因病请假当年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病假在当月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工作津贴;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3个月起,按月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月工资的100%计发(以上均不含工作津贴,下同);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停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7个月起,按月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月工资的8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月工资的90%计发;

  4、身患重大疾病的工作人员,在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期间,原则上照发本人标准工资(含工作津贴),一切福利待遇与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5、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6、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虚假证明请病假后从事经营或其它盈利性活动,经查实,即停发工资。

  (三)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当年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事假30天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含工作津贴);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每请事假1天,扣除1天工资;

  2、超过5个月以上的,停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并取消当年公休假;

  3、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需陪护治疗或随患者出省诊断时间较长的,经本人申请,部门(单位)研究同意,根据审批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不扣除工资。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安排病休。领导干部病休期间免去现职。病休后视其健康状况和工作需要,予以重新安排工作。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在编但长期不在岗者,按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在考勤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追究责任:

  第七章考勤工作纪律及监督

  1、考勤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不定期公布考勤情况的,对考勤工作人员、主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2、考勤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造成考勤登记失实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考勤工作实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3、考勤工作中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对本部门(单位)工作和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定期组织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对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全年考勤情况在每年年底目标责任考核情况公布时一同公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单位)对见习岗位的大学生、大学生志愿者、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人员的考勤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考勤管理规定4

  一、日常考勤管理

  1、安装三台指纹考勤机。在三楼办公室的入门口,为内部所有职工考勤使用。

  2、根据县委办公室相关文件及县纪委要求,指纹考勤次数界时间界定为:工作日每天指纹考勤4次,即上午2次、下午2次。在7:10-8:10、13:40-14:40(夏季作息时间14:10-15:10)时间段内系统分别只能记录1次指纹信息;8:10-13:40、14:40-19:00(夏季作息时间15:10-19:30)时间段内系统可分别记录2次指纹信息,第一次为指纹签入信息,第二次为签出信息。

  3、正常上下班界定。7:10-8:10、13:40-14:40(夏季作息时间14:10-15:10)指纹签入为正常上班;11:50-13:40、17:20-19:00(夏季作息时间17:50-19:30)指纹签出为正常下班。

  4、违规行为界定。违规行为包括迟到、早退、旷工,按每人每半天1次计入考勤信息。

  (一)8:10-11:50、14:40-17:20(夏季作息时间15:10-17:50)指纹签入的为迟到;

  (二)有指纹签入信息,无指纹签出信息的为早退;

  (三)7:10-11:50、13:40-17:20(夏季作息时间14:10-17:50)无指纹信息的为旷工。

  5、临时外出办事界定。上午指纹签入后在11:50之前,或下午指纹签入后在17:20(夏季作息时间17:50)之前指纹签出的为临时外出办事。

  6、公差界定。公差包括出差、开会、中心工作、其他公务。

  (一)因工作需要到县外执行公务、接洽工作、调研考察或学习培训的为出差;

  (二)在县内外参加相关会议的为开会;

  (三)经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指派参加两天以上的重点工作为中心工作;

  (四)因工作需要由单位安排外出开展其他工作的为其他工作的为其他公务。

  7、请假界定。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年休假。

  (一)因患病等身体原因一段时间内不能正常上班工作的请假为病假;

  (二)因其他私事一段时间内不能正常上班工作请假的为事假;

  (三)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带薪休假为年休假。

  8、加班界定。工作日下午19:00(夏季作息时间19:30)之后以及非工作日全天指纹签入签出的,为加班。

  二、指纹机使用注意事项

  1、签到及签退时,手指平压于指纹考勤机的指纹采集窗口上,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采集头上、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指纹机出现"嘀"的提示音并且绿灯闪烁、显示屏显示指纹号码和"确认成功"表示指纹签入签出成功,指纹机出现"嘀、嘀"的提示音、红灯闪烁、显示屏显示"请重新按手指"则需重新操作。

  2、若手指皮肤干燥无法输入有效指纹,可用力摩擦手指与手掌,因为摩擦可以产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气等办法,适当湿润手指。

  3、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者不能正常工作,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综合办公室反应,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4、指纹考勤机上其他键盘不许随便按动,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刷。

  5、指纹处脱皮严重,十指都无法准备采集指纹的应及时告知综合办公室。

  6、公司员工要严格按照指纹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尘、沙砾等物质留在考勤机的.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东西接触指纹考勤机。

  7、指纹考勤机上设定了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打卡的问题(如手指指纹破损)可到综合办公室找管理处理,个人不得擅自摆弄机器。

  8、公司员工上午下班签出、下午上班签到时摆弄连续打卡,如出现此类情况按照打卡一次计算。

  三、异常未录指纹考勤处理办法

  1、指纹考勤机上下班时间是已经设定好的,为正常上下班考勤,其他考勤(如加班、公差、调休、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带薪年假等),必须填写相应审批表单,由领导审批后及时交到综合办公室考勤员处留存备查,然后由单位指纹考勤系统操作员在系统中直接录入考勤信息,期间当事人不需要录入指纹信息。不请假又不录入指纹者将按照旷工处理。

  2、确因工作外出、临时业务原因等外出者,需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或综合办公室考勤员说明情况,然后再进行指纹的签出,无论返回与否均不需再录入指纹信息。事因当天或次日主动填写《异常考勤签到登记表》,公司员工需各科室主任签字,然后报分管负责人签字,分管负责人需经总经理签字,以此确认未考勤异常事因的真实性。无负责人签字者,按公司的考勤制度处理。

  3、因个人原因需要外出的,需按照规定填写《请假审批单》或者《外出审批单》,经批准后交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凭获批的审批单方可放行,并无需在考勤机上进行指纹的录入签出,由考勤操作员直接录入考勤信息。

  4、综合办公室考勤员于每周一12:00之前将上周签字证明的《异常考勤签到登记表》进行统计核实,确认无误后交由公司领导签字审批。

  5、公差、请假考勤信息一经录入,无法删除或更改。

  四、考勤系统操作员工作职责

  (一)确保本单位指纹机24小时运行、指纹考勤专用计算机无其他无关软件和资料、确保单位指纹考勤数据实时上传;

  (二)依据权限及时、如实录入工作人员出差、开会、中心工作、其他公务、请假等特殊情况的考勤信息;

  (三)及时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汇报指纹考勤的相关情况;

  (四)每天检查指纹考勤系统、指纹考勤专用电脑、指纹机、摄像头等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分管副责任报告;

