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1
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施,我司在长沙、衡阳等地的投资建设项目已相继投产和动工建设。为了加强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人员的管理水平、努力降低投资成本,确保公司战略目标安全如期地实现,在总结铜官项目管理的基础上,对原制度作了补充与完善。
一、团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项目建设人员,应以严谨的作风、严格的要求、严肃的态度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勤奋工作,敢于担当,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战略目标和任务。
2、加强上下级之间、各专业之间的沟通联系,加强团结,增进理解,互为补充。提高团队整体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大力弘扬鸿胜文化,不断创造出健康向上的和谐氛围。
3、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和工作制度。
4、努力学习,善于科学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
二、廉洁奉公制度
指挥部每个成员都要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乐于奉献。任
何人不得利用工程招投标、变更签证、预结算等过程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用自身的言行维护公司的形象。
1、不得私自收受业务方馈赠的礼品礼金等物品。
2、不得以各种理由对业务方进行索拿卡要。
3、不得私自向业务方推荐产品及业务。
4、不得私自接受业务方的非正规接待。
5、不得向投标方泄露招标、评标中的信息。
6、不得隐瞒业务方在工程(产品)中存在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缺陷及隐患。
7、不得在工程变更签证、预结算等方面违背事实,徇以私情或共同参与造假作弊。
8、不得建立内部小金库,将工程及后勤管理中收取的现金私自截留或挪作它用。
9、不得私自将工程用的物资及废弃物品变卖或挪为私用。
10、甲方人员不得入股乙方在本公司的业务。
三、招、投标管理制度
1、公司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公司招、投标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有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外聘专家等组成,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主持日常的招投标工作。
2、凡建设(采购)单项大于5万元的,原则上都要实行招、投标制度。公司的招、投标制度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和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可以采取邀标、议标、网上询价等多种方式。
3、凡是要招、投标的建设(采购)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招、投标的程序。事先要认真做好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及招标方式等前期准备工作;在招标过程中,重点对标书的响应程度、质量、工期、报价等关键指标进行组织评审;对中标单位进行考察合格后,经报公司领导同意后,下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要重点把握招标文件编制、项目预算、投标单位的资质和业绩考察、开标、议标、定标等环节,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保证公司的权益。
4、所有参加考察和评标的人员(包括外聘的专家、评委)必须认真遵守公司招、投标纪律和程序,不得向投标单位透露标的和信息,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四、合同管理制度
1、施工(采购)合同(协议)是公司建设项目实施的法律保证。合同的起草,十万元以下的单项合同由项目经理负责、十万元以上或关键项目合同由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负责。合同必须涵盖招、投标文件所响应的内容,并保持一致。对于使用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要仔细对其条款进行核对,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合同的审批程序。合同起草时,除我方责任人员外,重要或重大项目的合同还需请法律顾问参加。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由项目经理填写合同审批单,经财务审计部长、公司副总经理(副
指挥长)、法律顾问(网签)等逐一审批。如果合同的条款变动较大,要及时与对方沟通。在合同双方确认无误后,由公司法人代表审定。
3、不断规范和加强合同的管理工作。公司的合同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将合同审批单与合同正本一道,按合同编号或类别分别建档保存。合同的正本原则上不得借出。副本可将扫描件发到合同的履约部门和财务部门。副本的复印和借出要经副总经理(副指挥长)批准后,才能办理复印和借出手续。
4、合同的履约人员要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履行义务。施工合同签署后,要杜绝私自变通合同条款、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合同的另一方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对于采购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交付数量、品质、期限、包装等进行验收,杜绝假冒伪劣和破损的产品进入。
五、计划管理制度
1、公司的建设计划,由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依照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董事会制定的目标负责组织编制,于上年的12月前报公司董事长批准。月度计划(即形象进度)依照计划、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工程实际进度编制,由各专业的施工员根据各单项工程的进度上报给项目经理汇总后,于上月的25日前报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经董事长批准后实行。月度计划必须切实可行,计划完成率作为对施工员等管理人员和施工方考核的指标之一。
2、公司的建设资金计划,由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依照建设计划和董事会制定的目标负责组织编制,于上年的12月前报董事会批准。月度资金计划(采购、工程款)依照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形象进度组织编制,由各专业的施工员根据各单项工程所需的资金计划上报给项目经理汇总后,于上月的25日前报财务总监、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经董事长批准后,分别报送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实施部门。月度资金计划(采购、工程款)至少包括施工单位(供货商)名称、项目合同价(结算价)、累计付款额、计划付款的理由(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等)及金额等内容。编制力求数据准确、表达清晰。
3、施工员是项目进度计划的实施者,每天要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施工进度。项目经理负责对施工员的进度业绩进行考核,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要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以书面方式下达指令。
六、设计图纸审查和技术交底
1、设计图纸和设计方案审查。为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建设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有必要对设计院的总图、工艺、设备等设计图纸进行内部审查。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公司生产、经营、技术人员,必要时聘请有经验的专家学者,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工程实际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经汇总后交设计院进一步优化。
2、技术交底。凡新开工的单项工程都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我方和施工方的技术人员此前应充分消化和理解设计意图;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我方和施工方、设计院、监理等单位参加交底会并签字。会议纪要下发到参会单位并存档。
七、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1、凡施工中需要改变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技术问题,必须出具设计变更图纸并填写设计技术变更单。
2、凡要变更签证的项目,需经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论证后,应有我方和施工方的施工员、项目经理及工程监理方的变更签证;重要或大于2万元以上的变更,还须有设计院、工程监理、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等盖章签字。签证必须及时、真实、慎重,能客观地反映真实情况,不得事后补填、弄虚作假、敷衍轻率。
3、施工员在签署变更或签证前,须认真核对工作量,交项目经理审批,经预决算员审核签字后,才能安排施工方实施。
4、凡施工现场的.零星工程或施工中发生的临时计时工日的签证,施工员须交预决算员核实工程量或认定计时工日,经项目经理核定并签发后施工。
5、如遇其他可能延误施工工期的异常情况(天气等不可抗力的因素),施工员或项目经理要及时通知施工方,以免延误工期,并及时办理签证。
八、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1、施工员是资金支付的第一关。必须按合同约定工期和实际
形象进度,认真核定施工方报送的工作量,审查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经项目经理在预审签字后,须交专职会计核对账目签字,再交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
2、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根据施工合同、月度进度和资金计划,审核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签署明确意见,经财务审计部长、董事长审批后交财务执行。
3、公司财务部门应对项目实行专人专项管理。公司专职会计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专项账本,按单项合同计入科目。
4、专职会计和出纳员对工程款的支付负责,要加强责任风险控制。应对每笔款的金额及收款单位进行仔细审核。所有账目要清晰、真实。不得提前支付、重复支付等。
5、工程款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在审核时应有计划、有凭证、有施工员以上的责任人签字;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或累计支付金额大于合同额的60%时,还须有竣工验收单或收到发票时才能支付,同时确保留足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额。
6、所有工程款项的支付,原则上按照合同中对方提供的账号支付。如需改变支付方式或账号,必须有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财务总监以上人员的签字。
7、财务人员应当多与工程管理人员沟通,经常检查工程建设资金支付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必须主动接受公司高层领导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九、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1、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由各专业施工员根据设计和工程进度的要求提出月度采购计划,计划中应标明型号、规格、数量等要求,经项目经理审核,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财务总监审批、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2、严格控制设备、质量、价格。凡总价大于5万元的设备、材料采购必须通过招标程序。招标确定的设备、材料供货单位及价格,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擅自变动。如果由于我方原因需要发生变更,必须由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上报董事长批准。对于总价在5万元以下的采购(含零星物资),可采取询价的方式确定,但审批流程不变。
3、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签订,应遵守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的流程执行。
4、项目用的设备、材料的验收。凡是进入工地现场的设备、材料(尤其是钢材、水泥、阀门等材料),无论是自行采购还是由施工方采购的,施工员都要会同项目经理进行比照合同(或协议)、型号、规格、数量、材质、产品质量合格证、发货单等进行检查和核对,看其是否一致、齐全。合格后才能登记入库或交付施工方;如不符合合同、设计或标准要求的,要责成供应方退货、调换或重新采购。
5、设备、材料的使用安装。项目经理(或会同监理)要对进入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验,检查钢材、水泥、预应力桩、焊接材料等主要材料能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督查施工方严格按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对于设备、电器及装饰等材料,督查施工方严格按照
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杜绝掺假使杂、暗地调包等不良行为发生。
6、设备、材料的保管。凡是自购自用的设备、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施工员、项目经理有责任对设备、材料进行妥善保管,不得有损毁、丢失的现象发生;凡是要交付安装的设备、材料,要及时与施工方一起清点、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交付给对方;凡是已交付给施工方或由施工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施工员和项目经理应尽义务检查、督促施工方妥善管理好。对于损毁、丢失的设备、材料,当事人除了应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园区管委会、公司相关负责人处理外,公司还将视其损失程度追究责任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十、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在项目的质量、安全负全责。
2、施工员、项目经理要认真查阅和审核工程监理方和施工方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五证一牌”是否张榜公示,有无不良记录等资料,监理人员和施工方的质量、安全负责人有无合格证件,施工设备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对工程监理方和施工方质量、安全体系不健全的,要责令其定期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3、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情况下,施工员应会同工程监理随时检查、检验施工方是否认真按照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成施
工方拆除并重新施工,直至整改合格。
4、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方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2)监理方派出的现场监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4)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我方与施工方必须在场)
(5)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6)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
(7)组织竣工验收。
4、监督检查安全施工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方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安全员是否到位尽职,是否按安全要求组织施工。
(2)进入工地的人员劳护用品的穿戴是否符合要求;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机具设备是否完好。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刻予以纠正,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随时检查施工方工地文明施工情况,确保施工场地的整洁、有序。
5、项目经理要严格按质量、安全方面的相关标准、规范、制度办事。定期组织开展质量和安全大检查。督促施工方每天自查自纠,对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一定要遵照相关的法规和程序申报、处理。
十一、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包括文字、图纸、影像等多媒体资料,是公司项目建设的历史记录,是指导今后生产经营的重要依据,是进行技术改造的必要工具。保存和完善完整的工程资料,是工程建设者应尽的历史责任。