  (五)保管好单位指纹考勤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严禁向他人泄露;保管好单位的考勤资料。

考勤管理规定5

  为严肃考勤纪律,规范考勤管理,现对员工考勤刷卡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管理要求

  人脸考勤

  1、刷卡时间:每个出勤日要求刷卡2次,上午上班前1次、下午下班后1次(具体刷卡时间以各部门上下班时间为准)

  2、刷卡地点:

  (1)、办公楼六楼各部门人员:六楼门口考勤机、门卫处考勤机

  (2)、办公楼二楼(储运)、三楼(检验)、五楼人员(裁剪)、电商及礼品仓库人员:一楼食堂处考勤机(位置可能会有变动)

  (3)、成功车间人员:成功车间门口考勤机

  (3)、老大楼无纺车间、包装车间:无纺车间门口考勤机(位于新大楼与老大楼交接处一楼,原来的大门将被封掉)

  3、检查安排:由各部门负责人在各考勤机处进行检查

  方案一:

  (1)、每月公布当月未刷卡及迟到早退的员工名单;

  (2)、未主动刷卡或忘刷卡导致无刷卡记录的员工,每月前5次不扣款,从第5次开始,每增加1次未刷卡,罚款20元;

  (3)、每位员工必须按出勤时间要求准时上下班,不允许迟到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款10元;超过10分钟的,每次扣款50元。

  (4)、公司要求的出勤日有请假的员工,需同样按照上下班时间刷卡,同时为区别于迟到早退,请假人员需及时至部门负责人处登记请假时间,请假人员当月无刷卡记录或登记记录的,按未打卡和迟到早退处理,请部门负责人严格把关,严禁不实记录,否则相关人员处罚50元/人。

  (5)、成功车间、无纺车间、包装车间、储运部、质检、裁剪一个月内未出现未刷卡、迟到早退现象的,成功车间奖励200元,储运部及无纺车间奖励100元,包装车间、质检及裁剪车间奖励50元,以上奖励资金作为部门经费使用。

  方案二:

  (1)、每月公布当月未刷卡及迟到早退的员工名单;

  (2)、当月5次以上未打卡,罚款30元/人;

  (3)、每位员工必须按出勤时间要求准时上下班,不允许迟到早退,当月5次以上迟到早退,罚款20元/人;

  (4)、公司要求的出勤日有请假的员工,需同样按照上下班时间刷卡,同时为区别于迟到早退,请假人员需及时至部门负责人处登记请假时间,请假人员当月无刷卡记录或登记记录的,按未打卡和迟到早退处理,请部门负责人严格把关,严禁不实记录,否则相关人员处罚50元/人。

  (5)成功车间、无纺车间、包装车间、储运部、质检、裁剪一个月内未出现未刷卡、迟到早退现象的,成功车间奖励200元,储运部及无纺车间奖励100元,包装车间、质检及裁剪车间奖励50元,以上奖励资金作为部门经费使用。

  方案三:

  (1)、每月公布当月未刷卡及迟到早退的员工名单;

  (2)、连续两个月出现5次以上未刷卡的员工,罚款50元/人;连续三个月出现5次以上未刷卡的'员工,罚款100元/人,以此类推;

  (3)、连续两个月出现5次以上迟到早退的员工,罚款30元/人;连续三个月出现5次以上迟到早退的员工,罚款60元/人,以此类推;

  (4)、连续两个月出现5次以上既未刷卡又迟到早退的员工,罚款100元/人;连续三个月出现5次以上既未刷卡又迟到早退的员工,罚款150元/人,以此类推;

  (5)、公司要求的出勤日有请假的员工,需同样按照上下班时间刷卡,同时为区别于迟到早退,请假人员需及时至部门负责人处登记请假时间,请假人员当月无刷卡记录或登记记录的,按未打卡和迟到早退处理,请部门负责人严格把关,严禁不实记录,否则相关人员处罚50元/人。

  (6)、成功车间、无纺车间、包装车间、储运部、质检、裁剪一个月内未出现未刷卡、迟到早退现象的,成功车间奖励200元,储运部及无纺车间奖励100元,包装车间、质检及裁剪车间奖励50元,以上奖励资金作为部门经费使用。

  备注:请未办理考勤登记的员工及时至人事办理登记

考勤管理规定6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行政人员的考勤办法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酒店劳动制度和纪律,进一步严格管理,加强各店领导能够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1、各酒店员工员工考勤一律按照现有规定执行;指纹打卡为一级考勤,办公区签到为二级考勤。(门店负责人每天核实二级考勤做好考勤表)

  2、各门店领班级以上人员考勤统一在各店办公室签到做二级考勤。(特殊情况请示上级批准)

  3、路桥区世纪百盛店、广场宾馆店和华联快餐店领班级以上人员在二楼办公室区域打指纹卡考勤(包含各店厨师长、厨房主管、财务、出纳主管、仓库管理员、后勤主管等)。

  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富士广场3家店考勤的二级考勤工作和每月考勤表的制定工作交送财务。

  5、各管理人员的正常休息和请假请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以便做好考勤、没有通知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6、原则上每周休息为固定时间不得随意改变(周六、周日停休)。门店经理主管、厨师长等一级管理人员不得同一天休息,请提前做好协调。

  7、特殊事情需要请假的请提前做好书面申请由上级领导根据情况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以上7点规定请各部认真履行,对于违反该办法的一律扣除当月奖金并警告!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请相互监督约束!

  发米莱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文件

考勤管理规定7

  第一条考勤

  一、本公司按国家规定,实行每天七个半小时工作制,每周五天工作日,职工必须按规定上下班。

  二、作息时间的更改及节假日的放假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通知。

  三、考勤是对每个职工出勤情况的考核,也是发放工资的依据。各部门应安排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此项工作。考勤员的基本条件为:能严格按考勤管理制回度办事,不怕得罪人,坚持做到每日考勤,杜绝月终凭记忆考勤的作法。

  四、公司考勤一律使用统一的考勤表,并按考勤表上相应符号如实填报,要真实反映出勤情况,不得空格不填。

  五、月终考勤员将考勤汇总,经部门领导签字后,将原始考勤表于次月二日前报综合管理部。

  六、职工因公出差、学习(长期脱产学习除外)、疗养时应在考勤表上注明。

  七、职工工作期间因事(病)临时请假离岗,月累计不满四小时不予计算;超过四小时(含四小时)不足八小时的按半天事(病)假计算;满八小时按一天计算。

  八、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必须由主管经理批准,填写《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加班审批表》,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为严肃公司劳动纪律,建立良好工作秩序,提高公司工作效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员工考勤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一章工作时间

  一、公司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固定工时制。

  二、公司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9:00至晚5:30,午餐时间为12:00至13:00,每天工作时间为7.5小时。公司可视特殊情况,在固定工时制范围内调整员工工作时间。

  第二章出勤规定

  一、全体员工出勤均应按时打卡,且无论因公、因私外出,无论何时到岗上班均须打卡。员工应在8:50前到岗,做好岗前准备工作,以保证在9:00开始正常工作。

  二、员工公出如未按正常上下班时间打卡,应于两个工作日内填写《公出申请单》,注明公出时间及原因,由部门直属领导签字,报部门考勤员留存,部门考勤员在指定时间内报人力资源部。因公外出未按规定打卡者,如没有授权领导批准的《公出申请单》,公司均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

  三、各部门考勤员须做好考勤记录,当部门月底汇总的考勤记录与打卡记录不一致时,人力资源部以打卡记录为准。

  四、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或抽查,不合格者按《员工奖惩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考勤工作程序和请假审批权限

  一、各部门负责选派专人担任考勤员,并将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考勤员负责逐日如实记录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准确记录员工加班时间和休假日期,月底逐人做出考勤汇总,填写考勤汇总表,并将相关资料(如《请假申请单》、《倒休申请单》、《公出申请单》、《加班审批单》等)附后,经由考勤员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16:00前准时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检查上报的考勤结果。

  三、主管(含)以下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直属经理级领导批准,3天以上(不含1天)的由公司总经理级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章加班及倒休规定

  一、公司要求员工工作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确因工作需加班的,员工提前在《加班审批单》(平日/公休)中填写加班事由,并经直属领导签字同意。加班后按照实际加班时间填写加班时数,由部门直属领导签字确认,并在月末考勤汇总上填报清楚。对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应完成而未按时完成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加班范围之内。

  二、公司各级别员工享受加班补贴及倒休规定:

  部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为公司管理人员,岗位工资中已含有加班补贴,故不再享受加班补贴和倒休。国家法定假日加班除外。

  主管级人员节日加班按国家规定享受加班补贴;公休日加班可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但需部门经理统筹好工作安排;工作日加班不享受加班补贴和倒休。

  主管级以下员工的加班时间按国家规定享受加班补贴。

  三、员工每月累计加班时间应控制在36小时内,加班时间首先抵消当月事假及病假,剩余时间按加班计算。

  四、平日加班计算时间:从当天18:00至第二天9:00,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可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

  五、出差、培训或会议期间不计加班。

  六、加班时间为2个小时以上(含)者,可享有每人不超过RMB8元的餐费报销标准。休息日加班,可享有每人每餐不超过RMB8元的餐费报销标准。所有餐费报销,均需当日发票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予以报销。

  七、休息日加班的员工进出公司必须登记考勤,否则视为无效加班。其中因工作需要不在公司加班的员工,需在《加班申请单》注明并经直属领导签字审批,方可视为加班。《加班申请单》上所填写的加班结束时间为员工实际结束加班的时间,而非四舍五入后的时间,用餐时间应当扣除。

  八、对于加班的员工,部门经理可视工作情况安排员工倒休,员工倒休应在《倒休申请单》上注明冲抵加班日期及倒休日期。当月倒休必须在季度内休完,过时自动作废,各部门《倒休申请单》月末随考勤表一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查。

  九、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考勤的审核、汇总工作,并有权随时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考勤制度严格把关,不得逾期补签。

  十、出差、培训会议期间不计加班。

  第五章考勤规定

  定义:

  迟到:在规定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到岗。

  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离岗。

  旷工:凡属于下列情况的,均视为旷工

  a)30分钟以上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正当理由办理请假手续;

  b)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

  c)请假原因不属实;

  d)上下班未刷卡,且规定时间内未向人力资源部补交《公出申请单》或《请假申请单》;

  e)假期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

  f)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但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

  g)由他人代为刷卡。

  2、处罚:

  参考下列标准:

  (1)迟到或早退:

  1、当月一次迟到或早退口头提醒;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二次,员工扣人民币20元,主管:40元,部门经理级以上:80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四次以旷工半天计;从第五次起,每次以旷工半天计。

  2、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在3小时(含)以内的,每次以旷工半天计;当日旷工超过3小时,每次以旷工一天计。

  (2)旷工:

  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工资总额;旷工一天,扣发当日工资总额的`150%;当月旷工累计一天以上、三天(含)以下,扣发当日工资总额的200%;当月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额工资及福利;一年内旷工累计达五天者,扣发当年年终奖金;一年内旷工累计达10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六章各类假期

  第五条假期类别

  分为病假、事假、年假、婚假、丧假、产假、义务献血假、公假、工伤假、法定假等。各区域公司均应按照有关政策制订申请程序及假期待遇,或参考下列标准:

  1、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时,可以申请病假。

  (1)申请程序

  请病假的员工应提前向直接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等相关单据,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紧急情况可电话请假,并在病愈后及时履行补假手续。

  病假在3天(含)以上的附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条,非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假条无效,一律按事假处理。员工如向公司提供虚假的医院诊断证明,一经证实,将按照《员工奖惩管理规定》处理。

  员工病假期满尚未痊愈的,须及时上交有效病休证明,申请续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薪资待遇

  病假扣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全年月平均天数20.92天计算,扣款额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扣款额=绩效工资+补贴请假时数

  20.928

  如当月病假工资低于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核发,同时该月计入医疗期。医疗期的计算方式及待遇按照《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执行。

  2、事假

  员工因处理私事不能工作,可申请事假。

  (1)申请程序

  员工请事假应提前向部门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等相关单据,并得到授权领导的批准,及时交项目考勤员,否则一律以旷工论处。

  (2)薪资待遇

  员工请事假,按照请假天数,扣除日全额工资。

  事假不足一日的,以小时计,扣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全年月平均天数20.92天计算,扣款额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扣款额=全额工资请假时数