1、项目经理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抽查监理方、施工方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保证做到施工进度与资料同步,保证所有资料的及时、真实、完整;在工程竣工、设备交验时,要按照验收交验的规范要求审核资料,对资料不齐、不规范、不真实的,决不能验收签字。决不允许有篡改数据、隐瞒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违法行为。
2、项目经理要及时做好自身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编工作,资料要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3、公司的资料员负责保管所有工程资料。资料档案要设立资料的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或卡片,将资料的名称、数量及目录登记入账入卡,做到帐、卡、物一致。工程资料必须按项目分门别类存放,以便快捷正确查找,为工程和生产服务。
4、资料的阅读和借出。凡需要查阅的资料,只能在档案室内,不得带出门外。
凡要借出、复印的,须经副总经理(副指挥长)的批准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借出的资料必须按期归还,如有到时不还、破损、丢失、缺件等,借出人要承担责任。
凡需要领用的资料,要经副总经理(副指挥长)以上的人核准。凡涉及到企业核心机密的资料档案,查阅和借出必须经过总经理或董事长的批准。如发生泄密、丢失、损坏等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按公司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5、所有档案资料是长久保存,重要资料还应刻制成光盘保存。公司资料的存放地点要切实做到防火、防潮、防霉、防蛀、防鼠,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十二、日常管理制度
1、例会制度:为加快工程进度,协调各方之间关系,每周应至少召开一次由项目经理主持,施工员、工程监理、各施工单位参加的例会。会议应围绕质量、安全、进度、信息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并下发会议纪要。
2、施工日志制度:必须每天按照开工的单项工程进行记录,其中包括天气、每个单项工程的形象进度、质量、安全及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等。记录必须真实、完整。
3、工作报告制度:项目经理应及时将工程进度和出现的问题向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出现重大、紧急问题时,还应直接向董事长报告。
4、监督检查制度:项目经理要每天到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必要时用书面的方式责令停工整改,以消除质量隐患和安全隐患,并
做好有关记录。凡是整改不到位、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道程序。在隐蔽工程、基础处理、试压等关键控制点施工时,更应该坚守现场,要做好记录,协助监理方和施工方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应不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协调处理现场问题。
5、工程检验和验收制度:对现场基础验槽、验筋、桩基检测、沉降试验、探伤、压力试验等工序和建构筑物的基础、主体、竣工等验收,项目经理须提前向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报告,并请监理、设计院、地质勘探、质检站、安监站、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增加项目及费用清单。
(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对有可能引发通信工程安全隐患的灾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并在设计交底环节就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说明。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通信专业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由通信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对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建立教育和培训情况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三)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形成交底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五)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电作业时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探测仪、防护绳、防触电等用具。
(七)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八)在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国家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九条 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三)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五)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执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清单,并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应列入标外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发生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报告。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八条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应于收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通信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事故报表)。
第十九条 对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应按季度汇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事故报表。
第二十条 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监督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对处理决定的落实,并及时将处理决定及事故责任单位内部处理结果报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五)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建立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并定期向部报送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五)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并负责入库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落实,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足额支付。
(二)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单位是否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三)施工单位是否购置足够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及设施,安全生产费是否专款专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否落实,安管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 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业内予以通报;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从其规定:
(一)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对事故调查处理不力的。
(三)未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四)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五)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xx]111号)同时废止。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与招投标活动,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州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重要设备、材料;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以及与项目配套的线路、管道、绿化及各种设备设施的施工和安装。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在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工程建设类招投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投标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后勤管理处负责招投标活动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其中部分实验室改造项目(实验室家具、通风、洁净等)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
第二章招标采购前期工作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采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论证与审批。
(一)基本建设项目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由后勤管理处按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二)维修改造项目按预算金额分类论证审批。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后,报校长审批;
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后,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5.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后,报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招标采购的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采购方式分为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和询价等。招标活动的组织形式分为有形建设市场委托代理招标和学校组织招标。
第六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可直接确定供应商。
第七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通过谈判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第八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以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学校组织招标:
1.与施工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学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州苏市(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建设市场实施招标采购:
1.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xx平方米以上的;
3.与施工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
第九条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以协议服务为主要形式。
第十条因特殊原因,无法进州苏市(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建设市场公开招标的,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可由学校组织招标。
第四章招标采购程序
第十一条 有形市场委托代理公开招标的,由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办理委托手续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招标程序一般如下:
(一)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二)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
(三)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并备案;
(四)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并备案;
(五)招标人组织投标预备会或澄清答疑;
(六)投标人送达标书、开标;
(七)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
(八)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
(九)中标结果公示;
(十)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一)合同备案。
上述程序当中的具体要求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组织招标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投标工作小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邀请函;
2. 投标须知;
3. 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4. 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5. 投标人的有关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供的有关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
6.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
7. 合同主要条款: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工程款支付方式、材料设备采供方式及清单等;
8. 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性条款;
9. 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等;
10. 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包括编制报价的依据、主要设备及材料品牌和工艺要求、供应方式,未计价材料价格处理方法、标价浮动范围等);
11. 是否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等承诺性说明;
12.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担保方式要求;
13. 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要求,可随附投标文件格式化范本;
14. 评标的依据、标准、方法和定标原则。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并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
1.招标公告一般包含下列内容:报名资格条件;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要求投标人提供有资格证明、资信状况文件、拟派项目经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情况及其近五年来已完工工程,在建工程等业绩情况材料。
2.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含下列内容: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申请日应当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三)组织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组织进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超过9个的,可采用随机抽签等方式确定投标人。
(四)发售招标文件。
(五)踏勘现场与招标答疑。根据项目情况需要现场勘踏的,可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投标工作小组将答疑文件以书面形式给投标人。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招投标工作小组接受投标文件。
(七)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项目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项目合同估算价较大的,一般应7人及以上,须有校外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八)开标。开标由招投标工作小组主持。开标时,由学校纪监审办公室工作人员检查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九)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编制评标报告。
基本建设项目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应当重新招标。
(十)定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投标工作小组审核确定中标人。
(十一)发布中标公示。
(十二)签订并履行合同。基本建设项目学校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应当将合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采用谈判方式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一般由项目单位的代表、专家,以及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制定谈判文件,文件中应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参照《州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应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以及价格等,综合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根据项目情况,发布中标公示或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七)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采用询价方式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一般由项目单位代表与后勤管理处或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工作人员等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二)制定并发布询价公告(文件);
(三)确定成交单位;
(四)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协议服务商的确定。
(一)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协议服务商,明确其服务的价格和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由学校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协议服务商及服务;
(二)协议服务商一般不超过5家;
(三)协议服务商的协议服务期一般为1年。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学校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接受并处理招标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投诉。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十八条凡必须招标而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更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学校将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完成后须组织验收并按相关规定审计。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1.1工程项目分为:新建工程项目、大型维修工程项目、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工程材料采购、工程配套设备及部件采购等。
1.2本制度适用于基建部负责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维修、安装等工程项目。
1.3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和政府有关工程项目的法律法规、合同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等。
第二章工程项目管理
2.1、工程项目管理涉及部门
建设单位相关服务部门例如基建部、法务部、使用单位等。由基建部和使用单位组共同审核相关权限范围内的工程事务;由基建部相关人员组成现场工作组负责施工现场的相关事宜。
2.2、工程项目项目立项前期准备
2.2.1公司根据分厂实际生产需要确定厂房建设,并确定对该项目立项。2.2.2公司确定厂房建设方案,整体规划草图。
2.3、厂房建设项目立项
2.3.1基建部提出厂房建设需要的参数,使用单位根据基建部要求的参数反馈意见。双方讨论,确定最终方案。2.3.2相关部门根据方案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取得报告后办理环评和节能手续,到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2.4、勘察、设计单位选择
从数据库中挑选3家以上候选单位,数据库中候选单位不足时,由招标办公室负责推荐;另外,如果是经常与公司合作,且以往工程质量、进度等有保证,本次报价合理的,可直接确定为合作单位。
2.5、勘察、设计合同的签署
2.5.1合作单位确定后,由基建部负责草拟设计合同,如对方提供合同版本的,需交由法律事务部审核通过。合同需由基建部经办人签字,后由法律事务部盖章,合同生效后开始执行。2.5.2基建部实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降低合同损失。
2.6、勘察、设计方案评审
基建部对工程需求进行整理、归类、汇总,勘察单位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出具经第三方审核通过后的勘察报告,设计单位根据公司的要求及国家、地方的相关的规定,设计工程施工图纸。
2.7、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由建设方发起公司内部各个相关分厂及基建部各专业人员、施工单位参加讨论。图纸会审穿插于整个建设过程,随时疑问及时更正。
2.8、工程项目预算
工程预算是由专业人员以施工图设计为基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政策编制的,是公司进行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和采购设备、材料,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竣工决算的重要依据。施工图纸、当地相关建筑规范、建筑定额、工程量价目表等资料编制初步预算。工程预算编制后,报请公司财务审批并确定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计划报备。
2.9、工程项目实施
2.9.1根据相关政策法规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9.2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及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2.9.3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由基建部总体负责,具体实施由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管理。2.9.4工程项目经理应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和施工验收规范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做到按设计图纸施工,按图纸要求申报采购工程材料。2.9.5加强现场施工的巡查力度,对工时、质量、进度、成本、安全进行检查,对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应及时与设计部门联系,妥善处置并做好记录;2.9.6施工材料管理要有序,按规格品种分类摆放整齐,防止混杂,施工中各种物资、材料、机具、工具等应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办好出入登记;2.9.7在施工中做好工程相关方及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并做好计划的统筹兼顾,保证工程目标的如期实现;2.9.8工程项目经理对于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确保工程按照既定计划执行,并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提供依据。
2.10、工程物资采购、供应
2.10.1工程物资的供应需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包括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或承包部分物料。
2.10.2施工单位不包料的项目,由招标办公室按照项目提供的工程物料的标准进行采购。
2.10.3施工单位负责物料供应的,基建部应做好采购物料价格的确认落实,物料价格作为工程预决算和审计的依据。
2.10.4因工程物料价格变动,施工单位不愿继续承担物料供应的`,基建部报招标办公室进行采购。
2.10.5工程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工程物料管理监督。
2.10.6所有物资进场必须有随车的合格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将由施工单位保存,由施工单位一起上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2.10.7按照国家标准必须报检的工程资料,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抽样检测送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所有的检测结果将做为技术资料由施工单位一起上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2.11、工程变更
2.11.1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现实的条件发生变化,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变化不大且不影响结构的由工程项目经理决定。
2.11.2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而且影响结构的,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
2.11.3由于结构功能发生改变,与设计单位联系后能够变更的,应先由基建部核实,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如果设计单位确定不能变更的,设计单位出具证明,基建部上报公司领导取消变更。
2.11.4当工程变更事项发生时,给予签证,做为决算依据。
2.11.5工程变更引发额外工程的,施工单位书写额外工程增加说明,如果变动不大由基建部领导确定,工程量大的基建部上报公司领导决定。
2.12、工程竣工决算
2.12.1竣工决算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毕后上报建设单位。
2.12.2建设单位审计部门组织竣工决算审计,根据施工合同、现场变更签证、国家政策及规定做出工程造价。
2.12.3竣工决算由公司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
2.13、竣工验收
2.13.1工程全部完工,施工单位应先自行验收,确认达到验收标准,施工单位向基建部申请工程验收,具备竣工条件的才能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13.2提交验收的工程项目,施工资料、各部位隐蔽工程资料、必须完整。
2.13.3基建部根据工程的要求,按合同及施工验收规范,联系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
2.13.4竣工验收人员工程项目逐项验收,检验工程量、施工质量、原材料质量及是否符合施工图的技术要求,验证施工方提交的竣工资料文件的表述是否符合规程和施工图的要求等,确认工程能否通过竣工验收。
2.13.5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施工单位按质量监督站要求限期整改。
2.13.6工程经验收确认后,使用部门接收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5
近年来,由于建筑市场供求关系失衡,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建筑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建筑市场业主的许多不规范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工程建设中诸多方面的问题,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主要因素之一。建筑市场业主是建设项目的所有者、投资者和使用者,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能独立地对建设工程项目筹集资金,作出投资决策,并享有所有权和支配权,在建筑市场的主体中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要规范业主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行。
一、业主不规范行为简析
1.招投标阶段的不规范行为。
在项目的招投标阶段,一些业主把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变成了邀请招标或变相议标。尽管形式上是公开招标,表面上也很公平,但实际上在招标前施工单位已经内定,通过随意提高对企业资质等级的要求,抬高投标门槛,排斥潜在投标者,并给暗定的承包单位透露标底,创造条件让有关系的承包商中标。还有些业主随意压低标价,缩短工期,附加不平等条件,强迫中标的承包商签订“阴阳合同”,单方面地强调业主意志,严重损害到承包商的利益,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为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隐患。
2.施工阶段的不规范行为。
在项目的施工阶段,业主随意干扰承包商经营活动的行为常有发生:有的业主缺少专业知识,却以“优化设计”为由,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意修改设计,提高建设标准,或者违反工程强制性规定,降低工程质量,给工程留下了隐患;有的业主要求承包商带资或垫资施工,并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有的业主要求承包商超标准缴纳履约担保金,随时强迫承包商接受一些合同之外的条件,否则就会以没收保证金为由进行威胁;有的业主指定分包商和物质供应商,却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商分包管理费,材料采购价格也常常高于市场价,不仅剥夺了承包商合理的利润来源,而且影响了工程的投资效益与质量。
3.竣工阶段的不规范行为。
在项目的竣工验收阶段,业主的不规范行为突出表现为:有的工程不具备验收条件,而业主急于使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分不清责任;有的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业主却不按要求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有的工程已经竣工使用,但业主不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并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工程款拖欠的三角债,破坏了建设领域正常的诚信理念与行为规范,制约了建筑行业的发展。
二、规范业主行为的对策
1.完善工程建设的法制体系。
我国已颁发《建筑法》、《招投标法》、《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这对于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很重要。但在有些情况下,这些法规政策往往局限于一些原则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迫切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一些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使建筑市场能在法律的规范和保障下有效运行。1)对业主应履行的义务、遵循的建设程序、惩罚处理制度等要做出详尽的规定。要从科学管理和廉政建设的角度建立具体的管理办法,对业主决策不当,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2)加强建筑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对项目的设计、监理、勘察、施工单位和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对招投标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如“假招标”、“暗箱作业”)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3)加强资金管理。资金不到位,不准开工;归账未清,不准建新项目;工程拖欠款可以从业主账号中直接强制划拨;既要开户行审核概预算,控制超拨工程款,也要对拨款不及时和拒不拨工程款的行为进行监控。对在资金管理中的失职行为,要追究责任。
2.加强对业主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一支组织严密,反应灵活,监控有力,公正廉洁的监督队伍,加强对业主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一方面要严把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四道关,另一方面要依法规范业主的招标行为,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包括规避公开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和不执行法定招标程序等行为。有关监管部门应及时沟通信息,实行综合整治、联动执法。对于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执法不力、者,要对直接责任人认真查处,推动合法、公正、高效执法。要加大监督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使建筑市场成为真正“统一开放,依法管理,平等竞争,有序进行”的市场。