  20.928

  员工当月事假累计十天以上者,扣除日全额工资,及月度绩效工资。

  3、年假

  员工工作每满一年后,即可于下一年开始,享受上一年度的带薪年假,年内有效,不可累计。年假的计算周期根据员工的入职时间计算。

  (1)标准

  司龄满一至二年的员工,每年享有5天年假;满三年至五年的员工每年享有7天年假;满六年以上的员工每年享有10天年假。年假可在年内连续或间断使用,遇节假日顺延。

  员工一年内各种休假累计超过30天(含)的(双休日、法定节日除外),不再享受年假。

  年假的计算方式:

  (一)公司年假的计算周期为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由于每位员工加入公司时间不同,自服务期满12个月之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首次年假按以下办法执行(12月5日前入职员工可享受首次年假)

  加入本公司月份1-2月3-4月5-7月8-10月11-12月

  首次年假天数5天4天3天2天1天

  (三)员工第二次享受年假的周期遵循公司的年假计算周期。

  (2)申请程序

  员工休年假连续5天以上,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部门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得到授权领导批准后,方可享受。

  (3)薪资待遇

  年假期间薪资照发,年假可用于冲抵病事假。

  对于逾期因工作原因无法休年假的员工,经公司领导批准,将予以相应补偿。

  4、婚假

  转正后的员工,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后,可以申请婚假。

  (1)标准

  达到国家规定的结婚年龄者,婚假3天;

  达到晚婚年龄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0天。婚假须于结婚登记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一次性连续休完,婚假天数遇公休日、节假日不顺延。

  如领取结婚证的日期不在本公司服务期间,则不享受婚假待遇,如需请假,按事假规定执行。

  (2)申请程序

  员工请婚假须持结婚证书,提前15个工作日向部门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得到授权领导的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休假。

  (3)薪资待遇

  婚假期内薪资照发。

  5、丧假

  直系亲属亡故(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持有效证明给予丧假三天,假期内薪资照发。

  6、产前检查、产假、哺乳假、流产假

  产前检查:女员工怀孕,怀孕期间到医院定期检查时,每次检查不得超过半天;每次须持医院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批准,总计不得超过14次。此假期间,薪资照发,超过规定的次数,持有效证明,按病假计。

  产假:女员工正常生育可享受90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多胞胎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

  产假天数遇双休日、节假日不顺延。

  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即社会保险基数)及各项社会保险。

  哺乳假:女员工生育,8小时工作制的岗位,每天有1小时哺乳假,当日有效。哺乳假自产假期满起1年有效。哺乳假期间薪资照发。

  流产假:女员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在本企业第一次流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二次流产假按病假处理。

  7、公假

  公假包括以下假期:

  (1)开家长会:持学校通知书,每次不超过半天。

  (2)由于以下原因致使员工不能上班时,经公司批准按公假处理:

  a.所在区域发生火灾、传染病(本人患病除外)致使交通中断或须隔离;

  b.天灾、火灾及其他未预料到的灾害发生使员工本人的居所受到破坏;

  c.员工履行国家规定的公民应尽义务(需出具有关证明)。

  (3)产前检查:每次半天,总计不超过14次。

  公假期间薪资照发。

  8、工伤假

  员工工伤假的审批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法规的有关规定。工伤休假必须持指定医院的休假证明。致残的工伤诊断证明及伤残鉴定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查,工伤假期间按国家规定发放工资(实施工伤保险按保险条例实施)。

  9、法定假

  元旦----放假1天;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考勤管理规定8

集团公司各部门:

  因近期公司员工正常上下班做息时间存在纪律松散现象,对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了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企业良好形像,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工作时间

  1、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周六、日为正常休息。

  2、夏季工作时间(5月1日—本年10月31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3、冬季工作时间(11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4、如有特殊情况的部门可自行调整作息时间,经人力资源部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考勤执行范围

  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工程各项目部按照实际情况记录员工考勤。

  三、监督与管理

  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人力资源部将依据员工打卡情况及《请假单》计算员工出勤。若因故不能打卡的需填写未打卡说明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查。如因外出办事不能打卡的,需事先将情况告知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考勤负责人,并回公司后填写外出登记表。

  2、员工上、下班执行打卡制度,每天打卡四次,上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下班后30分钟内打卡为有效打卡;无效打卡必须执行签卡程序,否则视为旷工。

  3、有下列情形者,分别给以扣罚工资、警告、记过和辞退。

  (1)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每次处以扣薪10元;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五次以上的,给予扣除当月全勤奖。

  (2)无故缺勤30分钟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当日内未补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视为旷工处理。

  (3)代替他人打卡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双方当事人50元/次,并给与通报处理。

  4、请(休)假。员工请(休)假须履行请(休)假手续,实行逐级申请、

  复核、审批手续(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室)(三天以上的请(休)假须提前2天报总经理室审批)。

  (1)请假:

  a)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请假单》,注明休假日期及原因;b)部门经理根据员工需要给予审批意见;管理层人员由上一级领导签署意见;

  c)不论请假是否批准,员工均需将《请假单》于休假日期前人力资源部;

  d)《请假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经理随时可以抽查员工在岗情况;

  e)请病假必须于上班时间前15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病假期间扣除当日福利补贴。

  (2)批假权限:

  a)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b)员工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核;

  c)员工请假3天以上(含3天)由总经理室审批;

  5、加班

  (1)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不提倡员工加班。员工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加班,则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请,填制《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一联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人事专员查岗。如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则视为无效加班。

  (2)员工加班,参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加班时应实行打卡制度,打卡时间按照公司规定或依照加班申请单注明的加班起止时间为准。

  (3)员工平时加班及节、假日上班,其工资核算方法参照《薪酬管理制度》。

  (4)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领导批准给予公休,薪金照发。

  (5)如赴外地出差,应填写出差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本通知自20xx年4月18日起执行,请各部门相互转告,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考勤管理规定9

  1目的

  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清晰员工费用报销手续。

  2范围

  适用于大地通讯及大地集团职能部门、分部职能部门人员借款及报销,服务店借款及报销适用《服务店费用支付管理办法》。

  3文件执行者

  3.1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制定与修正本制度。

  3.4会计中心:为费用报销的监控部门。

  4定义

  预算外事项:是指未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但因内部或外部因素导致的、必须执行的事项及超过预算金额的部分以及不包括在预算项目内的新增事项。

  5正文

  5.1借款规定

  5.1.1借款是因业务需要的临时借款,包括出差备用、日常采购、固定资产采购及各种临时性借款。

  5.1.2借款原则:当月借款当月报销,前一次借款在约定还款日期未冲账或还款的,不得另行借款。

  5.1.3起借额度规定:申请借款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时,方可借款。

  5.1.4借款人规定:

  (1)对于需频繁借支的岗位及部门,可设立岗位或部门周转备用金,岗位备用金由该岗位人员负责保管,部门备用金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保管,使用此周转备用金产生的业务需依照报销制度按时报销,否则按报销制度给予处罚;日常办理业务时,设立岗位备用金的,该岗位工作事项内,原则上不得再另行借款,设立部门备用金的`,部门不得再另行借款。如遇特殊事项,需借款金额超过核定的岗位或部门备用金额度1000元时,方可申请借款。

  (2)职能部门人员需对外支付非商品采购款项时,未取得原始发票而要先付款时,可由业务人员先到财务部办理借款,但试用期员工不得借款。

  (3)其他部门的临时借款只允许部门经理产生,部门其他人员均不得借款。

  5.1.5还款期限规定:备用金还款日期为当年末12月31日,其他借款事项借款期不得长于15日,原则上不得跨月,跨月借款的,必须于次月2日前至财务部冲账,冲账日期以交单至财务部日期为准。

  5.1.6任何个人不得私借或私用公款,公司不办理任何性质的私人借款,特殊情况需借款的,需公司总裁审批同意或授权审批同意。

  5.1.7借款时须按“借款单”要求填列各项栏目,出差备用、交际应酬、日常采购、其他等,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后,由财务部付款。

  5.1.8出差借款,需注明出差目的地及出差期间;按出差申请单审批金额申请借款。

  5.1.9借款额度超过5000元以上,须提前1天申请。

  5.1.10借款对账单确认:除备用金借款外,每月8-10日为借款确认时间,各借款人必须亲至财务部确认上月对账单,否则视为默认财务账面余额。

  5.1.11借款签批流程:见《借款及报销流程》。

  5.2报销规定

  5.2.1报销时间:每周一、周四提交报销单据,周二、周五银行转账,周三、六现金付款。

  5.2.2报销时限:所有报销应于业务发生后一周内提交,特殊情况下超期限借款的,须于约定的借款还款日期前报销;月底发生的费用务必在次月初2号前到财务部门报销,不受前款规定的报销时间限制。超过报销期限按约束办法中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重大节假日顺延。

  5.2.3报销单签批原则:任何人不得自审、自批自己的开支费用,严格按照审批流程执行。

  5.2.4报销票证要求

  (1)所有费用单据原则上是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且须加盖开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方为有效。

  (2)发票必须是发票联和报销联,用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3)凡是购买物资或物品的发票或清单上要有明确的数量、单价,否则不予报销。

  (4)内容要齐全抬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一致,涂改无效。

  (5)根据税务规定,礼品发票不可入帐,因此,自20xx年8月1日起,礼品发票不予报销。

  (6)发票须写公司名称,机打发票一律不准手写。

  5.2.5下列票据不得报销

  (1)无正规的发票或收据;

  (2)审批手续不全的票据;

  (3)内容填写不全、字体无法辨认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票据;

  (4)无公章、无私人签章(字)的白条收据;

  (5)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票据。

  5.2.6费用报销的其他注意事项

  (1)报销凭证必须注明本人所在部门、工作地、及费用归属、产品名称、事由、发票张数;

  (2)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0"补齐;

  (3)报销费用时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所有单据要按性质(如招待费、办公费用)分类、分次、粘贴填制;按发票内容归类进行粘贴,发票应与报销单向左对齐鱼鳞状粘贴(除特小的发票之外);

  (4)报销单用电脑打印或钢笔、签字笔填写完整,并用楷体书写;报销单据下面的签字栏不能打印,须手签;

  (5)费用报销单上的摘要及原始发票上不能随便填写,不得将说明原因写于发票上,详情说明写在<<用户访问工作记录单>><<支出证明单>>上,如替客户办什么事或因什么原因无发票,用什么票代替等,同时注意编号要对应;

  (6)公司发生经济业务活动,凡与相关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的相关费用的报销,报销单据后须附合同复印件;

  (7)个别报销项目在经财务部核实确无发票的特殊情况下,可以找其他票代替,但填写费用报销单时,须根据实际支出项目在单摘要栏如实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发票与支出项目不符的原因。

  5.2.7报销使用单据规定

  (1)差旅费:使用《差旅费报销单》,后附《出差申请表》;

  (2)市内交通费:使用《差旅费报销单》,后附《派工单》,如为到服务店办事需加盖服务店销售章;

  (3)日常招待费:使用《费用报销单》,后附《用户访问工作记录单》;

  (4)凡需事先审批再开支的事项:报销时需附事项申请单;

  (5)凡预算外或超预算报销的事项:报销时需附预算外事项申请单。

  5.2.8各项费用报销内容及标准

  (1)招待费:见《招待费管理办法》;

  (2)差旅费及交通费:见《差旅费管理办法》;

  (3)采购人员外出零星采购的物资:凡属固定资产、低值不易耗品,均需先入库后报销,填写物料采购报销单,后附仓库入库单,采购发票及采购申请单。采购进来立刻被相关部门全部领用并一次性消耗的低值易耗品,则不需入库,直接做为费用报销,填写费用报销单,后附经使用部门签收的发票及采购申请单;

  (4)其他费用:按预算额度或申请额度在合理范围内报销;

  5.2.9报销流程:《借款及报销流程》。

  5.3约束

  5.3.1报销时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除退回所报销金额外,对当事人处报销金额3倍罚款。部门经理或上级领导对报销单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其部门经理或服务店主管处50元/次罚款并通报;

  5.3.2借款超出时限,无正当理由不报销又不还款的,超出时限的天数处借款人20元/天的罚款。在OA上通报批评并可通过工资扣回;且给予全公司通报批评,并给予50元/次罚款,

  5.3.3越权批准用款的,处以批准人当月工资3%的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关会计不抵制,不汇报,或流程未完即出凭证要求出纳付款的,同时处50元/笔罚款;

  5.3.4报销超过报销期限在一个星期内的,对当事人处20元/笔罚款,超两个星期的,处40元/笔罚款超过20天的不予报销;

  5.3.5需事先申请再执行的事项,或预算外的事项,不得先斩后奏,否则可给予每笔50-500元的罚款;