3.提升业主素质,强化业主的法律意识。
针对一些业主法制意识淡薄、专业知识缺乏的现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业主代表进行培训并进行相关知识的考试。业主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均应参加相关部门主办的短期行业培训,重点学习国家各项建设法规和条例、建设基本程序、项目管理知识,了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要通过学习使“外行业主”变成“明白业主”,使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白自己在工程建设中应该做些什么工作,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参建各方应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明白如何做好业主,提高建设项目的综合效益。要使业主树立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权威、合同意志强于业主意志的思想,从而减少不规范行为。
4.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目标。
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为接受项目的委托而开展的技术活动,具有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等特点。监理单位是技术服务单位,要协助业主进行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实现业主工程建设管理的预期目标。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是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其他工程建设合同。监理单位在提供监理服务的过程中,要以公正态度对待业主和承包商,它与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是平等的横向关系。我国有关法规明确要求,监理单位应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而不是依赖业主进行工程管理,建设单位亦无权不规范介入监理单位的正常工作。监理单位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准绳,既要谨慎、勤勉地为业主提供服务,履行自己的责任义务,又要注意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站在第三方的立场,公正的认证、决定或行使处理权,正确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力。
业主是建筑市场形成的基本主体,业主的行为规范对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建设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依法规范业主行为;业主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合同,严格遵守建设程序,以使建筑市场更加富有生机与活力,实现建筑业持续协调的发展。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属矿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包括矿、土、安)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制,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内容、程序等。
第二章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第四条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达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准备开工时应向建设单位申报开工报告,建设单位派工地代表对开工条件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全部达到合格后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必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建设单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工期不予顺延。
第三章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第七条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步骤,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第八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
1、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图纸。
2、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审图,并提出初步意见。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3、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必须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出席,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般应在工程开工10天之前进行。
第九条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的程序:
1、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要求、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和施工单位应注意的事项。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的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
3、设计单位答疑。
4、建设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5、建设单位负责写出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并经各方签字。
6、图纸会审纪要应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存档。
第十条图纸会审重点内容:
1、图纸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按图纸划分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2、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3、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4、预制构件、设备组件及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
5、各专业之间及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协调,例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洞孔及预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6、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第十一条对会审中有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由原设计单位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提出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第四章施工组织总设计编报与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建设单位会审。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总设计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质监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加。会审后,由建设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后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设备、机械化程度、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设单位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
2、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3、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进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论据,并征得设计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5、符合现场具体条件。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工艺流程,设计与设备特点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点。
3、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计图纸交付计划。
4、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5、施工综合进度安排,包括开工、竣工日期、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网络图。
6、施工场地安排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7、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计划和保证措施。
8、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
9、费用估算及工作量进度。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确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建设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安排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执行。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费用。
第五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由于下列原因可要求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局部变更:
1、设计图纸有差错。
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4、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5、施工差错经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
6、图纸设计与实际不符以及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建设单位签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变更事由,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第二十条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大小,分为下列三类:
1、一般小型设计变更(XX万元以下),原则上不增减预算费用,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美观,如图面尺寸差错、材料等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这类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核签、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较大设计变更(XX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审定的原则,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费用,要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这类设计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签核、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3、重大设计修改(XX万元以上),涉及原初设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结构布置的修改,或涉及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概算需要调整,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应按其性质与大小先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之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三条设计变更资料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后作为竣工资料统一归档。
第六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未经三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不准开工。
第二十五条不按要求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准开工。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予审批实施。
第二十七条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进行试化验的,不准开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第七章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并满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约用地、文明整齐。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绘制施工总平面图,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如有必要,应由建设单位批准。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不得随意乱堆乱排。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时,必须提前________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生活,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并予以罚款。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需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连接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矿区内取土或弃土,应在建设单位指定地点进行。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应由施工单位及时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第三十六条设置在施工场地的测量标志或永久测量标石,施工单位应予以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所建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章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三十八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是为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到每个操作工人的工序中,从工程建设内部层层把关,使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第三十九条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工作,一般验收项目如下:
1、工程建设工序进行中间环节验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等。
2、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及制作质量、入土深度、最后贯入度等。
3、埋入结构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及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
第四十条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
第四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未通知建设单位自行隐蔽,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提出重新开挖检查,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经检查存在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返工处理,不按要求返工处理的,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十二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别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文件长期保存。
第八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四十三条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单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
2、必须移交的文件、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3、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第四十四条单位工程验收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签证单,内容包括验收时间,验收意见等。
4、单位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5、隐蔽工程记录。
6、主要建筑及设施基础沉降观测记录。
第四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整理移交全部验收资料,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等有关人员进行预验收。
2、单位工程竣工正式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质检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六条正式验收程序如下:
1、确定验收日期。
2、审阅验收文件及记录。
3、审阅预验收的验评结果。
4、检验或抽检。
5、验收总评意见,确定工程等级。
6、验收成员签字。
第四十七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搞好工程决算。
第四十八条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应及时办理移交工程相关图纸资料手续或代保管手续。
第九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五十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十一条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的办法和自理原则。
第五十二条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式。
4、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5、设计变更。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8、争议解决方式。
9、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第五十三条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7
基本管理制度具体分为:
一、档案管理制度;
二、设备的运行巡检制度;
三、运行交接班制度;
四、机房管理制度;
五、机房巡视制度;
六、工具管理制度;
七、维修物资管理制度;
八、日常保修制度;
九、安全用电制度;
十、安全生产与安全教育制度;
十一、设备事故分析和处理制度;
十二、设备报损制度;
十三、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十四、工程部岗位责任制;
十五、工程组织结构和汇报流程。
一、资料管理制度:
包括归档制度和资料使用制度。
资料分有设备类资料、人力资源资料、工作统计类资料、技术和能源的信息、新增项目的信息资料等所有档案资料都应该存档保管。
使用制度:
①、查阅资料必须经负责人同意并在使用后归档;
②、查阅资料不得弄坏、弄脏资料,更不得删改丢失资料;
③、查阅资料需在档案室查阅,不得带出。必须带出时需经过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
二、设备巡检制制度
1、工程部直接负责的设备很多,所以应该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巡视检查流程。而且必须按照要求认真执行,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
a、制定合理的巡视路线。根据酒店设备的分布情况制定出合理的路线,节约巡视时间。
b、在日常巡视过程中,一般按照设备的同一类型进行。各个系统分开巡视。
c、巡视检查内容,通过手摸、耳听、眼看、嗅闻、仪器仪表测量等手段。检查机器设备运行的技术数据、温度、运行声音、设备的传动系统等。
d、每个班次巡视机房设备时,应该对设备分批清洁,安全监测、加油润滑防锈,调整处理设备运行中的小问题。
e、设备巡视时间,根据不同专业和不同设备的要求,明确工程部运行值班人员每天(每周)定时巡视和巡视次数。规定出每次巡视每个机房合理的时间长度。每天巡视制定出合理的巡视周期。
f、每次巡视的机房设备,应该在现场做好巡视记。特别是设备的运行数据指标。重要的问题及时汇报上级主管负责人,并做好运行故障记录。
2、交接班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部所有工种的交接班。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a、工程部员工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保证日常工作的顺利交接。
b、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至15分钟,换好工作服到达工作现场准备交接班工作。
c、交接班时间内,设备突然发生故障或正在处理设备故障时不得交接班。不得以下班时间到为理由离岗,违者严肃处理。
d、处理设备故障时,以交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立即投入工作,不得以没有交接为理由拖延时间。违者严肃处理。
e、接班人员因故没到,交接班人员不得离岗,违者视为脱岗严肃处理
f。接班人员酒后或精神状态不好等,交班人员不得交班,并报请上级主管负责人调换接班人员。违者负连带责任。
g、认真落实交接内容,填写交接班记录表。不符合交接班程序的接班人可以拒绝接班,并报上级主管处理。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3、机房巡视制度:
a、每个班次定时巡视机房,巡视各机房电箱,水泵的运转情况,以及煤气房、水箱的水质状况,并做好记录。
b、电工检查内容:
①电箱总开关,接地线等电箱巡视表格所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并且做好检查记录。
②检查水泵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有无振动、电机是否过热等。
③定期检查大功率电机的绝缘情况、润滑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c、管道工检查内容:
①水泵、管路、沙缸的运转状况,系统是否渗漏水、压力是否超高等。如果压力超高立即检查原因,并及时反冲洗沙缸。
②检查换热器是否正常,蒸汽管路和水路有无渗漏等。
③检查各个机房内一些重要阀门的开启情况,并记录好开启和关闭时间,即加水、加温时间。逐渐摸索出各个泡池加满水或排水所用时间等系列数据。
d、巡视机房时应将相对应的泡池、泳池的水质、水位等信息做好相应的交接班记录。
e、生活水泵房巡检时,记录好水源状况、供水压力、供水频率及休眠时间等基本的运转信息。
同时记录消防、喷淋泵的情况。
f、每个班次的巡视记录、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
g、各个机房巡视记录表见附表。
5、机房及重要机房管理制度
a、员工不得私自带外人进入机房参观。
B、不得将非工作物品带进机房
c、机房内不得洗澡、洗衣服、晾衣服等
d、机房内保持通道畅通,严禁烟火。
e、机房内焊接等明火操作时需办理动火证明,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f、任何人员进出重要机房均需登记,非工作原因不得进入机房,拒绝参观。
6、工程部工具管理规定:
a、工程部工具实行一人一套工具管理制度。分班组工具套和个人工具套两种情况。
b、个人工具套记录个人领用工具的'数量、种类、规格等信息。本工具套一式两份,部门和个人各保存一份,签字确认。工具本着依旧换新的原则。丢失或故意损坏的照价赔尚。
c、班组工具卡记录大型工具信息。例如电动工具等,领用、外借需要签字登记。
d、员工调离工作岗位或离职时,依照工具卡收回工具。
7、工程部维修物资管理规定:
a、工程部的维修物资采购、入库、领用,要严格按照流程操作。防止物资的浪费、积压。
b、物资的采购由专业人员报至采购部,由采购部统一填写采购单,主管确认。要求清晰清楚,(填写时最好将上次采购价格一并填写清楚)采购的物资要求留有存根备查。
c、根据要求定期(半年)对低值易耗品的价格做一次供货商3家比价。做好市场调查,掌握最新的市场信息。根据申购程序批复后执行。
d、维修物资采购时,工程部尽量提供出采购物品的样品或相片。
e、物资采购回来后,需要验收入库,应由专业人员验收质量、是否符合需求、数量。并由文员做统计记录在案。每月月底提交本月入库统计表
f、维修物资的入库由仓管分类保管、定期盘存,记录并汇报给部门主管。
g、根据工作单的内容,库管按需发放维修物资。领用人员填写领用物品登记表,库管同时签字确认。并在库单卡上注销。
h、工程部仓管根据工单完成情况,认真核对统计物资的使用数量和去处,按照保修部门分别记录。定期统计各个部门物资的使用情况及维修成本。每月月底提交本月物资出库统计表
i、每月月底结合财务部门做好盘点工作,双方在账册上签字确认,工程部经理进行最终签字确认。
j、油漆、稀料等易燃物品,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8、日常保修制度:
凡是酒店内的一切设备设施发生故障需要工程部进行维修前,必须以工程维修单的形式报请工程。工程部根据工程维修单内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去相关的场地进行维修。填写工程维修单的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内容应该填写详尽。
a、各部门报修工程维修,需先报到部门当班负责人处。由部门文员统一记录在《部门工程维修备忘录》中,并以电话通知方式通知工程部进行维修,工程部维修完成,报修部门需在工作单上签字确认并记录在《部门工程维修备忘录》周日报修工程维修,各部门需先报到部门值班主管处,由主管统一将工程维修项目以电话通知方式通知工程部进行维修,工程部维修完成报修部门需在工作单上签字确认并记录在《部门工程维修备忘录》
b、每天部门文员或主管应该检查当天《部门工程维修备忘录》所记录项目的完成情况。同时应在晚上17:00与工程部文员进行当天工程维修单完成情况的核对。
工程部
a、接到电话报修工程,需由文员(周一至周六)或当班带班人员(周日或夜间)负责填写工程维修单,并在《部门工程维修备忘录》上做好相应的登记记录。
b、根据工程维修单完成相关的维修任务后,必需与报修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在完成的工程维修单上签字。如当天无法确认,需第二天补签确认。
c、每天工程维修单完成后,由工程部进行汇总和统计。工程维修单第一联由工程部保存,第二联分部门在第二天开晨会前交与相关报修部门存档。
d、工程部相关人员每天必须根据工程维修单完成的情况,在晚上17:00开始与相关报修部门的人员进行工程维修单完成情况的核对。
e、需保证工单号相连接,在《部门工程维修备忘录》上体现。
f、工程部每月应该根据工程维修单上所用的材料做好月度工程材料损耗记录报表。g、酒店内所有工程维修单的采购申请和保管将由工程部统一负责。
工程部报修电话:xxxxx
9、安全用电制度:
a、建立起严密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做好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b、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电气安全操作制度、电气安装规程、运行管理和维护检修制度等
c、配备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d、进行安全检查,群众性安全检查最好每季度检查一次。
e、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f、组织事故分析
g、建立安全资料
10、安全生产与安全及教育
h、新入职的员工要经过安全教育专业培训,对公司各个区域进行了解和熟悉,做到“安全第一,服务至上”。
i、一般员工要熟知用电安全、设备安全、登高安全,熟练掌握急救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
j、做好群众性安全教育工作,经常性组织应急演练。
11、设备事故分析与处理制度
坚持事故原因彻查清除、人员安全教育、制定有效的防范制度
12、设备报废制度
包括设备报废流程和设备报废标准两方面
a、酒店任何部门填写的设备报废申请单都必须经过工程部做出相应的检查,提出意见签字确认。
b、工程部填写意见的申请单交总经理审核通过。
c、最后由财务办理报废手续。
d、设备自然寿命已到,也就是说单台设备五年的年平均维修费高出造价的20%—30%就应该考虑报废。
e、设备因某一部位损坏不能使用,其他部位使用良好,但是这一部件无处购买或定做造价太高,超出原造价的70%—100%考虑报废。
f、能耗太高或污染严重的设备也考虑报废
g、不适合酒店的环境需要的设备
13、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a、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与酒店签订管理协议,以便根据协议对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b、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与酒店签订消防协议,并由双方行政领导成立安全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
c、施工方要对进店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禁施工现场抽烟,遵守酒店规定,不得进入非施工区。
d、施工人员进出酒店应自觉接受酒店保卫人员的检查,材料的搬运必须走指定的通道,工作时应尽量轻拿轻放,以免影响客人。
e、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规范施工,认真实施安全监督。
f、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向工程部申请,电源线必须使用防水或双护套线,接线应规范。
g、施工单位需要使用明火操作时,必须事先向保安部办理动火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及消防安全条例执行,并在施工现场准备好消防器材。
h、施工材料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占用楼梯消防通道,建筑垃圾随时清走。
i、施工时必须将自己的施工范围设立警戒线,以免客人误入,并有义务将误入的客人劝走。
14、工程部岗位责任制
a、遵守职业道德,敬岗爱业,树立主人翁思想,积极工作。
b、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员工守则,按时上下班,做到不早退、不旷工、不串岗。
c、提前十分钟到工作岗位,做好接班准备工作,检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接班记录。延后十分钟下班,做好交班工作,填写交班记录。
d、如果设备出现故障,接班人员醉酒或精神状况不正常等情况,不准交接班。
e、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操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f、节约一度电、一滴水,降低损耗,节约成本。
g、团结同事,相互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
h、爱护公共财产,严格保管好工具,及时维修物资。
i、提高安全意识,做到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登高作业安全等。
j、禁止在岗位抽烟、喝酒,一经发现严肃处理。k、熟练掌握各类急救措施,做到有备无患。
15、工程部组织结构和汇报流程
a、确保所有员工知道他们部门领导及汇报情况的组织路线。
b、每一个部门必须在明显的地方张贴酒店及部门的组织表让所有员工知道。
c、该组织表要反映你们酒店或合作单位的管理职位
d、部门员工汇报情况要逐级汇报,禁止越级汇报工作。
e、在上级忽视自己的诉求受到歧视或不公平对待时部门员工可越级上诉。
b、东方汉宫酒店工程部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8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 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 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 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 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关。
1、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要一次性告知下发整改意见,整改复查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
2、对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监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实行面签并加盖手印存档,对不能到岗履职的单位人员下发整改通知,开工条件审查不允许通过;
3、对现场存在深基坑或项目施工可能损害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形成鉴定资料和影像档案;开工后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观测机构对基坑边坡和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定期观测,并定期公示观测数据;。
4、项目在申请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前必须完成项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平台和进出场道路的硬化,围挡外必需粘贴创卫、创交模及创文明城市宣传标语,九牌二图和《xx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十项管理规定》。围挡和车辆冲洗平台,具体施工标准按照《xx市房屋建设工程和闲置土地创卫标准》实施。