  5.4该规定经公司领导批准发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集团财务管理部。

  6相关文件

  《差旅费管理办法》

  《招待费管理办法》

  《预算执行与控制制度》

  7附件

  职能部备用金申请流程

  借款及报销流程

  报销地点及审批权限表

  8表单

  《借款单》

  《差旅费报销单》

  《费用报销单》

  《支出证明单》

  《派工单》

  《用户访问工作记录单》

考勤管理规定10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考勤管理工作,使考勤更加科学公正,准确公平,公司将《指纹机考勤管理规定》特此修订。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领导、各管理部室、安技公司、报警器事业部、技术部及在上述部门工作的托管人员。

  第三条公司新进员工应于到岗当日到劳资部门将指纹录入指纹机,次日开始记录考勤。

  第四条公司以楼层为单位,一层二层共用一台指纹机,三楼使用一台,四楼使用一台,员工上下班在指定指纹机处签到或签退,不得跨楼层使用。

  第五条考勤细则

  (一)作息时间:公司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上班。周六、周日休息。

  (二)员工每日刷四次指纹记录考勤,上午8:05前签到;中午11:50分以后签退,12:29分停止签退;下午12:31分开始签到,13:05分停止签到;17:00以后签退,18:00停止签退。

  (三)非正常出勤的各类情况:

  1、迟到:以8:05和13:05为基准,迟到1小时(含1小时)以内,按迟到处理;

  2、早退:以11:50和17:00为基准,提前1小时(含1 1

  小时)以内,离开公司按早退处理;

  3、旷工:没有签到或签退记录,上班迟到超过1小时或下班早退超过1小时,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没来公司上班,视为旷工;

  4、请假:因病或因事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工作,经领导审批同意,视为请假,请假以天或小时为单位计算。

  (四)请假须及时填写《申请单》,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交本单位考勤员处,考勤员每月20日将考勤表和休假、公出等《申请单》一同交至劳资部门,否则一律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五)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须致电主管领导请假,并于假期结束后补填《申请单》交至本单位考勤员处,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考勤,须致电主管领导批准,事后填写《申请单》,交本单位考勤员,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上下班考勤时,如考勤机发生异常(不显示等)情况,需及时与考勤员、劳资部门联系,考勤将以手工签到的方式代替。如未及时上报特殊情况擅自离岗者,一律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八)值班:

  员工值班由本单位领导批准,并给予同等换休,换休于2

  加班后次日换休,过期作废,特殊情况需延长,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延长。

  (九)加班:

  1、各单位应根据各项工作及岗位特点,合理安排、协调本单位工作,正常情况不安排加班;如遇生产、管理、经营、研发急需,可以申请加班。

  2、加班申请程序及管理流程

  (1)各单位需要员工加班,申请单位应按规定填满申请单内容,由单位行政领导本人直接携带申请单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有效。

  (2)各单位根据总经理审批的《加班申请单》范围,规范填写《加班、换休单》;换休于加班后一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特殊情况需延长,由总经理批准后可生效,换休时上交本单位考勤员。《加班、换休单》和《加班申请单》在员工换休当月20日同《考勤表》一同交至劳资部门,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3、加班注意事项

  (1)加班人员在加班期间需要刷指纹,记录加班出勤情况。每次加班刷四次指纹,连续加班人员在17:00签退后,加班截止时再签退一次,无出勤记录视为加班无效。

  (2)各单位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一经发现,对单位领导进行

  3

  严肃处理。

  (十)取消忘签到、忘签退和过点签退等查询。

  第六条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应带头遵守《指纹机考勤管理规定》,不可享有特权。

  第七条考勤统计

  (一)考勤统计归口管理部门设在办公室,各单位设考勤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考勤程序

  1、每月20日各单位考勤员上报本单位所有员工考勤表和经领导审批的《申请单》和《加班、换休单》、《免责单》、医院病休证明等能客观反映员工当月考勤情况的材料;

  2、每月22日劳资部门将销售一部至六部销售员(不含内勤人员)当月的指纹机考勤数据发送至市场部OA账号,由市场部统计处理销售员考勤情况;29日市场部把违纪销售员名单上报至劳资部门;

  3、每月月底,劳资部门调取公司领导、各管理部室、

  安技公司(除销售员)、技术部、报警器事业部及相应托管人员的指纹机考勤数据,根据指纹机的考勤记录和各单位上报的考勤表等材料进行核查统计;

  4、劳资部门每月10日前将各单位员工上月违纪情况上传至OA网进行通报。违纪罚款于下月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奖惩原则

  4

  (一)因忘记按指纹或不可抗因素造成迟到,每位员工每年有四次免责机会,可免受处罚。免责机会当年有效,过期作废。

  (二)迟到、早退每人每次罚款50元,OA网进行通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8次以上,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旷工每人每次罚款200元,全公司范围内通报,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者,即视为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有权解除其保险等关系,并保留追诉的.权利。

  (三)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员工全年因事请假累计超过30天,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四)员工休病假应有医院病休证明,病假期间的工资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休证明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生效,附于《申请单》后,随考勤一并上报;如无医院病休证明,一律视为事假。员工因病需长期在家休养,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将对其进行调岗,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五)因特殊原因需长期例行请事假的员工,本人单独写申请,由总经理批准,交劳资部门存档;年底累计事假天数,扣减工资。

  (六)员工如通过各种方式弄虚作假,伪造事实,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除纠正当事人性质,并追加罚款500元整。

考勤管理规定11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分夏秋季和冬春季工作时间,当年5月1日—10月31日为夏秋季,11月1日—次年4月30日为冬春季。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夏秋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冬春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 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二、打卡制度

  1、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每天打4次卡,由办公室将员工考勤统计表交到财务部。

  2、如有迟到、早退,员工同样必须打卡。

  3、如忘记打卡或因外出未打卡的`必须及时告知办公室,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迟到、早退、旷工

  1、未按上班时间到岗为迟到(5分钟以上为半天旷工),每次罚款10元;

  2、未到下班时间离岗为早退(5分钟以上为半天旷工),每次罚款10元;

  3、无故缺勤1小时视为当日旷工;

  4、旷工扣三倍工资。每月旷工累计3日者扣发当月工资。

  四、事假

  1、员工连续请事假不能超过7天,一年累计不能超过30天,否则无年度奖金,严重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事假期间没有工资。

  五、病假

  1、病假按请假手续提出申请,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提前申请的,可在休假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请假,并在上班后2天内补办请假手续。病假应出具医院的《诊断书》等相关依据,否则一律视为事假。