本条九牌二图是:①工程项目概况牌;②责任主体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及电话牌;③安全生产制度牌;④消防保卫制度牌;⑤文明施工牌;⑥建筑节能公示牌;⑦重大危险源识别牌;⑧规划审批牌;⑨五方责任主体牌;⑩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和安全达标图;○11施工平面布置图。
第八条 对建筑工程以下重要环节的监督必须实行安全监督交底制度。监督科要形成安全监督交底报告,登录信息平台汇总,并作为日常安全抽查检查的依据。
1、建设工程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责任交底制度;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编制、审批交底制度;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交底制度;
4、基坑(深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5、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6、高处作业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7、人工挖孔桩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8、脚手架(悬挑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门式脚手架等)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9、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10、临时用电及小型机具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11、电梯井、施工电梯等临边洞口防护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第九条 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实行监督抽测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频率: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多层建筑或10层以下的建筑抽测不少于1层且不少于10套;10层及其以上的不少于2层且不少于20套;30层或100米以上建筑不少于3层且不少于30套;每层每个抽测项目不少于2个构件;并采取实体检测方式。
2、质量安全一线监督员,必须对质量常见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形成履职记录并登录省、市质量监管信息平台;经抽测对工程质量确有怀疑的,由质量监督员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工程,应提出经设计单位同意的处理方案,经监督小组会同意后进行处理,处理后由质量监督员对有关资料复查、备案并录入建筑信息平台;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主要项目:
①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情况。对混凝土企业资质进行核查,对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及现场塌落度检测记录进行抽查,加大对原材料的抽检力度和加强对专项实验室的延伸监督,对现场混凝土试块留置和标养、同条件养护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形成督查记录。发现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代做、代养混凝土试件行为或施工单位使用无资质的商品混凝土,必须立即下发《工程停整通知》,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已建成的主体结构逐层进行结构实体检测,检测一般构件数量原则上每层不不少于30%,所有影响结构安全的构件必须全数检测。
②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及混凝土结构构件轴线、几何尺寸情况;
③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钢筋保护层厚度情况;
④现浇楼板结构厚度及窗台、阳台混凝土压顶情况;
⑤砌体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组砌方法及竖向和水平灰缝施工情况;
⑥厕所、厨房混凝土翻边情况。翻边在未完成主体验收前严禁粉刷;如翻边为二次浇捣应对预留钢筋、翻边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触面是否采用人工凿毛进行重点监督。
⑦必须对屋面外墙的淋水试验进行重点督查。
第十条 监督项目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情况。
1、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核查四方监管协议,以及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情况。
2、按照创国卫、创交模、创文明城市要求核查现场围挡、冲洗平台、扬尘控制、道路硬化、卫生管理、材料堆放等核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3、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分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评价。对建设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不及时、施工项目部不按规定使用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一条 监督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管理情况。
1、对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共同识别确认后报送的项目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核验、建立管理台帐。重大危险源应将人的“三违”不安全行为、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洞口及临边防护作为重点管理。
2、对抽检项目的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核查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日常对项目重大危险源适时过程监控措施的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抽查施工企业根据季节特点、气候的变化和安全生产形势适时组织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的专项检查等落实企业安全责任的情况。
3、对施工项目部制定的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防控要求或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日常监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造成项目重大危险源处于非受控状态的,及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按规定上报相关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并对处于非受检状态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督办直至消号。
第十二条 监督项目分部(子分部)验收情况;
1、验收监督组参加监督验收过程中,必须落实项目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参加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活动,否则,即可认定验收人员资格不符,不具备基础及主体结构验收监督条件,由监督组长宣布择日重新组织验收监督;监督人员应认真审查参建各方人员资格及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2、验收监督组可采取分组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强条”的实施;重点抽查梁柱节点、悬挑构件、板厚、楼梯板、施工缝、后浇带、板面平整、砌筑方法、拉结筋安装、轴线位移、空间几何尺寸、柱和墙面垂直、窗框安装、钢结构节点构造、焊缝外观质量、螺栓副安装质量、外墙渗水、厨卫漏水、建筑节能等。
3、验收监督不通过的项目,责令整改。需对存在的各类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彻底整改后,择日重新组织验收监督。验收监督不通过的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有违反,监督科应责令整改并视具体情况对主要责任方下发“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和停工通知单并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要求
1、依据x建建〔20xx〕x号《xx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和湘建建[20xx]44号《xx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在建工程分别在基础、主体、装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阶段的动态评定工作不得少于1次,市政道路、桥梁按完成各阶段工程进度量,其施工进度应完成不少于该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至80%。停工3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做分部工程阶段性动态评定。
2、各阶段性质量安全标准化验收,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①建筑工地建筑围挡外必须整洁、美观,所粘挂的宣传标语应无破损和污染;施工现场进出大门和车辆冲洗平台必须配备专职人员;主次干道必须通顺,施工场地必须设置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设施;
②生活区、办公区、建筑材料堆场、搅拌场(砂浆),钢筋加工棚等作业区必须硬化;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总平面图堆放,堆放整齐并按名称、品种、规格挂标牌;
③民工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宿舍周围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并按要求配备生活垃圾桶和灭火器材;食堂必须符合建筑工地创卫要求,办理相关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
④外架钢管必须刷黄色油漆,剪刀撑、临边防护栏杆必须刷红白相间油漆;悬挑架首层必须封闭,并在外设置分层带,分层带必须刷红白相间油漆;
⑤施工现场首层必须封闭施工,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从安全施工通道进出施工现场。工地楼层和外架无建筑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外运,必须集中码堆或装袋处理
3、对达标验收组复查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对阶段性动态评定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分别对施工、监理下达督办函,对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重新申报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评定合格,方可以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项目施工阶段性动态评价结果和分项评分会及时录入《xx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同步。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
1、按照《xx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市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违纪人员进行严格追责。
2、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所监督的工地,在省检、市检或站督查科月度考核中,项目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进行全站通报批评,并由站领导对监督人进行质询谈话;连续两次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对监督人员实施差别化考核,考核其监督全部项目,并在年终扣发该监督人员全年绩效工资;连续三次或已实施差别化考核的监督人员在下次考核时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采取离岗学习措施;离岗学习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监督人员监督资格,并调离监督工作岗位。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9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以质量取胜”。为了搞好工程质量,使工程顺利施工,特制定以下管理处罚条例。
一、工程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应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质量交底。未经交底致使班组盲目施工,并造成返工的,将追究有关人的职责;班组长接到交底,应及时按交底资料向每位职工进行岗前教育,并做好记录。
二、每位职工操作务必严肃认真,细致负责,严格按广东省质量验收规范操作,每一天由工程质量员、施工员进行检测验收,发现不贴合要求的现象按以下条例进行罚款。
1、砼浇捣需指定专人浇捣,出现蜂窝麻面和漏振现象,每出现一处处以10-500元罚款,严重造成返工者,浪费材料由班组或个人承担,每层不出现蜂窝麻面和漏振现象奖励10-500元。
2、有炸模现象由木工班负责凿平,每出现一处罚款20-500元,炸模严重而造成砼浪费,浪费的材料由班组支付人工费和材料费,截面尺寸不贴合标准罚款5元/处。
3、钢筋取料加工出现尺寸不贴合而造成材料浪费罚款200元;钢筋保护层不贴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绑扎接头不贴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绑扎不贴合要求每处罚款15元,焊接接头不贴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弯起点偏移要求每处罚款6元,网眼尺寸箍筋大小、间距不合要求罚款每处10元。
4、砌砖工程出现同缝、瞎缝现象每处罚款5元,漏放拉接筋罚每处5元,留槎方法及部位不贴合要求每米2元,墙面砂灰光洁,砌砖湿度达规范指标。落地灰清扫不干净,否则见一例罚20元,量大加罚。
5、抹灰工程垂直度、平整度不贴合施工规范要求罚款5元/处,楼地面找平层平整不贴合要求5元/处,空鼓10元/处,阴阳角要垂直,踢脚线平直,砂浆当天要用完,返工材料及人工损失自负。
6、每一天检查合格率应到达90%以上,达不到90%者,对班组长进行处罚。
7、各班组粉刷,砌筑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严禁隔夜拌和使用,如发现一次罚100元。
三、质量员要求返工重做的项目,班组务必返工。造成材料、人工浪费和工期延误,一切费用由班组或个人承担。
四、罚款处理由质量员现场拍照取证开具罚单,交财务科实施,从班组当月进度款或劳务费中扣除。
五、对在项目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质量被评定的优良的.班组和表现突出的个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项目部将给予必须的工程质量专项奖励。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10
7月27日下午,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组织召开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管理制度宣贯会,会议由副经理董新宁主持,各分公司主管工程建设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按照会议议程,首先由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施工管理业务负责人李新平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管理规定》进行了培训和宣贯,在逐条详细解读了管理规定的内容后,随堂进行了考试,加深了参会人员对制度内容的'理解,达到了巩固效果;随后,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相关人员针对工程项目设计、立项及合同、工程档案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并结合近期工作开展情况与分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交流探讨和答疑,同时也对业务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了强调和要求。
副经理董新宁在会议上就近期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做了总结,并提出要求,一是强调要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要体现出专业、水准和水平,必须以规章制度为指导,规范各项业务操作流程;二是分公司与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施工现场自查、检查力度,对基础设施较差、问题隐患较多的项目要督促整改进程,追踪整改结果,达到整改效果;三是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实事求是的态度面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以高标准高起点做要求,严把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力求做到向管理要效益,要成果。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11
一、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市建设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三、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四、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六、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八、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公司所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有效控制一般事故,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1.2、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意识。 1.3、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1.4、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为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五、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组织宣传与实施。
第二章人员职责
2.1、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技术总监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直接责任人,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在公司传达、贯彻、落实、执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具体监管执行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工程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管,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按时向公司技术总监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
2.2、项目部经理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编制和实施本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对本项目部所属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收集有关安全生产的事例、图片,每月组织本项目部工作人员和所属工程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3、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设安全监管员两名,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工程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管,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每一个项目部根据情况配备一致两名安全监管员,负责本项目部所属建设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施工单位应根据所承建的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员,大型工程、复杂工程、特殊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多位安全员,负责所施工楼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4、安全监管员、安全员应经过云南省建设委员会有关部门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并应定期参加云南建设委员会组织的培训。项目部的安全监管员应配备一台数码相机,随时记录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的人与事。
第三章安全制度
3.1安全检查制度
3.1.1、公司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项目部半日至少一次,班组一周不少于一次。对特殊施工项目,烟囱、水塔、梁、基础、大型砼、预制构件吊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
3.1.2、各种安全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资金全面整改。
3.1.3、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3.1.4、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
3.2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3.2.1、进场施工机具必须有厂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或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否则不准入场。
3.2.2、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3.2.3、日常检查:机械设备每次运行都要进行逐点检查,主要由操作人员进行,可与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如果发现较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及时组织修理。
3.2.4、定期检查:由专业的维修工人负责,操作工人参与检查,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全面检查设备的性能及实际磨损程度,以确定修理的时间及修理的种类。
3.2.5、对于施工机具的'修理,一般可由现场施工队建立维修组,全面负责各施工工地的机械设备的维修工作,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修理工作由专业的机修部门负责。
3.2.6、每次的检查情况及修理情况均应做好记录,并有检查或维修人员签字。
3.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项目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3.1、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3.3.2、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处会同质安部门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职工“三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并将考核内容列为工人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并附考试卷;
3.3.3、特殊工种培训: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3.3.4、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3.3.5、调换新工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3.3.6、本制度由项目部实施,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3.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4.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对不同作业部位,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定期交底,并要有交底人签字。
3.4.2、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3.4.3、班组长每天的班前会根据当天的施工任务、特点,做好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并要有书面记录。
3.4.4、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3.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3.5.1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5.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茜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3.6.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10%;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13
一、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
三、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统一管理分片包干和个人岗位责任制。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四、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可燃及易燃危险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五、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2、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3、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
4、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六、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七、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
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3、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报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八、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2、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3、初起火灾的补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4、逃生方法及路线。
九、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可燃物及易燃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十、施工单位应依据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和资料:包括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制度、方案、预案;消防组织机构、负责人、义务消防队;消防设施、器材等维修验收记录;电气焊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复印件;施工现场消防检查记录。
十一、施工人员要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的操作。遇到火情,不要慌张,立刻拨打大厦消防中心电话(83913323),报告着火地点、火势大小;就近使用消火栓箱内灭火器实施扑救。发生火灾时,严禁乘坐电梯,有就近的消防通道迅速撤离大厦。
十二、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入内业档案中。
十三、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区与非施工区应设置围档隔开,不得遗撒、阻塞、占用公区走道及消防通道入口,保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
十四、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十五、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径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十六、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数量不少于2根,管径不得小于100毫米,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十七、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前,要对周围及焊渣能够掉落到地方的易燃、可燃物进行彻底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十八、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十九、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施工期间如使用临时电源,必须凭相关许可手续,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配备合格的临时用电设施,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施工现场严禁私搭、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灯具。
二十、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二十一、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二十二、施工现场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二十三、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时施工单位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施工现场搭建的办公、宿舍等房屋应当使用不燃材料做填充的彩钢板。
二十四、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使用符合要求的外保温材料,在外保温施工前将材料送有关部门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二十五、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禁止在大厦外围及大厦内部任何位置吸烟。不得在施工现场设置宿舍。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二十六、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房间内住20人以上必须设置不少于2处的安全门;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二十七、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保卫部门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14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TQ-04标段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经营管理、施工生产中的作用,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以及有关各类档案管理的规定、规范、条例、办法等要求,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达到“建一流交通工程,创一流工程档案”的目标。
二、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施工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分部应根据分管业务内容,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各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把此项工作做为考核本分部工作的`一部分。
三、档案管理体系与职责
经理负责档案的全面工作,工程技术档案,由项目总工主管。项目经理部诚恳接收通启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的指导和检查。
(一)主管经理
1、组织经理部、分部技术部门,贯彻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2、负责档案工作的总体安排,定期检查档案工作。
3、布置和检查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布置和检查档案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二)档案管理室
1、档案管理室由工程部负责,贯彻执行本制度统一管理档案。
2、负责检查和协助各分部及有关资料管理员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3、对各分部档案管理的质量好坏,给予奖励和处罚。
4、参加建设项目竣工及重要设备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必须参加。
5、工程技术档案由项目总工负责,由工程部主任根据《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或合同中规定要求进行收集组卷,移交通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室,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各分部
1、各分部接收档案管理室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在工作中接收主管领导和档案管理室负责人的领导。