  2、员工连续请病假不能超过10天,一年累计不超过20天。

  3、员工病假3天内工资照常发放,超过3天病假期间工资按员工本人月工资的50%发放。

  六、婚假

  1、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7天的带薪婚假(路程另计),超过部分视为事假。

  七、丧假

  公司所有员工可享受3天(路程另计)的带薪丧假,超过部分视为事假。

  八、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公司另行下发具体放假通知。

  九、请假审批权限

  1、 所有请假应当提前对相应请假天数提出申请,填写《请假条》,并交待清楚手头工作或注明职务代理人,1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审批,2天以内由常务副总审批,3天以上(含3天)由总经理审批。按流程逐项审批后,交办公室保存。

  2、请假原则上不准事后补假;若遇特殊情况,应先电话请假,然后等上班后补请假手续,并且延迟补假不能超过两天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和修订权归办公室所有。

考勤管理规定12

  1.目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增强员工劳动纪律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能所有在职员工及实习生。

  3.职责

  3.1.综合部职责:负责考勤数据的统计、提报与存档备案;负责考勤纪律的监督

  3.2.各部门职责:负责所属员工考勤记录的督导;负责所属员工请假、休假、加班、考勤异常等考勤方面的审批。

  4.工作时间

  4.1.公司实行大小周轮流工作制,大周休息2天(周六、日);小周休息1天(周日)。

  周六按周未加班计算加班费,国家法定假期按公司通知调整上班时间

  4.2.每日工作时间如下:

  平常上班

  周末或假期前的一天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考勤管理规定

  4.3.公司使用钉钉手机打卡进行上下班考勤登记,以员工每天的手机考勤数据作为考勤有效记录。除总经理可不要考勤登记外,其余员工上下班必须进行考勤登记。

  4.4.员工每日需进行上班及下班考勤登记2次。有效考勤时间如下:上午上班前60分钟,下午下班后截止到次目02:00。

  4.5.员工因公外出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进行正常考勤登记的,请打外勤卡并备注外勤的原因,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考勤管理员备案生效。若考勤管理员在终审时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将流程驳回,此次外勤打卡无效。

  4.6.公司员工因工作原因出差不能进行考勤登记者,须事先在钉钉上走出差审批流程,并按出差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最后交考勤管理员备案。长期出差的员工须由所在部门做出书面说明报综合部审批备案。

  4.7.考勤异常的原因说明需正当、合理。“忘记打卡”之类的理由,一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两次。“忘带手机”“手机故障”“无网络”之类的理由,均不予纳。除非是故障导致了公司多数人员均有打卡异常的情况发生,否则仅有少数人遇此情形的需即刻联系综合部处理,由综合部核实情况。

  4.8.考勤管理员每月15号、1号(节假日顺延)将考勤记录提供给员工查漏补缺。

  当月考勤员工必须在次月5日内补登完成,逾期未补登的,按旷工处理。考勤管理员负责制作考勤报表,每月10日前提交给薪酬管理员核算工资。

  5.全勤奖的设置

  5.1.为鼓励员工稳定服务,公司设立员工全勤奖金。当月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10分钟且次数不超过3次、忘记考勤登记不超过2次、无请假/旷工记录且当月满勤者每月享有全勤奖金100元。

  5.2.调休、年休假、全薪假期、有薪事假、产检假不影响全勤奖的享有。

  6.旷工

  6.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旷工:

  ①无正当理由超过正常上班时间2小时后上班的;

  ②未按时进行考勤登记且补登未通过审批的

  ③考勤登记后不上班,擅自离岗脱岗的(如外出就餐或办理私事者);

  ④经有效批准外出,但超过规定返岗时间1小时以上,且无合理解释的;

  ⑤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擅自离岗的;

  ⑥员工请假期届满或续假未经批准未到岗的;

  ⑦事前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自行休假,事后虽补请假手续但未获批准的

  ⑧员工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提前请假,事后三个工作日内未补办请假手续的。

  6.2.旷工不足4小时(含)的按旷工0.5天计算;4小时以上8小时(含)以下的按旷工1天计算

  6.3.旷工处罚规定

  6.3.1.旷工期间劳动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发放,且全公司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奖、调薪资格。

  6.3.2.月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含)或一年旷工累计达10个工作日者,作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7.迟到早退

  7.1.员工未在规定上班时间内进行考勤登记的视为迟到,请假或因工外出、出差,办理了考勤相关手续的除外。

  7.2.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结束前进行考勤登记离岗的视为早退。

  7.3.迟到早退处罚规定

  7.3.1.月度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超过3次或时间累计超过10分钟的,无全勤奖金。

  7.3.2.月度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超过5次或时间累计超过30分钟的,全公司通报批评,无全勤奖金

  7.3.3.月度单次迟到/早退时间超过60分钟的,计缺勤0.5天,全公司通报批评,无全勤奖金。

  7.3.4.一年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超过36次或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180分钟者,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调薪资格。

  8.加班管理

  8.1.公司不提倡加班,鼓励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

  8.2.除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外,员工在工作日内自发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

  8.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组织员工加班。员工除有特殊原因且经领导核准外,不得借故推辞,违者以旷工处理:

  ①在法定节假日和正常休息日内,工作不能间断的

  ②由于公司一些临时任务,须在规定工作时间外、正常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工作的;

  ③为了完成紧急业务任务的。

  8.4.加班申请流程:由员工个人(如果是同时安排多人加班的,则由部门文员或主导负责人提出申请)在加班前在钉钉AP审批流程中提出加班申请,列明加班人员名单、事由及实际加班日期与时数,由部门负责人、总经理逐级审批,综合部备案。因任务紧急无法在加班前提交申请的,需在加班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加班视为无效。

  8.5.加班时必须按实际加班上下班时间进行考勤登记,若加班需外出,则进行外勤登记,未进行考勤登记的不予计算为加班。综合部根据审批完结的加班申请及员工考勤记录确认实际加班时数。凡未能按时提交申请流程或没有加班考勤记录的,将被视为无效加班

  8.6.员工申请加班后因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加班的,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向直属上司请假,次日上班后说明具体事实,并向综合部取消加班申请记录

  8.7.员工在加班时间内应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如加班期间擅离职守,或被发现冠加班之名而无加班之实的,公司除不予承认加班时间和不计发加班费外,通报全公司。再次违反者,立即作严重违纪辞退处理