2、档案管理员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统计和日常必要的整理。
四、经理部、分部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由分部经理领导分管分部此项工作。并应将档案工作纳入工程计划管理之中,纳入施工管理及考核范围,纳入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纳入经济责任制,建设项目专职档案或兼职档案员要参加工作例会和工程质量评定会,参加设备开箱、参加各单项验收和工程项目总验收。
二、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移交
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图画整洁,签署完备,文件材质优良,不得用易褪色的书面材料书写、绘制。归档文件材料应为原始件。
二、做好施工记录、检验试验记录、交工验收记录和各种表格汇总签证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记录,施工日志,变更设计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开工报告,施工技术总结等,按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编制好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章,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工作,按《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内及保管期限表》的要求将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与载体的文件均收集齐全。
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在归档前必须进行系统整理。其分类组卷做到科学合理,充分保持卷内文件有机联系,归档案卷要符合《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要求,分类编号方法依据《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分类编号表》执行。
五、编制档案总目录,分目录,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目录。归档的案卷质量必须符合下列十条标准。
1、归档文件、齐全完整;
2、分类清楚,保持联系;
3、题名确定,容易查找;
4、卷内排列,系统条理;
5、保管期限准确;
6、密级划分恰当;
7、蓝图折叠,符合要求;
8、卷皮书写,正楷整法;
9、案卷装订,整齐美观;
10、声像资料,清楚清晰。
六、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将项目档案文件向建设单位移交、归档。
七、向管理单位移交时应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明确档案移交的内容,案卷数,图纸份数,并有完备的清点、签字等交接手续。
八、负责对全部工程归档文件的汇总整理,并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档案分类编号体系完成案卷的编目工作。
附:
1、工程档案管理流程图
2、工程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图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15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
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要一次性告知下发整改意见,整改复查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
2、对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监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实行面签并加盖手印存档,对不能到岗履职的单位人员下发整改通知,开工条审查不允许通过;
3、对现场存在深基坑或项目施工可能损害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形成鉴定资料和影像档案;开工后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观测机构对基坑边坡和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定期观测,并定期公示观测数据。
4、项目在申请开工安全条审查前必须完成项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平台和进出场道路的硬化,围挡外必需粘贴创卫、创交模及创文明城市宣传标语,九牌二图和《xx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十项管理规定》。围挡和车辆冲洗平台,具体施工标准按照《xx市房屋建设工程和闲置土地创卫标准》实施。
本条九牌二图是:①工程项目概况牌;②责任主体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及电话牌;③安全生产制度牌;④消防保卫制度牌;⑤文明施工牌;⑥建筑节能公示牌;⑦重大危险源识别牌;⑧规划审批牌;⑨五方责任主体牌;⑩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和安全达标图;○11施工平面布置图。
第八条对建筑工程以下重要环节的监督必须实行安全监督交底制度。监督科要形成安全监督交底报告,登录信息平台汇总,并作为日常安全抽查检查的依据。、建设工程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责任交底制度;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编制、审批交底制度;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交底制度;
4、基坑(深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5、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6、高处作业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7、人工挖孔桩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8、脚手架(悬挑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门式脚手架等)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9、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0、临时用电及小型机具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1、电梯井、施工电梯等临边洞口防护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第九条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实行监督抽测制度、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频率: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多层建筑或10层以下的建筑抽测不少于1层且不少于10套;10层及其以上的不少于2层且不少于20套;30层或100米以上建筑不少于3层且不少于30套;每层每个抽测项目不少于2个构;并采取实体检测方式。
2、质量安全一线监督员,必须对质量常见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形成履职记录并登录省、市质量监管信息平台;经抽测对工程质量确有怀疑的,由质量监督员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工程,应提出经设计单位同意的处理方案,经监督小组会同意后进行处理,处理后由质量监督员对有关资料复查、备案并录入建筑信息平台;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主要项目:
①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情况。对混凝土企业资质进行核查,对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及现场塌落度检测记录进行抽查,加大对原材料的抽检力度和加强对专项实验室的延伸监督,对现场混凝土试块留置和标养、同条养护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形成督查记录。发现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代做、代养混凝土试行为或施工单位使用无资质的商品混凝土,必须立即下发《工程停整通知》,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已建成的主体结构逐层进行结构实体检测,检测一般构数量原则上每层不不少于30%,所有影响结构安全的构必须全数检测。
②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及混凝土结构构轴线、几何尺寸情况;
③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钢筋保护层厚度情况;
④现浇楼板结构厚度及窗台、阳台混凝土压顶情况;
⑤砌体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组砌方法及竖向和水平灰缝施工情况;
⑥厕所、厨房混凝土翻边情况。翻边在未完成主体验收前严禁粉刷;如翻边为二次浇捣应对预留钢筋、翻边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触面是否采用人工凿毛进行重点监督。
⑦必须对屋面外墙的淋水试验进行重点督查。
第十条监督项目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情况。
1、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时,应核查四方监管协议,以及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情况。
2、按照创国卫、创交模、创文明城市要求核查现场围挡、冲洗平台、扬尘控制、道路硬化、卫生管理、材料堆放等核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3、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分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评价。对建设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不及时、施工项目部不按规定使用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一条监督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管理情况。
1、对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共同识别确认后报送的项目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核验、建立管理台帐。重大危险源应将人的“三违”不安全行为、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洞口及临边防护作为重点管理。
2、对抽检项目的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核查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日常对项目重大危险源适时过程监控措施的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抽查施工企业根据季节特点、气候的变化和安全生产形势适时组织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的专项检查等落实企业安全责任的情况。
3、对施工项目部制定的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防控要求或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日常监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造成项目重大危险源处于非受控状态的,及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按规定上报相关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并对处于非受检状态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督办直至消号。
第十二条监督项目分部(子分部)验收情况;
、验收监督组参加监督验收过程中,必须落实项目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参加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活动,否则,即可认定验收人员资格不符,不具备基础及主体结构验收监督条,由监督组长宣布择日重新组织验收监督;监督人员应认真审查参建各方人员资格及证书。
2、验收监督组可采取分组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强条”的实施;重点抽查梁柱节点、悬挑构、板厚、楼梯板、施工缝、后浇带、板面平整、砌筑方法、拉结筋安装、轴线位移、空间几何尺寸、柱和墙面垂直、窗框安装、钢结构节点构造、焊缝外观质量、螺栓副安装质量、外墙渗水、厨卫漏水、建筑节能等。
3、验收监督不通过的项目,责令整改。需对存在的各类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彻底整改后,择日重新组织验收监督。验收监督不通过的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有违反,监督科应责令整改并视具体情况对主要责任方下发“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和停工通知单并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要求
1、依据x建建〔XX〕x号《xx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和湘建建[XX]44号《xx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在建工程分别在基础、主体、装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阶段的动态评定工作不得少于1次,市政道路、桥梁按完成各阶段工程进度量,其施工进度应完成不少于该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至80%。停工3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做分部工程阶段性动态评定。
2、各阶段性质量安全标准化验收,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①建筑工地建筑围挡外必须整洁、美观,所粘挂的宣传标语应无破损和污染;施工现场进出大门和车辆冲洗平台必须配备专职人员;主次干道必须通顺,施工场地必须设置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设施;
②生活区、办公区、建筑材料堆场、搅拌场(砂浆),钢筋加工棚等作业区必须硬化;建筑材料、构、料具必须按总平面图堆放,堆放整齐并按名称、品种、规格挂标牌;
③民工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宿舍周围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并按要求配备生活垃圾桶和灭火器材;食堂必须符合建筑工地创卫要求,办理相关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
④外架钢管必须刷黄色油漆,剪刀撑、临边防护栏杆必须刷红白相间油漆;悬挑架首层必须封闭,并在外设置分层带,分层带必须刷红白相间油漆;
⑤施工现场首层必须封闭施工,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从安全施工通道进出施工现场。工地楼层和外架无建筑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外运,必须集中码堆或装袋处理
3、对达标验收组复查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对阶段性动态评定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分别对施工、监理下达督办函,对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重新申报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评定合格,方可以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项目施工阶段性动态评价结果和分项评分会及时录入《xx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同步。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按照《xx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市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违纪人员进行严格追责。
2、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所监督的工地,在省检、市检或站督查科月度考核中,项目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进行全站通报批评,并由站领导对监督人进行质询谈话;连续两次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对监督人员实施差别化考核,考核其监督全部项目,并在年终扣发该监督人员全年绩效工资;连续三次或已实施差别化考核的监督人员在下次考核时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采取离岗学习措施;离岗学习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监督人员监督资格,并调离监督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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