  8.8.员1加班时间超过2小时方能申请加班,加班小于1小时部分不做统计。

  8.9.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①由于员工个人原因(缺勤/休假/工作效率低下等)不能在正常时间完成

  本职工作任务而需超时工作;

  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参加经公司核准的培训的;

  ③在节假日、公休日由公司安排旅游活动或其他文体活动的;

  ④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参加商务宴请活动的;

  ⑤在节假日、公休日由公司安排年度活动、庆典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10.加班调休规定

  8.10.1.为了充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当年度的加班各部门应在下一年度的农历春节假期前安排员工调休,员工也有义务在工作允许情况下提醒上司安排本人进行休假。

  8.10.2.员工必须根据所拥有的未休加班时数进行调休,不能先休假后补加班时数,无加班时数余存的前提下申请的调休均按事假处理。每月结发加班工资的人员可提前联系综合部留存加班时间,否则于加班工资结算后申请调休在无加班记录前提下一律按事假处理。

  8.10.3.加班可在正常工作日及公司固定公休加班日调休,视为对应出勤时间,为全薪假期。调休时间需合理,不得连续调休超过5天

  8.10.4.调休假时间按0.5天起算,不足0.5天的按0.5天计算,公司统一安排的调休除外。

  8.10.5.员工调休应填写《假期中请表》,按审批流程审批后,交综合部备案方可休假。

  8.11.加班工资的结算

  8.11.1.加班工资以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进行核算。

  8.11.2.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计发加班工资。

  8.11.3.生产线员工、仓管人员、质检人员等每月计发加班工资。

  8.11.4.其他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安排调体的,剩余的加班时数公司在春节假期后计发加班工资。一级部门负责人(含)以上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休完,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调休,不作加班处理。

  9.请假管理

  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核准而擅自缺勤者,视为旷工。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请的,应于休假当天上班后一小时内通过电话向直接上司申请并获批准后方可休假,事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请假申请手续,超过三个工作日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9.2.员工请假,应事前提出申请,根据休假时间,具体的提前申请时间规定如下:

  ......

  ......

  ......

  10.附则

  10.1.考勤管理员需严格按照考勤管理规定对考勤进行管理,建立请假记录、加班记录考勤报表等,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

  10.2.各级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考勤情况应严格审批,如有虚假情况通过审批,一经查明将严肃处理。

  10.3.本制度的修订权和解释权归公司综合部

考勤管理规定13

  管理范围:

  本酒店全体员工

  制定方针:

  为了更好的加强酒店员工出勤规范,为员工创造一个更公平合理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考勤时间及相关处罚细则:

  每日上午9:30分点名-下午14:30分午休,下午16:30分点名-晚上21:30分下班,每日由值班经理点名登记考勤,迟到、早退、旷工等一切在考勤本登记;

  迟到:以分钟计算迟到一分钟扣一分超过三十分钟者视为旷工

  早退:以分钟计算早退每分钟扣2分,根据时间依此扣分

  旷工: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并扣除100分

  考勤要求:

  每月每人公休2天,两天公休均为带薪假期

  员工病假需开具相关证明,病假无工资

  事假需提前申请,事假无工资并每日扣罚30元误工损失费

  丧假,婚假、产假特殊假期根据实际情况由经理临时规定

  员工每月出勤由22天满勤考核,当月出勤不满22天者由基本工资中扣减三百元满勤奖。

考勤管理规定14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有序高效经营,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特对公司考勤制度做进一步规范。具体如下:

  一、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10月至次年4月);

  下午13∶30—17∶30(5月至9月)。

  如有调整,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正常的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周末实行双休制。

  二、迟到、早退考勤办法

  (一)员工每天到岗后在公司门口考勤机打卡,员工忘记打卡时,上交忘打卡说明(不包含非公事迟到),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行政部留存,如未填写,按迟到处理。员工忘打卡一月不超过两次(含两次),两次以上按事假处理。

  (二)员工到上班时间未到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提早离开视为早退,无故缺勤视为旷工。

  (三)迟到、早退15分钟之内每一次扣20元;迟到、早退15钟以上1小时以内,每一次扣30元;迟到超过1小时以上按旷工半日处理,旷工一律按实际工作天数扣除日标准工资的三倍。

  (四)原则上公司允许员工每月3次迟到时间累计不超

  过60分钟,如超出此标准,公司将依据员工考勤统计给予经济处罚。

  (五)未经领导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律按实际工作天数扣除日标准三倍工资,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超过7日者,给予辞退。

  三、病假考勤办法

  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应提前或于病假后上班二个工作日内补填《请假单》,由部门经理、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病假5天内由总经理签批,5天以上由董事长签批)。病假需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的病假证明,公司扣除员工累计病假天数工资的一半。

  员工因个人因素打架、斗欧等原因入院不享受病假。公司保留核实员工健康状况、医疗证明的权利,以决定员工是否康复并适合原岗位工作。

  四、事假、公出考勤管理

  (一)员工请事假应于请假前一日或假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签认后,递交行政部存档。1天以内者报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者(不含一天)需报总经理批准,5天以上者报董事长签批。员工一年事假超过15天的,不享受公司年终奖。

  (二)员工公出办事,需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行政部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未在行政部登记的`按旷工处理。

  (三)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部门领导,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五、员工因加班调休的,需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调休申请单》,交至行政部,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六、此通知即日起执行。

考勤管理规定15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呈总经理核准之员工2、因工出差之员工

  三、管理规定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休息时间:[周六和周日任意调休一天,但须提前告知上级主管。]

  3、打卡制度

  ①员工打卡须亲身为之,若托人或受托打卡,故意毁损,涂改出勤卡者,均以旷工1日论,并记大过1次。

  ②员工确实按规定上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翌日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单》由本部门主管签证后送于人事部备案,否则以旷职论。当月超过2次,记迟到1次。依次累计。

  ③员工填具《未打卡情况说明单》有不实之处,经查明属实均以旷工1日论,记大过1次。签证之主管应负连带责任,记大过1次。

  ④因打卡机发生故障或停电时,员工无法打卡,应在临时签到本上登记。

  四、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打卡,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迟到不打卡按旷工计)。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

  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五、批假权限

  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到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注:上班期间需外出办事者,应填写外出工作说明,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交于人事部。(特殊岗位除外)

  本规定于20xx年8月1日起由人事部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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